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印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临跨界整治工作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推动该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整治办字〔2016〕1号印发,以下简称“跨界整治方案”)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的目标任务
摸底排查是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力求全面掌握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又要对相关机构的典型业务模式、相关做法及经验教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动相关机构走上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根据跨界整治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此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互联网模式下,委托人将自有资产交由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为);二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
(二)排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1.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机构基本信息、网站平台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参控股信息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对相关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概览性认识,同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为后续阶段线索的发掘和现场核查打好基础。
2.相关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净资产、网站投资者信息、经营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自营产品、代销产品明细等。对自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时间、资金归集账户、产品是否托管、产品销售方式、产品运作形式、预计结束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低投资额、预期收益率、募集总规模、募集对象、产品投资方向等;对代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产品名称、销售起止时间、发行主体、产品运营结束时间、代销产品分类、托管情况、销售金额、最低参与金额、产品投资总人数、产品运作方式等。经过对各机构产品及业务运行状况的信息搜集与情况比对,搜集发现风险线索,作为下一阶段重点核查的参照。
3.相关机构在经营和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或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对未取得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业务类型分别列明其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和网站公布信息;看投资者、资金流向、担保方、资金存管机构和收益率),判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投资标的真实性以及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要借助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一)确定排查对象。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搜集专项整治相关初步信息后,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比对和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并下发相关县区组织进一步排查。
1、搜集初步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对全省相关企业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将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信管理局按照跨界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检索关键词,从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检索相关企业的网站信息和相关网页访问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2、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跨界整治工作组收到上述初步排查信息后,组织人员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梳理筛选,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类排除,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按照《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分领域牵头整治部门对持牌金融机构、地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应由本部门牵头整治的互联网跨界金融业务,按照本领域的统一部署一并组织摸排工作,摸排情况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领域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信息,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以便市跨界整治工作组组织进一步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新注册和新发现的相关机构,以及需市级部门协助排查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上报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二)核查排查对象信息。省跨界整治办对筛选出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分批下达相关市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以排查对象的初步信息为基础,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总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注册地管理统计原则,由总部注册地负责排查或总部注册地牵头,主要经营所在地协助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排查。各地要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和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相关机构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公告前应对“公告确认”方式的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采取此方式)、下发通知、上门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组织筛选确定的排查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表。通过机构自查建立“一企一档”(档案编号规则:共12位,前2位是领域标志ZG,中间6位是地域标志,取当地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后4位是顺序号。如济南市中区某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可编号为ZG3701010001),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机构自查,要摸清四类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网站平台、推广信息等)、股权结构信息(包括高管、股东、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参控股公司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经营模式等信息)和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营产品、代销产品)等;要确定四类关系:是否属于互联网机构(依据工信ICP备案信息、网络推广信息等)、是否涵盖复杂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依据高管、股东、对外投资、参控股等信息)、是否存在跨省经营业务行为(依据分支机构信息),初步了解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依据经营信息、投资者信息);要实现三项目标:初步辨别机构是否归属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五大类别;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较长、关联关系较复杂,需现场核查的对象;初步识别是否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需纳入跨省协调排查的范围。
二是现场核查。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填制机构信息自查汇总表,从中选取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长、关联关系复杂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制重点机构现场核查表。通过现场核查,要实现以下目标:(1)确认机构是否属于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五大类别;(2)对确认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机构,收集核查信息,确认其业务开展是否合规,对业务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充分考虑后续分类处置的工作需要,按照113号文方案要求予以取证,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3)对不属于五大类别的机构,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现场核查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通过现场座谈的形式,了解机构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调阅资料,查阅部门职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产品管理办法、风控制度、产品合同等;通过检查账目,包括产品统计报表(存量及流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信息等,确认账实、账表是否一致。
三是综合分析。为全面掌握所在地区各类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各县区要汇总整理分析机构自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梳理出辖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整治阶段相关工作理清思路。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要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机构排查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档案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类统计,按时报送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摸底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金融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相关机构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注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排查过程中承担具体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排查方案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要协助做好网络舆论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信访局和维稳办等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妥善化解排查过程中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确保稳定有序。各县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论引导,防止引发行业恐慌,带来投资者挤兑、平台跑路等风险隐患,避免相关机构将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归咎于专项整治,转移矛盾,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统一对外公布整治方案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报告,对有举报线索的问题机构,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因准备不足产生新的风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及文明程度,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临沂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37号)、《临沂市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综〔20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按照“网格管理、归有所属、属有其责、现状接管、逐步提升”的要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目标任务。2016年全面完成143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涉及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居民约2.2万户。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整治改造。
