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一、基本概况
兰山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2464户、4241人,有省定贫困村10个、扶贫插花村252个。自2014年兰山区使用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累计帮扶贫困户1551户、2666人,人均年增收约600元。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持续进行帮扶,产业扶贫资金需扶续保持并增长,预计兰山区2017年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扶贫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扩大扶贫资金规模,精准谋划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出最大扶贫效益,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整合原则
坚持“两不变、一集中”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渠道不变、集中连片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兰山区脱贫攻坚任务,以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主为重点,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项目实施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等,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切实谋划好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做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所有资金、项目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巩固好兰山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良好局面。
五、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根据2016年资金规模和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所需,2017年预计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4358.8万元,分别是:中央级3项400万元、省级8项2200万元、市级3项1200万元、县级2项665万元。整合资金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195万元。
六、项目规划
兰山区计划整合利用2017年度涉农扶贫资金4283.8万元,规划实施32个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继续帮扶10个重点贫困村、31个插花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每人年增收约1000元,进一步提高“五通十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水平,全面巩固脱贫成效。
(一)按项目类别。
1、产业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产业类项目24个,其中种植项目18个、养殖项目1个、光伏项目1个、乡村旅游项目3、个加工项目1个,能进一步夯实扶贫产业基础。
2、基础类项目。共规划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能有力改善保障贫困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
3、保障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保障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教育项目2个、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1个、就业创业项目1个,能有力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二)按资金来源。
1、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24个,共投资2460万元。
2、整合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8个,其中基础类项目4个、保障类项目4个,共整合投资1823.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展资金320万元、农村公共文化资金33.8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50元、农村教育资金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范方案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扎实抓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早落实、早见效,进一步巩固全区脱贫成效。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加强规划方案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靠上抓好有关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生根,尽快发挥出扶贫效益。
2、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涉农资金总额的20%以上的标准整合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区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负责有关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的组织安排、规划调整、监管验收工作,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工作。实行涉农资金项目会审制度,所有行业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要先由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安排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有关部门指导要求,加快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有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可行性高、规划科学、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益好的,优先投放资金扶持;对条件不成熟、实施难度大的进行调整或待条件成熟再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形成并保持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保障扶贫资金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要明确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主动监管,与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村要将所实施的资金项目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 1、 兰山区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明细表 .xls
2、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和规模规划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如茂同志在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兰山商城管委会:
9月21日,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会上,沈区长作了重要讲话,现整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沈如茂同志在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做好质量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为全区经济转型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如何抓好全区质量工作,会上印发了《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以及《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质量工作开展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具体分工等做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一个地方企业档次、产业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做好质量工作,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提出“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以“创新驱动、质量为先”为基本方针,研究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将质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为我们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做好全区质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质量工作事关经济转调。当前,全区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想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质量尤为关键。从企业竞争来看,如今市场竞争已逐渐由价格竞争,转向以质量为核心,技术、品牌和服务共同影响的综合竞争,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企业只有研究吃透供给、需求两侧,紧盯市场消费需求,提供质量可靠和种类多样的有效供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从产业转型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我区的木业家具、机械制造、医药等主导产业突破传统束缚,有效对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科技是关键、质量是前提。