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全区259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扩大“两癌”检查范围,将筛查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免费检查至少200名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企业女职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建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挥未保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妇联、法院、检察院等未保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择优招募青少年服务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文学艺术类、体育运动类、心理辅导类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联合青少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创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公益培训班3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500余名,组建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设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广泛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五、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的品牌服务,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化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等参与部门的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建设希望小屋1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的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区委)
七、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八、青柠计划、青芷项目法治教育覆盖10万人。针对10岁-18岁未成年人,按照“青柠计划”编写《我身边的法律》普法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四年级和七年级开设校园普法课堂,在五年级和七年级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实践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认知,强化守法意识。针对6-12岁儿童,在各直属幼儿园大班、小学开设“拥抱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年内实现乡镇中小学防性侵讲师全覆盖。“青柠+青芷”年内开课1500节,法治教育覆盖未成年人10万人。(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
九、开展捐资助学、生命关爱、志愿服务等青少年关爱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捐资助学、困难大学新生捐助、“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等活动,通过活动获取经验,带动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贫困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生命关爱工程,组织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培训,协调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着力推进孤困儿童服务团“心灵家园”建设。(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慈善总会、区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
十、免费监测500名妇女儿童体质。为全区500名妇女儿童进行免费的体质监测,出具体质测试报告、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数据库,为妇女儿童参与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增加市场主体对金融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特将现行有关金融惠企政策进行简化梳理,供广大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一、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主要条款: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
适用类型:小微企业贷款
办理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期限:2022年四季度
二、政策名称: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主要条款:1.2022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对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的,可按月向人民银行申请激励资金。人民银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提供激励资金。
2.支持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通过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企业免申即享,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2022年第四季度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利率应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前三季度水平,确保政策效果真正惠及普惠小微市场主体。
适用类型:中小微企业普惠小微贷款
办理机构:16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办理期限:2022年四季度
三、政策名称: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主要条款: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适用类型: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办理机构: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办理期限:2022年底
四、政策名称: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
主要条款: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 50 万元;同时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适用类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办理机构: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办理期限:长期有效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22〕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带领和促进家庭托育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1088号)要求,研究制定《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扩大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21〕1088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家庭托育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养育子女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2023年底,全区通过备案的家庭托育点不少于16个,逐步构建起托育机构为主,家庭、社区托育为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范围。本方案中家庭托育点指在村居、社区、居民小区或沿街房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的小型婴幼儿照护单元。家庭托育点应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家庭托育点不包括早期教育、培训机构。家庭托育点照护婴幼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别墅可根据面积适当增加人数)。
(二)管理规范。
1.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并做好备案。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家庭托育点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以及健康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托育点所在建筑的消防证明、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或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
2.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开展。进一步优化家庭托育点服务发展环境,围绕群众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医育结合等多元化的家庭托育服务模式。加大对家庭托育服务点支持力度,家庭托育点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用热执行居民价格。街道、居委、社区优先为家庭托育点提供便利,在场地设施、经营许可、托育氛围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为家庭托育点建立良好的服务环境。
3.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建立举办者自查、行业协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巡查的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行业规范规定要求,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业务监管。对家庭托育点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对巡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线索及时查处。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禁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托育点的日常监管由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人身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4.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从业者积极参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培训活动。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协调、规范等作用,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增强依法从业意识,促进行业自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站位,提高对家庭托育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家庭托育试点项目开展,增强工作协作,落实责任分工,优化服务流程,为家庭托育试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开展家庭托育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家庭托育示范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家庭托育服务先行点建设,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家庭托育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力度宣传家庭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家庭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托育服务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家庭托育点达标备案,对于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停业整顿,确保家庭托育点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婴幼儿安全。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1.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试行)
2.兰山区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试行)
3.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4.家庭托育点备案承诺书
5.家庭托育点备案回执
附件1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家庭托育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适度宽松、灵活便捷、过程监管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小型托育服务机构。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四条街道、社区、居委等社区管理组织应当为家庭托育点提供方便,在村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中,应当统筹考虑家庭托育点设置,满足辖区居民托育服务需求。
第五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家庭托育点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第三章 场地设施
第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下,使用朝向适宜、通风良好的房间,保持日照充足、空气清新、温度舒适。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七条家庭托育点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0㎡,收托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
第八条家庭托育点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相对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家庭托育点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第十条家庭托育点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家庭托育点应当按照活动、睡眠、进餐、清洁等功能对空间进行合理分区,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营造安全温暖的居家氛围。
第十二条家庭托育点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第十三条家庭托育点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四章 人员规模
第十四条家庭托育点应当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并配置至少一名保育照护专业工作人员。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十五条家庭托育点招收婴幼儿一般不超过30人,设置在别墅的可根据面积适当增加人数。
第十六条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家庭托育点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以下标准:18个月及以上1:5,18个月以下1:3。家庭托育点应至少2名保育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七条保育人员应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应急、急救和心理健康等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家庭托育点所在居住区应当设置安保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国家、省明确相关标准后按上级标准执行。
附件2
兰山区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庭托育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家庭托育点。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四条 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在线提交家庭托育点备案书(附件1)、备案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协议,并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三)从业人员相关专业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卫生评价报告或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
(五)购买配餐的,提供配餐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配餐服务合同;
(六)托育点所在建筑的消防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家庭托育点提供备案回执和家庭托育点基本条件告知书(参照托育机构)。
第六条 家庭托育点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 家庭托育点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家庭托育点备案要求、家庭托育点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收托管理
第九条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家庭托育点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婴幼儿进入家庭托育点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第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家庭托育点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第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 保育管理
第十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
第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保证婴幼儿膳食平衡。家庭托育点自行加工膳食的,应设有独立的厨房,厨房面积应不小于6㎡,配备冰箱、消毒柜等基本设施,满足婴幼儿食品制备需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第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活动应当重视婴幼儿的情感变化,注重与婴幼儿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互动,动静交替,合理搭配多种游戏类型。
第二十一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提供适宜刺激,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
第二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坚持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
第二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家庭托育点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在托期间婴幼儿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有条件的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第三十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三十一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十二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符合有关安全疏散的规定,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第三十三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第七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家庭托育点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三十六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家庭托育点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区妇保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家庭托育点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
第四十一条家庭托育点应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托育点质量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国家、省明确相关规定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3
