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高质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创新化五大提升行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推进镇村分级审批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2年年底,实体站点分类实现标准化,场所布局更加合理完善,基层服务事项不断增加,办理流程更加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推动基层实施清单标准化。结合区级事项直接下放、委托收件、委托受理、帮办代办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厘清镇村两级事权和职责定位,充分发挥镇街道、经开区的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动态调整兰山区统一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时在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通过工作折页、电子屏等方式在场所内公示,进一步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基层“能办尽办,就近可办”。
2.推动基层服务流程标准化。结合兰山区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镇街道、经开区动态调整完善镇级服务指南、服务手册、“零基础”模板和“一窗受理”服务手册,将申请材料、申报流程、结果证照等关键环节或内容通过可视化、图表化的形式,明确各项业务受理时的取值范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在区内统一。
3.推动基层场所建设标准化。进一步探索打造开放式政务服务会客厅,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托发展特色,设立政务服务专区,推广“无柜台”服务模式。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方向,按照省级确定的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三档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建设,通过新建、租用、扩建、优化提升等方式,完善提升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功能,根据省市《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指导标准》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工作部署,更大力度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向标杆型和标准型建设标准打造。2022年底前,要高标准打造不少于4个标杆型镇级便民服务示范点、8个标准型镇级便民服务示范点和20个标杆型村级便民服务示范点。
(二)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4.推动事项集中进驻。除场地限制或涉密情形外,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要求,对照镇村基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全面进驻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和网上政务服务分厅,实现“应进必进”,并且要做好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工作,最大程度提升事项办理标准,实现依申请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零跑腿”。对于委托下放服务事项,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和承接能力,推动养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高频便民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收件、委托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统一下放镇村实施,完善镇村两级更新清单和标准化服务指南,推动实现就近办理,原则上基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基层便民服务场所集中办理。
5.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持续深化镇级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拓展大比武”活动,激发提升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政务覆盖面,探索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镇级“一窗受理”运行,继续优化整合镇级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办事窗口,打破站所限制,逐步整合站所,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受理、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受理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不断提升通办比例,拓展政务事项结果办理时效,对“一窗受理”窗口已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进行标准化、系统化、统一化从严把控,从而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2022年底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90%,窗口服务办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强化人员培训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3月底前分类制定基层人员能力提升指导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实施。明确要求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由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指导、调配,派驻单位负责业务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人员由各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管理;各便民服务点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加强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绩效考评。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巡回指导、以干代训、观摩交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逐步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不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队伍业务水平。严格执行窗口服务礼仪规范,开展微笑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温度。
7.建立健全服务制度。结合《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建全完善窗口人员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无否决权制度、AB角办理制、保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镇村两级要将工作制度通过工作折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场所内公示,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8.提升数字政务“网上办”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群众外网申报、审批线上流转、结果在线可查。加强镇村两级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厅维护完善,动态调整镇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279项、街道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234项和村社区级线上网厅可办理事项121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继续逐项梳理完善事项要素,优化网厅事项流程配置,结合区级网厅事项持续开展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行动,实现区域统一、标准规范,镇村网上站点全覆盖,流程全畅通,事项全统一。6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区级网厅事项,完成镇级网厅实时更新,配置维护相关工作,保障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同步,进一步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融合发展,实现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9.提升政务服务“自助办”服务能力。探索打造24小时自助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为契机,在服务场所内增配社保、医保、行政审批等领域自助服务设备,并加强自助服务帮办指导,引导申请人自助办理,减小窗口压力;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义堂镇、半程镇等在对场所进行提升改造的过程中要将24小时自助服务区纳入规划设计,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其他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在服务场所改造提升中首先考虑增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逐步实现为企业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
10.提升“免证办”服务能力。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向镇村延伸,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实现办事免带免交实体证照,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
11.优化精准办事导航能力。扎实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地图试点,6月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在已完成村级服务站点配置运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强化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内容标准化建设,实现地图服务多渠道数据同源管理、服务同源提供,为企业群众提供明确政务服务场所位置、各类服务网点布局、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可办业务、预约申请、位置导航等服务,实现基层政务服务看得见、查得到、能操作。
(四)开展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2.拓宽服务渠道。根据《关于推进村社区、“政银企合作”便民服务站(点)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政银企”合作服务点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现有“政银企”合作点并进行实时公示。充分发挥银行和企业点多面广、就近服务的优势,继续依托金融机构、商业综合体、商贸园区等人流量大,需求量高的公共场所依需设置“政银企”合作点,全面构建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银行、城市综合体、市场、企业集团等便民服务网点为补充,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的标准化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
13.优化服务流程。继续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个人全生命周期”,融合“双全双百”工程和“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形成“211”多向服务模式,深化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进驻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在镇级便民服务场所设立专窗,实时公布基层实施的“一件事”目录,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个性化定制所需服务,做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帮办、一链办结、一窗出件、一次办好”,探索更多改革事项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
14.强化帮办代办。完善“厅内帮办服务+厅外流动服务”
工作模式,在镇街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升服务能力,在村社区依托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充实基层帮办代办力量,强化红色帮办代办服务,为基层企业群众提供进村入户、政策咨询、帮办代办、进度跟踪、信息反馈等服务,4月底前,在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公开栏、宣传栏等公示帮办代办制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范围等内容;预约服务常态化,要按照“一号对外”的原则,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健全预约服务机制,在周末及节假日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错时服务,真正做到“365天政务服务不打烊”;开展实体大厅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提升,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绿色通道。强化服务支撑,通过物流寄送、政务服务直通车等形式,开展免费上门服务、居家服务。9月底前,统筹完成实体大厅提升改造,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
(五)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创新化提升行动
15.创新基层政务服务。依托《兰山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改革基础上,各镇街以建设标准最高、规范程度最高、服务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优为目标,根据辖区综合发展方向探索创新政务服务,继续推广“一镇街一品牌”政务服务模式,做到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全省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
16.探索政务服务外包。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创新政务服务外包服务模式,聘请有条件有资质有能力的社第三方介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托管,从优化窗口前受理流程、优化窗口受理流程、优化出件流程、优化服务等4个方面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转变,在行政审批过程和服务中引入标准化,运用标准化手段实施流程梳理、优化、再造,明确每个流程和环节,让审批权力、审批行为、审批标准等更透明,从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水平,确保群众满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强化工作部署,细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深度提炼经验做法,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道、经开区政务服务提升情况,并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内容。各镇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对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等级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强网上办事引导,通过发布海报、制作操作视频、开展体验式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在线办理各类业务。要拓宽群众参与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及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人人支持政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临政办字〔2020〕124号),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供不同解读方式的解读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组织实施;部门自行制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至少包括: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原则,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未同步报送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研判;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起草部门应补充解读;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的文件,起草科室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工作。
文件正式发布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进行对比,确保内容一致。
起草部门、起草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做到全面、详尽、准确。要把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讲清楚、讲透彻,帮助市场主体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组织起草,包括解读主体、解读负责人、解读形式、解读时间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背景依据,包括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的说明。
(二)目标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
(三)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要点、重点条文详解等。
(四)涉及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