只有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才能实现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从全区经济来看,我区的经济体量、发展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但跳出临沂,对比全省全国,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既体现在数量规模上,更体现在发展质效上。想要破解发展瓶颈、创造领先优势,需要我们坚持质效导向,着力打造一批质量高、品牌优、效益好的企业,加快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质量工作事关诚信建设。质量,体现了一种诚信精神,对企业发展和地区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企业发展来看,质量关乎企业的信誉和口碑,是生产者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最基本承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生存发展,质量和诚信极为重要,“以质取胜、以诚取信”应是企业的根本宗旨。从区域竞争来看,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比如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专注工匠精神,产品精益求精、畅销全球,做到了诚信为本,实现了质量强国。因此,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地区形象和综合实力,是对外展示自身的重要名片。
质量工作事关民生改善。质量工作覆盖面广,食品质量、建筑质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更加追求生活品质,对质量问题更加关注,对质量工作要求更高。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产品质量如果不达标、不过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不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要站在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质量工作放在经济转调、诚信建设、民生改善的高度加以推进,以点带面、强力突破,努力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更好更强的“质量时代”。
二、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找准明确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重要领域,提升标准,争创品牌,落实政策,严格监管,健全完善了“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质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8%,在建工程一次性竣工合格率、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合格率均达到100%,名列全市前茅。品牌建设方面,共争创中国名牌2个、中国驰名商标10件、中国地理标志商标2件,山东名牌18个、山东省著名商标45件,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1个、临沂市市长质量奖11个、临沂标准创新贡献奖10个,先后被授予“全国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区”“山东省优质水表生产基地”和“山东省商标战略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着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质量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名优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全区在全国范围内叫得响、立得住、价值高的名品名牌名企数量仍然偏少。像木业板材、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虽然数量多、体量大,但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满足于贴牌生产和低水平经营,真正的全国知名品牌、行业名优产品屈指可数,品牌影响力也不是很高。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部分行业、企业研发投入不够,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关键、核心性技术,甚至有些企业仍在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线,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工艺水平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竞争能力不强。比如水表产业,虽然产量占到全国的40%以上,但多数企业满足于老式水表、水表配件的制造,科技含量高的第三代智能水表核心技术仍掌握在浙江企业手中。三是质量水平整体不高。总体来看,企业的质量基础还不牢固,质量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标准体系等三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全区仅有300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产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的536项产品标准。不论是工业产品、工程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缺乏精益求精、细之又细的工匠精神,尤其是在食品、铝型材及商贸领域更为突出。四是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长效监管机制还不成熟,部门之间合作机制有待加强,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都有待进一步地提升。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质量强区”发展战略
当前,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9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了高规格质量会议,围绕质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可以看出上级对质量工作都高度重视,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优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我区作为全市经济发展龙头区、改革先行示范区,理应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产业链条整合提升,推进制造业精细化生产,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先行先试,规范企业经营,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
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名优品牌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1+5”质量建设体系。“1”就是制定加快全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规划引领,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5”就是立足我区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坚持主导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两手抓”,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和建筑施工业”等五大行业发力攻坚,通过提高标准水平,加大技术投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快品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质量强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名优品牌数量持续增加,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省著名商标达到65件;品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进入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企业力争达到2家以上,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企业达到15家以上;品牌综合贡献大幅提升,“商都水城·魅力兰山”品牌效应持续放大,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重点行业品牌企业营收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环境更加优化,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竞争秩序和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
