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政办字〔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4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3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3、《兰山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单位:区民政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兰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予以注册,并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四级(L4)实名用户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常住人口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四级(L4)实名用户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大数据联网比对计算随迁子女积分→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根据积分,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申报学校的,按规定时间登录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自2030年(含)开始,城区非九年一贯制的初中学校不再实行对口直升制度。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经开区和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4年7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付红军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党组书记
朱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 员:李京达 区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邵 冉 区教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董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三斌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王郡山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龙泳波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杜荣荣 区大数据局三级主任科员
秦 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路 宽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运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周云剑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袁国华 兰山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巩西水 银雀山街道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高一华金雀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王孝法柳青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
鲁士朋 枣园镇三级主任科员
卞晓蕊 半程镇副镇长
张 会 李官镇副镇长
徐晓蕾 义堂镇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琳 汪沟镇副镇长
邵长花 方城镇党委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专栏解读: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
临兰政办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和《临沂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51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生产、违法充停、违规上路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分类集中整治,实施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构建长效机制;2026年,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持续推进各项整治措施,全面固化整治成效,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强化认证管理
1.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国家制修订并发布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后,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依托市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资源,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认证管理要求,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在国家标准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制修订并发布实施后,及时抓好宣传贯彻;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代码标识。(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严查违规停放充电
4.严格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牵头负责,兰山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5.完善既有小区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各地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加快推进。既有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应满足安全条件,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选定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位置,并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按程序加快推进。对已纳入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在空间允许、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建尽建。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6.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规范充电费用。配合国家指导鼓励相关电力企业主动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兰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配合)
8.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突出老旧小区、还建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山区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配合)
9.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九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
10.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配合)
11.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商务局、兰山区邮政管理局配合)
12.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现行过渡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
13.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年底前完成。结合各地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
14.督促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配合)
(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
15.规范行业发展。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纳入生产企业“正面清单”。(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6.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7.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8.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落实以旧换新,规范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
19.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参照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兰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0.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等相关规定。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发改局、兰山区财政局配合)
(六)严格责任倒查,强化联合惩戒
2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要求,倒查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一律提级调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区商务局配合)
2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安机关对多次违反道路通行规的配送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根据国家、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成员由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结合,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将整治行动融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和巡查内容。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整治内容纳入“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问题。(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介和户外电子屏、小区公告栏、楼宇电视等宣传阵地,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等宣传力度,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加大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利用舆论力量推进整治措施落实。充分利用有奖举报手段,利用12345热线、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形成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兰山区教育局配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交政字〔2024〕34号
