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及生态渔业,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
管理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局长董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民营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分别由区国资局、区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兰统字〔2016〕3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近年来,全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集中治理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为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10号),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监局主任科员代伟成同志任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5号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恩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1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9个秸秆禁烧巡查组。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李 文 区农业开发办产业化科科长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环评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尤 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联络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
公室主任
成 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尚 红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连国 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崔学敏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朱广铮 区农业局土地承包科科长
郭丽丽 区农业局能源办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成 员:于 军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副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印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临跨界整治工作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推动该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整治办字〔2016〕1号印发,以下简称“跨界整治方案”)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的目标任务
摸底排查是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力求全面掌握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又要对相关机构的典型业务模式、相关做法及经验教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动相关机构走上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根据跨界整治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此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互联网模式下,委托人将自有资产交由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为);二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
(二)排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1.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机构基本信息、网站平台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参控股信息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对相关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概览性认识,同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为后续阶段线索的发掘和现场核查打好基础。
2.相关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净资产、网站投资者信息、经营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自营产品、代销产品明细等。对自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时间、资金归集账户、产品是否托管、产品销售方式、产品运作形式、预计结束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低投资额、预期收益率、募集总规模、募集对象、产品投资方向等;对代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产品名称、销售起止时间、发行主体、产品运营结束时间、代销产品分类、托管情况、销售金额、最低参与金额、产品投资总人数、产品运作方式等。经过对各机构产品及业务运行状况的信息搜集与情况比对,搜集发现风险线索,作为下一阶段重点核查的参照。
3.相关机构在经营和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或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对未取得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业务类型分别列明其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和网站公布信息;看投资者、资金流向、担保方、资金存管机构和收益率),判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投资标的真实性以及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要借助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一)确定排查对象。临沂市省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搜集专项整治相关初步信息后,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比对和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并下发相关县区组织进一步排查。
1、搜集初步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对全省相关企业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将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信管理局按照跨界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检索关键词,从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检索相关企业的网站信息和相关网页访问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2、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跨界整治工作组收到上述初步排查信息后,组织人员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梳理筛选,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类排除,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按照《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分领域牵头整治部门对持牌金融机构、地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应由本部门牵头整治的互联网跨界金融业务,按照本领域的统一部署一并组织摸排工作,摸排情况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领域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信息,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以便市跨界整治工作组组织进一步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新注册和新发现的相关机构,以及需市级部门协助排查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上报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二)核查排查对象信息。省跨界整治办对筛选出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分批下达相关市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以排查对象的初步信息为基础,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总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注册地管理统计原则,由总部注册地负责排查或总部注册地牵头,主要经营所在地协助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排查。各地要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和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相关机构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公告前应对“公告确认”方式的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采取此方式)、下发通知、上门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组织筛选确定的排查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表。通过机构自查建立“一企一档”(档案编号规则:共12位,前2位是领域标志ZG,中间6位是地域标志,取当地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后4位是顺序号。如济南市中区某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可编号为ZG3701010001),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机构自查,要摸清四类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网站平台、推广信息等)、股权结构信息(包括高管、股东、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参控股公司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经营模式等信息)和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营产品、代销产品)等;要确定四类关系:是否属于互联网机构(依据工信ICP备案信息、网络推广信息等)、是否涵盖复杂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依据高管、股东、对外投资、参控股等信息)、是否存在跨省经营业务行为(依据分支机构信息),初步了解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依据经营信息、投投者信息);要实现三项目标:初步辨别机构是否归属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五大类别;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较长、关联关系较复杂,需现场核查的对象;初步识别是否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需纳入跨省协调排查的范围。
二是现场核查。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填制机构信息自查汇总表,从中选取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长、关联关系复杂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制重点机构现场核查表。通过现场核查,要实现以下目标:(1)确认机构是否属于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五大类别;(2)对确认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机构,收集核查信息,确认其业务开展是否合规,对业务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充分考虑后续分类处置的工作需要,按照113号文方案要求予以取证,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3)对不属于五大类别的机构,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现场核查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通过现场座谈的形式,了解机构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调阅资料,查阅部门职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产品管理办法、风控制度、产品合同等;通过检查账目,包括产品统计报表(存量及流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信息等,确认账实、账表是否一致。
三是综合分析。为全面掌握所在地区各类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各县区要汇总整理分析机构自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梳理出辖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整治阶段相关工作理清思路。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要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机构排查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档案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类统计,按时报送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摸底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金融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相关机构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注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排查过程中承担具体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排查方案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要协助做好网络舆论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信访局和维稳办等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妥善化解排查过程中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确保稳定有序。各县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论引导,防止引发行业恐慌,带来投资者挤兑、平台跑路等风险隐患,避免相关机构将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归咎于专项整治,转移矛盾,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统一对外公布整治方案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报告,对有举报线索的问题机构,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因准备不足产生新的风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8.8亿元,增长6.4%。其中,一产增加值4.94亿元,增长3.2%,二产增加值212.76亿元,增长5.7%,三产增加值191.1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3:53.6:45.1调整为1.2:52:46.8,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一、农业
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产值10亿元,增长3.1%。肉类总产量1433万公斤,增长41.3%。
二、工业
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5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2.2亿元,增长6.4%。
全区完成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209.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7%;产值10-50亿元企业9家,完成工业产值206.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5%。
全区五大主导产业涉及规模以上企业357家,完成工业产值747.2亿元,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7.7%。其中,43家农副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5%,增长8.9%;239家木业企业完成产值277.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增长5.3%;22家冶金企业完成产值55.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下降3.2%;44家机械企业完成产值7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增长9.5%;9家医药企业完成产值82.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增长8.4%。
