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进一步完善指导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指导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指导工作。优化指导方式,加大日常指导比重,提升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要点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 1.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两高”行业、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重点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产业集群发展、平台项目落地等信息。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配合 |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 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4.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
5.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区税务局 | ||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6.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7.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六个更加、六个提升”目标定位,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 8.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区科技局 |
9.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10.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1.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12.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3.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
14.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5.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四)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6.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区卫健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17.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8.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 19.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区教体局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20.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1.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2.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 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23.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 | ||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24.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25.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七)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 | 26.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27.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28.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29.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八)推进政府公文集中统一公开 | 30.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 | 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1.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32.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3.严格落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34.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文件起草单位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35.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 (九)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 36.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37.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38.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39.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0.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42.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3.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4.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45.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46.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坚持数据同源,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7.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48.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十二)做好政府公报和线下公开工作 | 49.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统一刊登区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 |
50.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51.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四)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 54.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5.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 56.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57.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58.进一步完善指导体系,各级要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指导办法,规范有序开展指导工作。优化指导方式,加大日常指导比重,提升指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合理运用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区政府办公室 | ||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 (十六)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 59.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60.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61.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和区政府各部门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区“两会”精神,加强营商环境创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清理一批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推出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打造一批集约化审批、智慧化服务的特色品牌,培育一批创新性引领性的示范标杆,推动改革由专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实现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申请承接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9月底前,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登记功能。12月底前,配合完成《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电子印章、电子档案、涉企电子许可证等信息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区分中心)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市级明确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对“失联”和“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要求,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科学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兰山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配合市级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意见一致通过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拓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区、镇(街道)两级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区级项目建设联审联批中心,推行市、区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配合市级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配合市级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根据市级“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直营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在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直营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区级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前,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区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全面推广应用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4.降低办电成本。全区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审批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
(四)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强化信息共享协同。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开通“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五)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实现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
1.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围绕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要求,创新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加强与临沂大学、山东外贸学校、临沂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鼓励产业园和孵化机构持续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及孵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商城管委会)
2.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9月底前,支持企业申报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配合省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4.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5.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供应链产业链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区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1.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积极争取建立破产法庭。健全破产审判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优化并公布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支持法院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10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支持法院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制定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加强预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0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支持法院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支持法院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区发展和改革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支持法院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
1.支持法院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支持法院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
2.支持法院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支持法院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9月底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区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支持法院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
4.支持法院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二审立案一键上诉,执行立案一键触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法院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支持法院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法院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支持法院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完成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法院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支持法院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法院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区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法院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支持法院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法院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支持法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法院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支持法院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宽进严管”工作体系,对自愿从事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不再审核建册,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取得国家行业许可或不需要取得国家行业许可但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申请备案。借助“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参与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选送典型案例,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省人社厅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推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提升企业在职职工待遇申领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8月底前,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
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安排,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在交易平台在线备案模块增加履约验收报备功能,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部分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推出5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3.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4.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5.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应用“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配合市级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配合市级推进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
