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政办字〔202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雪茄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 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为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以街道、乡镇为界限设置基本市场单元,基本市场单元包括乡镇(街道)市场单元和特殊市场单元。
特殊市场单元是具备独特市场生态、特定消费人群或特殊政策要求的独立区域。主要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产业工业园区、批发市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第六条 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第七条 零售点布局坚持服务社会、动态适配的原则,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繁荣指数”的杠杆效应,对各乡镇(街道)市场容量合理调控,最终实现与县域市场容量测算结果相匹配,并对外公示,作为集中时点放号的依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景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可以根据消费需求合理设定。
第八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通过集中时点放号配置许可资源。
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
第九条 定期对外发布各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容量、零售点数量、投放市场的许可资源数量及分布情况,集中在同一时段内进行投放,申请人通过抢占有效号源获取受理资格,办理过程中如遇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受理顺序依次顺延。达到投放许可证数量后不再准予行政许可。本轮抢号结束后,所有抢号资格失效。
第十条 市场单元内零售点间距根据人口数量、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剔除不宜设置零售点的区域面积,结合辖区内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
第十一条 特殊群体办证优抚政策
(一)优抚对象范围
1.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2.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不适用优抚政策)。适用优抚政策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一般为:听力残疾一级至二级,言语残疾一级至二级,视力残疾一级至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至二级。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予以优抚的对象。
(二)扶持措施与条件
1.扶持措施: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首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不受容量及间距限制,不参与集中时点抢号。
其他优抚对象首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和市场单元容量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应受单元容量限制,间距不低于普通间距标准的60%。
2.优抚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2)在全省范围内未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文件;
(4)由优抚对象本人实际经营(即本人实际参与进货、定价、资金管理等核心经营环节,并从中获得主要经营收益)。
3.特殊群体享受放宽政策申领许可证的不得将持证人变更为其他普通群体。
第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拥有10家以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的经营商户(使用统一商标注册权、统一店面连锁标识),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间距不低于普通间距标准的60%。
第十三条 单层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限制。
第十四条 特殊情形许可政策
(一)持证人原经营地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内,或因政府统一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如拆迁、旧城改造)等原因造成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继续经营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受间距限制。
(二)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2个月,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2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的,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应予以受理并重新办理,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和间距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证歇业或注销后,原经营者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和间距限制。
1.供销合作社等集体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化的;
2.因历史政策原因,以先证后照模式办理许可证后,证照企业类型不一致的。
第十五条 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八)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六条 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
(六)办公楼、写字楼等除首层沿街以外的场所;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十二)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十七条 主营业务为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电子商品、网吧网咖、美发美容、保健按摩、五金汽修、文体用品、鲜花绿植、家居建材、装修装潢、通讯器材、家电家具、洗浴足疗、床上用品、化妆洗涤、美甲纹身、图书报刊、图文打印、金银珠宝、文玩古董、中介劳服、农机汽贸、婚丧祭祀、典当寄售、金融证券、彩票销售、生鲜屠宰、农畜养殖、渔具水产、宠物医服、烘焙加工、小吃快餐、洗车店、玩具店、水吧饮品茶叶店、烧烤店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八条 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二)以无人售货等形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九条 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公寓或其附属的地下室、储藏室(撤村并居安置地无沿街的除外)、车库等,也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但申请人用于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等空间视为经营场所,应当在实地核查时予以明确。
(二)“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居住场所在物理空间上隔离且有明确的区域界线。
(三)“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四)“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教育的机构。
(五)“具备商品售卖条件”,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设置商品展示零售的柜台或货架,明确存储位置或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六)“间距”,是指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二十一条 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相关途径予以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时间和频次。
集中时点放号时间、市场单元明细、容量数量通过爱山东APP、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雪茄烟)零售点布局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2024年1月1日施行的《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临兰政办字〔2023〕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临兰政发〔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商城“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商城“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规划
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临沂商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扛牢“兰山区商贸物流第一任务”责任,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全国商票结算中心”为总目标,以巩固内贸优势、守牢安全保障为基础,以商城国际化跃升、数字化赋能、文旅化融合、工业化联动、品牌化驱动、物流现代化“六大行动”为引领,通过实施外贸生态构建、新业态引育、数字生态融合、商文旅融合核心、工贸互促强链、仓储物流能级提升“六大工程”,强化国际商贸合作新能级,提升数字生态融合新质效,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实现商城大发展、大突破、大提升。
二、发展目标
以西部新城发展规划为引领,建设商贸物流之都,到2030年,兰山商城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成型,核心指标实现跨越式提升。
内贸外贸量质提升。内贸持续发力,市场交易额突破7000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5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000亿元,外贸进出口额突破500亿元,形成“买全球、卖全球”的超强辐射能力。
国际化能级显著增强。累计建成海外商城(仓)90处,国际贸易主体达到1800家,年举办境外展洽活动100场以上,成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商贸物流节点。
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中国大集数贸平台入驻商家超4万家,商品SKU(商品的最小库存单位)达600万个,直接或间接带动商贸物流领域融资成本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
商文旅融合迸发活力。接待游客突破4000万人次,带动旅游收入达560亿元,“畅游临沂 乐购商城”品牌享誉全国,商文旅融合经济活力全面迸发。
工业化支撑成效突出。建成专业产业园区50个,培育地产品骨干企业100家,商城地产品占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形成“工贸联动、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产业集群效应持续释放。
品牌化赋能全面释放。通过强化品牌形象塑造、IP打造、标准建设及认证推广,培育优质品牌、提升行业话语权,每年打造省级以上产品和商业品牌20个以上,以产品品牌、商业品牌、市场品牌为支撑,打响“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品牌知名度,实现从价格优势向品牌服务优势转变。
物流效能全国领先。优化物流大数据平台,仓储面积突破800万平方米,4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100家,国际公路运输年度发车量突破5000车次,中欧班列年度开行量突破800列,构建“快捷便利、服务优质、智能协同、集约增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综合成本较“十四五”末降低10%。
三、重点任务
以激活发展新动能、塑造核心竞争力为关键,聚焦商贸物流提质增效、内外循环畅通联动,着力推进国际化跃升、数字化赋能、文旅化融合、工业化联动、品牌化驱动、物流现代化“六大行动”落地见效,补短板、强弱项、育优势,全面夯实兰山商城高质量发展根基。具体任务如下:
(一)实施国际化跃升行动,构建全球商贸网络
1.加大外贸主体引育。重点实施新业态引育工程,构建以“采购商、组货商、集货商”等集货主体为核心的外贸新生态体系。整合国投、产发、城发、数联等区属平台公司的外贸资源,成立区级国际贸易集团,做大做强兰山区外贸业务。支持临沂商城集团、兰田集团、华丰集团、华苑集团、华强集团、兰华集团等,分别设立专业化外贸公司,形成“一集团一特色”外贸发展格局;依托兰华跨境、海德跨境等专业机构,筛选优质企业和商户,加大外贸主体培育。积极招引国内外头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商协会、集货人、境外常驻国内采购商、外综服企业和跨境物流企业落地商城;积极对接省属国企联合开展外贸业务;重点培育国有外贸平台公司、优质工贸企业和外综服企业,鼓励申报、认证市级集货人。外贸主体累计达到1800家。
新业态引育工程 1.重点发力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通过专项扶持政策和区级平台企业的运营,招聘全球合伙人,深耕“韩国线”“中亚、蒙、俄线”两个目标市场,构建以“采购商、组货商、集货商”等集货主体为核心的外贸新生态体系。 2.依托1家国有外贸公司,制定1组专项支持政策,锚定2个目标国家市场,设置1处外派机构,构建2个组织体系。 3.力争2026年外贸新业态贸易额实现快速增长,2028年全区进出口总额实现倍增,并形成可持续的外贸生态圈。 |
2.打造国际商品交易中心集群。坚持“1+2+N”(“1”即中国大集数贸平台,“2”即临沂商城国际选品中心、新明辉选品中心,“N”即市场主体自主建设的选品中心)选品中心建设模式,依托中国大集数贸平台打造线上选品中心;线下重点规划建设临沂商城国际选品中心和新明辉选品中心,着力打造国际生产资料选品中心和全国领先的面向B端供应链的选品中心;支持鼓励市场集团、商协会、外贸企业等多元主体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目标市场精准的选品中心。2026年建成运营临沂商城国际选品中心、完成新明辉工业品选品中心改造。
外贸生态工程 坚持“对标义乌、错位发展”,强化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赋能,按照“2317”工作思路,以临沂商城发展集团、临沂数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大国企平台为实施主体,重点建设临沂商城国际选品中心、临沂商城跨境电商园、大集亿鸣国际物流园三大物理载体,大力招引采购商、组货商、集货商落地临沂,开展选品、组货、集货出口业务。同时,抓实通关便利化改革、建立“白名单”制度、成立临沂商城出海协会联盟等七条配套举措,着力优化国际组货集货生态,全力打造面向中亚、韩国、俄蒙等方向的国际生产资料采购中心。 |
3.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着力激活外贸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市场采购+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是建立在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海关便利通关系统)”等新业态、新模式。突出兰华跨境电商产业园、临沂港跨境电商产业园、临沂国际贸易中心跨境电商实训基地、临沂商城跨境电商产业园四大跨境电商基地,推动国内外跨境电商要素向四大基地集聚。进一步优化临沂商城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服务。支持兰华集团整合金马凯、1688超级工厂、沃尔玛全球开店、京东集团等平台资源,在兰山落地运营机构,打造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发展标杆。年均新增跨境电商卖家600家。
4.提升海外布局能级。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参加(“10+5”)的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及新兴市场国家布局海外网络,开展“一城一仓”建设,完善海外仓展销、体验、配送、售后服务功能。推动现有海外仓向公共仓转型,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公共海外仓;支持临沂商城集团、兰华集团等在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地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和涉外综合服务站,助力临沂地产品企业抱团出海;建设海外商城、海外仓、边境仓累计达到90处。
