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5.2 补偿和补助
5.3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6.3 医疗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负责全区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区政府副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上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初步认定为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市级层面负责。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区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Ⅳ级(一般)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一般)趋势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6.2 响应措施
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区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区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区外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区外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6.3 应急响应的调整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6.4 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5 区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区卫健局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区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
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区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镇(街道)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区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区融媒体中心: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广电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指示要求,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结合临沂市兰山区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1.地理位置。兰山区是临沂市3个市辖行政区之一,居沂河西岸,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区。位于北纬35°03′~35°23′,东经118°06′~118°20′,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西邻费县,南接罗庄区,北连沂南县,面积8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余万人(第七次人口普查初步数据),是临沂市行政中心、经济中心、商贸中心、中心城区。
2.地形地貌。兰山区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北部、西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海拔在80米至250米之间。艾山为全区最高峰,海拔254.6米。中部及东南部为山前冲洪积平原,海拔在80-150米左右。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
3.气象水文。兰山区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显著,四季变化明显。其特点是春季干燥多风,回暖迅速;夏季气温高,温度大,雨水集中,多灾害性天气;秋季温和凉爽,雨量骤减,气温下降快;冬季干冷少雪。全区平均年气温一般在12℃~13℃之间,年极端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21.6℃,最热月出现在7月平均温度26.3℃,最冷月出现在1月,平均温度为-1.7℃。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856.5mm。由于受大气环流、季风和地形的影响,降水量的年际变化很大。全区多年平均年蒸发量为1174.6mm。区内水面蒸发量年际变化大,年最大蒸发量为1487.7mm。最低年蒸发量只有994.3mm。
4.社会经济概况。兰山区202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187.88亿元,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6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394.57亿元,增长1.6%;第三产业增加值782.85 亿元,增长4.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优化为0.9:33.2:65.9,第三产业占比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
1.水系概况。兰山区水系发达,呈脉状分布,全区境内共有河流72条,河道总长度583.6km,全区河网密度0.69,除陷泥河、青龙河等6条河道全部位于建成区内,其余66条河道在农村均有分布。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道有10条,分别是沂河、祊河、蒙河、柳青河、涑河、南涑河、陷泥河、陶家庄河、方城河和石桥河,惠及沿河村庄235个,人口达40余万人;流域面积50km2以下的河道62条,主要有孝河、韩村河、云泊河、小蔡河、洪沟等。沂河为境内第一大河,注入沂河的主要有柳青河、祊河、涑河等河流。
2.水库汪塘概况。兰山区共有水库31座,塘坝共32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刘庄水库和施庄水库)、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总库容3612万m³,兴利库容2010万m³。
3.拦河闸坝概况。从解放初期的导沭整沂和上游山区的水土保持开始,五十年代末兴建以灌溉、防洪为主的大中型水库,六十年代初开发灌区,到七十年代末兴建小水电工程,1997年世界最长的小埠东橡胶坝建成蓄水,随后近十几年桃园、角沂橡胶坝、刘家道口枢纽等相继建成,中心城区形成了7座橡胶坝、8道节制闸的布局,回水面积达50平方公里以上,一次性蓄水达2亿m³以上,堤防总长度三百多公里,拉开了大水城的发展框架。目前城区流域内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城镇供水等综合性的水利工程体系,对抗御水旱灾害、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主要拦河闸坝有小埠东橡胶坝、柳杭橡胶坝、茶山拦河闸、河湾水源工程、桃园橡胶坝、葛庄拦河坝、花园橡胶坝、角沂橡胶坝、柳青河橡胶坝、岳坞拦河闸、郭庄闸、河口景观拦河闸(1号坝)、通达路景观拦河闸(2号坝)、临西九路景观拦河闸(3号坝)。
新中国成立后,兰山区历届党委政府按照“洪水入库、库水入河、河水入渠、渠水入田”的治水思路,开发利用水资源,全区共建成小型水库29座,规模以上水闸27座,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及水生态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多短板弱项,水资源调配利用不充分、防洪减灾环节不完善、水生态及水环境仍然脆弱、智慧化水网体系薄弱等水问题依然存在,亟需统筹谋划。
在水资源调配利用方面,2020年全区人均水资源量83.61m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5;农业用水占到全区总用水量的23%以上,大水漫灌、跑冒滴漏、粗放利用等水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社会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真正构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争水矛盾突出,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紧缺,仍存在牺牲农业保工业、牺牲生态保生产用水的现象。雨洪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再生水利用率偏低。
在防洪减灾方面,中小河流特别是农村河道普遍缺乏系统化治理,上下游、干支流治理标准不协调、不统一,区域治理成效不显著,如石桥河;北部区域的末端水系未进行系统治理,难以发挥防洪功能。同时部分骨干河道现状防洪能力仍然偏低,无法满足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提高防洪标规划要求,有待提高,如祊河(姜庄湖拦河坝以下至入沂河河口段)。部分小型水库、水闸、塘坝存在病险隐患;抵御超标准洪水能力不足。
在水生态及水环境方面,兰山区河流水系多为季节性山洪河道,河道生态基流保证难度较大,尤其是北部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程度低。被划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北部乡镇区域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亟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问题较为严重;传统种植模式下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文化、水景观建设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水利信息化方面,基础感知体系有待完善;存在感知覆盖面不足、感知设施单一且智能化水平较低;数据资源融合深度与共享能力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加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修复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现代水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兰山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1.人民至上,人水和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水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供水、防洪、水生态等问题,不断提高现代水网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促进水网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充分挖掘缺水地区节水潜力,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优化水网布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网络化组合效益和整体效能,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洪水风险状况相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
3.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坚持系统化、协同化、绿色化、智能化定位,统筹水资源配置、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等功能,兼顾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各类水工程协同调度和不同层级水网协调衔接,助力市级部门实现全市水网“一张图”。科学论证工程任务规模及设计标准,优化工程总体布局。推动传统水利与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数字化升级,提升水网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4.防控风险,保障安全。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现代水网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水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现代水网的网络化、系统化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实现由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
5.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现代水网建管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现代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相融合,提升现代水网工程科技和智慧化水平。
充分对接省级、市级水网,加快构建区级水网,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网智慧化水平有效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幸福感逐步提升。