6.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7.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逐步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6月底前,推动年办件量排名前30的个人事项下沉基层办理。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将更多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8.推广“静默认证”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9.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100项左右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1.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区镇两级导服队伍。高效利用集“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于一体的线上智能导服系统,建立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区镇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2.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升级改造“政企直通车”平台,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组建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依据省级部署要求,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3.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市通办事项,12月底前,新增8项跨省通办和23项全省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4.配合市级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对具备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区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区级统一发证”,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5.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6.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配合完成《临沂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工作,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抓好市级出台的相关工作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7.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等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2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7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10月底前,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线上侵权线索智能监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6月底前,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12月底前,培育1家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商务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探索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消防救援大队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5.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0月底前,抓好金锣水务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争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2.创新科研工作机制。12月底前,推进区级项目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科研经费“包干制”,提高经费使用灵活度,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为人才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松绑”。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有序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3.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按照全省统一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统一规划,完成区级节点建设,探索政务区块链在“无证明城市”中的应用。积极申请省级试点,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市级要求。(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贷款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8.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9.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参加“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区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0.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拓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17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1.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区自主评价企业达到25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措施,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建立健全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6.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区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17.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国际物流方面诉求,全力做好企业诉求解决工作,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18.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上线注册,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交通运输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开展全区政务诚信建设监测预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山公安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0月底前,制定我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依照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深化平安兰山法治兰山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团结协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二)强化示范引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为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商城管委会)
(三)加大跟踪督导。健全营商环境考评工作机制,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近三年,我区至少新增2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近五年,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至少4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根据我区企业家队伍现状,深入企业开展人才摸底调研,举办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提高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引导,积极与知名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广泛联系,组织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公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区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兰山区分拆上市,各镇街、经开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各镇街、经开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辖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辖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区外股权投资机构来兰山区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兰山区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兰山的投资力度。发改部门对后备上市企业在引导资金扶持、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上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在省级、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拟上市企业开展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区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并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区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协助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加快上市企业成长和规范化发展;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镇街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兰山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镇街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德士 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翠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兆国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成 员:刘太力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家玮 区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纪晓 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梁勋 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党组书记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尚学昭 区税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赵修涛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茂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存、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根据2024年7月25日发布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4〕19号)此文件有修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区级分指挥机构
2.4 各组织机构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 落实责任制
3.2 落实防汛预案
3.3 落实抢险队伍
3.4 落实物资储备
3.5 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3.6 落实救灾救助
3.7 落实隐患排查
3.8 落实工程准备
3.9 落实技术准备
3.10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及预防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及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 Ⅱ级应急响应
5.7 Ⅰ级应急响应
5.8 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人员转移保障
6.8 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水旱灾害及台风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供销社、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依法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防指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抗旱分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各组织机构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兰山区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交通管制等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4.4分级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两个分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4.5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6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单位、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方)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
3.5落实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对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运输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落实技术准备
区防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单位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市城区水文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区政府、区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预报预警。全区各级各部门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在暴雨预报预警区内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做好安置工作。
4.2.5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2.6.1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综合研判暴雨、洪水、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防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移动、联通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区级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4.3信息报送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3.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市和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组织应急、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Ⅱ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Ⅳ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发改、沂河水利管理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10)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施庄或刘庄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1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境内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4)区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0)电力、通信、水务、住建、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Ⅱ级应急响应
5.6.1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3)境内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4)施庄或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预报(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6)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5)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5)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处置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7)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单位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区防指视情况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7Ⅰ级应急响应
5.7.1启动条件
(1)境内骨干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施庄和刘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预报(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境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7.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防指。
