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区级财政负担34元。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当地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和低保证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镇(街道)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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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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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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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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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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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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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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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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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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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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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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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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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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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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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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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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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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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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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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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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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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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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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全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形象,现就我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面貌。主要道路包括: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二)城区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三)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至旅游景区(点)出入口的连接道路;
(四)旅游景区(点)之间跨镇、街辖区的连接道路;
(五)城区内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二)道路沿线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完善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四)提升改造道路绿化,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五)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六)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七)建设完善道路沿线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识。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7月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旅游局。
(二)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三)组织检查考评。7月25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整治长效。
附件:1、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2、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国道、省道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县乡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 |
城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对城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规整提升,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
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 |
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
各镇街道、区水利局 |
完善国道、省道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完善县乡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完善城区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附件2
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兰山街道
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AAA
临沂商城展览史馆AA
生生园银杏林
南北道清真寺AA
银雀山街道
星期8小镇[临沂店]AA
金雀山街道
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AAA
柳青街道
沂蒙奇园AAA
白沙埠镇
天璟源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枣园镇
临沂天泽木文化博物馆AA
半程镇
镇山旅游风景区AA
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AA
金锣健康科技馆
兴隆采摘园
李官镇
玫瑰湖汽车公园AA
汪沟镇
太公生态农业园
临沂市百合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方城镇
元宝山度假村
鼎益对接农校示范园
半发〔2016〕27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
为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全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在全镇村社区中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使党员身份亮出来、作用显出来,强化广大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认同感、公信力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挂牌对象
在村社区,按照组织隶属关系,以居住户为单位,凡户中有党员的,统一挂“共产党员户”牌子。
三、承诺践诺
村社区共产党员户承诺践诺事项:
1、带头学习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支持配合党组织工作,参加党组织生活、“民情日”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等。
2、带头干事创业。勤劳致富,自力更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待人真诚;积极从事和发展适应本地实际的产业,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努力增收并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群众疾苦,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
4、带头遵纪守法。增强党纪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主动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不参与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5、带头倡树文明。学科学、倡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宗教活动;反对铺张浪费、酗酒赌博等恶习;文明礼貌,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镇党委负责所辖村社区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在村社区,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时的党员为底数;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挂牌活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集中授牌、集中承诺等方式对挂牌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党组织要做到“家家到、户户落”,组织专人到户进行挂牌,切实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确保应挂尽挂、不漏一户,挂牌要牢固,位置要明显、统一。
2、营造氛围。在活动中,村社区要做到让党员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积极践行承诺,争创优秀、争当示范;各党组织要每年评选“模范党员示范户”;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动态管理。在村社区中,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要真正发挥示范带动监督作用,对组织关系新转入或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挂牌亮身份;对组织关系转出或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形问题、不履行义务、不践行承诺事项等情况的党员,经党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党组织要及时摘牌、限期整改。挂牌亮身份活动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中共半程镇委
2016年6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16〕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根据省、市禁毒委相关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组织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总体任务目标,全面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踏查、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发生,为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要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彻底根除大面积种植和复种现象,扩大“零种植”区域,确保“零产量”目标,依法严厉惩处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使禁种罂粟原植物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要把禁种铲毒宣传工作与6月份禁毒宣传月相结合,认真分析辖区内非法种植活动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种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禁种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法律知识及党委、政府禁种铲毒的坚定决心和公安机关执法打击的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禁种铲毒氛围。宣传、公安、农业、林业、教体等部门和各基层组织以及禁毒志愿者、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要对易种毒人群开展走访教育,对往年有种植行为人员进行警示。要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村逐户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发放禁种毒品原植物告知书和宣传资料,逐村张贴禁种铲毒“卫星天上照,罂粟无处藏”等宣传标语、条幅,签订禁种责任书,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并及时兑现奖励,不断提高对非法种植活动和种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二)逐层分解任务,切实明确责任。公安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踏查、铲毒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把进村入户、巡山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由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开展拉网式踏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果园、林场、菜园、蔬菜大棚以及曾经非法种植罂粟较为突出的村庄、农户作为重点,认真进行踏查,彻底摸清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的数量,确保不留死角,严防种子落地、严防成果割浆。要建立区域禁种铲毒协作机制,加强联防合作,加大对荒山野岭和乡际、村际结合部的监测发现和踏查力度,切实做到铲毒务尽。
(三)充分发挥打击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力争侦破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一批种毒违法犯罪分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集中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侦办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案件能力。要严格依法处理非法种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尤其要对二次种植和抗拒铲除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收购罂粟壳制作食品调料或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餐馆、饭店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和禁种铲毒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集中踏查阶段(6月13日—6月24日)。公安部门、各禁种铲毒队伍要着重针对潜在非法种植区域,进村入户、巡山踏查,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踏查行动。