5.强化展洽引流能力。提升中国(临沂)小商品博览会、临沂多元百货博览会等传统展会能级,拓展“云逛展”、展会直播等线上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展。大力发展以电商、文创、宠物、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新产业和消费类为主题的展会活动。加快“请进来”,构建“大型国际活动+多频小型展洽活动+内外贸融合展会”三位一体办会模式,将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打造成国际性展会,每年吸引国际采购商10000人次;年均开展境外展洽活动100场;推动“走出去”,支持市场集团、商协会、企业多元市场主体组团出海,创新实施“结对出海”行动。
6.做优国际化外贸生态。围绕“引得进、留得住”目标,系统推进国际化城市功能配套建设。一是夯实涉外服务配套,以“六个一”工程(一处服务中心、一个国际社区、一所国际学校、一家国际医院、一批国际酒店、一条异国风情街)为核心,完善国际化标识系统,解决外籍人士在兰山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的后顾之忧。二是打造特色商业地标,依托临沂大学国际学院周边资源,建设融合中东、东南亚等多元文化的异国风情街,精准引入特色餐饮与休闲业态,满足外国客商与留学生的复合型消费需求。三是优化涉外政务服务。依托临沂国际贸易中心打造临沂商城出海综合服务港,完善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跨境贸易经营、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等功能,推动涉外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探索实行外贸白名单制度,推动AEO企业认证(“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为提升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推出的制度),推动涉外法务、财税、金融资源向商谷片区集聚,全力构建联通内外的商城国际化涉外服务体系。
(二)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激活数字经济动能
7.做强中国大集数贸平台。重点实施数字生态融合工程,实现各平台能力互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共生共长、规模提升。聚力做强核心枢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第四方数贸平台,争创国家级“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试点与“出海综合服务港”。创新“轻量化出海+全域联动”模式,拓展W2W(中国产业带批发市场与海外批发市场双向互联),优化AI多语言数字人场景应用,建设多语种、全品类、智能化线上海外国家馆,整合全域商品与服务资源,为海内外采购商与供应商提供线上选品、集货、外综服、金融等一站式服务。累计建设25个海外国家馆,集聚外综服服务商500家,推动平台业务规模突破1500亿元。
数字生态融合工程 1.围绕“一中心、四平台”总体架构,建设临沂商城算力中心,做强中国大集数贸平台,融合沂链通供票平台,整合临沂商城电商平台,重塑商贸物流大数据平台,全面推动商城数字产业与数字生态融合发展,实现各平台能力互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共生共长、规模提升。 2.深化AI技术在智能客服、趋势预测、供应链优化等场景应用,融合多维度数据,建设商贸物流行业可信数据流通枢纽,积极争取设立商贸物流行业数据交易所,对接全国数据交易所,进一步巩固临沂在商贸物流数据要素市场的领先地位。 |
8.做大物流大数据平台。以“数据驱动、智慧流通”为核心,全面赋能商城物流体系升级。围绕数据互联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构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与交通、海关、铁路等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数据服务能力,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与协同应用。拓展车后市场服务,推动燃油集采、保险团购、维修保养等业务上平台,实现降本增效。深化物流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全面推广电子运单、智能调度与全程可视化追踪,依托大数据优化仓储布局、动态规划配送路径、实施精细化成本管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累计注册车辆达12万台、平台交易额突破70亿元。
9.完善电商产业生态。建设集供应链选品、主播孵化、技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商产业园。支持区内企业与越南、马来西亚等海外企业共建海外商城,推进直播园区建设,联动抖音、快手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培训、孵化与流量支持。加快培育“沂蒙好货”区域公共品牌,推广仓播、走播等新模式,实现年培训电商、供应链等新业态人才1万人次以上。建设以“数字驱动、生态协同”为核心的商谷云创中心,实施数商企业倍增计划,累计培育60家“新明辉式”数字平台企业。着力推进平台资源共享,促进大集数贸平台与现有垂直电商平台、链主企业、优质产业带的高效联通,聚焦小商品、食品、板材等领域,打造30个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带。
10.深化供应链金融创新。建成全国领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及商票结算中心。加快与常州、长春等地市的数字产业平台、信用凭证平台及垂直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拓展“供票+担保”“供票+数据”等应用场景,推动“供票+”模式实现跨区域复制,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个市及1000个县(区)。创新供票资产支持票据(ABN)等融资模式,广泛对接银行、信托、担保、保理等各类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沂链通”供应链票据服务平台覆盖面,建设临沂国资供票、临沂制造供票、临沂商城供票三大管理系统,重点围绕标志性产业链、企业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打造票据化特色应用场景。力争供票业务规模突破1万亿元,树立全国供票示范标杆。
11.扩大数据集聚应用。依托中国大集数贸、临沂商贸物流大数据、“沂链通”供应链票据服务等数字平台,系统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持续优化临沂商城算力中心、新明辉“产业大脑”等算力基础设施,为商城数据分析、交易分析、智能决策和人工智能应用等提供高效算力支撑。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推动其在智能客服、趋势预测、精准营销、供应链优化等场景的全面应用,持续提升全链条数智化水平。加快企业数据资源价值转化,建设集成化数据交易模块,融合物流、票据、跨境等多维数据,打造商贸物流可信数据枢纽,积极争取设立商贸物流行业数据交易所,对接全国数据交易所,探索“授权使用、共享收益”新模式。累计建成省级及以上高质量数据集不少于10个,实现数据应用相关收入超10亿元,推动数字经济业务规模突破4000亿元,助力临沂争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及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商贸物流专项试点。
(三)实施文旅化融合行动,打造消费新场景
12.推动商户与市场转型。加快市场提升改造,向国际化、数字化、供应链等转型发展;推动市场运营模式转型,鼓励引导现有市场由纯租金收益型向服务型发展;推动市场经营业态转型建设高端新型市场,在商谷片区推动建设中国五金机电城、温州大厦、临沂国际贸易中心二期等新项目,打造贸易新高地。
13.构建商文旅新格局。按照“商城即景区、商铺即景点、购物即旅游”理念,参照A级景区标准,重点改造华丰国际服装城、临沂小商品城北区、中国国际食品城等6处市场,打造“商文旅融合样板市场”;在临沂小商品城北区、华丰国际服装城等市场设立文旅选品中心。
14.打造商文旅融合核心项目。通过“引进大项目、培育好业态、打造新场景、塑造强IP”,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可体验、可传播、可引流、可变现的文旅融合核心项目,持续提升知名度、影响力和游客承载力,实现商业、文化、旅游、体验深度融合,“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满足。
商文旅融合核心项目 通过“引进大项目、培育好业态、打造新场景、塑造强IP”,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可体验、可传播、可引流、可变现的文旅融合核心项目,持续提升知名度、影响力和游客承载力,实现商业、文化、旅游、体验深度融合,“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满足。 |
15.优化旅游服务体系。优化6条区内精品游线路,开通各县区至商城的购物旅游专线,吸引游客“日游县区、夜游琅琊、购游商城”;每年设立100万元旅游团队奖励资金,开展“旅行社进商城”活动,鼓励推广购物旅游产品,叫响“畅游临沂 乐购商城”品牌。
16.畅通交通路线。优化途经中国国际食品城、中国酒店用品城、中国教育用品采购基地、临沂小商品城等特色批发市场的公交线路,串联古城交通,让游客逛得便利、购得尽兴。
(四)实施工业化联动行动,夯实产业支撑基础
17.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优化“一镇一园”布局,新建商城地产品产业园25个,加快劳保、纺织、服装、食品、汽车用品、体育用品等商城优势产业的园区建设,形成“前店后厂”链式发展;深化飞地合作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服务商城的产业园区,带动全市镇域经济发展。
18.引导经营主体转型。充分利用省、市、区地产品产业支持政策,引进一批源头工厂进市场设立直营店,打造6个工厂店集群;推动“商转产”“贸转工”,加快塑料、食品、文体用品等行业的龙头商户转型进程,动员40家以上具备潜力的市场大户转产入园,形成“市场带产业、产业兴市场”的良性循环。
19.强化产品标准化建设。建设国际贸易加工区,引导企业对接国际标准,申请RCEP原产国认证,帮助企业享受区域贸易协定红利;培育50个省级以上知名地产品品牌,提升自有品牌占比至40%以上。
20.深化工贸融合发展。重点实施工贸互促强链工程,推动地产品发展实现集群壮大、品牌引领、工贸一体的三大转型。围绕木业、塑料、食品等优势产业,探索实施“以销售为核心,以生产为根基,以供应为保障”的“产供销”商城地产品全产业链路径;加快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大力发展“手工作坊”和“庭院经济”等传统产业;聚合资源建设商城产业设计小镇,搭建产业研究、产品设计、人才聚集平台,形成集“研发-培育-生产-展示-销售-物流”为一体的商城地产品发展新模式。
工贸互促强链工程 以“商转产、贸转工”为主线,以“一镇一园”为载体,推动商城地产品从“零散发展”向 “集群壮大”、从“低端配套”向“品牌引领”、从“产贸分离”向“工贸一体”转型,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优化“一镇一园、一村一品”布局,加快推动市场商户“商转产、贸转工”,立足各镇产业特色,建设商城地产品产业园,发展“共富工坊”、庭院经济,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村、飞地经济园区。 |
(五)实施品牌化驱动行动,提升商城知名度影响力
21.强化商城品牌建设。委托专业机构,设计临沂商城品牌标识,在商城出海、展洽活动、宣传推介等工作中统一使用,提高“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品牌辨识度和知名度;综合运用活动策划、媒体宣传、对外推介等方式,将商城纳入全省文旅促消费重点推荐项目和“好客山东”品牌矩阵;办好919临沂直播节活动,对接京东、快手、抖音、淘天等平台,联合举办选品会、订货会等专场活动,形成临沂专属IP,打造“沂蒙好货”公共品牌。
22.实施品牌标准建设。建立“标准+认证+检测+知识产权+品牌”的品牌孵化培育库,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支持企业参加品牌评选活动,每年打造省级以上产品和商业品牌20个以上;以建设国家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融合试点为契机,推广商品售后服务认证、ISO系列国际标准等各类国际认证,实现商城从价格优势向优质品牌服务转变;围绕建设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核心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每年新增各类标准15项,构建商贸物流数据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全国商贸物流行业“话语权”。
(六)实施现代化引领行动,建设国际物流枢纽
23.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加速推进现代物流城二期建设,持续优化公共充电场站、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运车辆替代传统燃油车辆,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仓储运营面积突破800万平方米,建成国家级“五星级仓库”40个、低碳园区20个。
24.巩固专线物流优势。依托物流大数据平台,构建区域性物流大数据中心和分拨中心,推行“仓流一体、统仓统配”模式,提升仓储周转与配送效率。支持物流企业与无人车、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合作,开展智能配送业务,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巩固国内专线物流优势。培育4A级以上物流企业100家,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物流集群。
25.提升仓储物流能级能力。重点实施仓储物流能级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仓储功能从传统“静态存储”向高效“动态运行”转型升级,构建智慧化现代仓储体系。整合区属国有平台仓储运营资源,成立仓储运营公司,通过提高仓储管理水平,提升仓储空间利用率,提高运营效率。精准对接国内外知名生产型、流通型供应链品牌企业在临沂设立云仓、中转仓、前置仓,招引30家头部企业落地,打造全国最大的仓储集聚区和智慧仓储示范基地。
仓储物流能级提升工程 1.成立国有运营机构。依托现代物流城现有仓储,整合国有平台相关资源,组建临沂供应链仓储运营中心。聚焦仓储管理、融资、标准化建设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发挥国有平台引领示范作用,推进仓储运营能力大幅提升。 2.招引国内外龙头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外龙头企业在兰山设立云仓、中转仓、分拨仓、前置仓及企业总部,为专线物流提供稳定货源支撑。 3.优化仓储功能布局。在项目规划设计上,从建设专线物流向发展仓储物流转变,建设一批高标仓、智能仓、冷链仓,打造北方最大的仓储集聚区和仓储示范基地。 |
26.引育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本地物流头部企业重组整合、联盟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集中度,打造区域领军型“小霸王”企业。鼓励国内物流企业国际化转型,积极拓展国际物流业务。重点招引壹米滴答、顺丰航空、普洛斯等20家以上国内外仓储物流龙头企业在兰山设立区域总部,充分发挥“鲶鱼效应”,带动本地物流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及服务质量。
27.深化多式联运发展。深入推进陆港、空港、海港“三港联动”融合,持续完善“公海联运”体系,充分发挥公路运输优势,常态化运行出海公路卡车班次;高标准建设海关监管集货仓,大力发展出口集拼转关、进口直通等业务,重点打造国际陆港片区跨境电商集拼大仓、出海前置大仓和跨境电商保税大仓三类功能性仓库;推进海港数字化信息一体化联动,不断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和“一箱制”服务模式;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加大国际物流企业招引力度,引育中小微企业,打造临沂国际物流服务品牌矩阵;大力支持“TIR+”模式,拓展国际公路运输,构建“公铁海空”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多式联运运输体系。国际道路运输资质企业增至80家。
28.拓展国际物流通道。深入推进山东港口“临沂港区”建设,积极争取国际港口代码,实现港务一体化管理,促进“临沂港区”与山东港口海关的联动协作,加速构建“海铁联运”体系,畅通临沂至青岛港、日照港等地的海铁联运班列;增加中欧班列开行班次,拓展国际班列通道网络,推进跨境公路运输线路数量和运量倍增计划。打造国际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与业务高效协同,构建“内外联通、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物流体系,与济铁物流园双园联动,有力支撑国际贸易发展。持续提升国际公路运输能力,国际公路运输车次突破5000车次。
四、保障措施
29.强化组织领导。临沂商城国际化数字化转型改革工作兰山指挥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解决、重大政策制定,推动商城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商贸物流向更高层级跃升。