兰山区已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全省第三批“信用交通区”试点,建设期1年。为积极争创省级“信用交通区”,加快推进我区交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信用交通县”建设指标体系(2024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信用交通区”创建为载体,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深挖“信易+”创新场景应用,培树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为交通运输强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区”试点工作,并开展信用专题学习。健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宣传等部门对接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办、货运办、客运办、维修办、驾管办、运政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二)加快构建信用承诺制。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组织1次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承诺集中签约仪式。严格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试行)》,加强对信用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处 理不具备承诺条件承诺或不履行承诺行为。(责任科室:货运办、客运办、维修办、驾管办、运政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三)归集共享信用数据。动态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确保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 及时上传“双公示”系统,同时将上述数据信息定期报送至省、 市、区相应信用平台或做好系统对接。(责任科室:综合办、运政办)
(四)创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全面推进“信易行”“信 易贷”“信易批”等各类“信易+”相关政策,在交通出行、金 融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对交通运输行业守信经营者实行绿 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将交通运输行业失信经营者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 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力度和频次,在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 施、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限制。(责任科室:安全办、客运办、货运办、维修办、驾校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五)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工程、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将评价分级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客运办、货运办、维修办、驾校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对违法失信企业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人进行约谈。(责任科室:安全办、海事办、工程办、客运办、货运办、维修办、驾校办)
(七)深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中全面应用。(责任科室:兰山交通执法大队、客运办、货运办、维修办、驾校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八)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范培树活动,培树一批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诚信执业。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进机关”“信用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采用丰富 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小长假等重点时段,开展“诚信交通”系列宣传活动。(责任科室:办公室、客运办、货运办、维修办、驾校办、站场办、海事办、工程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分局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专班成员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根据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贯穿于行业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各科室要将信用体系嵌入到日常管理中,增加渗透力;要注重对日常管理中信息数据的采集、归集,把日常管理与后续监管结合起来,逐步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模式。
附件1: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闽生
副组长:高 巍 孙兵昌 赵之宏 倪华黄成立
王依贺
成 员:王亚东 孟 军 张 琳 王 辉 邵晓君
纪广峰 焦方余 王晓军 彭树杰 庞遵东
李 涛 王 斌 刘向东 孙树连 张春峰
潘振彬 赵方文 孙云龙 胡健 张立胜
李东龙 竹青 魏海峰 孙佰强 付 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运输综合办,具体负责“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调度检查和宣传保障等工作,高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全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巍
副组长:黄成立
成 员:纪广峰 焦方余 王晓军 彭树杰 庞遵东
李 涛 王斌 刘向东 孙树连 张春峰
潘振彬 赵方文孙云龙 王晓磊张传剑
工作专班负责“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运输综合科,由纪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专班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员王晓磊、张传剑具体负责。
临兰政办字〔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4〕3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换位企业群众视角,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流程再造、集成服务为手段,将“一件事”改革由技术层面上升至制度层面,2024年内,贯彻落实13个国家部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迭代更新100个省级部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配合市级打造8个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示范打造13个区级重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超预期的便利化服务体验。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1.信用修复“一件事”。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设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的协同服务机制,信用赋能助力企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负责)
2.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统筹核查企业在“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缴存、科技、交通运输、纳税、知识产权、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电信监管”等1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窗受理、一网申请、协同办理、一次办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区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对企业“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医保缴存信息、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等10项信息进行数据协同、统一核查,避免企业多头跑、往返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负责)
4.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将“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4个事项整合优化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深化数据赋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不同领域的有效应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5.企业信息变更、新生儿出生等9个“一件事”。对已推出的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残疾人服务、退休等9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进行优化提升,拓展事项范围,优化办理环节,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各“一件事”牵头部门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迭代更新省级部署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6.诊所备案“一件事”。将“诊所备案、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以及店招牌匾事前服务”6个事项整合优化为诊所备案“一件事”,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电子证照系统、“无证明城市”系统,共享调用人员身份证明、资格信息等证件数据,实现诊所备案“一个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民宿“一件事”。整合优化“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民宿全流程开办关联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对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超出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实行告知承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8.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将“无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背景核查事项以及驾驶员考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事项整合优化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跨部门联审联办,协同完成申请人背景信息核查,并提供考试电话预约服务。申请人考试通过后,可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下载电子证照,实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站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9.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整合优化为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打通民政、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实行数据比对、线上辅助核验。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申报渠道,实现全程网办。(区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0.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将“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装电梯补贴申领”等5个事项整合优化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将事项全部纳入系统“一张网”申报和审批。