(一)强化战略思维引领。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融入全区大局,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特别是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推动“三引一促”“二次创业”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都要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工作理念,通过提高质量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发展质效。一是树立质量效益导向。充分认识到当前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不管是做大增量、还是调整存量,不管是扩大规模、还是开拓市场,都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发展质效。要坚持不懈依靠质量提升企业实力,凭质量树立产品品牌,以质量赢得竞争优势,整体提升“兰山制造”的竞争力和美誉度。二是坚持质量标准前置。在推进“三引一促”“二次创业”进程中,着力做好“选商选资”文章,重点招引实力强、技术硬、品牌响的大好项目,努力为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提供源头保障。要强化质量倒逼约束,用好环保、安全、节能等评价指标,设置“最低标准”和“技术门槛”,倒逼产品更新换代。三是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紧抓节点、强化考核,确保质量过硬。进一步引导帮助企业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围绕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划分工作环节,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内部管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一流的技术创造一流的产品。抓好质量工作,要特别突出科技创新这个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带动全区质量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是积极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根据质量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沟通,逐步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家,每年新增产学研合作企业30家。二是扎实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全区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鼓励支持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断取得新突破。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到2020年,全区建成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0家以上。三是大力实施企业创新提升。深入实施“百企技改、百项百亿”行动,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改投入,结合“三引一促”,每年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发或引进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品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和技改投入增长10%以上。
(三)强化品牌培育建设。全面实施名牌战略,把创立和发展名优品牌,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品牌培育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一是知名品牌培育。按照“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地区”的发展思路,结合现代产业培育,制定和完善品牌发展规划,将资源更多地向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创名牌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区域品牌。实施“百十一”工程,推动100家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打造10家像金锣、鲁南制药这样的站稳山东、叫响全国的“兰山制造”知名品牌;围绕板材、水表、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拥有自主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力争每年新增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4家。二是管理创新提升。我区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占比达98%以上,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足,经济发展富有活力。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受制于内部体制机制制约,停留在个体式、粗放式的经营阶段,尚未建立起股权优化、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运营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这一重点任务,按照“分层、分类、分批、一企一策”的原则,先行启动50家示范引领规范化企业,扎实有序推进企业改革。引导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百年企业”。力争2017年底,大多数规模以上规模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三是拳头产品推介。一个好的产品,只有进行策划和包装,才能赢得用户、占领市场。我区现在仍然有一些企业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包装,沿用传统营销手段,产品迟迟打不开市场。要引导企业把营销与生产同等对待,坚持市场导向,紧盯消费需求,积极运用“互联网+”,聘请专家策划,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方案,精心包装设计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引导外贸企业抓住商城国际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机遇,积极对接国际市场,鼓励在国外设立营销网点,抢占海外市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开展地产品推介会,力争商城地产品占有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四)强化重点领域提升。始终把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结合开展“三个年”活动,突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全面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水平,坚决打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主动仗。生产制造领域,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围绕5大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质量控制、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加速提升木业、医药、水表等重点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培育“单项冠军”,打造行业领先特色品牌。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促进制造产业升级、品牌提升。尤其是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更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这方面,全区从本月开始,已经启动了锅炉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和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相关方案已经印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杜绝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商贸物流领域,始终把商品质量、诚信经营放在首要位置,绝不能因质量问题毁了声誉、砸了牌子。推广实行采购商、供货商、代理商备案登记制度,指导商户加快构建进货检查验收、进销台账和质量承诺体系,定期开展商品抽样检验,做到全程可监管、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确保每一件商品都有质量保证。积极参加市“十佳百优”评选活动,示范带动商贸物流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质量经营,创建诚信商贸、物流品牌。力争2020年,围绕服装鞋帽、建材、板材、小商品、家电厨卫、汽摩配等,打造成为“500亿级”的市场集群。工程建设领域,以质量为先,建设精品工程。在规划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内涵提升,凸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在建设上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质量标准贯穿于勘察设计、招投标、物料选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在管理上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无缝隙监管,特别是对起重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重点领域,更要提高质量标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力争每年新增 “鲁班奖”工程2个、“沂蒙杯”工程5个。服务业领域,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突出抓好工业设计、金融保险、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服务业品牌。在全域旅游、家政养老、文化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型服务业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品牌。农业领域,依托城郊生态特色,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丰富农产品种类,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控制,严防残留农药和超标化肥进入农产品领域,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管,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引导特色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兰山农产品地域品牌形象,力争每年新建、改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新增地理标志商标2件。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工程,推动我区骨干企业、主导产业质量发展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
