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2019年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行使的审批事项再梳理、再优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国家、山东省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山东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放早放”、“市县同权”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市(县)区赋权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限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基层活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市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省对我市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针对重点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打造“贴心、专业、高效”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品牌。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深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外的时间,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压缩办理时间,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着力推动“一次办好”改革,研究制定《临沂市审批服务“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6.全面推开信用监管,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行业(领域)诚信水平。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围绕联合惩戒工作,梳理工作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和完善我市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则,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创新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制定出台《临沂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全市地方金融防控平台,重点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尽可能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违整治,还群众水清岸绿的良好空间。持之以恒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7万吨/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加大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确保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的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好《临沂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红色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协调、审议机制,切实推行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开征集和论证制度,开展立法事前评估。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编制公布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认真落实《临沂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法律顾问的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决策、合同协议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根据中央和省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进一步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确保有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三项制度”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积极推动应用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加快形成执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实现自动留痕、过程可追可溯。(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以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促执法行为规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遵循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着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信息公开主动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 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建立“多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打造“枫桥经验在沂蒙”的升级版。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和研判,找出违法行政领域和地区,发挥反映依法行政状况的“晴雨表”功能,为针对性解决问题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强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创新仲裁专业化解决机制,制定专业化仲裁规则、开通专业化绿色服务通道、重点疑难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等,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在县(区)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打造便民化平台,继续开展个人或地域文化特色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6.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不断提高人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乡村振兴成效为导向,以统筹整合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9年乡村振兴任务圆满完成。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根据上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范围要求,通过对我区涉农资金进行筛查,截至目前,我区统筹整合使用资金15743.16万元,其中;已指定用途资金9140.16万元,可整合资金6603万元。
(一)资金来源:我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15743.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9.1万元,省级资金6666万元,市级资金3846.06万元,区级资金2612万元。
(二)资金投向:①扶贫项目②村级组织运转、公共文化服务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④农产品基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⑤农田基础设施建设⑥林业绿化工程。
三、建设任务
依据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已指定用途、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为:
(一)已指定用途的具体建设项目,总投资9140.16万元。
1.专项扶贫项目。投资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2.专项扶贫项目。投资1043万元,用于11个产业扶贫项目及全区扶贫特惠保险、雨露计划、金晖助老、建档立卡等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3.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138万元,用于农村地区群众提供读书看报、收听广播、送地方戏、设施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等方面(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投资984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河道综合治理、道路改造、村内排水沟修复、绿化工程、村内亮化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5.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共计2341.9万元,用于安庆庄、西东蒋拦河闸除险加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6.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共计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部分村道设置、维修安防设施并对部分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7.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共计1933万元,用于2018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8.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共计1571.16万元,专项用于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补助、乡村组织振兴示范片区建设补助、第一书记任职村工作经费、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9.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投资59万元,用于全区村级475名防疫员强免工作补助。(牵头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0.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投资216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牵头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1.粮改饲项目。投资65万元,用于促进全区青储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引导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储饲喂适度转变。(牵头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投资27万元,用于培训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建立示范带动基地及示范带动场户。(牵头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3.创建全省农业机械“两全两高”示范区项目。投资8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农机发展中心)
14.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投资40万元,用于用于强化区级农机推广机构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示范基地建设、信息化服务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投资37万元,用于用于强化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6. 农业教育培训。投资33万元,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7.信息进村入户。投资117.1万元,用于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8.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投资5万元,用于取土化验、大田作物肥效验证实验、蔬菜水肥一体化实验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9.耕地保护奖励项目。投资100万元,对2018年耕地保护较好乡镇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可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总投资6603万元。
1.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910万元,用于2019年完成43个初级达标村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镇)
2.市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奖补项目。计划投资123万元,用于标准园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产自临沂”品牌奖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全监管平台,提升农产速测室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宣传标牌,标准和生产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项目。计划投资1800万元,用于半程镇9个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半程镇)
5.沂田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用于田园综合体项目道路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半程镇)
6.茶芽山田园综合体。计划投资700万元,用于茶芽山田园综合体道路、绿化等工程。(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李官镇)
7.农村饮水两年攻坚。计划投资850万元,用于汪沟镇、方城镇24个村1.8万人的饮水工程。(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8.林业绿化工程。计划投资700万元,用于鲁南高铁沿线及镇山风景区绿化美化等。(牵头单位:区林业发展中心)
9.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四好农村路)。投资880万元,用于2018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10.市派第一书记村。投资100万元,市派第一书记村村级运转补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11.其他。不可预见项目资金190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部门根据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任务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任务,按照“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
