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3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为10785人,统编362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二中。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33214人,其中八年级17264人,统编587个考场,九年级15950人,统编545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方城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4日上午11:3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4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7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住宿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商城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临沂九中考点封闭金坛路与平川路交汇处以西至沂蒙路路段,校园东侧平川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十二中考点封闭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以北至北园路路段,沂蒙路至人民医院北医疗区路段设禁鸣标志。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整个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考风考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市区分公司,兰山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多做正面宣传;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袁春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朱长清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工委副书记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李金良 区环卫办副主任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朱孔利 区经信局安全科科长
韩立风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管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念军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何秋杨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 超 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经理
李正祥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李宜成 移动市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违法生育类型 | 单位 | 征收标准 | 征收数额 | 法规依据 | |
农村居民 | 城市居民 | ||||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 每人 | 基数的五分之一 | 2324.2元 | 6087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一倍 | 11621元 | 3043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 | 每人 | 五千元 | 5000元 | 5000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注:“基数”是区政府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435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21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兰山区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分区域进行整治,防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户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三)堵疏结合,总量控制原则。拆除、改造养殖场圈舍的同时,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实行分区管理。
(三)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畜牧养殖准入门槛。
(四)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实行总量控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1日—5月31日)
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发放公开信、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举办培训班,明确整治总体要求、改造技术标准等内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按照养殖类别抓好1-2个示范点,以作为改造提升的示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全区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防止畜禽疫情扩散和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禁养区整治要求。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3〕24号)要求,禁养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畜禽养殖项目,少量散养的除外。
2、限养区域、适养区域整治要求。所有养殖场户一律采用干清粪或利用环保垫料方式养殖,并有完备的治污设施。现有的养殖场棚标准达不到的,必须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不改造的一律关停,直至拆除。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适养区内,在拆除、转产养殖减量的情况下,才可以审批新建相应规模的养殖场区,保持原有总量不增,鼓励发展牛羊兔等食草畜禽。基本农田内不得新建任何类型养殖场区。
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达到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家兔存栏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动物存栏2000只以上。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8月1日—12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做好检查验收的同时,要落实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排查,做好辖区内各种类型养殖场的登记造册。指导养殖场污水、粪便及时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严禁粪污不经任何处理直排河中的现象发生。要形成强有力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包村、包场责任到人,哪个环节、哪个养殖场出了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安排好专人具体负责已有养殖项目的备案监管,搞好养殖技术指导,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原有养殖场区改建及治污设施建设的登记管理。
(二)坚持科学规划实行严格备案。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各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选址要远离城镇居民区、交通要道、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周边农田对有机肥的容纳能力。新建规模养殖场应向区畜牧局进行养殖项目备案,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排污和粪污处理,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规划布局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完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
(三)加大生态环保养殖推广力度。努力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加快沿河禁养区以外的养殖场改造步伐,重点扶持养殖场生态环保改造。积极引导新建养猪场、肉禽场采用生态环保养殖技术。大力推进传统养殖方式改造,能改造成生态环保养殖的改成生态环保养殖,不能改的必须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并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禁各种类型的养殖场粪污出现外排现象。积极探讨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在其它畜种方面的应用,通过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水平。积极推广畜禽粪污三级沉淀模式,严禁污水外排现象发生。积极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小规模及零星散户养殖,由分散型向集约型、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一是发展规模养殖。实现污染物的集中资源化利用,减少散养造成的面源污染。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疫病防控要求和投入品管理规定,推广以生物制剂、中草药添加剂替代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健康养殖技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少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严格审核验收。今后验收标准化养殖场区时,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同步或不达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规模化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应当保持环境整洁,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养殖户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没有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并随意丢弃的养殖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养殖户对畜禽废渣应当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作有机肥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系列惠农政策,通过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加大对生态环保养殖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及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精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过高门槛或不作为而造成的病死畜禽乱抛乱撒现象发生。今后在养殖场改扩建、现代奶业项目等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采用环保养殖技术的养殖场户,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88号)、《临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73 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
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 网络借贷平台。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平台不得未经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无许可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等,视情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四)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3.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帐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帐户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及宣传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优势,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积极与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对接,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七)加强内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区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分别根据市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政府要求,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参照成立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中,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辖区互联网从业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区金融办要发挥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总牵头责任,同时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办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7 月-2016年8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照有关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或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档。对跨县区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加强与注册所在地和经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在省外但在我区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底排查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销毁、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8月10 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 年9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和鲁政办字﹝2016﹞88 号文件以及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11 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 年10 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 年12 月—2017 年1 月)。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 年12 月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工作建议,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数,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符合我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帐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帐户查询便利。
(二)注重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风险极易传导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讲究方法和策略,定点清除,留有余地,先后有序,张弛有度,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依托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充分应用各种媒介和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强化政策宣讲,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员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
