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86号)部署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交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内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包括工作情况衔接、现有基础数据交接、征缴服务承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等四个方面内容。
1.工作情况衔接
(1)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费各险种计费及征缴、服务、管理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社会保险费审核、征缴模式、操作流程以及2017年和2018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情况。
(2)目前税务征收机构设置职责及税收申报征收模式、操作流程及税收征管情况。
2.现有基础数据交接
(1)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 (含单位参保登记信息、职工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等)。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 (档次)信息。(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应征信息。(4)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5)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6)当地平均工资信息。
(7)特殊缴费业务信息。 (8)异常业务信息。 (9)对账信息。 (10)办理税务登记情况。 (11)其他需要交接的信息。 3.征缴服务承接 征缴服务承接以县区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现有第三方代征点承接至税务部门。 4.信息化系统对接 (1)人社部门配合上级做好优化改造“金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2)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财政、税务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与人民银行对接共同联调联试税库银系统。
(4)人社、税务等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二)非税收入交接内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分批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工作情况衔接、基础数据资料交接、征缴服务承接和信息化系统对接。
1.工作情况衔接
(1)非税收入经办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人员配备;非税收入审核、征缴模式、操作流程以及2017年和2018年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情况。
(2)目前税务征收机构设置职责及税收申报征收模式、操作流程及税收征管情况。
2.基础数据资料交接
(1)缴费人登记资料。
(2)缴费人缴费信息。
(3)有关代码表。
(4)每项非税收入交接前一年度征缴明细情况。
(5)截至交接日现行有效的非税收入政策。
(6)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3.征缴服务承接
征缴服务承接以县区为单位。
4.信息化系统对接
(1)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财政部门配合上级优化改造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3)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与人民银行对接共同联调联试税库银系统。
(4)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交接后数据交互办法及其他制度。
二、交接方式
(一)工作情况衔接及基础资料交接。采取“分次分级”的方式进行,即按照时间节点,第一次交接截至交接日期时的存量数据资料;第二次交接新产生的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按照同一时限,根据工作情况、征缴数据集中级次,部门联动完成交接事项。在基础资料交接前,相关部门要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做到规范齐全。
交接可以通过介质传递、信息共享平台交换、纸质移交等方式进行。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方式进行,确保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系统运行平稳,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传递。
三、交接步骤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衔接配合,确保按时完成职责交接各项任务。
(一)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任务
1、2018年10月份,人社部门根据征管职责的划转工作需要,配合上级部门提出金保系统本地化改造需求,同步启动系统优化开发。税务、人社部门根据征管职责划转实际,按上级要求共同完成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拓展等金税三期特色软件和金保系统优化改造。
2、2018年10月份,人社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提供制度保障;提供机构设置及征缴、管理、服务业务模式和流程相关资料,传递费源、档案资料、政策规定及其他信息资料,共同研究下步衔接意见。
3、2018年11月10日前,税务、人社部门根据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联合评估电子税务局、委托第三方代征、自助缴费终端、社会保险费专业厅等各种缴费渠道的服务和征管承载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社会保险费统筹级次,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2019年社会保险费预算目标。
4、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业务技术联合培训、征收窗口设置和应急预案。人社、税务、财政部门联合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操作手册》,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税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完成征收窗口设置,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税务、人社部门要重点研究了解辖区内缴费人数据、分布和缴费习惯,协作建立缴费人清单和管理台账。
5、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按上级部署开展预生产环境的联调测试;2018年12月31日零时完成增量数据的清洗、迁移和交接。根据上级税务部门、人社部门联合制定的数据交接方案、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按照即定的交接范围、要求和 “先清理、后移交”、“清洗一批,迁移一批”原则,人社部门对数据进行归集、清洗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税务部门接收数据后,要对数据进行检查、比对、清洗、核实、转换、关联,投放到金税三期系统。对匹配不上的异常数据,且人社部门不能核实修正,如在近期未发生缴费行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如近期发生缴费行为的,职责划转后缴费人首次申报缴费时,对其进行提醒,引导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参保登记。
6、2018年12月10日前,按上级部署完成生产环境征缴系统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人社、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本地特色软件和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流转、初始化数据验证、征收业务流程、缴费服务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进行联调联试、模拟运行,确保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规则匹配、对接顺利,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险费新征管模式下的工作需要。
7、2018年12月10日前,梳理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完成工作检查验收并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征收公告。人社、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梳理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发布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完善政策咨询、缴费咨询热线功能,面向社会和缴费人开展社会保险费培训宣传。
8、2018年12月31日前,加强舆情监控应对、总结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税务、人社等部门继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征缴及服务业务的模拟运行。各部门实施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应对,确保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按照新征收方式全面顺利开征社会保险费。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总结。
9、2019年4月1日前,完成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划转工作。人社部门继续做好2018年征期跨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同时征收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
(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任务
1、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对我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以归入或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划转工作。
2、2018年10月31日前,对明确划转的非税项目,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规定的存量基础数据资料;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正式征收前提供增量的基础数据资料。
3、2018年11月20日前,税务、财政部门及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联合开展非税收入政策、基本知识和征缴管理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4、2018年12月10日前,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上级部署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工作,以及共享平台数据流转、征收管理系统测试、初始化数据验证、申报缴费渠道测试、收入入库等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测试,确保为非税收入征收提供完备的信息化支持。
5、2018年12月10日前,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的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抓好整改落实。
6、财政、税务、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的要求,共同落实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实施方案和对账办法(包括交接后数据交互的对象、手段、流程以及交互规范等内容)。
7、财政、税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理非税收入缴 (退)库等工作。
8、非税收入征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根据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征缴基础数据资料的归集、清洗、移交等工作。
9、2020年底前,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各相关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交接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成立社会保险费交接工作专班和非税收入交接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我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交接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交接工作有序开展。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措施的研究、推进实施和督导调度。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镇街与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扎实建立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共同防范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辅导,并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及时公告有关事项,使缴费人尽快了解交接内容。各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