通过部门内部流转,并联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确定施工方后,继续发起并完成全流程事项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评、联合验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1.农村宅基地审批“一件事”。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联合踏勘、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证书”等5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农村宅基地审批“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统一申报入口,依托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综合利用公安户籍、自然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数据,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线上“一次申请、全程无纸化”办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2.幼儿园入学“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上线幼儿园入学“一件事”,接入常住人口、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等基本信息数据,实行一网申报、一表确认、辅助核验、结果反馈,全程在线办理。(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3.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一件事”。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涉税变更、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8个事项整合优化为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一件事”,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复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环节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并行完成注销登记、设立登记与后续事项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区财政局负责)
14.农机“一件事”。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农机注册登记、农机行驶证、农机购置补贴等19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农机上牌“一件事”,将农机现场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提前至销售前,实行集中查验,核定车牌。推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山东农机补贴APP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申请人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办理行驶证核发等事项后,一次性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和农机跨区作业证办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等查询核验事项以及就业登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事项整合优化为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实行“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享”机制,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联办,实现贷款申请、审核、审批、贴息等全流程业务“一站式”办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16.露营产业“一件事”。将露营产业涉及的“项目建设、准入准营、活动申报”等领域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行多样化“一件事”组合服务模式。设立“绿色通道”,集中对露营产业园区进行一次性审核,审批出露营场地“标准地”;针对露营产业不同阶段和运营模式,设定审批“套餐”,针对不同需求提供集成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7.涉水检测“一件事”。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等事项,根据应用场景进行组合,实行一表申请、一次检测、多项联办,提供“套餐式”“点单式”集成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18.军人退役、扶残助困等88个“一件事”。对军人退役、扶残助困、公民婚育、新车上牌照等已打造的88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按照省级部署安排,进行迭代更新,分批编制修订工作规程,统一规范办事材料、申报流程、办理环节、承诺时限等要素,加快再造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深层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费用”,有序推动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各“一件事”牵头部门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配合市级打造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19.用地用林“一件事”。整合土地报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实行一套申请材料、多部门联合现场查验、集中公告公示、统一缴费流程和统一申报入口,推动部门间材料共享、数据互认、信息互通,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节约审批时间,变“企业跑腿申办”为“政府内部联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0.跨境电商经营“一件事”。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制卡申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企业报文传输编码(DXPID)申报”等企业需办理的手续集成到一个平台、一张表单,后台分发数据到各业务系统依次办理,实现企业跨境电商经营、外贸经营业务全链条一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商务局负责)
21.光伏产业应用“一件事”。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分布式电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意见”整合为光伏产业应用“一件事”。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由部门间进行数据共享、协同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兰山供电中心负责)
22.企业冷链食品产运销“一件事”。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食品生产许可”“动物检验检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绿色通道通行证”“食品经营许可”等11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冷链食品产运销“一件事”,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打造“建设场景”“生产场景”“运输场景”“销售场景”,为企业分类定制专属特色服务,实行网上申报、掌上申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
23.住宅专项维修“一件事”。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优化为住宅专项维修“一件事”,打通住建、不动产等部门数据通道,在“爱山东”APP发起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意见收集流程,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为一个链条、一套材料,实现住宅维修项目在线申报、施工审批一链受理、项目维修进度全链条在线展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4.用地规划公示“一件事”。将土地成交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合并为土地成交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提升建设项目公示效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5.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将“公共充电桩报装申请”“提供证照信息”整合为一个办事场景,申请人通过“爱山东”“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一次性上传申请资料,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调用证照信息的,无需提供实体证照材料,实现“线上申请、预约服务、上门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供电中心牵头,区大数据局负责)
26.青年人才津贴发放“一件事”。深化数据赋能,采取“无形认证”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青年人才津贴发放工作。通过对社保缴纳数据、学信网毕业年限和学历层次数据进行政务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当次人才津贴申领条件人员,确定津贴拟发放人员,通过“无形认证”确定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针对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四)示范打造区级重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包括区级新增和市级部署场景)
27.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一件事”。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公司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5个事项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一件事”,通过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部门间信息互通、协同办理,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证进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8.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将营业执照登记、娱乐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表演团体、经纪机构)等6个事项整合优化为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通过部门间材料共享、数据互认、信息互通,协同办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9.建筑新材料落地“一件事”。将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6个事项整合为建筑新材料落地“一件事”,形成一张表单,通过企业业务自选的方式,完成相关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五)强化“一件事”支撑保障
30.优化“爱山东”平台功能。优化在线申报功能,整合事项办事入口,重新梳理规划区级站点、11个镇(街)栏目、311个村(居)栏目,推动高频事项在业务中台上网运行。完善“爱山东”平台条件预检、材料预审等审批功能,配合市级推动自建业务系统审批后台接入“山东通”,实现随时随地移动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1.强化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优化平台智能客服,围绕企业和群众咨询量高的领域,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知识库管理机制,完善热词推荐、内容关联推荐、智能匹配、智能联想等功能,分批做好政务服务知识问答内容的梳理、入库、更新、监督等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沂蒙政务云客服”智能化水平。加强“网上办事区”规范管理,提供全流程业务咨询和现场辅导,主动引导企业群众优先选择网上、掌上办事服务,帮助企业群众养成网办习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