(二)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对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程序,明确统一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对地下管线改造要通盘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坚持综合平衡、逐步推进,由社区负责组织申报改造内容,各街道统筹协调,先期整治改造危旧房屋和居民要求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小区,然后逐步向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扩展。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整治改造完成后的小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由属地社区托底进行简易的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坚决避免“前改后乱”。
三、整治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并且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改造内容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修复或安装小区电子监控,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封闭楼内垃圾道,无露天垃圾池(台),配置封闭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补植公共绿地和树木,设立信报箱,设置体育健身器材,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修缮楼梯内公共门窗、台阶及楼梯扶手,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其他内容。小区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目前,市级财政用于支持我区2016年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已到位3868万元,根据市、区、街道4:3:3的比例投入资金,区级配套资金2901万元,街道配套资金2901万元,共计9670万元。下一步,市级奖补资金持续到位后,区、街道将继续配套。
除政府财政投资外,整治改造资金来源还可以从落实专营单位改造资金、协调原产权单位分担资金、政策性贷款资金、社区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考虑。另外,可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采用增建商业设施、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进行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要积极落实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予以积极配合,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同时,鼓励盘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资金拨付
1.整治改造资金
市级奖补资金及区配套资金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奖补结合”的分配原则,以各街道今年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拨付计算公式为:某街道资金数额=(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40%+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0%)×年度资金总额。具体数额结合各街道(社区)经济实际状况统筹计算确定。
2.物业补助资金
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并签订3年以上物业服务合同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共同制定。
(三)资金使用
根据现有资金状况,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分配至各街道,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现状,确定整治改造内容,施工标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流程指南》(第二版)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8月上旬)。各街道结合前期改造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8月中旬—2016年11月中旬)。各街道继续细化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分期分批、稳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改造过程要严格按照省、市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从设计到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街道负责尽快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
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财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工;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接收工作;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对改造过程中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指导有资质的物业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安装、验收进行业务指导。
质监部门负责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新装电梯或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服务网点设施补建工作。
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供电、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要求,确定工程监理、造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全程参与整治改造工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改造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拨付和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三)加强施工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要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程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工作考核。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调度,从改造面积和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以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督导调度,建立定期通报、专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良好效果,争取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将具体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小区内广泛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支持配合整治改造工作。
附件:1.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明细表
附件1:
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刘新坤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 琦 区婚姻登记处主任
汤有秀 区物价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体育办副主任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总编辑
张正直 区新闻中心主任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尤洪根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管 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树干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谭 强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铭鸿 临沂城区邮政局副总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晓彬 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 勇 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 波 兰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
李 刚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
李连清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邢家礼任办公室主任,王郡山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兰山区2016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明细表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1 | 兰山街道 | 1 | 星火支行家属院 |
2 | 2 | 临沂十中家属院 | |
3 | 3 | 竹林桥北区 | |
4 | 4 | 邮政局小区 | |
5 | 5 | 进修学校家属院 | |
6 | 6 | 被服三厂家属院 | |
7 | 7 | 建委小区 | |
8 | 8 | 计生局家属院 | |
9 | 9 | 医专前老房产局家属院 | |
10 | 10 | 农机小区北园277号 | |
11 | 11 | 市广播电台家属院 | |
12 | 12 | 十三中、小学家属院 | |
13 | 13 | 教体局家属院 | |
14 | 14 | 百货站家属院 | |
15 | 15 | 兰山医院家属院 | |
16 | 16 | 街坊大成小区 | |
17 | 17 | 电大家属院 | |
18 | 18 | 技术学院家属院 | |
19 | 19 | 外经委家属院 | |
20 | 20 | 地矿家属院 | |
21 | 21 | 街坊小区房产经营 | |
22 | 22 | 干休所小区 | |
23 | 23 | 汤河、朱保小区 | |
24 | 24 | 育才小区 | |
25 | 25 | 农校家属院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26 | 兰山街道 | 26 | 工业品八一家属院 |
27 | 27 | 海外贸易家属楼 | |
28 | 28 | 果品公司家属院 | |
29 | 银雀山街道 | 1 | 富城花园 |
30 | 2 | 雅馨花园 | |
31 | 3 | 外贸家属院 | |
32 | 4 | 兴隆小区 | |
33 | 5 | 市运输公司家属院 | |
34 | 6 | 齿轮厂家属院 | |
35 | 7 | 市粮食局家属院 | |
36 | 8 | 机电小区 | |
37 | 9 | 冷藏厂小区 | |
38 | 10 | 外贸机械家属院 | |
39 | 11 | 兰山建行家属院 | |
40 | 12 | 市纺织局协会 | |
41 | 13 | 外贸工艺家属院 | |
42 | 14 | 一轻局家属院 | |
43 | 15 | 煤炭局家属院 | |
44 | 16 | 毛毯厂家属院 | |
45 | 17 | 市科工委家属院 | |
46 | 18 | 机械局家属院 | |
47 | 19 | 发改委家属院 | |
48 | 20 | 市土地局家属院 | |
49 | 21 | 纸箱厂家属院 | |
50 | 22 | 服装公司家属院 | |
51 | 23 | 拖修厂家属院 | |
52 | 24 | 绢纺厂小区 | |
53 | 25 | 市供销社家属院 | |
54 | 26 | 市土地局家属院 | |
55 | 27 | 三联小区 | |