30.加大政策支持。优化支持商城高质量发展政策,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支持市场改造、物流建设、电商培育、外贸发展、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商城转型升级项目;常态化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创新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即资产”转化效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
31.强化要素保障。开展商城“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不断提高无感服务水平;在自然资源、规划、人才、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先保障商城发展,对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完善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人才服务,引进培育商贸物流领域高端人才,支持企业推荐人选申报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建立商城高端专家库,支持商城企业引育外贸营销、数字经济、国际物流等高端人才;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健全商城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动态排查各类隐患,提供安全发展保障。
32.加强宣传引导。统一宣传口径,全面推广应用临沂商城出海品牌标识,总结推广商城高质量发展的“兰山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商城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商城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发展经验,擦亮兰山商城金字招牌,提升兰山商城全国商贸物流知名度与影响力。
临兰政办发〔202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开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予以注册,并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常住人口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大数据联网比对计算随迁子女积分→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根据积分,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申报学校的,按规定时间登录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自2030年(含)开始,城区非九年一贯制的初中学校不再实行对口直升制度。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经开区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规范教育优待政策工作。根据《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以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机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并在区教体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各镇街道(经开区)和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6年7月17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2.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临兰政发〔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2026年2月12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发展成就,全面阐述“十五五”时期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十五五”时期现代化强区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区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各级各部门要锚定在全市“建设省区域副中心、加快迈向万亿城市”进程中当先锋、打头阵、挑大梁,全力建设省区域副中心核心引领区、高质量首善之区目标,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立足各自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解落实,保障《纲要》顺利实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兰山实践新篇章。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字〔202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现明确兰山区财政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字〔2026〕7号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至简至快政务服务环境2026年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6〕21号),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梳理清单规范指南。围绕国家、省市部署的改革任务和区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梳理本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明确各“一件事”区直相关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组织对各“一件事”全链条优化业务流程,细化办理要素,统一形成标准版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二)畅通办事服务渠道。所有“一件事”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线下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从人员配置、办理流程、服务要求、宣传推广等方面统一规范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
(三)优化办事服务体验。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联办部门的沟通对接,熟练掌握“一件事”申报、审批流程,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好办率。对已落地的“一件事”开展对标学标,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提升。
二、有关要求
国家、省市新部署的25个“一件事”(其中包含区级5个“一件事”民生服务场景)要按照市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其他5个区级“一件事”要在前期“回头看”基础上进一步迭代升级,切实提升服务体验。区政府办公室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建设内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区大数据局要做好平台支撑和数据共享保障;各牵头部门要与责任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加强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积极向上汇报推介,打造兰山特色经验。
附件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至简至快政务服务环境2026年行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字〔2025〕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科技创新引领工业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科技创新引领工业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充分激活科技创新源动力,引领全市工业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36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聚焦13条工业标志性产业链,梳理技术攻关路线图,系统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一)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聚焦绿色低碳冶炼、高端钢材研发,推动钢铁行业数智化转型。钢铁冶炼方面,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强化多变量耦合温度自适应控制等算法开发,建立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中枢。产品研发方面,重点聚焦材料成分配比及热处理工艺改进,配套发展连铸连轧、冷轧等温挤压等加工工艺,增强400系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工具钢、轴承钢、齿轮钢等供给能力。中长期聚焦氢冶金等绿色低碳冶炼技术,鼓励非高炉炼铁、电炉炼钢、短流程薄带铸轧等生产工艺研发。
(二)高端工程装备。聚焦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研发,提升传动、液压技术,探索新型材料与工艺,深化5G等技术应用。关键零部件方面,优化轴承匹配、密封润滑等关键技术,研制高性能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推动高精度油缸制备等液压技术革新。智能整机方面,聚焦典型工况开发智能辅助驾驶等技术,强化智能仓储等核心技术研发。新能源整机方面,围绕“三电”系统突破分布式智能主动热管理等核心技术。中长期探索轻质材料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应用,开发耐磨涂层与表面处理等技术,研究永磁同步电机与智能控制算法。
(三)绿色果蔬加工。围绕“种植-分选分级-速冻脱水-贮藏运输-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产业链条,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果蔬种植方面,优化智能监测等精准化管理技术,推动天敌昆虫释放等绿色防控技术升级,配套发展微生物菌剂土壤处理技术。精深加工方面,集成生物活性高效提取与稳态保持等技术,开发功能性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中长期重点发展智能分选等技术,研发药食同源功能保健食品。
(四)精细化工。聚焦肥料、聚氨酯、橡胶重点领域,加强前沿技术催化赋能。肥料方面,重点研发新型缓控释肥料等多元化功能性肥料,开展专用配方肥料定向研发。聚氨酯材料方面,重点研发多功能、高性能聚氨酯材料,探索聚氨酯生产中副产物的循环利用技术。橡胶材料方面,重点推进高端轮胎制造技术研究,开展橡胶促进剂等关键助剂技术攻关。建立轮胎生产全流程数字孪生模型,加速AI视觉检测等技术集成。中长期探索开发抗菌耐候等功能聚氨酯材料,强化氢化丁腈橡胶等合成橡胶品种研发。
(五)健康肉制品。围绕畜禽规模养殖、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链条研究与产业智能化升级。畜禽养殖方面,开展适度规模养殖和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研究。精深加工方面,攻关低温肉制品生产等技术,聚焦精准营养调控等技术,推出功能性健康肉制品。中长期探索瘦肉型猪基因组选择、抗病育种技术,推动微生物组学等技术应用。
(六)生物制造。打造以“菌种、酶”为核心,聚焦生物基材料、生物农业、生物食品三大重点细分领域的发展体系。酶制剂方面,重点发展高端食品用酶、功能性饲料酶等,突破酶的高效表达与功能定制等关键技术瓶颈。生物基材料方面,攻克糖化转化等核心技术,重点研发聚乳酸等可降解生物塑料。生物农业方面,加强固氮等功能的微生物菌种选育,开发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物食品方面,开发低粘度、仿肉结构的大豆蛋白制品,研发面向慢病管理、老年康养的特医食品等。中长期布局特种工业酶等,推动酶产品向高纯度等方向发展,探索3D食品打印等未来方向。
(七)轻量化铝基新材料。聚焦高性能合金研发、新型成型技术研究等环节开展研究。开发高强韧铝合金等,研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用铝型材,电池箔等高端铝材。配套研发废旧铝合金精炼等循环利用技术。中长期聚焦铝基等先进材料研发,推动精细表面处理等多技术融合。
(八)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围绕木业产业核心领域,构建“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高端板材方面,重点研发木质重组新材料等,攻关无醛等饰面人造板新技术。绿色智能家居方面,开展组合智能、电子智能技术融合研究。木业机械方面,强化智能分选机等设备与传统木业机械的协同技术开发。胶黏剂方面,重点开展低醛、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新型胶黏剂研发,突破木质素、纤维素高效提取改性技术。中长期围绕工程木基产品等开展研发和应用,开发可降解、高韧性的完全生物基胶黏剂。
(九)智能农机。聚焦核心零部件和整机装备关键环节,研发轻量化、新能源及智能控制技术。核心零部件方面,研发轻量化高强度复合材料等,开展动力机械和智能控制系统等关键环节、动力换挡和动力换向等薄弱环节技术研究。整机装备方面,重点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创制高效精量播栽等智能化机具装备。中长期集成农机导航等技术,实现无级变速传动箱、混动专用变速箱及多动力源智能匹配算法全自主设计。
(十)新能源商用车。聚焦核心零部件与“三电”系统升级等环节,推动新能源商用车高端化发展。核心零部件方面,重点推动精密轴承等车用部件,以及传感器等电控系统核心电子元器件提档升级。整车制造方面,重点开发轻量化全铝车身等高端产品,推广混动、纯电挂车应用。中长期探索电池车身一体化技术,推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应用,攻关激光拼焊板等先进连接工艺。
(十一)新能源。聚焦风能、光伏、储能、氢能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全链条协同发展。风能方面,重点研发低风速风力机、风电机组智能控制等技术。光伏方面,开展异质结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真空镀膜等核心技术。储能方面,聚焦正负极材料等储能电池关键材料,研发电极等关键部件,同时加快宽温电解液溶剂研发。氢能方面,聚焦钢铁产业钢焦化氢等副产氢提取及规模化纯化技术升级。中长期探索开发高性能锂电池,研制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的液流电池等,支持混氢供热设备和多能源互补技术研发。
(十二)现代医药。聚焦现代中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四大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集群发展。现代中药方面,开展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等关键技术研究。化药制药方面,突破原料药绿色合成技术,加快连续流微反应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开发生物相容性载体,同步突破缓控释及靶向递送技术。生物制药方面,开展胰岛素等关键产品研发。医疗器械方面,重点开展高端影像设备等核心技术研究。中长期探索中药药效时空动态高通量辨识等技术,攻关细胞基因治疗递送载体等关键技术。
(十三)精品粮油及深加工。围绕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方向开展技术研究。精深加工方面,重点开展大宗粮油及杂粮杂豆产品抗氧化等稳态化加工技术,开展非金属异物检测技术研究,推进预冷冻等先进技术在烘焙行业的应用,开发低GI面制品等高值产品。中长期重点创新酶法改性等加工技术。
三、推进措施
(一)探索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体系。围绕13条工业标志性产业链,按照“1+13+X”模式,搭建“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细分领域创新平台”体系,2026年实现工业标志性产业链全覆盖。(市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梯次培育科技创新主体。聚焦工业标志性产业链,实施“领军型-高成长型-潜力型”分层培育策略,每年培育科技型企业150家左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建立需求导向的精准攻关机制。围绕工业标志性产业链绘制技术攻关路线图,凝练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需求,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靶向部署100项左右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市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培育一批科技型产业园区。依托现有工业类园区,统筹集聚人才等核心要素,推动园区向科技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五)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临沂科技大市场发布。统筹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健全技术转移服务生态,引育技术转移机构10家左右,培育技术转移人才100人以上。(市科技局、市城发集团、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驻临院校)
