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9年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推进“健康兰山”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中心、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区域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区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评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三)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中医药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以评促建,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标尺,按照评审标准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区镇同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对标达标,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照《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制定兰山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卫健局局长为副组长,以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街、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清省同志兼任。镇街政府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中医药各项评审工作。
(二)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制度。制定鼓励群众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宣传,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推广长效机制。
(五)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队伍,配备师资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提供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并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
(六)提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确保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筹备申报阶段(2019年9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订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
(1)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评审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2月)
进一步完善资料,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务必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作为当前全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及各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评审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协作,共同推进评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评审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对各有关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评审迎评工作取得实效。区卫健部门要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评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努力营造发展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兰山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兰山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 加快推进数字兰山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数字山东2019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兰山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兰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1.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以政务服务分领域“无差别受理”为重点,积极配合省市,全面整合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配合市里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支撑体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加强共享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中的作用,大力精简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紧盯“3124”目标,优化审批服务,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任务;按照要求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纳入“一窗受理”范围,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一体化服务。年底前,区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大数据局配合,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配合市里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与非税统缴平台系统对接,实现办事、缴费“一线办理”(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配合省市继续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电子证照服务,对接省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省市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推动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2.配合提升改造临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
配合市里推动建立PC端、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三位一体的临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升网上办事体验。配合推广“爱山东”APP。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掌上查、掌上办”,推动形成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3.加快日常办公和综合决策向数字化转型
配合市大数据局加强电子公文、视频会议、即时通讯和信息公开系统等通用业务系统建设,实现协调联动,提升运转效率。推动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业务协同水平(区大数据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聚焦数据资源归集,汇聚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实现直观展现。在城市运营、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经济运行、管理效能评价等方面提供模型预测、分析研判等综合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能力,逐步搭建政务领域数据辅助科学决策系统,推动各类相关领域政务数据融合互通,为兰山区建立数据智能汇集、信息综合分析、问题预警研判、全程闭环跟踪的智能中枢。打造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的重要支撑平台,为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撑(区大数据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4.配合做好“山东通”APP推广工作
加快已有移动办公业务向“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迁移,扩展办公、会议、视频、即时通信等业务功能,扩大移动办公覆盖范围。深化“山东通”APP 应用,加强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实现政务工作无纸化、移动化、全天候办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培育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
5.打造数字农业样板
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新六产”快速发展。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智慧农机、智慧灌溉、智慧种业、智慧畜牧、智慧种植,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创建农村电商示范县区,加快培育农产品电商平台和服务企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商平台,配合市里打造“中国农产品电商之都”。培育“互联网+订单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单位、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6.推进智能制造升级
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年内争取培育2家左右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金锣、华星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工业物联网改造。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培育,提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开展“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围绕食品、医药、木业、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鼓励龙头企业搭建特色鲜明的云平台,为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协同营销、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等工业云服务,支撑协同制造、工业电商、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新型制造模式发展(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7.引领智慧服务发展
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渗透,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智慧化水平(区大数据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引导网络借贷机构良性退出,分类处置,制定存量清退计划,尽快出清(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特色化建筑设计、精准化广告设计等发展水平。坚持融合发展,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理念、新模式实现工业设计、数字创意等创新发展,充分运用新型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促进工业设计与产业转型发展深度融合,提高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基于数字化的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推动产业集群电商化发展,鼓励骨干商贸企业及传统便利店加快智慧化升级。(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8.建设商城物流大数据中心
聚焦“商城物流转型升级”,配合市商城加快建设物流大数据中心,提高物流信息共享水平,改变“车找货、货找车”的传统模式。运用智能仓储、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提升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等新业态企业数量,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加快智慧物流建设,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两家智慧物流标杆企业(兰山商城管委会牵头,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等单位配合)。
9.培育数字产业动能
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产业链条,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产业配套、科学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大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提高我区大数据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数量和水平(区科技局、区人才办牵头,区大数据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以优势企业为主体,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在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和工具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先进、应用广泛的大数据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壮大产业发展主体,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技术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区大数据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10.加快数字园区建设
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要素齐全的大数据产业基地,推进大数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兰山区位条件和地域特征,结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建设,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园区和特色小镇,促进大数据产业向规模化、创新化和高端化发展。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支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骨干型、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新高地(兰山商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有关镇街配合)。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孵化培育拓展功能,提升商城传统企业电商运营能力(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三、构建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11.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
围绕应急指挥、防灾减灾、生态治理、“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进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高效化、精准化、智能化(兰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围绕商城消防安全,建设覆盖全区131家市场,40000家商户的兰山商城综合服务大厅智慧消防平台。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现对各类消防设施和电气系统的实时监测。将线下服务与线上监测相结合,通过“技防”辅助“人防”的精准管控,实现商城消防安全管理“智能化”,打造“信息全面管理、报警即时告知、设施动态监管、隐患辅助整改”的新格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牵头,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围绕平安兰山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构建以“五大系统”(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社会稳定预测预警系统、扁平化指挥调度系统、视频监控融合共享系统、民生服务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雪亮工程”升级版,充分发挥其在防控风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方面更大更好的作用(区委政法委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市里建设完善全市政府立法、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督察等业务系统,打造临沂法律“淘宝网”,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区司法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完成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实现与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互通互联,初步完成省、市、县一体化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平台;配合市里做好启动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资源库及风险防控“一张图”工作;配合市里推动“先知”系统建设,开展物联网感知试点示范工作,实现重点设施及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主要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获取危化品、非煤矿山和消防、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和灾情多元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监测预警和评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建设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督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认领监管事项清单,汇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国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区大数据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进与国家、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的纵横联通(区发改局牵头,区大数据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做好省“金安工程”建设,贯彻执行《临沂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提升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大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2.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