32.加强系统数据共享支撑。加强“鲁通码”、电子证照等数据共享应用,梳理已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表单要素、证照材料,形成数据需求清单。根据数据需求清单,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依托业务中台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相关数据资源映射关系,推动已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表单要素、电子证照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自动填写”和“免提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推进计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6月底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针对贯彻落实的13个国家部署“一件事”、迭代更新的100个省级部署“一件事”、配合市级打造的8个特色“一件事”、示范打造的13个区级重点“一件事”服务场景,各“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集中攻坚和创新示范,逐项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力争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发布。
(二)推动落实阶段(2024年9月底前)。各“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组建工作专班,7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8月中旬,各任务牵头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9月底前,将经试点验证的经验做法向全区推广。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11月底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对各部门单位“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成效进行验收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区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力抓好抓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公室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建设内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区大数据局要做好数字化支撑保障。“一件事”具体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小组,集中攻坚,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主动解读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要将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倾听企业群众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2.优化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支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配档表
临兰农委办发〔2024〕8号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现将《兰山区“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实施方案〉〈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临沂市“四雁振兴类”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委办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贴息实施办法。
一、贴息申请时限
市委农办等7部门《办法》于2023年5月6日正式出台实施,对贷款时间发生在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之间的“四雁振兴类”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时间可超过此时间段,但一般不超过1年。
二、贴息原则
要遵循“严格审核、先贷后贴、便捷高效”的原则,按照贷款户和经营主体提交有效贷款贴息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贴息,贴完即止。
三、贴息针对主体
被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认定为符合四雁准入条件的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原则上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只针对其中数额最大一笔借款进行贴息。符合多个贴息政策的,按贴息额高的政策执行,不重复贴息。
四、贴息职责分工
(一)金融机构。负责整理相关材料(需附还本付息相关凭证、贷款资金流向记录等)、核对贷款金额、计算贴息金额,填写《“四雁振兴贷”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代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提出贴息申请,并将贴息资金兑付给贴息对象。
(二)各镇街道。负责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是否属于四雁人才范围进行初步认定,从申贷信用户和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把关,指导贷款户或经营主体填写相关材料,协助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材料初审。
(三)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负责认定贷款户或经营主体是否属于四雁人才范围,并做好汇总统计。头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认定、归雁有区人社局负责认定、鸿雁和雁阵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
(四)区乡村振兴局。审核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汇总,填写《“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向区财政申请贴息资金,确保拨付至申请金融机构。
(五)区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将贴息资金拨付金融机构。
五、贴息流程
(一)申请。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在还本付息之后,向所在镇街乡村振兴部门进行申请,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贷款户和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贷金融机构配合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并填报《“四雁振兴贷”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批表》,由各镇街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二)审核。区乡村振兴局应于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四雁工程”办公室、金融机构核对无误后,确定贴息对象及贴息资金额度,填写《“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
(三)发放。区财政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金拨付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收到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付给贴息对象,并将签章后的《“四雁振兴贷”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汇总表》交回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贴息条件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查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是否合规等。
(二)区委农办“四雁工程”办公室、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要对“四雁振兴类”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审批表、汇总表的归档整理工作,以便后续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检查有据可依。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临兰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0号)、《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依托我区光伏与储能产业的双重优势,加快培育全球技术领先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集群,构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第一城”建设为目标,以“沂蒙绿谷”万亩战新产业园为园区载体,以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为突破口,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推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技术领先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到2030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大面积制备、稳定性、转化率、良品率等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现持续突破,具备GW级大规模量产能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构建形成“材料—设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的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健康稳定,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能达到全国领先地位,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组件产能稳步提升,建成在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协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聚焦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省科技示范工程、市重点研发计划、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突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大面积制备、高光电转化率、高稳定性、高良品率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重大装备及工艺开发力度,加快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步伐。引导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实现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相关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优先推荐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优秀科技成果纳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库。