(三)分析总结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踏查、铲毒和禁种罂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常抓不懈,力度不减,严防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严格宣传纪律。对大面积种植地域、集中铲除数量大等信息情况,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宣传;踏查过程中,除用以固定证据的拍摄、录像外,严禁一线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私自拍摄,更不得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和转发铲除场景、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鲁禁毒字〔2016〕69号)明确规定“未主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被卫星遥感或航测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列为通报警示地区,5000株以上列为重点整治地区。”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因履责不认真、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列为通报警示地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日下班前将当天行动开展情况、破获的典型案例上报兰山公安分局踏查铲除罂粟专项行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3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为10785人,统编362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二中。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33214人,其中八年级17264人,统编587个考场,九年级15950人,统编545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方城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4日上午11:3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4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7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住宿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商城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临沂九中考点封闭金坛路与平川路交汇处以西至沂蒙路路段,校园东侧平川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十二中考点封闭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以北至北园路路段,沂蒙路至人民医院北医疗区路段设禁鸣标志。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整个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考风考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市区分公司,兰山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多做正面宣传;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袁春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朱长清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工委副书记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李金良 区环卫办副主任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朱孔利 区经信局安全科科长
韩立风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管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念军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何秋杨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 超 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经理
李正祥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李宜成 移动市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
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工商局 |
取消 |
|
2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区文管执法局 |
取消 |
|
3 |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
区水务局 |
取消 |
|
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兰山地税分局 |
取消 |
(二)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2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3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4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5 |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6 |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市农业局 |
区农业局 |
临兰政字〔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9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 |
行政审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一、区发改局 |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二、区水务局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6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三、区安监局 |
|||||||||||||
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
四、区林业局 |
|||||||||||||
8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五、区科技局 |
|||||||||||||
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一、区农业局 |
||||||
1 |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编制工程设计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 11 月通过,2015 年 7 月修订)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6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保障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16]28号)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兰山区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春季、夏季、秋季等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规定,今年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市局安排我区120万元,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各有关镇分配情况见附件1。
农机深松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或镇压等作业。兰山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同一地块,无论是单一深松作业还是联合深松作业,三年内只能补助一次。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区农机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2),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以调取电子数据方式进行抽查,7天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资金兑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山区成立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作业主体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5]7号)的要求,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
(三)加强机具保障。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按照深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要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分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深松作业的试点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发动,注意发挥镇政府和村支两委在组织发动、落实受益村户、监管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方面的作用。要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各有关镇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深松作业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农机深松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局要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深松工作总结、对比试验图片资料等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市局汇总报省农机局。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4、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镇 |
任务数(万亩) |
资金数(万元) |
义堂 |
1 |
40 |
白沙埠 |
0.6 |
24 |
枣园 |
0.25 |
10 |
半程 |
0.15 |
6 |
李官 |
0.3 |
12 |
汪沟 |
0.47 |
18.8 |
方城 |
0.23 |
9.2 |
合 计 |
3 |
120 |
附件3: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检测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违法生育类型 |
单位 |
征收标准 |
征收数额 |
法规依据 |
|
农村居民 |
城市居民 |
||||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
每人 |
基数的五分之一 |
2324.2元 |
6087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一倍 |
11621元 |
3043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 |
每人 |
五千元 |
5000元 |
5000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注:“基数”是区政府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435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21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围绕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自贸协定总体利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质检部门关于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部署,充分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外贸企业自贸区政策利用率,引导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跟踪自贸区签定和实施情况,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引导企业利用自贸区关税政策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出口产品在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培训。利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搭建的师资平台,积极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加强优惠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培训。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期
(二)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活动。积极跟进国家自由贸易协定对外谈判进程, 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指导企业增强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全球新兴市场开拓能力。
任务目标:2016年组织2次
(三)做好原产地退证查询工作。针对被国外退证查询的货物,加强与自贸伙伴海关交涉力度,做好原产地证退证查询应对工作,开展国外海关原产地核查风险预警,促进我区企业在自贸伙伴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任务目标:100%交涉,缩短50%处理时限。
(四)建立自贸协定出口实施评估机制。制定15个已签署的自贸协定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计划,对协定涉及的24个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情况和协定生效实施效果定期开展调查,对政策利用率进行评估,提出评价情况报告。
任务目标: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
(五)建立政府政策帮扶奖励机制。开展自贸协定国家(地区)政策研究,通过政策帮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走出困境,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域外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对外投资带动出口贸易。
任务目标:企业自贸协定利用率明显提升,利用率达60%。
(六)建立产地让书造假打击机制。严厉打击涉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保障我国原产地签证机构的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外贸企业信用环境,确保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待遇。
任务目标:伪造使用假产地证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是我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有序开展。
(二)部门协作联动。成立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我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政策图解、知识读本等方式, 介绍自贸区优惠政策,宣传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国家自贸区战略的了解,推广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申报经验,促进自贸区基础知识的普及。
附: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
兰山区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区政府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季 楠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会东 区境外招商促进中心主任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吴永新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钦道 兰山街道宣统委员
张 琳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鹏 柳青街道党委委员
周升金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恒志 枣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传星 半程镇党委委员
杜广义 李官镇党委委员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邵泽鑫 汪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施文山 方城镇人大主席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自贸协定实施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省政办字〔2015〕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应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中涉及 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工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 题;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 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文明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六)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应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二)深入调研提出议题方案。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了解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方案。
(三)沟通协商确定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必要时可联合开展调研,形成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总工会共同承担。双方商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主持人和其他具体事项。会议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协调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区总工会负责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以政府与工会的名义联合印发。
(六)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区政府和区总工会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总工会相关领导同志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清况。
