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发〔2021〕43号
各工作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市、去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半程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文山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庆涛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齐加元 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
王志鹏 人大主席
陈国江 二级主任科员
姬光法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文强 党委宣统委员
姜自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汤晓磊党委组织委员
刘 谦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晁德强 人大副主席
李 然 人大副主席
刘焕香 副镇长
吕学智 副镇长
吴文宇 副镇长
高 倩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肖文凤 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高仕庆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王 盖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杜广鹏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刘淑真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传金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陈 猛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姬光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焕香同志兼任。
中共半程镇委
2021年4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局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局《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0年,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三促”任务,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87.88亿元,增长3.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5亿元,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915元,增长4.6%。实现进出口总额141亿元,增长26.8%。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动能转换成效显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占比调整为0.9:33.2:65.9,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全力打造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5家农业龙头企业与上海相关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河西”洋葱品牌,总产量近两亿斤,产值1.26亿元,农业生产稳步推进。深化两化融合,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723.5亿元,同比增长6.2%;实现营业收入681.45亿元,利润34.71亿元。食品、木业、医药、机械、金属加工等五大主导产业完成产值580.66亿元,占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80.3%。中国木业生态科技城落户兰山,木业产业转型发展不断向质量高、效益好、结构优迈进。扎实推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视频电商直播新业态、新模式,相关典型经验在全省层面推广。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同比增长5.1%,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3家,实现营业收入78.4亿元。商贸物流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商城市场年交易额达到2439亿元、物流总额达到5380亿元。
(三)城乡发展协同展开,西城建设不断提升。围绕老城区、北城新区、西部新城、高铁片区开发建设,以重点片区、项目为重点,全年累计完成征收拆迁619.6万平方米,在建居民楼654万平方米。完成埠东小区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先行启动原定于2021年实施的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231个村庄3.1万余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规范升级,完成120座公厕建设任务。逐户排查鉴定1008户农村危房户,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全面完成176个城市供热改造任务,以及农村地区6000户清洁取暖建设改造任务,有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实施聚才三路、前十街、水田路、王庄路等4条道路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对全区72条道路28座桥梁进行科学维护,累计修复破损路面35万平方米,城市出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京沪高速扩容工程兰山段全段主线工程已完成通车,对外交通更加便捷。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233个村的清洁饮水问题。全力推进临沂西城建设,奋力打造产业西城,做好人、产、城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文章,临沂西城发展建设蓝图全面展开。
(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创新活力持续释放。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63家,“E盟创客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备案,鲁南制药手性制药技术创新中心成功转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目前全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达到79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加快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将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51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全部上线,全程上线”;加快事项流程再造,共精简材料565份,精简率为65%,95.8%的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提供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帮办代办、全程网办的“套餐式”服务,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0.9万户,总量达32.8万户,市场活力不断增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通过“网上谈”“云招商”等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招商机构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合作项目,全年到位市外资金115.6亿元,增长9.9%,利用外资突破1.5亿美元。
(五)社会事业持续完善,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46个校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兰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商业学校新校区建成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率、公办率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兰山区人民医院新院、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进展顺利,“真情相伴与爱同行,‘医康养’服务新模式”被国家卫健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推广;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措施,建成9家核酸检测实验室,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文化活动精彩纷呈,组织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发放消费券百余万元;承办省“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暨农家书屋万场主题阅读推广示范活动、省文旅厅柳子剧团2020年公益惠民演出启动仪式等。开创性举办山东省首届体博会,市七运会取得少年儿童组和高水平组金牌总数、团体总分四项第一的最佳成绩,省级公共体育设施标准在全市率先达标。将“保居民就业”作为首要目标,2020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100余人。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目标,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抓实扶贫政策精准落地,顺利通过省市遍访核查、验收评估。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狠抓黑臭水体整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位居全市前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民族宗教、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史志档案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二、2021年计划安排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初步安排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左右;
———进出口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6个方面:
(一)稳步推进乡村振兴。立足物流条件便利、与长三角商务交流密切等优势,以逐步把兰山区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为契机,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打造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力争全区村庄整治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在各镇、经开区安装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依托水墨琅琊茶芽山和金锣绿色康养等田园综合体,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继续深化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破解瓶颈、强化保障,加快推进木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打造木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板材产业创新升级发展先导区、中国木作整装材料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工业技改,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力争技改投资实现增幅10%以上,保证工业经济稳中向好发展。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活力和科技含量,推进传统工业企业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打造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产业技术交流互动平台,推动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优秀技术团队开展合作,争取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1家,新增省级创新平台2家。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继续沿G2建设新型科技物流基地,做好中通、圆通、荣庆等物流项目建设,促进一批物流园区进驻国际陆港片区。围绕商谷片区建设,做好新明辉智慧物流园、临沂商谷智慧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业态先进、功能完备的商谷示范区。大力发展“商城+”,积极引进电商直播平台,培育壮大一批本地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新“在线批发、网络直销”新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虚体+实体”融合发展,推动“网上临沂商城”不断繁荣;推进展会业态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培育壮大商城教体用品、木业板材、汽车用品、家电厨卫等全国性专业展会,打造“展会+线上直播”新模式。立足中心城区优势,积极发展城市金融、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医养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
(四)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供销社片区等征收清障,加快陶然路北片区、刘家园片区等征收拆迁。坚持民生优先,做好城镇住房保障,保质保量完成112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抓好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切实提高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优化城市交通,实施祝丘路、新华路、顺和街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承载能力;持续推进72条市政道路标准化维护,修复路面15.5万平方米、人行道板3万平方米,确保区管市政道路平整、结实、美观。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围绕沂蒙路、金雀山路、通达路等重要主干道打造特色景观花街。全力推进西城建设,加速重点片区建设,提升西城区域承载能力;做好学校、医院配套建设,以兴业路、创业路等道路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西城路网,实现西城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做好总干渠水系、涑河综合治理等全域水系提升,加速城市森林公园、道路沿线绿化等项目建设,增添西城城市魅力;围绕西城发展,谋划一批补短板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扶持。稳妥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规范推进北城片区、高铁片区、老城区、国际陆港片区、商谷片区、酉金湖片区、理工大学片区、鲁南制药片区及中心城区外重点片区等片区征地工作,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
(五)深入实施改革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继续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和“一业一证”改革,让企业“拿证即开业”;打造工程建设兰山模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拿地即开工”和区域性评估由个例转为常态化,进一步增强投资活力。加快“数字兰山”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水平,拓宽电子政务云网建设覆盖面,完善全区智慧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创建。稳步推进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商城核心区、商谷片区、国际陆港片区联动发展,推动海外商城、海外仓建设,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推进招商引资,强化产业链条招商,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发挥好“招商地图”和项目储备库作用,抓实项目签约落地,力争全年到位市外资金120亿元。
(六)持续提高民生福祉。坚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大公办园学位供给,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办率;谋划启动新建、续建、改扩建11处校建项目,缓解大班额常态化化解压力;加大师资配备力度,切实提高全区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持续完善卫生健康事业,推进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方城中心卫生院综合楼项目等一批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加强中医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筑牢疫情防控关口,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继续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核心位置,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帮扶力度。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年内优化提升不少于1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个历史文化展示室示范点;大力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221”工程,年内争创村级档案工作1个示范镇街、10个先进村、20个合格村。筹办第二届山东(临沂)体博会,全力办好兰山区第八届运动会,积极争创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守牢平安稳定底线,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附件:1.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2.兰山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附件1
兰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20年 |
2021年 |
|
完成 |
增长(%) |
增长(%)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187.88 |
3.6 |
6.5 |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100.35 |
8.3 |
7 |
三、固定资产投资 |
% |
5.1 |
6 |
|
四、进出口总额 |
亿元 |
141 |
26.8 |
保持稳定增长 |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 |
0.2 |
6.5 |
|
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31915 |
4.6 |
6.5 |
七、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
附件2
兰山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
序号 |
片区名称 |
片区四至 |
1 |
葛家王平旧村改造片区 |
东至蒙山大道,西至后十小区,南至村中路,北至双岭路 |
2 |
和平机械厂片区 |
东至曹王庄工业园,西至宏达路,南至曹王庄工业园,北至建元置业公司用地 |
3 |
临沂大学家属院棚改片区 |
东至童星实验学校,西至临沂技师学院,南至育才路,北至前十大街 |
4 |
华丰鞋帽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
一期:东至瑞沂兰山小区,西至通达路,南至兰山路,北至涑堤南路;二期:东至瑞沂兰山小区,西至通达路,南至兰山路,北至涑堤南路 |
5 |