——供水节水。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10%、5%;新建雨洪资源拦蓄工程增加一次性蓄水量0.26亿m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5%,城乡供水一体化率70%,供水管道漏损进一步降低,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防洪安全。到2025年,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年损失进一步降低。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水系连通。继续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项目,通过兴建河道拦蓄,实现库河连通,水面连续;通过推进河湾水源向祊河补水工程(二期),实现不同流域水系连通;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全区重要水系站点信息化连通。河湖水系连通性明显提高,骨干河道及中小河流水流畅通,泄洪、排水及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完善,水网智能化控制基本实现。
——水生态保护。到2025年,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名录河流湖泊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安全可靠、系统完备、改革创新、绿色智能”的兰山区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完善,防洪保安工程基本达标,水生态环境美丽健康,水网智能化调控全面实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安全可靠。水网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显著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城乡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系统完备。区级水网形成全覆盖,形成互联互通、丰枯调剂、有序循环的水流网络,发挥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综合效益。
——改革创新。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绿色智能。基本实现水利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全周期绿色化,水土保持率达标,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利工程数字化率超过95%,全区水网信息化、智慧化和精细化调度水平明显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高质量、现代化的兰山区现代水网体系,与市级水网高效协同融合,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强纲”:加强对沂河、祊河等自然河道治理,保持河道畅通,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构建兰山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织目”:增加河河、河库、库库之间的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区级水网体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固结”:以施庄水库等水库为节点,充分挖掘现有工程的调蓄能力,综合考虑防洪、生态、供水、灌溉等功能,加强区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升水资源调控和防洪调度能力,发挥工程综合功能和效益。
——“成网”:在“强纲、织目、固结”的基础上,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兰山区现代水网。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是国家水网和省市级水网的延伸,根据全区自然河湖分布、水资源禀赋、国民经济布局、现状水利工程等情况,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主线,以沂河祊河等骨干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骨架,以兰山区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治理工程为脉络,以施庄水库等水库为节点,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化智慧化水利,兼顾水旅游、水景观,形成“一纵四横,两库三区,五网统筹,水润兰山”的兰山区现代水网总体格局,构建兰山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一纵”是指沂河,是临沂市骨干水系廊道。
“四横”是指蒙河、柳青河、祊河及涑河,是兰山区境内四条骨干水系,是全区防洪排涝主脉络。
“两库”是指刘庄、施庄水库2座中型水库,是全区防洪调度、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的主节点。
“三区”是指中心城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西部新城片区等3个片区水系,是全区防洪排涝网络中的毛细血管,是兰山区水环境水生态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网统筹”是指水资源配置网、水旱灾害防御网、水生态保护修复网、数字智慧水利网及水上旅游经济网等五大网络。
兰山区作为临沂市市政府驻地,结合自身特点,兰山区现代水网下一步的任务主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连通;在临沂市获批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契机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水安全水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升水环境质量;在沂河高分获批首批全国示范河湖的契机下,发掘水利历史文化,打造沿河景观带,努力创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山水相映、绿美相拥”的秀美兰山;远期结合上级规划(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提高防洪标规划)要求提高沂河祊河等骨干河道防洪标准,逐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兰山区水网涉及省级水网“一轴三环”中的“三环”(淮河流域供水环),涉及“七纵九横”中的“一纵”(沂河);涉及市级水网“两廊”中的沂河以及“九脉”中的祊河、蒙河、柳青河、涑河、南涑河、陷泥河六条水系,涉及市级水网的“三纵一环”,“七横多库”中的“七横”之一沂河向祊河补水项目。
上述工程既是省市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兰山区级水网的主骨架和大动脉、主节点,实现区级水网与省市级水网的连接、融合,在区域内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水系生态环境改善。
针对全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点,聚焦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快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在深度节水控水的前提下,积极融入省市水网,推进一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快完善多水源互补、丰枯互济、大中型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提高供水系统可靠性,增强特大干旱、持续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主要借助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在加快推进河湾向祊河补水(二期)的基础上,利用方城河拦蓄水源向花园灌区、枣园片区进行生态补水,优化花园灌区片区、枣园片区水生态网,复苏河湖环境;同时利用葛庄灌区、引祊入涑等原有渠道,打通祊河向西部新城补水通道,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河清湖宴,水韵西城”的目标;同时新建祊河屠苏拦河闸工程,促进区域自然风景区、观光区、祊河商务圈等产业的开发和发展,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矛盾,改善区域水环境和城市景观。充分利用河湾水源、茶山拦河闸、柳杭橡胶坝等沂河水源工程向西横向补水,发挥出华夏橡胶坝、花园橡胶坝等点状水源工程拦蓄水功能,打造引沂入城、引沂入祊的点线结合的水网。
表5.1 水资源优化配置项目类型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1 |
重大引调水工程 |
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水工程 |
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 |
||
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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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水源调蓄工程 |
屠苏拦河闸 |
3 |
区域水资源配置 |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 |
1.重点项目
(1)重大引调水工程
①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总供水规模为34万立方米/天,从跋山水库引水30万立方米/天,从沙沟水库引水4万立方米/天,铺设管道总长105公里,为临沂城及周边县区供水。
②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主要供水范围为临沂城区以及沂南县城,双堠水库总库容1.6亿m³,兴利库容0.9亿m³,防洪库容0.7亿m3,多年平均供水量约5560万m3(15万m³/d)。
③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主要供水范围为高铁片区、北城新区,向河东区补充供水,供水覆盖面积约190km2,惠及人口约60万人。供水规模20万m³/d,常规运行供居民生活用水,具备应急供水、夏季调峰等功能。
(2)重点水源调蓄工程
①屠苏拦河闸。祊河屠苏拦河闸位于祊河中泓桩号11+490,轴线与河道中泓线正交。屠苏闸一次性蓄水量为1093万m3,为西部新城提供工业供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供水对象重要性为重要,综合确定工程规模为大(Ⅱ)型,工程等别为Ⅱ等。建筑物总宽度815.6m,生态流量闸位于右侧,总宽79m,橡胶坝位于左侧,总宽454.8m,调节闸与橡胶坝之间屠苏岛,屠苏岛宽281.8m,橡胶坝充排水泵站布置于橡胶坝右岸屠苏岛上。花园副坝位于祊河中泓桩号15+630,总宽181.2m。
(3)区域水资源配置
①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对临沂市中心城区内的中小河流进行开挖连通、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实现水系互联互通,丰枯互济。充分利用城市北高南低的有利地形条件,高水高用,在城区北部以河湾水源工程为中心,向西通过河湾-刘庄水库连通工程,再通过石桥河将沂河的水调向祊河,再通过引祊入涑工程,将沂河、祊河、涑河、城区内河连通起来达到河河相连、河湖相通,统一调配水资源,使中心城区水系能够“长流水、流清水”。同时河湾水源-小李官、石屯水库连通工程的建成也为茶牙山田园综合体提供了灌溉用水,为石屯和小李官水库进行了补水,同时为云泊河提供了生态用水。
(4)加强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收集率与处置率,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推动资源化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2.重点区域水资源保障
①保障中心城区生活用水。目前兰山老城区供水主要由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通过一期8万吨引水管线输送至东北园水厂生产输送,日供水量8万吨。供水区域主要为铁路以北,沂河以西,祊河以南,西至西部新城区域。北城新区供水主要来自半程水厂,水源为蒙阴县岸堤水库,半程净水厂直接从水库取水口引水,经过引水管线将原水输送至半程水厂,岸堤水库至半程水厂的引水管线为D1600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及钢套筒钢筋混凝土管道,双管运行,途经蒙阴县界牌镇和垛庄镇、沂南县的双堠镇和青驼镇、兰山区的半程镇,管线长48.8km。半程水厂处理后的清水分东线和西线两条供水管线,西线供水工程向北城新区、兰山城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供水;东线供水工程向半程镇、李官镇、河东区、经济开发区、临沭县供水。中心城区现状生活用水水源为岸堤水库以及许家崖水库,现状供水规模为48万立方米/天,随着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逐步增加,用水需求也急剧加大。规划实施跋山、沙沟水库联合供水工程,铺设管道总长105公里,总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天;实施唐村、昌里、许家崖水库联合供水工程,铺设管道总长度132公里,新增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天;实施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上述工程联合供水108万立方米/天,可以保障临沂市中心城区生活用水80万立方米/天和供水工程沿线各县区(沂水、沂南、平邑、费县、郯城、临沭)5-6万立方米/天的用水需求。同时推进建设应急水厂(20万立方米/天),水源为沂河地表水以及沂南县砖埠地下水,具备应急供水功能。