对纳入“山东好成果”榜单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推动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共同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基地等产业创新平台,构建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检测验证、人才培育等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等相当层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接收一名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纳入省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试验验证平台,按照省创新券政策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培育引进。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快高层次科研人才落地,一体化布局高端人才、科技项目、科研平台等创新资源。根据全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发展需求,鼓励重点企业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两院院士、海内外顶尖人才等相当层次高端领军人才到我区落地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且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实现项目产业化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对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海外优青、省“外专双百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沂蒙系列等人才称号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评“才聚琅琊·智汇兰山”兰山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实施人才服务“需求清单+绿色通道+服务专员”三位一体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层次人才卡,解决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科研服务、子女入学等“关键小事”。落实“1+N”系列人才新政,全面优化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青年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对择业期内或新到我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时落实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补贴期最多3年,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给予30万元;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增设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专业,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储备。(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抢抓产业标准高地。支持企业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标准化路线图研究,抢抓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重要机遇,深入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一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标准体系,有力支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链前端组件制造、后端推广应用、侧端产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实施“制标、用标、贯标、达标”帮扶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发挥《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激励引导作用,优先推荐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申报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奖励。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技术标准新优势,促进产业链、企业链协同发展,以高标准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引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上下游产业链条企业招引力度,梳理制作产业链招商图谱,形成链条各环节紧密相扣的企业图谱,按图索骥,实施精准招商,形成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大而强”、“中而优”和“小而美”的产业梯队。鼓励头部企业加大在兰山投资力度,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基础上,补助金额提高至5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不同技术路线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量产线开发及建设,加快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牵头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加快集群集聚发展。围绕建链成群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已经招引落地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梳理产业上下游,重点围绕电池材料(钙钛矿材料、ITO靶材、TCO导电膜等)、生产设备(PVD真空离子镀膜设备、涂布设备、激光设备、封装设备等)、电池组件等领域进行对接招引,加快构建“材料—设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的产业集群。对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获评年度“区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技改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跨过100亿台阶,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升规纳统后下一年度产值突破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当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充分发挥锌铁液流、磷酸铁锂、钠离子等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优势,协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沂蒙绿谷”,形成光伏、储能两条新能源标志性产业链,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
(七)推进应用资源开发。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度应用与示范,大力推动零碳村庄、零碳园区、零碳物流等光伏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新建楼宇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玻璃幕墙,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提高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屋顶光伏应用占比,加大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和推进力度,整合资源、节约开发。鼓励开展钙钛矿光伏+储能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光伏发电基地合理配置本地储能系统,实现多能互补,提高消纳能力,做大做强储能电池生产制造的规模和水平,为钙钛矿光伏+储能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产业基础。加强充电桩、储能、光伏电站的系统集成与相互融合,推动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示范,为打造绿色城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园区、示范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应用示范,探索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发电,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比例,促进园区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光伏企业积极探索更多“钙钛矿光伏+”应用场景,拓宽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应用市场,奠定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强化金融支持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引导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对符合标准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辟信贷绿色通道。鼓励支持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申请“人才贷”、“鲁科贷”、“专精特新贷”、技术成果转化基金等金融政策,切实降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融资压力。(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定期调度重点企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解决产业发展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举措,打造更加完整系统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链。鼓励成立由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用联合体,强化对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的智力支持,深化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
(二)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项目生成落地和开工建设。建立以项目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政府服务体系,着力实现项目落地建设全流程服务“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办事环境。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高效、便捷的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投促中心、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三)创新支持政策。适应形势变化,建立政策制定机制,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对标先发地区,理清产业链发展的具体需求,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凝练一批具有兰山特色、示范效应强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先行先试政策。充分运用大项目招商、上级相关财政政策,突出对做大做强、配套招商、新项目融资、创新应用模式等支持,引导扩大优势产能、加快技术升级、推动GW级规模化量产,不断提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重大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争取更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列入省市项目名单,统筹做好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应用场景调查,鼓励全区光伏需求市场优先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品,支持企业和政府联合将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应用到建筑、工业、交通等领域,打造更多“钙钛矿光伏+”应用场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首次投入市场、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由兰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临兰政办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狠抓工程进度,尽快实现实物量。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调度,每月跟踪督查进度,督促各项目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加快推进,有效强化年度计划的刚性和执行率。