(五)强化质量体系建设。立足基础,突出特色,从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引导激励、加强管理、加速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质量工作体系。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兰山标准”建设,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骨干企业参与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立项,特别是在食品、医药、木业家具、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中,选定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先进标准,努力赢得市场竞争“话语权”。二是健全监管体系。要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不出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惩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主体、查办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服务欺诈行为,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充分利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者信心。三是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质量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健全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质监、发改、工商、税务、统计、金融等各部门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实施企业质量诚信“红黑榜”制度,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企业,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质量失信企业和制假售假者,予以惩戒追责,让其付出代价。
四、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建设质量强区,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上下联动,统筹配合,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有错必究的企业质量责任制,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企业员工,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要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标等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技术工人队伍。二是加强政府引导。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要强化各类质量评奖的导向作用,对品牌、质量监管成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这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经信、食药监、工商、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坚决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力度,带动形成社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努力提高全区质量水平,为建设大美新临沂核心区、标志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印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临跨界整治工作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推动该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整治办字〔2016〕1号印发,以下简称“跨界整治方案”)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的目标任务
摸底排查是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力求全面掌握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又要对相关机构的典型业务模式、相关做法及经验教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动相关机构走上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根据跨界整治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此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互联网模式下,委托人将自有资产交由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为);二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
(二)排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1.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机构基本信息、网站平台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参控股信息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对相关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概览性认识,同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为后续阶段线索的发掘和现场核查打好基础。
2.相关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净资产、网站投资者信息、经营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自营产品、代销产品明细等。对自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时间、资金归集账户、产品是否托管、产品销售方式、产品运作形式、预计结束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低投资额、预期收益率、募集总规模、募集对象、产品投资方向等;对代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产品名称、销售起止时间、发行主体、产品运营结束时间、代销产品分类、托管情况、销售金额、最低参与金额、产品投资总人数、产品运作方式等。经过对各机构产品及业务运行状况的信息搜集与情况比对,搜集发现风险线索,作为下一阶段重点核查的参照。
3.相关机构在经营和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或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对未取得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业务类型分别列明其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和网站公布信息;看投资者、资金流向、担保方、资金存管机构和收益率),判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投资标的真实性以及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要借助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一)确定排查对象。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搜集专项整治相关初步信息后,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比对和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并下发相关县区组织进一步排查。
1、搜集初步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对全省相关企业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将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信管理局按照跨界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检索关键词,从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检索相关企业的网站信息和相关网页访问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2、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跨界整治工作组收到上述初步排查信息后,组织人员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梳理筛选,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类排除,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按照《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分领域牵头整治部门对持牌金融机构、地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应由本部门牵头整治的互联网跨界金融业务,按照本领域的统一部署一并组织摸排工作,摸排情况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领域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信息,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以便市跨界整治工作组组织进一步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新注册和新发现的相关机构,以及需市级部门协助排查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上报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二)核查排查对象信息。省跨界整治办对筛选出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分批下达相关市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以排查对象的初步信息为基础,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总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注册地管理统计原则,由总部注册地负责排查或总部注册地牵头,主要经营所在地协助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排查。