56 | 28 | 市外贸丝绸小区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57 | 银雀山街道 | 29 | 聋哑学校家属院 |
58 | 30 | 实验中学家属院 | |
59 | 31 | 发改委家属院 | |
60 | 32 | 银雀山办事处家属院 | |
61 | 33 | 经信局家属院 | |
62 | 34 | 百货二店家属院 | |
63 | 35 | 银雀山小学家属院 | |
64 | 36 | 地震局家属院 | |
65 | 37 | 化纤厂小区 | |
66 | 38 | 棉麻小区 | |
67 | 39 | 市政家属院 | |
68 | 40 | 交通局家属院 | |
69 | 41 | 区建设局家属院 | |
70 | 42 | 区供销家属院 | |
71 | 43 | 市交通局家属院 | |
72 | 44 | 印染厂小区 | |
73 | 45 | 三合屯社区小区 | |
74 | 46 | 真情集团家属院 | |
75 | 47 | 凯丰小区 | |
76 | 48 | 市工商局家属院 | |
77 | 49 | 市区供销社家属院 | |
78 | 50 | 经贸局小区 | |
79 | 51 | 银苑小区 | |
80 | 52 | 经信局家属院 | |
81 | 53 | 打井队家属院 | |
82 | 54 | 颐华苑小区 | |
83 | 55 | 印刷厂小区 | |
84 | 金雀山街道 | 1 | 市委党校家属院 |
85 | 2 | 金雀山办事处家属院 | |
86 | 3 | 市委大院中区家属院 | |
87 | 4 | 西苑小区西南组团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88 | 金雀山街道 | 5 | 药厂西家属院 |
89 | 6 | 盐业公司家属院 | |
90 | 7 | 三里庄花园小区 | |
91 | 8 | 大院南区7家属院 | |
92 | 9 | 大院南区12-16#家属院 | |
93 | 10 | 电业局家属院 | |
94 | 11 | 农机公司家属院北 | |
95 | 12 | 干休所家属院 | |
96 | 13 | 医药集团家属院 | |
97 | 14 | 东兴花园 | |
98 | 15 | 财产保险公司小区 | |
99 | 16 | 农机小区 | |
100 | 17 | 区委家属院 | |
101 | 18 | 兰山公安分局家属院 | |
102 | 19 | 市府小区 | |
103 | 20 | 骨科医院家属院 | |
104 | 21 | 金坛小区(青龙河东) | |
105 | 22 | 食品公司家属院 | |
106 | 23 | 五金交电站家属院 | |
107 | 24 | 特检院家属院 | |
108 | 25 | 武警队家属院 | |
109 | 26 | 缸套厂家属院 | |
110 | 27 | 财政局家属院 | |
111 | 28 | 制药厂家属院 | |
112 | 29 | 棉麻小区 | |
113 | 30 | 农机小区 | |
114 | 31 | 建材包装厂家居楼 | |
115 | 32 | 商业局家属院 | |
116 | 33 | 人社局家属院 | |
117 | 34 | 法院家属院 | |
118 | 35 | 公交公司小区 | |
序号 | 街道 | 项目个数 | 小区名称 |
119 | 金雀山街道 | 36 | 南坛小区 |
120 | 37 | 玻璃厂家属院 | |
121 | 38 | 国税局家属院小区 | |
122 | 39 | 第三实验小学家属院 | |
123 | 40 | 柳琴剧团家属院 | |
124 | 41 | 财产保险公司家属院 | |
125 | 42 | 市供销家属院 | |
126 | 43 | 市公房所家属院 | |
127 | 44 | 外贸丝绸小区 | |
128 | 45 | 财校家属院 | |
129 | 46 | 燃料公司宿舍 | |
130 | 47 | 东北园小区 | |
131 | 48 | 工商银行家属院 | |
132 | 49 | 国税局家属院(煤山) | |
133 | 50 | 站前小区南区 | |
134 | 51 | 普村小学教师楼 | |
135 | 52 | 朝阳小区 | |
136 | 53 | 房管局家属院 | |
137 | 54 | 煤气公司家属院 | |
138 | 55 | 梅山小区三 | |
139 | 56 | 板纸厂家属院 | |
140 | 57 | 房产局小区 | |
141 | 58 | 燃料公司家属院 | |
142 | 59 | 兰陵集团家属院 | |
143 | 60 | 日化一厂家属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8.8亿元,增长6.4%。其中,一产增加值4.94亿元,增长3.2%,二产增加值212.76亿元,增长5.7%,三产增加值191.1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3:53.6:45.1调整为1.2:52:46.8,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一、农业
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产值10亿元,增长3.1%。肉类总产量1433万公斤,增长41.3%。
二、工业
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5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2.2亿元,增长6.4%。
全区完成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209.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7%;产值10-50亿元企业9家,完成工业产值206.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5%。
全区五大主导产业涉及规模以上企业357家,完成工业产值747.2亿元,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7.7%。其中,43家农副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5%,增长8.9%;239家木业企业完成产值277.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增长5.3%;22家冶金企业完成产值55.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下降3.2%;44家机械企业完成产值7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增长9.5%;9家医药企业完成产值82.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增长8.4%。
三、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8亿元,增长10.3%,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292家限额以上法人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252.6亿元,增长1.6%。其中,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2家,实现销售额196.5亿元,增长4%;过10亿元的企业3家,分别是远通集团、烟草集团和九州集团。
全区81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2.1亿元,下降2%;162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57.2亿元,增长3.9%;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下降4.9%;38家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1亿元,下降2.3%。
四、对外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6578万美元,下降16.6%,降幅较1-5月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573万美元,下降34.2%;进口51005万美元,增长17.7%。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9.1%,下降5%,增速低于全市17.8个百分点,较1-5月下滑17.4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13.4亿元、159.2亿元。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0.4:41.4:58.2,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3.8个百分点。
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9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完成投资102.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2.1%(总量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77.9亿元,下降1.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52.1亿元,增长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6.8%。
从销售情况上看,全区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增长0.3%,较去年同期下降4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4亿元,增长2.7%。
七、财税收入
上半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8亿元,增长21.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4.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
国、地税收入59.9亿元(不含市属),增长26.6%,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31亿元,增长26.4%;地税收入28.9亿元,增长26.8%。
附件:1. 全区上半年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3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为10785人,统编362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二中。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33214人,其中八年级17264人,统编587个考场,九年级15950人,统编545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方城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4日上午11:3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4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7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住宿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商城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临沂九中考点封闭金坛路与平川路交汇处以西至沂蒙路路段,校园东侧平川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十二中考点封闭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以北至北园路路段,沂蒙路至人民医院北医疗区路段设禁鸣标志。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区工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整个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考风考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市区分公司,兰山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多做正面宣传;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6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袁春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朱长清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工委副书记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李金良 区环卫办副主任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朱孔利 区经信局安全科科长
韩立风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志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管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念军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强 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何秋杨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刘 超 临沂供电公司营销部经理
李正祥 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李宜成 移动市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违法生育类型 | 单位 | 征收标准 | 征收数额 | 法规依据 | |