配合市里整合就业、社保、教育、文化、交通、健康等领域业务系统,建设大数据采集体系,建立数据应用模型,促进信息化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就业信息动态分析,促进就业数据跨业务、跨区域、跨部门共享,提高就业失业服务水平(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积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服务数字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实现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和电子社保卡上线,配合市里整合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系统(区人社局负责)。
根据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规划,配合市里建立临沂大数据分析、公共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区医保局负责)。
深化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配合市里建设完善全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人才培养数据分析,以“云平台服务”为中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智慧课堂”为支撑,创建“临沂市智慧校园”(区教体局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市里建设公安、健康医疗、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库,加强各领域数据分析应用,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管理(兰山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基本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区公共图书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推进智慧旅游移动化应用(区文旅局牵头,区体育办等部门单位、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配合市里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区卫健局牵头,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使用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程闭环、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区民政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3.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
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目标,开展试点示范,配合市里积极参加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达标创优三年行动。实施“互联网+城市管理”行动,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程可控的智慧城管新体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新型智慧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多规合一”,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并支持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智慧化应用,加强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控和联动指挥建设,打造城市“智慧云脑”(区大数据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兰山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4.推动基层建设普惠化
推动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入户改造,优化4G通信网络。整合社区各类安防监控系统和技防设施,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农村地区光纤宽带接入能力。深化乡村网格化管理,提升乡村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全区选取4个以上社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试点推进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支撑有力的基础保障
15.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市里统筹推进网络建设,不断推进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实现入户超过100Mbps,企业超过1000Mbps的接入能力。推进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和5G网络建设,物联网实现全区全行业拓展。加强云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支撑互联网业务发展的新型网络体系。继续推进通信铁塔的共享工作,提高铁塔的共享率(区工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
配合市里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络、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协调发展。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连接范围,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完成各有关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按照全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区委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6.完善数据资源体系
配合市里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全市政务大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健全数据更新维护机制。配合市里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政务数据质量审查审核。参照执行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办法,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规范管理。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年底前实现政府部门全覆盖(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7.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配合市里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原则,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构建以密码技术为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执行市电子政务、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保密责任,提升防护水平。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条块融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确保安全工作协同共治。建立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区委网信办、兰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区委保密办分工负责,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结合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异常流量监测等安全保障技术,构建立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敏感数据保护,实现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局分工负责,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按照省市部署,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推动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区“三级四同”(区委编办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围绕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细化办事指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19.加大推进落实力度
强化数字兰山建设专项小组对数字兰山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数字兰山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结合兰山优势和工作特色,确定1个大数据应用主题,试点创新,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各镇街和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数字兰山建设。结合信息技术和业务需求变化快的特点,按照新一代信息化建设模式要求,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字兰山建设的投资与运营(区财政局牵头,区大数据局配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数字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完善大数据高端智库。制定适应数字兰山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和措施,建立人才培养、引进、流动和使用机制,增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区大数据局、区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作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提高“数字兰山”知名度和影响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临兰政办字〔2019〕41号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区委安排,结合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实际,就政府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兰山区政府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政府办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实现兰山高质量发展、推动为大美新临沂建设和美幸福的现代化核心城区共同奋斗。要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
这次主题教育,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坚持问题导向,既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思想根子问题,坚守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区政府党组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先学先改、即知即改,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要坚持突出特色,把主题教育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历史、不忘初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重塑“水乳 交融、生死与共”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坚持从严从实,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基层减负年”“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各项部署要求,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主题教育不虚、不空、不偏。
这次主题教育从2019年9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开展主题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题教育
从严从实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结合实际,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以学促研、以研促查、以查促改,发挥好“头雁效应”。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要将学习贯彻主题教育始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
1、突出学习重点。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视察兰山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为基本教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要认真学习党史和新中国史,注重运用各领域攻坚克难典型案例开展学习。政府办要根据职能职责,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本单位的必学内容。
2、扎实开展自学。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围绕规定学习内容,制定班子学习计划和个人自学计划,确保将学习教育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其中,班子学习计划要把自学和集中学有机结合起来,每月都要组织集中1-2次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自学为主,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制定自学计划,静下心、坐下来、沉下去,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规定篇目,逐篇逐段、逐字逐句研读重要论述,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要运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兰山党建”等载体平台,引导广大党员随时随地开展学习,确保理论学习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党组要采取适当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防止简单“留痕”管理。
3、集中学习研讨。领导班子要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安排5至7天时间交流研讨。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弘扬沂蒙精神、机关党的建设等内容列出专题,组织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实际、成长经历和岗位职责开展学习研讨。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所在支部学习研讨。要以好的作风开展学习教育,防止以专家讲座、理论辅导代替学习研讨,以业务研讨代替理论学习,以工作交流代替思想碰撞,防止浅表化、走过场、学思脱节。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都要组织集中学习。
4、创新学习形式。用足用好用活红色资源,采取现场教学、专题辅导、巡回报告、网络课堂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认真研读沂蒙精神经典著作、系列文章,组织观看《沂蒙山》《梦想沂蒙》《喜盈代村》《最后的822天》等优秀影视文艺作品;开展“进基地寻初心”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沂蒙党性教育基地、商城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依托“红色沂蒙”艺术党课、兰山大讲堂等,开展革命精神、形势政策教育;认真梳理全区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典型案例,用好党课讲师库,开展先进典型教育,讲好沂蒙精神故事,引导党员对标比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沂蒙精神、扎实做好工作的具体行动。开展现场教学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跨市。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围绕”的调研要求,结合省、市、区确定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有针对性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深入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作风在一线改进。