(六)完善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支持链上企业、高校院所申报省级以上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20家左右。到2027年,新布局科创平台100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七)推进校地企深度合作。建立企业需求梳理和高校院所成果筛选机制,形成“科技成果需求库”和“可转化成果数据库”,动态保持在500项以上。实施“百校千企”计划,对接高校院所100家以上,链接服务企业1000家左右。(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驻临院校)
(八)构建精准化人才引进生态。深化“揭榜挂帅”引才机制,累计引进高层次急缺科技人才200名左右。强化人才飞地战略布局,到2027年,新增20家左右。(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九)加强现代金融服务供给。围绕工业标志性产业链,深入实施“一月一链”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推广“临担-科技贷”等,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精准提供上市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十)健全产业创新保障机制。发挥市委科技委统筹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和工作推进,制定分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打造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创新生态。(市委科技委成员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临政字〔20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临沂市推动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速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统筹推进应用场景拓展、创新要素供给、产业生态培育,全力打造“人工智能+”鲁南高地。到2027年,全市算力规模突破350PFLOPS,智算占比保持70%以上;在商贸物流、标志性产业链、社会治理等领域打造20个以上标杆应用场景,带动实现人工智能全景式渗透。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人工智能+商贸物流”行动
1.赋能智慧商贸。推广应用数智平台,打造行业级人工智能选品与供应链协同体系。到2027年,培育5家以上智能驱动的平台型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2.赋能智慧仓储。鼓励建设服务地产品、小商品的智能云仓,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库存布局与跨仓调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3.赋能智慧物流。纵深推进国家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探索国际物流数据标准交换。构建无人配送体系,到2027年部署1200辆以上无人配送车,稳定运营2条以上无人机航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海关、临沂综合保税区)
(二)实施“人工智能+工业标志性产业链”行动
4.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推广“龙头企业牵头+中小微企业协同+人工智能服务商支撑”的协同创新模式,组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揭榜挂帅”攻关,形成“场景挖掘-供需对接-应用推广”贯通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牵头部门)
5.探索构建大模型与数据集。支持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现代医药等标志性产业链,构建一批垂直大模型与高质量数据集,示范带动其他产业链应用人工智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牵头部门)
6.大力培育智能工厂。建设一批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到2027年建成55个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实施“人工智能+农业”行动
7.提升农情监测智能水平。推进种植业农情监测的数智化应用,到2027年,建设700个以上大田农情传感器节点,实现农情实时感知与智能预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深化农田管理数智化应用。加大物联网、智能传感器、遥感监测等技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投入。到2027年,全市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63%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强化农产品质量智能监管。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模型,构建主要农资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创建农产品供需大数据库。到2027年,基本建成农业农村人工智能智慧大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
(四)实施“人工智能+金融”行动
10.建强行业垂直模型。鼓励金融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建模,优化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专属产品与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11.构建智慧票据生态。加快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引导支持企业全面“上云、用数、赋智”。拓展供票应用场景,力争到2027年累计实现供票业务规模突破1000亿元,打造“全国供应链票据生态建设示范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临沂金融监管分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五)实施“人工智能+文旅”行动
12.培育文旅消费新热点。推广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文创设计、演艺创作,开发个性化“人工智能伴游”助手。加快公共文化数智化改造,打造标志性智慧文旅场景,通过智慧平台整合数据实现精准营销与管理。到2027年,培育文旅消费新热点3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13.构筑文旅发展新模式。加大人工智能与“1+7”文旅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客流数据、服务资源、营销信息实时共享与智能匹配。到2027年,打造及提升5家以上智慧型景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六)实施“人工智能+医疗养老”行动
14.发展智慧医疗。加大临床专科专病诊疗智能辅助决策、患者就诊智能服务等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智能影像识别、医用机器人等产品应用。到2027年,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应用人工智能临床决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5.发展智慧养老。丰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构建“智慧、多元、便捷”养老服务体系。到2027年,建成6家以上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施“人工智能+科研教育”行动
16.创新科学研发模式。围绕现代医药、生物制造等特色产业需求,搭建行业科研协作平台,缩短研发周期。到2027年,建成人工智能赋能的验证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有关产业链牵头部门)
17.加快教育数智化转型。加快“千兆进校、百兆进班”,到2027年全市乡村中小学覆盖率超70%、“智慧校园”覆盖率超80%,实现校长、教师培训全覆盖,培育20所以上人工智能应用领航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实施“人工智能+社会治理”行动
18.推进智慧交通建设。运用智慧交通大模型预测市域拥堵。到2027年,实现城区信号灯联网联控率达95%以上,建设优化60条以上主干道路信号配时“绿波带”,建成干线公路交通量调查站10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9.深化城市智慧管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分析城市运行数据,动态监测供水、排水等运行状态,精准识别并预警安全隐患。到2027年,基本建成智慧水务感知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20.提升智慧政务效能。深化数字政府一体化综合改革。优化升级“沂i企”“12345热线首发”等平台,对营商环境优化管理、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逐项分类梳理,接入人工智能。(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12345热线中心、市行政审批局)
21.建设智慧社区。强化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到2027年,在罗庄、兰陵等县区应用省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九)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
22.坚持算力设施先行。加速智能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扩容布局,加快淮海(临沂)大数据中心、临沂移动鲁南算力中心等重点项目实施。用好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算力供需高效匹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通发办、市国资委)
23.强化数据高效安全供给。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新模式。积极利用加密技术、访问限制等先进技术。开展行业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训练。到2027年,打造2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通过70家以上贯标企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
24.推动模型创新开发。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开发垂直领域模型架构和训练方法。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大模型训练,新培育5个以上行业级模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25.加快智能体差异布局。围绕智慧物流、电商直播、智能客服等领域,加快服务型、功能性数字人研发设计。支持招引培育重载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领域企业,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国资委)
三、支持政策
26.支持场景示范打造。每年按标准遴选10个以上标杆应用场景,每个按规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27.支持算力应用。实施算力券奖补,对采购人工智能算力且算力赋能显著的应用场景,统筹省级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8.支持数据集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向社会提供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积极争取省级语料券、数据集等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支持民生服务。结合医疗、养老、助残、教育等公共普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应用和智能终端纳入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0.支持企业引育。支持各县区依法依规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要素支持和创业服务。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1.支持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未来产业加速园区,对于建设成功的省级园区,按规定争取省资金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按规定一次性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按规定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2.支持金融赋能。加大金融信贷投放、基金扶持力度。引进优质基金管理人在我市设立子基金。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人工智能信贷、保险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四、工作保障
33.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全市人工智能发展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牵头,统筹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对接高端智库,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高标准编制“十五五”人工智能规划。
34.加强教育培训。围绕人工智能发展需求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党政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三专”能力。
35.强化人才引育。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驻临院校、科研机构设立人工智能课程,建设人工智能综合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算法工程师、技能人才培训。
方案中支持政策有效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中央、省有关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2026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重点事项 | 牵头单位 |
1 | 培育3家以上智能驱动的平台型商贸企业。 | 市商务局 |
2 | 推进国家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重点建设打造多式联运数据共享、“人工智能+物流”等6个以上应用场景,赋能商城国际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 市大数据局 |
3 | 构建衔接商贸园区、物流干线、城乡末端的无人配送体系,部署600辆以上无人配送车,稳定运营1条以上无人机航线。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在临沂航空口岸推动“智慧旅检”建设;巩固扩大“先查验后装运”“陆海联动 海铁直运”模式运行成果,推动预包装食品扩项出口,支持临沂内陆港建设,与口岸便捷、无缝衔接。 | 临沂海关 |
5 | 围绕打造“人工智能+标志性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形成“场景挖掘-供需对接-应用推广”的全流程贯通机制。 | 市工信局 |
6 | 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行动,高标准建设一批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新认定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15个以上。 | 市工信局 |
7 | 打造2个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建设完成全市大田农情传感器节点300个以上,实现重点区域农业旱涝灾害有效预警。建设完成全市农田、农情AI“一张图”数字基座,实现全市农田地形地势、农田地类、水源情况等一张图显示和主要粮食主产区农情监测。建设完成“农安护民”AI溯源系统,实现全市农药生产和经营“进-存-销”严格管控。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深度整合全市金融数据、企业信用信息、政务服务数据等核心资源,聚焦商城美德积分、非法集资等金融场景,推动企业融资需求智能匹配、信贷风险精准研判。 | 市委金融办 |