农村居民 | 城市居民 | ||||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未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 每人 | 基数的五分之一 | 2324.2元 | 6087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一倍 | 11621元 | 3043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 | 每人 | 五千元 | 5000元 | 5000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 | 每人 | 基数的三倍 | 34863元 | 91305元 |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注:“基数”是区政府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435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21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88号)、《临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73 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盈亏自担的意识氛围;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有力推动我区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协作。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本地区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和“注册地”归口管理、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明确界限,守住底线。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准确预判各领域风险,控制处置节奏,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甄别、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专项整治,不搞例外。
边整边改,着眼长远。坚持安全与效率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 网络借贷平台。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合作业务或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业务须符合直接借贷标准,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贷、代替客户承诺保本包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平台不得未经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股权众筹”等字样,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帐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和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得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逐步取消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对于业务许可存续期间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长期连续停止开展支付业务、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不予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无许可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等,视情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四)地方监管的相关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品现货市场等行业未经允许不得建立互联网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在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互联网开展P2P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不得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场外配资产品或者各类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消费贷款。
3.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包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等),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严格遵循相关业务规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和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帐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帐户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准确界定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内容,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及宣传管理部门应予以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优势,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积极与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对接,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七)加强内控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领导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区工商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分别根据市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区政府要求,成立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参照成立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中,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辖区互联网从业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区金融办要发挥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总牵头责任,同时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整治、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办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疏导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 年7 月-2016年8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照有关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本辖区(或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档。对跨县区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加强与注册所在地和经营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在省外但在我区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摸底排查时,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销毁、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8月10 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 年9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和鲁政办字﹝2016﹞88 号文件以及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 年11 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和评估阶段(2016 年10 月—2016 年11 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 年12 月—2017 年1 月)。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摸排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 年12 月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工作建议,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分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摸清我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底数,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逐步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符合我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帐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帐户查询便利。
(二)注重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难度大、风险极易传导等特点,处置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讲究方法和策略,定点清除,留有余地,先后有序,张弛有度,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完善配套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依托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要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坚决予以删除。要充分应用各种媒介和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要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要强化政策宣讲,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附件: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员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
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
常务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 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4 号)要求,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满足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36元,市级财政补助15元,区级财政负担34元。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当地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和低保证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四)管理。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镇(街道)民政、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