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经(登记机关名称)批准,(家庭托育点名称)已于年月日依法登记成立,现向你局进行备案。本家庭托育点备案信息如下:
家庭托育点名称:
家庭托育点住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社区居委会: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托育点性质:口营利性口非营利性
服务范围:口全日托口半日托口计时托口临时托
服务场所性质:口自有囗租赁
家庭托育点建筑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收托规模: 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家庭托育点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按照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家庭托育点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已了解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家庭托育点备案回执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家庭托育点备案书》
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家庭托育点名称:
家庭托育点住所:
家庭托育点性质:
家庭托育点负责人姓名: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章)
年 月 日
临兰森防指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包保责任,现将兰山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认真履行职责。
附件:兰山区2022-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人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爱山东·沂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2〕9号)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整合全区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四大提升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22年底前,完成全区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修订公布,“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区政务服务场所完成改造提升,一窗受理通办率和网上申办率分别不低于95%和70%,“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跨域通办”能力显著增强,速度快、标准高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搭建。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区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集成办”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数据同源,“标准统一、公平普惠、一体运行、设施完善、服务高效”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全面跃升,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智慧服务成为常态,“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统一事项清单。结合省市部署安排,编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衔接落实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统一编制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规范确定主项、子项、业务办理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建立健全“一张清单管到底”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统一事项要素。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名称、编码、类型、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以及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法定办结时限、收费、办理结果、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一般要素。对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公示等特别程序,作为特殊要素实行清单管理。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区镇村要素三级全面统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统一服务指南。区直各部门积极对接对口市直部门,通过“白话版”“图例版”“视频版”等方式,统一编制应用一批区镇村高频事项的“零基础”标准化模板,将申请材料、申报流程、结果证照等关键环节或内容通过可视化、图表化的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时的取值范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推动业务办理标准申请、受理、审批“三侧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区级范围内同标准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统一动态管理。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审核、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兰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申请,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发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统一标准体系。聚焦“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标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方面,按照“标准研制、试点验证、审查发布、推广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保障”闭环运行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开展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6.规范线上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全面清理整合区级自建系统的网上办事入口,同步迁移整合我区各类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承接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省级试点,2022年11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原则上全部统一至“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行“一口申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在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持续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更多领域服务应用进驻“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2022年12月底前,对不能纳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事项,编制形成事项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规范场所建设。规范区镇村三级场所名称,区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三级服务场所同时加挂“爱山东·沂好办”品牌标识。科学划分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咨询导办区、预约等候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和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推动各级全面打造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合理规划布局一批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加强政银、政企合作,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部门专项业务大厅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2022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区镇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规范一窗受理。区镇两级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全面整合部门单设窗口,2022年12月底前,“一窗受理”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5%。建立“大导服”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流程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设立“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设置“一网通办”自助填报区、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掌上办,2022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率达到70%以上。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企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供兜底性“一跟到底”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9.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市级出台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统一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场所日常运行和服务标准。统筹窗口人员配备,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配备;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由各镇街、经开区负责配备;各镇街、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向村(社区)派驻便民服务工作专员。建立健全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培训制度,规范服务礼仪,提升业务技能。各部门单位驻厅人员由各级服务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培训、考核,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按照行政办事员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实行统一持证上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规范中介服务。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进必进”,鼓励企业群众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制定行业监管细则,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提升中介服务效能。(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规划编研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规范审批行为。推行依法审批、阳光审批、开门审批、闭环审批、智能审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前端辅导、预审、收件、出件、评价等办事环节,实行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实现线上线下“自由切换”。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规范服务制度。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权否决、“否决权上移”、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机制,全面推行“周末节假日开放、午间错时、下班延时”服务模式,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推动“好差评”在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2022年9月底前,分批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实时评价、全量汇聚。2023年6月底前,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好差评”系统,实名差评实现100%整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3.规范审管联动。发挥审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共享。配合市级优化提升市县一体化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完善告知承诺制衔接办理和业务函询模块,提高信息数据推送准确率。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审管无缝衔接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职业技能培训、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区人社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4.推行跨域服务。优化线上通办专区,完善线下帮办代办和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制定通办流程规则,构建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通办体系。按照市级“标准统一、市县一体、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好”的要求,深化“全域通办”改革,企业群众可在市区两级任一政务服务中心就近提交材料,依托“临沂市跨域通办证照制作辅助系统”,推进异地办事结果立等可取。深度对接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城市,扎实推进电子证照等数据异地互认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5.推行免证服务。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依托市级开发的“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共享渠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2022年9月底前,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证照替代、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托“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2022年12月底前,选取政务服务部分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12月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2025年12月底前,推进“居民码”“企业码”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码通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6.推行承诺服务。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容缺受理、踏勘豁免、备案管理”三种方式,积极推行“信用分类审批”,强化信用核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实行告知承诺,分批梳理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告知承诺书,完善办事流程,明确并公布承诺内容、方式、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步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快构建“标准统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推行集成服务。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一次办好”要求,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减流程,强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2022年12月底前,将市级推出的 “一件事”主题套餐式服务中适宜在兰山区运行的,纳入“双全双百”线上专区和“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2023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8.推行就近服务。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优化整合公安、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水电气热等自助服务功能,加强与银行、电信等行业合作,引导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银行、通信网点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根据园区特色、企业类型开通园区政务服务站点,加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实现“园内事、园内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兰山规划编研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行智慧服务。强化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的应用互认,推动更多事项高质量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核、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流程材料电子化归档。完善申请材料自动预审、审查要点自动校核、数据实时共享等智能服务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做好市级推出的全过程无人工干预审批、秒批秒办和“零材料办理”事项办理工作。优化网上办事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区镇两级导服队伍,开通“沂蒙政务云客服”,依托市级开发的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前端咨询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推行掌上服务。围绕公安、人社、教育、卫健、民政、住房、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推动便民惠企的高频刚需应用,引入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临沂兰山区站点,并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提升掌上办事体验和用户粘性,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掌上办事服务。加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宣传推广运营,完善市区一体化运营体系,按照“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宣传”要求,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推广和体验式活动,推动“爱山东”日活跃度不低于常住人口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开展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21.强化平台支撑。配合市级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功能,升级政企直通车政策服务平台,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推动政务服务多端多渠道“同标同源”建设,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源、数据同源。提升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实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服务,融合在线办理功能。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迁移融合,2023年12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统一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2.强化数据支撑。配合市级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健全数字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丰富公共数据供给清单,推动政务服务需求数据“即产生、即汇聚”。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实现全区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推进“一网通办”数据标签化管理,优化数据共享申请服务。