三、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8亿元,增长10.3%,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292家限额以上法人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252.6亿元,增长1.6%。其中,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2家,实现销售额196.5亿元,增长4%;过10亿元的企业3家,分别是远通集团、烟草集团和九州集团。
全区81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2.1亿元,下降2%;162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57.2亿元,增长3.9%;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下降4.9%;38家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1亿元,下降2.3%。
四、对外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6578万美元,下降16.6%,降幅较1-5月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573万美元,下降34.2%;进口51005万美元,增长17.7%。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9.1%,下降5%,增速低于全市17.8个百分点,较1-5月下滑17.4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13.4亿元、159.2亿元。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0.4:41.4:58.2,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3.8个百分点。
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9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完成投资102.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2.1%(总量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77.9亿元,下降1.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52.1亿元,增长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6.8%。
从销售情况上看,全区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增长0.3%,较去年同期下降4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4亿元,增长2.7%。
七、财税收入
上半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8亿元,增长21.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4.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
国、地税收入59.9亿元(不含市属),增长26.6%,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31亿元,增长26.4%;地税收入28.9亿元,增长26.8%。
附件:1. 全区上半年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88号)、《临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73 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
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 网络借贷平台。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平台不得未经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无许可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等,视情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四)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3.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帐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帐户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及宣传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优势,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积极与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对接,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七)加强内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区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分别根据市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政府要求,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参照成立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中,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辖区互联网从业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区金融办要发挥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总牵头责任,同时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办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7 月-2016年8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照有关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或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档。对跨县区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加强与注册所在地和经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在省外但在我区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底排查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销毁、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8月10 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 年9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和鲁政办字﹝2016﹞88 号文件以及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11 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 年10 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 年12 月—2017 年1 月)。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 年12 月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工作建议,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数,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符合我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帐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帐户查询便利。
(二)注重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风险极易传导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讲究方法和策略,定点清除,留有余地,先后有序,张弛有度,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依托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充分应用各种媒介和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强化政策宣讲,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员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
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
常务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区级财政负担34元。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当地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和低保证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镇(街道)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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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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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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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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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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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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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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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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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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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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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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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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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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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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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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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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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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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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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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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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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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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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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全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形象,现就我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面貌。主要道路包括: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二)城区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三)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至旅游景区(点)出入口的连接道路;
(四)旅游景区(点)之间跨镇、街辖区的连接道路;
(五)城区内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二)道路沿线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完善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四)提升改造道路绿化,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五)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六)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七)建设完善道路沿线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识。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7月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旅游局。
(二)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三)组织检查考评。7月25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整治长效。
附件:1、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2、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国道、省道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县乡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 |
城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对城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规整提升,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
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 |
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
各镇街道、区水利局 |
完善国道、省道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完善县乡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完善城区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附件2
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兰山街道
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AAA
临沂商城展览史馆AA
生生园银杏林
南北道清真寺AA
银雀山街道
星期8小镇[临沂店]AA
金雀山街道
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AAA
柳青街道
沂蒙奇园AAA
白沙埠镇
天璟源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枣园镇
临沂天泽木文化博物馆AA
半程镇
镇山旅游风景区AA
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AA
金锣健康科技馆
兴隆采摘园
李官镇
玫瑰湖汽车公园AA
汪沟镇
太公生态农业园
临沂市百合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方城镇
元宝山度假村
鼎益对接农校示范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我区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发展、推动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个转变”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兰山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与区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我区由经济文化大区向经济文化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抓好总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与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推动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格局。