(五)执行标准,包括执行口径、文件有效期等。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七)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八)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九)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十)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不予发文。
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制发属于政策解读范围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内容质量审核工作。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文件起草部门、起草科室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受众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的,通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滞后、解读质量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XX文件文字解读模板
2.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解读:XX文件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2、法律依据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2、主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办法》共计*条,具体对**行为进行了明确)
2、重要措施
(《办法》规定了,在开展**活动中,采取 )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2、适用范围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2、文件有效期
3、。。
4、。。
5、。。
六、其他
注意事项
关键词解释
惠民利民举措
新旧政策差异
七、解读机关:***局***科
解读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
电子邮箱:****@ly.shandong.cn.com
解读模板说明:
解读模板中,一级标题中的七部分内容,不能缺少;二级小标题中的内容,可酌情增减。在解读内容中,特别是第二、三两部分内容,不得大篇幅抄袭原文,或仅将政策文件进行压缩。
附件2:
政策解读方案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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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
□政发□政办发□政字□政办字 □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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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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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政策解读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解读 (其他: )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网站名称:兰山区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媒体名称: ) □政务新媒体(新媒体名称: ) □电子显示屏 □广告栏 □宣传单 (其他: ) |
解读时间 |
|
起草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1年,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对兰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4.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5.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7.1亿元,两年平均增长7.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34元,两年平均增长6.83%;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3.9亿元,总投资536.9亿元的44个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计划。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经济运行平稳,乡村振兴积极推进,新发展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5家,市级龙头企业6家。工业生产增长较快,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3%。木业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园区建设不断推进,25个入园项目已投产;工业互联网加快建设,新建1123个5G基站,5G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业活力不断增强,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改革试点获评优秀等次,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商、仓、流”一体化推进顺利,商城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全年市场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同比增长23%,物流总额6300亿元、同比增长17%,网络零售额突破270亿元、同比增长38%。
(三)城乡发展成效显著。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农村房屋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全年累计完成征迁365.8万平方米、开工在建居民楼670.2万平方米;累计排查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5.44万栋、排查农村房屋26万户。积极开展城市供热设施改造,完成75个2005年之后建成小区供热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惠及居民9.3万户;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改造8000户。老旧小区改造进展顺利,完成11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强区内道路管护,顺利完成聚才三路、王庄路、水田路、顺河路等八条道路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96.3公里。持续做好建制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3台,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8万吨/天。
(四)开放创新优化提升。外贸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对外贸易实现新突破,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75亿元。大力宣传推介合作项目,招商渠道持续拓展,内资招引有序推进,到位市外资金突破100亿元,招引过十亿元项目3个,500强项目4个。积极稳住外资基本盘,利用外资渠道不断拓宽,实际使用外资1.5亿美元。锄禾生态成功备案院士工作站,金锣水务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已批复筹建,中节能环保能源、冠翔科技两家企业成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基础不断夯实。多措并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14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9家,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新增市场主体13.7万户。
(五)社会事业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校建项目22个,保障了大班额常态化化解需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入选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立德树人育人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经验被教育部推广。加快建设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等重点项目,医防融合模式基本建立,智慧医疗建设实现突破。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中药服务同质化,中西医联合结合机制建立,我区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医养结合长效发展,2个镇获山东省医养结合示范乡镇,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选全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全面筑牢疫情防线,全力推进疫苗接种,严防严控疫情重点地区来兰人员4.2万人次,应检尽检60.5万人次。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1年1月起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提高10%。养老设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备,全区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养老服务场所42处,在院老人1322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推进“乐业兰山”建设,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146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7万人。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族宗教、妇女儿童、退役军人、史志档案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如下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产业发展空间仍需拓展,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城市更新仍需加快,安全生产、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压力仍然较大。
二、2022年计划安排
做好2022年工作,应围绕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六个更加”“六个显著提升”“九个重点方面”的部署要求,着眼五年、立足当前、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全力起好步、开好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安排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进出口总额实现稳定增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商城转型,增强发展支撑。积极推进商谷示范片区中国临沂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加快华丰五金电子城、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城等老旧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持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做好国际陆港片区建设,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物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物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培育行业领军物流企业,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样板。发展“互联网+会展”新模式,促进会展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努力孵化本地网红品牌,做好电商培训,力争年均培训电商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加快文化旅游、现代金融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二)实施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积极推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木业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千山木业、木头人智能科技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食品、仪表等产业加速转型发展。围绕新材料、绿色环保、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骨干企业培植力度,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鲁南科技产业园、金锣科技产业园、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园、仪表产业园、物流产业园、体育产业园、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供应链生态产业园、江北美谷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吸引更多资源助力产业升级,力争全年到位市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均实现新突破。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实行“无柜台肩并肩”服务,配齐帮办代办人员,全流程协助企业办理业务。推广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特殊情形“代位注销”,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继续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加快数据共享,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政务服务网办理,提升信用核查应用率。加快公共场所、云踏勘等事项审批辅助系统开发,提高事项办理效率。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挥鲁南制药、金锣集团等大中型科技企业带动作用,鼓励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各类技术研发平台,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年内争创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
(四)推进城乡融合,促进均衡发展。推动老城区城市更新,以重点片区、重点项目为抓手,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见附件2),加快实施奥体中心、梨杭片区二期等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工作,计划完成征收拆迁300万平方米,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同步做好市政道路、城市公园、物业管理等工作,实现城市品质提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营子片区、商谷片区、理工大学片区、国际陆港片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学校、医院、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商谷片区、高铁片区、北城片区、国际陆港片区、老城区片区、理工大学片区、酉金湖片区、鲁南制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好义堂、枣园、方城、汪沟、半程、李官和白沙埠七镇城镇建设和重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抓好农业生产,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81万亩、总产达到17.5万吨以上,力争2022年底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出栏达到25万头,肉禽年出栏达到2500万只。发展壮大农村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培育新产业新业态,聚力打造22家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好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全力打造李官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半程镇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三生三美”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
(五)完善社会事业,提升民生福祉。实施教育强区行动,继续扩增教育资源,新建、续建校建项目15个,加快推进兰山区体育中心建设。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加快高中提质扩容,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职业院校提档升级。筑牢疫情防控关口,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区妇幼保健院医康教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向薄弱镇街、村社区倾斜,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全员责任制”,推广应急直通车建设和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各类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率达到20%以上,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整治专项行动,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严防企业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积极做好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做好稳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覆盖面,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8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以上。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临兰自然资发〔2022〕5号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兰山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指 挥 长:孙志奎
