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维护医疗秩序告知书 |
| 2026-03-03 |
|
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制定维护医疗秩序告知书如下: 一、凡到我中心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住),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就诊环境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2、看病和住院,应按中心规定挂号、交费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相关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3、患者就诊、治疗要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诊疗费用:中心出具有效的出院通知后,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 4、听从医务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5、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诊室留宿。 二、中心应指定人员维护就诊挂号秩序,制止倒卖号牌和其它扰乱秩序的行为。 三、巡查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批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答复和解决。 四、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五、患者来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患者及家属要遵守本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 七、对不遵守本告知书的,中心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均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中心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