(二)项目审批。整合资金项目由各有关部门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进行汇总,制定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复并报市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下达年度实施方案予以实施。
(三)项目实施。项目由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单位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牵头单位按部门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验收,对项目质量、数量及投资把关。
(五)项目报账。项目验收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到财政局报账,财政局要记好整合资金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六)项目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将自验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审组,对全区所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区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进公开公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媒体等进行公示;项目牵头单位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财政及有关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实行绩效考核。区政府把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为全区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镇街道和区直牵头单位项目实施、报账、监管、使用、成效、创新等纳入考核范围。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追究镇街、牵头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9年兰山区统筹涉农资金已指定用途资金情况表
2. 2019年兰山区统筹涉农资金可统筹安排资金情况表
附件1:
2019年兰山区统筹涉农资金已指定用途资金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主要建设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专项扶贫项目 | 50 | 少数民族企业(临沂大明肠衣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工艺改造项目) | 区委统战部 |
2 | 专项扶贫项目 | 1043 | 11个产业扶贫项目及全区扶贫特惠保险、雨露计划、金晖助老、建档立卡等工作经费 | 区扶贫办 |
3 | 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138 | 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读书看报、收听广播、送地方戏、设施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等方面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4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 984 |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河道综合治理、道路改造、村内排水沟修复、绿化工程、村内亮化工程、农村自来水工程等 | 区水务局 |
5 | 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 | 2341.9 | 安庆庄、西东蒋拦河闸除险加固 | |
6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 | 300 | 用于2019年度部分村道设置、维修安防设施并对部分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 | 兰山交通分局 |
7 | 四好农村公路项目 | 1933 | 用于2018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 |
8 |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 | 1571.16 | 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市派第一书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市级乡村振兴“好支书”补贴报酬补助资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扶持资金;村党组书记选配改革试点村工作经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 | 区委组织部 |
9 |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 | 59 | 59万元用于全区村级475名防疫员强免工作补助 | 区畜牧发展中心 |
10 |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 | 216 | 216万元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
11 | 粮改饲项目 | 65 | 促进全区青储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引导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储饲喂适度转变。 | |
12 | 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27 | 培训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建立示范带动基地及示范带动场户。 | |
13 | 创建全省农业机械“两全两高”示范区项目 | 80 | 用于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 区农机发展中心 |
14 | 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40 | 用于强化区级农机推广机构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示范基地建设、信息化服务等 | |
15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37 | 用于强化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等 | 区农业农村局 |
16 | 农业教育培训 | 33 |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含现代青年农场主) | |
17 | 信息进村入户 | 117.1 | 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等 | |
18 |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 5 | 取土化验、大田作物肥效验证实验、蔬菜水肥一体化实验等 | |
19 | 耕地保护激励 | 100 | 对耕地保护较好的乡镇进行奖励 | 区自然资源局 |
小计 | 9140.16 | |||
附件2:
2019年兰山区统筹涉农资金可统筹安排资金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主要建设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人居环境整治 | 910 | 2019年完成43个初级达标村建设任务 | 区农业农村局 |
2 | 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奖补项目 | 123 | 1.标准园建设项目奖补 2.农产品质量认证奖补 3.“产自临沂”品牌奖补 | |
3 |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项目 | 50 | 用于农产品质量全监管平台,提升农产速测室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宣传标牌,标准和生产建设 | |
4 |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创建项目 | 1800 | 涉及半程镇9个村庄墙面美化、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半程镇 |
5 | 沂田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300 | 田园综合体项目道路建设 | |
6 | 茶芽山田园综合体 | 700 | 田园综合体道路、绿化等工程 | 区农业农村局、 李官镇 |
7 | 农村饮水两年攻坚 (850+上级专款619+省水利2018年度发展资金结余531=2000) | 850 | 汪沟镇、方城镇24个村1.8万人的饮水工程 | 区水务局 |
8 | 林业绿化工程 | 700 | 鲁南高铁沿线及镇山风景区绿化美化等 | 区林业发展中心 |
9 | 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 (四好农村路) | 880 | 用于2018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 | 兰山交通分局 |
10 | 市派第一书记村 | 100 | 市派第一书记村村级运转补助(李官镇向阳河社区、汪沟镇张家寨村、汪沟镇王家沟村、方城镇郭兴庄村、方城镇东古城村) | 区委组织部 |
11 | 其他不可预见资金 | 190 | ||
小计 | 6603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11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一批“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农机字〔2019〕6号)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9〕5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创新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创建全省农业机械“两全两高”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全两高”基本原则
按照全程引领、三区联动、五业并举原则,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全程引领,即在全区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稳步健康发展。三区联动,即在我区中部、东南部平原地区重点推进小麦、玉米,北部、西部丘陵山区重点推进花生,城市郊区重点推进蔬菜等作物大棚种植等,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五业并举,即在持续提高种植业机械化水平的同时,同步推进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小麦、玉米、花生、水稻等四大作物为主要对象,以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秸秆处理、粮食烘干仓储为主攻方向,兼顾其他作物以及牧渔林加各业机械化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优选适宜的农机装备、作物品种、产业布局、技术路线,积极推行具有兰山特色的“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3、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着力推动我区高端农机装备创新发展,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提高综合集成水平,以点上突破带动我区农机化水平整体提升。
4、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等政策、项目,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创建“两全两高”示范区的良好格局。
二、“两全两高”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小麦、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宽幅精播、种肥同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利用、粮食烘干机械化,重点加强植保、烘干等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花生生产机械化为突破口,重点提升花生、薯类联合收获,突破林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努力实现主要经济作物各生产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2019年主要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100%、100%、65%、100%、45%、90%。
(二)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积极推广畜渔林加各业机械化技术,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畜牧业重点发展青饲料收获、畜禽养殖、畜产品采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水产品采捕烘干、水质检测处理、精准饲喂、产地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装备,林果业重点发展果树管理与果实采摘平台以及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机械化技术;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发展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努力实现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2019年,全区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86%以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率达到87%以上。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严格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示范推广精准智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作业技术,鼓励已有机械加装、新出厂机械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土地深松等作业项目的机械,全部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
(四)增加农业机械化效益。积极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节本增效、绿色环保机械化技术,推进我区农机装备制造业和农机装备水平提档升级。大力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转型提升,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拉长农业机械化服务链条,推动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2019年创建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比例占规模养殖场总数的20%以上,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拥有企业自主品牌比例达到县域生产总量的20%以上。