1、明确调研课题。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视察兰山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开展扫黑除恶、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立足岗位职责,科学确定调研题目。各级领导班子要于9月底前制定调研方案,明确班子成员调研内容、方式和和时间安排;领导干部要制定好个人方案。
2、把握调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结亲连心”“双报到”“万名干部下基层”等工作,开展“机关基层‘点对点’联系”活动,到分管单位和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等联系点开展调研,访基层党员干部、访服务对象、访困难群众;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蹲点调研。调研要统筹安排、轻车简从,不搞扎堆调研,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交流交心,少说官话、套话,多讲白话、土话。
3、做好成果转化。调研结束后,领导干部要梳理调研情况,紧盯问题,分析症结,找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办法,10月中下旬形成调研报告。党组要及时梳理汇总调研发现的问题、基层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10月底前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对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集体研究,拿出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形成具体化、精准化的工作方案。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典型经验,分领域、分层面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指导面上工作开展。
4、讲好专题党课。在学习调研基础上,政府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讲专题党课,时间安排在10月份,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其他同志到分管领域讲。党课要立足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和工作职责,联系基层的生动实践,讲学习收获、讲差距不足、讲思路举措、讲信心干劲、讲使命担当,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加压奋进、干事创业。10月中旬,制定好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讲专题党课计划,明确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听课人员等。巡回指导组对专题党课计划和党组书记党课讲稿审核把关,抽查其他班子成员党课讲稿。指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将列席单位党组书记专题党课,派人列席部分班子成员专题党课。
(三)全面深刻检视问题。坚持边学习调研边查找问题,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多种方式,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深刻检视剖析。
1、广泛听取意见。在主题教育工作启动后,接着对听取意见的范围、内容、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征求意见工作方案。结合调查研究,采取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网络问政”、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真心诚意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突出问题的反映,对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全面梳理巡视巡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督导督察、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督促主动认领、对号入座。要结合开展群众诉求“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从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中,深入查摆工作不担当、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逐一回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征求对班子、对个人的意见建议。
2、深入查摆问题。党员干部要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开展“六查六找”:查学风,找出在坚定信仰信念,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的差距;查党性,找出在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查政绩观,找出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践行沂蒙精神,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方面的差距;查权责观,找出在为党尽责、为民用权、为事业担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的差距;查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找出在践行新发展理念,实践实干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差距;查“对标先进”要求,找出在思想境界、眼界格局、思路本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改进措施。主题教育一开始,就要着手查找问题。关于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的召开,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党组领导班子要安排专门时间,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作对照检视,届时区委巡回指导组组长到会指导。会前,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撰写发言材料。会上,要对照“十八个是否”实实在在地回答有没有问题,有问题的逐条讲清楚问题的表现和情形,没问题的也要报告。党组书记要对每名同志的发言进行点评。对查摆出的问题,纳入整改落实任务,有关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3、深刻检视剖析。领导班子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查摆出的问题不足进行集体研究,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件和信访积案进行检视反思;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针对工作短板、具体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深入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通过检视剖析,列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具体实在,防止“大而空”“小而碎”,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防止以上级指出的问题代替自身查找的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以旧问题代替新问题;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把问题“甩锅”到基层和下级。检视剖析要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不搞官样文章,不硬性规定字数。
(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突出实践性,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坚持立查立改、即查即改,马上就办、真抓真办,确保件件抓到位、个个有回响。
1、分类整改问题。要强化问题意识、整改意识,对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不等不靠、分类处理。能够当下改的,明确时限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巡视巡察、环保督查、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等工作中新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范畴。要结合整改,持续抓好重点民生实事落实。基层党支部要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党支部和党员的专项整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认可和好评。
2、专项整治问题。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整改重点,结合我区实际,聚焦以下9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拖”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加重基层负担、文山会海突出、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层层签订责任状、擅自增加对基层一票否决事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斗争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积案不力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列出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立足自身实际抓整改,要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要聚焦精神不振、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等问题检视整改。
3、开好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结束前,党组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撰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检视剖析材料。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班子检视剖析材料,党组书记要对其他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进行把关。运用学习调研成果,针对检视反思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体现战斗性和辣味,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深入抓好后续整改,会后,各级领导班子要制定好整改措施,列出清单、落细落小,一项项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及时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巡回指导组审阅后,报区委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报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组织部。
三、基层党支部主题教育
除区级领导干部和参照实施的领导班子之外的党员参加主题教育,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重点做实学习教育和检视整改,着力解决问题。
(一)抓好学习教育。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等,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在此基础上,抓好学习研讨、集中培训。
1、开展学习研讨。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学习研读规定篇目。围绕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党的意识、纪律规矩,担当作为、发挥作用等专题,每月至少1次集中研讨。可根据本单位领导班子所列研讨专题,结合实际开展学习研讨。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学习研讨,在本支部讲1次专题党课或者报告1次个人学习体会。鼓励先进典型、普通党员讲“微党课”。
2、创新方式方法。要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兰山党员教育”等载体平台,引导广大党员在线学、随时学;运用案例教育、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形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弘扬新时期沂蒙精神,灵活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讲述入党故事等活动,引导党员对标比学,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传承红色基因、做好本职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认真检视整改。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通报。在此基础上,对照查摆问题、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
1、认真检视反思。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一条一条列出问题,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找深。党支部还要对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组织设置、制度执行、组织生活、任务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查找问题短板。
2、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3、搭建实践载体。组织党员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深化政府办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做实共建项目,解决实际问题。
主题教育结束前,党支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时对党员参加主题教育、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四、组织领导
兰山区政府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政府办党组领导下开展。政府办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办主题教育日常工作。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发挥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明确职责任务。党组领导同志要结合日常工作对主题教育进行调研指导;政府办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对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进行指导,确保主题教育质量。
(二)坚持务求实效。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杜绝文山会海、花拳绣腿、弄虚作假等问题。工作部署、督促指导、成效评价不提不切实际的硬指标,不随意要求基层填报材料,不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发简报、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避免做表面文章。要注重从领导干部自身素质提升、解决问题成效、群众评价反映等方面,客观评估主题教育效果,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主题教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落实。整改落实要防止虎头蛇尾、久拖不决,防止纸上整改、虚假整改,防止以简单问责基层干部代替整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抓整改,防止只抓下级、不抓自身,为整改落实作出表率,各巡回指导组要对查摆的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效果进行专项督查。主题教育结束后,政府办要形成总结报告,经巡回指导组审核把关后,报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集中组织一次“回头看”,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整改承诺一条一条得到兑现。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注重发现和选拔使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好干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要大力选树宣传秉持理想信念、保持崇高境界、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五)做好结合文章。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同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区委确定的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同推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防止“两张皮”。及时把主题教育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义政发〔2019〕80号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民【2019】54号)《兰山区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办字[2019]42号)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的管理和使用