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
常务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区级财政负担34元。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当地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和低保证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镇(街道)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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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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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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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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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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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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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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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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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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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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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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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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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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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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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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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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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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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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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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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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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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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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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全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形象,现就我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面貌。主要道路包括: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二)城区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三)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至旅游景区(点)出入口的连接道路;
(四)旅游景区(点)之间跨镇、街辖区的连接道路;
(五)城区内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二)道路沿线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完善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四)提升改造道路绿化,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五)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六)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七)建设完善道路沿线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识。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7月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旅游局。
(二)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三)组织检查考评。7月25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整治长效。
附件:1、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2、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国道、省道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县乡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 |
城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对城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规整提升,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
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 |
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
各镇街道、区水利局 |
完善国道、省道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完善县乡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完善城区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附件2
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兰山街道
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AAA
临沂商城展览史馆AA
生生园银杏林
南北道清真寺AA
银雀山街道
星期8小镇[临沂店]AA
金雀山街道
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AAA
柳青街道
沂蒙奇园AAA
白沙埠镇
天璟源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枣园镇
临沂天泽木文化博物馆AA
半程镇
镇山旅游风景区AA
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AA
金锣健康科技馆
兴隆采摘园
李官镇
玫瑰湖汽车公园AA
汪沟镇
太公生态农业园
临沂市百合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方城镇
元宝山度假村
鼎益对接农校示范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我区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发展、推动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个转变”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兰山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与区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我区由经济文化大区向经济文化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抓好总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与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推动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格局。
2.区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区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和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选择优势领域,明确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和政策激励作用,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区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
4.科学管理,创新驱动。运用法治思维、国际视野、科学方法,强化标准化科学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加速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区场制高点和主动权。
5.加强推广,示范带动。抓好各类试点示范建设管理,注重标准化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
二、主要目标
发挥“标准化+”提振效应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区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构建示范项目带动、政府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更优、团体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兰山标准体系,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引领者。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区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区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区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我区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铝型材等重点领域和区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标准的自主权,推动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创新。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打造阳光透明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2.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依托人力资源区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对就业人才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配套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
3.加强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研制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相辅并重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体系。
4.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
5.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的研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防恐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重点在板材、水表、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2.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要求,加强标准的研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区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
3.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针对水泥、造纸、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氨碱法)》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严格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标准,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支撑体系。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控制VOCs污染物排放。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做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消费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完善住宿餐饮、房地产中介、零售、社区服务、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已有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以现代物流、养老服务、旅游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在现代物流领域,加快物流通用基础类、技术类、信息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在旅游服务领域,围绕旅游新业态,开展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研制。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跟踪采用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临沂农产品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标准,按“同线同标”组织生产内销产品。
2.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品牌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3.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供电、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区民化行动标准化、产城融合行动标准化、县域城镇化行动标准化、绿色城镇行动标准化、文化传承行动标准化和设施建设行动标准化。
(六)提升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