三、“两全两高”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机装备优化升级。认真贯彻、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山东省行动纲要,着力提升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能力。以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为抓手,着力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重点突破作业对象信息感知、决策智控、智能导航、实验检测等应用基础技术,开发大型与专用拖拉机、田间作业及收获等主导产品智能技术。建立研发、推广、使用一体化新机制,加强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以大阳通用机械等农机生产企业为依托,重点研发生产和转化应用微喷灌机械、先进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成套装备,显著提高农机装备有效供给水平。
(二)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推广,针对我区主要农作物和优势经济作物,总结形成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规模的农机装备配套标准、机械化技术模式和技术规程,实现农机作业、作物品种、栽培模式相互适应深度融合。试验示范复式高效农机装备技术,加快突破关键环节机具及关键部件制造技术瓶颈制约。探索实施适宜山区丘陵机械化发展的技术模式,协调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林果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示范,提高不同领域机械化水平。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与农机装备优势企业建立对接平台,开展先进农机装备和农业生产示范。引导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农机合作社等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协作互补的机制。
(三)强化农机服务主体培育。以农机户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建立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土地流转、生产托管、订单作业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带机、带地、带资或技术入社的资本合作方式,完善农业生产过程“作业标准、服务价格、技术模式、生产资料”等“几统一”的劳动合作方式,建立合理公平、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作业能手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展土地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装备智能化、种植规模化、过程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骨干农机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开展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四)实施“智慧农机”建设工程。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机械化,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作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实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推动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上装载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信息装备,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建设区农业机械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使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农机管理、市场对接、机具调度、服务保障等信息化服务。加强农机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民和农机手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农业机械化的深度融合,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农机管理服务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农场。
(五)加大农机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人才强机战略,通过政企联动、企社结合,建立农机人才培育实训基地,造就一支准确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趋势、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热爱农机事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同时又会农机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机手、职业农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积极开展农机维修、驾驶操作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育一批爱农机、善钻研、技艺精的“农机工匠”。促进农机农艺农肥融合,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化农艺体系、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培育适于机械化作业的作物良种,强化农机从业人员农艺知识培训,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实施高效农机化规模生产示范引领工程,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农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优质肥料和智能农业机械优势,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和种肥同播新技术。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农机监理装备技术,到2019年底我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建设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切实保障农忙季节跨区作业机具安全有序流动、故障及时排除和事故有效处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化标准,完善农机教育培训、维修指导和质量投诉监管等制度,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四、“两全两高”补助资金投入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用途为: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对积极参与农田托管等土地规模经营、积极组织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示范合作社新建、改建农机具库棚、农机维修车间、农机手培训教室、作业监测及远程监控信息系统、信息服务计算机设备购置及网络建设等。
2、短板环节示范应用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机械化烘干领域,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开展机械化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作业示范演示等。
3、公共服务手段强化补助(15万元)。重点用于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技术的农机化教育培训和宣传;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集成、示范和普及;探索试行大型农机贴息贷款、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
4、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40万元)。重点示范推广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植保、烘干等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用于开展技术示范、作业演示、观摩培训等补助;农机科技示范主体采用新技术、新机具的租赁和作业补助,包括支付给技术依托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试验测试、技术路线制定和技术论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示范演示等服务费用;包括与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直接相关的机械作业补助和试验损失补偿等费用,包括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人工劳务和土地、机具设备租赁等费用;包括农机技术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机推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费、流量费等示范推广中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五、“两全两高”创建时间进度
按照我区实际情况,项目分五个阶段实施,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1阶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做好两全两高生产示范区规划,落实试验示范区地块,与示范区各镇街、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机手等签订合同;组织农机农艺技术人员编写好技术培训资料,开展播种作业演示,搞好机械化播种技术培训。
第2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根据作物播种、收获的农机农艺要求,确定农机农艺相融合的种植方案;购置项目所需生产、作业资料,组织人员、机械进行示范区内的作物播种作业,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试验对比测试;适时召开机械化播种现场演示,宣传推广机械化播种技术。
第3阶段(2019年6月-2019年8月):组织召开小麦收获机械化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机手对小麦收获机械进行维护和调试,为收获阶段做好准备。机播玉米、花生田间管理阶段。组织农机农艺专家指导示范区内玉米、花生的田间管理,开展田间管理技术培训;建立粮食烘干中心,指导粮食烘干。
第4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阶段。组织好示范区内机械化收获作业,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召开机械化收获现场作业演示,开展收获机械作业示范,搞好现场技术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测产工作,做好有关测试和试验数据记录;建立经济作物初加工示范点,适时举办经济作物初加工技术培训班;组织两全两高办公室成员及技术人员、示范区机手合作社代表外出学习、培训。
第5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结阶段。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总结,整理项目实施全程形成的各项数据、资料,编写项目技术、工作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等,形成两全两高生产模式、作业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把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两全两高”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全两高”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区“两全两高”创建办的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生产组织、技术推广、安全管理等工作。强化政策扶持,把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落实农业生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装备研发、畜牧业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等相关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支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强化示范创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区或示范基地,培育典型,打造样板,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村、整镇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引领推动全区“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加速发展。要立足实际,大力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四)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区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对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开展得好、有特色亮点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也是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主要数据来源。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保证达标企业应统尽统,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企业升规纳统的重要意义
“四上”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四上”企业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方向。我区市场主体众多,民营经济发达,但纳统的“四上”企业数量不多,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数量不足5%。当前,我区正处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要熟悉“四上”企业标准、纳统时间、所需材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确保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要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抓早抓好“升规纳统”这个稳定全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准确把握企业升规纳统的标准及路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要求,升规纳统工作总体上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阶段,年度升规纳统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时间为开始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不等;月度工作从2月至12月逐月进行。