为完善全区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方便困难群众救助,区里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义堂镇将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行使,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简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批流程,提升救助工作实效性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申请人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应向镇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镇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拟批准享受待遇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分管领导审批,盖镇政府公章。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加快审核审批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及时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送达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申请人及时获知信息,以免影响其他待遇的申请、缴纳、变更。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镇存放,镇在完成审批工作后向区民政局报送审核审批表即可。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一次办好”
一是镇里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二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五、强化人员配置,推进能力建设
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有序,镇里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配备3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社区)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和救助标准,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9〕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立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
2020年年底前,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各相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使用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的同类平台由各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抽查数量,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本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组织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
(三)积极培训宣传。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兖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临兰政字〔2019〕82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辖区内兖石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兖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兖石线K151+876-K17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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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别 |
线路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米) |
备注 |
铁路与地方的区域关系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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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行 |
k151+876-k156+700 |
15 |
义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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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行 |
k156+700-k159+300 |
15 |
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
||
3 |
上行 |
k159+300-k170+560 |
10 |
兰山街道(经开区)-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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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行 |
k171+930-k172+083 |
10 |
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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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行 |
k172+580-k173+300 |
10 |
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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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行 |
k173+620-k178+100 |
8 |
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
||
7 |
上行 |
k178+100-k179+000 |
15 |
金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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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下行 |
k151+876-k156+700 |
12 |
义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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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下行 |
k156+700-k159+300 |
12 |
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
||
10 |
下行 |
k159+300-k170+560 |
10 |
兰山街道(经开区)-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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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下行 |
k171+930-k172+083 |
10 |
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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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下行 |
k172+580-k173+300 |
10 |
银雀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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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下行 |
k173+620-k178+100 |
8 |
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
||
14 |
下行 |
k178+100-k179+000 |
15 |
金雀山街道 |
||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及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区医保局各科室、医保处:
现将《兰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兰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兰山区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
兰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和“全面、准确、及时”原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笫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权责清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等信息公示,推动建立医疗保障网上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实现执法办案系统与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等信息公示。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四条 下列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示:
(一)医疗保障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四)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五)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釆取行政强制措施、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
(一)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二)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依法应当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主动将下列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公示:
(一)检查、抽查的结果;
(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结果;
(三)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可以釆取摘要形式或者决定书形式。釆取摘要形式向社会公示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布等工作衔接,保证信息公示的一致性,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得向社会公示,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和程序
第九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可以通过公告、公报等文件方式,在网络平台、办公场所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发布。
第十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在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公示相关执法信息。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自执法决 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行政执法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等原因致使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内容变更之日起7日内更新。
第十二条 公示信息内容不准确的,相关科室、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更正申请,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更正。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的,相关科室、单位应依据前款规定办理,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决定依法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科室、单位应及时撤销原行政执法信息,并作必要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检查、协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医保经办稽核人员和稽核职责、稽核程序等事项的信息公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山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
文字记录包括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审计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材料等。行政执法文书的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音像记录包括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第五条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第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健全执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建设执法系统、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七条医疗保障部门接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当文字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建议改为: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予以文字记录。)
第八条医疗保障部门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提交申请、审查受理、补正更正、一次告知、核准驳回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第九条医疗保障部门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予以文字记录。
第三章 调查取证的记录
第十条 医疗保障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现场询问、调查取证情况进行文字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
(二)实施现场检查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字记录;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制作、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文字笔录;
(四)封存资料的,制作、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等文字记录;
(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制作、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文字记录;
(六)委托法定机构进行审计、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制作、送达审计(鉴定、评审)委托书等文字记录;
(七)其他应当依法制作的文字记录。
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执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检查当事人的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可以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医疗保障部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实施封存强制措施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十二条 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一)执法现场的环境;
(二)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四)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第四章 审查决定的记录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履行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义务的,应制作告知书或者在询问(调查)笔录、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中予以记录。告知文书中应当载明相关事实、证据、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内容。
当事人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医疗保障部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陈述、申辩的内容及采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放弃陈述、申辩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当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情况,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听证会具体内容等予以文字记录,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釆用音像方式进行辅助记录。