副指挥长:胡乃幸
成 员:王福芝 梁振言 刘正平 王德军
王继军 王学仁 蔡明剑 刘洪飞
刘浩斌 何立鹏 王厚龙 李长伟
曲宝彬 赵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地质矿管科,负责小组日常事务和运行,梁振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规定;
3.决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4.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5.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直有关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镇、防火重点镇街各应急分队的联系;
6.负责组织应急会商。
(二)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 长:胡乃幸
分队长:梁振言
成 员:矿管科成员,相关自然资源所长,地矿七院专家组成。
(三) 成立信息组
组长:孙新新
成员:孙艳丽 董 源
应急分队和信息组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宣传工作
3.到达现场后向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到,服从统一安排。
4.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规定。
5.根据应急响应分级,开展(或指导、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灾险情调查、评估、监测工作;
(2)组织专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3)组织专家对灾情、险情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供领导决策参考。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灾情险情。
(5)受指挥部委托处置现场各种临时情况,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组长:窦连波(地矿七院)
成员:刘乃彬 祝丽媛
主要职责:
指导并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
1.灾害报告。接到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通知相应技术小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接到通知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
3.灾害处置。应急分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地质资料、分析自然灾害成因、预测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提出自然灾害应急防治措施,编制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
1.灾害报告。接到镇、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立即通知应急分队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将有关灾情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府值班室,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2.赶赴现场。接到通知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相关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灾害现场。
3.灾害处置。赶赴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立即对灾害现场、致灾体及致灾影响范围,采用无人机测量、定点测量、水位动态监测、水下测量、图纸分析、灾害发生情况等现场全面开展工作,以便确定本次灾害是否还存在二次发生的隐患,致灾隐患体影响距离等精确数据,以便确定需撤离疏散人员范围及警戒线设置位置等,并对自然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职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设备保障到位。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二)实施追责问责制度,确保自然灾害救援时效性
督查室负责对自然灾害应急服务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科室、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应急救援服务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技术服务反应能力
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工作演练,抓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自然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与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及时接收、核实、上报、处置自然灾害险情灾情。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兰山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依据《山东省“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2年兰山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兰山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改革试点的基础条件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兰山区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区,辖4个街道7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38个村社区,面积8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4万人。兰山区是享誉全国的市场名城、物流之都,木业家具、绿色食品、装备制造、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活跃,是全国最大的板材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肉制品加工基地,也是闻名全国的“水表之乡”。“十三五”时期,兰山区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主要指标排名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生产总值跨越千亿大关,达到1081.25亿元,2020年全区生产总值为1187.88亿元,年均增长6.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2336元提高到2020年的31915元,年均增长7.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年均增长7.3%。最新公布的赛迪百强区榜单中,兰山区位居全国第46位、山东第3位。
服务业发展增创新优势。近年来,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商贸物流业的独特优势,以建设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为目标,工作中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十二五”末的123家增加到“十三五”2020年的136家,净增13家;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7.9亿元,较2015年增加39.6亿元,年均增长4.9%,2020年全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82.85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优化为0.9:33.2:65.9,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了16.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3.34个百分点,年均增速达到13.9%,实现服务业税收107.2亿元,增长14.9%,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75.6%,工作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就服务业市场准入、税费优惠、财政金融支持、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
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明确新方向。兰山区是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山东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承载区,商贸物流是兰山发展最大的优势,带来了巨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催生了城市化、加速了工业化,是兰山发展的最大引擎和动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时提出“全力向现代物流迈进”的指示要求,为商城转型升级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兰山区紧密融入国家、省、市发展大局,既有“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又有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临沂商谷和国际陆港纳入省规划的发展机遇,也有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和全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机遇,还有市委、市政府实施的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的重要部署和建设“首善之区”的战略定位,有全国“双创”活动周山东分会场成功举办、人才技术不断集聚的创新驱动机遇,兰山区有信心决心巩固和再塑商贸物流发展优势,为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服务业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
尽管兰山经过多年努力培育了自己的商贸物流优势,但目前服务业发展仍然面临严峻考验。一是商贸物流业在自身发展中积累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118处市场园区分布较为集中,日进出人流量达到40余万人次,交通较为拥挤,购物体验较差。市场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同质化竞争严重,传统零担专线物流占比高达80%以上,高端物流业态占比较少,45%的过境物流未产生增值。公路运输高达95%以上,铁路运输不足5%,航空运输占比仅0.01%。“大棚仓”“居民仓”占比超过80%,高端智能仓储不足20%。二是迫切需要建立服务业的新型产业体系是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在更广范围、更宽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际先进的商贸物流运营模式加快在国内市场渗透,新兴商贸物流业态层出不穷,而且更富活力、更有潜力,对兰山传统商贸物流形成巨大冲击。商贸物流业再不转型升级,就会失去发展优势,就会坐以待毙,如何发挥好、利用好商贸物流优势,带动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全面提档升级是当前服务业发展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夯实商贸物流优势,以国家物流枢纽城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和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攻坚任务为目标,用足用好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山东省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等重大政策机遇,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全面推动商贸物流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构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我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跨度为5年,分启动推进阶段(2021年—2022年)、中期评估和深入推进阶段(2023年—2025年)、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三个阶段进行。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持续推进“商、仓、流”一体化发展,初步构建服务业新型产业体系,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98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4%,增速达到8%,兰山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300亿元,年均增长5.5%,实现物流总额6600亿元,年均增长5%,实现网络零售额340亿元,年均增长11.2%。
——远期目标:到2025年,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新型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领跑全国,“商、仓、流”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基本建立以商贸物流为主要支柱产业、以科技、旅游、金融、电商互联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6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兰山商城实现市场交易额3600亿元,年均增长5.5%,实现物流总额7600亿元,年均增长5%,实现网络零售额500亿元,年均增长11.2%。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按照以“商、仓、流”一体化发展为主攻方向,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思路整体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不断培育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新载体、新平台,拉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四化并举,打造国际著名商贸名城新门户
1、以平台化推动市场升级
(1)建设园区平台。推进临沂商谷示范区建设,以建设“四新”经济展示区、商品展示交易区、精品样板区、资金集聚区、电商直播示范区为目标,布局会展、金融、科创、直播、全球直采、物流平台、物流学院等新业态,着力打造临沂国际商贸会客厅和一带一路东方商都。做好商谷核心区市场搬迁转型升级工作,本着“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原则,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商谷片区产业业态,提升新建市场业态,做好拟搬迁市场筛选、搬迁和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商谷核心区项目落地建设,完成东方商都创业中心、东方商都大数据中心、临沂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东方商都智慧电商产业园、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华丰国际副食品商贸城等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商谷核心区的建设。推进传统市场改造提升,加快华丰鞋帽市场、华丰五金电子城、华东国际酒店用品城、兰田二手车市场等老旧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十四五”期间完成商贸市场新建改造提升面积150万平方米,投资65亿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打造供应链平台。引导重点专业市场、大型经营企业等传统商贸企业改变传统经营模式,积极对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转型,实现行业聚合、数据沉淀与分析,提升增值服务能力。打造公共平台,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让生产、流通与消费相互衔接,资源、要素高效整合,业务、流程高度智能,提升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建设商贸物流研发平台,为商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改进商城数据分析,拓展应用场景,增强市场引导力、话语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大数据局)
2、以数字化赋能商贸发展
(1)做大做强直播电商。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建设直播基地,带动壮大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打造“直播主播打卡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园积极建设包含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在内的“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招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优质主播、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推广实施新型直播电商模式,结合商城货源优势,支持各市场搭建直播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广实施副食城“市场+供应链+直播+仓配”直播电商新模式,放大直播电商的销售能级。支持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定期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评选一批素人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将兰山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的中心区域。(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做优做特垂直电商。加强内涵提升,支持批发市场大型企业立足服务B端客户,强化供应链体系建设和中转分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上下游客户的能力、信息分发效率和诚信度,支持商城企业复制新明辉模式,打造一批“专而强”“特而精”的本土电商平台。重点在教育用品、板材、五金、建筑建材等市场,依托自身地产品优势,推进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开发特色货源,鼓励经营规模大、垄断能力强的商贸批发业户立足临沂商城,建设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垂直电商平台。汇聚特色产品,依托专业市场、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劳保、建材、塑料、五金、汽车装具、板材等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临沂商城、辐射全国的专业交易平台,力争五年内孵化培育50家行业类电商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做精做新跨境电商。支持转型升级,鼓励专业市场经营户抢抓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政策机遇,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交易渠道。大力引导电商集团与抖音官方对接,力争跨境电商落户商城。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班列”模式,打造区域性国际贸易高地和进口商品分拨中心。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境内仓储、物流、报关、退税等服务体系建设和境外营销网络服务站体系建设,为商城中小微企业和商户提供“保姆式”外贸综合服务,推动商城国际贸易向规模化、标准化和服务链条完整化发展。升级国际进出口商品城,完善兰山区兰华跨境电商直播小镇,打造江北最大的进口商品集散地、永不落幕的进口博览会,助力临沂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以国际化拓展贸易空间