②保障西部新城生产用水。按照“以河为轴、沿河发展,北城做靓、老城提升、南部腾笼换鸟、西部产城融合、东部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的思路,西部产城融合,重点加快木业、商城转型,打造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新城,总用地面积198平方公里。区内生产用水水源为华夏橡胶坝、规划建设的屠苏拦河闸以及河湾至祊河补水工程。建成后的屠苏闸与华夏橡胶坝、葛庄橡胶坝、花园橡胶坝、角沂橡胶坝联合蓄水5000万立方米,联合调度可大大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矛盾,改善区域水环境和城市景观。
③保障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生态及灌溉用水。兰山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北侧打造绿色生态走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守牢绿水青山;南侧打造农业长廊,布局好粮经种植、精品蔬菜瓜果、特色花卉苗木等农业基础产业,抓好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打造美丽铁路风景线。依托万亩荷塘、万亩茶山生态庄园等打造生态涵养屏障,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积极发展农业新六产,实现现代农业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联动发展。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①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②细化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完善全区用水户名录,严格计划用水量的核定和审批。
①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扩大节水灌溉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推广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节水宣传。
②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将用水精准计量和统计作为企业节水管理的根本依据;培育遴选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节水措施,扩大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活动,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④加强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收集率与处置率,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推动资源化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规划建设城区中水回用工程,用于工业、生态补水,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合理利用水资源。
(3)健全节水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完善节水监督机制,落实节水目标责任。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专栏1 水资源配置重点建设工程 |
重大引调水工程:跋山、沙沟水库联合供水工程;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 重点水源调蓄工程:实施祊河屠苏拦河闸1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 区域水资源配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 |
聚焦防汛薄弱环节,按省市级部署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以及库河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开展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通过疏浚开挖等措施提高龙王河等河道行洪能力,重点开展石桥河、永太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提高区域内河道的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及清洁型小流域打造模式,逐步开展宝店河、东姜庄河等末端水系治理工程,提高末端水系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淤、增设强排泵站等措施,亮化河道两岸,优化水系布局,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为适应城市发展,远期规划提高柳青河防洪标准,适时建设蓄滞洪区,提高城区防洪安全;同时通过常态化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
表5.2 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类型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1 |
沂沭河提标工程 |
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 |
2 |
骨干河道治理工程 |
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 |
3 |
中小河流治理 |
实施兰山区涑河治理工程、兰山区柳青河治理工程、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 |
4 |
重要支流及末端水系防洪治理工程 |
兰山区石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韩村河、龙王河治理工程;西部新城水系规划治理工程;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末端水系治理工程。 |
5 |
库河综合治理 |
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 |
6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7 |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实施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除险加固工程、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
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开展沂沭河及其支流的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对城区和沿岸乡镇的保护水平,“十四五”期间,推进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加快推动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实施,实施堤防加固、河道扩挖、沿线建筑物加固、险工险段等。规划沂河蒙河口至祊河口、祊河口至刘家道枢纽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将祊河(姜庄湖拦河坝以下至入沂河河口)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祊河为沂河最大支流,自源头至入沂河口全长158.0km,流域面积3376.3km2,本次规划范围为自姜庄湖拦河坝以下入沂河口段。
继续实施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河道堤防修筑21.751km;堤顶沥青砼路面19.58万m2,河道护险1.47km,新建穿堤涵洞25座,新建桥梁3座(高庄桥、麻绪村西桥、方城桥),增设上堤坡道17条,桥梁下穿坡道5处及配套设施。
3.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重点推进兰山区涑河治理工程、兰山区柳青河治理工程、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等3条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原则,对全市流域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兰山区石桥河、韩村河、龙王河及西部新城水系、北部城乡融合发展区末端水系等河道沟道进行全面治理。石桥河治理范围为石桥河入方城河河口至古城水库溢洪道(K0+000~K10+660),长约10.5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新筑堤防,新建及改建生态溢流坝,新建防汛道路及排水涵洞配套等。北部城乡融合发展区末端水系治理主要为境内的石灰埠河、诸满河、古城河、神牛栏河、朱龙河、万全河、宋庄河、柳青河、许家寨河、后楼河、大柳汪河、永太河、龙王河、郝埠河、王家庄子河、东哨河、向阳河、土山头河、颜家埝河、宝店河、东姜庄河、柴胡山河等22条河流的上游末端段,治理长度约为103km;西部新城水系治理主要为境内朱汪河、高庄河、花园总干渠、花园北干渠、花园南干渠、北外环沟、吴屯沟、葛庄北干沟、引祊入涑河、堰东沟、京沪泄洪渠、沙沟子河、玉兰沟、大蔡河、小蔡河、洪沟子、南涑河、庙岭沟等18条河道,治理长度约88.4km。
5.库河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提高下游河道防洪能力,充分发挥水库防洪效益。
6.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规划对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完善管理设施和工程监测设施,确保水库和水闸防洪、兴利等功能正常发挥。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继续推进实施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到达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实施安全鉴定。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完善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8.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治理的水库、河道、大型调水工程、蓄滞洪区、中型灌区和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工程建设规划中根据需要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专栏2 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建设工程 |
沂沭河提标工程:实施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 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实施兰山区涑河治理、兰山区柳青河治理等2项工程;逐步实施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 重要支流治理:实施石桥河、西城新城水系、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末端水系等河道沟道治理工程。 库河综合治理:实施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等3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打造兰山区水生态保护修复网。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市政府批复的《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分期对中心城区水系进行提升,以水润城,整合密布的河流水网,实现主干水系与支流水系互通、河流水网与公园绿地串联的城水相融格局,织密河网绿廊;二是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流域生态系统修复为指导思想,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通过修复施庄水库灌渠,打通李官镇驻地周边水系连通,对周边河道沟渠进行生态补水,贯通灌渠向老龙潭沟、西南沟、峪子水库溢洪道下游等水系,形成兰山区东北部区域“环状补水水系圈”;三结是合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效能。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密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合理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严格生态流量管理,促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和幸福河湖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包括强化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加强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推进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为维持河流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工程调度,保障重要河道控制断面生态水量。
以我市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为契机,立足于沂蒙山区域“一河,三区,八单元”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兰山区着重打造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结合自身特点形成适合兰山区的“河河相通、河渠相连、连片打造、河塘共治”的水系治理思路,打造成兰山区东北部区域“环状生态补水圈”。