第十五条 医疗保障部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对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和签发时间予以文字记录;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经法制审核的,应当对法制审核意见、审查人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依法需经专家论证的,应当对专家论证情况予以文字记录;经集体讨论的,应当对集体讨论情况予以文字记录并由全体参与讨论人员签字。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
(一)直接送达的,制作送达回证,对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员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必要时可以对送达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二)邮寄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回执和载明行政执法文书的名称及文号的邮寄清单。
(三)留置送达的,由两名执法人员在送达回证上对留置事由、留置地点和时间、送达人、见证人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釆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送达文书的内容、留置原因、留置地点和时间、在场人员等送达过程。
(四)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送达的,对委托、转交的原因及送达人、签收人情况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五)公告送达的,文字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方式、公告载体,并留存文字公告。釆取张贴公告方式送达的,可以音像记录送达过程,详细记录张贴公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内容。
第十七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记录核查情况、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音像记录。
第十八条 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对申请情况、强制执行结果等内容进行文字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第二十条 音像记录资料应当附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资料的,应当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笫二十一条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音像记录资料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依照档案管 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与案卷的归档、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经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和环节等不同情况,制定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检查、协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山区医疗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合法合规、公正适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临沂市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保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 医疗保障部门的法制机构为法制审核机构。
医疗保障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法制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应当确定其他科室为法制审核机构。
第四条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法制审核的范围
第五条 医疗保障部门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法制审核的程序
第六条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材料提交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基本事实、调查取证、适用依据、行政裁量权适用等;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立案(受理)审核表、拟定的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及决定书文本;
(四)法制审核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医疗保障部门法定权限;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九)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文字审核为主,重大执法决定涉及情况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法制审核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进行研究论证。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书面审核意见,连同送审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审核的,经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条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的,提出同意意见,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
(二)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有关证据、补正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的,提出补充相关材料意见;
(三)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的,提出纠正审核意见;
(四)认为依法需要移送其他部门的,提出移送审核意见。
第十条 法制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法制审核机构留存,一份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 法制审核机构提出补充相关材料或者纠正审核意见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有关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情况特殊,应当经法制审核后再提请集体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期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9〕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民〔2019〕5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种类
为完善全区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方便困难群众救助,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经开区)。
二、简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批流程,提升救助工作实效性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申请人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应向镇街(经开区)提交申请书和核对授权书。镇街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街(经开区)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拟批准享受待遇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经开区)分管领导审批,盖镇街(经开区)政府(办事处)公章。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经开区)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经开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加快审核审批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79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及时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送达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申请人及时获知信息,以免影响其他待遇的申请、交纳、变更。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镇街(经开区)存放,镇街(经开区)在完成审批工作后向区民政局报送审核审批表即可。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一次办好”
一是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二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五、强化人员配置,推进能力建设
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各镇街(经开区)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配备3-5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社区)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各镇街(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临沂市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
总指挥: 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纪丙坤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 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金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作伸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勇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朱中石 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崔金华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新 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狄炳辰 团区委副书记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焕成 区教体局副局长
孙怀杰 区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刘 磊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延山 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郑 敏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海事办主任
赵 鑫 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
魏珂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办主任
刘正兴 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学强 区卫健局副局长
靳世伟 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王军强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雄飞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刘广东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永伟 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商城中队中队长
李 毅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虞召军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郑晓彬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 波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王金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靳世伟、刘广东、张永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预防、扑救和物资保障三个工作组,预防工作组设在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张作伸同志兼任组长;扑救工作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王金光同志兼任组长;物资保障工作组设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和调出森林火灾救援物资,张勇同志兼任组长。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9〕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6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第二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下放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尽职履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第二批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保障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临沂市兰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畜牧产业振兴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障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科学划定禁养区,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全区畜牧业稳定绿色发展。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的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概念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1、兰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城建区。
2、枣园镇政府驻地;白沙埠镇政府驻地;李官镇政府驻地;半程镇政府驻地;义堂镇政府驻地;汪沟镇政府驻地方城镇政府驻地;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
3、白沙埠镇城建区;枣园镇城建区;义堂镇城建区;兰山经济开发区城建区。
4、临沂祊河省级湿地公园;兰山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
5、刘庄水库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6、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建成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五、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禁养区外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产能力。
减少审批流程,鼓励禁养区外养殖场户提升改造现有的养殖圈舍及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生物措施,实施生物除臭驱蝇技术,防止大气环境等污染,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拒不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外排粪污造成污染的,应予以停养,并限期关闭或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禁养区外新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复养现象的发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合理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广。相关部门要做好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落实环评制度等。住建、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养殖场给予公开曝光;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典型和生态循环养殖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年-2020年)>》,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面临的问题
我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农业投入结构粗放,化肥农药使用量较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尚未全部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配建不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禁烧工作压力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低。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领域亟待清旧账、补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全面建设生态兰山、美丽兰山。
