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兰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为指导,突出VOCs、NOx、大气氨等PM2.5前体物控制,深化实施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调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区PM2.5、PM10、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4、107、42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9.5%(优良天数217天)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2018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175万吨以内。
(2)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全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区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0月31日前,全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全部完成关停淘汰。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3)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区建陶、钢管企业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4、集中供热。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2018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78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1、严格控制行业新增产能。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2)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区小化肥(含小复混肥、小掺混肥等)企业。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企业整合和园区集聚措施,确保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新城高速路以东板材加工企业关停搬迁。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三)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10月31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新外环线以内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3)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行驶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全区月抽测辆数不少于50辆。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4)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5)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提高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能力,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在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设置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点。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环保分局
(2)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建设黑烟抓拍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4、优化物流业布局。按照市口岸与物流办和临沂商城管委会统一部署,2018年12月31日前,衔接做好全区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2020年10月31日前,钢铁、建材等批发市场及大型、重型物流集散中心、配货中心迁到新外环线以外。
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5、燃油品质控制。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及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2018年10月1日起,工业企业及各类专业批发、物流市场内新增或更新3吨及以下叉车全部改为电动。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临沂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VOCs排放重点行业摸底排查,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板材、钢结构、塑料热熔、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再提高及异味处理。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2、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3、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汽修喷涂行业VOCs治理。
责任部门: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环保分局配合)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在线监控等要求,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清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新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停工整改完成后,需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公安部门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北外环(G327)及以南、西外环(G206)及以东、涑河北路及以北、临西五路及以西区域内重点道路,以及大山路、双岭路、金雀山路、通达路、解放路、沂州路、陶然路、沂蒙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加1-2次夜间洒水。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制度。2018年10月31日前,全区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城管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园林施工整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页岩砖厂搬迁关闭。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9、按照市级要求,实施降尘考核,全区严格落实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降尘要求。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0、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2、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烟花爆竹管控。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兰山公安分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1%以上。
责任部门:区农业局
2、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2018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1000亩。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3、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达到43.8%。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级工作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各成员单位
2、季节性生产调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区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月30日前,确定调控方案,上报市级部门备案。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兰山环保分局
3、“封土行动”。采暖季,全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生态补偿。建立全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度。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恶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制度,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按月进行考核,完善生态补偿金收缴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全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三)严格量化问责。对各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区级主要媒体长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在媒体公布,连续位居城区9站后2位的街道和全市35站后3位镇进行集中曝光,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向区政府检讨、承诺的事项,一律通过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有奖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兰山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及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8〕153号)和《临沂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农负字〔2018〕1号)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基本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区别对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在最高限价以外加价向农民收取浇地费,“搭车”收取其它费用,按照人口均摊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区水务局、区物价局分头负责)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问题。(区教体局牵头负责)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 37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等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分头负责)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组织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1)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区物价局牵头负责)
(2)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位情况的问题;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中扶贫资产未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统一管理,项目资产管理不严格,项目资产出现损毁或灭失等的问题。(区农业局牵头负责)
(七)其它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兰山国土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分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下旬开始,2018年12月结束,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9月底前,各镇街、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个村、社区开展检查,村、社区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附件1)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报区减负办(联系电话:5250135,邮箱:lylsnjzx@163.com)。10月以后迎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经开区对专项整治活动要高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群众通过信、访、网、电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调研,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少予”就是“多收”、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政策不落实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费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监管不严、对农民负担问题放任默许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三)加大涉农收费问题研究力度。以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各减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同级减负办备案。同时,加大对涉农收费项目的 研究力度,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有关规定,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抽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
2、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涉农收费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现行收费文件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执行时间 | 收费对象 | 是否经审核 | 备注 |
附件2: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项目 内容 | 违规件数(件) | 退还款项 (万元) | 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 | 处理责任人 (个) | 减轻负担 (万元) | 建立监管制度(件) | 备 注 | |
涉农乱收费 | 农村义务教育 | |||||||
农民建房 | ||||||||
农业用水用电 | ||||||||
其他收费 | ||||||||
村级组织负担 |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 |||||||
达标升级 | ||||||||
摊派任务和经费 | ||||||||
摊派订阅报刊 | ||||||||
其他费用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度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1概况
1.1基本情况
1.1.1自然条件
1.1.2社会经济状况
1.1.3水利工程状况
1.1.4农业用水管理状况
1.1.5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1.2存在问题
1.2.1农业水权制度
1.2.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2.3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1.2.4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
2.2基本原则
2.3改革目标
3方案编制依据
3.1法律法规
3.2规范性文件
3.3规范标准
4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案
4.1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1.1用水总量控制
4.1.2农业用水总量
4.1.3确定灌溉定额
4.1.4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4.2农业初始水权分配
4.3农业水权制度建设
4.3.1水权主体建设情况
4.3.2水权主体组织情况
4.3.3水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3.4水权证书
4.3.5实行水权转让
5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5.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5.1.1分级制定水价
5.1.2分类执行水价
5.1.3分区执行水价
5.1.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5.1.5完善定价调价机制
5.1.6切实加强总体调控
5.2供水成本测算
5.2.1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方法
5.2.2固定资产折旧、大修费率标准
5.2.3固定资产投资分摊
5.3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5.4供水价格
5.4.1定价机制
5.4.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5.4.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5.4.4积极推行分类水价
6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方案
6.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6.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6.2.1基本原则
6.2.2奖励对象
6.2.3奖励标准
6.2.4奖励程序
6.2.5资金监管
6.2.6奖补资金来源及办法
7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方案
7.1建立高效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
7.2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7.2.1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7.2.2落实工程产权
7.3创新运行管护模式
7.4创新建管机制
8工程建设
8.1工程建设范围
8.2主要建设内容
8.3农业节水灌溉系统工程建设概述
8.3.1系统建设目标
8.3.2系统建设内容
8.4农业节水灌溉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8.4.1系统结构
8.4.2系统组成
8.4.3各级信息中心
8.4.4建设模式
8.4.5网络拓扑
8.4.6系统软件介绍
8.5现场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
8.5.1明渠灌溉监测站
8.5.2泵站灌溉在线监测点
8.5.3土壤墒情在线监测点
8.5.4小型农业气象站监测点
8.5.5机井灌溉监测站
8.6工程建设管理
9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9.1投资预算组成
9.2投资预算表
9.3资金筹措
10效益分析
10.1经济效益
10.2社会效益
10.3生态效益
11实施安排
11.1水价改革实施计划
11.2水价改革年度实施主要内容
11.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11.2.2完善用水计量措施
11.2.3实行差别水价、建立节水精准补贴机制
11.2.4用水户协会建设
11.2.5完善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建设
12保障措施
12.1组织保障
12.2政策保障
12.3资金保障措施
12.4技术保障
12.5机制保障
12.6宣传发动
12.7技术培训
1概况
1.1基本情况
1.1.1自然条件
临沂市兰山区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临沂市境中部,是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驻地。地处东经118°06′~118°20′,北纬35°03′~35°23′。周围与5个县、区相邻。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西邻费县,南接临沂高新产业开发区、罗庄区,北连沂南县。总面积839平方公里。
兰山区区位优势优越,是鲁南、苏北的交通枢纽,也是联结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的新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枢纽,自古就有“齐鲁噤喉”的称号。327国道、205国道、206国道和数条省际干道纵横交织。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兖石铁路纵横穿越。建有临沂长途汽车站、临沂火车站、京沪高速公路义堂和汪沟出入口等大型交通枢纽设施。距临沂飞机场3公里,距日照港150公里、岚山港110公里,距济南市280公里、北京市723公里。区委、区政府驻地——素有“书圣故里”之称的临沂城位于区境东南部,因东临沂河而得名,距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是临沂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中心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驻北城新区。
根据已批复的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本次兰山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面积为2.44万亩,涉及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万亩荷塘农业用水大户。
1、实施范围
项目区 名称 | 序号 | 涉及 村庄 | 泵站 名称 | 灌溉面积 (亩) | 种植 作物 |
枣园镇项目区 13345亩 | 1 | 东风 | 25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 | 大桥 | 110 | 小麦、玉米、水稻 | ||
3 | 刘官庄 | 110 | 小麦、玉米、水稻 | ||
4 | 王庄 | 160 | 小麦、玉米、水稻 | ||
5 | 小北屯 | 290 | 小麦、玉米、水稻 | ||
6 | 柳沟 | 190 | 小麦、玉米、水稻 | ||
7 | 平和 | 120 | 小麦、玉米、水稻 | ||
8 | 庙后 | 4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9 | 全林 | 37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0 | 砚台岭 | 582 | 小麦、玉米、水稻 | ||
11 | 杜庄 | 39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2 | 解洼 | 3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3 | 侯窝 | 27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4 | 围子里 | 3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5 | 小姜庄 | 小姜庄电灌站 | 6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6 | 西河南 | 9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7 | 东河南 | 39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8 | 陶庄 | 650 | 小麦、玉米、水稻 | ||
19 | 陆庄 | 460 | 小麦、玉米、水稻 | ||
枣园镇 项目区13345亩 | 20 | 花园 | 13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1 | 小官庄 | 8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2 | 高庄 | 高庄电灌站 | 10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3 | 曹屯 | 5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4 | 全庄 | 14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5 | 胡庄 | 26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6 | 姚庄 | 72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7 | 义和屯 | 4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8 | 周庄 | 170 | 小麦、玉米、水稻 | ||
29 | 大枣沟头 | 16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30 | 闫屯 | 613 | 小麦、玉米、水稻 | ||
31 | 东楼 | 180 | 小麦、玉米、水稻 | ||
32 | 柳河 | 柳河电灌站 | 800 | 小麦、玉米、水稻 | |
半程镇1050亩 | 33 | 下艾崮 | 下艾崮节水泵站 | 350 | 果树 |
34 | 西哨 | 西哨节水泵站 | 700 | 果树 | |
金锣荷塘10000亩 | 35 | 金锣电灌站 | 10000 | 荷花 | |
合计 | 24395 |
2、地理位置、地形、地貌
2018年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主要位于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万亩荷塘农业用水大户,位于兰山区西北,枣园镇辖36个行政村,人口6.9万人;半程镇辖50个行政村,人口5.3万人;金锣万亩荷塘为农业用水大户,占地1万亩。项目区共涉及34个村,其中枣园镇32个村,半程镇2个村,总控制面积2.44万亩。项目区主要涉及花园灌区,其中引河(库)自流灌区灌溉面积0.67万亩,泵站灌溉面积1.67万亩。
项目区地处沂蒙山东南外缘,临郯苍平原北部。境内地形为平原地貌类型。北部和西部为丘陵区,中部和东部为沂、祊河冲洪积平原,少部分为山前冲积平原。兰山区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北部、西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海拔在80米至250米之间。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
3、土壤农作物
根据项目区作物种植结构资料,农作物种植比例约为90%,主要农作物种类有小麦、水稻、玉米、花生、棉花、蔬菜及瓜果类等。项目区土壤主要有棕壤土和褐土,并有部分潮土。作物适宜的灌溉周期为8~10天。土壤以潮土类为主,分为潮土、水稻土、褐土、砂姜土、棕壤土等5个土类11个亚类。
4、水文气象
兰山区属暖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适宜,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回暖迅速;夏季气温高,温度大,雨水集中,多灾害性天气;秋季温和凉爽,雨量骤减,气温下降快;冬季干冷少雪。历年平均气温13.3℃。日照时数为2357.5小时。无霜期平均202天。
1.1.2社会经济状况
2017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93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438.3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490.0亿元,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40元,增长8.1%。其中,城镇、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4696元和13335元,分别增长6.8%和7.8%。
项目区内电力设施齐备,电力供应充足,供电电网已通达各个自然村。327国道、205国道、206国道和数条省际干道纵横交织。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兖石铁路纵横穿越,县乡公路四通八达。
1.1.3水利工程状况
兰山区现有水库3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1)5座、小(2)型水库30座,塘坝321座,泵站14处,配套机电井918眼(其中用于农业灌溉机井306眼),机井控制面积2.15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2。全区有效灌溉面积12万亩,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05万亩。
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到花园灌区以下主要工程内容:1座橡胶坝、2座拦河闸、6座泵站和1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橡胶坝工程
花园橡胶坝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花园村南祊河上,是花园灌区拦蓄、防洪的枢纽工程,原为浆砌石坝,2003年改建橡胶坝,正常蓄水位77.5米,一次拦蓄水量320万m3。按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4800m3/s,相应坝上水位79.85米,坝下水位79.68米,按5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6400m3/s,相应坝上水位80.55米,坝下水位80.40米。枢纽工程等别为三等,建筑物等级3级。
2、拦河闸工程
1)大桥拦河闸
大桥拦河闸位于兰山区枣园镇大桥村南,沂河支流柳青河上,控制流域面积116.96km2。该闸兴建于1992年,该闸按十年一遇洪水设计,二十年一遇洪水校核,设计流量203m³/s,校核流量426m³/s。设计灌溉面积1.1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2万亩。工程投资71万元。
2)柳河拦河闸
柳河拦河闸(附桥),位于临沂市北部枣园镇新庄村北柳青河上。该闸兴建于1991年,设计流量203m³/s,校核流量466m³/s。设计灌溉面积0.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1万亩。工程投资62.1万元。
3、泵站工程
兰山区现有泵站14座,水泵数量30台,总装机功率3090.6KW,总装机流量12.05m³/s。泵站建设总投资2510万元。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涉及6座泵站,包括万亩荷塘电灌站、高庄电灌站、小姜庄电灌站以及柳河电灌站共4座电灌站,以及半程镇的上艾崮、西哨2座节水泵站,总装机功率1520kW,总装机流量2.8m³/s。其中上艾崮、西哨泵站为节水灌溉区。
4、金锣荷塘农业开发项目
金锣万亩荷塘湿地工程是兰山区重点推进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是金锣集团通过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泵站提水建设的生态湿地项目,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泵站总投资60万。
5、塘坝工程
兰山区现有已注册塘坝321座,其中5~10万m3的63座,10万m3以上的25座,塘坝总灌溉面积1.94万亩。这些塘坝由于建设时间久远,2014~2016年37座塘坝进行了除险加固。此次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半程镇1座塘坝,投资34.78万元。
1.1.4农业用水管理状况
项目建成后为项目区农业用水、节水提供了保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水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灌溉水的保证率、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单位水分生产率,不仅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作物种植结构,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1、兰山区农业用水管理发展状况
201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27号令,公布《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后,临沂市水利局以“临水资[2017]12号文”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控制目标》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兰山区用水控制总量指标。随后兰山区水务局下发《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兰山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并增加了万元国内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
根据临水资[2017]12号文,临沂市分配兰山区用水控制指标为19511万m3(其中地表水16475万m3、地下水3036万m3)。
201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明确要求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2017年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鲁水农字[2017]43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建立了农业水价改革管理制度及奖补措施。
2、兰山区水价状况
兰山区水价分为工业用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县城自来水水价、各集中供水水厂人畜饮用水水价及单村农村人畜饮水水价等,水价各不统一。除县城自来水为政府定价外,其余为各自按供水成本定价,农村人畜饮水只收取电费。现行农业水费收取模式由各用水管理单位根据用工、用电、维修维护和灌溉面积等因素,按亩或按方收取农业水费。
1.1.5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兰山区建立了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管护机制,采取供水协会的管理模式。水利服务中心对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人员培训;服务队包括防汛抗旱服务队、水利设施维修队和公益性工程管理队,积极参与应急工程建设、农田灌溉运行管理。
2011年以来,兰山区以基层水利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目前,全区共有农民用水协会组织7个。协会的建立,理顺了农村供用水管理体制,有效落实了水利设施管理责任,强化了农村用水管理。