各地要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和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相关机构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公告前应对“公告确认”方式的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采取此方式)、下发通知、上门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组织筛选确定的排查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表。通过机构自查建立“一企一档”(档案编号规则:共12位,前2位是领域标志ZG,中间6位是地域标志,取当地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后4位是顺序号。如济南市中区某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可编号为ZG3701010001),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机构自查,要摸清四类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网站平台、推广信息等)、股权结构信息(包括高管、股东、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参控股公司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经营模式等信息)和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营产品、代销产品)等;要确定四类关系:是否属于互联网机构(依据工信ICP备案信息、网络推广信息等)、是否涵盖复杂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依据高管、股东、对外投资、参控股等信息)、是否存在跨省经营业务行为(依据分支机构信息),初步了解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依据经营信息、投资者信息);要实现三项目标:初步辨别机构是否归属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五大类别;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较长、关联关系较复杂,需现场核查的对象;初步识别是否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需纳入跨省协调排查的范围。
二是现场核查。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填制机构信息自查汇总表,从中选取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长、关联关系复杂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制重点机构现场核查表。通过现场核查,要实现以下目标:(1)确认机构是否属于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五大类别;(2)对确认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机构,收集核查信息,确认其业务开展是否合规,对业务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充分考虑后续分类处置的工作需要,按照113号文方案要求予以取证,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3)对不属于五大类别的机构,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现场核查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通过现场座谈的形式,了解机构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调阅资料,查阅部门职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产品管理办法、风控制度、产品合同等;通过检查账目,包括产品统计报表(存量及流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信息等,确认账实、账表是否一致。
三是综合分析。为全面掌握所在地区各类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各县区要汇总整理分析机构自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梳理出辖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整治阶段相关工作理清思路。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要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机构排查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档案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类统计,按时报送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摸底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金融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相关机构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注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排查过程中承担具体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排查方案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要协助做好网络舆论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信访局和维稳办等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妥善化解排查过程中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确保稳定有序。各县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论引导,防止引发行业恐慌,带来投资者挤兑、平台跑路等风险隐患,避免相关机构将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归咎于专项整治,转移矛盾,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统一对外公布整治方案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报告,对有举报线索的问题机构,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因准备不足产生新的风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及文明程度,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临沂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37号)、《临沂市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综〔20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按照“网格管理、归有所属、属有其责、现状接管、逐步提升”的要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面完成143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涉及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居民约2.2万户。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整治改造。
(二)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对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程序,明确统一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对地下管线改造要通盘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坚持综合平衡、逐步推进,由社区负责组织申报改造内容,各街道统筹协调,先期整治改造危旧房屋和居民要求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小区,然后逐步向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扩展。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整治改造完成后的小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由属地社区托底进行简易的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坚决避免“前改后乱”。
三、整治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并且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改造内容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修复或安装小区电子监控,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封闭楼内垃圾道,无露天垃圾池(台),配置封闭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补植公共绿地和树木,设立信报箱,设置体育健身器材,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修缮楼梯内公共门窗、台阶及楼梯扶手,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其他内容。小区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目前,市级财政用于支持我区2016年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已到位3868万元,根据市、区、街道4:3:3的比例投入资金,区级配套资金2901万元,街道配套资金2901万元,共计9670万元。下一步,市级奖补资金持续到位后,区、街道将继续配套。
除政府财政投资外,整治改造资金来源还可以从落实专营单位改造资金、协调原产权单位分担资金、政策性贷款资金、社区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考虑。另外,可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采用增建商业设施、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进行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要积极落实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予以积极配合,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同时,鼓励盘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资金拨付