(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O门类,行业大类代码为79、80、81)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行业大类代码为85、
86、87、88、89)的规模标准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二)企业升规纳统路径
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行“五级联审”:达标企业向镇街、经开区统计站提供申报材料后,由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一审”;区级、市级统计机构要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业划分的准确性、数据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二审”和“三审”;省级统计机构对市级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四审”,确认无误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五审”(即终审),完成审核的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围。
(三)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统计部门在审批平台填报),营业执照(证书)。
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和生产加工现场照片,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或工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三、严格落实企业升规纳统的职责分工
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纳统主体实施、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如实地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现状。
1.统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按季度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行政审批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筛选建立全区“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企业的程序申报和资料审核,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审批进展情况。
2.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研究服务业企业升归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财政部门: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建立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企业升规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
4.税务部门:负责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纳税企业的营业收入等信息,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的排查工作;负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对升规纳统企业的激励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出台工业企业升规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牵头出台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升规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7.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新注册和信息变更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年报信息等资料,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牵头出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的奖励激励政策,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
8.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贸易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出台贸易企业升规纳统的奖励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10.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负责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新增的用工50人及以上的企业名录资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11.文旅部门:负责文化、娱乐、旅游业企业和星级宾馆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四、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政府牵头,统计、发改、财政、税务、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人社、文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培育计划和激励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经开区是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精心培育,做到既抓增量入库,又抓存量培育。
(二)政策激励,强化扶持。建立健全“四上”企业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对效益好、配合程度高的企业,发改、工信、商务、住建、财政等部门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加大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的扶持和奖励激励力度,对进入“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培育库的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奖励激励,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用电、拆迁等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培育机制,对纳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要重点监测,实行“一企一策”的精准扶持措施,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季度)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已入库“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指导,统计部门要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人员,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企业上报数据有出处、有依据、有来源、可溯源,确保报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实施考核,狠抓实效。注重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考核力度。强化目标引领,将升规纳统工作列入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培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兰山区企业升规纳统业务工作指南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企业升规纳统业务工作指南
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定,包括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统计原则和数据采集,月度申报时限、材料和类型,年度申报时限、材料和类型,纳统业务流程,统计法律法规常识等六部分,本指南由兰山区统计局普查办负责解释。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
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单位确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单位,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的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二、统计原则和数据采集
(一)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二)数据采集
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分行业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月度申报时限、材料和类型
(一)审核时间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2月份开始,于2月至12月期间进行,省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市级截止时间为每月6日、县级截止时间为申报期上月30日。
(二)审核范围
1.2月审核范围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仅限两种类型:一是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二是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两种类型申报时,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中按“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进行申报。
(2)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月-12月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申报期上年第4季度及申报年度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12月份申报)。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材料。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四、年度申报时限、材料和类型
(一)审核时间
年度审批时间以山东省统计局正式通知为准。一般为10月份开始,分两批进行,年底结束。
(二)审核范围
1.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大于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
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五、纳统业务流程
六、统计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节选)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兰人社发〔2019〕37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临人社规〔2019〕2号)和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兰山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编办〔2019〕18号)要求,经逐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印发,请认真对照,抓好执行落实。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及职责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29号
各科室:
按照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编办﹝2019﹞40号)和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兰山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编办﹝2019﹞18号)的要求,经逐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区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抓好执行落实。
下一步,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及职责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临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临兰司发〔2019〕32号
各科室、处、所: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编办〔2019〕40号)和兰山区委编办《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兰山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编办〔2019〕18号)要求,经逐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形成了兰山区司法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依法履行职能,全力服务法治兰山建设。
附件:兰山区司法局权责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水平,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推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以来,特别是实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后,对统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战略高度,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统计薄弱环节,保证统计改革与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二、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体系建设,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镇街及经济主体,要按照“既抓经济,又抓统计”的总体要求,建立领导班子统计工作分工负责制,合力做好“经济报表”,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部门、镇街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措施,及时解决区域内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高质量统计助推高质量发展”总目标,聚焦“数据质量”、“统计服务”两大任务,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紧跟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抓规范、抓创新、抓配合,采取务实有效地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调查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9〕13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全力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加强全区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横联区直各部门、纵惯镇街、村(社区)、基层片区(市场)三级网格统计体系,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围绕机构、人员、经费、待遇“四落实”,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保障水平;开展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落实好基层统计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人员评聘,稳定基层队伍。