以镇水利服务中心为依托,在已成立的镇用水户协会基础上,为方便各村灌溉工程管理,以村为单元组成灌溉小组,建立健全了“镇协会+村灌溉小组+村水管员”为模式的管理服务体系。村灌溉小组拥有田间工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村民灌溉小组负责从泵站至管网至出水口的全面管理,小组长主要负责泵站管理,管水员协助管理泵站、管网出水口及配套建筑物等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供水水费的收取。形成以村灌溉小组管护为主、水利服务中心和镇用水户协会指导、监督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持续健康运行。
镇用水协会制定切合实际的灌溉计划、收费方式、泵站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泵站工程的日常管理,由机电工进行春季和秋季两次大的集中保养和日常的维护。村民灌溉小组负责从泵站出口管网至出水口的全面管理。
区水务局和镇水利服务中心定期对用水户协会和灌溉小组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区政府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纳入全区年度水利考核,组织水利、财政等部门定期对镇政府管理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督查、考核。
1.2存在问题
1.2.1农业水权制度
农业水权指为了农业灌溉的需要而取水的权利,属于生产性水权,实质上是对一定量水资源在一定时间段内的使用权。
目前兰山区采取农业生产用水总量指标对农业生产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对农业用水的使用未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农业用水计量方式主要采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水表两种,目前大部分为2005年灌区改建所建设的配套设施,由于没有经过系统性的专项规划设计,仍存在信息化程度低、设施老旧、破损、配套率不足(其中塘坝灌区量水设施配套率仅达2%)等情况,无法实现农业用水的精确管理和初始水权的分配。
1.2.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用水准确计量,还有部分灌区根据灌溉面积采取按亩收取农业水费。
由于兰山区农田灌溉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善,无法全部实现用水计量。目前兰山区水费征收执行的是《兰山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暂行办法》(临兰政发〔1997〕63号文)。文件规定农业用水按照灌溉面积计费,按亩征收水费,农民的节水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1.2.3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存在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的问题。由于农业水费按亩收取,且价格偏低,同时农业水费收取也存在一定困难,造成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不足。
(1)现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标准偏低,工程质量较差,老损失修比较严重。
其基础设施几乎都修建于20世纪,主要依靠群众投劳修建,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水利设施的“先天不足”,给后期正常运行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加上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投入能力不足;基层管理主体意识也有所淡化,简单地“以包代管”,造成设施老损失修现象比较严重。建筑物配套完好率低,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功能严重衰退,运行时间长,老损失修,末级渠道硬化改造任务比较艰巨。
(2)灌溉效益不明显,经济效益不显著。
部分农民节水意识不浓,大多采取一种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灌溉水利用率很低浪费了水资源。加上用水管理不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灌溉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养护维修资金缺乏。
随着镇机构改革和水费改革,取消了“两工”和“三提五统”,村级筹集资金和调配劳力的手段乏力。虽然有“谁受益,谁负担”的一事一议政策,但由于农民参与集体财产的养护和维修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村级组织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4)人为破坏时有发生。
由于小型水利设施属集体财产,加上合村并组后村级管理面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覆盖面广,又无专人管理,少数农民只为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为破坏小型水利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
(5)产权不明、确权划界不到位。
由于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归属不明,工程周边四界不清,工程用地权属没有明确,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各镇(办事处)和村在行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职权时,权责不清,无章可循,造成一定的管理难度。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有限的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灌溉面积下降,粮食生产不能稳步提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农民增收,也给社会增加了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
1.2.4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兰山区不断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模式,成立了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组织,引入市场管理机制。
在用水户协会成立方面,先由各街镇和村民议事会提出申请,水主管部门批复后,再到民政部门备案、审批和注册,确保了协会建设规范。在水价核定上,由物价、水利部门共同出台了农田灌溉水价指导方案,制定了农田灌溉水价指导价。
灌区成立用水户协会对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使用,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的问题,增强了管理效益和节水效益。但由于协会运行刚刚开始,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维修服务跟不上等缺点和不足,有待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由于项目区内存在没有明确的农业初始水权、计量设施未达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农业用水户节水意识淡薄,出现大水漫灌和“大锅水”等水资源浪费的现象,水主管部门也无法做到对农业生产用水的精细化管理。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
2.2基本原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和《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兰山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根据种植养殖、灌溉条件等差异状况,因地制宜开展。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农水建设工程产权制度;以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建立完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降低农民用水成本。建立一套墒情监测、用水计量、灌溉决策和灌溉信息服务的技术体系。通过这些政策和技术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目前主要建设有引河(库)自流灌区等形式,工程配套齐全;加强灌区节水改造,配备完善的计量设施,建设完好的水利工程设施;推进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改革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规范灌区水价;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民用水自治。
3、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4、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5、建管并重,政策保障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以相关政策保障改革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地位,实行终端水价制度。
2.3改革目标
1、基本目标
(1)总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上限明确,根据临水资[2017]12号文印发《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分配兰山区用水控制指标为19511万m3(其中地表水16475万m3、地下水3036万m3)。以后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尖锐化,会逐年减少,要充分利用水权,把有限的水量细化分解到灌区管理站、支渠、干斗渠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条件成熟时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分解到用水户,明晰农业水权。
(2)定额管理:分不同作物制定和完善用水定额,实现用水定额管理。
(3)终端计量: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地表水灌区计量到斗渠口。加强渠首测水量水力度、把渠系沿程损失水量分配到农户水费中,在渠系沿线设立计量设施,实现计量供水,以提高农民爱水、节水、惜水、维修保护渠系的积极性。
(4)价格水平:改革项目区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力争达到全成本价水平或者市场议价水平。
(5)差别水价:实行分类价格政策,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用途,实行不同的供水价格。实行分档水价,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阶梯水量和差价设置合理,促进较明显的节水效果。
(6)精准补贴: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和节水收益。
(7)节水奖励: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基金,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2、创新目标
(1)在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积极扶持培育专业化服务公司(如用水户协会、抗旱服务队、喷灌服务队、测水服务队等)、参与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费计收等工作。
(2)在水权转让方面,在满足农业灌溉前提下,将结余的水权在用水组、用水户协会之间有偿转让,灌区结余水权可向工业、供水等方面有偿转让。
3方案编制依据
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令第4号,2003年7月3日);
3、《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35号令,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6、《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7、《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8、《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2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1月19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010年12月31日);
3、《关于印发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55号,2012年11月26日);
4、《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2004年4月19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2016年1月21);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发改价格〔2016〕1143号,2016年5月28);
7、《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农计发〔2015〕145号,2015年5月29日);
8、《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地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财农〔2013〕14号,2013年4月16日);
9、《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发改价格〔2014〕2271号,2014年10月8日);
10、《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水农〔2012〕254号,2012年9月5日);
11、《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水建管〔2013〕169号,2013年3月28日);
12、《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农〔2014〕287号,2014年8月20日);
13、《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利部水财[1995]226号,1995年6月16日);
14、《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6〕310号,2006年2月24日);
15、《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2007年11月20日);
16、《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2016年4月19日);
17、《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6〕44号,2016年9月9日);
18、《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2011年1月16日);
19、《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4〕2271号文件深化山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鲁价格一发〔2014〕150号,2014年12月5日);
20、《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国税局,鲁价格发〔2011〕183号,2011年10月25日);
21、《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鲁财综〔2011〕186号,2011年12月29日);
22、《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水农字〔2014〕52号,2014年11月3日);
23、《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水农字〔2012〕21号,2012年9月5日);
24、《关于大力发展用水户协会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鲁水农字〔2006〕23号,2007年4月9日);
25、《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6〕90号,2006年10月24日);
26、《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7月22日);
27、《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鲁水资字〔2014〕16号,2014年11月27日);
28、《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行业分配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16〕40号,2016年12月16日);
29、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26号);
30、《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5年);
31、《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临水资字〔2017〕12号);
32、《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指标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通知》。
3.3规范标准
1、《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2、《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
4、《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288-99):
5、《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6、《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7、《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6-2008);
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10、《水利工程计算规范》(SL104-2015);
11、《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1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13、《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07);
14、《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537-2011);
15、《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 16401-2015);
16、《灌区量水实用技术指南》;
17、其他有关的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程和规范。
4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案
从2013年起,山东省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对各地市水资源总量进行控制。临沂市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2014年起临沂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各区县设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根据《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临水资〔2017〕12号)文件,以及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通知》的文件,提出了兰山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9511万m³,其中地表水量16475万m³,地下水量3036万m³。
兰山区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农业水权确权的基本思路:按照灌溉单位用水量,测算用水总量,再将农业用水层层分配到用水户,确定水权,颁发水权证书,依托现有农民用水协会,农户凭水权证到用水协会领取水票浇地。
4.1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1.1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兰山区水务局提供的临沂市分配给兰山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兰山区有效灌溉面积进行水权初始分配。兰山区2018年用水总量见下表:
表4.11兰山区农业用水量统计表 单位:万m3 | ||
年度 | 临沂市分配给兰山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文件号 |
2017 | 19511 | 临水资字〔2017〕12号 |
4.1.2农业用水总量
按照《兰山区2015年水资源公报》统计结果,兰山区水资源总量为2.7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95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1.22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1.40亿m3,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0.71亿m3,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11亿m3。
表4.12兰山区2015年供水量表 单位:万m³ | ||||||
地表水源供水量 | 地下水源供水量 | 总供水量 | ||||
蓄水 | 引水 | 提水 | 小计 | 浅层水 | 小计 | |
5544 | 6188 | 1110 | 12842 | 3213 | 3213 | 16055 |
根据《兰山区2015年水资源公报》,兰山区2015年用水总量为14160万m3。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为4279万m3、林牧渔畜用水量为593万m3、工业用水总量为2670万m3、城镇公共用水总量为2240万m3、居民生活用水总量为1085万m3、生态与环境补水量为507万m3,分别占用水总量的30.22%、4.19%、18.86%、15.82%、7.66%、3.58%。兰山区用水结构统计见表4.13。
表4.13兰山区2015年用水量表 万m3 | ||||||||||
农田灌溉用水 | 林牧渔畜用水 | 工业用水 | 城镇公共用水 | 居民生活用水 | 生态与环境用水 | 总用水量 | ||||
水田 | 水浇地 | 菜田 | 小计 | 其中地下水 | ||||||
2139 | 1695 | 445 | 4279 | 452 | 593 | 2670 | 2240 | 1085 | 507 | 14160 |
15.11% | 11.97% | 3.14% | 30.22% | 3.19% | 4.19% | 18.86% | 15.82% | 7.66% | 3.58% | 100.00% |
农田灌溉用水量为4279万m3,占总用水量14160万m3的30.22%。农田灌溉用水量4279万m3,其中水田2139万m3,水浇地用水量为1695万m3,菜田用水量为445万m3,水量中有452万m3来自地下水,占农田灌溉用水量的10.56%。
由《兰山区2015年水资源公报》可知,兰山区用水量14160万m³,其中农业现状用水总量为4279万m³,占总用水量比重为30.22%。
根据“临水资〔2017〕12号”文件,2017年兰山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9511万m³,按照2015年兰山区农业现状用水总量占总用水量的比重计算可得2018年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为5896.22万m³,即农业初始水权为5896.22万m3,按5%作为预留,则可分配初始水权为5601.41万m3。
4.1.3确定灌溉定额
根据兰山区农作物种类,制定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
一、基础数据
1、分区净灌溉定额计算
根据《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 1640 1-2015),临沂市兰山区属于Ⅳ类区域,各主要农作物分区净灌溉定额采用见表4.14。
表4.14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净灌溉定额单位:m3/亩 | ||||
作物名称 | 保证率 | 栽培方式 | 灌溉方式 | 分区净灌溉定额 |
Ⅳ区 | ||||
小麦 | 50% | 露地 | 畦灌 | 140 |
75% | 露地 | 畦灌 | 160 | |
稻谷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425 |
85% | 露地 | 地面灌 | 445 | |
玉米 | 50% | 露地 | 沟灌 | 30 |
75% | 露地 | 沟灌 | 60 | |
棉花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90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120 | |
蔬菜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280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320 | |
瓜果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180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230 | |
谷子 | 50% | 露地 | 沟灌 | |
75% | 露地 | 沟灌 | 120 | |
豆类 | 50% | 露地 | 沟灌 | |
75% | 露地 | 沟灌 | 100 | |
花生 | 50% | 露地 | 沟灌 | |
75% | 露地 | 沟灌 | 120 | |
其他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130 | |
2、综合净灌溉定额计算
综合灌溉定额采用公式:
式中:
3、综合毛灌溉定额计算
式中:
4、灌溉水利用系数取值
根据综合毛灌溉定额计算方法,不同水利用系数下灌溉毛定额数值不同。随着兰山区工程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水利用系数将逐步提高,同时节水目标也将随之变化。根据《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临水资〔2017〕12号)及《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通知》,2018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6348。
二、灌溉定额确定
兰山区内以种植小麦、玉米、稻谷、油料作物、蔬菜及瓜果类等。各种作物占总播种面积和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如下表所示,现状年复种指数为1.69。
表4.15兰山区农作物灌溉定额确定 | ||||
作物名称 | 播种比例 | 种植比例 | 灌溉保证率 | 净灌溉定额 |
小麦 | 69.28 | 40.93 | 50% | 140 |
75% | 160 | |||
稻谷 | 8.77 | 5.18 | 85% | 445 |
75% | 425 | |||
玉米 | 50.62 | 29.9 | 50% | 30 |
75% | 60 | |||
谷子 | 0.02 | 0.01 | 50% | |
75% | 120 | |||
豆类 | 7.47 | 4.42 | 50% | |
75% | 100 | |||
花生 | 20.81 | 12.29 | 50% | |
75% | 120 | |||
棉花 | 0.11 | 0.07 | 50% | 90 |
75% | 120 | |||
蔬菜 | 10.24 | 6.05 | 50% | 280 |
75% | 320 | |||
瓜果 | 1.79 | 1.06 | 50% | 180 |
75% | 230 | |||
其他 | 0.16 | 0.1 | 50% | |
75% | 130 | |||
由上表可得,在75%灌溉保证率下灌溉综合净定额为248.18m³。
根据《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临水资〔2017〕12号)及《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通知》,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6348,年毛灌溉定额为390.96m³/亩,2018年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用水总量953.75万m3。详见表4.16。
表4.16农作物灌溉定额单位:m³/亩 | |||||
计算年份 | 灌溉水利用系数 | 综合净灌溉定额 | 综合毛灌溉定额 | 用水总量 (万m3) | |
2018 | 0.6348 | 248.18 | 390.96 | 953.75 | |
4.1.4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农业初始水权的确定应根据兰山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即《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临水资〔2017〕12号)及《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通知》的文件中分配的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并结合兰山区根据具体作物类型计算出的灌溉定额指标综合确定。
2017年兰山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19511万m³,按照兰山区农业现状用水总量占总用水量的比重推算,2018年农业用水总量指标为5896.22万m³,可分配农业初始水权5601.41万m3,亩均水权466.78m3/亩。
根据兰山区作物类型计算出的75%灌溉保证率下的综合毛灌溉定额390.96m³/亩,灌溉用水量4691.52万m3,小于农业用水控制指标5601.41万m³,根据兰山区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选择综合毛灌溉定额390.96m³/亩作为现状年亩均水权。
4.2农业初始水权分配
用水总量确定后,需进一步分解到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引河(库)自流灌区以主渠系作为一个灌溉单元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由所在村所有用水户推选水管员承包维护;泵站灌区以一个泵站作为一个灌溉单元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由灌溉协会下设灌溉分会进行管理管护,用水户作为水权主体。各水权主体统一登记造册,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权证,注明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兰山区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如下:
(1)兰山区各灌区用水指标分解
依据实际情况调查可知,兰山区境内灌区按照水源工程划分主要有引河(库)自流灌区、泵站提水灌区两大类,分为固定和移动两种。其供水及建设情况如下:
1)引河(库)自流灌区
根据已经批复的《兰山区农业水价给改革2016-2025年实施方案》,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项目区共有4个自流灌区,分别位于枣园镇、白沙埠、汪沟镇及义堂镇等。灌溉面积1.5245万亩,其中,2018年实施项目区灌溉面积为0.67万亩。
2)泵站灌区
泵站灌区灌溉面积5.39万亩,其中,2018年实施项目区灌溉面积为1.77万亩(其中泵站提水灌溉面积1.67万亩,节水泵站灌溉面积0.105万亩)。
表4.21 2018年水价改革项目区各灌区水权指标分解表
型式 | 特点 |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 控制水量 (万m3) |
自流灌区 | 较为集中 | 0.67 | 261.63 |
泵站灌区 | 分布于河流或渠道两岸 | 1.67 | 651.07 |
节水灌区 | 分布于河道两岸 | 0.105 | 41.06 |
共计 | 2.44 | 953.75 | |
(2)兰山区各用水协会用水指标分解
根据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将用水总量指标按照镇和用水协会进行分解。本次2018年水价改革项目区主要涉及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荷塘三个用水户协会,用水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1、兰山区各镇农业用水指标分解
表4.222018年改革面积农业用水控制指标 | |||
序号 | 镇名称 | 改革面积 (亩) | 用水控制指标 (万m3) |
1 | 枣园镇 | 13345 | 521.74 |
2 | 半程镇 | 1050 | 41.05 |
3 | 金锣荷塘 | 10000 | 390.96 |
合 计 | 24395 | 953.75 | |
2、2018年项目区村用水指标分解
根据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将用水总量指标按照村进行分解。本次2018年水价改革项目区主要涉及枣园镇、半程镇34个村或种植组织,其用水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表4.23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各村庄用水指标表 | |||||
镇 | 序号 | 村庄或种植组织 | 灌溉面积(亩) | 水权分配(万m3) | |
枣园镇 | 1 | 东风 | 250 | 9.77 | |
2 | 大桥 | 110 | 4.30 | ||
3 | 刘官庄 | 110 | 4.30 | ||
4 | 王庄 | 160 | 6.26 | ||
5 | 小北屯 | 290 | 11.34 | ||
6 | 柳沟 | 190 | 7.43 | ||
7 | 平和 | 120 | 4.69 | ||
8 | 庙后 | 400 | 15.64 | ||
9 | 全林 | 370 | 14.47 | ||
10 | 砚台岭 | 582 | 22.75 | ||
11 | 杜庄 | 390 | 15.25 | ||
12 | 解洼 | 300 | 11.73 | ||
13 | 侯窝 | 270 | 10.56 | ||
14 | 围子里 | 300 | 11.73 | ||
15 | 小姜庄 | 600 | 23.46 | ||
16 | 西河南 | 90 | 3.52 | ||
17 | 东河南 | 390 | 15.25 | ||
18 | 陶庄 | 650 | 25.41 | ||
19 | 陆庄 | 460 | 17.98 | ||
20 | 花园 | 130 | 5.08 | ||
21 | 小官庄 | 800 | 31.28 | ||
22 | 高庄 | 1000 | 39.10 | ||
23 | 曹屯 | 500 | 19.55 | ||
24 | 全庄 | 140 | 5.47 | ||
25 | 胡庄 | 260 | 10.16 | ||
26 | 姚庄 | 720 | 28.15 | ||
27 | 义和屯 | 400 | 15.64 | ||
28 | 周庄 | 170 | 6.65 | ||
29 | 大枣沟头 | 1600 | 62.55 | ||
30 | 闫屯 | 613 | 23.97 | ||
31 | 东楼 | 180 | 7.04 | ||
32 | 柳河 | 800 | 31.28 | ||
小计 | 13345 | 521.74 | |||
半程镇 | 33 | 上艾崮 | 350 | 13.68 | |
34 | 西哨 | 700 | 27.37 | ||
小计 | 1050 | 41.05 | |||
金锣荷塘 | 10000 | 390.96 | |||
合计 | 24395 | 953.75 | |||
4.3农业水权制度建设
4.3.1水权主体建设情况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
农民用水协会成立后,可以根据工程控制范围、灌溉管理要求和用水户分布情况提出分会划分草案,并通过说明会、座谈会和访谈形式询问用户意见。在征得大部分用水户同意后确定分会划分方案,并将分会划分结果通知所有的用水户。