配合市级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分析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运行数据的全量汇聚、动态监测、科学分析、成效展示,2022年12月底前,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数据辅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3.强化技术支撑。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完善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等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全区各级制发的电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规范电子证照归集、调用等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全区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发证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实现信息资料一次生成、材料复用、一库统管、共享互认。积极应用区块链、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数字化技术,减少人工二次录入情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统筹建设政务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归档数据收集、整理、检测、入库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区档案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4.强化项目支撑。大数据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把好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核关口,能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包括PC端、移动端)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系统的,要把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确保系统有效整合、数据有效共享。(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5.强化安全支撑。强化全区各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做好平台建设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不良信息及时发现和迅速处置机制,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区大数据局负责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字化支撑;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统筹推进本领域的事项梳理、清单衔接和政务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本区域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组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重要标准,综合运用社会评价、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镇街和部门,区里将实行约谈指导。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院、协会、社团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政务服务“智囊团”作用。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积极配合市级举办政务服务领域专家论坛和政务服务改革研讨会,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兰山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年9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兰山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市级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兰山区环境质量,目前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增长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资源能源增长压力的矛盾仍将持续,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的复杂污染形势,加大了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水、气、土壤等多介质的复合污染综合防控问题将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攻坚阶段。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美丽中国”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梳理"十三五"期间在大气、水环境、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方面经验,科学分析几年来环境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建立健全防控防范体系,强化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兰山区“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实施后对兰山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目 录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式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四节规划目标
第五节总体战略
第三章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第一节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第二节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第四节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第五节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第六节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章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五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
第三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第四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第六章强化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第四节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第七章 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第二节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第三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第八章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第一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第九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第二节加强固废生态环境管理
第三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第四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第五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节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第三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第六节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第十一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节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
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
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
第五节细化评估考核
第六节实施重大工程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式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兰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托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设立并优化调整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组建常态化8个行业治理工作专班、4个大气污染防治包片帮扶督战队,落实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十三五”期间,兰山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燃煤污染、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污染、道路扬尘、物流市场、汽修喷涂等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兰山区完成全区范围内11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区17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按期完成淘汰停用;全区356台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46家企业、90台工业炉窑已完成综合整治;对791家重点企业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再提升工程。2015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9μg/m3、86μg/m3、12μg/m3和33μg/m3,较2015年分别下降35.2%、39.9%、66.4%、31.8%。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兰山区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兰山区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区、镇、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组织体系,共设区级总河长、河长14名,镇级总河长、河长122名,村级河长478名。对全区53个重点河流断面每月监测2次,掌握各个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水污染监管与源头治理,对辖区内重点涉水企业,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定期开展COD、总氨、总磷等污染物监测,严格掌握排水去向;大力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分散式污水,在全区村庄、社区、医院、学校、河流排污口等124个点位安装小型污水处理设备269台,日处理能力76200吨,在各水系主要支流、主要节点安装大型设备59台,日处理能力31800吨,基本实现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创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兰山模式”。2020年兰山区国控断面1个(沂河北大桥)在8月存在一次超标,水质达标率为91.67%,省控断面1个(祊河角沂橡胶坝)水质达标率100%,市控断面4个(柳青河北外环桥、南涑河解放路桥、北涑河西外环桥、老龙沟解放路桥)在2月、3月、7月、9月各存在一次超标,水质达标率为91.67%。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兰山区制定《兰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兰山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立在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兰山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经现场核查后,对26处相关适宜农用地农产品、无机土壤和有机土壤样品取样制样后,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我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提供数据依据。
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兰山区认真开展固废、危废相关工作,全面检查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查清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兰山区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智慧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工作,目前全区410家产废企业、7家经营单位已完成注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对兰山区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6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立即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等65家重点产废企业、经营企业、废铅蓄电池收集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建立销号制度。加强对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犯罪,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势头。
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实施“三退一进”,“废水零排放”环保养殖场。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居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兰山区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对辖区内83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建设人工湿地、排污明渠、化粪池和稳定塘等项目,完善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兰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共涉及全区283个行政村,目前,兰山区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58个,完成率59.4%,已超过年度完成30%的治理目标。兰山区共有8个行政村位于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现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7个,完成率88%,已超过年度完成50%的目标。
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快速提升。“十三五”期间,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专项行动,不留执法盲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抓住环境监管难点,进一步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兰山区智慧环保监测监管平台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规范了环境监管行为,大大提升环境执法效率。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压力大。“散乱污”企业仍部分存在,施工工地及拆迁工地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工业企业排污监管需要加强。兰山区是全国著名的板材基地、物流之都,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工业围城、物流集聚问题较为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形势比较严峻。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生态保障功能近年减弱,城镇生活污水总量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刚刚启动,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老城区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城市污水管网滞后城市建设需求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待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较为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四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仍有不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平衡、处置水平有待提升。全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点、学校实验室和小微工业企业等产废单位数量庞大,需要多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共同制定检查、考核等方案,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难度较大。其次,虽然能够监督企业进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但是向公众开展宣传危险废物普法活动、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例的手段和渠道不多,宣传力度还不够。
五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协同增效不足,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监测尚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重金属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不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科研力量不足,环保产业发展乏力。一些企业和地方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机遇和有利因素体现在: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二是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三是淮河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兰山区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和全球化逆流加大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风险,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碳达峰和碳中和实践带来新的挑战,我区治理体系和能力与治理需求仍不相适应。三是随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前列的压力加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交织、动力与困难并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要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充分把握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高水平推进美丽兰山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兰山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立足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保障,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体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全社会合作共治的良好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兰山区所有区域,包括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枣园镇、半程镇、义堂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环境状况基准年为2020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升级,结构性调整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时序任务有效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到2025年,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10、PM2.5、NO2、臭氧和优良天数指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全面提升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 |
PM2.5年均浓度(µg/m3) |
52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2 |