坚持“河河相通、河库相连、连片打造、河塘同治”的水系治理思路,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争创为全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供“兰山模式”。2022年6月,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批55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兰山区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在此契机下,继续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适时开展二期工程,以“点到点、点带面”、治理全方位为目标,先治“大动脉”,再通“小血管”,确保“先整治、再连通、免污染”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兰山力量。
专栏3 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建设工程 |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沂市兰山区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兰山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等水环境治理类工程项目;监控监管等配套工程。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包括强化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实施兰山区试点县建设工作。 |
近期重点打造水资源管理与调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管理等4项系统,完成配套监测设备改造及智慧模拟中台系统化全方位提升,配套建设县区综合管理平台。主要任务建设兰山区水利大数据中心、完成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水利综合会商功能。
远期通过建设数字孪生流域、“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水利网络安全体系、智慧水利保障体系,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在重点防洪地区实现“四预”,在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跨区域重点河湖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与调配“四预”,N项业务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建成智慧水利体系1.0版。
专栏4 数字化智慧水利重点建设工程 |
临沂市市级水利平台建设:建设区级水利大数据平台,配合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 区级智慧水利系统建设:农村供水、饮水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
1.加快水文化建设,推进水上旅游工程,展望水航运工程。沿着重要河流走廊打造生态绿廊,形成区域环形生态、景观绿廊渗透、地域文化融合和城市有机生长的模式。深度挖掘水文化,以水为主题,打造城市景观结合的水文化景观区及乡村农村水系景观,助推兰山区“新型城镇化、商城国际化、农业现代化”建设。①推进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结合中心城区四河八岸,依托沂河、祊河、涑河、柳青河,以乘船夜赏、沉浸体验等方式,实现“水韵琅琊”文化旅游新格局。远期借助涑河治理及西城发展,发展沿河景观带建设,规划推动“夜游涑河”“夜游屠苏岛”等项目。②规划以涑河及孝河为切入点深入挖掘河道文化,对涑河文化进行现代演绎,将该区域打造成景致优美、富有活力的滨河地标,创造一流的生活休闲环境,焕活涑河;规划孝河沿河建设一座孝文化主题公园,着力打造孝河文化品牌,繁荣文化事业,丰富具有临沂地方特色的传统水文化。③展望沂河水航运工作。
2.构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城河省级示范河湖及一批市级示范河湖申报工作。
3.加快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以我区丰富水资源为基础,以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水利风情小镇、风情园(村)挖掘保护为载体,全面发掘、整理地方水文化要素,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水文化,促进人水和谐,让水利设施为全区水生态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栏5 水上旅游及景观工程 |
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省、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创建水利风情小镇、园、村。 水上旅游航运工程:推进水韵琅琊·夜游沂河等工程;谋划实施沂河复航工程。 |
根据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水安全的需求,结合临沂现代水网建设,统筹规划区级水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水平,推动水网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兰山区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1.提升水安全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水网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与水安全保障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网工程高标准建设,对已建工程进行适当改造,系统提高水网的整体安全性。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和防洪安全保障需求,复核流域区域防洪能力,分析洪涝灾害风险,优化防洪区划,对沿河城镇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任务的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为核心,有效应对特大干旱、水污染事件等供水风险,提升城乡供水安全标准和保障水平。
2.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以水资源、防洪、水生态等风险防控为重点,健全水网工程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建立风险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全链条管控机制,确保水网工程运行安全。加强水网统一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水网运行整体效能,增强系统安全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制定完善水网建设和运行管理风险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突发水安全事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1.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充分考虑河流水系、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地下,统筹相关区域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可调出水量,为构建水网提供水源支撑。
2.建设生态水网工程。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水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优化水网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河道治理、堤防加固、引调水、调蓄水源等水网工程建设,要注重生态保护,采取生态友好型建设方案、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因地制宜对已建设水网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绿色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网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3.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数字化驱动水利治理方式变革,提升水在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的要素功能,释放水利对社会发展的融合、转型、提升作用,服务构筑现代化农业、制造业高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服务水生态水环境改善提升新常态。
4.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协同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要求,与能源产业布局融合,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承载条件,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要能源基地合理用水需求,加强水网与风电、光电基地、抽水蓄能电站协同布局,促进新能源消纳,调节电网运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加强与国家骨干网和省市级网的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区级水网,发挥水网工程整体效益。雨洪资源利用、加强洪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开展区域水系连通,推进再生水利用网络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灌排体系,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逐步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提高重特大干旱防御。
有序推进市区水网协同融合。依托国家骨干网及省级水网的调控作用,优化市区河湖水系布局,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防洪排涝和水资源调配“最后一公里”,提升城乡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水系连通,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进再生水利用网络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城市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与城市管网互联互通,完善灌排体系,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水安全保障能力。
1.创新水网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加大政府投资基础上,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水网建设运营。
2.完善水网调度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推行区级主客水区域同价制度,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实行工程管养分离,促进工程管理专业化、标准化、物业化。
五、投资估算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临沂市现代水网规划涉及兰山区项目共计41项,匡算总投资174.15亿元。兰山区现代水网区级项目共计26个,匡算总投资36.78亿元。其中:水资源优化配置建设项目总投资4.10亿元,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0.70亿元,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总投资8.96亿元,数字化智慧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2.02亿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水旅游及景观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
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纯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整合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表6.1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项目投资匡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匡算总投资(亿元) |
备注 |
||
近期 (2025年) |
远期 (2035年) |
小计 |
||||
一 |
水资源优化配置 |
1 |
0.00 |
4.10 |
4.10 |
|
(一) |
重点调蓄工程 |
1 |
0.00 |
4.10 |
4.10 |
|
二 |
防洪减灾体系 |
19 |
4.31 |
6.39 |
10.70 |
|
(一) |
中小河道治理 (面积200~3000km2) |
2 |
0.00 |
0.00 |
0.00 |
已纳入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投资 |
(二) |
重要支流及末端水系防洪治理工程 |
5 |
3.85 |
5.99 |
9.84 |
|
(三) |
库河综合治理 |
1 |
0.00 |
0.40 |
0.40 |
|
(四) |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11 |