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项目 |
东至十三中兰山小区,西至水利总公司,南至水田路,北至顺和街 |
6 |
大岭医院片区 |
东至亿利达用地,西至村中路,南至大山路,北至原大岭粮管所地块 |
7 |
中医医院片区 |
东至中医院,西至临西四路,南至解放路,北至青年路 |
8 |
丝绸公司家属院片区 |
东至涑堤春晓,西至涑河国际,南至涑堤北路,北至北园路 |
9 |
职工中专片区 |
东至通达路,西至青杨路,南至成才路,北至育才路 |
10 |
华通园片区 |
东至临沂联通公司,西至后园社区,南至成才路,北至后园社区、前园社区用地 |
11 |
宋王庄旧居改造片区 |
东至宋王庄小区东区南北中心路,西至王庄路,南至宋王庄东区东西中心路,北至水田路 |
12 |
九龙金刚石工具厂片区 |
东至青杨路,西至林庄御园澜庭小区, 南至涑河北街,北至林庄御园澜庭小区 |
13 |
兰田建工片区 |
兰田建设集团地块 |
14 |
商务局片区 |
东至沂蒙路,西至原临沂商校,南至市五交站小区,北至金雀山路 |
15 |
刘家园片区(原人民医院东片区) |
东至东关农贸市场,西至刘家园街,南至农贸菜市场南出口(天元物业以北),北至解放路 |
16 |
陶然路北片区 |
东至新华路,西至羲之路,南至陶然路,北至金源路 |
17 |
畜牧局片区 |
东至城建锦绣府,西至城建锦绣府,南至军民路,北至城建锦绣府 |
18 |
东风东关片区二期(市检察院家属院) |
东至临沂第八中学,西至沂州路,南至考棚街,北至兰山路 |
19 |
临沂四小清河北路校区(傅屯社区五金市场改造项目) |
东至政府储备地,西至市场中间路,南至青龙河北路,北至铁路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1年“关爱女性健康 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1年“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1年“关爱女性健康 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服务和保障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妇女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认真推动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配合“巾帼健康行动”齐鲁行活动,引导妇女关爱自己、关注健康,为推进健康中国贡献巾帼力量。以发挥妇女“两个独特”作用,助力家庭发展及社会建设, 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安康保障方案(200元,女性和男性可分开购买)
家庭安康 |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费 |
参保对象 |
女性 |
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 |
40000元 |
100元 |
16-65周岁健康女性 |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20000元 |
|||
意外医疗费用 |
4000元 |
|||
男性 |
罹患原发性食管、胃、结肠、直肠、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及睾丸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 |
20000元 |
100元 |
18-50周岁健康男性 |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20000元 |
|||
意外医疗费用 |
4000元 |
1、保险期限
一年期,自中国人寿收费承保并出具团体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于次年生效对应日24时合同终止。
2、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限内,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约定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女性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男性罹患原发性食管、胃、结肠、直肠、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及睾丸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外出旅游(限国内)、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费用补偿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
注: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导致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内容按保单所附《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执行。
(二)方法步骤
1、大力宣传,实施推动(2021年3月12日-4月12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新媒体等,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宣传推介家庭安康工程、普及家庭健康知识。
2、层层部署,全面开展(2021年4月13日-5月13日)。各级各部门要将“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组织开展投保动员、集中承保等工作。
3、核查校对,集中突破(2021年5月14日-7月30日)。保险公司将对参保妇女信息核查、校对,做好财政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理赔案件,争取做到赔付服务满意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步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家庭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原则,把家庭安康工程与改善妇女民生发展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切实提高家庭健康和参保积极性。
(二)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区妇联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区妇联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审核相关材料,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局对所有参保的16-65周岁兰山区籍妇女每人补助5元,区妇联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四)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在实施家庭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自愿参保原则和“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将家庭安康工程真正打造为“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民心工程。
义政发〔2021〕10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数量和状态,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台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抓好企业特种装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特种装备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展开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确保特种装备的安全。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方式
全镇范围内在用的特种装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叉车等)。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区、村摸底排查、镇监管部门抽查的方式。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
三、工作内容
1、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扎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装备进行覆盖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避免出现特种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未检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无证人员操作进行查处;坚决打击无资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
2、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扬“三进”活动
向有关单位发放电梯安全宣扬资料、讲授电梯安全知识,张贴正确乘坐电梯宣传标语,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保持电梯应急电话畅通,专业检修人员时时在位,提高群众在应对电梯突发情况时的应急自救能力。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
下大力气完全摸清辖区内的底子,并对辖区内每台在用设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催促企业依照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时消除潜伏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察,抓实责任落实
依托法律法规、依托技术手段,依托大众和执法队伍,多措并举,全面掌握和排查在用特种装备安全隐患。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核销。催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装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隐患治理实行“全程跟踪”,强化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要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理。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一是向企业宣扬特种装备安全的重要性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企业牢记安全作业,形成设备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的意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检验周期,注意信息报送及沟通。二是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知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进而推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提高。
五、工作方法
(一)摸排统计,托清底子
由各工作区、村对辖区范围内的叉车、压力管道、电梯、航吊、锅炉进行排查摸底,对电梯、锅炉类型、检修时间、叉车数量等进行统计上报。
(二)部门协同,联合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经贸办对摸排出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由专家给出专业意见并提出专业整改方案,整改过后市场监管部门与经贸办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对于有不合规的特种设备的企业,应该积极配合专家,采用专业方式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处以最严格的处罚。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临兰政办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区政府使用下列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六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区发改局会同住建、行政审批、项目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项目建设,负责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立项手续的审批。
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农村、水务、教体、卫健、文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和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等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七条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部门申报、发改等相关部门初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每年第三季度末,区发改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通知。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于每年的10月底前申报下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报区发改局。
第九条区发改局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对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论证,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须在每年年底前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下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计划,发改、财政部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投资计划及财政预算后向项目提报部门下达下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批复。
第十一条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但根据发展需要确需当年实施的项目,须先办理追加立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审批手续仍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等批复文件作为立项审批的依据,并相应到发改及财政部门备案,列入当年发改立项及财政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十二条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依据,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加项目或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额2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限额设计,并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初步设计投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额。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甲方代表制度。甲方代表受区政府或部门委派,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甲方代表职责权限,强化责任担当,相关各方不得干涉其职权范围内事务。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建设单位需到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组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定。
第二十一条符合代建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项目采用自建还是代建,由项目单位根据情况申请,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代建单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造价审核、跟踪、决算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预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确因实际情况需变更的,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对可能造成工程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造价增幅10%以上或资金超20万元以上的变更),建设单位在变更前,要报原决策机构审批同意,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方可变更。政府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无论造价增加还是调减,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区财政项目监管员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勘测,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未履行相关手续发生的变更事项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及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八条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科学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下列情形财政部门不予确认,不予核拨建设资金。
(一)未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且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追加的建设项目;
(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追加建设项目;
(三)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工程变更建设项目;
(四)其他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补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区发改局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甲方代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审。
第三十七条 区审计部门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支出预算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的预算、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
(四)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五)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在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下进行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依法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四)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五)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十一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甲方代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咨询机构、建设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3月31日。原《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临兰政办发〔2009〕39 号)同时废止。