1.整治改造资金
市级奖补资金及区配套资金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奖补结合”的分配原则,以各街道今年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拨付计算公式为:某街道资金数额=(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40%+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0%)×年度资金总额。具体数额结合各街道(社区)经济实际状况统筹计算确定。
2.物业补助资金
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共同制定。
(三)资金使用
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分配至各街道,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现状,确定整治改造内容,施工标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流程指南》(第二版)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8月上旬)。各街道结合前期改造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8月中旬—2016年11月中旬)。各街道继续细化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分期分批、稳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改造过程要严格按照省、市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从设计到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街道负责尽快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
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财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工;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接收工作;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对改造过程中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指导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安装、验收进行业务指导。
质监部门负责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新装电梯或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服务网点设施补建工作。
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供电、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要求,确定工程监理、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整治改造工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改造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拨付和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三)加强施工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要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程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工作考核。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调度,从改造面积和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以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督导调度,建立定期通报、专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良好效果,争取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将具体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小区内广泛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支持配合整治改造工作。
附件:1.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明细表
附件1:
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刘新坤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 琦 区婚姻登记处主任
汤有秀 区物价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体育办副主任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总编辑
张正直 区新闻中心主任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尤洪根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树干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谭 强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铭鸿 临沂城区邮政局副总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晓彬 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 勇 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 波 兰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
李 刚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
李连清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邢家礼任办公室主任,王郡山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明细表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1 | 兰山街道 | 1 | 星火支行家属院 |
2 | 2 | 临沂十中家属院 | |
3 | 3 | 竹林桥北区 | |
4 | 4 | 邮政局小区 | |
5 | 5 | 进修学校家属院 | |
6 | 6 | 被服三厂家属院 | |
7 | 7 | 建委小区 | |
8 | 8 | 计生局家属院 | |
9 | 9 | 医专前老房产局家属院 | |
10 | 10 | 农机小区北园277号 | |
11 | 11 | 市广播电台家属院 | |
12 | 12 | 十三中、小学家属院 | |
13 | 13 | 教体局家属院 | |
14 | 14 | 百货站家属院 | |
15 | 15 | 兰山医院家属院 | |
16 | 16 | 街坊大成小区 | |
17 | 17 | 电大家属院 | |
18 | 18 | 技术学院家属院 | |
19 | 19 | 外经委家属院 | |
20 | 20 | 地矿家属院 | |
21 | 21 | 街坊小区房产经营 | |
22 | 22 | 干休所小区 | |
23 | 23 | 汤河、朱保小区 | |
24 | 24 | 育才小区 | |
25 | 25 | 农校家属院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26 | 兰山街道 | 26 | 工业品八一家属院 |
27 | 27 | 海外贸易家属楼 | |
28 | 28 | 果品公司家属院 | |
29 | 银雀山街道 | 1 | 富城花园 |
30 | 2 | 雅馨花园 | |
31 | 3 | 外贸家属院 | |
32 | 4 | 兴隆小区 | |
33 | 5 | 市运输公司家属院 | |
34 | 6 | 齿轮厂家属院 | |
35 | 7 | 市粮食局家属院 | |
36 | 8 | 机电小区 | |
37 | 9 | 冷藏厂小区 | |
38 | 10 | 外贸机械家属院 | |
39 | 11 | 兰山建行家属院 | |
40 | 12 | 市纺织局协会 | |
41 | 13 | 外贸工艺家属院 | |
42 | 14 | 一轻局家属院 | |
43 | 15 | 煤炭局家属院 | |
44 | 16 | 毛毯厂家属院 | |
45 | 17 | 市科工委家属院 | |
46 | 18 | 机械局家属院 | |
47 | 19 | 发改委家属院 | |
48 | 20 | 市土地局家属院 | |
49 | 21 | 纸箱厂家属院 | |
50 | 22 | 服装公司家属院 | |
51 | 23 | 拖修厂家属院 | |
52 | 24 | 绢纺厂小区 | |
53 | 25 | 市供销社家属院 | |
54 | 26 | 市土地局家属院 | |
55 | 27 | 三联小区 | |
56 | 28 | 市外贸丝绸小区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57 | 银雀山街道 | 29 | 聋哑学校家属院 |
58 | 30 | 实验中学家属院 | |
59 | 31 | 发改委家属院 | |
60 | 32 | 银雀山办事处家属院 | |
61 | 33 | 经信局家属院 | |
62 | 34 | 百货二店家属院 | |
63 | 35 | 银雀山小学家属院 | |
64 | 36 | 地震局家属院 | |
65 | 37 | 化纤厂小区 | |
66 | 38 | 棉麻小区 | |
67 | 39 | 市政家属院 | |
68 | 40 | 交通局家属院 | |
69 | 41 | 区建设局家属院 | |
70 | 42 | 区供销家属院 | |
71 | 43 | 市交通局家属院 | |
72 | 44 | 印染厂小区 | |
73 | 45 | 三合屯社区小区 | |
74 | 46 | 真情集团家属院 | |
75 | 47 | 凯丰小区 | |
76 | 48 | 市工商局家属院 | |
77 | 49 | 市区供销社家属院 | |
78 | 50 | 经贸局小区 | |
79 | 51 | 银苑小区 | |
80 | 52 | 经信局家属院 | |
81 | 53 | 打井队家属院 | |
82 | 54 | 颐华苑小区 | |
83 | 55 | 印刷厂小区 | |
84 | 金雀山街道 | 1 | 市委党校家属院 |
85 | 2 | 金雀山办事处家属院 | |
86 | 3 | 市委大院中区家属院 | |
87 | 4 | 西苑小区西南组团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88 | 金雀山街道 | 5 | 药厂西家属院 |
89 | 6 | 盐业公司家属院 | |
90 | 7 | 三里庄花园小区 | |
91 | 8 | 大院南区7家属院 | |
92 | 9 | 大院南区12-16#家属院 | |