9 | 提升醉东风景区“未来田园艺术中心”元宇宙、AR、VR设施,完善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业态,构建“现代文旅+传统乡野+未来科技”的元素融汇场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琅琊古城景区演艺融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前沿技术,进一步增强游客体验感。以临沂市公共文化云平台为载体,构建“课程体系化、直播精品化、服务精准化” 的全民艺术普及数字服务矩阵。 | 市文旅局 |
10 | 探索人工智能助力科研模式,围绕现代医药、生物制造等特色产业需求,搭建面向重点行业的科研协作平台,缩短科研周期,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 市科技局 |
11 | 加快“千兆进校、百兆进班”网络建设,全市乡村中小学覆盖率超60%、“智慧校园”覆盖率超70%。 | 市教育局 |
12 | 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新建2家以上智慧养老院。 | 市民政局 |
13 | 推动智慧交通大模型应用,实现对城区主干路网及重点区域未来30分钟拥堵态势的精准预测。加速信号机改造与联网,实现城区信号灯联网联控率达60%以上,推进30条以上主干道路信号配时“绿波带”建设与优化,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 市公安局 |
14 | 加强城市交通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信息互联与智能调度,建成干线公路交通量调查站60处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15 | 扩大现有防汛排涝平台物联感知范围,在陷泥河内涝治理、市二污厂三期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步新增管网液位、流量等物联传感终端和远程控制设备,依托现有平台逐步拓展物联感知范围,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 市城管局 |
16 | 安装供水智能物联感知设备1500套以上,动态监测供水行业城市生命线运行状态。 | 市住建局 |
17 | 加速推进热线智能化升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强化热线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智能报告生成能力和风险预警能力。 | 市12345热线中心 |
18 | 积极构建政务服务智慧化应用场景,升级“沂i企”平台,建设“政策精准推送、融资便捷对接、供应链协同匹配、创新资源开放”等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打造临沂版“码上清”集成服务,实现“企业扫码、服务到家”。 | 市发展改革委 |
19 | 加速布局算力基础设施,优化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到2026年底全市算力规模突破230PFLOPS。 | 市发展改革委 |
20 | 实施高质量数据集培育计划,支持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遴选打造10个以上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 市大数据局 |
21 |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通过贯标企业达60家以上。 | 市工信局 |
22 | 择优评选10个以上市级标杆应用场景,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 市发展改革委 |
23 | 建立全市人工智能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编制“十五五”人工智能专项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
24 | 围绕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结合沂蒙干部大讲堂、党校主题班次等开展人工智能专题培训。 | 市大数据局 |
临政办字〔202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集聚成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项目,办理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标准厂房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建(构)筑物是否具备标准厂房功能,可从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现状予以甄别,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认定。
分割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在完成首次登记的基础上,按幢、层、跨(建筑承重结构两端之间的空间距离)进行产权登记。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约节约。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部门联动,积极组织联合审查,确保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办尽办,高效推进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
(三)坚持底线思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改变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变相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标准厂房分割应当按项目总体规划完成全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改变工业用途,原则上房屋及占用土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分割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双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后(将房地一体抵押变更为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同步申请带押分割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分割转让的,抵押权人同步申请带押过户。
(三)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环保、规划等技术标准。涉及建筑工程改建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除外),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入驻企业按协议约定使用,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
(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并为入驻企业做好生产生活服务保障。
(七)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程序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标准厂房《分割方案》或《分割转让方案》等材料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方案应包含项目产业功能布局、准入条件、安全、消防、环保要求、工程质量、分割施工图审图纸、自持产权清单、共有产权清单等内容;涉及工程改建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变更设计方案及规划审查、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
(二)县区审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联合审查机制,组织本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部门,经现场勘察后,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1.只涉及分割的,除对项目建设规模、首次登记情况、有无限制情形、实际使用用途、投资协议约定、自持比例、产业规划、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外,还应对标准厂房分割后是否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环保、规划等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2.涉及分割转让的,除对本款第1项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受让方准入资格,主要包括拟入驻项目是否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能耗标准、准入条件等内容;入园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明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三)市级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报的分割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各县的项目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查实施,市联合审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业务监督。分割转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实施,市级不再审核。
(四)产权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分割方案》、分割审核意见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拟转让部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转移登记须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自持部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建设单位自持”。申请分割转让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受让方持《分割转让方案》、分割转让审核意见、转让协议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转移登记须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自持部分的配套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建设单位自持,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不得以登记代替审查。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16号)不再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临政办字〔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市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服务保障,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
(一)每年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组织筛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文件下达的项目。
(二)根据市重大项目动态调整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筛选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发展改革部门文件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按照建设阶段,市重大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准备项目。
(一)建设项目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审批手续,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已开工或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是申报年度内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申报年度前已开工且申报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准备项目是事关长远和全局,申报年度内不能确定开工,需要加快筹备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包括储备项目和谋划项目。
第四条 按照所属领域,市重大项目分为重点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
(一)重点产业类,主要是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的稳增长促发展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高端木业、建筑建材、产业支撑平台等。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是优化全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
(三)社会民生类,主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的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包括教育、卫生、康养、市政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确定
第五条 申报市重大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等要求,有助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项目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重点产业类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我市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的项目,有助于打造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工程装备等标志性产业的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侧重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传统基建项目;社会民生类项目侧重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增强人民生活福祉的项目。
(三)项目能够落地实施,技术条件成熟,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够依法合规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准备项目具有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合理预期。
往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市重大项目清单,应按要求重新申报。连续结转超过3年仍未竣工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除外),经评估论证后不再纳入市重大项目清单。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五)项目涵盖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滚动实施多梯次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第六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按年度集中统一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梳理汇总审查本区域申报材料,对涉及财政支出和是否新增隐性债务、新增用地、污染排放等内容的,征求同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跨区域项目和市属单位项目向所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查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申报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二)项目单位情况。主要包括行业地位、市场占有情况、财务状况、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及成果等,其中境外投资者应注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和资金来源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项目选址、总投资及投资构成、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产品产能、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落实、安全生态环保、资源能源消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进步和区域发展示范带动作用等。