(1)培育国际贸易主体。实施外贸主体引培工程,打造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外贸供应链生态圈。引进国际采购商、贸易商、国际供应链服务商,融入国际采购平台。支持工程建筑、外贸企业与央企合作,拓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打造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基地。优化商品结构,提高地产品在临沂商城的占有率,促进国际贸易。(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优化国际贸易结构。优化进出口货物比例和贸易方式,促进出口贸易,积极推进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国际贸易便利化政策,探索“国际工程物资集采集供”出口模式,打造国际工程物资出口采购基地。支持临沂工程物资市场立足鲁南经济圈,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模式,探索扩大出口的方式方法,打造出口贸易的“头雁”,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临沂港的作用,扩大出口。完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以欧盟、东盟、中东、非洲为主要贸易方向,积极发展海外商城和海外仓。扩大进口贸易,引进和培育具有生产资料进口整合服务能力的企业。依托临沂进口商品城,扩大国际优品的进口,借助临沂物流优势,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中转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布局建设“海外商城”。重点沿“一带一路”布局“海外临沂商城”、海外仓、边境仓,进一步建设完善巴基斯坦瓜达尔、沙特吉达、肯尼亚内罗毕、匈牙利中欧等海外商城,加快哈萨克斯坦、安哥拉2处海外商城和海外仓建设。鼓励商户用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等优惠政策,依托建成的海外商城开展国际贸易,把商城产品辐射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立足自身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优势,依托“临新欧”、“齐鲁号”等国际国内快速货运班列,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4、以专业化提升会展水平
(1)建设国际会展名城。依托市场资源优势,按照“以贸促展、以展兴贸、展贸互动”的理念,加大会展经济的发展力度。引导支持会展龙头企业组建会展运营公司,打造“永不落幕”的一站式数字化、智慧化会展平台;增强会展业对“商、仓、流”的“引流锁客”功能,放大“商、仓、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助推商城繁荣和迭代升级,塑造“商城临沂”城市品牌,打造“新会展”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2)培育会展主体。重点引导和实施会展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商组建会展企业,鼓励国际著名展览机构在临沂设立分公司。通过联合、兼并、参股等形式,培育壮大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依托教体用品、木业板材、汽车用品、家电厨卫、日用百货等商城优势产业,加大“专业品牌型”展会办展力度。探索“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主体展会”发展新模式,增强专业展会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3)提升服务水平。引进专业会展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信息中介公司、典礼司仪服务公司、视频制作公司等,提供“一站式”“保姆式”会展服务。建设会展金融服务体系,为参展商家制定集咨询、融资、支付、避险增值等一体的金融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采购商量身定制线上授信服务平台,降低参展采购融资成本。“十四五”期间,力争年均办展60场次以上,办展面积65万平方米,支持5家会展公司进行UFI展会认证。(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二)三点发力,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1、在载体整合上发力,彰显集聚效应
按照“提档升级、降本增效”的要求,统筹产地、销区和园区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市场与产品、物流与仓储协调发展的格局。
(1)实施物流西移。按照降低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要求,以国际陆港片区为主要承载地,实施物流核心区(临西八路以西,高速公路以东)西迁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32家物流园区和1400多家物流业户分期分批迁入国际陆港片区。积极推进山东高速智慧物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完成济铁物流园铁路核心区、海关监管场站铁路专线建设,做大做强物流枢纽功能。积极引进央企、省企和社会资本参与国际陆港和G2科技物流基地建设,促进仓配一体短流程,提高物流含绿量。(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推进企业整合。以物流西迁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运营为契机,引导本地专线物流企业以联合、加盟、入股等合作形式抱团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延链强链、做大做强做优,提升市场竞争力,年均引导3家专线物流企业实现转型。积极招引头部物流企业落户到国际陆港片区,引入先进的物流理念、管理模式和物流装备,带动本地传统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年均招引落地1家国际国内物流头部企业。(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2、在健全体系上发力,丰富发展业态
(1)发展多式联运枢纽。发挥公路物流优势,加快“公转铁”步伐,重点建设济铁物流园、公铁物流园,推进高铁物流园建设,打造“公路+”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海关监管场站和铁路口岸建设,尽快实现铁路口岸功能,推进济铁物流园、顺和物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一单制”试点工程,提升商城多式联运水平,打造区域性多式联运战略枢纽。(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2)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集分拣、储存、加工、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中心。鼓励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冷链物流的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冷链运输配送水平,逐步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开创城乡物流一体化新格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3)推进物流供应链创新。积极对接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借鉴顺和物联发展模式,引导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转型,支持企业开展物流供应链创新试点,链接物流服务上下游资源,构建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集聚物流业上下游数据,开展数据挖掘研究,扩大增值服务范围,提高盈利水平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3、在技术升级上发力,打造新型模式
(1)加强仓储建设。积极推进财金、城投等国有平台投资建设专业仓、通用仓、智能仓,完成仓储面积60万平方米,吸引商户入驻“公共仓”。搭建仓储管理云平台,打造区域性现代仓储群。培育引进专业物流仓储运营企业,吸引供应链企业拎包入住,并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识别、分拣、搬运最大化提升仓储效率。(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2)建设物流大数据平台。以全球通物流科技为蓝本,协调建立商城物流大数据平台,实时展示物流发车数量、货运量、货物价值、运费等数据,并对相关数据每月、每年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依托平台,引导物流经营业户积极使用自动识别、自动装卸等新技术新装备,引导物流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培育引进网络物流平台企业,建设物流智能计算中心,优化“货、车、线”组合,用数据一张网撑起“大物流”。(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3)推广物流标准化应用。支持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等龙头企业主动参与国家、省物流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对区域物流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物流标准化应用成果。(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交通分局)
(三)内外兼修,全面拓展服务业发展新路径
1、创新驱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价值延伸
(1)发展现代金融业。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围绕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打造临沂现代金融核心集聚区、北京路国际金融圈、商谷金融服务圈和人民广场金融商圈等四大金融产业集聚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业态聚集发展,打造中国商贸金融创新中心和鲁南苏北区域金融中心。创新金融业态模式。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特别是要引入供应链金融,建设金融服务中心,为企业、商户赋能,增强商贸物流竞争新优势。优化支付结算,建设区域性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对外贸易融资业务,开展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服务商城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加大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新型专业性金融服务组织。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下沉,优化城乡融合的抵(质)押品管理体系,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打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兰山样板”。探索建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25年全区存贷款余额均突破4000亿元,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2)发展科技服务业。搭建创新平台。发挥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科优势,加快布局前瞻性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企业及创新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培育创新主体。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孵化机制创新,着力培育一批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形成培育梯队。积极争创全省首个全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全力支持金锣集团等大中型科技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引领作用,到2025年新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9家,新型研发机构10个。(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3)发展数字化服务业。打造大数据产业基地。加强与国内外大数据骨干企业对接,加大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落户,带动一批大数据企业集聚发展。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务需求,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5G业务商业化应用,推动5G和智能制造、数字农业、智慧园区、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数字孪生、AR/VR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发展并积极应用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基础软件等战略新兴技术。依托阿帕网络等发展智慧物流应用软件和系统,推广绿爱制造经验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提高差异化消费品设计等水平,为数字兰山建设保驾护航。创新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各领域开展应用,培植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服务体系,以商贸物流领域为切入点,构筑一体高效的数字物流体系,促进传统产业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2、消费引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
(1)推进医养健康融合发展。推进凯旋智慧养老中心城、金锣集团“绿色康养田园综合体”一期、亲和家源临沂健康养老中心、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医医院、金锣医院等项目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推进“医”“养”无缝对接,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体系。重点推进兰山区养老服务中心、安康老年养护院二期、同德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继续推广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公建民营新模式,力争在2-3年内敬老院全部实现托管服务,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新模式。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临沂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公司社区家政中心项目,为居家老年人24小时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等服务,构筑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用好丰富的水资源,丰富水上观光、运动、演艺新业态,开发“夜游沂河”“水韵琅琊”,催生蓝色经济。改造王羲之故居片区,建成临沂传统文化新地标。整合书法广场、书圣阁、琅琊古城·羲之文化园等资源,开发《兰亭序》高仿制品等文创产品,全方位展示书圣文化、兵学文化的独特魅力。坚持以文旅带消费,建设一批特色商业区、消费场景,培育壮大新零售、宅经济、首店经济、美学经济、夜经济等新业态,以高水平供给创造消费新热点。积极参与“高铁开进沂蒙山”“沂河之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利用商博会、书圣文化节、沂河水上赛事等重大节会活动,加强策划营销、项目招商和线路推介,为文旅发展奠定项目支撑基石。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区、旅游咨询服务体验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到2025年全区新增A级以上景区3个。(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推进城市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商务服务业。着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公证、信息、咨询、代理、经济、知识产权等市场交易类中介服务业,打造一批定位精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商务楼宇,培育一批本土品牌商务服务企业。围绕“便利居民、提升质量”主题,加快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社区商业,建立便民利民、内涵多样、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业网络,构建完善的家庭服务和社区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合理布局社区便民店、早餐点、小菜场、家政服务点等商业网点,鼓励社区商贸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培育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日常生活服务圈”积极扶持中小家庭中介服务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诚信度高的家庭服务企业,创立服务品牌,引导家庭服务业向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建设10个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局)
