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兰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禁烧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3.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4.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临政发〔2015〕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处罚措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力争实现全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的目标,2018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7日至5月28日,9月1日至9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2、巡查执法阶段(重点巡查阶段:5月29日至7月20日,9月21日至11月30日;日常巡查阶段:非作物收割时期)。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层层派出禁烧巡查组,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每天上午9时前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非作物收割期间各禁烧巡查组不定时巡查,严防错时焚烧。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夏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2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项目
(一)秸秆青贮项目(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对按规定标准新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在秸秆切碎还田项目上,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纳入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经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的补贴。
(三)秸秆收储运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以村社区、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在全区建立秸秆收集、打捆、存储、运输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区政府在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财政补助。一是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储运点的建设、管理。白沙埠镇、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要在辖区至少新建1个,汪沟镇、方城镇要在辖区至少新建2个(建设标准见附件3),新建存储点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区财政补贴15万元(新建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对收储效果特别好,规模特别大的收储点,超出2000吨部分给予每吨40元(区财政每吨20元、镇街财政每吨20元)的补贴。二是对购买进入省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打捆机械的,按照同等型号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给予重复补贴。三是对实行秸秆打捆等方式收集的,按照每亩30元(区财政每亩20元、镇街财政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储运补贴,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进行考核。四是秸秆收储打捆点按标准要求(年收储量2000吨以上)对秸秆进行有机肥生产处理的,经验收合格,区财政按照每吨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与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并采取不同形式鼓励农机合作社购置秸秆收集设备,与合作社签订统收、统集、统耙合同,发动各村将合作社打捆的秸秆储存运输,真正变废为宝,迅速消除火点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自然村标语不少于30幅,每个村(社区)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周向区禁烧办报送2篇宣传稿,区禁烧办择优推送市禁烧办工作简报。区禁烧办要编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成立督导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成立1个督导组、9个巡查组,包镇街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指导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属地单位工作推进措施,又查部门和巡查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在辖区建立1处秸秆监测点,公布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汇总各巡查队伍及村社区上报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3、成立督查考核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考核组,负责区直各督导巡查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2018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禁烧督查、材料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等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指导。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对收储点购买的秸秆打捆机等收储设备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加大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指导,加快秸秆气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对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人员和秸秆收储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1、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农户联保责任书。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区政府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与村(社区)、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
2、建立“三包四定”责任制。建立区直有关单位、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人、社区干部、村干部“包镇街、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
(六)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
1、严惩第一把火。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包镇街巡查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着火点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将在该单位召开三级干部现场会,镇长(主任)在会议上公开检讨,责成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被市级以上通报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的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
2、同一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市级通报)的,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
3、对被市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区派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巡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4、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及农户按照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1、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3、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4、小手拉大手携手护环境—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5、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6、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如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行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山分局局长
张成虎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查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伯忠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查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胡梁勋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金生区农业局局长
闫德龙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顾宝忠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程明珣区财政局局长
巩世昌区林业局局长
管桂旭区安监局局长
刘广华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石增辉区粮食局局长
姜良府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刘英娣区科技局局长
张国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宋家亮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施文山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景强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刚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传栋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闫德龙、顾宝忠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一、督导组
组长:周兴金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王金生区农业局局长
顾宝忠区农机局局长
孙立庆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浩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员
二、巡查组
巡查一组:义堂镇
组长:姚贵东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宋远飞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颜诚区粮食局科员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长:宋晓丽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明明兰山环保分局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长:黄 涛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员:郭扬区农业开发办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赵文鹏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长:李峰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员:徐宏区农机局审计科科长
联络员:洪伟区农机局推广站副站长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长:刘广东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吕晓军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联络员:武善庆区林业局林政科科员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长:王晓军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郭治江兰山交通分局科员
联络员:祖楠兰山交通分局科员
巡查七组:兰山、银雀山街道,经开区
组长:靳世伟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顾艳杰区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联络员:宗焕业区安监局综治信访办主任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长:刘伟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王洪健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隋开斌区农业局生态科科长
孙然峰区农业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孔德军区农业局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区农业局环保站站长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长:刘荣海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王永进区畜牧兽医局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于军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附件3: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以生物质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依托,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原则,完善“企业+镇街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点+农户”的收储运营模式。在各镇街通过合作社或农户建设收储中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收储中心,区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用于收储点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
1、建设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全区7个重点镇建立9家秸秆收储中心。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计划表
序号 | 镇街 | 收储点数量 |
1 | 白沙埠镇 | 1 |
2 | 枣园镇 | 1 |
3 | 半程镇 | 1 |
4 | 李官镇 | 1 |
5 | 义堂镇 | 1 |
6 | 汪沟镇 | 2 |
7 | 方城镇 | 2 |
合计 | 9 |
2、建设规模
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每个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能力。
3、建设标准
(1)场地:20亩以上,三通一平良好,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市、县级公路不超过3公里,场地上方无高压线。