兰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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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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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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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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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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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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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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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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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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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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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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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兰山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2寸照片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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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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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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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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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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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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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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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一本通账号 |
是否是 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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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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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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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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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工业园和区残联、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完善全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标识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形象,现就我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面貌。主要道路包括: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二)城区至旅游景区(点)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
(三)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至旅游景区(点)出入口的连接道路;
(四)旅游景区(点)之间跨镇、街辖区的连接道路;
(五)城区内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主要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
(二)道路沿线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完善道路沿线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四)提升改造道路绿化,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五)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六)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七)建设完善道路沿线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标识。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7月5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旅游局。
(二)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三)组织检查考评。7月25日前,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评组赴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将全区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整治长效。
附件:1、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2、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沿线综合整治责任分工表
整治内容 |
责任单位 |
国道、省道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县乡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对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进行规整提升,做到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 |
城区道路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完善路灯照明和城区夜景亮化,道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箱(桶)摆放规整、表面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对城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规整提升,层次分明,体现特色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
对道路沿线两侧残墙断壁、危旧建筑、废弃构筑物、破旧民房等进行清理、规整,对城区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
道路沿线两侧店面规范,清理违规设置影响观瞻的广告牌匾、商业摊点 |
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分局 |
整治道路沿线两侧河道、沟渠,清除影响行洪安全、有碍观瞻、影响环境卫生的废弃物 |
各镇街道、区水利局 |
完善国道、省道两侧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指示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公路局 |
完善县乡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完善城区道路两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 |
各镇街道、区交通分局、区旅游局 |
附件2
兰山区各镇、街旅游景区(点)名单
兰山街道
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AAA
临沂商城展览史馆AA
生生园银杏林
南北道清真寺AA
银雀山街道
星期8小镇[临沂店]AA
金雀山街道
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 AAA
柳青街道
沂蒙奇园AAA
白沙埠镇
天璟源苗木花卉种植基地
枣园镇
临沂天泽木文化博物馆AA
半程镇
镇山旅游风景区AA
临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AA
金锣健康科技馆
兴隆采摘园
李官镇
玫瑰湖汽车公园AA
汪沟镇
太公生态农业园
临沂市百合花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
方城镇
元宝山度假村
鼎益对接农校示范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我区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发展、推动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三个转变”和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兰山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与区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我区由经济文化大区向经济文化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发挥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抓好总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与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推动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格局。
2.区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放、管、治”相结合,发挥区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性,尊重和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
3.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选择优势领域,明确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和政策激励作用,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区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
4.科学管理,创新驱动。运用法治思维、国际视野、科学方法,强化标准化科学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加速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抢占区场制高点和主动权。
5.加强推广,示范带动。抓好各类试点示范建设管理,注重标准化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
二、主要目标
发挥“标准化+”提振效应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区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构建示范项目带动、政府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更优、团体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兰山标准体系,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引领者。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1、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区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区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区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我区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铝型材等重点领域和区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实施,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标准的自主权,推动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创新。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需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打造阳光透明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
2.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依托人力资源区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对就业人才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配套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创建一批试点项目。