3、产业融合,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发展基础,规划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示范区、高铁片区商务区、城市更新样板区,构建融合、错位发展,整体提升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1)深化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步走”。沿祊河左岸,依托方城全域、汪沟北部、枣园西部现有农业基础,以服务都市休闲生活和农产品供给为主要目标,以循环农业示范体验、农业休闲公园为主,打造具有田园风光的城郊生态农业休闲体验带。沿沂河右岸,依托李官镇、白沙埠镇现有农业基础,大力发展生态观光、休闲垂钓、绿色康养中草药种植加工、中药研发等产业,同时整合孝悌文化和书法文化,挖掘好孝河、河湾水源地等人文自然资源,谋划推进茶山风景区、金锣绿色田园康养综合体、凯旋医养等项目建设,将农业产业与兰山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具有文化传承、休闲放松、农业生产多种功能的休闲文化创意产业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工信局)
(2)深化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交叉延伸。重点规划建设鲁南科技产业园、仪表产业园、金锣科技产业园、沂河财金众创城、鑫城体育产业园等10个地产品加工园,建立市场繁荣物流、物流支撑市场的良性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工业+物流”、“工业+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业园区“接二连三”。突出推进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探索两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利用兰山丰富的直播资源,谋划举办兰山区优质产品推介直播活动,探索建立和头部直播联合的模式,以直播卖货的形式扩大板材等产品的产业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四、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区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成立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改革试点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优化服务业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强化协调联动。开展服务业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的探索和改革创新,在确保与现有行业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完善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支柱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实行工作倾斜,强化改革试点要素支撑
1、完善财税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有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及企业予以支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落实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健全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开发满足服务业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拓宽服务业企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以及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服务,引导投融资机构扩大对中小服务业企业的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3、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服务业人才的“引育用留”政策机制,积极培育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兰山,助力全区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人才服务新政,积极兑现人才奖补政策,大力引进商贸人才,高质量开展“双创”活动周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对接临沂大学、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签订校企共建合作协议,开展电商师资培训、职业人才培训,搭建人才实训基地,年均培训5000人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4、优化规划土地政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化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落实重点项目享受土地点供指标和土地使用年限延长的土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四)搞好典型推广,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对各部门在试点中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研,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扩大试点成果。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每年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每个阶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呈现的典型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临兰政服管字〔20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设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各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群众提供自助式服务的智能化机具设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入驻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应用于本部门服务事项办理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接受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条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监督各入驻服务部门对本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
第五条入驻服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自助服务区域和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就新增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相关事宜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附自助服务设备清单(见附件样式)。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六条入驻服务部门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超过规定工作年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自助服务设备要及时更新;自助服务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入驻服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管护,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台账。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开启自助服务设备,检查自助服务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工作日下班后关闭自助服务设备(24小时自助办理区设备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告本月自助服务设备使用情况。每季度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盘点,及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入驻服务部门应在本部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公开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咨询帮办人员,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立即修复使用的,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维修起止日期。
第十条自助服务设备因系统升级或者部门行业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入驻服务部门应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并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暂停使用期限,必要时可对外发公告。
第十一条 自助服务设备长期暂停使用(2个月以上)的,应封存或撤出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参照本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山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三、对该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且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该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自2022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房屋 |
砖混(砖石墙、圈梁、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檐高≥2.2米) |
1300元/平方米 |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2、住宅楼是指在个人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二层及以上房屋;村集体、单位承建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居民楼或职工宿舍楼等多层楼房按照13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 3、砖混、砖瓦、草房、住宅楼、办公营业楼等墙体以空心砖砌筑的,在同等房屋补偿价格的基础上降低20%的补偿价款,墙体未装修的降低10%的补偿价款;门窗不完整的降低10%的补偿价款。 4、钢结构房屋的补偿,参照同等房屋类型降低20﹪给予补偿。 5、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
|
砖瓦(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檐高≥2.2米) |
1100元/平方米 |
||||
草房(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屋顶,檐高≥2.2米) |
1000元/平方米 |
||||
住宅楼 (个人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檐高≥2.2米) |
一层 |
1300元/平方米 |
|||
二层 |
1000元/平方米 |
||||
三层及以上 |
700元/平方米 |
||||
2 |
沿街 营业房 |
砖混 |
一层 |
2700元/平方米 |
1、沿街营业用房符合规划认定标准;特殊区域的评估确认。 2、营业房建筑标准参照同类房屋标准。 |
二层 |
1700元/平方米 |
||||
三层及以上 |
1300元/平方米 |
||||
砖瓦 |
2600元/平方米 |
||||
砖草 |
2500元/平方米 |
||||
3 |
砖混彩钢板房 |
檐高≥2.2米,四面实体砖墙,彩板屋面 |
400元/平方米 |
独立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厂房除外)。 |
|
4 |
彩钢 复合板 |
檐高<3米 |
200元/平方米 |
1、四面砖墙或复合板围护。 2、跨度≥15米、檐高≥7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30元/平方米。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240元/平方米 |
||||
檐高>3米,跨度≥9米 |
280元/平方米 |
||||
檐高≥4米,跨度≥15米 |
320元/平方米 |
||||
檐高≥5米,跨度≥15米 |
350元/平方米 |
||||
檐高≥6米,跨度≥15米 |
380元/平方米 |
||||
5 |
彩钢瓦 |
檐高<3米,跨度<9米 |
200元/平方米 |
1、砖墙或彩钢瓦围护。 2、跨度≥15米、檐高≥8米以上,檐高每增加1米,增加30元/平方米。 |
|
3米≤檐高<5米,跨度≥9米 |
240元/平方米 |
||||
5米≤檐高<7米,跨度≥9米 |
280元/平方米 |
||||
檐高≥7米,跨度≥15米 |
340元/平方米 |
||||
6 |
独立门楼 |
350元/个 |
|||
7 |
独立 大门楼 |
宽度≥1.3米 |
9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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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门 |
铁皮、铁栅式 |
8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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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伸缩式 |
900元/米 |
||||
9 |
看护房 |
200元/平方米 |
|||
10 |
简易棚房 |
一面墙 |
60元/平方米 |
1、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2、檐高≥1.6米。 |
|
二面墙 |
80元/平方米 |
||||
三面墙以上 |
120元/平方米 |
||||
11 |
钢架 平台 |
H钢:200 |
80元/平方米 |
1、补偿费用系钢架平台拆除损失费。 2、钢架平台系H钢承重波形瓦顶构筑物,檐高≥2.2米。 3、钢架平台波形瓦上水泥厚度≥10cm系钢架水泥平台,补偿标准在相应钢架平台基础上增加30元/平方米。波形瓦上水泥厚度<10cm的按钢架平台补偿。 |
|
H钢:250 |
90元/平方米 |
||||
H钢:300 |
100元/平方米 |
||||
H钢:350 |
120元/平方米 |
||||
H钢:400 |
140元/平方米 |
||||
H钢:450及以上 |
160元/平方米 |
||||
12 |
砖混 平台 |
300元/平方米 |
砖混平台系砖砌或砼立柱、钢筋砼顶,檐高≥2.2米。 |
||
13 |
砖混预制板平台 |
150元/平方米 |
砖混预制板平台系砖砌或砼立柱承重、预制板顶,檐高≥2.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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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制 拼装房 |
预制混凝土拼装房 |
300元/平方米 |
自行搬离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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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箱式移 动房 |
铁艺箱式房(集装箱) |
80元/平方米 |
搬迁费用,自行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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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民房 装修 |
全装修 |
100元/平方米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三项齐全 |
|
部分装修 |
50元/平方米 |
地板砖、门窗套、吊顶只有一项或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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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垒砌 烟囱 |
5米≤高度≤10米 |
1000-3000元/座 |
高度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
|
10米≤高度≤15米 |
3000-6500元/座 |
高度10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700元 |
|||
15米≤高度≤20米 |
6500-12000元/座 |
高度15米以上,每增加1米增加1100元 |
|||
高度≥20米 |
12000元/座 |
高度20米以上,按12000元补偿 |
|||
18 |
金属 烟囱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15元/米 |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30元/米 |
||||
19 |
变压器 |
30KVA |
4800元/台 |
搬迁费 |
|
50KVA |
6400元/台 |
搬迁费 |
|||
80KVA |
7600元/台 |
搬迁费 |
|||
100KVA |
9000元/台 |
搬迁费 |
|||
125KVA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160KVA |
11700元/台 |
搬迁费 |
|||
200KVA |
13800元/台 |
搬迁费 |
|||
250KVA |
16400元/台 |
搬迁费 |
|||
315KVA |
19400元/台 |
搬迁费 |
|||
20 |
锅炉 |
0.2-0.5吨 |
1500元/台 |
搬迁费 |
|
0.6-1吨 |
2000元/台 |
搬迁费 |
|||
2吨 |
6000元/台 |
搬迁费 |
|||
3吨 |
8000元/台 |
搬迁费 |
|||
4吨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5吨 |
12000元/台 |
搬迁费 |
|||
6吨 |
15000元/台 |
搬迁费 |
|||
21 |
地磅 |
100吨以上为10000元/台,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 |
10000元/台 |
搬迁费 |
|
22 |
影壁墙 |
独立型 |
500元/座 |
||
23 |
暖气片 |
80元/组 |
|||
24 |
地暖 |
50元/平方米 |
按建筑面积 |
||
25 |
热水器 |
含即热式热水器 |
200元/套 |
自行拆除 |
|
26 |
空调 |
分体式空调 |
300元/台 |
自行拆除 |
|
窗式空调(或水冷空调) |
100元/台 |
自行拆除 |
|||
27 |
太阳能 |
150元/个 |
自行拆除 |
||
28 |
浴盆 |
200元/套 |
自行拆除 |
||
29 |
室外楼梯 |
砼梯 |
375元/平方米 |
水平投影面积 |
|
钢梯 |
120元/平方米 |
||||
30 |
煤气 |
机械表 |
2100元/户 |
||
卡式表 |
2400元/户 |
||||
31 |
电话 |
150元/部 |
移装事项由住户自行办理 |
||
32 |
电表 |
照明表(光亮工程) |
300元/户 |
||
动力表 |
600元/户 |
||||
33 |
供水管道 |
户内PE管(从主干道到户内水龙头) |
300元/户 |
含户内水管、水嘴、水表。 |
|
34 |
光伏 电池板 |
1元/瓦 |
迁移费 |
||
35 |
有线电视 |
240元/户 |