SO2年均浓度(µg/m3) |
25 |
约束性 |
|
3 |
NO2年均浓度(µg/m3) |
100 |
约束性 |
|
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吨) |
-- |
约束性 |
|
5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1.75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6 |
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8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1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9 |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 |
11 |
约束性 |
|
10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15 |
约束性 |
|
11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25 |
约束性 |
|
12 |
烟粉尘排放总量削减率(%) |
5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2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1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四)环境管理 |
||||
17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18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约束性 |
1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不断提高 |
约束性 |
20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22 |
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五)生态保护 |
||||
23 |
森林覆盖率(%) |
11.69 |
12.1 |
预期性 |
24 |
化肥使用降低率(%)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25 |
农药使用降低率(%) |
- |
预期性 |
|
26 |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
- |
预期性 |
|
第五节 总体战略
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流域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章 深化“四减四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科技创新为着力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生态优势与发展优势相互转化,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逐步建立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逐步形成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循环产业园区”、“低碳园区”等为抓手,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结构升级,尽快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升级。以推进设计开发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实现工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高度重视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引领和带动产业迈向高端,倒逼传统企业转型、落后企业市场出清,通过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而达到优质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居民消费以及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秉承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大幅降低能源、淡水、土地等资源的消耗强度,大幅提升投入产出效率。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节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五”时期,在巩固商贸物流发展优势基础上,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围绕商城产品供给,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地产品加工业,围绕商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结构合理、布局优化、融合发展、高效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新高地。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塑成优势。
1.木业转型,打造国际“木业之都”。为切实推动木业产业向集群化、高级化、现代化、高端化发展,实现兰山区木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以义堂为发展核心,总占地18.94 平方公里的木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包括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综合配套区、木业机械集中区、高端板材生产区4 个功能区。发挥“搞服务、搭平台、出政策、抓引导”的优势,全面落实省市扶持政策,设立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引导基金,激发企业转型热情,为木业转型升级、企业入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企精准施策,实施分类提升,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打造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主导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规模效益大、核心竞争力强、配套供给优、支撑体系全、产品质效高、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强木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工艺的强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核心竞争力,提高木业产业基础能力,以临沂木业产业技术研究院、旭美尚诺年产30 万立方米OSB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财金创业(山东)孵化器有限公司木业科技众创园项目、千山木业年产30 万立方环保生态板改造提升项目、欢哥年产25 万立方米密度板项目、鸿君家具年产十万套高端成品家具项目等为木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力争打造50 家龙头标杆企业。
2.集约化,推动临沂商城提档升级。以商谷片区建设为核心,推进市场集约整合。以“新建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保留一批”为指导,按照集聚发展、商旅一体、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对商贸批发市场进行集约整合提升。加大政策扶持,培训、引导、支持商城业户商业模式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扩大销售渠道,把临沂商城纳入供应链供应商名录,融入国际采购平台。优化进出口货物比例和贸易方式,促进出口贸易,积极推进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国际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临沂工程物资市场立足鲁南经济圈,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模式,探索扩大出口的方式方法。
3.物流西迁,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持续强化兰山全国物流成本洼地与商品集散中心、分拨中心优势,以完善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为重点任务,加快物流与各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物流为核心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和现代物流体系,将物流业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成国际商品物流分拨中心、区域性供应链服务及金融结算中心城市,确立物流业经济发展引擎地位,全力向现代物流迈进。按照“提档升级、降本增效”的要求,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市场与产品、物流与仓储协调发展的格局。实施物流西移。按照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要求,以国际陆港片区为主要承载地,实施物流核心区(临西八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西迁工程,把物流园区向G2 高速公路以西集聚、向生产加工地集聚、向仓储配送区集聚,力争到2023 年全面完成老城区物流搬迁升级。推进园区整合。以物流西迁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为契机,支持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企业等成立由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组成的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开发运营物流园区,解决“条块分隔、信息不畅、合力不强”问题。
4.壮大地产品,打造“新制造”示范基地。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力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提高工业增加值率、劳动生产率和能源利用率,全力打造产业层次高端、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集创新发展、集约发展、优质发展为一体的食品、医药、机械制造、仪表、体育用品、塑料加工等地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基地、“新制造”示范基地。
一是壮大食品产业集聚区。依托金锣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化、功能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整合提升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向金锣科技园集聚,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和根基,积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二是强化医药产业龙头引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增强兰山区医药企业国内竞争力。支持鲁南制药、山松生物布局大健康产业,加快中药、特医食品及互联网+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促进鲁南制药医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助推临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能力不断提升。建设现代医药电商物流园,建立统一的仓储、物流园区,依托洪福医药、仁宏医药,成立第三方物流企业。
三是提升机械制造产业综合竞争力。以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品配套、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为重点,积极推动机械制造产业结构优化和制造服务化、智能化转型。依托华星机械、金立机械、北易车业、长兴机械等现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植保机械类、工程机械类、机械铸造类、仪表制造类产品,不断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能力,鼓励天河消防等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通过升级扩建,巩固消防车装备市场,努力打造全国最大的消防设备生产基地。
四是积极推进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依托国内首个体育用品专业市场和最大的体育用品采购基地,以山东(临沂)体育用品博览会为契机,积极推进体育用品智能制造,按照全产业链思维,布局体育产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智能体育产品加工生产基地、检测检验中心、装备制造等,全力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崛起。
五是打造高标准塑料产业园。以环保安全、节能降耗等底线标准倒逼企业走规范发展之路,对生产条件较差、产品附加值低、不具备环保安全要求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淘汰取缔。引导鼓励塑料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高标准打造一批塑料产业园,对占地少、规模小的塑料企业逐步实行聚集化生产和管理。鼓励塑料企业对现有设备、工艺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改进,提升市场占有核心竞争力。
5.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壮大医养健康、文化创意、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兰山区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心。
一是发展壮大医养健康集聚区。推进医养健康产业集中发展,以北城三期、镇山生态养生区为重点,依托金锣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亲和家源临沂健康养老中心、临沂凯旋医养等项目,打造医养健康集聚区,争创全省医养健康示范区。
二是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与互联网等科技的融合,提高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挖掘以“书圣”王羲之、“孝圣”王祥、兵学文化为代表的兰山传统历史文化内涵,整合书法广场、书圣阁、琅琊古城·羲之文化园、兵学文化公园等资源,推进书圣文化旅游区4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三是促进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光伏发电龙头企业建立安全、稳定、高品质的光伏电站。推广金锣水务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积极开展废水深度处理净化、循环利用及饮用水净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
四是发展新材料产业。打造特种钢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新型铝型材、镁铝合金、铜钨合金及金属表面处理新材料的产品研发。
五是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为重点,推动信息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支持现有电子元器件企业将产品向微型化、低功耗、宽频化、集成化和绿色环保方向发展。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
第三节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关停整合。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兰山区现有6家企业使用75蒸吨以下煤粉炉集中供热,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区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 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
煤炭消费压减。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到2023 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1.65 万千瓦。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替代煤炭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新增耗煤项目。对确需新上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逐步调整区域用能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占比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从源头协同推进污染控制和碳减排,降低碳排放强度。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收紧空间土地、环境总量、资源效率准入限制,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食品、木业等产业为重点,实施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推广能耗低、无毒性和环境友好型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节能降耗。
第四节 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推进运输绿色转型。着力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不断提升铁路货运到发量,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重点推动公铁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关闭红埠寺铁路货场,将临沂站部分铁路货场迁移至临沂济铁物流园,打造临沂铁路物流中心。推广临沂国际国内铁路货运班列公铁甩挂多式联运作用,带动我区多式联运企业发展壮大。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和新型节能交通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等。完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与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和覆盖,在公共交通、中短途客运、物流运输、出租车行业、城镇公共事业车辆等领域,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加快推动形成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绿色化。
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按期完成市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引导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其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加强货运车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推进柴油货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依法实施处罚、治理,无法治理的,依法实施淘汰、更新。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精细化管理,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报废,严查高污染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行为。
强化油品管理。深化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和机动车用油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严查高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5-10 月份全面推广错峰加油减排措施。
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第五节 推进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投入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两篇文章,减少化肥施用,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加快实施秸秆还田,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农业科学用药水平,实现农药用量持续降低。强化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源头监管,进一步降低高毒、高挥发性农药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3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力争到2025 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立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重点实施秸秆青贮项目、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秸秆收储运项目,真正做到以用促禁,实现零火情、零黑斑。力争到2025 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积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以亩产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为导向,全面梳理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创新用地方式,深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低效存量再开发提升全区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差别化激励机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优质园区和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落后园区和企业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第六节 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夯实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以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业固废分类处置为重点,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式,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砂石行业规范化整治。