(2)管理人员至少3人,办公用房至少2间。
(3)透视化的隔离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
(4)至少配备秸秆打包机1台或打捆机4台套(含动力机械)、抓草机1台、称重量不低于15吨的地磅1台。
(5)监控设施:配有可监控中心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连接互联网。
(6)排水、消防设施:场地内不能存水,修建有排水沟。备有消防泵,建有直径30公分以上的深水井,或可借助周边河流用于消防供水。
附件4:
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小麦收割季节又到了,全区也进入了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禁烧秸秆对保护生态家园特别重要。
焚烧秸秆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往往很难控制,群众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三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航空安全,影响乘客生命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会加重土壤板结,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家长朋友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共同营造环境靓丽的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5:
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广大联合收割机手朋友们:
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兰山区收割机数量快速增加。收割期间,加上外地来我区跨区作业的,短期内收割机较为集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操作上疏忽大意,往往造成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资源能够循环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一、努力提高收割质量。每到农忙时节,狼烟四起,浓雾迷漫,秸秆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减少和降低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壤的破坏,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割茬高度一定不能超过10公分。
二、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作业或移动前请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使机具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希望你们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机车带病作业,严禁超速驾驶,一定要驾驶证、行驶证、跨区作业证齐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秸秆露天焚烧是社会的公害,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清除公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们每一个联合收割机操作手,都要积极投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自觉将收割后的留茬高度降到10公分以下。收割期间,请不要哄抬价格、竞相压价、欺行霸市,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以主人翁精神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谐。
祝你们在作业期间平安顺利,生活愉快
!跨区服务热线:区农机局0539—8302811
附件6: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空气质量、禁烧秸秆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度全区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兰山区2018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理确定年度审计项目,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始终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考虑和安排部署审计工作,集中力量开展好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依法尽责,量力而行。要聚焦主责主业,根据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不得超出自身承担能力安排审计项目,为统筹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政治学习及人员培训等留出余地,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协同审计,推进融合。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和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便于审理和汇总,提高成效。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8年全区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5项,具体包括: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中央、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抓手,推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按市审计局审计方案要求时限上报跟踪审计专题报告。
(二)区级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加大对重点改革领域、重点环节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决算草案编制、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等情况。对区财政局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四个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2016年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四个系统的审计(调查)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审计,成果共享。
时间安排:2018年2月底开始实施,5月底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7月份分别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4个行业系统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上报。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监督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等责任情况。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对一名市管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对21名区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6名、任中审计5名。
时间安排: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区委组织部委托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四)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对茶山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沂一小岔河校区建设两个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及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时间安排: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五)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村社区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管理为目标,组织镇街道审计办对185个村社区187名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揭露和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安排:根据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方案要求进行。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计划编制要求,上审下项目未列入区级审计项目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和相关要求。严格现场管理,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执行情况调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聚焦审计重点,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透,把审计建议写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确保审计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1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兰山区2018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老年人的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夕阳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和“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区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投保金额为40元/人/年和50元/人/年。投保4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30元),保险金额38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2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8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8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投保5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40元),保险金额51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对于因意外伤害诱发内在疾病发展导致的身故、身体残疾及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一年累计最多给付180天)。
2、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持有效客票搭乘城市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方法步骤
2018年4月20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5月20日为集中收取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20日为集中录入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核查核对阶段。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及时处理理赔案件,做到赔付服务达标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老年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确定任务指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利用中国人寿临沂市分公司制作并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全社会懂得办理和赔付程序,了解“银龄安康工程”的内容,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建立合作机制。区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区老龄办对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区(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出险案例并上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案、第一时间理赔,使“保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对每位兰山区籍5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给予10元补助(有条件的镇街、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进行再补贴),并根据区老龄办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财政应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内容,配置相应设施,设好服务窗口。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兰山区2018年女性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按照市妇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爱心温暖妇女 真情传递健康”女性安康工程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妇女特殊疾病风险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妇女幸福指数、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险种名称及投保对象。女性安康工程所指险种为“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另外附加“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30元、50元、100元、200元(其中区财政补贴5元,其余个人承担)。享受女性安康疾病保险金额10000元至80000元不等,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00元至40000元,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至8000元。投保对象为全区18—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女性。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另外,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的磕碰,走路摔伤、车辆刮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费用补偿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
