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 ||||||||||||||||||||||||
| 2026-04-23 点击数: | ||||||||||||||||||||||||
|
||||||||||||||||||||||||
|
||||||||||||||||||||||||
|
2026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部门工作部署及2026年重点工作,防范食品生产环节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程管控、闭环治理为核心,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管覆盖率100%,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重点企业、高风险品种检查频次达标,提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完成率100%。聚焦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规范使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2026年度兰山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A级每年1次、B级每年1-2次、C级每年2-3次、D级每年4次、停产企业每年1次);对新获证企业(含新增、变更许可明细等)要在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根据首次监督检查结果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打分,并确定首次风险等级;对免于现场核查延续换证企业,要在1个月内完成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存在上调或者下调情形的,随时调整。 2、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S37/002-2022)的规定,对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确保监管覆盖率、建档率100%。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品类、风险较大、存在违法行为、问题较多的食品小作坊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专项检查 根据省、市、区局开展的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检查,针对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线索开展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主体及品种。以上一年度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新获证企业、被行政处罚企业以及违法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酒类、固体饮料等为重点检查品种。 2、重点检查内容。(1)核查生产许可的有效性,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流程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2)检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与考核、“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与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隐患整改闭环情况;(3)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变质原料,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制度,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4)生产过程控制应做到生产环境清洁、人流物流分区、交叉污染防控、关键控制点管控、生产记录真实完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5)企业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如检验设备、人员、记录合规,产品留样规范,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等;(6)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二)小作坊监督检查重点 1、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检查小作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登记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批准的生产布局、生产加工过程不规范以及质量管理制度、记录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2、场所清洁。规范食品小作坊脏乱差现象,重点关注小作坊的生产环境条件,包括生产场所是否清洁、卫生,有无污染源,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是否完善; 3、合规生产。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使用非食品、回收食品作原料,是否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定期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委托检验,产品标签是否合规等问题; 4、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小作坊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 (三)专项检查重点 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是否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签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是否相符;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封处置涉案原辅料、成品、半成品,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合规实施检查。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频次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涉企检查的程序开展检查。检查前,通过“山东通”鲁执法模块提报检查计划;到达企业后,检查人员通过鲁执法模块“扫码入企”,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抽查产品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并录入检查信息。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场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检查情况一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二)聚焦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对企业的整改情况逐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风险较低的主体,减少实地检查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对发现问题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处罚力度,监管与处罚并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规范监督检查数据系统录入。监督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监督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切实提升监督检查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提高监督检查质效。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将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