分会成立后,动员区域内用水户填写会员登记表和入会申请表。然后组织召集召开分会全体用水户会议,从本分会的用水户中推选用水户代表和分会长候选人,通常候选人比所需分会长和用水户代表多2~3人,目前常见的推选方式是参照村民组织法进行,一般是一户一票。
泵站提水灌区以一个泵站作为一个灌溉单元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由灌溉协会下设灌溉分会进行管理管护,用水户作为水权主体。
4.3.2水权主体组织情况
用水协会有各灌区主管方统筹管理,协会及分会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费用由收取水费中按一定比例支取。协会下属各分会设专职水管员,并由分会从收取的水费中支付报酬。
4.3.3水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用水户协会经过区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接受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隶属于政府、灌区专管机构或其他组织。用水户协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协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1)拥有协会范围内末级管道灌溉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用水户协会经区级及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并颁发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拥有协会范围内末级渠系灌溉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或供、用水使用权。
2)提供灌溉服务并收取水费
用水户协会向会员提供灌溉用水和灌排服务。按照补偿供水费用的原则,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水价,向接受灌溉服务的会员收取水费。所收水费除支付供水单位供水费用以外,全部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开支,不存在盈利分红。
3)处理协会内部用水纠纷
用水户协会依照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协会内部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纠纷。在干旱和用水紧张季节,农户之间的用水矛盾有时会演变成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破坏正常用水秩序,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协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运用民主协商机制,把农户用水矛盾和村组用水纠纷化解在基层、民间。
4)组织用水管理与末级渠系工程维护
农民用水协会依据管辖范围内农业生产情况和灌区管理单位供水计划,编制用水计划,同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合同、确定灌溉时间、确认灌溉用水量,按灌溉管理制度向管辖范围的用水户供水。
农民用水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做好各分会及用水户之间灌水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协会大多数会员认同的方式进行水量计量和分配。组织会员对灌排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5)参与制定末级渠系水价
农民用水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参与制定末级水价。灌区末级水价是终端水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用水协会在客观分析协会运行维护成本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协商提出管辖范围内的末级渠系水价,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政府应鼓励协会参与终端水价的测算与确定。
6)组织会员投劳筹资
农民用水协会根据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协会章程,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组织会员投工投劳,协商确定所管渠系的维修、养护等所需用工的分担方式和数额。保证管辖范围末级渠系工程设施良好状态。
4.3.4水权证书
水量分配完成以及水权主体确定后,由兰山区用水管理协会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发水权证。水权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可使用水户都清楚的了解到了自己拥有的水权。
水权证的发放,可以从根本上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两套指标,对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水权交易,激发农民树立起水资源商品观念,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的农田管理意识,同时有效平衡了农村用水。通过水权交易,农民能够在用水季节及时买到要用的水,改变了以前农村缺水与浪费并存的现象。实行水权制度,可增强农户关心水、珍惜水的意识,形成了户户明确总量、人人清楚定额的局面。
4.3.5实行水权转让
将水权直接落实到用水户,实行水权转让、水权交易,也是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制定相应制度,鼓励水权交易。水权转让实行公示登记制度,这样有利于转让的公开、公平,保护水权双方拥有者的用水权利。村民水权转让是水权范围内的水量,由于本项目区内用户所拥有的水权量较小,水权转让实行双方协商形成转让价格。基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民分配到水权后便可按照水权证标明的水量去所在协会领取水票。水票作为水权的载体,农民可通过水市场进行水权交易。水权交易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总量平衡和更合理配置,也促进了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实行转让的水量不作为原水户的节约水量。
5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5.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其中“引”是指从天然河道取水的水利枢纽。其作用是获取符合水量要求的河水,以满足灌溉、发电工业及生活用水的需要。
兰山区水价改革,应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建立能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相匹配的水价政策和制度。兰山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分区、分档水价。
5.1.1分级制定水价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兰山区物价局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5.1.2分类执行水价
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兰山区种植结构以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要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用水价格,体现地下水战略价值和综合治理成本,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5.1.3分区执行水价
兰山区水价改革,应根据区域性质、灌区类型、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类型等情况,分区制定水价。兰山区2018年全区改革实施灌溉面积为2.4万亩,主要涉及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万亩荷塘农业用水大户,目前主要的灌溉型式分为两种:引河(库)自流灌溉和泵站提水灌溉。不同灌溉类型的取水形式不同,供水成本不同,所以水价应实行不同水价。
5.1.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
农业用水量年际变化剧烈的地区,可以探索用水合同管理,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供水量或需水量受季节变化影响显著的地区,可以推行丰枯季节水价,有效调节供需矛盾;供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农业水价实行丰低枯高;用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农业水价实行峰高谷低。
5.1.5完善定价调价机制
根据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原则,进一步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5.1.6切实加强总体调控
兰山区要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上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之间体现合理差异。全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
5.2供水成本测算
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灌溉面积2.4万亩,主要涉及花园灌区一个灌区。花园灌区目前的灌溉型式分为两种:引河(库)自流灌溉和泵站提水灌溉。两种灌溉类型的取水形式不同,供水成本不同、因此水价应分别制定。
本实施方案水价计算的基准年为2018年,随着项目区工程措施及配套项目的落实和推进,费用利率等的调整,供水成本会随之变动。因此本次水价测算为基于2018年现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水利工程和现有水价测算依据原则下的供水价格测算。
5.2.1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方法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以及当地制定的有关规定,测算项目区供水成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算利润和税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工程运行维护费、人员经费等。
5.2.2固定资产折旧、大修费率标准
(1)固定资产核算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水利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规模所需要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入到工程中的全部建设费用。
(2)费率
根据《水利电力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的通知》(水电财字[1985]93号)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费、折旧费和大修费由所收水费解决。
固定资产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分类计提。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的1.4%核算,也可根据水利工程状况在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1%-1.6%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各类工程基本折旧费率和大修理费率见下表。
表5.21供水部分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表 | ||||
固定资产分类 | 折旧年限(年) | 净残值占原值(%)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每年平均大修理费率(%) |
一、堤、坝、闸建筑物 | ||||
1.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的堤、坝、闸 | 50 | 0 | 2 | 1 |
2.中小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的堤、坝、闸 | 50 | 0 | 2 | 1 |
3土、土石混合当地材料堤、坝、 | 50 | 0 | 2 | 1 |
4.混凝土、沥青等防渗的土、土石、堆石、砌石等当地材料堤、坝 | 50 | 0 | 2 | 1 |
5中小涵闸 | 40 | 0 | 2.5 | 1 |
四、引水、灌排渠(河)道、管网 | ||||
(一)大型 | ||||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引水渠道 | 50 | 0 | 2 | 1 |
2.一般护砌的土质引水、灌排渠(河)道 | 50 | 0 | 2 | 1 |
3.混凝土、沥青等护砌、防渗渠(河)道 | 40 | 0 | 2.5 | 1 |
4跌水、渡槽、倒虹吸等建筑物 | 50 | 0 | 2 | 1 |
(二)中小型 | ||||
1.一般砌护的土质引水、灌排渠道 | 40 | 0 | 2.5 | 1 |
2.混凝土、沥青等护砌、防渗渠道 | 30 | 0 | 3.33 | 1 |
3.塑料凳非永久性防渗渠道 | 25 | 0 | 4 | 1 |
4跌水、渡槽、倒虹吸、节制、分水闸等建筑物 | 30 | 0 | 3.33 | 1 |
七、房屋建筑 | ||||
2.钢筋混凝土、砖石混合结构 | 40 | 4 | 2.4 | 1 |
十、输配电设备 | ||||
4.配电设备 | 20 | 4 | 4.8 | 0.5 |
十一、水泵和喷灌设备 | ||||
2.小型水泵 | 30 | 3 | 3.33 | 2 |
5.2.3固定资产投资分摊
兰山区花园灌区目前主要灌溉型式包括引河(库)自流灌溉、泵站提水灌溉。两种灌溉类型的取水形式不同,供水成本不同。引河(库)自流灌溉通过渠道输水至用水户进行灌溉,泵站提水灌溉通过泵站提水进行灌溉。计算水价需要对兰山区的水源工程投资进行成本分摊。
5.2.3.1水利工程的投资情况
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涉及花园灌区的以下工程内容:1座橡胶坝、2座拦河闸、6座泵站、1座塘坝和1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花园橡胶坝工程
花园橡胶坝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花园村南祊河上,是花园灌区拦蓄、防洪的枢纽工程,控制流域面积3344km2。2003年兰山区花园橡胶坝进行了改建,工程投资930万元。
2、拦河闸工程
(1)大桥拦河闸
大桥拦河闸位于兰山区枣园镇大桥村南,控制流域面积116.96k㎡。该闸兴建于1992年,设计流量203m³/s,校核流量426m³/s。设计灌溉面积1.1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2万亩。工程投资71万元。
(2)柳河拦河闸
柳河拦河闸(附桥),位于临沂市北部枣园镇新庄村北柳青河上。该闸兴建于1991年,设计流量203m³/s,校核流量466m³/s。设计灌溉面积0.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1万亩。工程投资62.1万元。
(3)泵站工程
兰山区现有泵站14座,水泵数量30台,总装机功率3090.6KW,总装机流量12.05m³/s,泵站建设总投资2510万元。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涉及6座泵站,包括万亩荷塘电灌站、高庄电灌站、小姜庄电灌站以及柳河电灌站共4座电灌站,以及半程镇的上艾崮、西哨共2座节水泵站。
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涉及6座泵站,包括万亩荷塘电灌站、高庄电灌站、小姜庄电灌站以及柳河电灌站共4座电灌站,以及半程镇的上艾崮、西哨2座节水泵站,总装机功率1520kW,总装机流量2.8m³/s。
(4)塘坝工程
兰山区现有已注册塘坝321座,5~10万m3的有56座,10万m3以上的22座,塘坝总灌溉面积1.94万亩。这些塘坝由于建设时间久远,2014~2016年37座塘坝进行了除险加固,其中涉及半程镇1座塘坝,投资34.78万元。
表5.22兰山区2015-2016年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统计表 | |||
镇 | 2016年完成数量 (座) | 2016年完成投资 (万元) | 投资总额 (万元) |
半程镇 | 1 | 34.78 | 34.78 |
合计 | 1 | 34.78 | 34.78 |
(5)金锣荷塘农业开发项目
金锣万亩荷塘湿地工程是兰山区重点推进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是金锣集团通过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泵站提水建设的生态湿地项目。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泵站总投资60万。
5.2.3.2固定资产原值确认
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前首先应确定各种水源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花园灌区的橡胶坝、拦河坝、泵站、塘坝和土地流转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
1、花园橡胶坝固定资产原值确认
经调查分析,花园灌区花园橡胶坝2003年工程投资930万元,花园橡胶坝的供水对象只有花园灌区的农业用水,因此930万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
2、拦河坝工程
花园灌区拦河坝工程投资133.1万元。其中大桥拦河闸工程投资为71万元,柳河拦河闸工程投资62.1万元。
3、泵站工程
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泵站5座及输水管道1处,投资391.72万元,详见下表。
表5.23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改革涉及泵站统计表 | ||||||
灌区 | 名称 | 工程 类型 | 装机功率(kW) | 流量 (m3/小时) | 投资 (万元) | 灌溉面积 (亩) |
泵站提水 灌区 | 小姜庄 | 泵站 | 1100 | 2920 | 53.31 | 3000 |
柳河 | 泵站 | 45 | 792 | 29.41 | 2303 | |
万亩荷塘 | 泵站 | 55 | 2300 | 60 | 10000 | |
高庄电管站 | 泵站 | 75 | 1260 | 50 | 1350 | |
泵站 | 115 | 2016 | ||||
节水 灌区 | 下艾崮 | 泵站 | 55 | 250 | 70 | 350 |
西哨 | 管道 | / | / | 129 | 700 | |
小计 | 1445 | 9538 | 391.72 | 17703 | ||
4、塘坝工程投资
半程镇塘坝除险加固投资34.78万元。
5.2.3.3固定资产投资在各灌区的分摊
兰山区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灌溉面积为2.4万亩,主要涉及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荷塘农业用水大户。按照水利工程受益和灌溉范围,可将橡胶坝、拦河闸、塘坝、泵站等的水利工程投资分摊到各个灌区中。
对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统计汇总后,引河(库)自流灌区及泵站提水灌区固定资产投资详见下表。
表5.24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固定资产投资 | |||||||
镇名称 | 橡胶坝 投资 | 拦河闸 投资 | 塘坝 投资 | 泵站 投资 | 节水灌溉 投资 | 小计 | |
枣园镇 | 930 | 133.1 | 132.72 | 1195.82 | |||
半程镇 | 34.78 | 199 | 233.78 | ||||
金锣荷塘 | 60 | 60.00 | |||||
小计 | 930 | 133.1 | 34.78 | 192.72 | 199 | 1489.6 | |
根据目前兰山区各镇灌溉面积统计数据,按照各镇所属的水源类型,可将水源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在移动式灌溉、泵站灌溉和引河(库)自流灌溉三部分上进行分摊。详见下表。
表5.25兰山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固定资产投资 | |||||||
镇 | 总面积 | 引河(库) 自流灌溉 | 泵站提水灌溉 | 节水灌溉 | |||
灌溉 | 工程 | 灌溉 | 泵站 | 灌溉 | 投资 | ||
枣园镇 | 13345 | 6692.00 | 1063.10 | 6653 | 132.72 | ||
半程镇 | 1050 | 34.78 | 1050.00 | 199.00 | |||
金锣荷塘 | 10000 | 10000 | 60.00 | ||||
小计 | 24395 | 6692.00 | 1097.88 | 16653 | 192.72 | 1050.00 | 199.00 |
合计 | 24395 | 6692.00 | 1097.88 | 16653 | 192.72 | 1050.00 | 199.00 |
固定资产原值共1489.60万元,分摊结果:引河(库)自流灌区固定资产原值1097.88万元,泵站提水灌区固定资产原值192.72万元,节水灌区固定资产原值199.00万元。
5.2.3.4引河(库)自流灌区供水成本测算
引河(库)自流灌区的供水成本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和水管员劳务费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引河(库)自流灌区成本主要包括橡胶坝、拦河坝、塘坝工程的建设投资。固定资产原值1097.8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橡胶坝、拦河坝的折旧年限都按照50年计算,则固定资产折旧费见表5.26。
表5.26自流灌区年折旧费计算表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年折旧费 |
1 | 自流灌区 | 1097.88 | 2.00% | 21.96 |
合计 | 21.96 | |||
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
1、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大修理费按照1%的费率计取,则固定资产大修理费计算见表5.27。
表5.27自流灌区年大修理费计算表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大修理费率 | 年大修理费 |
1 | 自流灌区 | 1097.88 | 1.00% | 10.98 |
合计 | 1097.88 | 10.98 | ||
2、维修养护费用
维修养护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1.0%~2%的范围内进行计算。花园自流灌区按照固定资产的2%提取维修养护费用,年维修费用=1097.88*2%=21.96万元。
3、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是指用水户协会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按照《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员工作量合理确定。”
根据灌区工程规模以及现状管理需要,花园自流灌区共涉及29个村级会员单位,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灌溉期间费用=(305*10元/天+60天*70元/天)*29=7250*29=21.03万元。则供水站管理费用:21.03万元。
4、协会管理费用
花园引河(库)自流灌区拟设2个人专职管理,分别负责工程维护养护、灌区协调管理等工作,工资2500元/月,养老金及其他政策性费用18000元/年,协会管理费用=2500*12*2+18000*2=9.6万元。计算得出协会管理费用9.6万元。
三、成本测算
汇总以上各种成本,可得出自流灌区的总成本和运行成本。详见表表5.28。
表5.28自流灌区总成本计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值 |
一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万元 | 21.96 |
二 | 工程运行维护成本 | 63.56 | |
1 | 大修理费 | 万元 | 10.98 |
2 | 维修养护费用 | 万元 | 21.96 |
3 | 协会管理费用 | 万元 | 9.60 |
4 | 村级水管员劳务费用 | 万元 | 21.03 |
三 | 供水全成本 | 万元 | 85.52 |
将表3.2-9计算出的自流灌区的供水成本,除以自流灌区的年用水量261.13m3,可计算得出自流灌区的水价。
自流灌区运行成本水价P运=85.52/261.13=0.2429元/m³
自流灌区全成本水价P全=128.47/261.13=0.3269元/m³
5.2.3.5泵站灌区供水成本测算
泵站灌区的供水成本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水管员劳务费用和提水费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泵站灌区分摊固定资产原值192.72万元。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平均年限法进行计提。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规则,泵站工程年折旧费的计算基数为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率取固定资产原值的3%,所以泵站工程的年折旧费的计算基础为192.72-192.72*3%=186.94万元。泵站灌区的年折旧费见表5.29。
表5.29泵站灌区年折旧费计算表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年折旧费 |
1 | 泵站工程 | 186.94 | 3.33% | 6.23 |
合计 | 6.23 | |||
二、运行维护费用
1、大修理费
泵站灌区大修理费按照2%计算。年大修理费见表5.210。
表5.210泵站灌区年大修理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大修理费率 | 年大修理费 |
1 | 泵站工程 | 186.94 | 2.00% | 3.74 |
合计 | 3.74 | |||
2、维修养护费用
维修养护费用是指用水户协会对泵站机组及以下供水渠道和设施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维修养护费用按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1.0%~2%的范围内。泵站灌区的维修养护费率均取2%,则泵站灌区年维修养护费见表5.211。
表5.211泵站灌区年维修养护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维修养护费率 | 年维修养护费 |
1 | 泵站工程 | 186.94 | 2% | 3.74 |
合计 | 3.74 | |||
3、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是指用水户协会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按照《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员工作量合理确定。”
根据灌区工程规模以及现状管理需要,泵站灌区共涉及4个村级会员单位,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灌溉期间费用=(305*10元/天+60天*70元/天)*29=7250*4=2.9万元。则供水站管理费用:2.9万元。
4、协会管理费用
泵站灌区拟设2个人专职管理,分别负责泵站机电设备运行、工程维护养护、灌区协调管理等工作,工资2500元/月,养老金及其他政策性费用18000元/年,协会管理费用=2500*12*2+18000*2=9.6万元。计算得出协会管理费用9.6万元。
5、提水费用
根据现状,提水电费主要为燃料动力费用,电费=耗电量×电费单价
计算公式:
式中:Q全----年供水量,m3;
η----水泵的效率,85%;
K----单台水泵的功率,kw;
Q单----单台水泵的流量,m3/h;
P----农业生产用电价格,0.7489元/度。
泵站灌区总装机功率1390kW,总装机流量9288m³/h。按照各泵站的用水指标及设备型号和上文水权分配用水量指标,计算出年用电量114.63万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1-10千伏)为0.7489元/千瓦时,泵站灌区年电费85.85万元。
三、成本测算
汇总以上各种成本,可得出泵站灌区的总成本和运行成本。详见表5.212。
表5.212泵站灌区总成本计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值 |
一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万元 | 6.23 |
二 | 工程运行维护成本 | 105.82 | |
1 | 大修理费 | 万元 | 3.74 |
2 | 维修养护费用 | 万元 | 3.74 |
3 | 协会管理费用 | 万元 | 9.60 |
4 | 村级水管员劳务费用 | 万元 | 2.90 |
6 | 提水费用 | 万元 | 85.85 |
三 | 供水全成本 | 万元 | 112.05 |
将表3.2-12计算出的泵站灌区的供水成本除以泵站灌区的年用水量651.07万m3,计算得出泵站灌区的水价。
泵站灌区运行成本水价P全=105.82/651.07=0.1625元/m³
泵站灌区全成本水价P全=112.05/651.07=0.1721元/m³
5.2.3.6节水灌区供水成本测算
节水灌区的供水成本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维修养护费、管理费、水管员劳务费用和提水费用。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节水灌区分摊固定资产原值199.00万元。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平均年限法进行计提。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规则,泵站工程年折旧费的计算基数为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率取固定资产原值的3%,所以泵站工程的年折旧费的计算基础为199.00-199.00*3%=193.03万元。节水灌区的年折旧费见表5.213。
表5.213 节水灌区年折旧费计算表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基本折旧率 | 年折旧费 |
1 | 节水泵站工程 | 193.03 | 3.33% | 6.43 |
合计 | 6.43 | |||
二、运行维护费用
1、大修理费
节水灌区大修理费按照2%计算。年大修理费见表5.214。
表5.214节水灌区年大修理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大修理费率 | 年大修理费 |
1 | 节水泵站工程 | 193.03 | 2.00% | 3.86 |
合计 | 3.86 | |||
2、维修养护费用
维修养护费用是指用水户协会对泵站机组及以下供水渠道和设施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维修养护费用按用水户协会所管理的末级渠系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控制在1.0%~2%的范围内。节水灌区的维修养护费率均取2%,则节水灌区年维修养护费见表5.215。
表5.215节水灌区年维修养护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分类 | 固定资产原值 | 每年维修养护费率 | 年维修养护费 |
1 | 节水泵站工程 | 193.03 | 2% | 3.86 |
合计 | 3.86 | |||
3、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
配水人员劳务费用是指用水户协会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按照《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供水期内聘用的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可按当地农村劳动力价格和配水员工作量合理确定。”
根据灌区工程规模以及现状管理需要,节水灌区共涉及2个村级会员单位,村级水管员管理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灌溉期间费用=(305*10元/天+60天*70元/天)*29=7250*2=1.45万元。则供水站管理费用:1.45万元。
4、协会管理费用
节水灌区拟设1个人专职管理,分别负责泵站机电设备运行、工程维护养护、灌区协调管理等工作,工资2500元/月,养老金及其他政策性费用18000元/年,协会管理费用=2500*12*1+18000*1=4.8万元。计算得出协会管理费用4.8万元。
5、提水费用
根据现状,提水电费主要为燃料动力费用,电费=耗电量×电费单价
计算公式:
式中:Q全----年供水量,m3;
η----水泵的效率,85%;
K----单台水泵的功率,kw;
Q单----单台水泵的流量,m3/h;
P----农业生产用电价格,0.6元/度。
节水灌区总装机功率55kW,总装机流量250m³/h。按照各泵站的用水指标及设备型号和上文水权分配用水量指标,计算出年用电量9.03万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电价(1-10千伏)为0.7489元/千瓦时,节水灌区年电费6.76万元。
三、成本测算
汇总以上各种成本,可得出节水灌区的总成本和运行成本。详见表5.216。
表5.216自流灌区总成本计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值 |
一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万元 | 6.43 |
二 | 工程运行维护成本 | 20.73 | |
1 | 大修理费 | 万元 | 3.86 |
2 | 维修养护费用 | 万元 | 3.86 |
3 | 协会管理费用 | 万元 | 4.80 |
4 | 村级水管员劳务费用 | 万元 | 1.45 |
6 | 提水费用 | 万元 | 6.76 |
三 | 供水全成本 | 万元 | 27.16 |
将表3.2-12计算出的节水灌区的供水成本除以节水灌区的年用水量41.05万m3,计算得出节水灌区的水价。
节水灌区运行成本水价P全=20.73/41.05=0.5051元/m³
节水灌区全成本水价P全=27.16/41.05=0.6617元/m³
5.3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农业水价制订是否合理,除要考虑到水利工程成本与灌溉工程的管理、维修费用等因素外,农户对水价的承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鉴于当前农民收入偏低,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必须考虑用水户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
用水户心理承受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费收取的准确性、透明度与公正性。灌区水管部门应加强渠系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用水户协会的教育、培训、引导,促使其严格执行“四到户,一公开”(一公开:补贴面积核查结果张榜公开;四到户:政策宣传到户、面积核实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的水费征收政策,中间收费环节必须坚决取缔,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水费,禁止“搭车费”让农民负担。
5.3.0.1调查依据
农户对水价的经济承受力主要考虑亩均水费与亩均农业纯收益、水费与人均纯收入之间的比例。农户对水价的经济承受力,主要以水费占亩均产值V的比例R(5%~8%)或占亩均纯收益B的一定比例r(10%~13%)来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应在比例R或r以内。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农户水费最大承受能力,元/亩
V—亩均产值,元/亩
R—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
B—亩均纯收益,元/亩
r—水费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
5.3.0.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1、农民投入产出计算
根据《2016年兰山区统计年鉴》统计的作物的种植比例和亩产值,结合当地情况,可得枣园镇灌区现状的农户投入产出表。
表5.31兰山区农作物每亩投入表 | |||||||||||||||||
作物 | 种子 | 化肥 | 有机肥 | 农药 | 人工 | 机械 作业费 | 合计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金额 | ||
公斤 | 元 | 元 | 公斤 | 元 | 元 | 方 | 元 | 元 | 公斤 | 元 | 元 | 工日 | 元 | 元 | 元 | 元 | |