四、守牢底线,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坐牢夯实统计数据,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标准,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要求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辅导,保障数据质量,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机关联动机制,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范围,坚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宏观决策。
五、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养
要按照“统计工作专业化、统计干部专家化”的原则,分级抓好培训,做好部门、镇街(经开区)统计人员、村级统计协管员和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抓好各项统计改革的落实,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工作方式,推进基层统计服务市场化和统计员双职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统计培训和政府购买统计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财政保障。
六、强化监测,切实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以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密切关注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态势,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线不动摇,强化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坚持以统计数据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施策,促进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地统计数据,准确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积极开展各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在委托调查的基础上加强自主调查,努力发挥群众反映问题的窗子、部门发现问题的镜子、领导评价工作的尺子作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七、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借助“全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活动对《统计法》和《实施条例》进行报道宣传;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各级领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要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按照分组、分批的原则定期到镇街、企业检查,推进统计法治常态化建设;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检查队伍,满足统计执法力量的需求,使统计执法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宣传教育警示为主,日常监管执法为主,标准规范运行为主”,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监管机构,塑造“忠诚、实干、担当”应急管理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规定。
第三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经开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党政班子成员任安委会副主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监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站所(科室)负责人为监管领域的具体责任人;工作区书记、主任为所辖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工作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为本区域的直接责任人,村(居)两委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监办专职副主任列席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各镇(街道、经开区)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局),加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牌子,确定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兼任主任,配备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安监局长),并兼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长,实行区镇(街道、经开区)两级双重管理。配备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办公用品,统一配备安全生产调查取证设备、专用检查仪器以及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村居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社区化”,社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配备2-3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城区社区不少于3人。村(居)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
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第七条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的吸纳与培养,鼓励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安全生产。鼓励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协管员,实行驻厂员制度,到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驻点。
第八条实行“定岗、定员、定责”,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保持队伍稳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动时,须经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加大对一线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每月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区安委会办公室采用轮训、调训、专项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培训。
第三章 监管执法
第十条按照“属地全面监管、行业监管重点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的创建、运行与执法,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与上报。
第十二条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安全监管执法权。负责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监管执法。
(二)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三)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行政处罚权。承担《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权和不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3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执法全程留痕,及时将执法文书、视听资料整理归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留存备查,落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五条采取年度工作计划与周工作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执法检查标准,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与计划相符。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重点监管对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知情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强化部门之间、镇(街道、经开区)之间的执法,确保执法到位。
第四章 网格化实名制监管
第十七条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实行“分级分类、划干分净、责任到人”的实名制监管方式,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事,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横到边”的镇(街道、经开区)、工作区、社区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网格,镇(街道、经开区)为一级网格,工作区为二级网格,社区村(居)为三级网格。按照一级网格重点监管规模以上企业,二级网格重点监管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重点监管民房建设、畜牧养殖、蔬菜大棚、农产品储藏硐室、农村供用电以及小作坊、小加工等个体经济组织。
建立“纵到底”的行业监管、业务主管、综合监管三类网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站所(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实名制责任领导职责:
(一)加强对实名制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实名制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职责;加强对实名制责任人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安排部署实名制岗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实名制责任人职责:
(一)监督检查实名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直插一线岗位,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警示提醒、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及防控等情况;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遵章守纪、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及劳动防护情况、现场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二)对实名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及时将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上报。
(三)督促、指导实名制企业做好“班组安全”和“两体系”建设工作。
(四)建立实名制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档案,并实施动态监控。
(五)实名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强化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考核。采取精准识别、精准建档立卡、精准施策等措施,推进实名制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利用平台电话访问、问卷调查及综合评估等方式,实行精准考核,确保安全监管到点、到事、到人。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对年度考核成绩前六名的镇(街道、经开区)及工作优秀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连续2年受区以上表扬的镇(街道、经开区),安监办专职副主任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对于创新属地监管先进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推广交流的,予以加分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畅通安监人员进出渠道,保证队伍的生机活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的调离安监队伍。情节严重或致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四条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管执法情况的督查考核,区委督委办将安全生产列入基层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倒扣分,对重大安全事项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后督查制度,通过抽查企业主体责任、实名制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督查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与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启动问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4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现代农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装备支撑、技术引领、人才培育和劳动替代作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11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一批“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农机字〔2019〕6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创新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以下简称“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创建全省农业机械“两全两高”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深化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为总抓手,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务实创新,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补齐全程机械化短板,突破全面机械化瓶颈,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效益,打造兰山农业机械化升级版。
