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指导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指导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指导工作。优化指导方式,加大日常指导比重,提升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1.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配合 |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 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4.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
5.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区税务局 | ||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7.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区科技局 |
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1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
1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9.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教体局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20.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1.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2.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 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3.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24.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25.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 26.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27.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28.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29.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 30.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1.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32.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3.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4.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35.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6.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37.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38.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39.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0.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42.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3.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4.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45.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6.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7.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8.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 49.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50.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51.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 54.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5.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 56.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7.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58.进一步完善指导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指导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指导工作。优化指导方式,加大日常指导比重,提升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区政府办公室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 59.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60.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61.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区发改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区妇联 |
4 |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残联 |
5 |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7 |
临沂市畜牧局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
区住建局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临兰民〔2022〕49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乡群众民主权利,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鲁民〔2022〕27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同意,现将《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一)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具体方案制定前要征求村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还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5.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6.村民委员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7.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村务公开的事项、讨论决定的相关会议记录、群众质询及答复等材料,方便查阅利用。
(二)其他事项:
1.为群众代收代交和为相关组织、机构代为发放的各种业务款项,应将收交或发放的明细公布到相关农户。
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以干部述职的形式予以公布。
3.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程序公开。
三、村务公开时间
1.本村经济发展规划、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告知性事项,应长期公布;
2.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专项业务可以根据需要和群众要求随时予以公布;
3.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4.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5.历时较长的事项应按事前、事中、事后分段实行公布;
6.对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再生育名单核准等不固定发生的村务事项,做到有则公布;
7.对有些内容,各镇(街道、经开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规定统一的公开日,以便检查督促。
四、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村务公开栏设置要求为:
1.村务公开栏应当设置在便于多数村民观看的公共场所。设立在村委会院落中的村务公开栏,每天向村民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2.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栏;
3.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或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
4.村务公开公布内容张贴时间不得少于5天,张贴情况要拍照留存,保留少于5日的要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村民意见的处理
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更正,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反映,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9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按要求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且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巩固“省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医保局、区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500例,提高全区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兰山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计划,区、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兰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专栏6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探索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建设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鼓励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 网络试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与“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工信局;参与部门: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市兰山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区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专栏8无障碍项目 |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领导机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召开兰山区第八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做好区残联领导班子和镇(街道)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残联有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协日常工作,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打造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专栏9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lyls.gov.cn/info/2798/216175.htm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4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同利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2.57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保留村庄,以整治为主,内部提升,依托村庄的传统风貌及村庄产业优势,将同利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特色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同利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37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728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3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吉乐庄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5.54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村民幸福、产业发展、生活富足、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吉乐庄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0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487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2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大桥社区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18.5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环境优美、村民富裕、产业兴旺”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大桥社区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2.27公顷,本次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面积为24.25公顷。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93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1号
枣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枣园镇柳家沟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4.20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兰山区枣园镇柳家沟村打成造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金属加工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以农业种植为辅助的示范区。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枣园镇柳家沟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88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1060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0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汪沟镇解峪子村和竹园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81.45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依托现有产业体系,以竹园村为中心,突出区域产业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打造现代休闲农业观光区,辅以食品加工产业,扩大乡村产业规模,依托区位优势,扩展当地物流市场,建设现代绿色高效农业为基础,配套食品加工、综合物流三产融合的现代经济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解峪子村和竹园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0.4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5336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汪政发〔2022〕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农村卫生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汪沟镇计划增设村卫生室一处。具体情况如下:
许家寨村位于汪沟镇镇驻地、现有户籍人口1520人,居住流动人口240人,辖区有华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府佑嘉园住宅区、各大木材加工厂,人口总计3500余人,辖区总人口已超5000多人,原有村卫生室一处,需增设村卫生室一处。
法 人:王孝文
负责人:闵祥红
汪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兰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推动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修伟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文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经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依峰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学正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士荣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修余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清疆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文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峰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富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柳青街道
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柳青办发〔2022〕34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引导广大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系列方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党员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带头动员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创建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社区书记作为社区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
2、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中,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党建活动。
3、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社区工作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协商机制、台账收运机制。落实规范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奖励落实、台账记录准确。
4、配备垃圾分类工作专职人员,专人负责、专人指导、专人宣传,将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压实社区管理。
5、组织各社区成立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度、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识到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环保工作、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细。
2、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党建引领、居民参与、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
3、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垃圾分类情况,安排专人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将垃圾分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兰山区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资金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居住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用地除外。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入市资金是指用地单位或个人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资金。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代为收缴,开具财政票据。
第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成交总价款为入市收入。
以租赁方式入市的,租金总额为入市收入。
第七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入市收入扣除入市成本(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后的净收益。
(一)取得成本包含参照同区域集体土地征收标准的占地补偿费(两补资金+社保补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建设用地指标调剂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业务支出等。
业务支出包括测绘费、土壤污染分析费、考古调查勘探费、中介机构服务费等与土地入市有关的支出。
(二)土地开发支出是指为满足项目基本建设需求,进行“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与入市地块相关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
(三)入市成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镇街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算,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和区自然资源部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成交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条件、使用期限、交易方式、成交总价款、缴纳义务人、缴纳期限、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相关交易信息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
第九条 出让活动结束后,受让方根据合同要求结清价款,区财政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将入市收入清分至相关单位。
第十条 入市收入中入市成本部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清分至有关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相关镇街后,由镇街拨付至有关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土地前期开发以及其他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支出。
第十二条 镇街政府要指导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入市土地收入,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审计、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
实施期间国家、省、市颁布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修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区级分指挥机构
2.4 各组织机构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 落实责任制
3.2 落实防汛预案
3.3 落实抢险队伍
3.4 落实物资储备
3.5 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3.6 落实救灾救助
3.7 落实隐患排查
3.8 落实工程准备
3.9 落实技术准备
3.10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及预防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及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 Ⅱ级应急响应
5.7 Ⅰ级应急响应
5.8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人员转移保障
6.8 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水旱灾害及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供销社、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各组织机构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4.4分级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5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6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单位、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方)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
3.5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对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运输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落实技术准备
区防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单位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政府、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做好安置工作。
4.2.5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2.6.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暴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防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4.3信息报送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3.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组织应急、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发改、沂河水利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0)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境内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施庄或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6)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区防指视情况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7Ⅰ级应急响应
5.7.1启动条件
(1)境内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施庄和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预报(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果断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运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经开区)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16)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8 应急响应终止
5.8.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8.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抢险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若需要人民解放军、武警支援时,由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1)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3)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伤病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
(1)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3)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6.6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要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
重要河道: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一)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
小(二)型水库: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石屯、小李官、孔林、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2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1座,控制流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总库容1487.59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