推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保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环境科技服务政府决策能力。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力度,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通过采取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产业服务保障能力等措施进一步指导促进环保产业发展,2023 年底前,培育2-3 家专业化生态环保服务骨干企业。
第四章 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着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定实施兰山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水平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碳排放目标任务。鼓励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建材、供热、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二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方位强化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加快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统筹推动农业减排增汇,充分挖掘农业减排潜力,有效提升农业碳汇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监测网络和标准体系。
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扩大绿色产品服务新供给,创建绿色低碳新城乡。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配合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推进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
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重点提升林地、湿地等自然空间碳汇能力。协同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技术产业协同发展、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PM2.5与臭氧有共同的前体物(NOx与VOCs)且均受气象因素的影响,并且PM2.5中二次组分的生成过程受大气氧化性的影响,因此PM2.5与臭氧在大气转化过程中具有密切的关联性,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已成为改善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的焦点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需要大力控制NOx和VOCs的排放,继续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尤其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短板,推进医药制造、木材加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减少形成臭氧污染的前体物;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持续改进和更新精细化VOCs和NOx排放清单。
确定最优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和减排比例,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行业,分行业、分区域制定NOx与VOCs减排方案,制定多措并举的NOx与VOCs协同减排策略。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将主要前体物VOCs加入常规污染物监测行列,不断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控与信息公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跟踪分析,聘请专业机构对站点周边PM2.5、臭氧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深入排查,精准溯源,掌握污染来源及成因,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追踪记录分析,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技术支撑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折线图,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和进行趋势分析,构建NOx和VOCs治理技术体系,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方案,研究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急方案,提高PM2.5和臭氧重污染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由于臭氧为中等大气寿命物质,可以进行远距离传输,并且臭氧也受前体物传输过程中生成的影响。因此,臭氧污染易受跨区域传输的影响,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均需采取区域联防联控策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联防联控,加大各级政府协调治理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
第二节 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对全区涉气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核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根据各级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治理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结合兰山区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第三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全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完善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确保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与综合整治,提高道路洒水保洁水平。建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建筑、拆迁、市政、公路、水利、绿化等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纳入监管。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全面实行路长负责制,实现以路控点。提高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监管。加大对黑渣土车打击力度,依法处罚非法经营行为,对雇佣黑渣土车的工地一并依法处罚。统筹规划各类渣土处置场及临时消纳场建设,缓解供需矛盾,就近消纳,缩短运距。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城区周边防水卷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堆场进行密闭化改造,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区范围禁止户外燃烧秸秆,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镇街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监管秸秆焚烧全覆盖。积极采取现代化监控与分析手段,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地理信息技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恶臭防控,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以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家庭装修防治、干洗行业溶剂回收、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小区生活烟气治理为重点,建立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要求,最大程度降低生活源废气排放。
突出抓好错峰应急减排。完善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落实技术路线、在线监控、人员值守等措施,加强重点企业应急减排管控监督;对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但不具备在线监控条件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设施,纳入区级智慧环保监管平台系统,对企业总线、生产设施、治污设施进行智能用电监控。
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坚持“每天必争、每微克必争”,抓好工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切实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积极引入科技溯源手段,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指导,精准施策、科学管控,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十四五”期间,PM2.5、PM10、SO2等空气质量污染物主要指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要求。
第四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NOx和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在煤炭减量、企业全流程污染治理、移动源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制定减少SO2、NOx、VOCs等污染物的分行业、分区域、分时间、分类别的污染减排措施。科学评估和预测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发挥应有的效果。将“十四五”时期的空气质量目标和减排计划科学分解到“十四五”各年度,制定实施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环境质量改善各项目标。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推动河湖水质持续好转。
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从严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排水单位名录,对用水大户取水、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加强农业节水,重点开展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鼓励发展节水高效、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重点推进火电、医药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继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循环利用技术。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督促推进河长制网格化工作机制等相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园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年终考核、日常巡查等工作予以检查和确认。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确保生活、工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建立污水处理责任单位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排放和违法排污现象;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保障饮用水取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水环境质量、水质超标污染补偿和涉水环境问题通报制度,推动水污染治理。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合理规划产业规模与布局,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耗水的高端高新产业,遏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鼓励企业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取排水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根据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和要求,对各类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和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统一编号,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一口一策”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水质标准,确保持续稳定达标;对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镇街进行选址规划,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铺设,以提高村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推进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包专业化运行,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镇街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氧化塘、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治污工程治理村生活污水。“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70%的行政村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
继续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抓大顾小,对重点河流、支流进行统一规划治理,确保2025年底市控以上重点河流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区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强化畜禽粪污和农药化肥污染防治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对全区各个入河口周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涉水企业外排污水进行采样检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优先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第三节 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十四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注重“人水和谐”,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湿地等水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为重点,加强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采取建设绿地、透水铺装、砂滤、土壤渗滤、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浮床、河湖缓冲带、生态沟渠等综合措施确保水源涵养区现有规模不再萎缩,保证其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在河道等穿越城镇区域,划定河道保护红线,借助岸坡空间,沿岸绿地公园,沿线人工湿地等拓展河道的生态空间;以流域为单元,利用线性河道串联农田、林地、湿地等空间要素,挖掘区域景观风貌,重塑水生态景观,为区域旅游等经济做支撑。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大流域统筹、小流域分区、差异化施策”的流域治理思路和“水资源、水安全、水空间、水用途”等水生态系统治理体系,从水源保护涵养区入手,尽可能地利用自然的特性和机理,系统统筹区域要素,保护河流空间,修复河流自然恢复力,实现对入河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并通过建立入河污染物-水质目标响应关系模型,以水环境容量为约束,科学提出分区、分期治理措施及治理标准,进行控制小流域单元划分,把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小流域单元,做到“精准施治,一河一策”。
加强水生态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湿地、水生生物及其生境要素,建设流域水生态数据库,构建基于水量调度的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反馈体系,为优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区域水生态保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监管组织机构及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水生态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提高水生态保护监管能力。
第四节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积极争取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争创全国美丽河湖示范。
第七章 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和风险管控,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以乡村振兴为统领,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兰山区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调查与评估。在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成果应用。在农用地土壤污染典型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和溯源分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区域及敏感目标的土壤、地下水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积极争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针对石化、医药、焦化、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重点行业,从排污许可、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等方面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具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针对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防止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管理机制,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投入,逐步加大水生态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力度。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
第二节 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要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确保灌溉用水达标,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严格保护;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调整种植结构或退耕还林还草等要求,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台账,掌握地块分布、污染防治责任人情况,规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法、程序,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成效评估,持续改善和优化安全利用措施。