0.46 |
0.00 |
0.46 |
|
1 |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1 |
0.22 |
0.00 |
0.22 |
|
2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10 |
0.24 |
0.00 |
0.24 |
|
三 |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 |
3 |
8.96 |
0.00 |
8.96 |
|
(一) |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
1 |
0.50 |
0.00 |
0.50 |
|
(二) |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1 |
0.66 |
0.00 |
0.66 |
|
(三) |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
1 |
7.80 |
0.00 |
7.80 |
|
四 |
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 |
1 |
1.01 |
1.01 |
2.02 |
|
1 |
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 |
1 |
1.01 |
1.01 |
2.02 |
|
五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1 |
1.00 |
0.00 |
1.00 |
|
1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1 |
1.00 |
0.00 |
1.00 |
|
六 |
水上旅游经济网 |
1 |
3.00 |
7.00 |
10.00 |
|
1 |
水上旅游 |
1 |
3.00 |
7.00 |
10.00 |
|
合计 |
26 |
18.28 |
18.50 |
36.78 |
||
本规划属于水利发展规划,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水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优化水网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规划目标引领,切实做好水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一定的对策和措施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水利项目。同时建设项目要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发展。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水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全区水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协调督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区水务局对水网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落实区级水网规划与市级水网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发展方向、目标指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统一、全面落实。规划中涉及的沂沭河直管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论证须经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水利建设项目与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全面推行市场化融资运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建设,统筹解决资金问题。各级水网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预留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空间,保障现代水网建设顺利实施。
(四)完善实施机制。深入研究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破解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和深层次制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实行市级统筹、区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五)凝聚治水合力。构建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协同推进、公众积极参与的治水兴水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民节水、爱水、亲水、护水观念。广泛凝聚共识,扩大社会参与,调动各方力量投身全区现代水网建设实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六)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水网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运用系统论、网络技术等理论方法,提高水网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建设施工、联合调度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提高重大水利工程智能化管理和决策水平,为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梳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手续办理过程中项目审批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规定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三、强化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全程靠上做好服务保障,靠前一步破解难题,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附件:兰山区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及临沂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具有兰山区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抱养其他子女的夫妻。
一、关于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已申领独生子女证且2022年11月1日(含)后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发放对象范围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
(二)奖励扶助标准
自申领独生子女证当月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按照5元的标准申领。
(三)发放渠道及发放频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财政保障,通过惠农一本通系统发放,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确认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初核,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五)政策衔接
1.2022年10月31日(含)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仍按原政策执行。
2.兰山区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奖励扶助标准
从申请人退休金开始领取的月份,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申领。
(三)发放渠道及发放频次
市、区财政按照20%和80%的比例配套资金,通过惠民一本通系统发放,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且户籍在兰山区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索引页和个人单页)、结婚证(再婚家庭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社区初审。居(村)委会、社区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社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确认。各镇街道(经开区)对居(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4.镇街道(经开区)将审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以及申请表报区卫健局备案,每半年报送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山东惠农一本通系统。
(五)政策衔接
1.2022年10月31日(含2022年10月3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前退休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仍按照原政策执行,由本人向退休单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退休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与一次性养老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2.兰山区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仍按原渠道发放。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一)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本人死亡的;
(三)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确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奖励扶助资金测算和申请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退休信息和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测算退休人数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事关独生子女家庭切身利益,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认定条件、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的,要追回享受的待遇,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临沂市兰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2 |
临沂市兰山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
区水务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区水务局 |
4 |
临沂市兰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政发〔2023〕13号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金雀山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四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6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7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需报请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金雀山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启动市级或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街道及其部门、社区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兰山区备案,是根据上级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以衔接兰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部门制定。
(4)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社区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街道领导机制
街道办事处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街道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省、市、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街道工作机构
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及专家队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4部门机构
各部门依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5社区组织指挥机制