3.加强公共文化标准化建设。研制建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相辅并重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电影放映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标准体系。
4.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
5.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的研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防恐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为导向,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重点在板材、水表、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2.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要求,加强标准的研制和创新,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区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
3.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研制和实施。针对水泥、造纸、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氨碱法)》为代表,推动一批标准项目的研制和推广实施。
严格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标准,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与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支撑体系。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控制VOCs污染物排放。
4.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新热点,拓宽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重点做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消费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规划;完善住宿餐饮、房地产中介、零售、社区服务、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2.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已有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以现代物流、养老服务、旅游业、社区服务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构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机制。在现代物流领域,加快物流通用基础类、技术类、信息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参与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在旅游服务领域,围绕旅游新业态,开展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研制。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跟踪采用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打造临沂农产品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出口标准,按“同线同标”组织生产内销产品。
2.创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推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品牌建设。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3.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供电、区容区貌、环境卫生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区民化行动标准化、产城融合行动标准化、县域城镇化行动标准化、绿色城镇行动标准化、文化传承行动标准化和设施建设行动标准化。
(六)提升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
1.引导企业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导企业积极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科研项目,逐步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机制,推动企业自觉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区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
2.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以新兴产业和我区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负责人或秘书处工作,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产品质量向国际要求和先进水平靠拢,消除贸易壁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引导、单位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单位和职责,有关单位、单位要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标准创新,研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级标准进行奖励,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战略顺利实施。
(三)建立调度评估制度。由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计划,各单位、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全区标准化发展评估制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和专家学者定期对全区标准化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发布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全区标准化专家资源,建立全区标准化专家库。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依托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快技术型、管理型和操作型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加强监督执行。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区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质监单位要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会同各行业主管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情况分析,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六)抓好宣传引导。实施标准化知识普及工程,推进全区标准化宣传与各类教育培训。建立覆盖镇(街道)、村居的标准化宣传网络,丰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培育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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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张佃虎: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负责兰山商城管委会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王永哲: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公路、政府法制、民政、残联、老龄、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生态文明建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军民关系、商贸物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兰山环保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行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兰山商城管委会、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
陈建宏(挂职):协助刘爱友同志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刘爱友:协助张佃虎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教育、体育、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商城工商分局、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纪丙坤: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国土分局。
桑立杰:负责“三引一促”、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电业、公安、消防、交警、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锣科技园办、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
联系区科协。
刘金波: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粮食、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盐务、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粮食局、区农业开发办、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区卫计局。
联系区扶贫办。
宋敬华: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旅游、民族宗教、档案、地方史志、电信、邮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文广新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区史志办、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档案局。
袭著燕(挂职):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三引一促”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协助纪丙坤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王辉: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三引一促”工作,负责商务、招商引资、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商务局。
联系区台办、区侨联。
冯学敏:协助纪丙坤同志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
分管区城管局。
赵东明: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16〕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我区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根据省、市禁毒委相关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组织集中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总体任务目标,全面开展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踏查、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发生,为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为目标,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要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彻底根除大面积种植和复种现象,扩大“零种植”区域,确保“零产量”目标,依法严厉惩处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分子,使禁种罂粟原植物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种铲毒意识。要把禁种铲毒宣传工作与6月份禁毒宣传月相结合,认真分析辖区内非法种植活动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种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禁种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法律知识及党委、政府禁种铲毒的坚定决心和公安机关执法打击的成果,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禁种铲毒氛围。宣传、公安、农业、林业、教体等部门和各基层组织以及禁毒志愿者、治安联防队等社会力量,要对易种毒人群开展走访教育,对往年有种植行为人员进行警示。要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村逐户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发放禁种毒品原植物告知书和宣传资料,逐村张贴禁种铲毒“卫星天上照,罂粟无处藏”等宣传标语、条幅,签订禁种责任书,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并及时兑现奖励,不断提高对非法种植活动和种毒人员的发现能力。