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对突发舆情,要加强宣传引导。要第一时间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企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土壤污染。要对受污染耕地开展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尚待认定的疑似严格管控类耕地农产品开展重金属污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安全利用。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保护与修复。力争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抽检农药合格率达到9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第三节 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的绿色防控、综合防控措施,精准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循环再利用,通过采取标准化养殖、清洁养殖,配套一些废弃物的综合处置设施,包括农村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使废弃物、粪便能够得到更高的有效利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坚持控量提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要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底前,按治理任务要求完成行政村整治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
全力实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污水排放管网和安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至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继续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确保所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良好运行。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实现农村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农村环境整治责任分工,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网格的建立,加强基层网格员的配备及专业能力培养。组织开展分期、分批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知识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生态宜居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快村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五化”提升,不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提升生态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与生态脆弱敏感区保护。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完善生态红线监控与评价考核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积极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行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体系,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加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打造小流域生态保护带,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善修复长效机制,建立监管系统和成效评估;修复人工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地下水压采、农林水系统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环境容量;实施国土绿化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依托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兰山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观测相结合的观测站点,实现生物多样性观测常态化。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植物病虫害应急反应体系,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针对公共卫生防疫需求,不定期开展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检查,减少动物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第四节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按照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统一要求,定期开展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监测与评估。
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强化评估结果综合应用,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生态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九章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防控,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第一节 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多层级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建立健全由风险源、风险源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组成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开展分级定期监测,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水环境风险隐患。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手册,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区政府应当组织修编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兰山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第二节 加强固废生态环境管理
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与处置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回收资源进行再利用,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的提高。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大力推广生活垃圾环保装备企业的建立,改善生活垃圾焚烧单一的处理模式,建设以焚烧发电、厌氧处理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多元化利用途径,推动企业资源整合,发挥内部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构建企业固废与产品之间的科学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试点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水平,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鼓励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生产,污染物排放水平持续下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消化、企业间优势互补和外部市场开拓的多种利用途径。在工业园区或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集中的危险废物综合贮存点以及处置中心,就近对周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或利用,加强市政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采取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方法。建立和完善电子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等收集回收网络,积极建设电子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废弃物、废酸、废矿物油的综合处理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水平,确保全区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镇街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借鉴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成功经验,对医疗废物采用类似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实现医疗废物100%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严格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推进科技智慧化管理基础工作,建设完成固废危废业务管理子系统,全面覆盖区内监管的产废、处置企业,对固废危废信息申报、经营许可审核流程、在线收集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材料及审核、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环境统计等工作进行综合化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办理过程,提高对固废危废的监管水平。
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排查固体废物产生重点企业,确定重点固体废物排放企业清单,提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避免过量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控制固体废物的最终产生量。
扎实做好危废申报登记工作,按照产生即申报为原则,逐步扩大申报企业范围,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将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全部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逐步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结合国家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内容调整,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疑似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有效保障辖区内疑似危险废物的及时鉴别和合理处置。
第三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健全辐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建立核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执法检查,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标准化应用水平。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测井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构建核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关,坚决控制新辐射污染源产生。全面开展辐射装置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的使用现状登记检查,做到“一企一档”。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增加应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突发性辐射事故的能力,有效地控制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全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标准化考核。积极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条款开展自查自评,逐项整改提升。将标准化建设要求融入辐射项目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资金注入,购置专用高纯锗谱仪、γ相机、机器人、无人机等高精尖应急监测装备,建成车载应急监测平台和系列抢险救援设施,加大监测人员力量,培养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核与辐射进行监测。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层层夯实应急管理责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逐个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标准、规范、技术体系,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完善废塑料、废建材、废金属、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支撑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城市固体废物产排强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在电商、快递、宾馆酒店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推广绿色物流、塑料减量模式。降低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及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多元共治体系。
第五节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限制、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非法生产使用添汞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重视新污染物发现和防控。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编制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全区新污染物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研究。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逐步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区一体“双随机”常态化执法。落实镇街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员考评、激励、责任报告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延伸执法触角。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异地执法处罚,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辅助服务。
第二节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成立碳达峰工作专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体系,加大目标考核结果应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形成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督察整改机制。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以化工、印染、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全面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完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制度,畅通来电、来信、网络、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环境投诉举报事项高效流转办理。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第三节 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对“两高”项目集中、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推动低端落后产能淘汰。
健全“放管服”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营造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优质环境。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专业服务标准化。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领域、要素、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监测与预警、移动源排气监控网络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水平。加快执法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配足配齐各要素污染执法监测装备物资,满足日常执法需要。实现区、重点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快构建上下协同、省市区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在线监控系统远程取证。综合采用信用惩戒、强制退出、激励奖补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推进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要、适应环境治理需求的监管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水平。
第五节 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鼓励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融入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力度,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源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及建设工地等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聚焦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领域,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统筹规划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六节 构建绿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社会各主体参与环境科研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引入国内外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强化科研院所和高校对生态环境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自然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激励企业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开展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污染防治、生态农业、建筑垃圾等领域的绿色科技创新。
第十一章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中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下坚实社会基础。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加大企业负责人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新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工作难点,强化意识形态主动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打好环境宣传舆论主动仗,讲好兰山生态环境保护故事。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活动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引导社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台及短信平台、政府政务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传播力,逐步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使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市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
第二节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中心城区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共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干线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休息空间。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城市噪声、重点流域水质、污染事故、环保政策法规、环保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二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完善推进机制