小麦 | 12 | 4 | 48 | 46 | 2 | 92 | 6 | 15 | 90 | 0.32 | 25 | 8 | 6 | 60 | 360 | 80 | 678 |
玉米 | 5 | 12 | 60 | 40 | 2 | 80 | 5 | 15 | 75 | 0.24 | 25 | 6 | 5 | 60 | 300 | 90 | 611 |
水稻 | 10 | 8 | 80 | 80 | 2 | 160 | 5 | 15 | 75 | 1 | 30 | 30 | 10 | 60 | 600 | 100 | 1045 |
表5.32兰山区投入产出表 | ||||||
作物名称 | 种植比例(%) | 亩产 (kg/亩) | 亩均投入 (元/亩 | )粮价 | 亩均产值 (元/亩 | )亩均纯收益 (元/亩 |
)(元/kg) | ||||||
小麦 | 69.28 | 399 | 678 | 2.4 | 957.6 | 279.6 |
玉米 | 50.62 | 383 | 611 | 2.45 | 938.35 | 327.35 |
水稻 | 8.77 | 525 | 1045 | 2.55 | 1338.75 | 293.75 |
其他作物 | 40.61 | 2300 | 1300 | 2.2 | 5060 | 3760 |
小计 | 169.28 | 3310.69 | 1912.11 | |||
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
①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R取5%~8%,则农民水费承受范围为165.54~264.86元/亩。
②水费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r取10%~13%,则农民水费承受范围为191.211~248.574元/亩。
③年灌溉毛定额为390.96m³,可分别计算农民可承受水价。
表5.33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测算表
亩均产值V(元/亩 | )亩均纯收益R (元/亩 | )Rmin=5% | Rmax=8% | rmin=10% | rmax=13% | ||||
水费(元 | )水价 (元/m3) | 水费(元 | )水价 (元/m3) | 水费(元) | 水价(元/m3) | 水费(元 | )水价(元/m3) | ||
3310.69 | 1912.11 | 165.54 | 0.50 | 264.86 | 0.80 | 191.21 | 0.58 | 248.57 | 0.75 |
通过计算,农户水费的经济承受能力取最小值,即可承受多大年水费支出理论值为165.54元,可承受最高水价0.500元/m³。与项目区实际情况比较,大于现在年均45元的水费支出,远超出用水户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在水价的制定上,应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水价。
表5.34 测算供水成本与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比较表
灌溉类型 | 项目 | 计算成本水价(元/m³) | 农民是否承受 |
自流灌区 | 运行成本水价 | 0.2429 | 是 |
全成本水价 | 0.3269 | 是 | |
泵站灌区 | 运行成本水价 | 0.1625 | 是 |
全成本水价 | 0.1721 | 是 | |
节水灌区 | 运行成本水价 | 0.5051 | 否 |
全成本水价 | 0.6617 | 否 |
5.4供水价格
在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和末级渠系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兰山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制定终端水价改革计划,积极推进科学的终端水价制度。
目前由于灌区执行的水价远低于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因此在确定水价分步到位方案时要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应该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两项经费(即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维修养护费),从水管单位供水成本中剥离,计算出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加上末级渠系水价,确定终端水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水价分步到位方案。
5.4.1定价机制
5.4.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道、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实际调研,兰山区水价如下表:
表5.41各类灌区分级水价 | |||
灌区类型 | 工程计量点 | 水价制定基础 | 水价类型 |
引河(库)自流灌区 | 骨干工程 | 计算水价 | 政府定价 |
末级管道工程 | 计算水价 | 协商定价 | |
泵站灌区 | 泵站工程 | 计算水价 | 协商定价 |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兰山区根据不同地区,分别测算了相关运行维护水价和全成本水价,作为计算水价的基础。
5.4.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及《临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要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为进一步鼓励节水、遏制浪费,实行阶梯计价。以计算出的用水定额为基础,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的水量,按照基础水价收取;超出用水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对农业用水超出基本用水定额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总共划分为三档定额水量。一档定额为基础定额水量,二档定额比一档定额水量增加10%,三档定额比二档定额水量增加10%。各作物用水定额及分档情况如下表。
表5.42作物用水定额及分档表 | |||||||
作物 | 灌溉保证率 | 栽培方式 | 灌溉方式 | 作物用水定额(m3/亩) |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
小麦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140 | 154 | 169 | |
75% | 160 | 176 | 194 | ||||
玉米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30 | 33 | 36 | |
75% | 60 | 66 | 73 | ||||
稻谷 | 75% | 露地 | 地面灌 | 425 | 468 | 514 | |
85% | 445 | 490 | 538 | ||||
蔬菜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280 | 308 | 339 | |
75% | 320 | 352 | 387 | ||||
瓜果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180 | 198 | 218 | |
75% | 230 | 253 | 278 | ||||
其他 | 50% | 露地 | 地面灌 | 120 | 132 | 145 | |
75% | 130 | 143 | 157 | ||||
按照分档用水定额,水价实行阶梯计价。用水在一档用水定额以内的执行基本水价;在一档用水定额与二档用水定额之间的执行基本水价的1.5倍;在二档用水定额与三档用水定额之间的执行基本水价的2倍;大于三档用水定额的执行基本水价的3倍。
5.4.4积极推行分类水价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应达到全成本水价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详见下表。
表5.43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执行水价
灌区 | 项目 | 运行成本水价(元/m3) | 全成本水价(元/m3) | |
花园灌区 | 自流灌溉 |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 | 0.2429 | 0.3269 |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等) | 0.2429 | 0.3269 | ||
提水灌溉 |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 | 0.1625 | 0.1721 | |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等) | 0.1625 | 0.1721 | ||
节水灌溉 |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 | 0.5051 | 0.6617 | |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等) | 0.5051 | 0.6617 | ||
水价改革实施后,按测算的水价由用水户协会按方或者按方折电收费。
收费可以采取预付费或后付费的办法:预付费办法由农户向水管员或用水者协会预付水费,由于农户实行先交付后灌溉,避免了水费的拖欠,除协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与灌溉用水有关的费用。后付费办法是在一次或一年灌溉后,由水管员面向农户收费,收齐后交给用水户协会,该方法结算明晰,农户易于接受,也是常用的水费收取办法。
兰山区各镇(街、园、区)水资源禀赋情况不同,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通过初始水权分配和制定合理的农业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对于严重缺水地区,为防止地下水的超采,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地区,较长缺水时期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时期,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地下水用水成本一般高于当地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通过执行水价体现地下水战略价值和综合治理成本,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6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方案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建设应按照《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鲁水农字[2017]43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积极推进。
精准补贴主要指对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主要指对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实施农业节水取得成效给予奖励。用水主体主要指不同用水规模的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水组织,主要指末级渠系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组织以及供水经营组织。
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量力而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对象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群众认可。补贴和奖励标准按年度或灌溉亩次动态调整,并与调价幅度、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等匹配。补贴和奖励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单元管理,收支统筹。
6.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6.1.0.1提高补贴机制的思想认识
水利为社会提供的是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服务对象不能像一般竞争性产品和服务那样能够加以自由选择或排斥,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形成良性的投入产出关系。虽然水利工程供水从收费中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加上供水工程大多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供水不仅具有经济目标,同时具有政治目标,如实现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等,为了保证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行,就必须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有部分灌区长期亏本运行,工程老化失修,职工收入低,严重影响到灌区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越来越紧张,由于农民节水意识不高,还存在传统的落后的灌溉方式,农业水资源浪费严重,灌溉工程不能良性循环。为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提高科学用水、科学种田,提高粮食产量的思想意识,施行农业节水补贴机制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节水直接与农民的利益挂钩,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在保障粮食安全前提下,通过农业节水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达到降低能耗、节水的目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6.1.0.2补贴资金来源
1、在兰山区推行水价改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该项收入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对超出用水定额部分实行阶梯计价,对于干旱或富水等特殊年份应另行规定。具体办法由兰山区水务局会同兰山区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会同研究,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2、水价试行“一提一补”
在兰山区,群众对“一提一补”认识还不到位,受传统低水价思想的影响,为了不影响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一开始提价的幅度不宜过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综合考虑,农业灌溉水价统一提高0.05元/m³。待时机成熟,农民得到节水补贴实惠,进行民意测验后,水价再逐步统一提高0.1元/m³。提高水价的收入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以节水奖励的形式全部返还到未超定额和节约用水户。
3、设立农业节水基金,通过社会赞助、企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到的资金。
6.1.0.3补贴资金申报流程
农业用水补贴,一般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当年末或灌溉期末,一般由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进行审核,并依据补贴资金额度等情况确定补贴方案;审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水务局批准,财政部门兑付。对于管理范围跨镇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也可直接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6.1.0.4补贴对象
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用水主体,或者小型灌排设施管护组织。包括不同规模的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对于下列情形,暂不给予补贴:
(1)农业水价为调整到位;
(2)农业用水超出灌溉定额;
(3)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
(4)其他不宜补贴的情形。
6.1.0.5补贴标准
按节约水量进行补贴。节水补贴标准同样实行累进加补方式。用水户年灌溉水量大于水权定额的不进行补贴;年灌溉水量小于水权定额10m³以内的按统一提价的单价(0.05元/m³)进行返还;对节水大于10m³以上的,除按水权定额返还统一提价的以外,对节水部分进行奖励。
6.1.0.6补贴方式
每年年底兑现一次,采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精准补贴,可以按标准补贴到用水主体,也可以按照标准补贴给供水组织,相应抵顶部分应收水费。
6.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
6.2.1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节水奖励资金,按资金渠道、管理阶段、使用方向、支出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原则。农业节水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节水建设与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公平、公开与效率原则。农业节水奖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支持农业节水效益优先,坚持公平、公开,接受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协会和用水户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6.2.2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6.2.3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要依据节水毛灌溉定额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应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6.2.4奖励程序
针对在终端用水户环节,可在灌溉周期结束后发放奖励,或年终算总账这种奖励方式。奖励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申请:规定时间内,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协会和其他用水主体向兰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附有管护组织名称、农业节水量、用水户银行账号等材料。
2、审核:规定时间内,兰山区水务局对所有申请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对象的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核。
3、批准:规定时间内,兰山区水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灌溉年度发放节水奖励。
4、兑付:奖励资金直接发至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协会和其他用水主体。
6.2.5资金监管
1、申请人应对工程情况、计量设施情况、灌水情况做好记录,兰山区水务局应认真审核资料真实性;
2、兰山区水务局建立专项核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确保农业用水奖励机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五年内禁止其申报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开不守信用信息。
6.2.6奖补资金来源及办法
6.2.6.1资金来源
优化已有补贴资金支出结构,用好存量,用活增量。地方政府、灌区管理单位或用水合作组织等,可以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
1、将超定额累进加价所得收入作为奖补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2、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通过提高井灌区水价(大于地表水水价),达到节水目的,提高的水价收入可作为节水奖励资金的来源。
3、各级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4、通过社会、企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6.2.6.2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兰山区将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制定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监督措施,接受社会全程监督。列举如下的节水奖励办法。
1、以灌区管理机构进行水量计量、奖励和回购。以核定的用水定额为基础,对用水量在定额控制范围之内的协会或村委进行奖励灌区管理所负责回购,或登记后结转下一年使用。灌区管理所可以规定,每亩节约用水20m3以内的回购价格为每m3加价0.02元;节约用水20~50m3的回购价格为每m3加价0.06元。同时,对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按3.2.2中的分档水价执行,阶梯计价,发挥价格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
2、用水户节水奖励。对水权额度以内的节余水量,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自由交易,也可以按规定出售给兰山区,按《兰山区农业水权交易办法》执行。灌溉定额以内的节余水量,每节约1m3水,可按加价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由于全区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的费用为一定值,如不能全额奖励,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3、用水户合作组织节水奖励。兰山区级水利、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灌溉面积、工程管理状况、节水压采效果、农户满意程度等绩效考核指标,对实行水价改革的镇、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兰山区政府依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
4、建立节水奖补资金。兰山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协会根据全区的灌溉耕地面积,每亩地按5元核算第一年农业水价奖补资金,建立节水奖补资金专用账户。区用水户合作组织根据已进行农业水价改革的灌溉耕地面积和奖励政策测算对用水户节水奖励资金。
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改革任务所需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支付。
7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方案
7.1建立高效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
鼓励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兰山区将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用水户协会:也可以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目前,兰山区基层用水组织建立起来了以镇街灌溉协会和农民用水者协会、村用水户分会为主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截止2015年全区共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7个。兰山区将大力扶持用水户协会、灌溉专业合作社等用水组织,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
7.2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兰山区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以及《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要求,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产权移交程序。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合理分离,将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区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核、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与工程设施使用权所有者签订工程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责任。对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
7.2.1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兰山区积极推行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每个镇成立一个用水户协会,有条件的村为一个用水户分协会,水管员由用水户选举产生;泵站由协会管理,管网工程由分协会管理。兰山区高效节水灌溉站提水工程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谁损坏谁负责维修更换,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保证工程长效正常运行。
井灌区推行井长负责制,机井及管网管理使用权落实到井长,由井长负责维修和管理,其报酬和维修费从灌溉水费中所得。机井及所属设施产权归用水协会,用水协会负责水权分配、超定额累进加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具体实施,同时制定制度,引导规范水权交易,监督水价执行情况。
兰山区鼓励成立多个田间灌溉服务队,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运行,形成竞争,维修服务市场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水务局灌溉中心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由协会进行监督执行。
协会业务范围: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2、用水协会负责水权分配、超定额累进加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具体实施,同时制定制度,引导规范水权交易,监督水价执行情况;3、负责向用水户公开水费、水价、用水量并接受用水户的监督;4、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协会由受益农户自愿申请加入,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协会范围内用水户;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拥护协会的章程。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用水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3、节约用水。
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协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水费;2、政府资助;3、其他合法收入。协会按国家政策规定及协会《水费收缴办法》收取水费。
监督和奖惩:1、协会接受供水单位、镇及有关部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监督与指导;2、协会对工作卓有成效的会员及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3、协会对不履行章程中规定的会员义务的会员,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代表及工作人员给予处罚。
用水协会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主体,依法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制度包括:灌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及管理办法、工程管护制度等。
7.2.1.1灌溉管理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水权分配指标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在每年第一次灌溉前,根据各户确定的水权数额,发放水票。
三、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
四、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分会、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田间水利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种植作物或取土。
六、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具体实施,引导规范水权交易。
7.2.1.2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镇政府的监督。
二、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记账联作为入账凭证及时入账。
六、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七、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账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7.2.1.3用水者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所用水户,每一个用水户有义务自觉地按时交纳水费。
一、水费征收
1.正常灌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执行。
2.超定额灌溉水费征收。以用水户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水权分配指标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加价标准收超定额灌溉水费。
3.根据水权指标,开灌前发放水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水量和现行的有关规定结算。
4.协会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灌溉用水量和水价标准,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票据。
5.对于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协会奖惩制度,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二、水费的上缴和使用管理
1.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水费上缴。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交清水费。
3.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1、协会管理人员的工资;2、办公费;3、工程管理维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账务公开,民主监督。
7.2.1.4工程管护制度
一、协会辖区内灌溉管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协会享有。
二、灌溉前,协会应对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维修;灌溉期间,协会不定期检查供水工程,保证供水管道安全通水。
三、每次放水结束后,水管员对辖区内供水工程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
五、协会会员有完成灌溉工程维修和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7.2.2落实工程产权
工程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验收后的工程移交给用水协会,以用水户协会为主体进行工程管理,使得工程早日发挥效益;在项目工程建成验收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和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确定产权移交方案,对工程产权进行登记、确认,颁发工程产权证书,将工程移交给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维护、使用。
鼓励和扶持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农田水利设施效益。兰山区在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逐步推行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登记”制度,颁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签订管护责任书,做到每一处工程都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工程特点的管理模式。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应积极实行“两证一书”制度,针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新形势,通过“项目带动、财政奖补、鼓励自建、先干后补”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用水者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农民筹资筹劳建设,以及新型农民组织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由财政资金给予补助,进一步激发农民用水者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民组织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的积极性。
在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搞活经营权,提高管护效率。对于小型水源、田间管网等受益面小的工程鼓励受益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对于跨村的公益性强的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维修养护企业。这些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服务费。
7.3创新运行管护模式
1、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划分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明确大修理补助标准为区级及以上负担80%,管护主体负担20%。中修理补助标准为区级基金70%,管护主体30%。小型维修养护管由受益主体自行负担的政策。
实施对象为全部受益主体。大修理工程运行10年以上的水井、泵站等;中修理为运行5年以上的水井、泵站、低压管道、喷灌、微灌设施。小修理为上述工程中的低值易耗配件损坏的修理或水泵的年度检修等。