各社区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区域内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6应急联动
(1)各专项指挥机构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指挥机构接受上级应急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应急工作开展。
(2)各专项指挥机构通过有线通讯、手机、移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传播途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调集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同时为救援单位提供语音、图像、数据、文本等信息保障。
3.7专家组
街道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由区级有关部门协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市、区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4.2监测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发布预警后,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的预警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按照“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街道决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4.2基本应急与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调集更多救援力量援助应急处置,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3指挥和协调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第一时间安排调度相关人员、车辆前往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现场处置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事件处置效果、发展动态、资源调集需求、应急处置建议,会商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领导研究确定事件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直到应急结束。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指挥处置时,应委托相应职级的代理人负责处置,并报告办事处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4)交通管控组: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在周边受影响道路附近,制定交通管控措施,并积极做好引导疏散工作,对不知事故情况而到此地的人员,引导他们到安全地带。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8)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善后救助组:由党政办、民政办、事发地社区,做好新闻媒体、受难者家属等接待工作以及相关安抚工作。
(10)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7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上级政府。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1)办事处会同事发地社区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5.2恢复与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4.5.3调查与评估
事件牵头处置单位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需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
(2)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3)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街道要衔接上级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调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财力保障
(1)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上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府申请适当财政支持。
(3)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财政和审计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保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各负其责、节俭高效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家庭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储备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负责储备应急自救、互救所需物资。
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储备、管理职责范围内常备救援物资,掌握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及生产加工能力,物资储备信息及紧急调拨方案需报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完善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调用机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物资储备、调拨信息查询。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存贮的应急物资服从街道办事处统一调拨。
各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5.4通讯保障
充分发挥应急中心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保证公用通信网络的完善性,建立起无线、有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联通顺畅,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科技支撑
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衔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等建设项目。实现与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6.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网站、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定期安排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6.2演习演练
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各社区针对本辖区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街道安委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社区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派出所是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街道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附则
本预案涉及金雀山街道辖区内内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街道安委会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3〕19号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
你们办事处报来的《关于成立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银办报〔2023〕7号)《关于成立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柳青办报〔2023〕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辖范围
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通达路,西至开源路,南至银雀山路,北至解放路,辖高速花园小区、银雀山小区、丽景小区、经信局家属院等小区(单位)。
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柳青河西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广州路,北至南京路,辖岔河小学、赵岔河小区、月澜锦城小区、月澜湾小区等小区(单位)。
二、社区组织设置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统筹联动、突出为民服务、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新建社区成立党组织,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要求建设,设便民服务大厅、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工作者人数原则上按照辖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和调整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 等资源的处置。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项目属地要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
(一)区项目主管部门。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严禁私自外运。负责函告区财政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利用秩序,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负责在项目施工地、资源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相关村居群众维稳工作。
(三)相关执法部门。交通、交警和城管配合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线路进行执法监管;对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和私自加工处置砂石等资源行为,对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依法打击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的单位、个人或其幕后主使、操纵者。
( 四 )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砂石等资源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
( 五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自然资源局的移交函,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砂石等资源价值,确定公开处置的底价,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负责对砂石等资源处置成本进行核对和评审,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 六 )其他部门单位。运输主体要及时向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备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砂石等资源存放的监管,在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项目属地政府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三条 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质量以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进行处置。