(二)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大力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效。经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到2020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3、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力度,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依托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药经营主体等,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和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生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项目,减少农药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性肥料施用比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19万亩。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大力提高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到2020 年,完成市级布置的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量任务指标。
(二)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在畜牧养殖大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力争规模以下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散养密集区属地政府要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在规模以下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试点,力争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在畜牧、粮食、果蔬大镇,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储运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系统,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途径。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3、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并逐步扩大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落实土壤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合理设置转运站点,提高镇级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区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区垃圾“上山下乡”。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以城带乡、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区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相邻村庄提倡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提倡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3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坚持“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步推进,加快提升农村改厕质量水平,实行改水改厕并举,逐步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3、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工程。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向村镇延伸,城区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供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煤改气”工程,实现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到2020年底,全区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
(四)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实施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以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环保行业扶贫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20年起开展监测。
2、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一网四旁”绿化。深入开展“绿满沂蒙”行动,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到2020年使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1.2%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要建立健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
(二)强化财税保障。区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环保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项目的奖补支持力度,对整镇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以奖代补”。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延长贷款周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生态环保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依据。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按照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创建,齐鲁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等为载体,使生态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区委、区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要求,我区对《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机构职责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物资保障
(三)信息联络保障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二)预警信息公开
七、应急宣传教育
八、责任追究
九、附则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6.《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
7.《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等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工业源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应对,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兰山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公路中心、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和各镇街、经开区负责同志组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和考核问效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各镇街、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区直有关部门、重点减排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落实等工作;负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日报等相关信息;负责对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督导检查组由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考核问效组由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效能督查专班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问效,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况,依法依纪问责处理。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来源,严格依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级应急预案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按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应对,严格落实各项减排要求。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和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通知后,应及时下发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一般早于启动响应时间前发布,预警、响应同时启动的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污染源减排措施具体可行,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应含有相应的污染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工业源。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往年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涉气工业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非重点行业但属于辖区内主要涉气行业的,一并纳入应急清单管理。对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要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管控区域禁限行管理规定,加强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管控。
扬尘源。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混凝土搅拌站、物流园、停车场地等扬尘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制定明确的管控要求,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管控。
其他污染源。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汽修喷涂污染治理、垃圾(秸秆)禁烧管理、油品质量管控、燃煤污染防治、“散乱污”排查整治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管控,制定明确的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3)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公示牌”。
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牌: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应急联络人、应急启动时间、减排措施等信息,张贴或悬挂在厂区大门或车间入口等明显位置。
限产基数:限产减排比例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前2周内的正常供热负荷为基数。
生产线限产:涉及1条生产线的,整线停产,不得采取白天/夜间错时生产变通要求;涉及2条线以上的,按照四舍五入方式操作,不得白天/夜间错时生产变通要求,例如限产50%时,2条线的停1条,3条线的停2条。
档案材料:具有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要保存好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DCS曲线、减排操作记录(涉及工业企业分批停汽操作的,要保存好每天企业停、供汽具体明细)等数据和档案材料,便于各级检查中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其他企业要保存好减排操作记录(用电记录、原辅料使用量、用工记录、产品生产量)等数据和档案材料。
(4)应急减排途径:
工业源。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工序,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实现减排。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响应减排措施为引导,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移动源。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应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管控区域禁限行管理规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重要产尘源实现。加强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料堆场、交通扬尘等面源污染应急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其他污染源。主要通过加强巡查监管,将常规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来实现。通过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管控、汽修喷涂污染治理、垃圾秸秆禁烧、油品质量管控、燃煤污染防治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治污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到位,各项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管控、落实到位,降低整体污染排放负荷。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但要满足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总体目标要求。
2.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满足市级总体减排比例要求。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铸造、石化、燃煤锅炉、铝型材加工、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料场实现全覆盖。
④其他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管控、汽修喷涂污染治理、垃圾(秸秆)禁烧管理、油品质量管控、燃煤污染防治、“散乱污”排查整治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降低整体污染排放负荷。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满足市级总体减排比例要求。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提示。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目标:满足市级总体减排比例要求。措施: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施工作业。按照市级工作安排,在主城区和建成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以市级发布正式终止通知为准,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的终止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
(五)总结评估
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情况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时改进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合力,将各项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物资保障。应急期间,应充分保障执法检查车辆、配足执法检查人员,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信息联络保障。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公开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有效周期原则由当年度下半年至次年度上半年,区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了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正式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区直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企业操作方案均随之进行重新修订。
(二)预警信息公开
1.公开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等。
2.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委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等。