注: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兰人社发〔2021〕6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检查内容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重点为实收资本情况、劳务派遣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情况等);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九)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
(十一)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疫情情况自查报告。
以上资料(一)至(五)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请发邮箱ls8209021@163.com);资料(六)至(十)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和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同时向属地或者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二、核验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查,准备核验检查资料。
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核验检查资料。
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县区人社部门总结本县区核验检查工作情况,汇总《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局劳动关系科。
三、监督检查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核验检查的填报、资料收集和汇总统计工作。核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处理。核验检查通过的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检查通过通知书》(附件5)。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请参加核验检查的单位,合理安排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办理和停留时间。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
1、基础类改造。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消防设施缺失、车辆停放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
2、完善类改造。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
3、提升类改造。丰富小区及周边区域配套服务,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改造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共改造老旧小区338个,建筑面积约630.8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63382户(其他单体楼和改造内容较少的小区纳入就近小区进行改造)。其中,
1、2021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93个,建筑面积约181.48万平方米,居民18761户(其中省级计划90个小区)。
2、2022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81个,建筑面积约162.48万平方米,居民15453户。
3、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9个,建筑面积约89.34万平方米,居民8155户。
4、2024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4个,建筑面积约87.22万平方米,居民8687户。
5、2025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1个,建筑面积约110.32万平方米,居民12326户。
(四)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老旧小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长效管理责任。
二、组织实施
(一)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确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后向区住建局提报书面改造申请。区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兰山区老旧小区数据库,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兰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1年-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
(二)严格工程质量管控。按照《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完善《兰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流程指南》,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老旧小区和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会同各街道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招投标工作。依据设计做法,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引导居民共同参与。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邀请小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工程设计人员等业主代表担当义务监督员参与改造,建立与小区改造施工方良好的沟通联络关系。积极引导业主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共同出资改造,动员小区业主户内同步实施更新门窗、家电和装修等。
(四)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要主动承担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费用。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征求居民意见编制的改造方案,由住建、发改、财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按特种设备报批验收程序从简进行。
(六)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后验收合格的,各街道负责确定物业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原产权单位、属地社区等为实施主体的多种物业管理模式。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对于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由原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成立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对于无业主委员会且原产权单位弃管或零、散、小的老旧小区,由所属的街道、社区兜底,成立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同时实施物业服务补贴,对接管老旧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给予补助的方式激发物业服务企业主观能动性,做好“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资金筹集使用
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市奖补资金及专项债券,以及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建、文体、卫生、商务等渠道各类相关资金、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出资,吸引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基础类改造,以政府出资为主;完善类改造鼓励居民出资,政府予以补助;提升类改造,鼓励市场主体投入,政府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兰山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调查摸底、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2.发改部门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3.公安部门负责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施工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4.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5.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依法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7.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老旧小区计划编制、政策争取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和移交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积极做好小区的消防设施、电动车棚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车通道划线等工作。
8.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工作。
9.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10.行政审批部门指导做好项目立项等手续办理工作。
1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住宅新加装电梯受理登记注册,对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2.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
13.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配置、验收等工作。
14.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1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做好相关专业经营设施接收管理。
兰山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
临兰金监字〔2021〕7号
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规范我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要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要加强股权管理,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为,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三)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展业务。
(四)要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确保对行业监管法规条文、业务规范熟练掌握。
二、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一)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经发现,将在年审和分类评级工作中予以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涉及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要及时与行业主监管员进行沟通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变更、备案材料。对私自变更或未及时报备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纳入公司监管诚信档案,对多次违规开展公司变更的地方金融组织,将向上级监管部门提出降级或退出建议。
(三)公司拟开展重大活动、发生涉法涉诉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未及时报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要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规范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宣传报道、总结报告等材料。
三、严守风险底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不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未经许可,严禁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
(三)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
(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经营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
(五)不得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严禁与涉黑涉恶组织和涉黑涉恶人员发生任何关联,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1年度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
临兰指办发〔2021〕3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1年度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第一时间转发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2021年度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省委《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39号)和市委《临沂市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临指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完善精准防控措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2021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一企一策”。加强与所在地医疗机构沟通联系,对排查确认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经开区)汇报,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充分做好疫情物资保障和日常管理。企业要认真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口罩、消毒药品、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确保库存周转满足需要。按照规定预留单人单宅或单人单室的隔离房间。在厂区门口设置消杀通道,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要求入厂工人全部佩戴口罩,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出入管理、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员工在外居住的,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三、认真开展员工健康监测。企业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身体状况,全面掌握其核酸检测情况。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确保落实“3+1+7+7”措施,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离开中高风险地区3天)以及7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主动配合属地社区(村)做好员工监督性医学观察及后续监督性医院观察;对因工作出境员工,落实入境14+7+7天管理,集中隔离后可按照具体情况增加7天居家医学观察和1次核酸检测,一旦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全面加强公共区域防控。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保持车间、办公室环境清洁、通风,每日定期对车间、办公室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求员工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交谈、避免聚集,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多的,必须佩戴口罩。
五、统筹做好员工用餐管理。企业食堂应到正规市场选购,购买进口冷冻食品,要主动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检测消毒证明是否齐全,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在清洗、加工过程中,要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口、鼻和眼睛;操作完成后,立即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对可能接触到进口冷链食品的厨具、炊具及时清洗。食堂应适当延长供餐时间,实行分餐套餐供餐、错峰就餐、分散用餐,鼓励员工自带餐具或打包容器到食堂打包。员工在点单、公共区域取餐、结账时应佩戴口罩,即取即走,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座,桌与桌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不与他人交谈。加强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未设立食堂的企业,鼓励采取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分散人员错时用餐。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大型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会议活动、走访慰问活动疫情防控管理,会议尽量通过视频等线上方式召开,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聚餐、活动等最好控制在50人以下,避免人群聚集。对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0人以上活动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并严格落实会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活动期间发生疫情。
七、鼓励员工减少非必要出行。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弹性休假,引导职工就地过节、网络拜年,做到非必要不出临沂、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春节后,按规定对返岗人员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部落实14天行程踪迹查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落实“3+1+7+7”措施;对入境员工落实入境14+7+7天管理;对来自省外员工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工作。对留在工作地的职工,帮助职工解决春节期间衣食住行问题,确保职工温暖过冬,无虑过节。确需集中返乡的,提倡企业统一组织,采取“点对点、门对门、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做好行程记录,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流动和旅途风险。
八、不断加大科普宣教力度。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防护建议,增强员工卫生意识。在厂内悬挂防疫条幅,设置宣传栏全面开展以19张疫情防控明白纸和《山东省新冠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核心信息》为重点的宣传科普活动。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网上预约等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