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建立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环保资金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领域,缓解政府资金筹措压力。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动员、激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规划实施。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成效与新做法,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细化评估考核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
第六节 实施重大工程
聚焦我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组织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与环境绩效并重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41号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的请示》(临兰农字〔202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批复的规划范围予以实施:兰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兰山区北部,产业园北至兰山区边界,西至汪沟镇边界,南至半程镇边界,东至蒙河、沂河,涉及汪沟镇、半程镇和李官镇。总规划面积43.13万亩,耕地面积19.79万亩;涉及87个自然村,7.03万户,20.56万人,规划期限2022年—2026年。
三、要统筹产业园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深入探索生猪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持续推进我区生猪深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打造生猪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区,助力兰山区乡村振兴,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打造围绕生猪产业的现代畜牧业“兰山样板”。
四、本规划是指导我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施的重要依据,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批后公示及组织实施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发改价格〔2022〕5号
兰山区委老干部局:
贵单位《关于兰山区老年大学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做好我区老年大学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国画、书法、声乐、古典文学、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剪纸、时装表演和大合唱等普通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
古筝、电子琴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30元;
电脑、电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70元。
该标准自2022年9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6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9.3 工作总结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0.2 培训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10.1。
2.1 解救疏散人员
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
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沂军分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当需要临沂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二级应急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1.2 指挥协调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1.3 处置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援准备。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3.2 一级应急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6)市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2.2 指挥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2.3 处置措施
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1 输送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为战略储备。
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9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附件1:
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主要职责: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5.灾情评估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社会治安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当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分机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深化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现就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爱民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杜富芝 区委办副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玉存 区科技局局长
王 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郑国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胡梁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德龙 区审计局局长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统明 区统计局局长
臧艳丽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局长
李玉龙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艳君 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研究持续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齐宝进同志、钱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子超同志任联络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兰教体办字〔2022〕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安排,区教体局于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区234处应年检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6月1日前获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进行了检查,确定临沂市兰山区海之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20处校外培训机构为合格办学单位,临沂市兰山区艺中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4处校外培训机构为不合格整改单位。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依法规范办学,不断强化科学管理理念,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附: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办学单位(2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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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合格整改单位(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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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71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2〕8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2〕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对2020年和2021年已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对象为区辖域内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经开区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2),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3),在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4),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经开区等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任务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以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所有参与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要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业期间,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进行实地抽检,发现不符合深松质量要求的,一律取消当天作业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存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杜广鹏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部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冠桥 李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何俊伟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侯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增达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守维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社会化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冯维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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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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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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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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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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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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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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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监督电话:0539-5250121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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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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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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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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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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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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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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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注:1、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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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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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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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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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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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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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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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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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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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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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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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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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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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填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兰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行政事业经费、部门自有资金等及其他纳入区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变更,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设计、预算施工,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履行变更程序,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要求。
第二章 变更内容
第五条 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概(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或问题的,可按本办法进行变更: 1.勘察资料不详尽,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设计文件存在漏项、缺项,影响正常施工;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设计优化; 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5.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6.因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调整;
7.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
8.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第三章 变更的上报与审批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实行变更审查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策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事项,设计变更应提出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草图和投资估算等相关资料。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2.项目主管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变更进行确认。
3.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变更必要性及方案进行确认。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相关资料报财政评审审核备案。
4.重大变更事项审批。造价增幅10%以上或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报原决策机构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5.审定变更的事项,无论造价增加还是调减,建设单位要组织跟踪评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勘测,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跟踪评审单位对变更造价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后,五方签订价格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未履行相关手续发生的变更事项不予认可。
6.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评审单位全过程跟踪核定工程量,据实核算。涉及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不论调增或调减,由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及财政评审单位结合投标价格、预算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或扣减结算。
第七条 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1.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等内容); 2.变更部分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变更部分的原施工图纸; 4.设计变更初步方案(含方案比选)及计算资料、设计变更文字和图片资料;
5.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附件资料;