(三)方法步骤。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推动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投保动员、集中承保等工作;核查校对阶段(2018年7月1日--31日),保险公司将对参保妇女信息核查、校对,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理赔案件,做到赔付服务满意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务求实效。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妇女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作机制。区妇联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女性安康工程顺利实施。区妇联对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活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女性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了解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妇女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懂得办理和赔付程序,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四)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8—60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妇联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五)保障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女性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妇女的习惯和意愿,针对妇女的特点,为妇女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8〕2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机局、财政局《临沂市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根据本辖区深松整地工作基础,以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为重点,确定实施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对2016年和2017年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2018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2万亩。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镇压等作业。今年我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受益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相关农户和农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局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我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通过信息检测平台进行抽查检验,并形成抽检结论及时反馈到区农机局。公示无异议和市级抽检合格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机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农机局审核后实施。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的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补助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将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作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及作业补助面积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顾宝忠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长
成 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镇 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白沙埠镇 |
0.4 |
0.2 |
7 |
枣园镇 |
0.4 |
0.2 |
7 |
李官镇 |
0.4 |
0.2 |
7 |
汪沟镇 |
1.1 |
0.75 |
26.25 |
方城镇 |
0.9 |
0.65 |
22.75 |
合计 |
3.2 |
2 |
70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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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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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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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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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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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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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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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303078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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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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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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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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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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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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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县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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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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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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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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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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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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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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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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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8〕2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机局、财政局《临沂市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兰山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根据本辖区深松整地工作基础,以粮食主产区、平原地区为重点,确定实施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对2016年和2017年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2018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2万亩。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镇压等作业。今年我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受益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相关农户和农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局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我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通过信息检测平台进行抽查检验,并形成抽检结论及时反馈到区农机局。公示无异议和市级抽检合格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机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农机局审核后实施。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的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补助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将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作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及作业补助面积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顾宝忠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长
成 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人武部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镇 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白沙埠镇 |
0.4 |
0.2 |
7 |
枣园镇 |
0.4 |
0.2 |
7 |
李官镇 |
0.4 |
0.2 |
7 |
汪沟镇 |
1.1 |
0.75 |
26.25 |
方城镇 |
0.9 |
0.65 |
22.75 |
合计 |
3.2 |
2 |
70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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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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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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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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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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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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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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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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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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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539-8303078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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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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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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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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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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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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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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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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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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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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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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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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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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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县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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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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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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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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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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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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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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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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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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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兰办发〔2017〕10号),按照“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机制完善、协作高效”的原则,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协作配合