4.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应适时公开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卫健等部门要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组织相关媒体、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责任追究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偷排偷放、屡查屡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工地等减排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要认真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到位,加大对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的监督、指导。各镇街、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减排要求落实到位。
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效能督查专班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九、附则
根据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工作布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单位 |
职责分工 |
1 |
各镇街、经开区 |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要求。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区纪委监委 |
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问效,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情况,依法依纪问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区委宣传部 |
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单位等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应对舆论氛围。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兰山公安分局 |
负责应急期间社会稳定保障工作,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非法经营油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落实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预先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同时对限行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监督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区发改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散煤污染防治管控力度,严格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参与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区教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本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区工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与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区住建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建筑施工、拆迁作业、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产尘污染源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污染管控措施;负责管理领域内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破损路面的排查修复。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1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垃圾禁烧、物料堆场管控、绿化施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增加洒水、冲刷频次,做好公共停车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兰山交通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负责物流园、停车场地、汽修喷涂及管理范围内道路施工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执法检查,落实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区农业农村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控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区市场监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加油站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抽检管控,强化油品溯源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物流园、停车产地等车辆集中区域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等排查整治力度。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区卫健局 |
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6 |
区公路中心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国、省道路面保洁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7 |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 |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要求上报应急减排工业企业用电量,按要求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并严格加强用电管控。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8 |
区广播电视台 |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宣传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9〕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2019年8月3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9件,废止的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 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的规定 |
临兰政发〔1998〕55号 |
LSDR-2016-001002 |
2020年12月31日 |
教体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02〕47号 |
LSDR-2016-001004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3 |
兰山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发〔2004〕38号 |
LSDR-2016-001005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4 |
兰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5〕56号 |
LSDR-2016-002003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5 |
兰山区优待老年人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35号 |
LSDR-2016-002006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6 |
兰山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99号 |
LSDR-2016-002007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7 |
兰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7〕103号 |
LSDR-2016-002008 |
2020年12月31日 |
交通分局 |
8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08〕15号 |
LSDR-2016-001007 |
2020年12月31日 |
司法局 |
9 |
兰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实施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8〕19号 |
LSDR-2016-002009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10 |
兰山区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工作规程 |
临兰政办发〔2009〕40号 |
LSDR-2016-002013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11 |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0〕130号 |
LSDR-2016-002016 |
2020年12月31日 |
水务局 |
12 |
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1〕143号 |
LSDR-2016-002022 |
2020年12月31日 |
自然资源局 |
13 |
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临兰政办发〔2014〕74号 |
LSDR-2014-002004 |
2019月12月24日 |
政府办 |
14 |
兰山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25号 |
LSDR-2015-002001 |
2020年5月14日 |
市场监管局 |
15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27号 |
LSDR-2015-002002 |
2019月12月15日 |
教体局 |
16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49号 |
LSDR-2015-002007 |
2020年9月30日 |
民政局 |
17 |
兰山区涉殡葬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10号 |
LSDR-2016-002002 |
2021年4月11日 |
民政局 |
18 |
“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33号 |
LSDR-2017-002004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19 |
兰山区城镇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12号 |
LSDR-2017-002002 |
2022年3月14日 |
综合执法局 |
20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人社局 |
21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22 |
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
LSDR-2018-002002 |
2023年5月16日 |
大气办 |
23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
LSDR-2018-002003 |
2023年5月4日 |
应急局 |
24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2023年6月30日 |
统计局 |
25 |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
LSDR-2018-002005 |
2020年12月30日 |
财政局 |
26 |
兰山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3号 |
LSDR-2018-002006 |
2020年10月15日 |
财政局 |
27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人社局 |
28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8〕48号 |
LSDR-2018-002008 |
2021年12月19日 |
住建局 |
29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9〕11号 |
LSDR-2019-002001 |
2019年5月31日 |
行政审批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 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并联审批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1〕85号 |
LSDR-2016-002017 |
2020年12月31日 |
政务大厅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1〕86号 |
LSDR-2016-002018 |
2020年12月31日 |
政务大厅 |
3 |
兰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1〕93号 |
LSDR-2016-002019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4 |
兰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11〕122号 |
LSDR-2016-002021 |
2020年12月31日 |
人社局 |
5 |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运营管理的通知 |
临兰政办发〔2016〕44号 |
LSDR-2016-002003 |
2021年12月20日 |
金融办 |
6 |
兰山区涉税信息采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9号 |
LSDR-2016-002001 |
2021年4月1日 |
财政局 |
7 |
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1号 |
LSDR-2017-002007 |
2022年8月29日 |
发改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3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兰山区“放管服”改革,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1)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向镇级延伸,加强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2)2019年9月底前,公布区级新的权责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3)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整治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2、减少市场准入限制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优化市场准入办理流程。将商事登记、税务、社保登记、刻章窗口进行集中,集成办理。对开办企业实行提前预审,所涉手续1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推行“照后减证”“证照联办”合规监管,梳理形成区级市场准入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
(3)依托“山东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和商务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9月底前将社保注销和银行预约销户业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监管局)
(4)严格落实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在登记窗口办理外,其他企业名称原则上全部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申报,赋予企业选择名称更大自主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强行政审批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充分运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推动实时梳理、直达推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信息,优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方式,动态跟踪银企对接情况,督导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库”,引导动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
(3)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金融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工作安排,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提前组织做好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6项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统一审批事项内容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等要素,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5)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完善兰山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现多审合一。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实行规划、住建、园林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1)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条款的内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要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实施倾向性评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8、深化税制改革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9、加强依法治税