93 | 10 | 电业局家属院 | |
94 | 11 | 农机公司家属院北 | |
95 | 12 | 干休所家属院 | |
96 | 13 | 医药集团家属院 | |
97 | 14 | 东兴花园 | |
98 | 15 | 财产保险公司小区 | |
99 | 16 | 农机小区 | |
100 | 17 | 区委家属院 | |
101 | 18 | 兰山公安分局家属院 | |
102 | 19 | 市府小区 | |
103 | 20 | 骨科医院家属院 | |
104 | 21 | 金坛小区(青龙河东) | |
105 | 22 | 食品公司家属院 | |
106 | 23 | 五金交电站家属院 | |
107 | 24 | 特检院家属院 | |
108 | 25 | 武警队家属院 | |
109 | 26 | 缸套厂家属院 | |
110 | 27 | 财政局家属院 | |
111 | 28 | 制药厂家属院 | |
112 | 29 | 棉麻小区 | |
113 | 30 | 农机小区 | |
114 | 31 | 建材包装厂家居楼 | |
115 | 32 | 商业局家属院 | |
116 | 33 | 人社局家属院 | |
117 | 34 | 法院家属院 | |
118 | 35 | 公交公司小区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119 | 金雀山街道 | 36 | 南坛小区 |
120 | 37 | 玻璃厂家属院 | |
121 | 38 | 国税局家属院小区 | |
122 | 39 | 第三实验小学家属院 | |
123 | 40 | 柳琴剧团家属院 | |
124 | 41 | 财产保险公司家属院 | |
125 | 42 | 市供销家属院 | |
126 | 43 | 市公房所家属院 | |
127 | 44 | 外贸丝绸小区 | |
128 | 45 | 财校家属院 | |
129 | 46 | 燃料公司宿舍 | |
130 | 47 | 东北园小区 | |
131 | 48 | 工商银行家属院 | |
132 | 49 | 国税局家属院(煤山) | |
133 | 50 | 站前小区南区 | |
134 | 51 | 普村小学教师楼 | |
135 | 52 | 朝阳小区 | |
136 | 53 | 房管局家属院 | |
137 | 54 | 煤气公司家属院 | |
138 | 55 | 梅山小区三 | |
139 | 56 | 板纸厂家属院 | |
140 | 57 | 房产局小区 | |
141 | 58 | 燃料公司家属院 | |
142 | 59 | 兰陵集团家属院 | |
143 | 60 | 日化一厂家属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8.8亿元,增长6.4%。其中,一产增加值4.94亿元,增长3.2%,二产增加值212.76亿元,增长5.7%,三产增加值191.1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3:53.6:45.1调整为1.2:52:46.8,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一、农业
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产值10亿元,增长3.1%。肉类总产量1433万公斤,增长41.3%。
二、工业
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5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2.2亿元,增长6.4%。
全区完成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209.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7%;产值10-50亿元企业9家,完成工业产值206.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5%。
全区五大主导产业涉及规模以上企业357家,完成工业产值747.2亿元,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7.7%。其中,43家农副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5%,增长8.9%;239家木业企业完成产值277.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增长5.3%;22家冶金企业完成产值55.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下降3.2%;44家机械企业完成产值7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增长9.5%;9家医药企业完成产值82.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增长8.4%。
三、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8亿元,增长10.3%,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292家限额以上法人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252.6亿元,增长1.6%。其中,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2家,实现销售额196.5亿元,增长4%;过10亿元的企业3家,分别是远通集团、烟草集团和九州集团。
全区81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2.1亿元,下降2%;162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57.2亿元,增长3.9%;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下降4.9%;38家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1亿元,下降2.3%。
四、对外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6578万美元,下降16.6%,降幅较1-5月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573万美元,下降34.2%;进口51005万美元,增长17.7%。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9.1%,下降5%,增速低于全市17.8个百分点,较1-5月下滑17.4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13.4亿元、159.2亿元。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0.4:41.4:58.2,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3.8个百分点。
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9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完成投资102.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2.1%(总量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77.9亿元,下降1.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52.1亿元,增长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6.8%。
从销售情况上看,全区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增长0.3%,较去年同期下降4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4亿元,增长2.7%。
七、财税收入
上半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8亿元,增长21.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4.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
国、地税收入59.9亿元(不含市属),增长26.6%,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31亿元,增长26.4%;地税收入28.9亿元,增长26.8%。
附件:1. 全区上半年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自良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兰山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华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孙晖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臧德宣、姜进华、李宁、陈学威、徐天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7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分别是: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房产证办理组、经济纠纷处理组、综合稳定组和消防安全组。
一、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组 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赵庆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苏 伟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高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科员、人事老干科科长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董 涛 区供销社人事老干科副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二、房产证办理组
组 长: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成 员: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福萍 区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税政科长
邵 震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刘飞超 区供销社企管中心副主任
柳丽娜 区供销社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孟 原 区供销社科员
三、经济纠纷处理组
组 长: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成 员: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徐 郡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财务科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四、综合稳定组