|||
36 |
宽带 |
300元/户 |
|||
37 |
监控探头 |
60元/个 |
|||
38 |
厕所 |
简易厕所 |
200元/个 |
||
39 |
油罐 |
150元/吨 |
搬迁费 |
||
40 |
沼气 |
1500元/户 |
自行拆除 |
||
41 |
水塔 |
标准型水塔 |
3000元/座 |
||
42 |
压力罐 |
2立方米以上 |
500元/台 |
搬迁费 |
|
43 |
种植弓棚 |
10元/平方米 |
简易无立柱弓型棚 |
||
44 |
温室 |
无墙体的塑料薄膜拱棚(跨度小于3米) |
15元/平方米 |
1、表中面积是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补偿费用含棚内普通种植物。 4、桂花等特殊观赏类苗木温室补偿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新材料连栋智能温室补偿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无墙体的塑料薄膜拱棚(跨度3-8米,间钢骨架或竹骨架) |
40元/平方米 |
||||
无墙体的塑料薄膜拱棚(跨度8米以上,水泥立柱竹骨架或间钢骨架,含保温、滤光、卷扬机等) |
70元/平方米 |
||||
无墙体的塑料薄膜拱棚(跨度8米以上,钢骨架,含保温、滤光、卷扬机等) |
90元/平方米 |
||||
钢、砼骨架,三面砖石墙或坯墙,塑料薄,膜顶,含保温、滤光、卷扬机等 |
110元/平方米 |
||||
钢、砼骨架,三面砖石墙或坯墙,玻璃顶 |
170元/平方米 |
||||
45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200元/平方米 |
1、规模化养殖的现代化畜禽舍补偿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旧料归原主。 |
|
砖木结构 |
150元/平方米 |
||||
简易结构 |
100元平方米 |
||||
46 |
围墙 |
砖墙高1.5m以上 |
120元/平方米 |
1、砖墙为实心及多孔砖所砌。 2、铁艺围墙,砖墙和铁艺统一测量。 3、铁丝围网为钢柱砼座围网,无钢柱砼座的铁丝围网补偿标准减半执行。 |
|
土坯墙高1.5m以上 |
70元/平方米 |
||||
空心砖墙高1.5m以上 |
80元/平方米 |
||||
铁艺围墙 |
100元/平方米 |
||||
铁丝围网 |
20元/平方米 |
||||
铁艺护栏 |
80元/平方米 |
||||
铁皮围挡 |
60元/平方米 |
||||
47 |
台田石堰 |
高度0.5米以上 |
70元/米 |
台田石堰指在盐碱地或山地区域内砌筑的高度大于0.5米的乱石墙。 |
|
48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500元/平方米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1200元/平方米 |
||||
石拱桥 |
1600元/平方米 |
||||
田间农桥(跨度3米以上) |
500元/平方米 |
||||
简易小桥 |
100元/平方米 |
||||
49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2500元/座 |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所有费用。 2、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每增加1棺增加600元。 |
|
50 |
涵洞 |
钢筋砼圆管涵 |
内径<0.3米 |
30元/米 |
|
0.3米≤内径<0.5米 |
60元/米 |
||||
0.5米≤内径< 0.8米 |
100元/米 |
||||
0.8米≤内径< 1.2米 |
150元/米 |
||||
内径≥1.2米 |
200元/米 |
||||
钢筋砼承压 圆管涵 |
内径1-1.5米 |
1000元/米 |
|||
内径1.5-2米 |
1600元/米 |
||||
石拱涵 |
跨径1-2米 |
800元/米 |
|||
跨径2-3米 |
1200元/米 |
||||
跨径3-4米 |
1850元/米 |
||||
石盖板涵 |
跨径1-2米 |
600元/米 |
|||
砼盖板涵 |
跨径<1米 |
100元/米 |
|||
跨径1-2米 |
600元/米 |
||||
跨径2-3米 |
1200元/米 |
||||
跨径3-4米 |
1900元/米 |
||||
51 |
石灰池 |
砖砌 |
60元/立方米 |
||
52 |
化粪池 |
居民住户 |
300元/户 |
||
企业单位 |
160元/平方米 |
不含楼房配套化粪池。 |
|||
53 |
水渠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 |
15元/立方米 |
1、土筑水渠是指在地表以上土筑形成的渠道,不包括田间毛渠。 2、正常使用的按标准补偿,废弃不使用的不予补偿。 |
|
石砌水渠、水池 |
80元/立方米 |
||||
砖砌水渠、水池 |
100元/立方米 |
||||
54 |
地面 |
水泥地面 |
厚度<10厘米 |
40元/平方米 |
|
厚度≥10厘米 |
60元/平方米 |
||||
花砖地面 |
35元/平方米 |
||||
55 |
道路 |
水泥硬化 |
厚度<18厘米 |
70元/平方米 |
|
厚度≥18厘米 |
90元/平方米 |
||||
沥青硬化 |
100元/平方米 |
厚度大于等于8厘米 |
|||
其他硬化 |
20元/平方米 |
||||
56 |
水井 |
压水井 |
500元/眼 |
1、水井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电井为下管内径大于110mm能够放置潜水泵的自备井。 4、机井深度不低于20米;机井超200米的,可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土井 |
直径1.2米 |
160元/米 |
|||
砖井、乱石井 |
直径1.5米,深5-10米 |
4000元/口 |
|||
直径2.5米,深10-20米 |
6000元/口 |
||||
机电井 |
深<50米 |
3000元/眼 |
|||
深50-100米 |
4000元/眼 |
||||
深>100米 |
5000元/眼 |
||||
机井 |
深20-50米 |
3000元/眼 |
|||
深50-100米 |
5000元/眼 |
||||
深>100米 |
10000元/眼 |
||||
57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6元/墩 |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
|
一年生以上 |
9元/墩 |
||||
58 |
苗圃 |
苗木 |
7000-12000元/亩 |
根据苗木的密集程度和长势现场确定补偿标准,1年内苗木降低10%标准执行。花圃参照苗圃标准执行。 |
|
59 |
桂花园 |
7000-12000元/亩 |
露天种植 |
||
60 |
树木 |
乔木 |
胸径<2厘米 |
10元/棵 |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2、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 3、密度:普通乔木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亩不超过120棵。 4、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评估确定。 5、观赏类树木(如绿化树种)参照银杏补偿标准补偿。胸径8厘米以下的每亩不超过220棵,超过8厘米的评估确定价格。 6、无法移栽的评估确定价格。 |
胸径2-5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5-10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10-20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20厘米以上 |
110元/棵 |
||||
松柏树 |
胸径<3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3-8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8-15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15厘米以上 |
110元/棵 |
||||
银杏 |
胸径≤3厘米 |
20元/棵 |
|||
胸径4-6厘米 |
50元/棵 |
||||
胸径7-8厘米 |
80元/棵 |
||||
胸径9-11厘米 |
150元/棵 |
||||
胸径12-14厘米 |
300元/棵 |
||||
胸径15-20厘米 |
500元/棵 |
||||
胸径21-30厘米 |
800元/棵 |
||||
胸径30厘米以上 |
1500元/棵 |
||||
61 |
果树 |
苗木 |
定植1年以下且地径<1.5厘米 |
5元/棵 |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 2、补偿标准为移栽费,树归原主。 3、密度:每亩不超过苗木1500棵/亩、幼龄220棵/亩、初果120棵/亩、盛果100棵/亩、葡萄300棵/亩。特殊品种或特殊栽培方式(如老果园)的果树补偿,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按亩补偿标准。 |
幼龄期 |
定植1年以上且地径>1.5厘米 |
40元/棵 |
|||
初果期 |
定植3年以上且地径>3厘米 |
260元/棵 |
|||
盛果期 |
定植5年以上且地径>6厘米 |
400元/棵 |
|||
衰老期 |
桃、李、杏、樱桃15年以上,苹果、梨等20年以上 |
200元/棵 |
|||
葡萄 |
幼苗期 |
6元/棵 |
|||
初果期 |
20元/棵 |
||||
盛果期 |
100元/棵 |
||||
62 |
桑园 |
2年生以内 |
4000元/亩 |
桑园指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2年生以上3年生以内 |
5000元/亩 |
||||
3年生以上 |
6500元/亩 |
||||
63 |
花椒 香椿 |
小苗(地径<2厘米) |
5元/棵 |
||
地径2-5厘米 |
30元/棵 |
||||
地径>5厘米 |
50元/棵 |
||||
64 |
金银花 |
2年以内 |
5元/墩 |
栽植密度为430-450墩/亩 |
|
2年以上 |
20元/墩 |
||||
65 |
青苗 |
粮食作物 |
水稻、小麦、玉米等其他 |
1800元/亩 |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
经济作物 |
花生、大豆、绿豆、油菜籽、芝麻、棉花、黄烟等 |
2500元/亩 |
|||
蔬菜类 |
露地(蔬菜类) |
3000元/亩 |
|||
露地(瓜果类) |
6000元/亩 |
||||
66 |
绿化带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厘米 |
15元/平方米 |
||
绿篱或片植,高度>50厘米 |
20元/平方米 |
||||
67 |
草坪 |
5元/平方米 |
绿化种植草坪 |
||
68 |
绿化球 |
单株,冠径<1米 |
30元/棵 |
||
单株,冠径1-2米 |
60元/棵 |
||||
单株,冠径>2米 |
120元/棵 |
||||
69 |
砖窑 |
18、20、22、32门轮窑 |
10000元/门 |
包括烟筒、烘干室 |
|
老式土窑 |
16000元/座 |
||||
70 |
鱼塘 |
土筑 |
7000元/亩 |
1、按水面面积。 2、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
|
砖石砌 |
8000元/亩 |
||||
混凝土 |
10000元/亩 |
||||
71 |
藕塘 |
土筑 |
5000元/亩 |
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费。 |
|
砖石砌 |
8000元/亩 |
||||
72 |
电力通 讯线路 |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
1300元/杆 |
1、补偿费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已废弃的线杆不予补偿。 2、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3、照明其他线杆补偿费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通讯广播线路 |
1300元/杆 |
||||
照明水泥线杆 |
150元/杆 |
||||
照明木线杆 |
100元/杆 |
||||
73 |
养殖 窝笼 |
水泥板砌筑窝、笼 |
15元/个 |
养殖窝笼指专业养殖户成排建制的窝、笼。 |
|
铁制窝、笼 |
5元/个 |
||||
说明:
1、涉及合法农村住宅成片征地拆迁的,由各片区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特殊绿化树、景观树可按市场价格补偿或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
6、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或青苗可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标准进行补偿;无法参照的,可协商或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7、政策性费用参照相近区域标准执行。
8、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住户调查是反映居民收入消费状况、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样本轮换对象为全区所有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在全区范围内抽取12个调查小区,组织约1600户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抽取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120户,调查周期为5年(2023-2027年)。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住户采用电子记账的方式采集数据。
(二)细化实施步骤
1、2022年3月底前,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小区名录作为抽选调查小区的抽样框,完成调查小区抽样框核实更新工作。
2、2022年6月份,召开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业务培训,部署现场抽样各项工作;抽选样本调查小区。
3、2022年8月底前,完成12个样本调查小区的抽选和现场落实、辅助调查员选聘和住宅名录库编制等现场调查前期工作。
4、2022年9月底前,完成约1600户住户的现场调查、大样本代表性评估、样本抽样框构建和住户样本抽选工作。
5、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对新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组织落实调查户,填报开户问卷,开展新样本户记账业务培训和试记账(2个月)等工作,组织样本轮换工作质量自查。
6、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新样本试记账,进行新样本户记账质量审核评估。
7、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记账,按照新周期住户调查样本组织实施常规调查并定期发布调查数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区发改局要做好全区经济发展形势和惠民增收政策效果评价工作;区财政局要给予经费保障,将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区总工会要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协调工作;区商务、民政、住建、人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区统计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配齐调查力量。各抽中调查小区所在镇街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统计站要有专门业务人员,负责做好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记账户等调查网点的维护工作;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选聘1名辅助调查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统计人员或网格员兼任,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记账户的培训、账本收发、数据采集及日常访户等工作。加大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制定激励机制,提高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业务水平。
(三)保障调查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住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按季度发放。
四、确保数据质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调查数据采集方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如实反映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1号)要求,决定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孙守军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兰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王翠宝 区委常委、副区长
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相跃 区应急局局长
徐 伟 区卫健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纪晓 区工信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张传秋 沂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施文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相跃、徐伟、李宝安、丁雪健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按照职责组织拟订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对领导小组确定事项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分别由区应急局减灾救灾科、区卫健局规划财务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兰山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承担。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区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根据《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37号)和《临沂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登记档案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全区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
1. 推进“电子两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 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打造“码上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 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积极配合省市级部门,升级“一窗通”系统功能,实现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畅通“一窗通”系统数据推送渠道,提升开办企业相关事项数据共享效率,实现数据即时推送。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 持续做好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电子化融合应用。依托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优化兰山区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功能,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融合应用试点工作,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下载领取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二)企业准营