(四)支持性文件或材料:
1.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能评、安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有关材料,行业准入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等级、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4.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或法律文书。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从申报标准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综合集中会商、部门意见、现场调研等情况,进行全面统筹研判,提出建议名单(非因自然灾害、上级重大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得新增或删减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重新报请研究),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推进
第九条 对列入清单的市重大项目,强化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各级各部门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推进。
第十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监测,开工项目按照统计要求及时纳统,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对市重大项目手续办理、开工建设、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综合分析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一致性清单”、问题会商等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市级会商协调,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包括增补、调入和调出。
(一)增补。对前期工作扎实、条件成熟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新项目,按程序增补为市重大项目。
(二)调入。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对市重大准备项目进行评估,前期工作完成、依法合规开工的项目,及时调整为建设项目。
(三)调出。对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投资)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主体意愿变更、外部条件存在刚性约束等原因难以继续推进实施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组织调整退出。对入库超过3年,仍未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并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的准备项目及时调整出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除外)。
(四)对已经竣工或已退出的市重大项目不再调度日常进展信息,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本着“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则,积极跟进服务。
第四章 项目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节约、集约原则,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各级要素保障部门强化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加强用地、资金、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要素资源对市重大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准备项目和建设项目享有同等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重大项目争取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鼓励引导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大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列入基金项目储备库予以推介。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积极搭建政金企合作平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持续用好融资项目清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利率优惠、额度保障、审批时限等方面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落实用地保障,各县区(开发区)应按照“有限用地保重点”的原则,统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计划,在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上,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分期分批保障用地需求,对成熟度高、合法合规的项目应保尽保。同时,应加强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口,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保障省重大项目用地,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安排专项用地指标后,对当年生产性用地不足部分,由市县保障用地指标。市重大项目实行市县统筹保障用地政策,根据投资体量、综合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用地储备库,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安排用地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省市重大项目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县区(开发区)重大项目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40年。支持因项目建设需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市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加层厂房、改造厂区、整理内部用地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重大项目中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按规定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出让底价。
第十六条 落实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市重大项目建设,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在满足本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条件下,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深挖自身减排潜力协调解决,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获得。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市重大项目(“两高”项目除外)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市重大项目中符合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市重大项目经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建设期间享受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严格落实环保防治措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市重大项目纳入施工扬尘源应急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允许正常施工建设。
第十七条 统筹做好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安全等保障工作。市重大项目选址应落实水资源保障,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压缩项目审查、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要求,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项目开工、租赁土地工业项目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流程再造,采取靠前辅导、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集成办理、并联审批、免申即享等措施,建立健全“绿色通道”,构建形成从“主体登记、项目立项、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全链条服务体系。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重大项目组织遴选、综合协调、动态调整、调度分析、服务推进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等工作不力问题进行督导督办,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积极服务和保障市重大项目落地的合理需求,做好行业指导、政策落实、要素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是市重大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做好本区域项目的谋划储备、组织申报和管理推进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推进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风险防范,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服务保障项目落地推进。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等承担全面责任。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下达的规模、内容、工期科学组织项目实施。按市重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6日。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兰政办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深化“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深化“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行动,赋能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明确“1144”工作思路,即以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区为目标,以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为主线,聚焦需求、供给、载体、服务四端发力,力争到2030年,实现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科创平台、创新要素四个突破,其中科技型企业达到9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52%,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力争研发投入突破30亿元,高新产值占比达到43.9%。
二、工作措施
(一)锚定一个目标:借力沂蒙科创城建设,打造创新发展引领区。发挥沂蒙科创城集聚效应与溢出效应,以一域服务全局,打造引领全市的成果转化标杆、创新创业高地、产城融合样板。
1.坚持“市区一体”,融入沂蒙科创城建设。主动对接沂蒙科创城建设工作专班,按照“一年成形三年见效”目标,根据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区里相关具体规划,跟进做好配套服务。为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布局创新创业培育基地各提供1处场地;聚焦打造“人才之家、创业之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区;结合商城国际化战略,提前谋划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发集团、柳青街道、兰山街道、枣园镇)。
2.锚定“科创地标”,放大资源集聚效能。发挥沂蒙科创城科创资源集聚优势,引导市内园区、企业在科创城设立研发中心、企业总部;加大科技招商力度,靶向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成果,推动创新要素加速集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投促中心、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3.依托“孵化平台”,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借助沂蒙科创城高能级科创平台、孵化园区、中试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聚焦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完善“孵化-加速-产业化”全周期服务链条,对在孵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确保科技型小微企业“有地方扎根、有资源支撑、有能力成长”,年内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孵化载体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4.用好“开源大脑”,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区。借助沂蒙科创城“科技大脑、产业大脑”核心功能,深化与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3所职业院校及沂蒙科创城产业创新馆的合作对接,靶向筛选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的标志性科创成果,推动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成果优先在兰山转化,为“研发在科创城、转化在各县区”做好示范。年内全区高新产业产值达到620亿元,占比达到43.9%(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二)贯穿一条主线: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赋能重点领域数智升级。优先在商贸物流、标志性产业链、政务服务等领域打造标杆应用场景,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5.赋能商城国际化数字化。围绕临沂商城“一中心四平台”布局,年内建成临沂商城算力中心,发挥数字化、智能化数贸平台作用,推动商城数字产业与数字生态融合发展,推动商城数字产业与数字生态融合发展;持续推广新明辉模式,在五金、塑料、劳保、食品、玩具等优势行业,再培育5家“新明辉式”数字平台企业,深化人工智能应用于智能选品、个性化营销、数字人直播等关键环节,推动行业数字化升级;围绕“内贸、外贸、物流、仓储”重点领域,分别筛选1-2家骨干企业,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发挥好标杆作用,加快推进同城配送、国际物流运输、智能仓储等创新项目;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快推进行业模型攻关,拓展模型服务业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新增2个省级高质量数据集;用好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算力券”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临沂商贸物流科技产业研究院)。