1.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机制,推动企业自觉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区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
2.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以新兴产业和我区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或秘书处工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消除贸易壁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单位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单位和职责,有关单位、单位要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标准创新,研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级标准进行奖励,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
(三)建立调度评估制度。由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计划,各单位、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全区标准化发展评估制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专家学者定期对全区标准化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全区标准化专家资源,建立全区标准化专家库。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快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加强监督执行。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区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质监单位要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情况分析,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六)抓好宣传引导。实施标准化知识普及工程,推进全区标准化宣传与各类教育培训。建立覆盖镇(街道)、村居的标准化宣传网络,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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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张佃虎: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负责兰山商城管委会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王永哲: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公路、政府法制、民政、残联、老龄、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生态文明建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军民关系、商贸物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兰山环保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行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兰山商城管委会、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
陈建宏(挂职):协助刘爱友同志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刘爱友:协助张佃虎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教育、体育、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商城工商分局、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纪丙坤: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国土分局。
桑立杰:负责“三引一促”、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电业、公安、消防、交警、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锣科技园办、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联系区科协。
刘金波: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粮食、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盐务、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粮食局、区农业开发办、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区卫计局。
联系区扶贫办。
宋敬华: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旅游、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史志、电信、邮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文广新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区史志办、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档案局。
袭著燕(挂职):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三引一促”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协助纪丙坤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王辉: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三引一促”工作,负责商务、招商引资、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
联系区台办、区侨联。
冯学敏:协助纪丙坤同志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
分管区城管局。
赵东明: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16〕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根据省、市禁毒委相关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组织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总体任务目标,全面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踏查、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发生,为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要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彻底根除大面积种植和复种现象,扩大“零种植”区域,确保“零产量”目标,依法严厉惩处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使禁种罂粟原植物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要把禁种铲毒宣传工作与6月份禁毒宣传月相结合,认真分析辖区内非法种植活动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种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禁种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法律知识及党委、政府禁种铲毒的坚定决心和公安机关执法打击的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禁种铲毒氛围。宣传、公安、农业、林业、教体等部门和各基层组织以及禁毒志愿者、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要对易种毒人群开展走访教育,对往年有种植行为人员进行警示。要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村逐户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发放禁种毒品原植物告知书和宣传资料,逐村张贴禁种铲毒“卫星天上照,罂粟无处藏”等宣传标语、条幅,签订禁种责任书,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并及时兑现奖励,不断提高对非法种植活动和种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二)逐层分解任务,切实明确责任。公安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踏查、铲毒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把进村入户、巡山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由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开展拉网式踏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果园、林场、菜园、蔬菜大棚以及曾经非法种植罂粟较为突出的村庄、农户作为重点,认真进行踏查,彻底摸清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的数量,确保不留死角,严防种子落地、严防成果割浆。要建立区域禁种铲毒协作机制,加强联防合作,加大对荒山野岭和乡际、村际结合部的监测发现和踏查力度,切实做到铲毒务尽。
(三)充分发挥打击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力争侦破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一批种毒违法犯罪分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集中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侦办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案件能力。要严格依法处理非法种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尤其要对二次种植和抗拒铲除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收购罂粟壳制作食品调料或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餐馆、饭店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和禁种铲毒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集中踏查阶段(6月13日—6月24日)。公安部门、各禁种铲毒队伍要着重针对潜在非法种植区域,进村入户、巡山踏查,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踏查行动。
(三)分析总结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踏查、铲毒和禁种罂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常抓不懈,力度不减,严防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严格宣传纪律。对大面积种植地域、集中铲除数量大等信息情况,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宣传;踏查过程中,除用以固定证据的拍摄、录像外,严禁一线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私自拍摄,更不得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和转发铲除场景、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鲁禁毒字〔2016〕69号)明确规定“未主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被卫星遥感或航测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列为通报警示地区,5000株以上列为重点整治地区。”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因履责不认真、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列为通报警示地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日下班前将当天行动开展情况、破获的典型案例上报兰山公安分局踏查铲除罂粟专项行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
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工商局 |
取消 |
|
2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区文管执法局 |
取消 |
|
3 |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
区水务局 |
取消 |
|
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兰山地税分局 |
取消 |
(二)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2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3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4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5 |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6 |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市农业局 |
区农业局 |
临兰政字〔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9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 |
行政审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一、区发改局 |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二、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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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6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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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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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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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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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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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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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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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一、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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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编制工程设计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 11 月通过,2015 年 7 月修订)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6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保障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16]28号)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兰山区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春季、夏季、秋季等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规定,今年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市局安排我区120万元,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各有关镇分配情况见附件1。