5. 持续推进“一证准营”。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6. 深入推进“证照联办”。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7. 推行证照“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搭建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系统,开发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归集管理、应用管理模块,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将市场主体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实现对所关联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打造企业在线申办业务、部门查验证照真伪以及电子证照卡包等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重复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三)员工保障
8. 推进员工保障事项集成办理。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推动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税务局)
9. 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兰山区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市兰山区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障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市级开办企业可在属地就近办理员工保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承接企业员工保障业务,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
10. 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1. 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 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3. 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4. 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5. 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五)财产登记
16. 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17.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
18.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9.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20.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六)金融服务
21. 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22.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
23.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4.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5.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以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
26. 提升公共就业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强市人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省“智慧平台”的联网协同,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汇集用人单位相关数据,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快速办结用人单位提报的相关业务需求,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利用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
28. 申报建设中国(兰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医药和现代化农业产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供集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快速协同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2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0. 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项目立项
31. 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2. 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配合市级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规划许可
33. 简化规划审批流程。配合市级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施工许可
34. 实行施工图联审。配合市级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临沂市铁塔公司)
35. 合并施工许可事项。配合市级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36. 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二)竣工验收
37. 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临沂市铁塔公司)
38. 合并验收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0. 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1. 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
42. 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用好市级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临沂市铁塔公司)
43. 深化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增加外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场景,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临沂市铁塔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
44. 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
45.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和本地实际,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十五)企业注销
46.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47. 优化普通注销全流程协同办理。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8. 推广“代位注销”制度。破解特殊情形下企业注销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9. 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
50. 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试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方案部署,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严格落实改革试点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省评估验收准备。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二)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官镇后元沂村和武家庄村居民点改造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号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后元沂村和武家庄村进行农村居民点改造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镇对后元沂村和武家庄村进行改造。请你镇依法依规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求,明确村庄分类,科学核定还建规模,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山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市监字〔2022〕3号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科室:
现将《兰山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工作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和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将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过程全面升级、公开,并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展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分类分步推进,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区域优先推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网红餐饮单位等实行试点推进建设,最终逐步覆盖至其他餐饮服务单位。2022年3月底前,对临沂泰盛广场、临沂万象汇商场、临沂万达广场等城市综合体打造完成;12月底前,完成重点试点单位打造;2023年底前,其他入网经营餐饮单位做到应建尽建,“互联网+明厨亮灶”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二、建设任务
一是鼓励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符合国标GB/T28181标准的400万像素标清以上监控设备、上行带宽达到20M以上,视频监控覆盖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区、餐饮具洗消区、外卖取餐区等重要区域,并将视频信息在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订餐平台实时展示,向消费者开放;不具备自行上传视频信息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与网络运营商探索合作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尽快建成“清洁厨房”;参与建设的入网经营餐饮单位要建立在线保持机制,禁止视频断(离)线、摄像头位置偏移等情况发生,正常营业时段应保持视频在线。
二是鼓励支持网络运营商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借助辖区内网络运营商的技术实力,鼓励其通过免费建设入网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或推出优惠套餐的形式,积极参与经济社会运行,服务沂蒙老区高质量发展,并获得合理收益,最终形成利于市场部门监管,利于网络运营商和餐饮经营企业共同获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鼓励网络订餐平台积极配合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网络订餐平台要将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监控视频实时接入平台,设立“清洁厨房”专区,供消费者开放查阅;对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订餐提供者给予流量扶持、佣金优惠等优惠措施,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提升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餐饮提供者在平台的识别度、知名度和品牌度。
四是全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统一实施信息化监管。通过智慧监管系统落实线上线下主体责任,监管人员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有效提高监管效能,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对后厨加工制作全过程监控。同时,运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食品安全防控及风险预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组织领导,按方案步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要广泛动员各类入网餐饮单位积极加入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宣传,普及认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目的和积极意义,通过正面宣传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社会信誉度、美誉度,提高入网餐饮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典型示范,稳步实施。要充分利用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典型示范作用,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创新工作,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自律意识,稳步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请参与试点创建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最后一天前将辖区建设情况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邮箱(lsfdacyk@163.com),工作进展情况应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落实措施、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等。
联系人:餐饮监管科许永利,联系电话:13953906635
附件:“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所: 填报人: 电话:
城市综合体名称 |
入网餐饮单位持证数量 |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数量 |
覆盖率 |
填报日期: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李政发〔2021〕69号
各办公室,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我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意义
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社区、村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社区、村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社区、村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
镇审计办要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文件精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社区、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覆盖面,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努力开展村级“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级“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审计计划,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由镇审计办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主要”干部在任期内都能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热点问题,如: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土地承发包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情况等。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的违纪行为,应及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着力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党委、政府把社区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支持审计人员独立履行经济监督职能。为经济责任审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审计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兰政发〔2021〕1号)要求,2021年9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等原因,区科技局承办的《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区住建局承办的《兰山区2021年度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同时追加区住建局承办的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项目。现对调整后的《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区应急管理局 |
2 |
兰山区住宅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兰山区关于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4 |
《兰山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5 |