(6)区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7)区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果断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水文、沂河水利管理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务、沂河水利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发改部门协调调度各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石油、天然气主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保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调度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运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镇街道、经开区防指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镇街道(经开区)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16)水文、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区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8 应急响应终止
5.8.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8.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8.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抢险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若需要人民解放军、武警支援时,由应急部门向政府提出请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1)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抢险人员及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3)发改部门组织协调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伤病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
(1)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2)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3)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6.6 技术保障
(1)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要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各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心理疏导、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指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
重要河道: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一)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
小(二)型水库: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石屯、小李官、孔林、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2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山区水旱灾害和防灾工程体系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1座,控制流域面积61.45平方公里,总库容1487.59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各级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力争竣工交付11个,完成市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15个项目,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10个项目,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3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2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的问题;
2、属地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突出问题不重视、解决缓慢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人履约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
等问题;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红领通”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强化自身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治理存量、杜绝新增;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造成的安全隐患;各部门推进工作下沉到社区,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加快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各镇街道、经开区因征收、手续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2.加快推进进度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的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明确责任人,强化施工组织,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及早做好群众动员宣传工作,制定回迁方案,启动安置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工作,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3.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履行拨付,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集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4.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成立整治工作专班,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全力推进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协调,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工作步骤
(一)快速梳理排查
各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二)全面集中整治
物业管理方面,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项目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三)做好巩固提升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炼出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区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指导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各镇街道、经开区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月20日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区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区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 及时约谈物业服务人;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物业服务人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区前3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人。6月底,对各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督导整改;9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两次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双专班”及时约谈提醒;12月底,对各项工作排名连续三次后三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半年一次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年中对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约谈,年底对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黄牌警告”。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中时间节点任务的镇街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镇街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后三位的镇街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 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区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29个)
3.全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全区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兰山区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管桂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宗刚 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浩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邢 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郡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郡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区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区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征程,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改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
2.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兰山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提高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加快区妇幼新院区建设。强化区、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联)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妇联)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妇联、区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科协、区妇联、区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区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区总工会、区妇联)
(12)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团区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自然资源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科协、区民政局、区文旅局)
2.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区人才兴区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兰来兰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4)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镇街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6)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发展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残联)
2.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预防拐卖、性侵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兰山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发挥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探索建立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依法对法规政策审查,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兰山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兰山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诚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区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合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 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区妇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区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教体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区、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局)
2.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联主流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区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区、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区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各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兰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区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区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区将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 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团区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2‰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科技局、区残联、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医保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关工委、区残联、区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卫健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区级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市、区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区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团区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妇联、区关工委、区文旅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表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凤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教育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教体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加强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关工委、区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教体局、区关工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加强预防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关工委、区妇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兰山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诚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
2.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时间、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团区委、区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旅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
2.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兰山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兰山”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区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兰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纾困帮扶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防疫支持力度
1、加大房租减免。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在2022年二季度集中落实。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2、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降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8、减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实施稳岗扩岗政策
