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202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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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协调救治流程 1、医院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首诊医生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医院发现涉及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首诊医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同时向疾控中心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4、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5、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 6、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立即启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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