2、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的做法,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护。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基金制度,设立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由区级以上财政用于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区级财政用于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通过拍卖农田水利使用权获得的资金、社会赞助的资金,水费提取的资金等组成。
3、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制定《兰山区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维护改革绩效考评制度》,完善考评方法,提高实施效果。全面推行绩效考评,着力建立“用好钱、办成事、出效益”的工作机制,实行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采取分阶段考核,分阶段打分,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实施对象为:财政局、水务局、项目镇政府。
4、研究制定农业水价改革及精准补贴等办法。推行水价改革,通过鼓励分时用水、分作物灌溉用水的办法,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制度,引导节约用水;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对节约用水的项目、设备的支持力度,促进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5、鼓励和扶持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多种形式且符合当地群众意愿的新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
7.4创新建管机制
兰山区继续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1、实行建管一体化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项目法人”自下而上申报,“项目法人”申报内容主要为“五小水利”、灌溉机电井、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项目法人”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建设主体、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建后管护措施、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等。由“项目法人”向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镇(街、园、区)水利站实地查看无误后上报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水务局审核后行文逐级上报,经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实施,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
2、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在项目建设的核心区设立公示墙,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范围、投资、建设期限等进行公开公示;在每个项目村公示栏内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等进行公开公示,使受益群众对项目充分了解:在泵房、塘坝等水源工程上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项目村群众的监督;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设立永久责任标牌,提高了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了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规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行为。
3、完善项目建设方式
通过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投资合理回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进入田间工程建设。兰山区坚持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的原则,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
兰山区水务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制定《兰山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实施办法》,建设范围确定为容积10万m3以下的蓄水工程、灌区内的沟渠及其配套工程、机电排灌站建设及调水供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农村水利基础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为:工商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以资金投入形式进行建设;民间用水者协会、家庭农场、用水大户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建设;社会和个人无偿捐赠进行建设;利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村民筹资投劳进行建设。明确各单项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照“先建设、后补助,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从水利发展基金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投资人进行补助。目前,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4、改进项目管理方式
农田水利工程每种类型都有各自的工程特性和运行管理要求,针对不同工程类型特点,因地制宜推行与多元化项目建设主体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方式。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跟踪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六项制度”,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设备选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严格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投资额较小的项目,“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队伍选择、材料设备选购、投劳筹资、施工监督中发挥主动性,并完善相关资料;对控制面积小、受益范围明确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农户自主建设管理。兰山区成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质量监督项目站、技术指导小组等机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行“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五级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产权确权和移交
明晰产权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主导,兰山区水利、财政、发改、国土、审计、农业等部门参与完成,明晰已建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兰山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划定分类、造册建档,对每处水利工程四至及范围进行了精准测量定位,使测绘精准度提升到经纬度,提升了确权登记质量。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农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农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以国家投资为主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可按投资比例确定工程产权,也可根据资产收益特点,参照以下原则确定产权: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其产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不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其产权移交所在的镇(街、园、区)或其授权的组织;也可按照“集体主导、量化分股,群众持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持续运转”的原则,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为受益农户股份。
6、搞活经营权
将工程作为资本,将水作为商品,直接进入市场,让“死水”活起来,让工程效益最大限度发挥出来,引导水利走水利产业化、供水商品化的经营之路。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在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或镇(街、园、区)办事处进行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交易,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效率。
7、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
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工程使用者或所有者筹集为主,按照绩效考核原则,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效果好的工程使用者或所有者财政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制定出台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8、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
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工程使用者或所有者筹集为主,按照绩效考核原则,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效果好的工程使用者或所有者财政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制定出台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完善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区分不同工程类型与规模,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指导和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单独核算,纳入财政账户管理。制定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开支使用合理。
9、建立政府绩效考核
建立政府绩效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主要是明确管护主体。兰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兰山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政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主要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进行工作考核,及时跟踪指导试点情况,对措施落实到位、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效果好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报市政府给予奖励。
10、创新管护及水费计收机制。
兰山区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倾斜力度。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和工程条件,对作用发挥好的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兰山区在水价制定上,遵循由下而上,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村级管护主体在村委的协调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水价,经村委会报镇级用水者协会,由镇级协会审核水价合理性,协会统一报水务局备案。
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引进和培育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等多种管护模式。推行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工程运行管护。
提取水费总收入的10%作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基金,并在区财政或镇财政以工程为单元建立维修基金专账,与各级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基金统筹使用;加强水费的管理与使用,工程管护主体收取的水费及支出情况每年年底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由村集体管理的灌溉工程收取的水费由镇级经管站或镇级灌溉协会专账管理,加强对积累水费的管理,积累的水费只能用于原工程的维修或规模扩大。
兰山区继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的基层用水组织建设,兰山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8年度项目区的管理人员及各用水组织或用水户继续开展教育培训,兰山区由区级财政拨款用于2018年度改革任务区的人员培训费用。
8工程建设
8.1工程建设范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把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摆在重要位置,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足补强农田灌溉、测水量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要贯彻工程配套、协会建设、水价改革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发展模式,要实现“用水计量、按方收费”的目标,除了要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外,还要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和监测技术,结合节水灌溉理论研究成果构建科学用水管理的平台,以实现中小型灌区的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为目标,建设包括灌溉用水计量,用水协会管理中心、土壤墒情、水情实时监测点的灌区用水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落实综合节水的理念。
8.2主要建设内容
灌溉信息与自动化系统主要构架为四部分:①灌溉信息平台软硬件(包括监控主机、液晶监控屏、平台软件研发等);②渠道自动化测水量水系统;③农田灌溉管道流量自动采集系统(包括泵站运行参数监测和流量自动采集系统,支管的灌溉控制点流量自动采集等);④田间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可自动采集土壤含水量、地下水位、雨量、视频等实时信号)。
根据兰山区灌区管理情况,共设置一套管理系统。其中自流灌区设置10套渠道自动化测水量水系统(其中干渠设置4套、支渠6套)和土壤墒情自动检测系统1套;泵站灌区设置6套管道自动化计量系统和土壤墒情自动检测系统1套。
表8.21灌溉自动化系统建设情况 |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灌溉信息系统平台(包括监控主机、液晶监控屏、平台软件研发等) | 套 | 1 |
渠道自动化测水量水系统(干渠) | 套 | 4 |
渠道自动化测水量水系统(支渠) | 套 | 6 |
泵站管道自动化测水量水系统 | 套 | 6 |
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系统 | 套 | 2 |
管理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 | 套 | 1 |
8.3农业节水灌溉系统工程建设概述
水是关系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一种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人口的增长与工业的发展,农业用水量有减少的趋势,新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作为标准化推广实施项目,增加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效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逐步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科技手段,全面掌握用水情况,以便于科学、准确的进行水资源管理、调配和预测,水利部门迫切需要建立起统一的节水灌溉管理系统对地下水源信息、土壤墒情及气象信息及取用水情况实现全自动化管理。
8.3.1系统建设目标
系统建设应坚持“实用、可靠、先进、标准、开放”的方针,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信息公开、资源共享;需求主导、保障安全”的建设原则。
1、建设实时监测、异常预警管理基础设施
目的是及时掌握取水水源信息做出水资源量预测分析,掌握取水水源水位、土壤墒情、气象信息,为最终提出水资源管理方案,为农业节水灌溉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2、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
建立基于网络信息服务的水资源综合数据库,综合存储水源地水位、土壤墒情、气象信息,各分区管理机构配置以及农用闸阀房、灌溉用水信息,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综合规划信息,同时结合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展现,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建立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
以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水务一体化配置平台,搭建一套专业、综合、科学的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综合运用各种网络编程技术,实现B/S结构、C/S结构相结合设计,方便管理机构通过网络以电子地图、文本、数字等各种方式快捷、灵活、直观地获取用水动态状况的实时、历史资料和分析成果。
8.3.2系统建设内容
农业节水灌溉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内容包括明渠流量、泵站流量、水源水位、土壤墒情、气象信息监测、信息中心建设。
1.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建设
(1)明渠灌溉在线监测点
在各明渠监测点安装巴歇尔量水槽及超声波流量计监测系统终端,实现对干渠及支渠的流量监测、数据上报。
(2)泵站灌溉在线监测点
在各泵站出水管道上安装电磁流量计监测系统终端,实现对泵站出水流量的数据监测。
(3)土壤墒情在线监测点
依分片区域不同作物或耕作类型区选点,通过现场安装土壤墒情监测系终端及土壤墒情传感器实现土壤墒情信息的实时在线监测与数据上报、预警管理。
(4)小型农业气象站监测点
农田气象采用软件对接模式,直接读取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数据,简单方便亦准确。
2.各级信息中心建设
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技术水平、系统特点,以及公共通信资源情况、经费情况,提出如下建设模式:
(1)总中心建设
在区水务局建设总中心,具备信息汇集平台和实时动态监测监控系统,各级管理机构人员可经权限认证通过互联网访问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操作与管理;
(2)分中心建设(可后期加建或免建)
在各灌区建设分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确定中心建立方式:灌区分中心或工作站(通过Web访问区级中心)。
(3)工作站建设
根据灌区灌溉情况建立工作站,配置服务窗口计算机,通过网络访问相应中心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与业务管理。
8.4农业节水灌溉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8.4.1系统结构
该系统由主要包括:现场监测点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通讯网络、中心信息汇集平台和农业节水灌溉在线监控与管理系统。
8.4.2系统组成
8.4.3各级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目的和核心,为各职能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系统,对农业节水灌溉进行统一监管,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存储、预警与管理。监控中心,应在充分利用其现有网络资源及软硬件设施,对其进行完善,并增设服务器、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相关资源,为信息汇集及服务平台系统、工作人员应用平台系统提供软硬件支持。
8.4.4建设模式
在区水务局建设总中心,在各灌区依条件建立分中心或工作站,各镇/村庄建立工作站。
(1)总中心
充分利用水务局现有的软硬件设施及网络条件,对信息汇集平台和实时动态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集成建设,为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专用平台和网络服务,为全区农业节水灌溉管理、规费征收等业务工作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①配置信息汇集平台和实时动态监测监控系统软件及存储、管理设备;
②完善现有的局域网,建立与下级中心信息共享、实时传输的网络平台。
③为业务应用服务系统建立水资源管理会商软硬件基础平台;
(2)分中心(可后期加建或免建)
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的软硬件设施及网络条件,对信息汇集平台和实时动态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集成建设,为分中心与总中心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专用平台和网络服务,为本地农业节水灌溉管理、规费征收等业务工作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3)镇级工作站
充分利用中心现有的软硬件设施及网络条件,配置服务窗口计算机,通过网络访问相应中心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与业务管理。
8.4.5网络拓扑
8.4.6系统软件介绍
(1)信息汇集及服务平台
信息汇集平台,基于通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等技术,负责与现场监测点的信息交换,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整个系统提供强大的数据服务功能,是整个项目建设的基础。
(2)工作人员应用平台
应用平台是为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监视、管理的平台,是整个系统的建设的目的。
(3)农业节水灌溉在线监控与管理系统功能设计
1)系统软件应用Web技术,具备授权管理功能,各职能工作人员通过IE浏览器经信息认证登陆。
2)系统具备现场自动化监控设备信息自动采集自动入库、分析管理功能,具备人工辅助测量信息录入管理功能。
3)系统具备相关数据分析、存储、预警与报表统计、曲线分析输出管理功能。
4)系统具备机井灌溉IC卡控、GPRS远程售水管理功能。
5)系统具备设备故障短息报修、剩余水量不足及欠费短信通知等功能。
6)系统具备权限管理、安全管理、日志管理、设备运维分析管理功能。
7)系统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支持系统后期扩展及向其他相关平台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8)设备基本配置:
表8.41设备基本配置表 | |||||
序号 | 系统 | 类别 | 设备 | 数量 | 备注 |
1 | 各级中心中心机房信息汇集平台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借助公司现有网络及硬件资源(利用原来的网络设备、电脑、显示器等) | |
交换机 | |||||
防火墙 | |||||
网络管理设备 | |||||
机房环境建设 | |||||
服务器设备 | 服务器 | 2套 | NF5180M4(需要提供固定IP) | ||
不间断电源(UPS) | 1套 | DX RT 6KVA | |||
KVM切换器 | 1套 | ATEN CL5708 | |||
网络机柜 | 1套 | 定制 | |||
2 | 各级工作站 | 计算机设备 | 应用计算机 | 2台 | ThinkStation P320(含22寸显示器);依工作站情况配置 |
音箱 | 2台 | R101V;依工作站情况配置 | |||
射频卡管理机 | 1套 | IC卡读卡器;配套平台管理软件 | |||
移动维护计算机 | 1套 | ThinkPad L460 | |||
网络打印机 | 1套 | XM2061 | |||
网络 | 宽带网络 | 1项 | 客户提供 |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大尺寸等离子/液晶电视 | 65寸液晶电视 | |||
3 | 农业节水灌溉监控与管理系统 | 数据采集、处理软件 | 1套 | 必配、实现泵站、墒情、气象等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转发。 | |
农业节水灌溉监控与管理系统 | 1套 | 必配、包含工程管理、监控数据展示、水费计收、数据报警、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功能。 | |||
移动APP客户端 | 1套 | 必配、移动客户端实现手机端用水户查询、用水统计、用水量报警提醒等功能。 | |||
4 | 水权水市场建设 | 产权改革管理系统 | 1套 | 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管理、产权证书打印管理、使用权证书打印管理、管护协议书打印管理、管护责任人管理、系统管理等 | |
计算机 | 1套 | ThinkStation P320(含22寸显示器) | |||
打印机 | 1套 | Epson LQ-790K | |||
产权证书 | 3000套 | 提供两证一书 | |||
8.5现场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
8.5.1明渠灌溉监测站
(1)设备配置位置
渠道安装点附近
(2)监控功能设计
1)数据采集功能:
自动接收现场设备采集的实时数据,并存储于相应的数据库表中;人工方式导入人工上报的现场数据;实时召测现场数据。
2)查询统计分析及报表功能
①以报表形式显示各用水户的用水流量及累积用水量;
②各用水户用水量的对比分析统计;
③各用水户的水费统计分析;
④以及相关的统计分析报表等。
3)用水户管理
①系统可自动增加及修改用水户及相关测点内容;
②人工输入用水户及测点等实体的相关属性数据。
4)权限管理
系统对不同用户可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
(3)终端核心产品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辅助的工程建筑物。
(4)供电设计
工作电压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进行供电,配备大容量蓄电池,保证终端可不间断的对水位水流信息、设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将断电信息上报至监控中心。
(5)工作体制
1)监测机制:实时采集、GPRS在线
2)通信体制:定时主动上报+事件告警加报+定时问询
①定时主动上报:测控终端按指定时间间隔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②报警主动上报:现场发生异常状态,终端主动上报告警信息,保障系统的时效性。
③定时问询:软件定时下发采集命令,采集现场所有测点信息,采集时钟基准统一为计算机时钟,保证数据同时性。
3)管理体制:无人值守,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定期巡查。
4)明渠流量计原理及安装
巴歇尔槽与超声波明渠流量计配合使用,把明渠内流量的大小转成液位的高低,测量明渠内水的流量。
超声波测液位原理:本仪表采用超声波回声测距法测液位。探头固定安装在量水堰槽(巴歇尔槽)水位观测点上方(水位观测点的位置见量水堰槽构造说明)。探头部分发射出超声波,然后被液面反射,探头部分再接收,探头到液(物)面的距离和超声波经过的时间成比例
:H= CT/2 ;距离[m] =时间×声速/2 [m]
声速的温度补偿公式: 环境声速= 331.51 + 0.61×温度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由仪表控制探头发射和接收超声波,转化为液位,再通过查水位-流量表,把液位转成流量(单位可以是:升/秒,或m3/小时)。
巴歇尔槽根据明渠内液位等参数确定流量大小。明渠内的流量越大,液位越高;流量越小,液位越低。对于一般的渠道,液位与流量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因为同样的水深,流量的大小,还与渠道的横截面积、坡度、粗糙度有关。在渠道内安装量水堰槽,由于堰的缺口或槽的缩口比渠道的横截面积小,因此,渠道上游水位与流量的对应关系主要取决于堰槽的几何尺寸。同样的量水堰槽放在不同的渠道上,相同的液位对应相同的流量。量水堰槽把流量转成了液位。通过测量量水堰槽内水流的液位,再根据相应量水堰槽的水位---流量关系,反求出流量。
巴歇尔量水槽由上游收缩段、短直喉道和下游扩散段三部分组成。收缩段的槽底向下游倾斜,扩散段槽底的倾斜方向与喉道槽底相反。巴歇尔槽的形状是固定好的,根据流量情况,选择大小不同的巴歇尔槽。巴歇尔槽的安装尺寸根据渠道宽度确定。安装示意图如下:
超声波换能器与流量计主机连接,通过锂电池电源供电,也可加装其他控制显示设备,总体安装示意图如下:
5)单测点基本配置
流量测点标准设备配置方案如下表:
表8.51流量测点标准设备配置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明渠流量计 | 明渠流量计 | 套 | 1 | UTG21-DS |
量水建筑物(巴歇尔槽) | 根据渠道宽度确定 | 处 | 1 | ||
2 | 数据采集终端 | 数据采集终端 | 套 | 1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3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套 | 1 | |
4 | 数据传输流量卡 | SIM卡 | 张 | 1 | 30M/月,包含1年费用 |
5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包含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箱,太阳能安装杆等设备及相关基础预制 | 套 | 1 | 太阳能供电 |
6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处 | 1 | |
8.5.2泵站灌溉在线监测点
在各泵站出水管道上安装电磁流量计监测系统终端,实现对泵站出水流量的数据监测。
(1)设备配置位置
各泵站出水管道
(2)应用特点
1)电磁流量计是一种感应式仪表,它具有测量范围大,无压力损失,不涉及流体的温度、压力、密度、粘度等影响等优点,用于封闭管道中测量工业导电液体或浆液的体积流量和累积量。
2)信号处理:各采样信号最大限度地数字化处理,抗干扰能力强、测量稳定可靠。信号滤波:采用软件滤波、噪声抑制:剔除夹杂在流量信号中的干扰,测量准确。
3)励磁电流:恒流源技术,保证励磁电流恒定;数字调节技术,实现励磁电流大范围连续可调(25mA---250mA),使得与各厂家的传感器配合默契。设定值校准:本转换器可以对设定的励磁电流值用仪表进行校准,确保转换器的互换性。
4)标定工作:省时、省工;标定时可将流量计通讯口与微机远程相连(有线或无线),通过微机直接远端设定仪表内部标定参数;无需在标定台与管道现场之间反复奔波,同时省去了仪表盘按键调整、设定的繁杂过程。
(3)终端核心产品
MGG/KL型电磁流量计,GPRS通讯仪
(4)供电设计
引自泵站内部配电柜220V电源
(5)工作体制
1)监测机制:实时采集、GPRS永远在线
2)通信体制:定时主动上报+事件告警加报+定时问询+即时召测
①定时主动上报:测控终端按指定时间间隔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②报警主动上报:现场发生异常状态,终端主动上报告警信息,保障系统的时效性。
③定时问询:软件定时下发采集命令,采集现场所有测点信息,采集时钟基准统一为计算机时钟,保证数据同时性。
④即时召测:用户在需要时,通过软件下发命令,采集指定泵站当前数据。
3)管理体制:无人值守,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定期巡查
(6)测点设备结构设计与配置
1)设备结构
2)单测点基本配置:
表8.52单测点基本配置
序号 | 设施设备 | 核心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磁流量计 | 电磁流量计 | 1台 | MGG/KL(现场核心设备) |
2 | 通讯单元 | GPRS通讯仪 | 1台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3 | 数据流量卡 | SIM卡 | 1张 | 30M/月 包含1年费用 |
4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1套 | 泵站220V电源供电 |
5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仪表井、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1套 |
8.5.3土壤墒情在线监测点
依分片区域选点,通过现场安装土壤墒情监测终端及土壤墒情传感器实现土壤墒情信息的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与数据上报、预警管理。
(1)设备配置位置
在各区分别取典型位置(不同作物或耕作类型区,不同深度层次,例如:0~20mm,20~40mm)对土壤墒情信息进行监测
(2)监控功能设计
1)支持通过GPRS方式与1~4个中心进行通信,实现系统信息的在线监测。
2)具备土壤含水量、温度等信息在线监测与多级下限、上限预警值设定与上报功能,设备具备多路接口满足不同地区监测要求。
3)具备设备故障、墒情信息异常报警上报功能。
4)具备供电状态检测与非法开箱报警功能。
(3)终端核心产品
水位监测终端,RTU采用通讯单元。
(4)供电设计
1)水位监测终端采用太阳能供电,配置可充电电源浮充蓄电池设计。
2)终端核心通讯模块、数据采集模块通过直流10~30V供电。
3)配置大容量蓄电池保障夜晚无阳光照射情况下,终端可继续对水位信息、设备信息进行监测,并将断电信息上报至监控中心。
(5)工作体制
1)监测机制:实时采集、GPRS永远在线
2)通信体制:定时主动上报+事件告警加报+定时问询+即时召测
①定时主动上报:测控终端按指定时间间隔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②报警主动上报:现场发生异常状态,终端主动上报告警信息,保障系统的时效性。
③定时问询:软件定时下发采集命令,采集现场所有测点信息,采集时钟基准统一为计算机时钟,保证数据同时性。
④即时召测:用户在需要时,通过软件下发命令,采集指定泵站当前数据。
3)管理体制:无人值守,有人管理、有人维护、定期巡查
(6)测点设备结构设计与配置
1)结构设计
2)单测点基本配置
表8.53单测点基本配置
序号 | 设施设备 | 核心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土壤墒情监测终端 | 土壤墒情监测终端 | 1台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SIM卡 | 1张 | 30M/月 包含1年费用 | ||
2 | 计量测量设备 | 土壤水分传感器(QY-800S-3) | 2套 | 监测温、湿度参数 |
3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包含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箱,太阳能安装杆等设备及相关基础预制 | 1套 | 太阳能供电 |