九、强化及时快速处置能力。企业持续完善聚集性疫情防控措施,遵循“早、小、严、实”的原则,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经开区报告,立即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止疫情扩散。
临兰民〔2021〕1号
一、构建功能完善、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履行好精准扶贫兜底职能。继续将脱贫攻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持续提高补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予以救助。根据上级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2、加快完善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有效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将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我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
3、加强社会救助监管。规范镇街救助工作流程、把握审批时间,做到环环有记录,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定期对各镇街(经开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工作。
4、提升分散供养人员生活水平。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有”要求。继续提高集中供养率。定期征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意愿,通过试住体验、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劝导入住托管机构。督促镇街定期对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5、继续创新“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将敬老院富余床位对社会老年人开放,提供高标准社会化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
6、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建成临沂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临沂亲和长者家园、临沂金锣医院老年养护院、临沂市都康养护院二期等4处综合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总规划占地430余亩,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总投资31亿元,养老床位5773张。至2021年底,全区共可实现养老床位3800余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计划到十四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60%以上。
7、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集中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十五分钟生活圈”标准要求。
8、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选择成熟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继续鼓励民办企业利用社区有利资源,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免费开设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休闲室、休息室,上门开展助医、助洁、助餐、助行、助浴、助急等服务。
三、推进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9、依法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换届选举质量,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落实“六有”规定,提高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
10、城市社区治理。推进新建城市社区建设,新建改建一批城市社区,健全社区居委会,发挥居委会在“四位一体”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
11、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组织社会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一次探讨等活动,推动党的理论入脑入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2、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13、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14、推进区慈善总会换届工作。成立区慈善总会换届工作筹委会,规范理事、会员招募程序,召开全区慈善工作会议
五、创新管理,持续推进社会事务提质升级
15、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新去世人员全部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16、做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探访巡查,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17、学好用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深入学习研究,确保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灵活使用。
18、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重要宣传平台,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倡议书等,用好区政府网站和“兰山民政”、“兰山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广泛宣传婚姻法规,宣传婚俗改革。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培育、树立婚事新办典型,组织集体婚礼、集体颁证仪式等活动,挖掘宣传一批感情和睦、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模范夫妻,典型带动在全区形成节俭办婚、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六、严格落实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9、加强意识形态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区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立足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关注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领域,做好风险评估,强化舆情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七、坚持党建引领, 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20、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准确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落实推动重点工作任务上打头阵、当先锋。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研究1次党建工作,党组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联系指导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 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八、凝心聚力,做好文明单位日常工作
21、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营造浓厚氛围,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做好复查工作。二是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细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点等。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阶段工作。
九、深入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治国
22、加强法制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民政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培育民政管理服务对象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
兰山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1]5号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各相关科室: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网络直播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现结合我区网络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直播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坚决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交易或评价、网络直播者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等问题,依据《商标法》《专利法》,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依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依据《价格法》,重点查处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5日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21年1月15日-2月10日)
摸排辖区重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及时清理整顿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正在开展网络直播销售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销售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0年2月15日-3月15日)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销售商家、平台、主播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1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不断规范网络直播销售活动,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规范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规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场监管所和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广告监测。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县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总局交办和省、市局转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按时、按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反馈。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与区网信办、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办案,集中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网络直播销售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与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直播销售行为。同时,呼呼广大网民自觉抵制“问题直播”,不收看、不点赞、不传播,不为不良直播活动助力加油,铲除“问题直播”滋生成长的土壤,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临兰政办发〔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办字〔2019〕4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具有生活保障、精神抚慰的功能,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临时救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分类施救,及时有效;
(二)属地管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制度衔接,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五)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监督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五条对当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虽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仍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取得居住证)、就业一年以上,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所谓“特殊原因”,主要是指因突然遭遇重大疾病、交通事故、溺水、火灾、人身伤害、教育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和各类救助帮扶后,依靠自身能力仍难以解决或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救助。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
(五)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六)除个人居住的住所外拥有多处私有房产和出租房的;
(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八)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三章 救助标准
第七条救助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原因、程度、时限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进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报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分类救助标准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
(二)教育救助: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
(三)意外事故救助:对遭遇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火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家庭支出过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救助类型,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进行救助。
(四)对其他困难程度较轻的家庭或个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五)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家庭,酌情给予救助。
第八条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临时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对其进行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一年内救助不超过二次。家庭情况相似,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应当相同。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九条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受理;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或空挂户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受理。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疾病诊断书或灾害(事故)处理证明;
(四)医药费票据及有关报销凭证;
(五)子女就学证明及学费凭据;
(六)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七)不具有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应提供的证明和书面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根据家庭情况有选择性提供,具体由实施单位认定。
第十条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街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管理区书记、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优势,借助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信息收集广泛、及时的优势,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的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第十三条公安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区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依法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随访,加强家庭监护干预,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乞讨。
第十四条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卫生健康、教体、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会、妇联、残联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积极引导、动员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逐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体系,做到依法施救、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第六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十五条统筹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年度临时救助情况预拨临时救助储备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临时救助储备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章 档案管理和系统录入
