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医调委相关信息公示 |
| 2026-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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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点:行政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唐旭 电 话:29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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