(二)工作布局。以创建全省、全国农业机械化“两全两高”示范区为总目标,在取得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基础上,突出现代农机化转型升级这一总要求,按照全程引领、三区联动、五业并举原则,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全程引领,即在全区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稳步健康发展。三区联动,即在我区中部、东南部平原地区重点推进小麦、玉米,北部、西部丘陵山区重点推进花生,城市郊区重点推进蔬菜等作物大棚种植等,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五业并举,即在持续提高种植业机械化水平的同时,同步推进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小麦、玉米、花生、水稻等四大作物为主要对象,以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秸秆处理、粮食烘干仓储为主攻方向,兼顾其他作物以及牧渔林加各业机械化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优选适宜的农机装备、作物品种、产业布局、技术路线,积极推行具有兰山特色的“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3、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着力推动我区高端农机装备创新发展,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打造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提高综合集成水平,以点上突破带动我区农机化水平整体提升。
4、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等政策、项目,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推进创建“两全两高”示范区的良好格局。
(四)发展目标。到2019年底,在全省创建“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到2021年,在全国建成“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小麦、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宽幅精播、种肥同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利用、粮食烘干机械化,重点加强植保、烘干等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花生生产机械化为突破口,重点提升花生、薯类联合收获,突破林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努力实现主要经济作物各生产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
(二)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积极推广牧渔林加各业机械化技术,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畜牧业重点发展青饲料收获、畜禽养殖、畜产品采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处理机械化;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水产品采捕烘干、水质检测处理、精准饲喂、产地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装备,林果业重点发展果树管理与果实采摘平台以及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机械化技术;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发展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努力实现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严格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示范推广精准智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作业技术,鼓励已有机械加装、新出厂机械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实施秸秆切碎还田、土地深松等作业项目的机械,全部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
(四)增加农业机械化效益。积极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节本增效、绿色环保机械化技术,推进我区农机装备制造业和农机装备水平提档升级。大力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转型提升,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拉长农业机械化服务链条,推动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农机装备优化升级。认真贯彻、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山东省行动纲要,着力提升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能力。以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为抓手,着力填空白、补弱项、提质量,重点突破作业对象信息感知、决策智控、智能导航、实验检测等应用基础技术,开发大型与专用拖拉机、田间作业及收获等主导产品智能技术。建立研发、推广、使用一体化新机制,加强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以大阳通用机械等农机生产企业为依托,重点研发生产和转化应用微喷灌机械、先进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成套装备,显著提高农机装备有效供给水平。
(二)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推广,针对我区粮食作物和优势经济作物,总结形成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规模的农机装备配套标准、机械化技术模式和技术规程,实现农机作业、作物品种、栽培模式相互适应、深度融合。试验示范复式高效农机装备技术,加快突破关键环节机具及关键部件制造技术瓶颈制约。探索实施适宜山区丘陵机械化发展的技术模式,协调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林果和种苗管理、饲草生产、设施园艺等机械化技术示范,提高不同领域机械化水平。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与农机装备优势企业建立对接平台,开展先进农机装备和农业生产示范。引导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农机合作社等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构建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协作互补的机制。
(三)强化农机服务主体培育。以农机户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建立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土地流转、生产托管、订单作业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带机、带地、带资或技术入社的资本合作方式,完善农业生产过程“作业标准、服务价格、技术模式、生产资料”等“几统一”的劳动合作方式,建立合理公平、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作业能手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展土地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装备智能化、种植规模化、过程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骨干农机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开展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赢。
(四)实施“智慧农机”建设工程。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业机械化,促进信息化与农机装备、作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实现装备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推动在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深松机等重点机具上装载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信息装备,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建设区农业机械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使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农机管理、市场对接、机具调度、服务保障等信息化服务。加强农机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农民和农机手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农业机械化的深度融合,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升农机管理服务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示范农场。
(五)加大农机人才培育力度。实施人才强机战略,通过政企联动、企社结合,建立农机人才培育实训基地,造就一支准确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趋势、科技素养好、开拓能力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热爱农机事业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同时又会农机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机手、职业农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积极开展农机维修、驾驶操作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育一批爱农机、善钻研、技艺精的“农机工匠”。促进农机农艺农肥融合,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化农艺体系、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培育适于机械化作业的作物良种,强化农机从业人员农艺知识培训,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实施高效农机化规模生产示范引领工程,加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农场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优质肥料和智能农业机械优势,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和种肥同播新技术。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农机监理装备技术,到2019年底我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建设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切实保障农忙季节跨区作业机具安全有序流动、故障及时排除和事故有效处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化标准,完善农机教育培训、维修指导和质量投诉监管等制度,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把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建“两全两高”示范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两全两高”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各镇街也要把创建“两全两高”示范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域和重点村居,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农机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生产组织、技术推广、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相关财政支农项目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积极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高端农业机械项目的扶持;财政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装备研发等相关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科技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规范指导,引导农机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机市场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机信贷、农机保险等业务;其他部门根据职责,积极支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级用于扶持现代农业生产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把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深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关键急需机具研发提升和推广应用,大力支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机作业补助政策,逐步拓展机械作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水肥一体化、高效植保、粮食烘干等绿色高效机械化作业实施补助。注重放大财政资金盘活、整合、撬动作用,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贴息贷款、抵押贷款、政策性担保和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研究实行农机保险补贴制度,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业机械化。