(1)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监管局)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2)加强对辖区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4)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减费降率相关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和省、市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
(1)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对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国家部署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城乡建设、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
(4)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涉企收费问题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入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2、清理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适当增加备案刻章企业数量,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领域收费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
1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强制代理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2)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涉企收费项目专项督查,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3)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后,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实行强制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等,由财政承担相关中介服务费用。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平台等项目,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按规定需政府承担的维护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一律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做大做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4、降低企业融资、用能成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电价改革要求,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取消临时接电费,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接电费。按要求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议,宣传解读电价政策,确保电价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
(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为企业减费让利。(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兰山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
(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等,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及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对涉及举报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查证属实后全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当年或下年度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或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名单,实施重点监督,并督促其提升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2)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查处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细化依法分类处置信访问题清单,加大查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1)加快对接上级“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确保2019年12月底前与国家和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通过分类梳理区直部门和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
(2)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重点围绕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家用电器、灯具、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加强监管与查处。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认证机构和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19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构建联合奖惩大格局,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落实国家《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
2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兑现和预算执行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2)落实国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5)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依法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采用“一刀切”关停企业的做法,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3)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实施整改和问责。(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3、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国家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按照统一安排,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2)落实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
(4)公正高效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以专业化队伍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探索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法院)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2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落实上级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完善兰山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
(2)贯彻落实《临沂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改造提升总体方案》,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
(3)加快落实《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一镇一品牌”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升级“实体一窗”。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整合“网上一窗”。推广使用“爱山东”APP功能,优化“掌上一窗”。加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力度,做强“热线一窗”。加强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延伸“基层一窗”。(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
(5)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畅通政策互动渠道。精简环节、压缩时限,打通链条,扩展“一链办理”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1)梳理标准,优化流程,依托信息化推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
(2)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局)
26、持续减证便民行动
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
(1)扎实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落户兰山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区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创业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4)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区、镇与省、市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院。(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2)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中小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深化“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逐步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29、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依托普遍性政务需求,建设全区统一的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及时回应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确保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0、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保密防线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保护措施。(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区委网信办、兰山公安分局、区委保密办)
3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生成和网上推送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2、衔接国家和省、市、区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1)落实《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3个维度,细化评价实施方案,持续提升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
(2)构建营商环境评价的对标体系。坚持高点定位,以求实精神确定追赶目标,每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都找准坐标,学有样板,赶超有榜样。(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
(3)加大整改落实督促推进力度。评价结果形成后,针对评价发现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全链条梳理剖析,制定评价指标专项整改优化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拿出精细精准、务实管用的整改落实措施,按照时序节点快速有效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
(四)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33、进一步推动外商投资便利化,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的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2019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根据省统一部署,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34、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实施“绿色通道”、“即来即审”,优先办理,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征管办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35、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1)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按国家部署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加强部门间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尽快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压缩退税办理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6、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调查
(1)持续关注涉企“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包括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数量,简化审批程序数量,取消和降低涉企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数量和规模,清理和取消行政许可和职业资格数量,部门和地方是否制定了清理实施方案,是否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是否已全部落实,未落实事项的数量和原因。地方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了相关审批办法;是否存在权力下放后承接不到位,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涉企审批事项流程是否优化,审批效率是否提高。(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持续关注“放管服”改革措施在企业落实情况。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完全下放,有无“明放暗不放”、下放不配套或以考核、备案等名义继续“变相审批”的情况。部门和地方有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一些领域是否存在行业准入门槛变相提高以及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3)持续关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情况。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垄断性中介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行业协会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评比表彰等问题。政府部门单位是否向企业摊派资金、加重罚款、募集“捐助”或借款不还,有无利用成立的公司强制服务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4)持续关注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兑现到位,国家各项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企业,有无政策不兑现损害企业利益等问题。垄断经营的水、电、暖、气供应企业是否设置附加条件、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金融企业是否变相提高利率、冻结企业贷款资金,地方财政的投资引导基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是否符合规模要求,企业是否还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以及影响营商环境的其他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锲而不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主动担当作为。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对照分工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梳理分析“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要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土特产”。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和宣传覆盖面。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