6.赋能工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广“龙头企业牵头+中小微企业协同+人工智能服务商支撑”的协同创新模式,通过“场景挖掘-供需对接-应用推广”贯通机制,推动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搭建完成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其他产业链各筛选1-2家企业,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打造2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推动“2+4”标志性产业链“数转智改”,推广轻量AI模型、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等适配技术,年内建成1家先进级以上智能工厂。坚持算力设施先行,加快临沂移动鲁南算力中心等重点项目实施。推动模型创新开发,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大模型训练,争取构建2个以上标志性产业链垂直大模型示范,带动其他产业链应用人工智能(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大数据局、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7.赋能政务服务。优化区级“12345热线首发”政务服务平台,对营商环境管理、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分类处理,接入人工智能做到无感自达;依托兰山数字底座能力,系统建设智慧文旅、民生服务与城市管理等平台;推动优质数据集向企业开放共享,开展数据资产登记与授权运营,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通过算力券、语料券等政策激励算力采购与数据开放;支持企业建设安全可信的物流数据流通空间,探索‘可用不可见’数据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委保密办、兰山首发办公室、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发数字产业集团、数联物流集团)。
(三)实施四个工程:聚焦创新链“四端”发力,实现四个突破。对标学习泉州晋江科技创新先进经验,以四个突破工程为牵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竞争力、科技赋能驱动力。
一是从“需求端”入手,实施科技成果突破工程。今年力争攻坚关键技术、转化科技成果50项。
8.聚焦“企业出题”,全面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围绕“2+4”标志性产业链、16个细分领域链主企业、605家科技型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定期征集等,系统梳理共性难题、个性需求,区分行业共性难题、“卡脖子”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精准绘制各产业链创新图谱,分类建立“科技成果需求库”,完善进出机制,动态更新,在库技术需求不少于100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9.聚焦“高校答题”,积极推动校企对接。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建立与高校精准对接机制,匹配“可转化成果数据库”,入库成果数不少于100项,通过“百校千企”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推动协同解决技术难题。年内开展校企合作项目20项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10.聚焦“政府助题”,定期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借助科技大市场等平台阵地,区分产业链,定期开展场景发布、供需对接、平台推介等活动;组织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小而专”校企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力争今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35项以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二是从“供给端”发力,实施研发投入突破工程。今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突破30亿元。
11.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目标,组建5支研发管理辅导团队,对100余家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辅导,确保今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60%;以研发投入为硬核支撑,助力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产业链、创新链“双链主”企业,年内培育不少于12家“双链主”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各产业链专班)。
12.强化政策引领。汇编《科技创新政策应用场景指南》,用好省市研发补助等惠企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重点支持“三高一核心”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力争全年向上争取各类惠企奖补资金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13.突出项目牵引。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战略引领项目、市级产业升级项目、区级普惠服务项目,力争今年立项实施创新项目30项以上;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发挥各级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带动企业配套研发投入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14.支持工业技改。强化“抓智改数转就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理念,组织开展“传统产业+人工智能”系列活动,滚动推进“百企百项”技改工程,加快设备迭代升级,年内实施技改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是从“载体端”突破,实施创新平台突破工程。今年建成2个产业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三年实现“2+4”产业链全覆盖。
15.“点”上聚焦企业。引导企业采取校企合作或自建方式,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功能性科创平台,支持企业创建省级科创平台,年内新增各类创新平台50个,其中省级科创平台2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16.“线”上聚焦产业链。依托产业链龙头企业,建成健康肉制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2家市级产业研究院;支持4条区级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链上综合性科创平台;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靶向解决产业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关键需求(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17.“块”上聚焦园区。针对各镇街道“一镇一园”布局建设,对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强化科技赋能,推进入园企业科技化升级,对在建和未建的产业园区,锚定主导产业科创需求,精准布局创新载体,推动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型产业园区;推动兰山战新产业园、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园、食品产业园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板材、智能家居、大健康食品等重点产业,优化“园链互促”创新空间,年内至少打造1个标志性科创园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镇街、兰山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链专班)。
四是从“服务端”提效,实施创新要素突破工程。今年力争引进各类人才2万人以上。
18.引育科技人才。完善人才“引育用评”机制,根据各产业链用人需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高校、重点工科,通过“以链聚才”“以赛选才”“以策引才”,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以上;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建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与企业匹配度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建设“人才飞地”,力争年内新增2处;建立引才用才效果反馈机制,对“适配度低、未达预期”的,注重柔性纠偏和有效干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各产业链专班)。
19.用好科技金融。推广鲁科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等金融产品,落实好科创风险补偿政策,帮助企业落实科技贷款20亿元以上,其中鲁科贷不少于1亿元;引导企业主动争取市级种子、天使和创投基金,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确保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0.优化科技服务。配备专兼职“科技副总”“科技专员”“科技秘书”50名,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政策宣传、需求摸排、资源对接等服务,定期提供或发布“山东好成果”“临沂好成果”“兰山好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企业有效对接;积极引进培育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年内力争新增技术经理人10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牢“大科技”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靠上抓。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区直部门横向协同、区镇街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推进措施。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提升专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技创新新知识、把握技术发展趋势、找准产业发展方向,主动跟紧科技发展步伐。重点加强科技系统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建强基层科技工作队伍,推动成为服务科技创新的行家里手。
(四)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加大创新典型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
临兰政办发〔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全区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全区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激活科技创新源动力,赋能全区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全区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赋能打造具有兰山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到2027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2%左右,科技型企业达到700家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6%以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65%,标志性产业链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力引擎。
二、产业链科技攻关方向
(一)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围绕胶黏剂、高端板材、智能家居等核心领域,构建“技术攻坚-产品研发-示范推广”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
1.高端板材。(1)技术攻坚:提升仿生绿色环保胶黏剂技术,引导向阻燃、抗腐等方向发展;开发可降解、高韧性的完全生物基胶黏剂;攻坚木质重组、木材改性技术,提高防潮、防火、防腐、耐磨等性能;依托工业互联网、AI技术、3D激光浮雕等提升含水率精准控制、数字化表面加工技术;升级木业资源回收、废木料再生、能源循环利用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轻量化、高强度、多功能复合板材;研发可按需定制纹理、颜色、尺寸的个性化板材;利用农林废弃物等原料研发生物质板材;开发适用于医疗洁净室、厨房等场所的抗菌抗病毒、防火阻燃板材。(3)推广应用:推广无醛胶黏剂应用、连续平压生产、AI智能检测等技术,拓展高端板材“小批量、多品种”场景化应用。
2.绿色智能家居。(1)技术攻坚:加强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技术等在智能家居中的融合应用,攻坚智能控制、能源管理、集成化与模块化制造等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具有健康监测、紧急呼叫、生活照料等功能的智能健康家居产品;开发便于安装、维护和升级的模块化定制家居;研发将照明、安防、温控、音箱、抗菌、节能等功能集成的智能家居产品。(3)推广应用:推动家居产业向高科技、智能化方面跨越发展。
(二)健康肉制品和生物制造产业链。围绕健康肉制品、绿色果蔬加工、精品粮油及深加工、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链条研究与智能化升级。
1.健康肉制品。(1)技术攻坚:提升设施化、智能化精准养殖技术,实现对畜禽生长环境、饲料配方、营养摄入的精准调控;持续攻坚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动物蛋白与植物纤维“双营养配比”等深加工技术;研究生物发酵技术在肉制品加工中的应用,改善肉制品的风味、质地、营养价值;提升畜禽内脏等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赋能智能冷链物流技术。(2)产品研发:研发高蛋白、低脂、低盐、富含益生菌等功能性肉制品;研发具有临沂特色、地方风味的肉制品及高品质预制菜;精选生猪屠宰副产品中的优质可食用成分,研发宠物罐头、宠物零食等宠物食品。(3)推广应用:推广全程冷链物流技术、可追溯体系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拓展多元餐饮配送、电商平台销售、商超零售等应用场景。
2.绿色果蔬与精品粮油深加工。(1)技术攻坚:针对绿色果蔬,攻坚超高压杀菌、超低温冻眠锁鲜、热泵除湿干燥等技术;针对大宗粮油、杂粮杂豆,提升抗氧化、抗老化、功能活性保持等加工技术;发展果蔬、杂粮智能化分选、无损检测、低温粉碎、生物基包装等技术;借助区块链溯源技术,构建“种植-加工-物流”全链条溯源系统。(2)产品研发:研发时令果蔬汁等功能性果蔬饮品、速冻即烹预制果蔬制品、风味果蔬酱等地方特色产品;研发高附加值的功能性粮油、特色粮油制品及方便即食产品;研发适合特需人群的药食同源食品、保健食品。(3)推广应用:推广智能检测、水肥一体化、减肥减药等种植技术,以及良种良法配套、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拓展文旅与礼品、社区与便利店、新零售与电商等应用场景。
3.生物制造。(1)技术攻坚:生物分离纯化方面,研发集成生物菌酸化、阿科玛催化、AI智控精馏分离、植物沥青裂解等核心技术;生物发酵方面,改进酶解、超滤、物理改性技术,升级海藻多糖生产核心技术;工业生物酶方面,改良酶工程、热变性、超微粉碎等技术,精准控制大豆蛋白降解性、表面活性和溶解性。(2)产品研发:研发高性能植物酸化油、可降解地膜、功能性微生物菌剂等;研发具有免疫调节、抗氧化、抗凝血功能的海藻低聚糖新产品;开发针对乳品、固体饮料、减肥食品、奶昔、素肉等专用的分散蛋白粉、组织蛋白类产品、大豆肽类产品。(3)推广应用:拓展医疗健康、食品保健、生物农业等应用领域。
(三)现代医药产业链。聚焦现代中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条系统化、主导产品高端化、产业发展集群化。
1.现代中药。(1)技术攻坚:提升中药有效成分提取分离技术;深化中医方剂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技术;攻坚中药活性成分化学修饰技术;优化数智化中药生产与控制技术;拓宽药食同源类中药产品研发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基于中医经典名方、临床验方、民间秘方等的中药创新药;研发缓释、控释、靶向、长效等新型现代中药制剂;开发更多针对老年人群、特殊疾病群体的中药大健康产品、特医食品。(3)推广应用:推广中药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技术,推广智能煎药与配送服务。
2.化学制药。(1)技术攻坚:持续攻坚化学原料药绿色合成技术、连续流微反应技术、手性合成技术、优势晶型控制技术;创新研究吸入气雾剂定量雾化技术、缓控释及靶向递送等新技术。(2)产品研发:聚焦抗肿瘤、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领域,开发基于新靶点、新分型、新机制的化学药物;鼓励研发首仿药产品,包括研发高品质仿制吸入气雾剂。