三、规范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附件:兰山区2024年度政府投资拟实施项目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名单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附件:兰山区2024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区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5万人。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残疾、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4年为全区6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康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2024年,对全区2.39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妇女身体健康。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三、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为全区4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四、实施“沂蒙关爱行动-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项目。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助西部大学生回家过年活动。为符合条件的100名西部省市大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2000元,助力他们春节回家团聚。(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慈善总会)
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有关的涉农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妇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严格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临沂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的劝告、训诫、教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震慑家庭暴力加害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三是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用好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依法支持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进行诉讼活动;对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案件,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聚焦妇女生命健康权、平等就业权等领域,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六、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拓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打造城市书房2处,申创传统文化传习驿站10处。创作推出1-2部歌曲、舞蹈、小剧等文艺作品。围绕“精彩四季·文化兰山”文化核心品牌整合提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下沉文化辅导员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文化有约”公益培训。组织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非遗进校园、公益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文化惠民活动1000场,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七、深入推进“蘭”书柜项目。致力于乡村学校图书室改造、阅读支持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寒暑假“青鸟计划”,引导“三下乡”团队走进蘭书柜开展“沂蒙小学堂”活动,计划新建5间,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23间“蘭书柜”。(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八、开展助医助学工程,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按要求资助孤儿诊疗、康复、体检、住院服务等费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提升2处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十、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开展“工会妈妈小屋”建设及示范点选树工作,加强对小屋的动态管理,规范提升小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区年底建成提升“工会妈妈小屋”30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构建起组织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兰农字〔2024〕12号
根据省市《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统筹用好农业救灾资金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抓好麦田管理,做好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努力夺取夏粮丰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意义
小麦“一喷三防”是在小麦穗期一次性喷施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或叶面肥,达到防病、防虫、防干热风的多种作用,是有效防治穗期病虫集中危害、增强小麦抗逆性、提高小麦千粒重、促进小麦稳产增产关键技术,保产增产效果显著。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对确保我区夏粮丰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资金和技术措施
(一)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区等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资金。
(二)实施范围:全区小麦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1.实施时间。自4月中上旬开始,根据小麦发育进程和病虫发生情况,渐次开展“一喷三防”作业,至5月底前结束。
2.技术措施。预防为主,立足早防早治,认真开展监测调查,根据小麦病虫害等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防治;选用高效对路的杀菌剂、杀虫剂、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实行一次混合施用,实现一喷多效的目的,同时还要加强田间肥水管理。
3、药剂选择。
(1)杀菌剂选用:40%戊唑.咪鲜胺;
(2)杀虫剂选用:联苯噻虫嗪;
(3)植物生长调节剂选用芸苔素;
(4)叶面肥选用氨基酸叶面肥。
4、专业化防治。开展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
(四)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全区小麦生长健壮,各类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全力以赴夺取今年夏粮丰收,争取全年粮食生产主动。
三、项目实施范围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区小麦种植区域全覆盖。统防统治侧重于小麦生产重点镇、吨粮镇创建镇,集中连片种植区,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基础好、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各镇。其余分散种植区域采用群防群治。
(二)实施标准
1.统防统治。统筹资金51.3万元,购买飞防服务;防治用药使用2023年度应急储备药剂,对全区集中种植地块开展统防统治。
2.群防群治。优先发放用于飞防药剂,剩余药剂分到各镇进行群防群治。
四、操作办法及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形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并聘请第三方对药剂质量进行抽检后,根据小麦面积核定数量,将药剂发放至各镇,由各镇根据种植规模,确定飞防区域,发放防控药剂。涉及统防统治的,由各镇农业办、村集体共同监督实施,并签字确认后予以村内公示;涉及群防群治的,以村集体为单位统筹药剂分配到户,分别由农户签字加按手印确认。作业结束后,村委会要将农户药剂发放情况登记造册,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政府复核,由各镇政府汇总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查。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抽检、验收和审计。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兰山区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的组织调度。各镇要按照项目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本着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实施区域,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落实到田,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材料收集,建立项目档案,细化工作台账,以备国家、省市检查。
(二)加强督导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督导检查组,在小麦“一喷三防”关键时期,分赴各镇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进行统一喷防,确保补助物资到户,充分发挥政策实效。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0539-5250177,联系人:张西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使用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核查验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兰山区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领导小组
2.兰山区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技术指导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亮亮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
术推广中心主任
魏珂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守维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成 员:张 莉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张西银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田增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
陈乃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附件2
兰山区2024年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李亮亮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
术推广中心主任