(七)加强会议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稳妥做好发生在兰山区区域内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涉案疫苗受种者医学咨询与处置工作”(简称涉案疫苗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减轻、杜绝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负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案疫苗处置工作”引发突发事件是指“涉案疫苗处置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恐慌,给群众心理造成负担,引起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区政府是负责全区范围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指挥处置涉案疫苗工作突发事件,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维稳组和专家组,负责涉案疫苗的医学咨询和处置工作。
2.2.1维稳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信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电视台、事发地镇街道、村居配合,组成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维稳组。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2)分析影响稳定的因素,提出对策,进行决策;(3)分阶段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及责任人;(4)制订、修改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5)其他相关维稳工作。
2.2.2专家组
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预防接种、卫生监督、药品监督、医疗等专家,组成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全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2)对各类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或建议;(4)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3地方机构
涉案疫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相关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涉案疫苗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做好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制订针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兰山公安分局要建立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常规监测,及时收集、监测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研判、划分等级,作出预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1.2.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予以表示。
3.1.2.1.1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红色预警。
(1)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镇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出现跨区域,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2Ⅱ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已出现跨区域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3Ⅲ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黄色预警。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
(2)已出现跨城区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1.2.1.4Ⅳ级蓝色预警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启动Ⅳ级蓝色预警。
3.1.2.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区、镇街道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1.2.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
3.1.2.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涉案疫苗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发布。
3.1.2.5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1.2.6预警预报信息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发生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机关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经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镇街道(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涉案疫苗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镇街道(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党员、职工展开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行政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经区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对事发地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各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后,区政府、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做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 恢复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3.2调查与评估
(1)区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组成调查组,及时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市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责任与奖惩
区、镇街道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补助和抚恤。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2016年5月6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稳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友前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 书记
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附件3:
兰山区涉案疫苗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良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主任
孙学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陆清省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庆吉 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明帅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马成涛 区卫计局疾控科科长
李存宝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倪振京 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5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四)量力而行,逐步推广。根据当年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承担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工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实施面积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机场周围、城区周边地区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5)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用于精准扶贫户,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等,专项扶持,专项结算。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补助标准
实施小麦(玉米)机收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实施主体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农机合作社要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作业价格、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各合作社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0日、9月24日前报区农机局。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农户和村委会三方当场共同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4)。另外,由农机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协议整村实施秸秆切碎还田的,不再填写附件4,填写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5)、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6)。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单独汇总统计,填写附件4。各一式两份,并于7月1日、11月1日前上报区农机局。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6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撰写验收报告,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小麦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秋季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2015年未实施完成的项目资金继续实施。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和实地复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5、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6、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7、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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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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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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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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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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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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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乡镇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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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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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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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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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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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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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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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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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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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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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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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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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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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玉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四、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合作社 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5: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乡镇政府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
村委联系 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合作社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6: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
合计(亩) |
附件7: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 |
投入机械数量(台)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兰山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
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兰山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6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兰山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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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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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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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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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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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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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兰山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临兰统字〔2016〕10号
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统计站,局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认真抓好全区统计普法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普法工作意见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全区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