6.工程变更预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7.隐蔽工程变更须提供影像资料;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重大安全等特殊情况的按照应急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未经审批的新增工程量及投资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也不得计入工程决算造价。
第九条严禁利用变更提高设计标准、延长工期、扩大规模。不得拆分变更内容规避审批,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章 违法违规的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依有关规定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5〕13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具体的内容,请查看临兰政办字〔2025〕13号的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鲁政办字〔2020〕170号)《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政办字〔2021〕9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相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和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到2025年初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一般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责,形成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协作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完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逐步形成品类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满足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快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装备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物资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配、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建立相应机构。
2.实行分级分类储备。按照全省“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要求,落实市县分级储备责任。区级按照应对处置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见附表),明确储备地点,科学论证各类应急物资储备重点、规模和方式。
3.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应先行启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调配调用,向有关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发出调拨指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物资调运情况。
(二)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
1.提升区级仓储布局。按照“县级建成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仓库”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区已达到要求。兰山商城管委会依托我区商贸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应急物资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提升社会化应急物资仓储水平。
2.完善防汛抗旱类应急物资仓库布局。新建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统筹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分散的仓储设施,优化储备布局,满足仓储需求。
3.扩大森林防灭火队伍装备仓储布局。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利用新建的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储存区级扑火队伍防灭火装备仓库。
(三)加强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省规划,区级储备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计划到2025年,区级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5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
1.强化政府实物储备。至2025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至2030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自2022年起,逐年加大政府实物储备规模。
2.扩大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对于难以长期储存或市场供应充足、企业能够快速生产的品类,主要实行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到2025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5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4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各职能部门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其他战略物资储备。对肉类、食盐、食糖、粮油等战略储备物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储备。
(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1.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参照省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0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000人10天、产能储备10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7天、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5天、产能储备1700人3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到203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10天、产能储备17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3500人7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2.做好特殊医疗物资储备。依托重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加强疫病监测、卫生防疫、院前急救、药品疫苗、血液等特殊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检测、疫病防控和紧急医疗救治水平。
3.加强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依托大型医药企业和医药物流企业,建立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制度。立足我区产业实际,支持应急征用企业为保障生产医疗卫生物资,实施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疫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支持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研发,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4.建立联动储备轮换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存放周期短、耗资大的部分物资,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实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储备物资效能。
(五)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综合消防与救援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采取专业队伍“库队合一”方式进行。依托综合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重点储备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主要包括位高性能消防救援车辆、模块化运输车、器材装备模块箱、轻型前突车等特种车辆;卫星站、卫星通讯终端、位移监测雷达、水下生命探测仪、声纳探测仪、红外成像仪、高温探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侦检装备;防护服、防护头盔防爆手持电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用救生衣等人员防护装备;水泵、水枪、水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等装备类物资。强化综合救援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配备,为专业队伍配备轻型全地形车、消防机器人、化学事故侦检车、氮气灭火车等特殊装备器材。完善应急综合指挥装备器材配备,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指挥装备类物资。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区级森林防灭火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依托现有应急物资仓库,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产、无线通讯、专用车辆等品类,便携式灭火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机动高压灭火水枪、高扬程大功率移动水泵、串联水泵、森林消防风水化快速机动站、山地远程输水车、单兵作战防护装备、对讲机等装备类应急物资。为专业队伍配备大功能自动调压中继功能泵、山地远程输水车、阻燃剂、监测无人机等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
(七)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
洪涝灾害与抗旱类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镇街两级分级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自移动排水泵车、大流量移动泵站、多功能水下抢险勘察车、防汛抢险打桩机、水陆两栖挖掘机、抢险自卸车、水下爆破设备及潜孔钻、水下智能焊接、切割设备等。对基础性抢险救援类物资和设备,依托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各镇街(经开区)固定储备点和水库,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对抢险施工设备、砂石料和块石等消耗类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企业(商业)和社会化储备。规划建设1-2支本级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备水上救援机器人、大流量移动泵站、管涌探测仪等重要装备器材。
(八)加强其他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1.公共交通枢纽瘫痪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包括路上运输、应急动力、生活饮食、住宿保障、保暖衣物等类别的应急物资。公安机关负责储备抢险救灾需要的警用物资。
2.大面积停电应急物资储备。供电部门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电网抢修作业、现场照明、无线通信、应急动力等应急物资。
3.高层建筑倒塌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命搜救、现场警戒、破拆起重、动力照明等类别。
4.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库队合一”方式,重点储备火灾处置、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污染物收集、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品类物资,如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检测车辆、快检装备等。
6.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化学与放射等安全防护用品、环境应急检测设备、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溢油应急处置装备、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装备等类别的应急物资。
7.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防控药剂、人员防护装备、杀虫药剂、疫木处置装备等。
8.大规模网络瘫痪应急物资储备。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单位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施抢修、通用防护、现场警戒、无线通信、通信抢修恢复、应急动力、网络通信等类别。
9.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公安机关负责警用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其他物资储备,包括群众饮食、住宿帐篷、现场照明、保暖衣物等。
(九)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
1.建立应急物资采购机制。分级分类评估应急物资需求,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和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储备、社会化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及数量,按需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有效采购。科学合理制定应急物资紧急筹措计划,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调拨机制,完善调拨程序,规范调拨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部门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调拨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积极性。
2.建立存储物资轮换机制。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紧密衔接、科学高效的应急物资轮换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存期限,结合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化品等以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不同特点,通过供应周转、调拨使用、市场销售、返厂轮换、代储轮换等模式,适时倒库更新,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物资存储效能。
3.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机制,构建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平台。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
4.建立高效运输配送机制。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与大型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
5.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机制。对不宜由政府储备的易耗类、保质期短的物资和大型装备,统筹利用企业、个人仓储设施,采取签订协议储备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委托代储、政府适当付仓储费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鼓励、引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6.加快培育应急物资产业。依托兰山区物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物资产业园建设,构建应急物资研发、生产、采购、仓储、配送一体化运营模式,满足我区及周边县区的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需求。
(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
1.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队伍、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实施全周期动态监测;根据突发事件物资需求,实现应急物资调拨、运输、紧急生产、配送分发、征用、捐赠全流程管理。
2.建设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统一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涵盖区级、镇街(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专业队伍能力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以及国内外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信息,实施有效的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采购储备、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分发使用、回收报废、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建立完善应急物资效能评估制度。通过情景推演、模拟演练、复盘实操等方式,对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行环节检验、能力评估,结合部门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定期对储备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储备物资能够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并实现逐年改进。
(十二)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扶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储备计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本级预算相衔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金融支持。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和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作用,丰富保险种类,扩大商业保险承保和赔付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或专项开发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附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附件:
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应急物资类别 |
职能部门 |
生活保障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单位)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 |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洪涝灾害应急物资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
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单位) |
地震灾害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部门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 |
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消防救援应急物资 |
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部门 |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
生态环境等部门 |
生物灾害应急物资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部门 |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物资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
电力事故应急物资 |
国家电网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
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 |
大规模网络瘫痪 |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
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任务,根据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部门无储备仓库的,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代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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