第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临时救助人员信息档案,将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各类人员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制作发放台账、统计表,防止随意救助和其他不规范救助现象发生,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审批结果录入系统,做到平台数据与实际支出台账一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九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等职责;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教体、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会、妇联、残联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经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第二十条临时救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等部门依法定期审计和监督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单位或家庭,追回冒领款、物。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兰人社字〔2020〕16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区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齐鲁首席技师推荐和沂蒙首席技师选拔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人才引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结合市、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020年全区选拔兰山区首席技师不超过10名:
1、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数量不超过3名”的要求落实好兰山区首席技师推荐名额申报任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临沂商校可按不超过5名推荐。
2、各行业协会最多可推荐3名,中小企业最多推荐1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可额外申报。
3、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确保筛选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如确无符合条件或条件不过硬的,可不全额推荐。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区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中的高技能人才(包括正式职工、劳务派遣职工和企业驻外职工)。
兰山区首席技师推荐选拔条件:严格按照《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获得兰山区首席技师称号,近四年内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一般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及方式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区行业协会、区直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兰山区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单位初审。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区行业协会、区直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兰山区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应到申报单位实地核验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推荐人选,报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专家评审。召开兰山区首席技师评审会议,对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提报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提出兰山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3、公示。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兰山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在兰山区政府网站、人选推荐部门(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考察。公示期满后,由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实地考察,对每名人选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
5、组织审定。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人选报区政府审定,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四、申报推荐材料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20年12月17日前将推荐兰山区首席技师人选名单和以下申报材料报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周恒,联系电话:8222398,邮箱:lsqrgb@163.com):
1、推荐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工作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是否涉密人员等,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报送PDF扫描版。
2、《兰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表用A3纸印刷,报送12份,同时报送PDF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
3、《兰山区首席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PDF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
4、《兰山区首席技师申报表》(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承诺书(见附件4);申报人员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推荐部门审验的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注明已审验)。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先进事迹、突出贡献、先进操作法等的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首席技师选拔作为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微信等宣传载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推动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发展环境。要重点宣传好、落实好兰山区首席技师、沂蒙首席技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和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为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构建良好工作氛围。
(二)严把选拔推荐标准关。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贯穿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在广泛听取采纳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兰山区首席技师,真正选出社会影响力较强、群众认可度高、技术技能精湛的人选。要聚焦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领域发展需求,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遴选和选拔一批具有良好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首席技师,着力打造一支特色鲜明、梯次合理的兰山区首席技师队伍。要更加注重行业企业创新工作法(操作法)、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发明专利以及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成绩在技术技能评价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兰山区首席技师的含金量。
(三)精心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兰山区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兰山区首席技师申报实地核验、初步评审、单位公示三个关口,明确专人收集、整理、汇总推荐人选材料,逐项搞好审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推荐材料。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首席技师选拔推荐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推荐单位审核上报好申报材料,收齐收全佐证材料,确保首席技师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兰山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 PDF 文件
兰山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开展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11号
各镇街农业(农机)办、农机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347号),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等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机使用一线人才在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和生产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兰山区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工作。现将我区遴选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服务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面向基层遴选推出一批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土专家”,建立区级名录库,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名录人选。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充分发挥入库专家作用,从鼓励支持开展农机具研发创新、承接农机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参与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领办创办农机服务组织、参加农机化学会协会团体、申请农机化方向职称评定等方面加大使用培养力度,形成农机实用型人才“头雁集群”效应,示范带动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提供机械化方案。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土专家”遴选培养坚持不唯身份、不唯学历、唯其土、唯其专的导向,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农村、长期服务于农机使用一线,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农民代表,统筹兼顾服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各产业的农机人员。候选人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内涵有深刻认识,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生产服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农机方面的一技之长和实践经验,包括农机具研发改进、农机操作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须获得相应证件)、农机故障诊断维修(一般应获得高级技能证书)、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作业服务、农田宜机化建设改造、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愿意为新机具新技术公益性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支持,善于凭借农机专长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业生产难题,在推动机具创新、引领技术运用、带动群众致富、规范参与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遵纪守法,作风优良,5年内未有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对获得农机化相关科研推广成果、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公职人员不参与遴选。
三、遴选程序
兰山区农机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土专家”遴选推介工作,形成区级名录,并通过网站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从区级专家库名录中遴选1名推荐人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充分发现和挖掘在农机使用一线长期实践中练就专业本领的优秀农民代表,对壮大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从发现遴选到充分使用各环节工作,切实把“土专家”遴选培养这件强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抓常、抓细、抓长。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条件程序,明确责任时限,确保遴选培养工作顺利推进。集中遴选工作结束后,要加强对入选名录人员的联系、指导,对因故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名录,并通报相关名录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名录人选的调整补充和推荐,并支持配合做好全国、省级、市级名录的调整补充工作。
(二)严格标准,大力扶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选什么人”“育什么人”,广泛征求意见,细化选推标准,确保所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重点围绕“怎么育”“怎么用”,加强部门沟通,按规定高效统筹政策、项目、技术、教育等各类资源,通过给任务、压担子、铺路子、搭台子、富脑子,积极创造“土专家”成长壮大的有利条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宣传、深发动,坚持“干说并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引导和推动农业农村各领域各层面工作者、从业者在“土专家”遴选培养上形成共识,大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总结成功经验,推进建章立制,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本次遴选推介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总结,重点针对遴选对象、条件、程序、作用发挥以及名录调整补充等关键环节工作,广泛征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相关举措。
附件:1、兰山区开展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介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录(格式)
3、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荐表
4、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模板)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兰山区开展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
遴选推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冯维吉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汤朝兴、刘 昕、徐 宏、胡明玉、齐冬冬、宋洪瑞、徐玉宽、杜家峰、高学磊、韩斌斌、韩海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冯维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录(格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政治面貌 |
专业技术职称 |
教育 程度 |
专业专长 |
住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80字以内 |
请填写规范全称(例如:**省**市**县**镇**村) |
可填写所获荣誉、奖励等 |
||||||||
2 |
|||||||||||
… |
附件3:
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岁)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教育程度 |
健康状况 |
|||||||
住址 |
(**省**市**县**镇**村)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从业领域(可多选)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其他 |
||||||||
熟悉农机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 |
|||||||||
经营服务规模 |
(若推荐人选为种植养殖大户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请分别写明个人及组织的经营规模) |
||||||||
推荐理由(介绍推荐人选主要经历、特点特长、工作成效等情况) |
|||||||||
(500字以内) |
|||||||||
奖惩 情况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本表必须双面打印。须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4: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模板)
一、开头:主要介绍个人信息、取得的主要成绩或相关荣誉等。
二、基本情况:主要描述推荐人选的成长历程及特点特长、工作能力等。
三、重点业务及成效:抓住关键业务、核心要素介绍具体做法经验和传帮带效果等。
四、下一步打算:面对新形势,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的打算或愿景。
附件:各级表彰、奖励及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如有)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工作实施方案
银办发〔2020〕31号
各工作区、社区: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鲁民函〔2020〕81号)的通知,兰山区被省民政厅列为婚俗改革试点县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要求,遏制当前婚事办理中存在的陈规陋习,倡树婚嫁文明新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现就推进街道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制定如下方案。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9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婚礼仪式和优秀传统中华婚俗文化,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推动我区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方面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婚姻家庭辅导品牌。提升完善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环境设施,创新调解工作模式,树立“幸福护航”服务品牌,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提供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一系列优质专业服务,逐步打造建设规范化、服务温馨化、运行科学化的婚姻家庭辅导品牌。积极对接公益创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打造专业志愿团队,提升服务质效。
