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合法途径
(部门)地点
联系方式
医调委调解
兰山区医调委(银雀山路72号)
0539-8073588
诉讼
法院(沂蒙路199号)
0539-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