4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1套 | |
5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1套 |
8.5.4小型农业气象站监测点
农业灌溉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农田气象监测模块,采用纯软件对接模式,与国家气象台发布的气象数据同步跟新,这样既保证数据的准确,也较少了测点数量和费用开支。
8.5.5机井灌溉监测站
机井灌溉监测站是指直接在机井出水口处安装IC卡控制箱,通过水电计量,收取水费,提高节水意识,节约水资源。
(1)机井灌溉控制系统的分类
1)电计量型:按照电量收费,需外接脉冲电表或串口输出的智能电表;可显示电量、按照电量充值,也可显示金额、按照金额充值。
2)水计量型:按照水量收费,需外接远传水表或流量计;可按照水量显示、按照水量充值也可按照金额显示、按照金额充值。
3)时间计量型:按照时间收费,不需外接电表或水表;按照金额显示、按照金额充值。
4)电水转换型:把电量转换成水量,按照水量收费,需外接电能表。
5)水电计量型:水量和电量同时计量,按照电量(或水量)收费,需外接电能表和远传水表。
(2)设备配置位置
安装在机井附近。
(3)监控功能设计
1)采用非接触式IC卡,通过无线方式读写卡中信息,防水、防潮、防攻击;
2)采集精度高,采集电量:精确到0.1度;采集水量:精确到1吨;采集时间:精确到1秒。
3)如果卡内金额小于设定的下限值,控制终端会自动发出报警信息,提示农户及时充值。
4)一台控制终端可供多个农户使用;一个农户也可使用多台控制终端。不同村的IC卡不能相互使用,即一个村的卡不能到另一个村使用。
5)具有极强的电磁兼容性和极宽的电源工作范围,适合没有零线的现场。
6)如果在使用时断电,控制终端内的数据不会丢失,来电后农户可以继续使用。
7)具有防雷保护功能,确保控制终端在雷雨季节安全运行。
8)不同功率的电机(水泵),只需更换不同电流的交流接触器即可。
9)可扩展通讯功能,监控中心可通过GPRS网络对多眼机井的用水情况进
行远程监管。
10)可扩展电动机保护功能。
11)可扩展其它监测功能,如风速、风向、蒸发量、机井水位监测等。
(4)终端核心产品
IC卡机井灌溉控制箱。
(5)供电设计
AC380V/AC220V。
(6)测点设备结构设计与配置
(7)单测点基本配置
表8.54单测点基本配置 | ||||
序号 | 设施设备 | 核心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水电双计量型 灌溉控制器 | 水电双计量型灌溉控制器 | 1台 | 工业级ARM,低功耗32位处理器,支持水电双计,可进行两个业务的同时分别计费;4路开关量采集,干接点类型,可直接接入脉冲表;1路继电器输出,对外提供常开触点,触点规格AC380V/2A;2路485采集接口,支持485水表和485电表的同时采集; 含GPRS模块,GPRS传输:内嵌TCP,UDP等多种上层通信协议,可通过GPRS直接进行数据传输;含天线 |
SIM卡 | 1张 | 30M/月 包含1年费用 | ||
2 | 卡片式超声波流量计 | 卡片式超声波流量计SCL-77 | 2套 | |
3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1套 | AC380V/AC220V供电 |
4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1套 | |
注:用户自备电表,电表需要脉冲输出。
8.6工程建设管理
1.组织机构设置
兰山区水务局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相关事宜,依靠当地用水户或用水户合作组织来落实各项工程建设。在项目实施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委托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定。项目实施中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理。
2.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招标确定有较强实力的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终身制。建立严格的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书册》等有关规范执行,严格执行四制建设。
项目法人制:成立了项目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水务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协调各部门及地方关系,加强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招标投标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在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定。严把施工队伍选择关、材料设备进场关,杜绝不合格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进场,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均签订合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建设监理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公司成立了技术总监和监理组成的监理部,实行全程监理。针对项目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同时,还引导受益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建立了政府、监理、社会“三位一体”的质监体系,从而保证了施工质量。
3.资金管理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列出专项配套资金推动工程建设的实施,所有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全部实行区级报账制。按照受益负担政策,动员受益群众投资投劳建设供水工程。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9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9.1投资预算组成
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投资和水权水市场建设两部分。
(1)信息化建设投资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建设投资、计量设施投资投资和培训费等投资。
(2)水权水市场建设投资主要包括水权确权登记、颁发水权证、农民基础用水组织能力建设以及奖补资金等投资。
9.2投资预算表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总投资预算为95.0万元。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79.6万元(其中信息化平台建设投资25.8万元,计量设施投资53.8万元),水权水市场建设投资15.4万元。详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表9.21工程投资预算表 | |||||||||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设备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 | |
一 | 信息化建设投资 | 796020 | |||||||
(一) | 信息化平台建设投资 | 258180 | |||||||
1 | 各级中心中心机房信息汇集平台 | 网络设备 | 路由器 | 借助公司现有网络及硬件资源(利用原来的网络设备、电脑、显示器等) | |||||
交换机 | |||||||||
防火墙 | |||||||||
网络管理设备 | |||||||||
机房环境建设 | |||||||||
服务器设备 | 服务器 | NF5180M4(利用原有网络,需要提供固定IP) | 套 | 1 | 36000 | 36000 | |||
不间断电源(UPS) | DX RT 6KVA | 套 | 1 | 35700 | 35700 | ||||
KVM切换器 | ATEN CL5708 | 套 | 1 | 8500 | 8500 | ||||
网络机柜 | 定制 | 套 | 1 | 4500 | 4500 | ||||
2 | 各级工作站 | 计算机设备 | 应用计算机 | ThinkStation P320(含22寸显示器);依工作站情况配置 | 台 | 2 | 6800 | 13600 | |
音箱 | R101V;依工作站情况配置 | 台 | 2 | 240 | 480 | ||||
射频卡管理机 | IC卡读卡器;配套平台管理软件 | 套 | 1 | 600 | 600 | ||||
移动维护计算机 | ThinkPad L460 | 套 | 1 | 6000 | 6000 | ||||
网络打印机 | XM2061 | 套 | 1 | 6800 | 6800 | ||||
网络 | 宽带网络 | 客户提供 | 项 | 1 | 0 | 0 |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大尺寸等离子/液晶电视 | 65寸液晶电视 | 套 | 1 | 6000 | 6000 | |||
3 | 农业节水灌溉监控与管理系统 | 数据采集、处理软件 | 必配、实现泵站、机井、地下水位、墒情、气象等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转发。 | 套 | 1 | 20000 | 20000 | ||
农业节水灌溉监控与管理系统 | 必配、包含工程管理、监控数据展示、水费计收、数据报警、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功能。 | 套 | 1 | 70000 | 70000 | ||||
移动APP客户端 | 必配、移动客户端实现手机端用水户查询、用水统计、用水量报警提醒等。 | 套 | 1 | 20000 | 20000 | ||||
4 | 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 产权改革管理系统 | 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管理、产权证书打印管理、使用权证书打印管理、管护协议书打印管理、管护责任人管理、系统管理等 | 套 | 1 | 30000 | 30000 | ||
计算机 | ThinkStation P320(含22寸显示器) | 套 | 6800 | 0 | |||||
打印机 | Epson PLQ-790K | 套 | 3200 | 0 | |||||
产权证书 | 提供两证一书 | 套 | 15 | 0 | |||||
(二) | 计量设施投资 | 537840 | |||||||
1 | 泵站管道计量设备购置与安装 | 157680 | |||||||
1.1 | 电磁流量计 | 电磁流量计 | MGG/KL(现场核心设备) | 台 | 6 | 12000 | 72000 | ||
1.2 | 通讯单元 | GPRS通讯仪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台 | 6 | 3800 | 22800 | ||
1.3 | 数据流量卡 | SIM卡 | 30M/月 包含1年费用 | 张 | 6 | 80 | 480 | ||
1.4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泵站220V电源供电 | 套 | 6 | 2400 | 14400 | ||
1.5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仪表井,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套 | 6 | 8000 | 48000 | |||
2 | 渠道自动化设备购置与安装(干渠) | 121520 | |||||||
2.1 | 明渠流量计 | 明渠流量计 | UTG21-DS | 套 | 4 | 3500 | 14000 | ||
2.2 | 量水建筑物(巴歇尔槽) | 根据渠道宽度确定 | 处 | 4 | 9000 | 36000 | |||
2.3 | 数据采集终端 | 数据采集终端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套 | 4 | 3800 | 15200 | ||
2.4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套 | 4 | 2000 | 8000 | |||
2.5 | 数据传输流量卡 | SIM卡 | 30M/月,包含1年费用 | 张 | 4 | 80 | 320 | ||
2.6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包含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箱,太阳能安装杆等设备及相关基础预制 | 太阳能供电 | 套 | 4 | 7500 | 30000 | ||
2.7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处 | 4 | 4500 | 18000 | |||
3 | 渠道自动化设备购置与安装(支渠) | 182280 | |||||||
3.1 | 明渠流量计 | 明渠流量计 | UTG21-DS | 套 | 6 | 3500 | 21000 | ||
3.2 | 量水建筑物(巴歇尔槽) | 根据渠道宽度确定 | 处 | 6 | 9000 | 54000 | |||
3.3 | 数据采集终端 | 数据采集终端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套 | 6 | 3800 | 22800 | ||
3.4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套 | 6 | 2000 | 12000 | |||
3.5 | 数据传输流量卡 | SIM卡 | 30M/月,包含1年费用 | 张 | 6 | 80 | 480 | ||
3.6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包含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箱,太阳能安装杆等设备及相关基础预制 | 太阳能供电 | 套 | 6 | 7500 | 45000 | ||
3.7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附件辅材 | 处 | 6 | 4500 | 27000 | |||
4 | 土壤墒情监测站设备购置与安装 | 56360 | |||||||
4.1 | 土壤墒情监测终端 | 土壤墒情监测终端 | 2路0~5V或4~20mA的标准模拟量输入,2路干触点的开关量输入,1路RS232接口,1路RS485接口,支持GPRS通讯,支持TCP、UDP、TCP+DDP、UDP+DDP、TCP+FENCER五种网络传输协议,支持智能协议接入,供电电源:DC 8~30V,支持串口和GPRS远程两种配置模式,支持APN/VPDN配置,支持APN专网接入,数据传输更安全,支持数据透传功能 | 台 | 2 | 3800 | 7600 | ||
4.2 | 数据传输流量卡 | SIM卡 | 30M/月 包含1年费用 | 张 | 2 | 80 | 160 | ||
4.3 | 计量测量设备 | 土壤水分传感器(QY-800S-3) | 监测温、湿度参数 | 套 | 4 | 6000 | 24000 | ||
4.4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包含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蓄电池箱,太阳能安装杆等设备及相关基础预制 | 太阳能供电 | 套 | 2 | 6000 | 12000 | ||
4.5 | 现场安装柜 | 安装柜柜体,含低压电器及辅材 | 套 | 2 | 1800 | 3600 | |||
4.6 | 附属土建设施 | 含线缆敷设、接地、穿线管、线缆等辅材 | 套 | 2 | 4500 | 9000 | |||
(三) | 培训费 | 20000 | |||||||
1 | 自流灌区 | 管理人员 | 人 | 2 | 500 | 1000 | |||
村管员 | 人 | 29 | 500 | 14500 | |||||
小计 | 15500 | ||||||||
2 | 泵站灌区 | 管理人员 | 人 | 2 | 500 | 1000 | |||
村管员 | 人 | 4 | 500 | 2000 | |||||
小计 | 3000 | ||||||||
3 | 节水灌区 | 管理人员 | 人 | 1 | 500 | 500 | |||
村管员 | 人 | 2 | 500 | 1000 | |||||
小计 | 1500 | ||||||||
二 | 水权水市场建设 | 154000 | |||||||
1 | 水权确权登记 | 1000 | |||||||
颁发水权证 | 暂按发放50张计 | 张 | 50 | 20 | 1000 | ||||
2 | 农民基础用水组织能力建设 | 53000 | |||||||
票据印刷 | 本 | 50 | 60 | 3000 | |||||
节水宣传版面及节水技术材料印刷制作 | 枣园镇、半程镇、金锣荷塘及节水灌区各1项 | 项 | 4 | 5000 | 20000 | ||||
安全警示牌 | 个 | 30 | 500 | 15000 | |||||
走廊宣传牌 | 外 | 30 | 500 | 15000 | |||||
3 | 奖补资金 | 项 | 50000 | ||||||
4 | 专项投资 | 50000 | |||||||
实施方案编制费 | 项 | 1 | 50000 | 50000 | |||||
总计 | 950020 | ||||||||
9.3资金筹措
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工程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资金。
10效益分析
10.1经济效益
项目工程建设后,兰山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1、增产效益
水价改革完成后,极大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提高到0.65,在节约水量的同时,提高了有效灌溉面积。灌溉周期浇水及时,肥料利用率提高,促使了作物增产。
项目的增产效益主要体现在通过实行终端水价,制定灌水定额,节约了用水量,增加了有效灌溉面积,从而促进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
2、节地效益
工程建设的节地效益表现在:渠道整理、衬砌,沟道整理,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土地整理以及田间道路整修等各个方面节省出的土地。根据以往实际工程调查结果,试验对比观测资料,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后,比土渠输水灌溉一般可节地1.5%~5%,其中渠道衬砌节地2.3%~5%。土地整治节地一般在10%左右。
3、省工效益
工程建成后,灌溉用水量、灌水时间减少,农业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降低了劳动强度。实行农民用水协会管理,节省各家各户的人力、物力,而且节省了水资源。
10.2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改善兰山区农业用水秩序和新农村建设方面。
1、改善用水秩序,减少水事纠纷
协会改制前由于没有高效的管水组织,放水秩序杂乱无章,村、组之间要水和用水各自为政,用水矛盾突出,水事纠纷较多,用水户需要投入大量劳力守水,不仅灌溉成本高,用水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特别是下游的村、组放一次水,需要户户有人守水,否则水根本到不了田间。对于输水距离较长的渠道,水很难按合理的方式输送到下游田间,造成严重的输水损失。协会改制后,在提高灌溉效率、改进服务水平方面得到明显加强。灌溉前协会执委主动上门服务,找各分会代表协商用水计划,确定轮灌次序,灌水时由执委将水送到各分会的斗、农渠进口,各渠道受益农民组成的分会则将水送到田间,从而大大节省了守水劳力,降低了用水成本。同时,有了用水户协会对内对外进行协调,村组之间,用水户之间直接发生水事纠纷的现象明显减少。
2、有利于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和提高灌溉服务质量
长期以来,灌区末级渠系供水收费混乱,搭车收费、截留挪用现象在很多地区时有发生,使得国有水管单位水费收取率低,水利工程缺乏维修养护资金,导致许多灌区灌溉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灌溉面积衰减,水利工程不能持续运行,农民无法得到高质量的灌溉服务。通过推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避免多头收费现象,使农民心中有数,放心用水,并可以起到遏制乱加价、随意搭车收费的作用,使水费收取工作形成一种良性机制,有利于水利工程可持续运行,提高灌溉服务质量。
3、为“一事一议”提供了载体,营造了和谐的氛围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两工”,同时规定,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通过“一事一议”的民主协商机制来决定。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由于没有共同的投入意向和公平的议事平台,由居民小组和村委会来召集农民群众进行“一事一议”成功率很低。而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用水合作组织,可以充分发挥政府与农民群众,灌区与用水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可以有效地由协会组织农民群众维修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能较好体现建设水利,发展生产的共同意愿,容易形成投工投劳的共识。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公平民主的议事平台,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较好的解决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民投工投劳不足的问题,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水资源短缺,作为第一用水大户的农业用水还比较粗放,村以下农业供水还存在按亩收费和用大锅水的问题,造成农户节水意识淡薄,出现大水漫灌和浪费水的现象还很普遍。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后,实行从供水源头到地头的“一线通”终端供水价格后,计量供水,按方收费,农户用多少水交多少钱,明明白白用水,放放心心交钱,用多少水完全由农户自己说了算,极大地促进了农户自发节水的积极性,节约的水可以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0.3生态效益
1、地表水环境的变化
通过项目建设,可以扩大灌溉面积或使原有非充分灌溉发展为充分灌溉,使作物产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缓解了当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当地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地下水环境的变化
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更趋合理,在降雨较丰年份和地下水补给较好的区域,可将部分非充分灌溉区改为充分灌溉区,有利于提高作物的产量水平;局部地下水超采得到缓解,能够维持当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有利于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3、项目实施对水质的影响
已有成果表明,化肥(主要是氮肥)现状的有效利用率仅为50%左右,在肥料损失中,淋洗是肥料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过多的用水,使灌溉水挟肥入渗到地下,造成了地下水污染,而进行水价改革,降低了灌水定额,一般不会形成渗漏,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减少了对地下水污染的可能。
11实施安排
11.1水价改革实施计划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和《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用水指标应分年度逐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应结合地区情况,因地制宜,并具有可操作性,保障农民权益,按照省里划分的兰山区农业改革实施计划和兰山区各区区农业改革实施计划和单位节水目标,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兰山区农业水价改革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每个镇作为一个单元,分年度逐步推进。2018年度计划实施花园灌区的枣园镇、半程镇和金锣万亩荷塘共2.4万亩。
11.2水价改革年度实施主要内容
11.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水价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进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兰山区年度用水量控制指标见表11.21。
各镇应从表中所列的实施年份开始进行严格控制,表中所列镇用水总量数据为上限。同时镇在改革实施时,需要将用水指标继续分解,最终分解到每个用水户,确定每个用水户的水权,并将水权证书发放到户。
表11.21兰山区2018年度用水总量年度控制指标
序号 | 实施年份 | 镇名称 | 灌区名称 | 改革面积 |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万m3) |
1 | 2018 | 枣园镇 | 枣园镇灌区 | 1.3345 | 521.74 |
2 | 2018 | 半程镇 | 半程镇灌区 | 0.1050 | 41.05 |
3 | 2018 | 金锣荷塘 | 金锣荷塘灌区 | 1.0000 | 390.96 |
合计 | 2.4395 | 953.75 | |||
上述用水指标以2017年兰山区现有作物的灌溉水利用系数0.6348计算得出。随着灌溉面积、种植作物的变化,农田水利节水配套工程的建设,用水指标会相应变化,每年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11.2.2完善用水计量措施
用水计量的关键是计量点的设置。随着渠系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农业末级渠系,有条件的镇要延伸到农户。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按照要求进行灌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在2018年度完成。
11.2.3实行差别水价、建立节水精准补贴机制
兰山区水价改革,自流灌区和泵站灌区不同的灌区实行采用不同的水价,同时兰山区本次水价改革要推行超定额累进阶梯水价,建立“一提一补”的水价精准补贴机制。
兰山区灌溉方式分为自流灌溉和泵站灌溉两种方式,分为花园灌区、茶山灌区、刘庄水库灌区和施庄水库灌区。根据灌区不同和灌溉方式的不同,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确保农民可承受的原则,各个灌区实行差异水价。
兰山区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水价为测算水价。按照《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需要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承受能力,制定终端水价。因此兰山区在确定最终水价时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各镇在建立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完善用水计量措施和确定水权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水价实施。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终端水价为运行成本水价,在2016-2025年十年的实施改革中全面推行运行成本水价。
11.2.4用水户协会建设
用水户协会建设是水价改革年度实施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水协会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主体,兰山区应积极鼓励农村基层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兰山区每个镇成立一个用水协会,用水协会由兰山区水务局统一管理。2018年度农业水价改革共涉及2个镇以及金锣荷塘农业用水大户,建立3个用水协会。用水协会下每个村设立1个分协会,并鼓励用水户自行建立用水户分协会。分协会通过选举产生水管员。协会和分协会建立后需要在民政部门、工商局等进行备案。
11.2.5完善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建设
完善的农田配套工程建设是水价改革的基础。引河(库)自流灌区重点是配套建设输水渠系及节水灌溉工程,引河(库)灌区重点是提升拦蓄和引水能力,井灌区要突出优化机井布局和机井配套建设。兰山区应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及相应政策制定出合理的农田灌溉配套工程建设计划,同时结合水价改革实施步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本水价改革实施方案中不再就工程建设内容开展。
12保障措施
12.1组织保障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兰山区成立以分管区长任组长,物价、财政、农业、发改、水务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兰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兰山区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兰山区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政府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决策与工程实施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是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兰山区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和财务预算;审核工程设计,制定工程技术指标;负责编制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负责向省、市呈报详细的工程进度、财务决算和审计报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检查、监督、效益评价等工作。
区水利部门要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重点村镇建设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后,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机制,组建专业管理机构,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全面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操作规程。项目区工程建成后,做好产权移交,随即交付用水者协会、项目村管理使用。
12.2政策保障
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价改革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每年财政都要拿出大量配套资金进行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兰山区财政局和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政策支持。
1、法律、法规保障
项目区各级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区及镇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相应的节水政策,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工程长期运转。
2、纳入建设计划,落实建设任务
为使项目能够全面顺利开展,必须把该项目规划纳入到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去,落实建设任务,使用水户协会建设、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整体协调发展。
12.3资金保障措施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水务、财政、农业、发改、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认真落实“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在减负办、水务局、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下,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组织引导项目区群众对小型土方工程投工投劳,严格把握政策,规范议事程序,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的热情;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吸引承包大户社会资金投入建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按照《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4号)要求,工程实施中,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科学、有序地实施。
(1)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专人管理,并实行报账制。
(2)国库直接支付制。工程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工程所需经费,由建管单位核准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区国库统一直接支付,严防截留、挪用。
(3)财政评审制。为严格项目建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财政评审制度。镇财政评审部门,参与项目监管。
(4)跟踪审计制。除财政、水利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外,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审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促使工程项目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财政监督检查制。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以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际督查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的各个具体环节和流程,制度化、程序化,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开展工作。同时结合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多方面、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2.4技术保障
水务局将成立咨询专家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组织、工程运行管理的各类技术人员组成。同时与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紧密合作,做好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设备检测、工程验收等技术性工作。
12.5机制保障
积极推行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管护机制,全面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强化农民用水合作建设,对已建用水协会,在落实工程产权的同时,水利、民政等部门指导、扶持协会形成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
引导农民参与工程规划、筹资、投劳、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使农民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完善监管机制,成立水务局、镇政府为成员的监督管理小组,监督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全过程,从而建立起以协会为主体、用水户自主管理、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初步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农民管不了,集体管不好,政府管不到”的问题,逐步形成良好的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可持续运行。