(一)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好职能划转后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切实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违法行为事前事中巡查发现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放弃监管职责,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分工,按照《关于印发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23号)确定,对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区编办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区编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作出决定。对行政执法发生争议的,由区法制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法制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裁决。
(二)落实镇街道(经开区)管理责任。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道(经开区)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名义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通过提升服务、加强调解等方式主动监管,对涉及面广、矛盾冲突多、社会敏感度高的问题,要及时预防控制,防止多度依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三)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推进重点联动执法工作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局、区民宗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法制办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必要时召集人可委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须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部门函件往来等日常工作联系。
联席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例行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并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于会前5个工作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有关议题并进行初步协调,难以解决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召集会议。专题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等工作,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积极贯彻落实议定后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综合执法基层联合执法制度。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镇街道(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违法案件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联合执法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辖区内执法工作受到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后,应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1.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及划转事项的违法行为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后,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从事有关活动,或已经不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应行政处罚条款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应当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要求和程序,及时通知当事人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终结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案件相关许可或许可变更手续;违法案件查处终结后,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后续情况,应当按照信息共享制度的相关要求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范围内,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在履行上述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下列要求分别处理:
(1)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内容,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对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取证、认定、鉴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出具法律依据、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当事先告知。
(2)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主动调查取证并依法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3)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不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终结后,应当将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按照信息共享制度的相关要求反馈给移送部门。
(5)案件移送的其他情形,包括:①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在移送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后,按照协商结果处理;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或者再移送其他部门;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区编办认定,无法认定的由区编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作出决定。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互相移送案件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移送。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
(1)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
(2)案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举报投诉材料等);
(3)初步证明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4)依法需通知当事人自行整改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移交函回执之日(逾期不回执的以发出移交函后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将受理结果及时抄告移送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并说明理由。
(四)建立综合执法首问责任制度。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应当适用首问责任原则,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予以受理。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信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处理。
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信访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该部门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案件移送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及划转事项的违法行为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信访,需要移送案件的,按照案件移送制度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由最终办结部门负责向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进行答复。
(五)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执法信息。
以下行政执法信息属于共享范围:
1.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更新情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部门有关划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2.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划转事项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
4.与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
5.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
6.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7.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涉及综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监督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8.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9.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互通信息:
1.采取各种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互通信息;
2.部门之间抄告、移送;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采集、整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互通的行政执法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当日内互通,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互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有关部门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材料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方便。除法定事由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拒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询所需的信息资料,并不得收取费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泄露信息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六)建立综合执法保障制度。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并在日常办公、装备配套、工作补贴等方面给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财力支持;落实综合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综合执法协作配合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协作配合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属于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出具的,应免收费用,属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七)建立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协作配合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制订具体配套措施,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全局,主动作为,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对接,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区监委、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要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营造改革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同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推介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以典型引路,以榜样育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完善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经费保障机制,将评估、鉴定检测、强制执行、执法装备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简化审核环节,畅通资金渠道,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 人:桑立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召集人: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刘新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陆洪强 区编办副主任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许延山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王沂棱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徐立志 区民宗局副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慧群 区地震办主任