在认真总结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区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三五”期间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各镇街、工业园区统计站要深入研究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常态下统计普法宣传的方法路子,扎实做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使制定的规划理念新、领域宽、机制全,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确保全区统计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推动统计科学发展。
二、扎实做好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结合“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三类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工作。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并不断探索统计法进党校的新模式、新方法,继续组织开展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利用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时机,采取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统计法治、依法行政知识活动。三是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通过上门送法、以会代训等方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巡查、执法大检查、企业年报会等充分结合,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不断提高调查对象的法律素养。
三、大力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
在抓好经常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各镇街、工业园区统计站要紧抓各主题宣传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微信微博、悬挂横幅、现场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知晓度。
四、开拓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方法
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统计信息网、微博等媒体,上传普法文件、案例、图片、视频等方式,开辟统计普法新途径,拓展全区统计普法的覆盖面。各镇街、工业园区统计站要及早搭建统计法制宣传品制作的框架思路,积极打造统计法制宣传精品,努力开拓统计普法工作新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有效载体,创作符合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准确介绍统计法律知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漫画、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普法互动等活动,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扎实做好统计普法基础工作
各镇街、工业园区统计站要继续沿用“六五”普法期间普法信息报送的好做法,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与施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及警示意义的法治信息和案例,要着力发掘统计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并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借力信息发布渠道,以点带全面,推动全区统计普法工作齐头并进。
六、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工作领导
各镇街、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统计普法工作,根据省和市、区统计局统计“七五”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要借“七五”普法开局之机,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增加必要的宣传设备,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兰山区市统计局
2016年4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展体育事业和产业是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产业基础基本形成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
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
引导和培育体育产业规模发展,通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和上下互动,形成合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使体育产业规模持续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建成1至2家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3-4家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体育用品制造业与销售业、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旅游等体育服务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培育1-2项精品体育赛事和1-2项传统品牌赛事。
二、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消费市场
(一)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策划制作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有影响力的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继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到2025年,在实现全民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基础上,建成能承担大型比赛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施体育健身工程升级改造、健身场地扩建,对超出维护期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换、维修,并形成一套成熟、完备的维修、维护常态机制;积极开展省级示范镇健身工程、省级示范农村新型社区健身工程建设工作。
(三)大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章,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建立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单项协会为纽带,健身组织为根基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有计划地发展企事业单位、镇街、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体育协会,对城乡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到2025年,体育单项协会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100个以上。
三、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快推进体育竞赛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二)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探索我区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等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由单一“举区体制”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三)创新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积极推动场馆的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四)创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临沂商城的电子商务优势,打造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改造提升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运动指导站,开通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布局结构
(一)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体育训练竞赛器材、健身器材、运动服装及相关体育设备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区在国内外体育用品制造业中的地位,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 2 至 3 个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临沂庆华健身有限公司、临沂英迪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等本土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中国体育用品城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有计划的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较高层次和具备较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经纪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我区体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二)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身服务业,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扶持上规模的健身场馆建设,规范健身场馆经营行为。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握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机遇,推进体育赛事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继续承办好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等品牌体育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形成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链。扶持各体育协会承办各级赛事活动,创建特色品牌赛事,提升赛事活动水平。
(四)积极拓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滑雪、跑马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鼓励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五)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加强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模式,扩大我区体育彩票销售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六)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测项目,发挥我区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体育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七)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足球管理模式,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发展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
(八)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五、激活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投资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抓住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实施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各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二)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六、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服务的政策,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规划布局与用地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格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指导工作。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产业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促进体育产业繁荣发展。建立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区的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改、体育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 |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2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3 |
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4 |
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制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章,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建立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单项协会为纽带,健身组织为根基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有计划地发展企事业单位、镇街、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体育协会,对城乡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鼓励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体育服务。 |
区编办、区民政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5 |
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 |
区体育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团区委等 |
2016年启动 |
6 |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
区体育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质监局等 |
2016年完成 |
7 |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
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8 |
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临沂商城的电子商务优势,打造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改造提升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运动指导站,开通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9 |
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着力扶持山东连胜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临沂庆华健身有限公司、临沂英迪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山东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等本土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中国体育用品城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有计划的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积极引进较高层次和具备较高水平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经纪公司,在我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我区体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0 |
承办好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等品牌体育赛事。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形成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链。扶持各体育协会承办各级赛事活动,创建特色品牌赛事,提升赛事活动水平。 |
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11 |
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滑雪、跑马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 |
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2 |
鼓励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
区发改局、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13 |