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30人以上的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进行返还。
10、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等稳岗扩岗政策。对企业新录用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2、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对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4、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返还已上解的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的工会经费。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15、鼓励银行推出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费让利、贷款循环、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引导银行下调市场主体贷款利率0.05%-2%,减免小微企业抵押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费用(广发、浦发)。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建行)制定“普惠贷款疫情应对政策措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完成还本付息申请,综合运用各类续贷、年审功能,配合增加宽限期、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支持客户灵活应对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临时还款困难。莱商银行推出“临沂市个体工商户信贷直通车”平台业务和“莱易贷”、“蜂蜂贷”、“税易贷”、“快莱贷”四款纯线上信贷产品。
16、协调金融机构主动跟进细化落实延期还款、降费让利政策。出台《关于疫情期间金融支持商贸物流营运车辆纾困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营运车辆从业者经营压力。指导兰山农村商业银行配套《疫情防控期间商用车贷款专项救助方案》,商用车贷客户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申请降息延期,最高下调150个基点,最长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车主向临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降息业务,上报分行理延期。
17、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鼓励银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国家级相关人才最高可授信2000万元(兴业银行),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兰山农商银行、齐鲁银行)。
五、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重点加强对产业链关键节点企业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19、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方式。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六、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20、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兰山区遵照执行。区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5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20件,废止的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
LSDR-2018-002003 |
2023年5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4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2023年6月30日 |
统计局 |
5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人社局 |
6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应急管理局 |
7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农业农村局 |
8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财政局 |
9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教体局 |
10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教体局 |
11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民政局 |
12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财政局 |
1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2024年3月31日 |
财政局 |
1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1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司法局 |
16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教体局 |
17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18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司法局 |
19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自然资源局 |
20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住建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
临兰政发 〔2002〕47号 |
LSDR-2016-001004 |
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2 |
兰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 |
临兰政办发〔2005〕56号 |
LSDR-2016-002003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3 |
兰山区优待老年人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6〕35号 |
LSDR-2016-002006 |
2020年12月31日 |
卫健局 |
4 |
兰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07〕103号 |
LSDR-2016-002008 |
2020年12月31日 |
兰山交通分局 |
5 |
兰山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0〕30号 |
LSDR-2016-002016 |
2020年12月31日 |
水务局 |
6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5〕49号 |
LSDR-2015-002007 |
2020年9月30日 |
民政局 |
7 |
兰山区涉殡葬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6〕10号 |
LSDR-2016-002002 |
2021年4月11日 |
民政局 |
8 |
“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33号 |
LSDR-2017-002004 |
2020年12月31日 |
民政局 |
9 |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
LSDR-2018-002005 |
2020年12月30日 |
财政局 |
10 |
兰山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3号 |
LSDR-2018-002006 |
2020年10月15日 |
财政局 |
11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8〕48号 |
LSDR-2018-002008 |
2021年12月19日 |
住建局 |
12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19〕11号 |
LSDR-2019-002001 |
2021年5月31日 |
行政审批局 |
13 |
兰山区木业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5号 |
LSDR-2019-002002 |
2022年5月20日 |
工信局 |
14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临兰政发〔2019〕9号 |
LSDR-2019-001001 |
2021年12月9日 |
商城管委会 |
15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10号 |
LSDR-2020-002002 |
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局 |
16 |
兰山区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办法 |
临兰政发〔2020〕3号 |
LSDR-2020-001001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17 |
兰山区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临兰政发〔2020〕4号 |
LSDR-2020-001002 |
2022年4月30日 |
市场监管局 |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36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
为确保202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业农村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补助。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6、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股长
洪 伟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冯维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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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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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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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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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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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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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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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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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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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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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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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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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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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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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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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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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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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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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6、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7、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9、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0、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1、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二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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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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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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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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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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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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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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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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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区农业农村局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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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验收人: |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6:
2022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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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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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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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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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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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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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临兰政字〔2022〕18号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为确保我区生态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美国白蛾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每日5:00-19:00。
二、飞防区域
南京路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兰山辖区内的主干道路、重要河流及重点林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在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等低空飞行器等危险物品。
3.在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蜂、蚂蚱、蝎子等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拿出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年内实质性建设进度。
二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实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根据规定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各要素保障部门全程靠上服务,靠前一步破解难题,切实保障项目手续办理顺利推进。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确保安全施工。
附件:兰山区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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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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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时间 |
项目总投资 |
年度计划投资 |
提报单位 |
1 |
道路工程 |
祝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2 |
道路工程 |