夏继宝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宋永涛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尤洪根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王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继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品牌临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战略部署,促进品牌高端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建设“品牌兰山”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沂蒙精神为底蕴,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内涵,按照“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品牌体系,优化品牌结构,提升品牌品质,着力培育一批新品牌、提升一批老品牌、打击一批假品牌,打造国内外知名产品、企业、行业和区域品牌,加快塑造“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的“品牌兰山”新形象。
二、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十百千”品牌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10家国际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100家省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形成1000家自主品牌企业梯队。
培育一批新品牌。实施“5+5”现代产业培育计划,突出五大传统产业、五大新兴产业的品牌培育,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品牌。力争到2022年,新增15家以上在省内、行业内叫得响的新品牌。
提升一批老品牌。以现有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优势产业为主体,实施品牌二次创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建设层次和内涵。力争到2022年,推动50家以上老品牌提档升级,力争5家以上企业进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分类100强。
打击一批假品牌。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力争到2022 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品牌假冒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品牌兰山”打好质量基础。在食品、高端木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抓好一批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推行团体标准,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标准创新驱动转变。
(二)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工程。搭建品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区商贸物流优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依托临沂商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引导兰山企业参加“品牌临沂博览会”,加强对兰山品牌的宣传推介,组织自主品牌企业积极开展营销活动,不断扩大兰山品牌市场影响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业态创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品牌营销推广拓展新渠道。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依托海外商城建设,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品牌国际化连锁经营。
(三)实施社会化推进工程。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定期发布品牌评价结果,组织品牌交流、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保护品牌提供服务。鼓励引进品牌咨询机构和品牌创新、运营推广企业,在兰山设立分支机构,以兰山商城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依托,为我区企业提供专业品牌服务。
(四)实施品牌形象塑造工程。以提升“品牌兰山”形象为目标,以立足兰山、面向全国、走向“一带一路”为定位,开展多渠道、立体式宣传,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推介,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计划”;在兰山大众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品牌兰山”浓厚社会氛围。
(五)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工程。依托临沂大学设立质量品牌专门研究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质量发展、标准提升、品牌策划、人才培训等活动,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化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学术机构的研究合作,为建设“品牌兰山”提供理论支撑、智库支持。
(六)实施银企共建工程。拓宽品牌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品牌企业加强沟通,对技术水平先进、诚实守信、效益良好的品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市场化运作,对各级质量奖、商标、名牌等品牌进行资本运作,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充分发挥品牌无形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开展品牌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多样化融资业务。
(七)实施“工匠”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将品牌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建设计划,明确主攻目标。鼓励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学习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提升品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品牌建设人才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开展的“沂蒙工匠”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兰山“沂蒙工匠”队伍。
(八)实施打假保优工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维权、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维权体系,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品牌维权能力。大力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农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市长质量奖等政府质量荣誉,规范质量品牌评价行为。深化品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各类品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保障“品牌兰山”建设有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品牌兰山”建设要求,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品牌兰山”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品牌兰山”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企业奖补、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等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各类品牌做大做强,让“品牌兰山”叫得更响、走得更远。落实品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区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山东名牌,区财政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资金奖励;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由区财政给予2.5万—25万元奖励。
(三)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对品牌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渠道拓展、银行贷款、规划用地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全社会共同打造“品牌兰山”的积极性。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品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下,对品牌企业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并在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方面予以重点保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临兰统字〔2018〕12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为贯彻国家省市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全局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各科室要加强统计档案资料的收集,确保2016年度业务档案和2017年度文书档案归档资料的齐全完整,集中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1、局印发的正式公文;
2、各专业统计月、季、年报表,统计资料及相关最新统计报表制度;
3、2016年网上直报单位名单;
4、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
5、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重要统计刊物;
6、领导批示、有关上级文件;
7、上级领导检查、指导、视察各专业产生的照片、影像、音像;
8、上级在兰山区召开的各专业现场会相关资料、照片等;
9、各科室获得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等;
10、2017年大事记;
11、各类普查、调查资料。
二、所有归档文件资料范围参照《文书档案归档与不归档范围》。
三、各科室归档资料需填写《资料移交登记簿》(附件),整理上报业务档案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所提供资料需纸质和电子版两种介质。
四、6月27日前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8年5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8〕101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级共保留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21项,省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2项,原《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已通过临沂市畜牧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技术审核,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环境保护及畜禽养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区环境实际、管理水平和畜禽承载能力状况,特制定《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修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抓住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围绕“畜牧产业振兴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推动全区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走在前列。
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原则;
3、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办发〔2015〕17号)
12、《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4、《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15、《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7、《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
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三、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类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是指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以下简称限养区),指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和规模的区域。
(三)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为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符合发展规模养殖要求的其它区域。
四、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
1、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办事处,白沙埠镇文化路以南、枣园镇永安路以南、义堂镇戈九路以东、经开区区戈九路以东整片区域;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小戈庄河西橡胶坝至花园村橡胶坝)、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西北起西外环路,东南至长春路柳青河中桥,主要包括柳青河及其支流河道、水系绿化带和龙王河两侧的万亩荷塘)规划区内。
2、距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含白沙埠镇高铁片区)边线至200米以内;农村社区、村庄等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建成区边线以内。
3、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刘庄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外延200米内。
4、沂河、祊河、柳青河、涑河、陷泥河、青龙河、孝河、蒙河、方城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堤内侧距养殖场中心200米以内。
5、G205、G206、G327、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中线外延200米以内。
6、生态红线管控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城市发展边线以内。
7、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二)限养区
1、白沙埠镇文化路以北、枣沟头镇永安路以北至玉平连接线(含半程镇),汪沟镇229省道以南,方城镇汶泗路以南、方蒋路以西区域。
2、距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边线200至500米以内;农村社区、村庄等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建成区边线至200米以内。
