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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26-04-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K2144006-X/2026-0001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索引号: lanshanquK2144006-X/2026-00018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标准和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4-2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抽检、智慧监管、闭环处置,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消费习惯和风险隐患,在以往抽检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三大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围绕食品致病微生物、化学危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兰山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抽样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网络食品经营环节。

(二)抽检品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制菜、自热食品、网红食品、冷链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34大类食品。

(三)抽样对象。涵盖兰山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种业态,涵盖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同时做好与上级监督抽检的协调工作,为充分利用检验资源,避免重复抽样,区局原则上不在上级确定的重点抽检企业开展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以下对象:

1、 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机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零售门店、药店、商超、社区健康服务店、养生馆、理疗馆及网络平台保健类食品经营商户;

2、近三年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集中、舆情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 高销量网络食品经营户、社区团购供货单位、高订单外卖商户、网红餐厅;

4、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校园集中配送食材供应单位、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机构等。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宗食材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农批市场每月抽检批次不得低于业户数量的8.5%。

(四)抽样批次。根据上级工作要求,2026年预计完成区级抽样4000批次,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抽检数量不低于2000批次。

(五)抽样工作要求。抽检项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确定,共抽检33个食品大类,检验项目参照《2026年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每批次检验项目要求必检项目全检,可选项目不低于60%。要根据抽样对象规模、产品销量等合理确定抽样批次数,确保抽样具有代表性。

三、承检机构

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本计划承检机构。服务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严格按国标与抽检方案开展检验,检验数据真实可追溯,严禁出具虚假报告。合同履行期间,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不得与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或关联企业)有任何业务往来,不得收受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任何可能与检测事项有关的礼品,不得承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委托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注重执法联动。监督抽检应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时介入,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效能。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置,及时查处,市级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办理。对应该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联动工作。

(二)严格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被监督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三大新增重点专项抽检方案

(一)2026年兰山区肉及肉制品专项抽检方案

1、抽检对象。辖区内肉类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全覆盖;肉类制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肉类批发市场、销售者、肉类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主体(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火锅店、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等餐饮主体);网络食品经营者等。

2、抽检品种。牛、羊、驴、猪、鸡、鸭、鹅等畜禽肉,酱卤肉制品、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调理肉串、牛排、肉排等。

3、检验项目。重金属、兽药残留、微生物与污染物、非法添加与工业色素、动物源性成分等。

4、处置要求。不合格产品立即停售、封存、召回、处置;对于检出动物源性成分异常,涉嫌掺假掺杂的,相关市县局收到检验结果后,要第一时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违法企业,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2026年兰山区网络餐饮专项抽检方案

1、 抽检对象。辖区内美团、饿了么、淘宝闪购、京东、临沂同城等平台入网餐饮单位。

2、 抽检品种。现场抽检重点抽取菜品原料、烹调用料以及自制菜肴,覆盖煎炸过程用油、油饼油条(自制)、现制饮品、奶茶咖啡、卤味熟食、预制菜等。餐饮食品占比不低于50%,原则上餐饮食品大类应以外卖形式抽取。

3、 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

4、 处置要求。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封存、溯源、处置,公开曝光并通报平台。

(二)2026年兰山区保健类食品专项抽检方案

1、 抽样对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零售门店、药店、商超、社区健康服务店、养生馆、理疗馆及网络平台保健类食品经营商户,兼顾线上线下全渠道经营主体,其中网络抽样比例不低于50%(含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私域电商等新业态)。重点抽检宣传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直播带货夸大宣传、滤镜带货、无依据宣称“纯天然”“零添加”“有机”“无糖”的食品。

2、 抽检品种。宣传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代餐食品、益生菌、蜂蜜、养生茶、饮料、压片糖果、网红功能性食品。

3、 检验项目。除规定的常规检测项目以外,对宣称或暗示功能的普通食品,开展线下风险监测或者委托青岛华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减肥药、降压药、降糖药、那非类药物等成分。

4、 处置要求。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依法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平台实施禁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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