副组长:魏珂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守维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成 员: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陈乃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张西银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田增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
张敬涛 李官镇农业办主任
秦彦凯 枣园镇农业办主任
周文华 半程镇农业办主任
张为练 义堂镇农业办主任
殷培勇 汪沟镇农业办主任
尹玉民 方城镇农业办主任
临兰农字〔2024〕11号
根据省市《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为全力抓好全区春季麦田管理,努力夺取夏粮丰收,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兰山区小麦早春调控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意义
小麦早春调控是在小麦茎基部1-3节没有完全生长之前,一般在小麦返青至拔节初期,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抑制新生节间的生长缩短节间距离,降低植株高度,增强抗逆性和抗倒伏能力,增加小麦的千粒重,达到增产的目的。小麦早春调控是促进小麦稳产增产关键技术,保产增产效果显著。
二、项目资金和来源
2023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 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3〕43号),下达我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开展旺长麦田机械镇压。由于2月19-24日以来我区连续出现低温降雪天气,麦田土壤墒情不适于开展机械镇压,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不失时机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努力夺取夏粮丰收的通知》调整为化学调控。
三、项目实施范围
全区小麦集中种植区域,侧重于高肥水田小麦生产重点镇、吨粮镇创建镇。采用群防群治,主要采购植物生长调节剂,促控小麦生长,实施面积约5万亩。
四、操作办法及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药剂供应商,并聘请第三方对药剂质量进行抽检后,根据小麦面积核定数量,将药剂发放至各镇,由各镇根据种植区域,发放防控药剂。由各镇农业办、村集体共同监督实施,以村集体为单位统筹药剂分配到户,分别由农户签字加按手印确认,并予以村内公示;村委会要将农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情况、药剂发放情况等登记造册,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复核,由镇政府汇总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查。区农技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防治效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成立2024年兰山区小麦早春调控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调度。各镇要按照项目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本着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落实到田,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材料收集,建立项目档案,细化工作台账,以备国家、省市检查。
(二)加强督导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督导检查组,在小麦“早春调控”关键时期,分赴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补助物资到户,充分发挥政策实效。区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0539-5250130,联系人;焦博:18265937888),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规范使用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核查验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兰山区2024年小麦“早春调控”项目领导小组
2.兰山区2023年小麦“早春调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2024年小麦“早春调控”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亮亮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
术推广中心主任
魏珂萍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守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成 员:张 莉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张西银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田增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
陈乃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附件2
兰山区2024年小麦“早春调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李亮亮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
术推广中心主任
副组长:魏珂萍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张守维 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成 员: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陈乃存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张西银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田增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站长
张敬涛 李官镇农业办主任
秦彦凯 枣园镇农业办主任
周文华 半程镇农业办主任
张为练 义堂镇农业办主任
殷培勇 汪沟镇农业办主任
尹玉民 方城镇农业办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临兰市监办字〔2024〕14号
2023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指导下,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有效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其列入党组必学、首学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主阵地作用,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会10次。党组书记带头开展学习,并要求班子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全局法治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二)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始终坚持法治信仰,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严格履行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党组书记、局长积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所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市场职能。一是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加大对区域内各类政策措施的审查力度,全年累计审查各类制度文件75件,有效纠正政府对市场竞争造成不正当干预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累计办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组织开展领导下基层蹲点调研活动。梳理2020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清单,对办理过程中反映强烈的市场主体、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累计回访案件1500余件。全局28名科级干部带队到112家企业走访调研。针对企业提出的减轻行政处罚、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等意见建议,推动市局制定出台《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试行)》。同时严格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6月1日市局下发的《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依法对10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今年以来,做出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案件共386起。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局597名干部职工对照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以及服务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服务不主动、服务不文明、服务不廉洁等12个方面深入查摆问题。在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累计查摆、征集各类共性问题148条,全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结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便民利企方案》、《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员管理制度》、《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理规定》等制度文件,强化制度保障,从根源上杜绝查摆问题“死灰复燃”。同时,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19次,召开案件评审6次,确保整改工作长效长治。
(三)入企调研回访,坚持服务为先。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在标准、认证、质量、品牌、驰名商标认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二十多个方面的惠企利企政策,印制《惠企服务手册》,依托“送政策 听建议 解难题 促发展”“党建共建 聚能优服”“领导干部帮包重点工业企业”等活动将政策送到企业手中。组织召开异地商会座谈会、战新产业园区企业座谈会,明确服务态度,听取意见建议。根据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在全系统推行帮助式执法,采取普法培训、送法入企、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合规经营和守法经营意识。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制度,推荐1名工作人员和1名企业代表作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体验官。组织召开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活动企业评估座谈会,持续深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累计有196家企业参加座谈,现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微企业负责人共计45名为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管员,进一步扩大企业监督效果。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能力亟待提高。