继续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
区体育彩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14 |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区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 |
区卫生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5 |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 |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6 |
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
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7 |
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创新足球管理模式,推动足球事业改革。 |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启动 |
18 |
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
区教体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19 |
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 |
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20 |
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 |
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21 |
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
区体育办、区民政局等 |
2016年启动 |
22 |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 |
区人社局、区体育办、区工商局、区中小企业办等 |
持续实施 |
23 |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
区体育办、区商务局等 |
持续实施 |
24 |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 |
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完成 |
25 |
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 |
区金融办等 |
持续实施 |
26 |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劵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
持续实施 |
27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 |
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28 |
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体育办等 |
适时启动 |
29 |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
区体育办、区财政局等 |
2016年启动 |
30 |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医保卡余额用于购买健身服务的政策,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实施 |
31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32 |
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33 |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
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34 |
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35 |
建立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体育办等 |
2016年完成 |
36 |
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
区发改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37 |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
区体育办、区统计局等 |
2016年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
38 |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 |
区质监局、区体育办等 |
持续实施 |
临兰民〔2016〕20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
为切实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临沂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民[2016]5号)和兰山区政府《兰山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兰办字[2016]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抓紧联系有资质的消防施工公司进行专业规划设计,抓紧施工,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设备,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于6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工作。
2、要按照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抓紧办理消防手续报备所需的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材料手续,于9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消防手续报备工作。
3、要按照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接各职能部门,抓紧办理消防、建设、房产、食品安全等材料手续,于10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要按照区政府《兰山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兰办字[2016]3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兰山区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兰山区食品安全“三安联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不断强化部门间相互衔接配合、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食安办、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分别指定专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
(二)协作联动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活动情况,分析总结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和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打击的对策及措施;
2、组织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负责对监管部门之间移送案件和线索的审核,对联合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究;
3、筹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开展联合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
二、职责界定
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畜牧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卫计局负责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区水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违法行为迅速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其他涉及管理交叉、模糊不清或监管盲区、漏洞等事宜由协作联动领导小组会商,并确定具体负责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协作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由协作联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地点由小组成员单位轮流安排,必要时可邀请区检察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1、在执法工作中发现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案值较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案件线索,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工作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2、案件移送过程中产生问题需协商解决的;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争议的;
4、协作联动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二)执法协作制度
1、对于由公安部门或者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或案件调查,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涉及需要查询当事人的食品监管信息、食用农产品监管信息或公安登记信息、网络信息以及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持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各执法部门在不违反保密制度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且认为对案件查办起重大作用的,可申请查阅其他相关部门的案件档案或卷宗;
4、其他应当配合协作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1、建立案件移送及交接工作流程
(1)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现场执法时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到场,必要时在案件现场办理移送交接手续。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发现案件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单上签字接收,且应在受案之日起3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7日内书面通知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7日内书面通知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退回案卷材料。
(2)公安部门在侦查案件过程中认为不构成犯罪,应由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查处的,应及时办理移送交接手续,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移送中存在疑点或难点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先行协商解决;存在争议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涉案证据保存及处理要求。
(1)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对查获的易腐烂、易变质等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移送时,要提供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书;公安部门接受案件后,发现还有涉案物品需要扣押、取样、委托鉴定的,由公安部门负责。
(2)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涉案物品等需要保存留作证据的,原则上按照“谁先受理,谁先采集保存”的原则处理。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对公安部门决定立案的,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提前介入工作制度
1、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或者在联动执法行动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
(1)发现违法行为的性质恶劣、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经现场初步清点计算涉案金额或财物数量已经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
(2)执法过程中,遇有当事人煽动并组织人员妨碍执行公务、毁灭证据,或暴力抗法、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等不配合检查的行为,需要公安部门参与、配合的;
(3)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存在逃匿行为,若不及时控制相关涉案人员会对案件后续处理带来严重影响的;
(4)其他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经媒体曝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安部门应当提前介入的其他情况。
若发现明显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公安部门应迅速立案侦查,无需再办理移送手续;对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明确的,应先由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程序立案处理。
2、公安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或者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请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及时介入:
(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属于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
(2)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应当配合的其他情况。
(五)信息互通制度
(1)充分发挥相关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将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可共同监管的、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互通共享,重大紧急情报信息应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
(2)各自确定一名执法人员作为联络员,随时互通、分析和归纳双方所掌握的、可共同监管和合作的案件线索。
(3)对于不属于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管辖范围的,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深入调查的情报信息,应当迅速将相关信息移交有关部门。
临兰民〔2016〕13号
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组织2015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年检范围
2015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章程规定换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社会团体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情况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有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等。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关于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清理整顿和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党建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党员的基本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情况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四、年检时间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2015年3月15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方法步骤:
1、网上填报。
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和“党建年检”,分别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2、网上预审。区民政局民管科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按提示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报送区民政局民管科。
社会组织应主动将业务活动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4、出具年检结论。区民政局民管科通过审查年检材料,并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作出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1个月内,到区民政局民管科领取年度检查结论材料。年检结果于8月31日前在兰山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五、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组织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民管科将按照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规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区民政局民管科将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选择部分区管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兰山区区民政局民管科:
电话:0539-8226780;
地址:兰山区考棚街区政务大厅一楼民政局民管科。
兰山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6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兰山区2016年度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抓手,以推进绿色兰山建设为目标,以重点区域绿化、美丽村庄、湿地修复等绿化工程为重点,植树造林,依法治林,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新造林4600亩,新建苗圃4100亩,义务植树80万株,新建补植绿化道路10条、河流5条,创建市级绿化示范街镇1个,市级绿化示范村社区4个。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生态区域绿化工程
1、节点绿化。重点做好全区重点项目沿线绿化,在补植完善好现有主干道路绿化的基础上,做好主干道路与重点项目之间的节点绿化工作,结合现有绿化树种,通过乔灌花草结合方式,全力做好节点绿化。
2、沿路绿化。继续抓好省、县、乡各级公路及高速公路的绿化,提高已建成的通道林带水平。重点提升京沪高速、京沪—长深高速连接线、文泗路、229省道等道路的绿化水平。对新开通的各级公路,按照既定标准,高标准规划设计,高标准种植施工,努力建设精品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国省道按照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30米、县乡道路按照每侧林带宽度不低于10米或者栽植1—2行行道树的标准,对部分缺垄断行的地段,应栽尽栽,造补结合,构建生态兰山大框架。
3、沿河绿化。对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等河流两侧进行补植,对河流两侧林带缺失部分进行补植,通过开展森林抚育、景观改造、综合提升等工作,降低林分密度,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林带完整,打造林水相依的网格化绿色网络。
4、林网补植。对全区空白死角、缺行断带的林网进行补植完善,尽快达到田成方、林成网的标准。有条件的植树3行以上,增加林地面积,最大限度地发挥农田林网的生态防护效益,为农业生产构筑起完备的生态屏障。
(二)绿化示范村居工程。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选择1—2个村社区,统一规划,高标准实施,确保村社区绿化取得显著效果。村社区绿化要以中心道路、小广场、庭院、四旁为重点,多种乡土树种,乔冠花草结合,形成一村一街、村村有景的绿化格局。
(三)全民义务植树工程。严格执行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按照“属地管理、见缝插绿”的原则,广泛宣传,大力发动,努力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养绿”的浓厚氛围。加大空闲地绿化力度,对废旧砖窑、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工业闲置占地等进行绿化,通过增绿、扩绿,做到绿化无缝隙,植树全覆盖,努力构建生态文明新兰山,迅速掀起全民义务植树新高潮。
(四)湿地修复工程。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柳青河湿地两侧生态屏障林补植提升工作,保障柳青河湿地生态功能稳定。
(五)苗木花卉工程。新发展苗木花卉4100亩,建设3万亩苗木花卉基地,继续扩大花卉苗木产业优势,全面提高花卉苗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有条件的镇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规模,集中连片发展,努力形成“一镇一品”或“多镇一品”,带动从业农民增收致富。
(六)城区街镇驻地增绿补绿工程。对城区街镇主次干道两侧绿地、公共绿地和单位庭院实施增绿补绿,合理配置绿化苗木,打造绿化精品。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造林目标责任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有关单位、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确保质量。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造林”机制。一是实行专业队造林。对重点绿化地块,尽量通过招投标或组织具备专业资质、信誉好的园林公司进行造林,落实造林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二是把任务分解到单位、到村、到人、到山头路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造林绿化机制。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土地调整、苗木调剂、技术服务等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广科学造林,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严把苗木质量关,确保造一片、活一片。
(三)突出亮点,串点连线。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把2014—2016年度的造林点、村庄绿化、道路、河流、空闲地等绿化亮点串联起来,形成不少于20公里的环状绿化风景线路。线路确定后,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及时量化分解任务,抓紧对线路范围内的可植树地段进行补植完善,确保线路整齐美观,效果良好。
(四)加大宣传,强化管护。植树造林“三分栽、七分管”,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法》、《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绿化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破坏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确保全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兰山区2016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兰山区2016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万株
单 位 |
新造林 |
新育苗 |
全民义务植树 |
兰山街道 |
0 |
0 |
5 |
银雀山街道 |
0 |
0 |
5 |
金雀山街道 |
0 |
0 |
5 |
柳青街道 |
0 |
0 |
5 |
白沙埠镇 |
600 |
500 |
7 |
枣园镇 |
600 |
500 |
7 |
半程镇 |
600 |
500 |
7 |
李官镇 |
600 |
500 |
7 |
义堂镇 |
600 |
500 |
10 |
汪沟镇 |
800 |
800 |
10 |
方城镇 |
800 |
800 |
10 |
工业园区 |
0 |
0 |
2 |
合 计 |
4600 |
4100 |
80 |
临兰民〔2016〕1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山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日
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部署和“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建设“大爱民政”为目标,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开创有兰山特色的现代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社会救助
1.实行社会救助信息化。推动困难群众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更新;对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做好社会救助信息与精准扶贫相关信息的有效衔接;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提出救助申请和已享受救助的家庭或个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完善“救急难”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主动发现”作用,对精准扶贫中发现的贫困户及时实施救助。二是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的作用,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的绿色通道。三是出台《兰山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实行监督管理常态化。对社会救助信息在长期公示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对各类救助对象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4.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60%;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
5.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加强调研,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为做好兜底保障提供政策依据;制定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
6.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引导和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设立慈善资金扶贫专户,专项用于扶贫脱贫。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二、防灾减灾救灾
7.完善减灾救灾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救灾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进区级减灾委专家领导小组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分级投入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以农村居民住房为核心的灾害保险机制。
8.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建设一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面建成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的救灾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存放和保管工作。高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积极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9.加快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进救灾减灾人才队伍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业务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夯实基层救灾基础。
三、双拥优抚安置
10.巩固提升双拥创城工作成果。做好春节和八一期间双拥工作,加强军民融合体制建设,督促各镇街道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
11.建立新型优抚服务体系。区级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大厅,镇街道完善优抚对象服务站,村级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搭建区、镇(街道)、村三级优抚对象服务平台,加强优抚政务公开,畅通服务网络,实现优抚数据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形成网络管理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12.稳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三公开一监督”的要求开展阳光安置。严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为重点,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13.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加强茶山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作用。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4.深化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开展建立村、社区协商制度,抓好示范点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良好的村社区达到98%。
15.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按照区政府《关于修订兰山区2010-2015年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2016年力争建成全部规划社区的30%。认真总结推广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第二批6个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
16.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全力推进“四社联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要求,在城市社区试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2016年50%的城市社区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加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2016年50%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五、社会养老服务和福利事业
17.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至年底全区养老床位达到518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3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建立区、镇、村三级互补的养老服务网络,发挥12349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继续开展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18.加强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区养老服务中心筹建力度,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新建柳青街道老年公寓、白沙埠镇敬老院、义堂镇敬老院,扩建半程镇敬老院。推进杏花老年养护院等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农村幸福院24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处。
19.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按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齐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集中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督促养老机构抓紧办理消防手续,确保消防安全。
20.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孤儿救助,建立健全孤残儿童信息档案,确保孤残儿基本生活费足额发放。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孤儿活动。落实“三无”人员供养制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
21.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筹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建立社区层面社会组织服务基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提供沟通联系、项目发布或活动平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2.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网上登记制度。
2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开展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发放和更换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
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24.深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镇街道按时间节点搞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标准化处理等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库建设,编辑出版新的《兰山区政区地名图》。开展“平安边界和谐走廊”建设活动,完成年度边界联检任务,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5.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启动我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在艾山公墓建设一处区级生态公墓园区,每个镇街道新增3处以上村级公益性墓地。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强化措施,巩固火化率,坚决杜绝土葬行为。
26.继续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婚姻登记坚持依法登记,实行规范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项目标准,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积极争创“3A”级婚姻登记处,实现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严格收养登记程序,按规定办理收养,保持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发挥各镇街救助管理咨询点和社区(村居)信息员作用,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实施关爱。