2.区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区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和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选择优势领域,明确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和政策激励作用,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区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
4.科学管理,创新驱动。运用法治思维、国际视野、科学方法,强化标准化科学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加速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区场制高点和主动权。
5.加强推广,示范带动。抓好各类试点示范建设管理,注重标准化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
二、主要目标
发挥“标准化+”提振效应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区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构建示范项目带动、政府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更优、团体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兰山标准体系,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引领者。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区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区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区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我区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铝型材等重点领域和区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标准的自主权,推动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创新。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打造阳光透明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2.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依托人力资源区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对就业人才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配套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
3.加强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研制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相辅并重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体系。
4.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
5.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的研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防恐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重点在板材、水表、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2.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要求,加强标准的研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区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
3.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针对水泥、造纸、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氨碱法)》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严格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标准,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支撑体系。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控制VOCs污染物排放。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做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消费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完善住宿餐饮、房地产中介、零售、社区服务、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已有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以现代物流、养老服务、旅游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在现代物流领域,加快物流通用基础类、技术类、信息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在旅游服务领域,围绕旅游新业态,开展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研制。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跟踪采用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临沂农产品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标准,按“同线同标”组织生产内销产品。
2.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品牌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3.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供电、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区民化行动标准化、产城融合行动标准化、县域城镇化行动标准化、绿色城镇行动标准化、文化传承行动标准化和设施建设行动标准化。
(六)提升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
1.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机制,推动企业自觉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区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
2.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以新兴产业和我区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或秘书处工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消除贸易壁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单位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单位和职责,有关单位、单位要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标准创新,研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级标准进行奖励,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
(三)建立调度评估制度。由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计划,各单位、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全区标准化发展评估制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专家学者定期对全区标准化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全区标准化专家资源,建立全区标准化专家库。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快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加强监督执行。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区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质监单位要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情况分析,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六)抓好宣传引导。实施标准化知识普及工程,推进全区标准化宣传与各类教育培训。建立覆盖镇(街道)、村居的标准化宣传网络,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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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
半发〔2016〕27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
为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全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在全镇村社区中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使党员身份亮出来、作用显出来,强化广大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认同感、公信力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挂牌对象
在村社区,按照组织隶属关系,以居住户为单位,凡户中有党员的,统一挂“共产党员户”牌子。
三、承诺践诺
村社区共产党员户承诺践诺事项:
1、带头学习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支持配合党组织工作,参加党组织生活、“民情日”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等。
2、带头干事创业。勤劳致富,自力更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待人真诚;积极从事和发展适应本地实际的产业,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努力增收并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3、带头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群众疾苦,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
4、带头遵纪守法。增强党纪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主动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不参与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5、带头倡树文明。学科学、倡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宗教活动;反对铺张浪费、酗酒赌博等恶习;文明礼貌,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尊老爱幼,和睦邻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镇党委负责所辖村社区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活动的组织实施。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在村社区,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时的党员为底数;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挂牌活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集中授牌、集中承诺等方式对挂牌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党组织要做到“家家到、户户落”,组织专人到户进行挂牌,切实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确保应挂尽挂、不漏一户,挂牌要牢固,位置要明显、统一。
2、营造氛围。在活动中,村社区要做到让党员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积极践行承诺,争创优秀、争当示范;各党组织要每年评选“模范党员示范户”;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动态管理。在村社区中,共产党员挂牌亮身份要真正发挥示范带动监督作用,对组织关系新转入或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挂牌亮身份;对组织关系转出或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存在违法违纪违规情形问题、不履行义务、不践行承诺事项等情况的党员,经党组织核实,情况属实的,党组织要及时摘牌、限期整改。挂牌亮身份活动要于6月底前完成。
中共半程镇委
2016年6月28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银办发〔2016〕12号
各科室 、工作区、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1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1号)和《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6〕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结合化工产业倒逼转型升级,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4前)各工作区、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的底数,并填报《银雀山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部署自查阶段(6月24日至7月1日)。各工作区、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新隐患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整治督查阶段(7月2日至10月10日)。办事处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社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社区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各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展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实行分级上报、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1.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涉及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底数,分行业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铵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
2.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材料、成品中杂质超标。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
3.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4.进一步加强硝化棉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硝化棉包装物产品质量提升。
5.落实高温酷暑天气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或散置。对从事硝化棉运输作业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6.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
7.严格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氢化铵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8.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静音环节整治。
9.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采取措施,确保培训到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1.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种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12.开展街道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巾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
13.开展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对产生废弃危险废物的企业调查摸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4.各社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务求取得实效。要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社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各社区要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和工作不力的,要在媒体上曝光。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