(二)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积极宣传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大力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共担、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倡导执行全区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五提倡、五反对”标准,提倡简约定亲,反对索要“天价”彩礼、拍摄高档婚纱照套装等;提倡自己家业自己创,反对超出家庭能力、举债办喜事,或者过度“啃老”;提倡新式婚礼(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纪念婚礼、“爱心”婚礼),反对豪车豪宴讲排场比阔气;提倡低碳迎亲、环保婚礼(自行车婚礼、植树婚礼);提倡“礼轻情重”,反对高额礼金。拒绝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助力脱贫攻坚。
(三)传承发扬优良家风家教。进一步加强优良家风家教建设,强化上孝父母、下爱子女、夫妻互敬等中华传统美德观念。配合妇联部门开发宣传“家庭家教家风”线上APP,和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婚俗改革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婚事新办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周密部署,优化配置,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共同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婚俗改革活动。
(二)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各社区要加强红事理事会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居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充分发挥社区红事理事会的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作用。
(三)党员干部带头。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宣传引导、参与支持婚俗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己或亲属举办婚礼时,带头喜事新办,形成“头雁效应”。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喜事新办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纪律约束。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平台和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喜事新办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喜事新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坚决抵制婚俗陋习、高额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努力营造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的浓厚氛围。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等资源的处置。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项目属地和区属国有企业要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
(一)区项目主管部门。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严禁私自外运。负责函告区财政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利用秩序,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负责在项目施工地、资源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配合;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相关村居群众维稳工作。
(三)相关执法部门。交通、交警和城管配合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线路进行执法监管;对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和私自加工处置砂石等资源行为,对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依法打击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的单位、个人或其幕后主使、操纵者。
(四)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砂石等资源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
(五)区财政部门。根据区自然资源局的移交函,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砂石等资源价值,确定公开处置的底价,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负责对砂石等资源处置成本进行核对和评审,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六)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承担砂石等资源的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时向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备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存放的监管,在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项目属地政府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三条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质量,以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进行处置。
第四条收益分配。区国资中心上缴的砂石等资源处置收益,原则上按照4:3:3比例在区属国有企业、区财政、项目属地之间分配,收益上缴国库后的使用、分配由区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兰统字〔2020〕15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0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0年11月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0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年度审核范围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类型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四下升四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调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3.退出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新开业企业有关证书要求一致;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二、2021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7日;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27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
1.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四下升四上”需纳入单位;
④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⑤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限2—12月申报)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
(2)单位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3)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调查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四上转四下”需退出单位;
③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④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
⑤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⑥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⑦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⑧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⑨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③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④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⑤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⑥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②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③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
⑤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
⑥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
⑦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⑧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拟纳入的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的专业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对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单位要求一致。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4)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2020年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5)停业(歇业)恢复报数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因非法人单位和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请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材料与年度审核材料要求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将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通过的停业(歇业)退出单位,仍保留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以上两类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并在下一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全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次年年报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根据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需要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的其他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将另行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名录库专业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各统计站要将签字盖章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分专业上报区局各有关专业。
(二)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培训工作,针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专业有系统地强化业务培训。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三)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组织对在库单位开展审核质量核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件: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9日
临兰统字〔2020〕14号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兰山区妇女儿童“十三五”发展规划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工作,深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量化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十三五《两个规划》中有关妇女儿童统计指标监测的评估评价工作,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为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二、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上报,以科学、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把控好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切实反映我区十三五实施“两个规划”的总体成果及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
2.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与沟通,认真做好统计监测业务指导,并对各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十三五期间“两个规划”统计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发挥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加大统计分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撰写出高质量统计监测分析报告,为全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为第三方评估提供可靠资料依据。
三、措施要求
1.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科室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贯彻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2.广泛开展“两个规划”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区普法宣传日活动,将普法教育和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两个规划”在全社会普及,增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规范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评估方案。完善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统计资料搜集、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反映我区真实水平。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报告制度。定时对十三五期间“两个规划”目标进行监测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资料和评估报告。
兰山区统计局
2020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现将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公布如下:
1.《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财政局
3.《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4.《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起草单位: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5.《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财政局
6.《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兰山区教体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63号
各镇、街道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根据鲁农计财字[2020]4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9月18日
兰山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根据鲁农计财字[2020]4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号),我区2020年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并在其后加挂破碎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2020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2万亩,实行定额补助,每亩30元。受益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2018年和2019年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面积和质量核实未经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补助。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机中心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中心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中心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上报市农机中心。市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通过信息检测平台进行抽查检验,并形成抽检结论及时反馈到区农机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和市级抽检合格后,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机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面积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补助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作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更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杰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焕峰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守维 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孙明强 白沙埠党建群团工作办副主任