组 长: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成 员: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宋全玺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张灿华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信访法制科科长
五、消防安全组
组 长: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刘海江 区供销社科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6〕32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城镇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宣教办、经贸办、教体办、建设办、兰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队、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供电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
以上的货车通行,镇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镇内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
废气排放量(m3/h) |
SO2排放量(kg/d) |
NOx排放量(kg/d) |
烟尘排放量(kg/d) |
VOCs排放量(kg/d)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
1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5吨锅炉 |
122399 |
102.82 |
660.95 |
48.47 |
30% |
60% |
停产 |
||||
2 |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
1 |
130吨锅炉 |
198967 |
310.39 |
1074.42 |
109.83 |
30% |
60% |
停产 |
|||||
3 |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
焦化 |
1 |
焦化铸造焦1号 |
52841 |
48.95 |
95.11 |
23.21 |
30% |
60% |
停产 |
||||
4 |
3 |
焦化铸造焦3号 |
175003 |
157.92 |
315.01 |
74.76 |
30% |
60% |
停产 |
||||||
5 |
4 |
焦化铸造焦4号 |
85012 |
87.32 |
90.79 |
49.58 |
30% |
60% |
停产 |
||||||
6 |
2 |
焦化铸造焦2号 |
199609 |
63.24 |
241.45 |
105.39 |
30% |
60% |
停产 |
||||||
7 |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
炼铅 |
1 |
窑炉 |
34961 |
29.37 |
192.98 |
10.49 |
30% |
60% |
停产 |
||||
8 |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1 |
粉磨站 |
30% |
停产 |
停产 |
||||||||
9 |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 |
1 |
窑炉1 |
22310 |
24.09 |
123.15 |
12.05 |
30% |
30% |
停产 |
||||
10 |
2 |
窑炉2 |
|||||||||||||
11 |
3 |
窑炉3 |
|||||||||||||
12 |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
火电 |
1 |
75吨锅炉 |
458619 |
946.59 |
1485.93 |
247.65 |
30% |
30% |
停产 |
||||
13 |
2 |
75吨锅炉 |
|||||||||||||
14 |
3 |
75吨锅炉 |
|||||||||||||
15 |
4 |
75吨锅炉 |
|||||||||||||
16 |
5 |
130吨锅炉 |
630870 |
1302.12 |
2195.43 |
189.26 |
30% |
30% |
停产 |
||||||
17 |
6 |
130吨锅炉 |
|||||||||||||
18 |
7 |
130吨锅炉 |
|||||||||||||
19 |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油脂 |
1 |
35吨锅炉 |
56382 |
250.34 |
372.12 |
30.45 |
30% |
60% |
停产 |
||||
20 |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
印染 |
1 |
20吨蒸汽锅炉 |
32220 |
143.06 |
212.65 |
17.40 |
30% |
60% |
停产 |
||||
21 |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2吨有机热载体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22 |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
铸造 |
1 |
10吨蒸汽锅炉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3 |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4 |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6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3.3吨有机热载体 |
21430 |
95.15 |
141.44 |
11.57 |
30% |
60% |
停产 |
||||
27 |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 |
1 |
11吨有机热载体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8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1吨热风炉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9 |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0 |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1 |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32 |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3 |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4 |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60吨煤粉炉 |
96650 |
429.13 |
637.89 |
52.19 |
30% |
60% |
停产 |
||||
35 |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6 |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
木业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7 |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8 |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39 |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40 |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建材 |
1 |
焙烧窑炉 |
96500 |
130.00 |
102.00 |
27.51 |
30% |
60% |
停产 |
||||
41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0吨锅炉 |
300000 |
85 |
516 |
60 |
10% |
20% |
30% |
||||
42 |
2 |
400吨锅炉 |
|||||||||||||
43 |
3 |
700吨锅炉 |
|||||||||||||
44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 |
甲醇制氢排气筒 |
17008 |
0.92 |
21.07 |
1.80 |
30% |
60% |
停产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及生态渔业,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
管理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局长董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民营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分别由区国资局、区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监局主任科员代伟成同志任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5号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恩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1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9个秸秆禁烧巡查组。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李 文 区农业开发办产业化科科长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环评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尤 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联络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
公室主任
成 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尚 红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连国 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崔学敏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朱广铮 区农业局土地承包科科长
郭丽丽 区农业局能源办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成 员:于 军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副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