第四条收益分配。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收益上缴国库后的使用、分配由区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20〕19 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2023年,对全区2.39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妇女身体健康。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为全区4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10处,新增学位5305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拓宽孤困儿童发现渠道,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早保”。今年预计新增各类孤困儿童80人左右,新增各类孤困儿童生活保障金80余万元。继续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深化“乡村振兴 巾帼行动”,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养殖技术、金融知识等巾帼创富培训22场次、“新农村新生活”培训60场次。建立2处直播电商女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施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项目,助力妇女创业就业、致富增收。培训女性致富带头人15名,深入基层跟踪指导女农民学员80余人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推进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加强各级服务团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视支持,指导开展好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夏令营、冬令营、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及“陪孩子吃顿暖心饭”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老干部局)
七、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特色品牌,加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力度,做好免费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
八、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人身保护令,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
九、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开发智慧未检APP平台。构建“蔚蓝”志愿服务品牌,在工作中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和专业心理服务,建立“检察官、青少年社工、相关行政部门、社区(村委)”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研发“蔚蓝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在线实现教育引导、帮教矫治、沟通反馈、多方协作等“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老干部局、区教体局)
十、举办“青鸟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返乡大学生与少先队员们一对一结对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农村地区少先队员们开展学业辅导、阅读课程、消防演习、环境保护课程培训等多项活动,丰富农村地区少先队员们的假期生活,今年帮助1000名农村少先队员开展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社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5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起草单位:区科技局);
2、《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3、《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4、《兰山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审计局);
5、《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做好全区“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0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兰政字〔2022〕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位于全市前列,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教体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区卫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区卫健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区卫健局、区残联牵头,区教体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区卫健局、区教体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区卫健局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兰山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区住建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兰山交通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大数据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区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本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区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区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体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2〕15号)要求,以创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为目标,统筹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现就体育强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26年,进一步巩固全市体育龙头区地位,体育发展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县区平均水平,全面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显著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做大做强,体教融合不断深化,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果。
——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多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区镇“双四一”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技体育不断跨越。竞技体育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扶持一批传统优势竞技体育项目、新兴夺金竞技体育项目,涌现出新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实现兰山籍运动员在国际国内赛场上夺取奖牌。
——体育产业强势发展。充分发挥山东省体博会、中国体育用品城、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会一城一园”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发展壮大兰山体育产业,打造兰山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体育+”融合成效显著。体教、体医、体旅融合全面深化,体育文化更加繁荣,体育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不断壮大,基层体育工作进一步夯实,社会力量办体育蓬勃发展,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1.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承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办赛需求,严格工程质量和体育工艺标准,抓好兰山区体育中心规划建设。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持续实施区级“四个一”(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镇街“四个一”(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工程。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小区体育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政策,统筹推进街心公园、口袋公园、老旧小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完成自然村健身器材全覆盖,推动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健身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兰山规划编研中心、区城投集团、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身活动全民化,推广针对不同群体的健身运动项目,提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社区运动会”等活动的层次和内涵,持续开展好沂河龙舟赛、迷你马拉松、百村千人健身秧歌镇街分站赛、红色之旅沂蒙骑行自行车分站赛、百千万三大赛(篮球、乒乓球、象棋)等品牌赛事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每年开展健身知识讲座、体质监测、健身展演等活动;各村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内容”。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骑行、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传统体育项目,打造特色品牌健身活动,形成“一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新格局。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发挥体育工作指导站、体育总会的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不少于20次。各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落实推广工间操、举办职工运动会,推广残疾人运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以及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体育活动向基层延伸、向末端拓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各镇街道、经开区)
3.提升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基层体育总会建设,提高各类体育社团和俱乐部管理和服务能力,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提升协会、俱乐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每年完成2000人次以上的监测目标,建立不同群体运动处方库。推进社会指导员与服务对象的深度融合,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使指导员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切实提高群众的健身意识和健身水平。坚持“大健康”工作理念,推动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置,促进全民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4.优化项目布局。优先发展社会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传统优势竞技体育项目、新兴夺金竞技体育项目,统筹青少年基础项目及集体球类项目协调发展,加快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项目的发展进程;重点打造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激光射击等项目,构建优势集中、特色明显、资源互补的竞技项目布局。探索和开展冬季运动项目,推动轮滑、航模等特殊运动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5.完善训练体系。按照“体教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思路,进一步深化“1+N”体校办学模式改革(体育中学+学校训练点),在全区遴选一批中小学校挂牌成立体育中学训练基地,加强管理扶持,提升建设标准,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后备人才基地,培育一批“拳头项目”,夯实后备人才培养基层基础。大力实施竞技项目进校园,引导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竞技训练,推广“区队校办”“区队协会(俱乐部)办”培养模式,整合资源补齐竞技体育训练短板。按照《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关于加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目标指导、扶优扶强”为原则,每年结合各学校参赛成绩、业余训练情况进行指导,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对参加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在省市及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6.抓好队伍建设。用好各级关于培养优秀教练员人才的政策,通过招聘、返聘等形式,多渠道引进一批高水平教练员,提升教练员专业化水平。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积极向市级以上赛事推荐选派优秀裁判员,打造一支专业化、高层次裁判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7.健全竞赛体系。多渠道搭建以赛代练、以赛选才平台,积极承办省市级高水平赛事活动,举办兰山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调动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通过承办、举办、参加各级各类赛事活动,让广大青少年有更多机会开阔眼界、寻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备战训练水平。(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体育产业强势崛起