石国传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梅海凤 义堂镇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候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广鹏 半程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冯维吉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管理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孙焕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8305909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农机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农机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县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0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实施方案
李政发〔2020〕4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的意见》(鲁农财〔2016〕54号)以及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麦统一供种工作的通知》(临农种植字〔2018〕8号)以及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区2020年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供种原则、范围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监管、县级负责”的职责分工,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的自主权下放到区,由区、镇具体组织实施。本着 “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小麦良种进行补贴。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二、主要任务目标
参照前几年李官镇小麦良种补贴核定的实际完成供种面积,2020年全镇计划统一供种11万公斤,补贴金额1.0元/公斤,补贴面积1.47万亩(播种量为 7.5公斤/亩),补贴资金共11万元。
三、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原则上选择经国家或省级审定、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小麦品种。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经专家论证,选出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3-5个作为主选品种。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公开推介的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对小麦良种统一供种相关服务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由采购中介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参加企业资质、有效种源、种子数量、种子质量、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和供种价格。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良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应严禁转包、转让。参加投标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良种标准,供应的小麦种子必须经过种子检疫,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参加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五、扎实做好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
(一)及时落实补贴计划。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二)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要求,建立统一供种到村、到户明细档案。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镇街农技站、区农业农村局和供种企业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
各社区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于9月20日前报镇农业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三)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各社区、村要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六、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要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镇里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三是供种企业要在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负责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各社区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摊派、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供种期间,镇里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各社区、村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镇农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重点查办,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执行政策中的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供种企业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要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并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统一政府采购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四)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镇农业部门会同工商、食药监、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强化小麦良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小麦良种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良繁基地,提高自繁比例,严格按照小麦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装,保证供种质量。
(五)强化技术服务。各社区、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意见,推广种子机械包衣、精量半精量播种、宽幅播种、播后镇压、秸秆还田等先进适用技术,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 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 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 PDF 文件
义政发〔2020〕49号
为响应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和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本着为本辖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到位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义堂镇成立“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适用范国和人群
1.义堂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五类特殊人群”并且因病在义堂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群众。
2、五类特殊人群是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士。目标人群由镇相关部门提供名单。
3、以下情况不享受该项活动补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如吸毒、服毒、酗酒等)、外伤病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
三、实施时间
此活动从2020年8月19日起实施。
四、实施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住院群众到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无需缴纳押金,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办理住院手续。
2、镇卫生院根据镇政府提供的农村五类特珠人群名单进行核实后,住院期间发生城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全部(或部分)由镇卫生院先行负担,年终由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子以补助。
全体医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为农村五类特殊住院群众及慢性病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活动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或严重影响到“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2.4各单位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3.6落实救灾救助
3.7落实隐患排查
3.8落实工程准备
3.9落实技术准备
4 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4.2预警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4预警行动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4.7预警解除
4.8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应急响应启动
5.4防汛应急响应
5.5抗旱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人员转移保障
6.8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1.2 防灾工程体系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中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农机发展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1.3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水务局。
沂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沂河水利管理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分指挥机构服从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挥。
2.4各单位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分级指挥部职责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4.4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照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实施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等台风影响区域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
3.8落实工程准备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区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洪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9落实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沂河水利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汛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同级防指、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3.1预警等级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
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预警内容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3.5预警发布途径
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区级防汛、抗旱预警。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6发布单位及程序
区防指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I级预警(红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4预警行动
4.4.1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指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区防汛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预警影响范围内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4)各分指挥机构应加强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4.4.2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
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与市防指沟通联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或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
(2)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区防指的指令,落实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程。
4.4.3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实施抗洪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等上级部门。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4)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相关镇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施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4.4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全区防汛救灾的应急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中队、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部门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安全,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
(5)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7预警解除
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抗旱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防办及时提出区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防汛、抗旱预警自行解除。
4.8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组织应急管理、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研判险情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需要的时间、物资、人员情况,并形成行动方案。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根据需要,应急管理局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根据险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沂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5)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根据险情灾情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人武部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调度。
根据地方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相关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沂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境内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包镇街领导和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5抗旱应急响应
5.5.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情监测,新闻宣传部门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呼吁社会群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情况。
5.5.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
区防指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成品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5.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全区内的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堤防政府、单位、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根据情况实施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相关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根据区实际情况,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按照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权利投入抗旱救灾。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6响应结束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5.6.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有关单位及镇街道、经开区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2 抢险队伍保障