《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6 |
临西六路打通及张王庄旧居改造项目 |
区住建局 |
临兰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以单位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核、审议、签署、登记、编号、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工作表彰奖励通报、请示报告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符合我区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相结合,实现职权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研论证,扩大公众参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精神;
(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达等要求,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必要时应明确某些用语的特定含义。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四)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可以依次用章、条、款、项、目的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可不分章、节。
第九条区司法行政部门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统一登记、编号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各镇(街道)、区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 计划编制
第十条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指导思想、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发布机关、送审时间等。
第十一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计划进行汇总,根据国家和省、市立法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编制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审查。
第三章 起草送审
第十三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部门负责起草,区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指导。重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可由区司法行政部门直接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可邀请或委托有关组织、专家起草。
第十四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起草部门应根据其制定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拟设立的主要制度或政策措施的合法合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拟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估: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
(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或争议较大的;
(四)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稳定以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
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结论应当载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组织听证。
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协商反馈机制,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
第十七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各镇(街道)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起草部门应主动与镇(街道)、部门沟通协商,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
第十八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第十九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审申请书;
(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电子文本;
(三)加盖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对主要内容的说明等);
(四)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权责清单及参照的其他资料;
(五)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意见;
(六)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材料、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材料及采纳情况;
(七)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提交听取意见的书面记录;
(八)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交公平竞争书面审查结论;
(九)需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四章 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审核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是否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四)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五)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是否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内容是否符合我区实际,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九)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必要时应征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制定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合规审查,并形成合规审查意见书。合规,是指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缓办、要求起草部门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有关镇(街道)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起草部门未征求书面意见或会签的;
(三)上报规范性文件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
(四)规范性文件照搬照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无制定必要的;
(五)规范性文件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
(六)需要缓办、补交材料或退回起草部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书面审核;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组织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
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活动。
开展前款第二、三、四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核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向有关镇(街道)、部门书面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应按规定期限报送书面意见;也可根据需要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交有关镇(街道)、部门进行会签。起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或会签工作。
第二十五条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日,其中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动的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特别复杂、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起草部门根据要求补正程序和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七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协调,促使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将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报区政府。
第二十八条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后报区政府审议,并向区政府提交合法性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应包括审核的基本情况、审核过程,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五章 审议与签署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施行。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区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核后,可直接提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第六章 三统一制度
第三十二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区政府部门根据区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代码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第三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由起草部门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申请书、规范性文件纸质正式文本清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署的办文单等材料办理登记编号。
符合规定的,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LSDR”,即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单位代码和登记流水号,机关单位代码由区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编制;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单位代码与登记流水号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各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
第三十六条 经登记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文件解读等工作。区政府网站应设立规范性文件公布专栏,规范性文件(标注登记号)应通过网站专栏、区政府公报统一公布。
第七章 备案与解释
第三十七条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对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备案报告、纸质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司法行政部门,由区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
多个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备案。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九条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通过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报送。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十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第四十一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报备的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
(一)属于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登记;
(二)属于规范性文件且未发现违法情形,但报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在制定技术规范方面存在瑕疵的,提出相关改进、补充建议,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通知制定机关在15日内修改、补充,经制定机关修改、补充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并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改正、废止,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区司法行政部门:
1. 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的;
2.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文件相抵触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足以影响该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按季度公布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第四十四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区政府,具体解释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作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由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承担备案审查职责的备案审查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受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审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八章 实施与评估
第四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部门或机构根据其制定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负责评估,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四十八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进行评估: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被修改、废止或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
(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可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较多意见的;
(五)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
(六)制定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应当开展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应当依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标准进行。
评估部门或机构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评估后应出具评估报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重要依据。
经过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做好评估后“三统一”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九章 清理与汇编
第五十条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区政府根据国家、省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组织文件清理工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实施)部门负责具体清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
(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五)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六)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
(七)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八)其他应予以修改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已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或被其涵盖的;
(三)主要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新的规范性文件已取代旧的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清理后继续有效、决定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应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汇编。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及清理等有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各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工作情况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