设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基金。基金由国家补助、区级配套、工程水费三部分按一定比例配套组成,并建立财政专户,制定收支政策,建立水利管理长效机制。
制订激励政策,完善协会管理办法,对管理运行比较好的协会,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以提高用水户协会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12.6宣传发动
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项目实施中,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以宣传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带宣传,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建设。一是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宣传画册、宣传车、学习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受益群众充分认识到这是水利事业发展难得的机遇,有利于节约水资源,提高农民收益,农业灌溉管理水平地提高,形成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建设期及建后的宣传报道,将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补助政策、筹资筹劳方案等内容进行宣传公示,让当地农民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和监督,增强项目的透明度,促进项目规范管理。项目建成后,通过图片、文字、电视等多途径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小农水工程是一项惠及农民、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筹资筹劳、运行管护的全过程。
12.7技术培训
虽然这几年来我们对建立用水户协会、节水灌溉的重要性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协会内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受到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缺乏对流量测定,泵站、机井的维修养护基本知识,限制了农田水利工程作用的全面发挥。因此,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对协会中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掌握基本的维修及节水的技术知识。
农民用水协会知识培训。发展用水户协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水户协会对于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培训对象为各协会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协会的管理、协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加深对协会的理解。
泵站、机井及管网运行管理培训。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对井长、协会泵站管理员、水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主要内容为水泵、机井、供水管道及测量设施运行管理注意事项、一般的维修技术。
节水知识培训。为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科学灌溉,对项目区内的农民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节水的重要性、节水灌溉技术、农业节水精确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内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扎实做好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响应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临沂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促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9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9月11日—9月14日)。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大快严”、“打非治违”、“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警监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9月15日—11月14日)。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乡镇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区农机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搞好与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5日—12月30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1、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交通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拖拉机的治理。
3、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经费。
4、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书等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5、教体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机、农业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上道路行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坚决取缔运输型拖拉机,有效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7、农机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1 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 2018 年第 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 2018 年第 2号)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按照《兰山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大力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农户、进合作社等便民服务活动。
8、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依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农机、安监、农业、交警、交通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经开区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是建设平安临沂、平安兰山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同时建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农机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区“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镇街、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区农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区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1、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2、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内容 | 责任单位 |
组织 领导 | 1.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 | 政府办、农机局、安监局 |
2.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 财政局、各镇街、经开区 | |
3.区、镇二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农业、安监、交警、交通、教育以及镇、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镇、村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教体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各镇街、经开区 | |
4.镇、村设有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合作社设有农机安全员,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 各镇街、经开区 | |
5.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 安监局、各镇街、经开区 | |
部门 配合 | 6.农机、安监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对创建工作突出贡献的单位、岗位标兵进行表彰。 | 农机局、安监局 |
7.农机、交警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 农机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
8.建立农机、农业、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
安全 管理 |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和执法检查。 | 农机局、农业局、各镇街、经开区 |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 ||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牌证核发系统、车辆检验、事故处理等装备齐全。 | ||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 ||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 ||
宣传 教育 |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 农机局、各镇街、经开区 |
15. 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 农机局、宣传部、教体局、各镇街、经开区 | |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 农机局、农业局、教体局、各镇街、经开区 | |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 农机局、农业局、 | |
执法 检查 |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业、交警、农机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 农业局、安监局、交通分局、农机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
19.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 ||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大快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 ||
规范 建设 | 21.农机安全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牌证业务装备(挂牌、办证、检验)、事故处理、执法检查等设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有完备的考试场所,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 财政局、农机局、农业局、 |
22.农机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 ||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 ||
创建 成效 |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 农机局、农业局、安监局、各镇街、经开区 |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 ||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 ||
否决 条件 |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 一票否决 |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 一票否决 | |
30.取消“平安农机”示范市、县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 一票否决 |
附件2
兰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顾宝忠 区农机局局长
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姜自安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郁万明 区教体局安全办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公路所所长
冯维吉 区农机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虞召军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贾伟峰 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刘安忠 兰山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宝成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办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亚伟 半程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马宝凤 汪沟镇人大副主席
张立千 方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王传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顾宝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妇女儿童事业关系千家万户,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在工作力量、资源配置、精力投入等方面更多地向妇女儿童工作倾斜,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改善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更多惠及妇女儿童,不断增强妇女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推进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兰山区2018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为抓好《兰山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兰山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开展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继续推进学校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力争2018年秋季开学使2017年规划建设的25个项目全面启用,加快推进2018年新开工的新桥中学二期工程、临沂第十五中学、临沂第十六中学、临沂半程中学4个项目。新建、改扩建方城镇中心幼儿园、方城镇新桥中心幼儿园新星园2所标准化幼儿园,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960万元。(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退补相当”原则的基础上协调补充新教师。2018年新教师招聘360人,引进“211”高校人才18人。另外,为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积极推进500名聘用制教师、约3000名代课教师的招聘工作。(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开展“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创建市区级“美在农家”“美在我家”先进单位20个,“美在农家”“美在我家”示范村(社区)40个、示范户30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200户。(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美在农家”“美在我家”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2018年预计为15000人次新生儿疾病进行免费筛查、为9000名新生儿实施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和DNA检测建档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130元,区财政补助30元/人,全年预拨付资金45万元。(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普查工作。2018年兰山区 “两癌”检查目标数24050人,检查费用每人128元,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80%,进一步提高全区适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
六、发展妇女居家创业就业。深入发掘妇字号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女性专业合作组织、加工点、经营户,积极拓展妇女创业就业渠道。今年新发展培育各类加工点、经营户、小微企业等居家项目点60个,扶持沂蒙大姐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2处。(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
七、开展妇女儿童免费体质监测行动。为全区600 名妇女儿童免费进行体质监测,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充实全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牵头单位:区体育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赋予应有的集体资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实施贫困儿童关爱救助行动。建立健全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发放落实孤儿保障资金,开展“爱心助童”、“微心愿”认领等关爱贫困儿童活动,救助帮扶1000名贫困儿童、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团区委、区教体局)
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依托专业康复定点机构,为19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3号
兰山街道、柳青街道,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方城镇,经开区: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33号)要求,区政府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合周边环境情况,现将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1、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为地下水型水源,均划定30米保护范围。
2、划定的保护范围周边存在水井电房、村委大院、厂房、主要交通道路的,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展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
3、部分单村联村水源地修建有泵房或院墙的,以泵房或水源井院墙为保护范围边界。
4、部分水源井位于厂房内的,将厂房边界作为保护范围边界。
请各有关镇街、经开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导流沟或防护隔离墙,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完成市级减排任务,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48、90、37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优良天数231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145万吨以内。
(2)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实施全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镇、街道(经开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区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0月31日前,全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全部完成关停淘汰。2020年9月30日前,全区35吨/小时及以下煤粉锅炉全部关停淘汰;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2019年6月30日前,全区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2018年10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区建陶、玻璃、钢管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全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5110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2万千瓦以上。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到2020年,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1.2万吨、5.2万吨标准煤以上。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兰山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1、严格控制行业新增产能。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1)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2)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区小化肥(含小复混肥、小掺混肥等)企业。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31日前,根据市发改委木业行业准入要求,完成全区2018-2020年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区新外环线(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兰高速公路,北至文泗路)以内不符合准入要求企业的全部关停淘汰,其他区域完成整改提升。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10月31日前,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新外环线以内等重点区域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部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配合)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6)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建设黑烟抓拍系统,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环保分局配合)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优化物流业布局。按照市口岸与物流办和临沂商城管委会统一部署,2018年12月31日前,衔接做好全区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2020年10月31日前,钢铁、建材等批发市场及大型、重型物流集散中心、配货中心迁到新外环线以外。
责任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5、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工业企业)、区住建局(施工单位)、区农机局(农业机械)、兰山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2020年12月31日前,非道路移动机城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工业企业)、区住建局(施工单位)、区农机局(农业机械)、兰山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按照《临沂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区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年度总量削减目标。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2019年10月31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5)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年1月1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月30日前,生物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年6月30日前,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年6月30日前,全区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4)2019年10月31日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5)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物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9年9月30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年以上。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新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分局,区公路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必须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停工整改完成后,需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北外环(G327)及以南、西外环(G206)及以东、涑河北路及以北、临西五路及以西区域内重点道路,以及大山路、双岭路、金雀山路、通达路、解放路、沂州路、陶然路、沂蒙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加1-2次夜间洒水。
(2)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底前,全区达到70%以上。
(3)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到2020年,40%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制度。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城管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7、园林工程整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8、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区页岩砖厂关闭搬迁。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9、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实施降尘考核,全区严格落实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降尘要求。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10、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11、全区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
责任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12、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13、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14、烟花爆竹管控。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兰山公安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区农业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区畜牧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2019年6月30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区农业局(种植)、区畜牧局(养殖)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区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兰山国土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1000亩。
责任部门:区林业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3.80%。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兰山环保分局)
1、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级工作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各成员单位
2、季节性生产调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区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月30日前,确定调控方案,上报市级部门备案。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兰山环保分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3、“封土行动”。采暖季,全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镇街:各镇、街道,经开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生态补偿。建立全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度。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恶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考核制度,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按月进行考核,完善生态补偿金收缴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全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三)严格量化问责。对各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区级主要媒体长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在媒体公布,连续位居城区9站后2位的街道和全市35站后3位镇进行集中曝光,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向区政府检讨、承诺的事项,一律通过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有奖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77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发挥标准化在打造沂蒙红色文化高地、乡村振兴沂蒙样板、新旧动能转换、“放管服”改革等重大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学超 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员:魏云广 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区水务局局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区编办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太力 区委改革办副主任
巩孝辉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刘英娣 区科技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王成杰 区司法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张 震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主任、兰山国土分局党组书记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刘效印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体育办主任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巩世昌 区林业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孙星梅 区旅游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玉坤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
袁中兴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事管局局长