中丘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3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50 |
650 |
区住建局 |
3 |
道路工程 |
开源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600 |
600 |
区住建局 |
4 |
道路工程 |
前十街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1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500 |
500 |
区住建局 |
5 |
道路工程 |
开阳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银雀山街道 |
改建 |
路段全长1.2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7-2022.10 |
470 |
470 |
区住建局 |
6 |
道路工程 |
王庄路打通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街道 |
新建 |
路段全长1.05km,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交通设施等 |
2022.10-2022.12 |
2600 |
2600 |
区住建局 |
7 |
道路工程 |
泉重路方城段改造工程 |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方城镇 |
新建 |
改造路段为文四路至新桥,长4.7公里,路面宽1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保及附属工程。 |
2022.4-2022.12 |
3800 |
3800 |
兰山交通分局 |
8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6.5千米,道路红线宽60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路灯、交通设施、通讯管线、电力管廊工程 |
2019.12-2022.10 |
59857 |
13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9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安路(西中环-兴业路)道路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约约4千米, 道路红线60米,包含雨污水管线、通讯管线、电力管廊、路基路面等 |
2020.4-2022.10 |
28684 |
50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0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机械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木业机械区路网金源路、建设路及机械路: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 |
2020.9-2022.10 |
6939 |
24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1 |
道路工程 |
临沂西城木业配套区路网建设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全长2.75千米,共五条道路,道路红线24米和30米,包含雨污水、电力、通讯、路基路面等 |
2020.9-2022.10 |
10100 |
33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2 |
道路工程 |
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九路(西安路至聚才六路)道路工程 |
临沂市新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义堂镇 |
续建 |
道路全长约530米,红线宽度30米。包含道路、给排水、路灯、交通设施、强弱电、绿化内容。 |
2021.10-2022.10 |
1506 |
900 |
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 |
13 |
教育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项目 |
临沂第三中学 |
兰山街道 |
改建 |
占地面积745.93平米,总建筑面积4410.64平方米,改建6层剪力墙结构学生公寓楼 |
2022.4-2022.12 |
1500 |
1500 |
区教体局 |
14 |
绿化工程 |
2022年兰山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
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 |
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
改建 |
现有道路节点、绿地、游园改造提升 |
2022.3-2022.12 |
2320 |
2320 |
区园林中心 |
15 |
平台项目 |
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
兰山区文旅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应急广播体系 |
2022.2-2022.12 |
450 |
450 |
区文旅局 |
16 |
生态环保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工程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1000户 |
2022.5-2022.10 |
400 |
400 |
区住建局 |
17 |
卫生健康 |
临沂市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义堂镇 |
续建 |
项目占地19.12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区疾控中心。 |
2021.12-2023.12 |
12500 |
6500 |
区卫健局 |
18 |
安居工程 |
兰山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兰山区住建局 |
兰山区 |
新建 |
兰山区89个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完善类设施及提升类设施改造,总改造面积约164.41万平方米 |
2022.5-2022.11 |
50075 |
50075 |
区住建局 |
合计 |
183351 |
95265 |
||||||||
程发〔2022〕35号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房师良 党委书记
陈庆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齐加元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汤晓磊 党委组织委员
刘 谦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刘焕香 党委委员、副镇长
韩凯琳 党委宣统委员
邵长桧 人大副主席
杜广鹏 人大副主席
晁德强 四级主任科员
吕学智 副镇长
孟 鑫 副镇长
高仕庆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赵延龙 党政办副主任
王传金 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佩敬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井 明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友伟 半程工作区书记
韩庆勋 东哨工作区书记
邢涛 永太工作区书记
魏广涛 郝埠工作区书记
田建军 沙汀工作区书记
杨西锋 南庄工作区书记
房庆真 团埠工作区书记
杜希涛 孙沟工作区书记
魏海峰 交管所所长
范旭东 交警中队大队长
仲光会 派出所所长
姚东辉 市场监管所所长
咸利国 建设办主任
徐怀猛 征收办主任
高辉顺 城管执法中队长
徐桂青 经贸办主任
姜良广 应急办主任
申宝山 环保办主任
周茂军 环卫所所长
周文华 农业办主任
王宗伟 信访办主任
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共半程镇委
2022年5月0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将惠企政策服务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转变管理视角,打破数据壁垒,强化主动服务,全面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水平, 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政策服务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打造一站式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进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从“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构建“政策清晰、企业轻松、政商亲清” 的新型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成统一。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强化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同步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实现惠企政策线上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线下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
(二)坚持闭环管理。构建从企业诉求出发的政策服务闭环,建立健全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机制、问题调处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服务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不留空隙、落实有力。
(三)坚持迭代优化。突出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通过规则数字化、材料数据化、监管信用化,强化“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措施,对各类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持续进行优化重塑,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梳理范围
各级出台的主动公开类惠企政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税费优惠、促进投资、科技创新、金融扶持、社保医保、户籍人才、教育就医等行业领域。
五、主要任务
(一)归集解读政策
1.全量归集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各类惠企政策统一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管理发布。对国家和省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由对应的市级涉企服务部门在政策公布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对市、县级新出台的惠企政策, 分别由主导出台政策的部门在政策公布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政企直通车”平台,努力做到同步上传。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分类解读政策。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学拆分,逐条解读政策事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内容、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 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精准推送政策
3.优化服务平台。围绕“前端页面优化、政策精准推送、资金兑现分析、数据对接共享”等方面,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原则完成平台优化,实行市县一体化运行,为惠企政 策全流程闭环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
4.强化标签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企业营收、纳税额度、资质资格、所获荣誉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动态精准画像,生成企业标签,持续更新临沂市本地企业法人库标签信息;根据惠企政策的享受主体、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对政策进行标签化处理,为精准推送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政策直达。线上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在对政策、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标签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线下各涉企部门分领域常态化编制政策汇编,由区政府划分“政策服务网格”,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上门”。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快速兑现政策
6.线上智能兑现。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按照“端口整合”原则,对政策兑付有网办系统的,整合网上申报入口;对政策兑付无网办系统的,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定制网办通道,企业登陆政策服务平台后可“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推广应用“一码支付”平台,实现各类惠企资金“码上兑付”。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线下一口办理。在确保线上智能兑现政策的同时,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组建企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统一受理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资金兑付、项目申请、意见诉求等事项,搭建可供企业个性化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免申即享。各级涉企服务部门将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转化为数字化规则,通过汇聚分析人口、法人、纳税、社保、不动产等数据,精准确定享受企业,实现第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逐步扩大免审即享政策范围,实现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动态优化政策
9.快速响应诉求。开通政企直通车诉求直达功能,连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受理模块,实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政企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梳理分析企业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条反馈办理进度,确保企业诉求直达、政府快速响应、双方实时互动。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实时评价服务。完善政策服务在线评价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对政策的申领成功率、规模兑付率、金额兑付率、异议处理率等进行星级评价。对收集的差评信息,积极抓好问题整改,推动政策评价跟踪问效闭环运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各级涉企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惠企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日常联络员制度,负责本领域惠企政策日常联络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各镇街道、经开区同步建立辖区内惠企政策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确保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政企直通车”平台的维护和运行,建好线下服务窗口;区财政局负责惠企政策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兑付工作;区直涉企服务部门负责归集、解读、兑现、更新本部门领域惠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效能。
(三)强化督查指导。加大对区直部门、县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工作落实有力、推进迅速、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漠视企业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惠企政策服务工作成果纳入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及相关指导。
附件:兰山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公茂礼区委常委、副区长、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召集人:张克存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兆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郝仲海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立勇 区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朱孟胜 区工信局正科级干部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沂蒙 区人社局三级主任科员
孙运新 不动产登记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姜自安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黄成立 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千里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永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龙 区文旅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志强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刘继光 区医保局副局长
祁洪刚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宁配峰 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台长)
惠 君 区公积金分中心副主任
陈清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我区惠企政策服务工作;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聚焦政策“一网集成、精准推送、快速兑现、动态优化”等全流程,研究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惠企政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李兆叶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惠企政策相关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2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9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起草单位:区住建局);
3、《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5、《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6、《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7、《兰山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兰山区政务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兰山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审计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