农机深松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或镇压等作业。兰山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同一地块,无论是单一深松作业还是联合深松作业,三年内只能补助一次。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区农机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2),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以调取电子数据方式进行抽查,7天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资金兑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山区成立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作业主体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5]7号)的要求,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
(三)加强机具保障。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按照深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要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分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深松作业的试点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发动,注意发挥镇政府和村支两委在组织发动、落实受益村户、监管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方面的作用。要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各有关镇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深松作业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农机深松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局要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深松工作总结、对比试验图片资料等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市局汇总报省农机局。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4、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镇 |
任务数(万亩) |
资金数(万元) |
义堂 |
1 |
40 |
白沙埠 |
0.6 |
24 |
枣园 |
0.25 |
10 |
半程 |
0.15 |
6 |
李官 |
0.3 |
12 |
汪沟 |
0.47 |
18.8 |
方城 |
0.23 |
9.2 |
合 计 |
3 |
120 |
附件3: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检测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围绕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自贸协定总体利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质检部门关于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部署,充分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外贸企业自贸区政策利用率,引导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跟踪自贸区签定和实施情况,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引导企业利用自贸区关税政策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出口产品在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培训。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搭建的师资平台,积极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加强优惠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培训。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期
(二)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活动。积极跟进国家自由贸易协定对外谈判进程, 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指导企业增强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全球新兴市场开拓能力。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次
(三)做好原产地退证查询工作。针对被国外退证查询的货物,加强与自贸伙伴海关交涉力度,做好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应对工作,开展国外海关原产地核查风险预警,促进我区企业在自贸伙伴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任务目标:100%交涉,缩短50%处理时限。
(四)建立自贸协定出口实施评估机制。制定15个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计划,对协定涉及的24个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情况和协定生效实施效果定期开展调查,对政策利用率进行评估,提出评价情况报告。
任务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
(五)建立政府政策帮扶奖励机制。开展自贸协定国家(地区)政策研究,通过政策帮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走出困境,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域外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对外投资带动出口贸易。
任务目标: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明显提升,利用率达60%。
(六)建立产地让书造假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涉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保障我国原产地签证机构的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外贸企业信用环境,确保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待遇。
任务目标:伪造使用假产地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是我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协作联动。成立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我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政策图解、知识读本等方式, 介绍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国家自贸区战略的了解,推广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经验,促进自贸区基础知识的普及。
附: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
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区政府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季 楠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会东 区境外招商促进中心主任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吴永新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钦道 兰山街道宣统委员
张 琳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鹏 柳青街道党委委员
周升金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恒志 枣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传星 半程镇党委委员
杜广义 李官镇党委委员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邵泽鑫 汪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文山 方城镇人大主席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省政办字〔2015〕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应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 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 题;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 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六)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应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双方商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主持人和其他具体事项。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区总工会负责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以政府与工会的名义联合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同志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稳妥做好发生在兰山区区域内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涉案疫苗受种者医学咨询与处置工作”(简称涉案疫苗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减轻、杜绝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负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是指“涉案疫苗处置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恐慌,给群众心理造成负担,引起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政府是负责全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指挥处置涉案疫苗工作突发事件,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维稳组和专家组,负责涉案疫苗的医学咨询和处置工作。
2.2.1维稳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信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电视台、事发地镇街道、村居配合,组成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组。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2)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提出对策,进行决策;(3)分阶段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4)制订、修改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5)其他相关维稳工作。
2.2.2专家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预防接种、卫生监督、药品监督、医疗等专家,组成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各类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或建议;(4)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3地方机构
涉案疫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涉案疫苗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做好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制订针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兰山公安分局要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常规监测,及时收集、监测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1.2.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
3.1.2.1.1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红色预警。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出现跨区域,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2Ⅱ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3Ⅲ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
(2)已出现跨城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4Ⅳ级蓝色预警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3.1.2.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区、镇街道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1.2.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3.1.2.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涉案疫苗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3.1.2.5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1.2.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机关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经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镇街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案疫苗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镇街道(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党员、职工展开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对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各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3.2调查与评估
(1)区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及时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责任与奖惩
区、镇街道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补助和抚恤。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2016年5月6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稳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 书记
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附件3: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明帅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成涛 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
李存宝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倪振京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