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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汪沟镇卫生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2026-03-03  
 索 引 号  lsqwgwsy/2026-0000024  发布机构  汪沟镇卫生院  公开日期  2026-03-03
 文  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露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护、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铜)。坚决柱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到利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7、按照有关药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械管理。不使用假药械劣药械和过期失效药械。

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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