(二)逐层分解任务,切实明确责任。公安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踏查、铲毒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把进村入户、巡山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由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开展拉网式踏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果园、林场、菜园、蔬菜大棚以及曾经非法种植罂粟较为突出的村庄、农户作为重点,认真进行踏查,彻底摸清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的数量,确保不留死角,严防种子落地、严防成果割浆。要建立区域禁种铲毒协作机制,加强联防合作,加大对荒山野岭和乡际、村际结合部的监测发现和踏查力度,切实做到铲毒务尽。
(三)充分发挥打击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力争侦破一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一批种毒违法犯罪分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集中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侦办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案件能力。要严格依法处理非法种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尤其要对二次种植和抗拒铲除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降格处理或不予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收购罂粟壳制作食品调料或直接添加到食品中的餐馆、饭店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6月1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和禁种铲毒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
(二)集中踏查阶段(6月13日—6月24日)。公安部门、各禁种铲毒队伍要着重针对潜在非法种植区域,进村入户、巡山踏查,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踏查行动。
(三)分析总结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踏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踏查、铲毒和禁种罂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常抓不懈,力度不减,严防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二)严格宣传纪律。对大面积种植地域、集中铲除数量大等信息情况,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宣传;踏查过程中,除用以固定证据的拍摄、录像外,严禁一线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私自拍摄,更不得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和转发铲除场景、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鲁禁毒字〔2016〕69号)明确规定“未主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被卫星遥感或航测发现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列为通报警示地区,5000株以上列为重点整治地区。”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因履责不认真、工作不到位,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列为通报警示地区或重点整治地区的,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日下班前将当天行动开展情况、破获的典型案例上报兰山公安分局踏查铲除罂粟专项行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落实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
2016年第一批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区工商局 |
取消 |
|
2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区文管执法局 |
取消 |
|
3 |
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
区水务局 |
取消 |
|
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兰山地税分局 |
取消 |
(二)承接省市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2 |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3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4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5 |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省林业厅 |
区林业局 |
|
6 |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市农业局 |
区农业局 |
临兰政字〔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9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 |
行政审批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一、区发改局 |
|||||||||||||
1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编制项目申请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二、区水务局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6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三、区安监局 |
|||||||||||||
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1.《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
||||||||
四、区林业局 |
|||||||||||||
8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五、区科技局 |
|||||||||||||
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一、区农业局 |
||||||
1 |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编制工程设计 |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 11 月通过,2015 年 7 月修订)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6〕16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保障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兰山区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16]28号)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兰山区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6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春季、夏季、秋季等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规定,今年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市局安排我区120万元,深松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各有关镇分配情况见附件1。
农机深松作业模式分为单一深松作业和联合深松作业两种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是指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或播种、施肥,或镇压等作业。兰山区原则上主推单一深松作业,也可根据本地的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没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同一地块,无论是单一深松作业还是联合深松作业,三年内只能补助一次。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合理确定农机深松作业实施区域,并将其细化明确到镇。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区农机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2),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以调取电子数据方式进行抽查,7天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查后予以资金兑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山区成立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作业主体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5]7号)的要求,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
(三)加强机具保障。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深松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按照深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要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要建立技术指导服务小分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深松作业的试点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发动,注意发挥镇政府和村支两委在组织发动、落实受益村户、监管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方面的作用。要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各有关镇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深松作业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农机深松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局要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深松工作总结、对比试验图片资料等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机局管理科,市局汇总报省农机局。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4、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桂旭 区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第一批)额度分配表
镇 |
任务数(万亩) |
资金数(万元) |
义堂 |
1 |
40 |
白沙埠 |
0.6 |
24 |
枣园 |
0.25 |
10 |
半程 |
0.15 |
6 |
李官 |
0.3 |
12 |
汪沟 |
0.47 |
18.8 |
方城 |
0.23 |
9.2 |
合 计 |
3 |
120 |
附件3: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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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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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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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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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信息化检测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