(四)强化示范创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区或示范基地,培育典型,打造样板,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村、整乡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引领推动全区“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加速发展。要立足实际,大力开展“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五)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区政府将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纳入对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开展得好、有特色亮点的镇街给予表彰奖励。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预防和杜绝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为主体,坚持依法管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农机行政许可、执法、处罚行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理,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惠农政策;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监管能力明显提高、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趋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理清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公安、农业、农机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快严”工作。要深入农机作业重点区域、农机事故多发地段、农田、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拳治理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督查、警示约谈制度,确保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规范农机牌证许可工作,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规范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落实责任倒查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农机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农机生产安全。
(三)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服务效能。严把农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检验关,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登记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登记上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办 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牌发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业机械安全服务能力。发挥基层政府、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监管空白的问题。
(四)提高农机安全应急处置水平。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事故处理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苗头隐患和隐患发展态势及其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尽最大努力避免农机事故发生。
(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农机安全法规建设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分类管理、简化内容、优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农机安全检验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机免检制度。严格依法办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业务,公开办事流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三)搞好宣育引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以提升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扎实开展以“六个一”(组织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户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给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 给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全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农机公司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临兰政征公告字〔2019〕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农机公司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予公告。
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附:1、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
2、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临兰政征决字〔2019〕第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机公司片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农机公司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农机公司小区住宅楼、西至通达路、南至名仕家园、北至平安路(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原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农机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农机公司片区征收范围:东至农机公司小区住宅楼、西至通达路、南至名仕家园、北至平安路(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房屋征收依据
该片区已纳入临沂市兰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原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依据法定程序选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内征收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本片区内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规划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片区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屋在本片区建设,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七、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装饰装修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根据认定的合法面积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特殊装修的,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无产权证房屋的征收。由政策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后分类补偿。
3、营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被征收房屋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具备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租赁经营的缴纳相关税费1年以上),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沿城市规划道路两侧的“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款;其它“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的补偿款。
4、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5、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对应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补差价;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执行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
2、本片区所执行的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执行的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确定。
3、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三)选房原则
按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确认安置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的,选择安置房后,剩余套内面积达到新建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以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剩余套内面积达不到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一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附表执行。
(六)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七)设立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八、有关奖励、补助和其它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15日)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前6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奖励2万元;之后每拖延1日,递减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保持门窗完好,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否则取消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付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费
该片区住户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所调换的房屋提前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次月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发。
(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企业被征收前三年效益的平均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合法建筑面积以100元/㎡执行。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片区征收决定发布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
十、适用范围
本补偿方案只适用于农机公司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附件:1、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1: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
名 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 |
独立门楼 |
300元/个 |
|||
2 |
独立大门楼 |
宽度≥1.3米 |
800元/个 |
||
3 |
大门 |
铁皮、铁栅式 |
60元/平方米 |
||
4 |
电动伸缩式 |
900元/米 |
|||
5 |
压水井 |
眼 |
160元/眼 |
||
6 |
自备深水井 |
5000元/眼 |
深>50米 |
||
7 |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
60元/平方米 |
||
8 |
水池 |
砖砌水池 |
100元/立方米 |
1、化粪池参照相同材料的水池标准执行。 2、正常使用的按标准补偿,废弃不使用的不予补偿。 |
|
9 |
垒砌烟囱 |
高度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
1000-3000元/座 |
5米≤高度≤10米 |
|
高度10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700元 |
3000-6500元/座 |
10米≤高度≤15米 |
|||
高度1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1100元, |
6500-12000元/座 |
15米≤高度≤20米 |
|||
高度20米以上,按12000元补偿 |
12000元/座 |
高度≥20米 |
|||
10 |
金属烟囱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15元/米 |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30元/米 |
||||
11 |
地磅 |
100吨以上为10000元/台,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12 |
影壁墙 |
独立型 |
360元/座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3 |
变压器 |
30KVA |
4800元/台 |
搬迁费 |
|
50KVA |
6400元/台 |
搬迁费 |
|||
80KVA |
7600元/台 |
搬迁费 |
|||
100KVA |
9000元/台 |
搬迁费 |
|||
125KVA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160KVA |
11700元/台 |
搬迁费 |
|||
200KVA |
13800元/台 |
搬迁费 |
|||
250KVA |
16400元/台 |
搬迁费 |
|||
315KVA |
19400元/台 |
搬迁费 |
|||
14 |
锅炉 |
0.2-0.5吨 |
1500元/台 |
搬迁费 |
|
0.6-1吨 |
2000元/台 |
搬迁费 |
|||
2吨 |
6000元/台 |
搬迁费 |
|||
3吨 |
8000元/台 |
搬迁费 |
|||
4吨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5吨 |
12000元/台 |
搬迁费 |
|||
6吨 |
15000元/台 |
搬迁费 |
|||
15 |
暖气片 |
60元/组 |
|||
16 |
热水器 |
含即热式热水器 |
200元/套 |
自行拆除 |
|
17 |
空调 |
分体式空调 |
300元/台 |
自行拆除 |
|
窗式空调 |
100元/台 |
自行拆除 |
|||
18 |
太阳能 |
100元/个 |
自行拆除 |
||
19 |
浴盆 |