2019年机构整合后,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分别由原工商、食药监、质监和盐业等部门人员划转,人员成分复杂、老龄化严重、业务知识单一、高学历年轻干部紧缺,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少,在处理群众诉求,进行行政执法时,干部素质面临巨大挑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的需要,与市场监管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大维权”的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重复入企检查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要求,对企业要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但是当前重复入企问题还仍然存在。比如在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就出现价格科、特监科、基层所重复入企问题。“互联网+监管”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及规范。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开展行风教育,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把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重点培训内容。鼓励干部职工走出去学先进,到省局、市局,以及广州、成都、威海、淄博、滨州等地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同时,坚持把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规范内部业务运行,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在现有成功创建1个四星级所,2个三星级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星级所全覆盖。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坚持一月两训或一月多训,全员学法和业务练兵。采用轮岗、跟班学习、讨论会、案例分析和集中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懂办案会办案的执法人员。
三是树牢服务意识,支持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积极推动应用涉企联合检查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发〔2024〕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切实用好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条明确区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2024年新制定的政策(涉及兰山共40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2.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3.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5.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16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5位的市分别奖励15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6.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7.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9.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0.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2.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3.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4.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6.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7.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8.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1.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2.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3.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4.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5.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6.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7.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8.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9.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30.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
31.2024年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7000万元左右,围绕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择优支持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引领性、支撑性项目。对两业融合试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2.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3.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对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的,货运量2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5000万吨公里(含)以上的,且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全省前50位的道路货运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更新、维修货运车辆等道路货运直接性支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财政局)
34.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按照每个试点工程300万元奖补标准,支持2024年上半年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财政局)
35.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财政统筹5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2024年新开通、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且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的客货邮线路,每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客货邮合作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10条线路,已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财政局)
(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6.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4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7.增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工代赈,重点向沂蒙革命老区、黄河滩区、享受中原经济区政策区域及发展薄县倾斜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等建设,采用竞争方式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100-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七)提速能源绿色转型。
38.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9.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示范项目建设,筛选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共担。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对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浅层地热能重点项目库后,按有关程序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延续执行的政策(涉及兰山共26项)
1.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发改局)
4.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6.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推动供应链票据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7.支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省财政支持相关市完成国家储气任务,按其承担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助。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8.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2024年将农村公路省以上奖补资金切块分配,与市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8万公里,改造存量危桥300座,实施村道三级及以上安保工程50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财政局)
10.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新增能源,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必须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11.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
1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15.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1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7.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8.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兰山商城管理委员会)
19.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兰山供电中心)
20.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1.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2.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2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4.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对16市专利保险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年分三档给予奖补支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25.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26.深入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选题策划和引导,创作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省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省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全年举办各类剧目展演巡演500场以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