8.完善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以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商贸物流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高质量办好体育用品博览会,持续丰富展会内容、扩大展会影响,完善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保障,用好“展会+论坛+赛事+评选”四位一体实体展示模式,打造更高效的商贸对接、更新锐的创新产品、更丰富的交互平台,真正把体博会办成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化、高水平体育盛会。做大做强中国体育用品城,扩大市场规模,力争2026年总规模超过500户,在整合提升传统的批发市场和加快建设、培植一大批现代商贸物流企业上下功夫,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网上中国体育用品城”。同时,以举办省运会、体博会为契机,以会招引、以展促引,加快建设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引进一批头部体育品牌、知名体育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推动兰山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9.壮大市场主体。发挥临沂商贸物流优势,整合山东体博会、中国临沂体育用品城、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平台资源,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知名体育龙头企业入驻兰山,争创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示范单位。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本土体育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微体育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中国体育博览会、德国慕尼黑国际体育用品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体育展会,打响“来自临沂”品牌战略。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开展体育消费季、体育夜经济等活动。优化体育营商环境,完善体育行业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体育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10.推动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挥全区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培育发展一批体育旅游体验项目。以创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为抓手,重点培育茶山滑雪、西城千亩森林公园半马赛道、方城健身中心、凤凰广场至书法广场迷你马拉松赛道、电视塔至长春路10公里骑行观光休闲赛道等旅游项目的体育赛事融合,探索新的体育旅游发展模式,继续打造品牌赛事、户外体验、营地、拓展等主题文化旅游度假区。促进“体育+教育”融合,积极开展体育夏令营、训练营活动,激发青少年运动兴趣,做大体育培训产业。促进“体育+文化”融合,挖掘体育赛事、体育名人示范效应,做强体育文化节庆活动,培育体育文创产业。促进“体育+卫生”融合,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体卫融合服务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1.强化体彩工作。认真贯彻省体彩中心“六项职责”要求,加强责任彩票建设,加大体彩销售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发行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售规模,强化站点标准化建设,增加星级站点数量,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四)实现青少年体育全面发展
12.深化体教融合。大力培养体育教师,落实中小学体育教练员岗位,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办好全区学校体育联赛,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游泳普及和体育项目冬、夏令营活动,强化预防溺水、青少年近视、超体重的体育干预。健全各学校、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与市体校人才贯通机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3.加强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牌、校校有项目”的要求,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学校争创省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打造一批校园体育品牌。以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骨干,以“选材备赛、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着眼校内校外两块阵地,强化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业余训练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在训运动员输送渠道,逐步构建管理规范、训练科学、衔接有序、体系完备的青少年训练选拔体系,形成具有兰山特色、覆盖全区青少年学生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五)完善丰富体育文化内涵
14.加强体育文化传播。把弘扬体育精神、传承沂蒙精神与兰山首善之区功能定位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培育和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充分挖掘体育蕴含的多元价值,精心培育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文化。构建体育全媒体传播格局,广泛宣传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15.强化体育舆论引导。借助各级各类平台,通过发放明白纸,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以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介渠道,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对新建文体活动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安装维护、体育赛事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认可度。通过12345·兰山首发、行风热线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文体服务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开展有关工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六)强化体育治理能力提升
16.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完善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开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创建品牌赛事。紧盯体教融合、足球改革、冰雪运动等国家重大体育发展战略措施,加大体育法治和政策研究力度,完善体育法规、制度、标准建设,提高依法治体、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7.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体育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事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体育领域服务监管,推动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8.加强数字体育建设。加强体育数据整合和共享管理,建立健全专题数据库,推进体育领域“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为市民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9.加强体育风险防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夯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承办主体责任,突出体育赛事、体育场馆、体育设施、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等重点领域监管,在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基础上,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补齐安全短板、堵住安全漏洞,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赛事“熔断”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反兴奋剂知识,筑牢“纯洁体育”底线。(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对体育工作领导的制度规定,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充分履职尽责。区教体、发改、财政、人社、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政策保障。区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优先,推进政策落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要,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完善配建标准和评估体系。
(三)强化人才培养。制定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健全符合体育行业特点的人才考录制度,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奖励激励机制,落实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加大体育科研、运动康复、体育竞赛管理等专门人才培养。
(四)强化评估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落实评估制度和分解评价机制,完善细化对有关部门、镇街(经开区)的指导方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措施落地,全力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体育工作格局。
(五)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对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体育大市、体育强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宣传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宣传好承办省运会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司发〔2023〕10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和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了《临沂市兰山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现统一印发公布。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版)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