八、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7.切实增强改革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改革意识、法治意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减灾救灾、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改革,搞好整体设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加强建章立制,依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全面推动各项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普法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开展规范民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28.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按照“五有五化两提升”的要求,实现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理事、有手段成事,做到管理服务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完成民政网络升级改造,扩大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范围,拓展和发挥民政门户网站功能作用,加快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和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入融合。加强支部班子和阵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发展党员,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深化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加强作风整顿,开展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提高群众满意度。
30.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民政系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管理使用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低保救助、优抚安置、慈善、社会养老建设等专项资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31.打造“阳光民政”品牌。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业务流程,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和门户网站,培树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民政”品牌。
临兰统字〔2016〕5号
各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统计站:
为规范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及时确定一套表调查单位库,根据省局鲁统办字〔2016〕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月度审核确认工作时间
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3月份开始进行,全区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二、月度审核范围
(一)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5年第4季度及2016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零和住餐业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016年规模以上服务业审核范围增加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的法人单位。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三)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四)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
1.因破产、注(吊)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除外)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的单位;
工业单位由国家局工业司根据年报资料确定退出单位名单,并于5月份月报时退出,各地区不再进行退出单位申报。
2.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新法人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新单位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三)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
(四)因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退出的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单位材料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退出单位一览表》。
四、审核材料上报方式
所有申报单位的审核材料通过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系统上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2月25日前可申报退出单位,请使用2015年年度审核登记表2进行申报。
2、批零、住餐业的破产、注销单位不能退,其他审核类型可以退出。
3、投资业单位已正式纳入一套表范围。在审批系统里,投资新入库单位(其他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类型填1,即新开业(投产)单位。国家将统一调整现有程序中的审核类型。
注意:
1、所有上报的基本情况表、证照复印表等表式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基本情况表所填写内容均为打印,不得手写;填表人的移动电话不得为空;本表公章加盖在表2的右下角。
3、所有证照复印件的发证机关印章必须清晰,名称字迹完整。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2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工商字〔2016〕1号
各科、室、所,直属局: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趋势性变化和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以“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服务科学发展,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切入点维护消费者权益,以法治工商建设为主线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十三五”工商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加快推进大美新临沂核心区标志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统筹推进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1.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积极做好存量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促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应用。
2.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根据上级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告知申请人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准确向审批部门推送工商登记信息,确保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无缝衔接。
3.继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分行业、分业态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积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
4.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市场主体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5.加强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跟踪评估,对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等进行调研、跟踪,认真查找分析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及时上报并推动加以解决。
二、突出转型升级,全力推动科学发展
6.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引一促”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实行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全员招商,分解落实责任,突出以商招商,加大拜访对接力度,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完成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任务。
7.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指导服务,发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等登记职能,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促进小微企业壮大发展。
8.发挥“个转企”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调度、督查,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现壮大发展。
9.加大商标培育和驰名、著名商标争创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商标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10.引导帮助广告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媒体广告产业,推动广告产业园区集聚、互动发展,指导争创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11.引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12.坚持“抓覆盖、抓典型、抓培训、整体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巩固非公党建成果。发挥个私企业党委的作用,深入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
13.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广告助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工作,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14.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和指导群众创业创新,脱贫致富。
三、强化市场监管,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15.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强化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影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
16.强化公平交易执法,加大对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17.巩固无传销县(区)创建成果,依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创新直销监管模式,健全“打、防、控、管”长效机制。
18.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原则,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执法,规范网络经营交易行为,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格局。
19.深入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网络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达到搜索率100%、建档率95%以上。
20.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积极拓展商标监管方式,构建企业自保、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21.充分利用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利契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加大重点案件指挥、查办、督办力度。
22.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车用燃油质量检测力度,同时依法加大对多次抽检仍不合格加油站的处罚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3.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集中清理整顿,加强汽车、旅游市场监管。
24.扎实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推进商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25.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质量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6.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27.强化执法联动部门协作,探索推进办案信息共享,增强执法合力。
28.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探索建立与新的商事制度相适应的查处无照经营新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规范市场准入秩序。
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9.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认真总结去年年报工作经验,完善年报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做到应报尽报。
30.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率,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公示义务。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案件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
31.加大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力度,完善抽查机制,规范抽查行为,探索“双随机”抽查实施的有效途径。按照省局部署,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正。
32.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等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33.落实上级出台的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内部约束及部门联合惩戒的规定,推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34.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管理,强化企业信息归集。
35.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机制创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深入挖掘运用工商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信用状况、活跃度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的数据分析,强化市场监管。
36.认真做好2014-2015 年度国家级、省级“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创新完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制,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强消费维权,着力改善消费环境
37.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协会的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加快构建消费维权多元化工作格局。
38.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部署,突出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依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39.围绕消费热点、投诉焦点和维权重点,组织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违法侵权行为。
40.强化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切实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从严打击售后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侵权行为。
41.继续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夯牢基层维权工作基础。强化互联网和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加强与省、市局、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42.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积极鼓励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努力培育新产业,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43.加大消费调查、消费满意评价等社会监督力度,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大对商品抽检结果、查办消费侵权案件的公示、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六、强化队伍建设,夯牢工商事业发展根基
4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廉本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5.坚持不懈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打造“基层办事无障碍、企业办事无投诉、群众办事无难处”的优良环境为目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发生。