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同行。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5 物资保障
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技术保障
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转移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仙子峪、石屯、小李官、孔林、东风、马山、泉口、南大寺、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宋庄。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经开区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供销社理事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自然资发〔2020〕14号
各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临沂市《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森林资源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技术细则》等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全面掌握兰山区森林资源的空间分布、动态变化及保护管理情况,利用遥感判读数据库,采用档案核实和现地核实的方法,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对接,保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核实并完成各级公益林、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二、工作流程及调查方法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为工作图层,以上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参考图层,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档案、国家下发变化图斑,利用最新遥感影像进行内业判读,采用省级下发的“全省林地细化调查数据库数据采集端”区划小班,填写属性因子。同时,对内业判读不确定的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最终形成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库及国家级公益林成果。
三、调查任务
利用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2020年森林督查成果和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结合重点公益林更新调查要求,利用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室内小班预判、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查清我区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具体如下:
(一)森林资源变化档案记载。建立基于空间数据库的森林资源档案动态管理机制,以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将造林更新、林木采伐、森林抚育等森林经营活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土地整理、开垦林地等非森林经营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确定边界,并记录有关活动、森林资源变化等属性信息,形成基于GIS的森林资源档案信息数据库。
(二)遥感监测。应用遥感技术监测林地及森林变化地块。采集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数据,通过对照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前期遥感影像,判读勾绘地类和林相变化图斑,重点判读林地范围内新增的建设用地、耕地、采伐迹地等图斑,形成区级遥感判读数据库。
(三)森林资源变化调查。核实森林资源现状,开展变化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和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判读数据库,采用档案核实或现地核实的方法,调查年度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垦林地,以及造林更新、林木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引起的地类、林分及其管理属性变化情况。全面核实公益林范围变化、森林资源变化等情况。重点查清林地范围内出现的建设用地、耕地、伐区及新增林地和森林情况,进一步完善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平台。
(四)成果数据库更新。以前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根据遥感判读结果、森林资源档案核实和必要的现地核实结果,形成调查年度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
(五)成果统计汇总。基于调查年度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和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编制区级森林资源年度更新统计表和成果报告。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决定成立兰山区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姚忠涛、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张作伸担任,副组长由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夏晓菲、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广东担任,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林业管理方面的数据,做好技术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调查更新工作,督导作业单位工作进度,做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夏晓菲兼任,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外业调查组。
(二)职责分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采取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工作方式,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的组织、培训、协调、督促等工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数据上报等工作;技术组和外业调查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和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负责技术质量把关、指导完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工作、负责区级数据统计汇总、区级成果建库和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搜集相关林业资料、领取省级下发的监测图斑、落实经费及第三方协作队伍。
(二)内外业数据核实及重新建库阶段(6月-8月)
组织技术人员,应用调查年度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完成遥感判读疑似图斑自查和三调数据的对比分析,边界基本一致的图斑沿用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并尽快开展“一张图”现地核实工作。对林地地类或林相变化地类进行档案梳理核实,摸清我区公益林及林地变化情况,重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及各级公益林成果,并编制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矢量数据库和成果说明。
8月前,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并完成区级自检、市级初检、审定合格的数据库和文字报告,8月上旬,配合省级开展质量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库和文字报告、汇总情况报告等成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
(三)补充完善与汇总分析阶段(9月-10月)
按照省级、国家反馈意见,对数据库成果予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进行汇总分析。
六、工作成果
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重点是对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地类)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更新到位,调查范围为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文字成果包括: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报告、兰山区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变化调整说明和申请报告、兰山区森林资源各类统计报表等;数据成果包括:调查成果报告、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库、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最新行政界线数据库、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一)文字成果报告
年度更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简述、工作总体情况、兰山区地类情况、森林类别情况、林地变化情况(林地资源现状分析、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分析、主要地类变化原因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变化及变化原因分析)、采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经验和有效措施、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政策措施建议;国家级公益林变化调整说明和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国家级公益林总体变化情况及建设成效与建议;森林资源各类统计报表经质检软件质检后统一导出。
(二)数据库
按照技术细则及规定统一标准格式,建立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根据山东省检查软件进行数据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山东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和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系统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管理。要高重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必要的工作会议,保障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明确分工,从外业到内业定人定岗分配工作任务,使调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条理的进行。
(三)严控数据质量。按照省级下发技术规定,对派生出的年度更新数据,进行空间拓扑检查、属性逻辑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附件: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
兰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姚忠涛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作伸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夏晓菲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广东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浩勇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徐 杰 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籍科科员
吕晓军 兰山区林业发展中心林政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司发〔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0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5件,现公布如下: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兰山区农业局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兰山区财政局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兰山区财政局 |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
兰山区司法局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8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现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6月19日
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
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周边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高效植保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项目申报
高效植保主要指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根据我区高效植保工作基础,结合 2019 年“两全两高”创建工作,确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植保作业面积为2.36万亩(附件2)。
(一)补助对象为依托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的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
(二)补助范围仅限于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补助内容仅限于病虫草害防治,不含鼠害防治和施肥。
(三)补助标准每年10元/亩,实行定额补助,即同一块地同一年内实施多次植保作业,补助面积不重复计算。
(四)补助作业机具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旋翼飞机和机动喷杆喷雾机,包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
2、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3、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五)项目管理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取消人工检查验收环节。
(六)补助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七)补助资金的发放,坚持以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7 天。区农机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决定。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 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 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两全两高”创建有关要求研究后,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择优确定的植保作业主体不得将植保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植保作业的机具必须加装信息化检测仪。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高效植保装备,制定好植保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植保作业补助政策性强,
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高效植保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发展中心要将《高效植保补助情况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兰山区 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任务分 配表
3、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4、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5、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昕 区农机发展中心财务科科长
徐 宏 区农机发展中心审计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机发展中心管理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科员
附件2:
兰山区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任务分配表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称 |
合作社名称 |
任务面积(万亩) |
义堂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聚星农机合作社 |
0.6 |
白沙埠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洪顺农机合作社 |
0.38 |
枣园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晨沃农机合作社 |
0.22 |
李官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禾雨农机合作社 |
0.5 |
汪沟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连金农机合作社 |
0.3 |
方城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世德农机合作社 |
0.36 |
合计 |
2.36 |
附件3: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机合作社(公章):
备注:1、本表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填写。
2、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农机发展中心存档,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机发展中心举报监督电话:0539-8302811
附件4: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区 镇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区级农机部门根据高效植保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区 镇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区级农机部门填报。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45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12项。
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兰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履职尽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