闫德龙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广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研究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贾瑞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伟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42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明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区直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行使行政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排查。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同时建议或依法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
要形成清理建议、清理目录(附件3)和清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兰山区法制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各镇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同时建议或依法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
要形成清理建议、清理目录(附件3)和清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兰山区法制办。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兰山区法制办。逾期不报视为无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
清单(附件4)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者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中,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要将开展告知承诺制、“一表多证”、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兰山区法制办。
六、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务院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好落实;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4),并按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单位的清理建议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或废止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要加强跟踪和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
各单位要于2018年9月7日下午5点前将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5)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兰山区法制办。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8316581
附件:1、关于明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3、区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4、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5、工作联络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附件1:
关于明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8月31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员会议,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现结合会议内容,就做好我区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以下要求,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证明事项的概念
重点把握3个要素:一是申请人办理依申请事项过程中被申请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二是由第三方(申请人自身不具有的)开具的;三是证明具备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应条件。
常见的证明事项:1、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工作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并重新加盖印章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如由房屋档案馆加盖印章的规划审批建筑平面定位图。3、需第三方盖章的申请表、审批表,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表、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
需注意: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个人现有证照的不是证明事项。下级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依职权出具的无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也不是证明事项。
二、关于证明事项的清理要求
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以下方式能够实现的也应当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能够证明的;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通过网络进行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
三、关于证明事项的清理范围
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均需开展,如银行、医院、学校、公证机构、国有企业等均在范围之内。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关于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本系统省级及以上效力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由省直部门负责。
本系统市级效力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市直部门负责。
本系统区级效力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区直部门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本区域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五、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报送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填写附件3表格和撰写清理情况报告,并分别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附件4表格,各单位均需填写,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备案和公布。
六、关于表格填报的其他要求
1、表格均由证明的索要单位填写。开具证明的单位无需梳理开具证明事项。
2、证明名称一定要规范简洁。
3、证明设定依据如果是法律、法规授权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设定依据的效力层级填写法律、法规,同时要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一并填写。设定依据要按照效力层级由高到低顺序填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同一个证明涉及多个不同用途的,要分开填写。
七、关于其他工作要求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
各单位对政务服务事项和目录清单保留的证明事项,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告知承诺制,变事前审查为事后核查,同时加大对虚假承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二)探索“一表多证”
证明开具单位根据自身开具证明的情况,将内容要求相近、开具量较多的证明合并到一个表格中。证明索要单位根据情况可以联合多个部门就开具单位相同的证明进行合并,形成一个表格,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
(三)做好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
按照“一次办好”政策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兜底性条款进行清理,严禁办事指南中出现兜底性条款;要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附件2:
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编制的表格汇总和填报有关清理情况。经排查,本单位无需要清理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的,要出具说明。
2.所有表格和材料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到“兰山区法制办”。
3.所有表格由证明索要单位填写。
4.证明名称:梳理具体证明事项并规范填报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5.证明用途:填写使用证明所办理的具体事项,要列明何人+何事+其他。如:收养人申请子女收养登记时,需提交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居(村)委会开具生育情况证明或无子女证明。
6.设定依据:按照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序填写。填写设定依据时,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以设定依据效力最高的填报效力层级。
7.办理指南由开具单位明确办理地点、具体承办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附件3
区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实施层级) |
取消/保留/暂保留至10月底(理由及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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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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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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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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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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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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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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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项,取消项,暂保留项; 区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项,取消项,暂保留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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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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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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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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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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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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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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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作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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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牵头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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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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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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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业务“一次办好”工作的通知
临兰交政字〔2018〕53号
各交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所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政策,提升交通运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分局研究决定,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业务办理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合业务职能,实现“一次办好”
分局法制办负责具体指导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工作,由王斌同志任窗口首席。整合运管、商城、公路许可等职能,由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代表分局相关业务所室行使许可办理职能。上述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办结,全面实现“一次办好”。
二、优化业务流程,让业户“只跑一次”。
进一步简化道路运输行业许可程序,删繁就简,办理提速,惠及业户。
(一)全面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证明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取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土地使用性质证明》等手续,改由现场勘验人员主动到国土部门查询。
(二)优化道路运输许可业务办理程序
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接收业务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制作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
区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后向商城办、公路所、运管所“派单”。商城办、公路所收到“派单”后及时派人实施现场勘验;运管所收到“派单”后联系属地交管所,由属地交管所派人实施现场勘验。
勘验人员实施现场勘验后要当场作出结论,符合规定的填写《临沂市货运企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现场勘验表》、《核查表》、《许可业务传递单》;勘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业户需要改正内容;存有疑点难点的,查证后及时作出勘验结论,并向业户反馈。勘验人员须及时将勘验结果报送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运管所的许可业务由运管所工作人员将勘验结果通知大厅。
区政务大厅窗口依据材料审核和勘验结果及时作出许可决定。业务许可完毕后,由窗口将许可档案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存档,并进行后期监管。
(三)许可办理提速增效
根据法定办理条件和程序,从受理许可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实行“一次办好”。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后实行“一次办好”。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群众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的不计入“一次办好”。运政业务的许可承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办理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后,要告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许可材料、签订《安全承诺书》。商城办、运管所、交管所要及时将取得许可的企业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对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一律暂停新增运力,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8年9月11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0号) 以及市、区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开展我区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区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或建议。区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起草部门或者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结果报送
区政府部门应当对将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1)是否涉及产权保护的内容进行甄别、提取,对涉及产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附件2提出清理意见;对本部门制定的涉及产权保护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附件3提出清理意见;于9月14日前,将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法制办。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内容的,需如实填写一并报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对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
张学超 区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成 员:张 震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主任、兰山分局党组书记
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
李震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苗润华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刘新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刘英娣 区科技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金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效印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体育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焦安君 区税务局局长
刘志文 市规划局兰山分局局长
石永强 市规划局商城分局局长
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职能办),区职能办主任由孙钦仕同志和刘相星同志兼任。
区职能办主要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镇街(开发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专题组组长、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 长: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成员:刘玉存 区编办副主任
付 伟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 长: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魏爱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付伟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姚忠涛兰山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区农机局副局长
宋晓丽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宋永涛 市规划局兰山分局副局长
闫泓霏 市规划局商城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 长: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成员:李正存区人社局党委委员、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贯彻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 长: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钱 薇 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崔淑淳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付 伟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 长: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付 伟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闵令涛区税务局副局长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 长: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成员:边存金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进修学校党总支书记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刘光霞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凤亭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杜家海 区体育办副主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领导小组功能组组长、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刘玉存 区编办副主任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镇街(开发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 长:林祥宁 区委督委办督查二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玉存 区编办副主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 长:苗润华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成 员: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区编办负责协调联络有关专家。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领导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抓好本领域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镇街(经开区)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做好“放管服”工作,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推进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通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政府与中国铁塔临沂市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区政府确定建立兰山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重大通信政策,审核通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研究通信事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镇街道或部门单位的项目建设问题,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四)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充分开放共享和深度融合,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
(五)督促通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5G等通信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同志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中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通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因工作形势变化需要新增的,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相关单位职责是:
区发改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分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核准、备案和上报、批复。
区经信局:报总召集人同意,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加强对通信企业的行业指导。
兰山公安分局: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交通管理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合作;配合做好消防等工作。
兰山国土分局:及时将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合理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保障铁塔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控规,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区住建局: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通信基础设施,要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格按规范要求对移动通信设施部分进行施工图审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建设用地上妨碍通讯的违法建设行为等。
兰山交通分局:促进铁路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助推铁塔交通智能化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协调将铁路红线内的基础设施资源向公网覆盖开放,推进铁塔沿线公网覆盖建设。
中国铁塔兰山区分公司:牵头建立全区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储备库,充分发挥铁塔公司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统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站址的资源共享,推进“一塔多用”,科学压减杆塔,减少重复建设投资,做到科学布局、资源共享、高效发展,提升兰山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科学谋划、提前布局5G通信网络建设,协调通信企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能,研究解决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问题,按程序开放公共场所市政公共设施,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场地和设施用电便利。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通信基础设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梳理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资源;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董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裴志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站址资源储备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兰山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1日
附件
兰山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董胜区经信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邢国聚 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张志如 区旅游局主任科员
李宝安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辉区卫计局副局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杜庆贵 区事管局副局长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夏继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姚忠涛兰山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区农机局副局长
管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秋杨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泓霏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宋家亮 临沂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主任
刘 尊 区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
朱英杰 中国铁塔兰山区分公司经理
刘明仕 中国移动兰山区分公司总经理
张 欣 中国联通兰山区分公司总经理
唐信申 中国电信兰山区分公司总经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百白破疫苗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妥善处置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百白破、狂犬病疫苗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有序做好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百白破、狂犬病疫苗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孙立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赵玉坤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李发锋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秀伟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临沂市兰山区绿色蔬菜协会为申报“李官尖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申请人的批复
临兰政字〔2018〕64号
李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推荐临沂市兰山区绿色蔬菜协会为申报“李官尖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申请人》(李政发〔201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临沂市兰山区绿色蔬菜协会为“李官尖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申请人,具体承办“李官尖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报工作。请你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批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