46.不断深化“结亲连心”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进基层、服务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7.继续深化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48.围绕落实总局、省、市局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制订具体措施,真情关心基层发展,真心解决基层问题。认真听取市场主体和基层部门的意见,精准完善政策,加大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力度,提升基层经费保障和工作水平。
49.坚持把学习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制定实施系统队伍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学业务、学管理、学技能。
50.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快培养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干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1.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真正干事创业、廉洁自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有为有位。
52.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底线,用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手段推进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重大改革政策必须于法有据,监管执法必须依法实施,重大案件必须依法办理,切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53.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工商评价体系和标准,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54.积极顺应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化需求,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对省局开发部署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网络改造,提升应急能力,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55.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为基础,推进完善信息归集的技术方案和监管机制,加快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
56.探索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57.进一步丰富载体,拓展渠道,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58.着力增强阵地意识,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处置舆情事件,牢牢把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
59.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为契机,促进规范财务收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半发〔2016〕5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现对半程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充实。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翠宝 党委书记
孙 玮 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副组长:陈纪晓 党委副书记
陈庆涛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邵真建 国土资源所所长
孙圣龙 交管所所长
李 然 农经站站长
王振锋 组织干事
高 倩 宣传干事
姜富修 人劳助理
公绪安 团委副书记
刘怀莉 妇联主席
范建涛 民政助理
徐桂青 经贸办副主任
尹国伟 司法所所长
丁国栋 财政所所长
徐怀猛 建设办副主任
周文华 农业办副主任
王佃香 文化站站长
王传金 计生办主任
刘淑真 审计办主任
孙自华 环保所所长
王相凯 统计站站长
崔元学 供销社主任
王孝志 兽医站站长
王立池 中国农业银行半程支行行长
路 遥 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半程支行行长
孙开喜 供电所所长
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
中共半程镇委
半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调整23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列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0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调整完成后,我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及时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临兰政办发〔2014〕8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状态,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范围内由农机部门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继续开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机动植保机、水稻插秧机、饲料粉碎机等农机具开展免费实地检验的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保障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二、检验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3月31号,全区集中开展农机检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三、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一)检验流程、项目、方法
1、检验工作的流程、项目和方法要严格按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执行。
2、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的检验,按照市农机局《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机动植保机械安全监理检验规范>等五个规范的通知》的通知》(临农机字〔2014〕2号)执行。
3、为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防护性能,确保夜间行驶或停放路边的安全以及减少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反光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监(执)发〔2010〕6号)精神和省监理站要求,在今年安全技术检验时,提倡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
4、根据农业部2010年第11号令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提供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要签定书面承诺书。
(二)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5、《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决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4〕5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8号)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
7、《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
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1918—2009)
11、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植保机械安全监理检验规范》等五个规范的通知》(鲁农机安字〔2013〕22号)文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验责任。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落实农机监管主体责任,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广泛发动,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年检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令第42号、43号等有关内容进行宣传,使每个农机户、机手了解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在开展农机检审工作的同时结合农机集中整治和“平安农机”创建,必须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增强农机驾驶员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在年检工作开始前,要集中对农机检验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认真按照法规和标准开展年检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实行“双人”签字。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全国统一制作的《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副证上签章。增强检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检审规定、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四公开”,杜绝“检不见车、审不见人”和“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四)贯彻以人为本,方便人民群众。要以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为宗旨,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要深入镇街道、村庄,实行“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办结手续,方便广大机手。
(五)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安全检查。要以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和市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公通〔2014〕15号)为抓手,建立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活动,杜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圆满完成2014年度全区农机检审工作任务。
五、检验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检验通知,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掀起一个“强化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高潮。必须对所有农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复训,教育驾驶员遵法守纪,不违法载人、不酒后驾车、不超载行驶,更不准无证驾驶及无牌行驶现象发生。
第二阶段为检验复训阶段(3月9日至3月22日)。组织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事故案例。驾驶操作员写出自我鉴定,区监理站组织其理论考试和审查。对农业机械的检验,要逐车严格检验,禁止走过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和核准的项目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年检收费一律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收据,做到一人一票,一机一票,坚持文明监理,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禁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阶段为补检和总结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凡是未能参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好补检工作,确保检验工作不留死角。
自4月1日起,所有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律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补检手续。对两年或两年以来未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对其原始档案予以封存。
六、年度检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必须参加年度检验,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灭火装置。
(二)要结合年度检验,加大对牌证的清理力度,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对档案手续不齐全的,予以补充,无法补齐的收回牌证。
(三)有关单位要提前对微机、照相器材等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微机网络畅通,确保农机监理各项业务打印及时。要做好业务数据信息的传输工作,所有车检数据及时上传。
附件:2014年度全区农业机械年检时间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区农业机械年检时间表
单 位
|
时 间
|
单 位
|
时 间
|
马厂湖镇
|
3月9日
|
白沙埠镇
|
3月17日
|
兰山街道
|
3月10日至11日
|
李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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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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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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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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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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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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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青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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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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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雀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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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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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沟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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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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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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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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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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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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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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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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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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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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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划归高新区的马厂湖及银雀山办事处部分村庄的农业机械,一律到原所辖镇、办事处办理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