150元/套 |
|||
20 |
室外楼梯 |
砼梯 |
375元/平方米 |
||
钢梯 |
120元/平方米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21 |
煤气 |
机械表 |
2100元/户 |
||
卡式表 |
2400元/户 |
||||
22 |
电话 |
150元/部 |
移装事项由住户自行办理 |
||
23 |
电表 |
光亮工程 |
300元/户 |
动力表按双倍标准赔偿 |
|
24 |
水表 |
100元/块 |
|||
25 |
有线电视 |
240元/户 |
|||
26 |
宽 带 |
300元/户 |
|||
27 |
监控探头 |
50元/个 |
|||
28 |
厕所 |
简易厕所 |
200元/个 |
||
29 |
围墙 |
砖墙高1.5m以上 |
110元/平方米 |
砖墙为实心及多孔砖所砌 |
|
土坯墙高1.5m以上 |
70元/平方米 |
||||
空心砖墙高1.5m以上 |
60元/平方米 |
||||
铁艺围墙 |
90元/平方米 |
||||
铁丝围网 |
20元/平方米 |
||||
30 |
简易棚 |
一面墙 |
60元/平方米 |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
|
两面墙 |
80元/平方米 |
||||
三面墙 |
100元/平方米 |
||||
31 |
地面 |
水泥地面 |
40元/平方米 |
厚度大于等于10厘米 |
|
花砖地面 |
35元/平方米 |
||||
32 |
苗圃 |
苗木 |
7000-1000元/亩 |
根据苗木的密集程度和长势现场确定补偿标准,1年内苗木降低10%标准执行。花圃参照苗圃标准执行 |
|
33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6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一年生以上 |
8元/墩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34 |
果树 |
苗木 |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1.5厘米 |
5元/棵 |
1、密度:苗木1500棵/亩、幼苗220棵/亩、初果120棵/亩、盛果100棵/亩、衰果80棵/亩。每亩超过规定的棵树按亩补偿。 2、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子、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3、石榴树补偿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 |
幼龄期 |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1.5厘米 |
40元/棵 |
|||
初果期 |
定植3年以下且地径>3厘米 |
260元/棵 |
|||
盛果期 |
定植5年以下且地径>6厘米 |
400元/棵 |
|||
衰老期 |
桃李杏樱桃15年以上,苹果、梨等20年以上 |
200元/棵 |
|||
35 |
乔木 |
胸径≤2厘米 |
10元/棵 |
||
胸径3-5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6-10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10-20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20厘米以上 |
80元/棵 |
||||
36 |
银杏 |
胸径≤3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4-6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7-8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9-11厘米 |
150元/棵 |
||||
胸径12-14厘米 |
30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500元/棵 |
||||
胸径21-30厘米 |
800元/棵 |
||||
胸径30厘米以上 |
1500元/棵 |
||||
序号 |
名 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37 |
雪松 |
棵(高度1米以下) |
30元 |
||
棵(高度1-3米) |
30-100元 |
||||
棵(高度3-5米) |
100-200元 |
||||
棵(高度5-7米) |
200-400元 |
||||
棵(高度7-9米) |
400-800元 |
||||
棵(10米以上) |
800-1600元 |
||||
38 |
玉兰 |
棵(3cm以下) |
30元 |
||
棵(3-5cm) |
50—100元 |
||||
棵(5-7cm) |
100—300元 |
||||
棵(7-9cm) |
300—500元 |
||||
棵(10cm以上) |
500—1000元 |
||||
39 |
女贞 |
棵(3cm以下) |
20元 |
||
棵(3-5cm) |
20—40元 |
||||
棵(5-7cm) |
40—60元 |
||||
棵(7-9cm) |
60—80元 |
||||
棵(10cm以上) |
80——120元 |
||||
备注:补偿树木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征收认定小组提出认定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件2:
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1 |
框架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2 |
砖混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3 |
砖木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4 |
空心砖平房 |
㎡ |
300元 |
三面墙以上 |
5 |
空心砖瓦、石棉瓦 |
㎡ |
150元 |
三面墙以上 |
6 |
彩钢复合板 |
㎡ |
180元 |
檐高<3米 |
7 |
彩钢复合板 |
㎡ |
200元 |
檐高≥3米 |
8 |
彩钢复合板 |
㎡ |
280元 |
檐高≥3米,跨度≥9米 |
9 |
彩钢复合板 |
㎡ |
320元 |
檐高≥4米,跨度≥15米 |
10 |
彩钢复合板 |
㎡ |
350元 |
檐高≥5米,跨度≥15米 |
11 |
彩钢复合板 |
㎡ |
380元 |
檐高≥6米,跨度≥15米 |
12 |
彩钢瓦 |
㎡ |
110-200元 |
檐高<5米,跨度<9米 |
13 |
彩钢瓦 |
㎡ |
200-300元 |
檐高≥5米,跨度≥9米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7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区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适应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衔接等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区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暂调整为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过渡期后,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省、市、区做法,于6月24日前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情况于6月26日前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兰山区政府决定,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纪丙坤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志胜 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韩 东 区政府副区长
副 指 挥:韩永青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兰山分局局长
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新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镇域办主任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茂龙 区水务局局长
王金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振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贾 庆 沂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秘 书 长:王金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成虎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
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
大队大队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赵 新 区人武部副部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金锋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思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开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 清 区商务局局长
边存金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石增辉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董建梅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张作伸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纪晓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顾宝忠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孙星梅 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张 国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朱中石 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郝学宁 市水文局角沂水文站站长
宋家亮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孙云艳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总经理
郭 莉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总经理
陈新海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经理
李 贝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黄红波(区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在区综合执法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兰山”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等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农机安全无较大事故的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环境。
二、联席会议职责
分析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对全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及其职能部门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农机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主要有: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机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联合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抓好联席会议制度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准入关;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及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或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参与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设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基础建设和财政专项投入,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平安农机”创建等工作的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特别是“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到农田、场院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打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检验投入作业等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严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等流入市场;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农机”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农机“打假护农”活动。
区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开展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向农业、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对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科学分析农机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农机交通事故对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责任倒查调查工作。
各镇街道、经开区:严格按照示范镇(街)、村、户、合作社创建标准,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成立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各村社区、农机合作社等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聘请村社区主任兼任农机安全管理员;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在本镇街重要道路路口、显著地段设立警示牌、固定标语和宣传栏等;要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台账,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等档案记录。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的提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镇街抓好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涉及农机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向联席会议通报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并提出解决农机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