3.医疗器械。(1)技术攻坚:开展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等核心技术研究;攻坚自动化医学成像、高精度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技术。(2)产品研发:研发医疗器械新型材料;开发多元化制氧供氧设备;以技术突破驱动影像诊断设备迭代升级。
(四)机械制造和智能农机产业链。聚焦高端工程装备、智能农机、木业机械、新能源商用车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新能源化发展。
1.高端工程装备。(1)技术攻坚:突破轻量化结构设计、智能电控系统集成等技术;攻克超精密加工、纳米加工等精细加工及综合节能技术;研究耐磨涂层与表面处理技术;升级液压泵变量调节、电液一体化、主控阀控制、密封润滑等液压技术;探索高强度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在核心零部件中的应用。(2)产品研发:开发装载机类、挖掘机类、高空作业类、矿山类等行业高端配套产品;布局智能工程机械整机研发。(3)推广应用:推广激光焊接、增材制造等先进工艺;推广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制造技术。
2.智能农机。(1)技术攻坚:推动动力机械和智能控制系统等技术研究;攻坚AI视觉识别和多传感器融合技术;深化柴电混动、纯电动、氢能动力等在农机上的应用,攻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探索无人驾驶、机群协同、智能运维等技术。(2)产品研发:研发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发展小型化智能农机设备;布局新能源大功率拖拉机、大荷载无人机、耕种收机械等产品。(3)推广应用:拓展大田规模化作业、丘陵山地特色农业、设施农业与绿色循环等应用场景。
3.木业机械。(1)技术攻坚:深化研究基于AI视觉识别、5G融合技术、核心算法的智能化控制技术,实现木材加工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借助数字化仿真技术,对木业机械核心部件如辊筒、刀台等进行数字化仿真分析,优化结构设计,提高部件性能和使用寿命;深化废料回收、生物质燃料转化、低噪音运行等技术研究。(2)产品研发:开发集自动进料、智能监测、精准码垛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端智能装备;开发模块化设计的设备,研发支持CAD图纸直接导入的高端机型;开发用于生产高防潮、超薄纤维板的特种专用设备,探索研发无醛板材生产线。(3)推广应用:推广智能化连续组坯、AI智能分选线等技术;拓展在全屋定制、绿色家居等方面的应用场景。
4.新能源商用车。(1)技术攻坚:优化物流领域自动驾驶技术;升级智能网联技术,提升车辆与云端、车辆与车辆之间通信能力,实现更高效的协同作业;优化三电技术,提高车辆续航里程、充电速度和电池寿命;持续改进轻量化材料和车身结构设计等技术。(2)产品研发:研发绿色城配换电商用车等定制车辆;研发轻型城市配送智能挂车;研发智能社区健康服务车。(3)推广应用:推广智能物流无人车技术;拓展城市配送、园区通勤、社区服务等应用场景。
(五)高分子聚合物(塑料产业)产业链。聚焦上游基础材料、中游核心转化、下游终端应用、末端回收再用等环节,攻坚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提能升级。
1.塑料制品制造。(1)技术攻坚:优化提升塑料材料改性技术,提高耐热性、耐候性以及抗菌、抗静电、阻燃等性能;攻坚生物降解、环保型助剂开发等技术;优化废旧塑料高效分离、再生塑料改性等技术;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机器人提升智能制造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具有高阻隔性、高透明度、抗紫外线等性能的塑料保护膜,以及基于新型涂布工艺、涂层材料的涂布薄膜;研发高性能特种工程塑料、工程塑料合金;开发生物基塑料纤维、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塑料产品;开发高浓度、高分散性、高耐候性的色母粒及其他功能母粒。(3)推广应用:拓展食品与药品包装、电商物流包装、汽车内饰件、电池组件、家电外壳与零部件、智能卫浴产品、农业领域等应用场景。
2.橡胶制品制造。(1)技术攻坚:优化橡胶材料改性技术,提升强度、韧性、耐磨性、耐腐蚀性等;提升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技术、先进成型与硫化技术、自动化生产与个性化定制技术;攻坚生物相容性提升技术、抗菌性能增强技术,提高医用橡胶制品的安全性;提升非破坏性检测和质量控制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耐磨、阻燃增强型橡胶板、管、带制品;开发高性能密封件、智能化橡胶零件等制品。(3)推广应用:拓展在风电新能源领域、医疗健康领域、农业科技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应用场景。
(六)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链。聚焦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和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推动全链条协同发展。
1.新能源。(1)技术攻坚:突破提升彩色BIPV组件转化率技术;提升锌铁液流电池高性能隔膜、低电阻银浆、能量密度提升、智能监测管理等关键技术;突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大面积制备、高光电转化率、高稳定性等关键技术;攻坚锂电池高倍率充放电技术、长寿命技术、安全性能提升技术;攻坚光伏与储能协同发展技术。(2)产品研发:拓展BIPV产品矩阵,研发具有自清洁功能、高强度、高透光、耐久性、定制化新产品;研发大容量、高功率、锌铁液流电池系统;研发高效钙钛矿叠层电池、高性能锂电池、特种电池等储能产品;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系统集成产品;研发智能化能量管理系统与运维平台。(3)推广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场景应用;推广“光伏发电+储能+负荷”一体化用能模式;借助全域“源网荷储”一体化,打造零碳园区、零碳村社区、零碳物流等示范场景。
2.轻量化铝基新材料。(1)技术攻坚:攻坚轻质高强铝材制备技术;攻关材料表面强化与改性技术;研发新型有机氟高分子材料防护涂层技术;攻坚废旧铝合金精炼新技术及除铁技术。(2)产品研发:开发高强韧铝合金、铝锂合金、超塑性铝合金等高性能产品;研发汽车轻量化铝基材料、高端电子用铝基材料、航空航天用铝基新材料;开发轨道交通型材、自动化物流装备型材等高端装备专用材料。(3)推广应用:推广全链条低碳化生产技术;推动3D打印技术在铝基材料中的应用;拓展铝基材料在极端环境中的应用;推广发泡工艺控制等技术,拓展在碰撞吸能、吸音隔断、微通道散热、建筑节能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产业技术攻坚,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一是聚焦“2+4”标志性产业链,开展深度调研,摸清各产业链重点企业科研项目、科创平台、科技人才、对接的高校及技术需求等情况,建立“技术需求动态清单”。二是根据调研情况,厘清各产业链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什么”“缺什么”,绘制产业链创新图谱,每年部署30项左右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三是聚焦产业链内细分行业,每个行业明确1-2个“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成立创新联合体,围绕共性关键技术开展协同攻坚。四是发挥“市区一体”优势,组织“链主”企业积极参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主动承接研究成果。五是引导“链主”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每年评选标志性产业链重大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迭代创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二)借助科技型园区建设,集聚产业链创新资源。一是借助沂蒙新质产业园、兰山战新产业园集聚效应,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产业链积极引进上下游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打造“园链互促”创新空间(责任单位:相关产业链专班)。二是推动服务已建、在建和谋划新建的地产品产业园,以差异化定位、“补缺”理念彰显产业特色,强化科技赋能(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道)。三是定期开展科技服务进园区活动,推动入园企业科技化升级,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产业园区4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积极对接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等大学科技园,精准匹配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标志性产业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三)梯次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壮大产业链发展主力军。一是聚焦“2+4”标志性产业链,摸清科技型企业底数,全面梳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挖掘领军型、高成长型、潜力型各类企业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二是突破木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力争2027年规上木业高企占规上木业企业比重提高到20%(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三是编印《科技创新服务手册》,定期开展惠企培训活动,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四是实施研发投入突破行动,对标学习晋江,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7年,全区标志性产业链领域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活动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引领产业链能级跃升。一是针对现有的省、市级科创平台,按要求推进系统化重组提升,重点突破产业链核心技术、薄弱环节,带动上下游企业迭代升级,力争两年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覆盖率达到65%。二是支持链上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积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到2027年,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布局科创平台20家以上。三是鼓励“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共性研发平台,助力标志性产业链创新升级。四是加强对科创平台的季度监测、年度评价,确保发挥好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攻坚站”作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五)深化校地企合作,注入产业链“源头创新力”。一是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建立与高校精准对接机制,省内重点对接驻济、驻青、驻临高校院所,省外重点对接北上广深及浙江、江苏等地高校院所,包括其他行业特色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需求库”和“可转化科技成果数据库”,提高供需对接匹配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二是借助省、市“揭榜制”“组阁制”“百校千企”计划等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出击,精准对接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政府助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三是聚焦“2+4”标志性产业链,定期组织“小而专”“小而准”“小而美”的产学研对接会,深化校地企合作,到2027年,为企业链接技术成果不少于100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六)突出创新人才引用,填补产业链发展人才缺口。构建人才“引育用评”一体化服务体系。一是针对性“引”,绘制产业链人才需求清单,区分“优先层级”,开展靶向引才。到2027年,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25个左右。二是系统化“育”。加大企业自主评价与社会化评价力度,围绕紧缺岗位开展精准化技能人才培训,推动企业建设实习见习基地,扩大岗位募集规模,保障产业人才有效供给。三是灵活性“用”,通过“全职引才”“柔性引才”等方式“多元用才”,引导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新建人才飞地,实现“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兰山”。四是量化式“评”,建立引才用才效果反馈机制,收集企业对引进人才的适配度反馈,协助优化人才引育策略,对“适配度低、未达预期”的,注重柔性纠偏和有效干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各产业链专班)。
(七)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厚植产业链后发优势。一是建强“熟知科技前沿、掌握产业趋势、精通项目流程、具备谈判技巧”的科技招商队伍。二是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空白、未来赛道绘制招商地图,重点招引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科创平台等。三是统筹招商活动组织,把科技招商嵌入各类招商推介活动,提升招商落地项目中的科技型企业占比。四是整合行业资源,形成招商合力,通过行业赛事、路演牵引、平台吸附、资本牵线、链式聚合等多元路径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落地。五是做好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落地后的政策兑现、手续办理等全流程服务,确保科技招商“招得来、落得下、成效好”(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科技局、各产业链专班)。
(八)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供给,拓展产业链融资渠道。一是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确保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二是落实科技金融惠企政策。用好省“鲁科贷”“鲁科投”“鲁科担”“鲁科保”“鲁科融”等惠企服务政策,推广市“临担-科技贷”“临担-专精特新贷”,力争每年科技企业贷款突破20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三是探索将企业创新积分纳入授信审批,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模式,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精准提供上市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九)完善市场化科技服务,优化产业链发展生态。一是引导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省、市科技大市场,主动寻求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创新服务、金融保障、人才支持。二是探索建立区级线上科技大市场,培育本土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定期提供或发布“山东好成果”“临沂好成果”“兰山好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企业有效对接。三是统筹布局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围绕产业链核心领域开展技术验证、商业验证、成果熟化与产业化前端赋能。到2027年,新增2家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基地(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各产业链专班)。
(十)落实创新激励政策,夯实产业链发展保障。一是推动科技、产业、人才、金融等政策协同,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上企业实施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二是紧盯国家、省、市产业规划重点与科技扶持方向,建立政策动态监测与解读机制,精准化准备、靶向性对接政策、资金、项目,做到主动争取、精准争取、高效争取。三是调整优化区级助企惠企政策,紧扣企业创新需求,与上级惠企补助政策等形成有效补位。四是聚焦产业链及链上企业创新投入、专利产出、成果转化、规模效益等指标,定期评价科技政策运行、科研资金使用、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产业链专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