3、沂河、祊河、柳青河、涑河、陷泥河、青龙河、孝河、蒙河、方城河等辖区内主要河流距河堤内侧200-500米区域;刘庄水库保护区外200-500米内区域。
4、G205、G206、G327、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中线外延200-500米内。
5、限养区和禁养区发生区域重叠的,其重叠区域按禁养区管理。
(三)适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五、畜禽养殖三区环境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的缓冲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二)限养区:在限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准的由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闭或搬迁。
(三)适养区: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积极推广应用养殖场除臭等畜牧生产新技术。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制定(修订)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停、搬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复养现象的发生。环保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环评制度等。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合理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做好养殖场(小区)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住建、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小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约谈是由区政府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形,实行分级分类约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1.发生死亡 1 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3.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
4.在巡查、执法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省、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5.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治理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年内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重大敏感时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三)参照上述情形和工作需要,视情况约谈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遇重大活动或重大敏感时期,需调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务落实的,可紧急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第四条约谈会议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行业领域的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
(一)需要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由区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区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需约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需约谈企业负责人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区安委会副主任授权,由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约谈,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紧急约谈可视情况确定约谈领导同志和被约谈人。
(五)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约谈。
第五条约谈程序
(一)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约谈方案,对符合约谈条件的,提请区安委会约谈。如有多个单位需要约谈的,可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约谈。
(二)约谈方案经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向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会议的区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通知约谈原因、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
(三)被约谈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约谈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参加约谈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
(四)约谈会议首先由被约谈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再由区直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区安委会或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提出要求。
(五)约谈会议结束后印发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于30日内报区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与约谈落实情况要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邀请区级主流媒体参加约谈会议,适时进行报道。
第七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并抓好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8 年5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及时或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通报内容,主要是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条安全生产通报形式,主要以文件通报(包括电报或简报)、新闻发布(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非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一般事故,由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全区该行业领域及企业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等要求。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典型事故、敏感时期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或者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进行通报。
第五条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向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委会通报一次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全区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分属地、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检查企业覆盖率、行政处罚数据);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第六条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提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区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各属地单位、各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统计数据情况、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原因等。
第七条区安委会在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上年度总体情况,按行业、地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规律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措施。
第八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事故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区安委会副主任。
第九条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与督查、巡查、约谈、重点关注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通报及时、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日。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5〕13号),此文件有修改,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修改后的内容,请查看临兰政办字〔2025〕13号的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促进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市、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有关数据格式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信息,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
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归集路径和时限
(一)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涉企信息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并对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归集时限。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五、共享与应用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和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
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从协同监管门户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表彰奖励、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报经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市工商局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3.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各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4.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5.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后置许可部门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获取后置许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办理后置许可后,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反馈后置许可信息,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6.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相关行政机关实时共享。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7.推进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依托公示系统,升级拓展全区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系统,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
8.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在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提交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共享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名单信息。公告期内,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后,将注销结果信息共享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商城、经开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企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推进工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实行账户分级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行业)账户使用管理和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商城、经开区、区直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或在推送涉企信息和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制定《2018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违法生育类型 |
单位 |
征收标准 |
征收数额 |
法规依据 |
|
农村居民 |
城市居民 |
||||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
每人 |
基数的五分之一 |
2667元 |
6939.2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一倍 |
13335元 |
34696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 |
每人 |
五千元 |
5000元 |
5000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40005元 |
104088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40005元 |
104088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注:“基数”是区政府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696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35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49项,其中取消65项、承接62项、新增122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和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5月5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兰山区2018年第二批拟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