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区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鲁政发〔2016〕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倡“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发展目标
(一)继续稳步增加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人数
到202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兰山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更加健全的健身组织和健身指导、志愿服务队伍
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作用,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运动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少数民族等体育协会。各镇街、工业园区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指导站、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达到每万人6个以上。加强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全区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达到3500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2.91‰。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三)全民健身的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以兰山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市级标准)为平台,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选定具备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监测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
体育消费总规模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有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发展、规范有序。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深入开展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继续宣传打造“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万亩荷塘健身行”、“百村千人秧歌大赛”等品牌赛事。
(二)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深入发展
1、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将社区群众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围绕春节、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
3、推动赛事体制改革。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建立多元主体办赛机制。突出全民健身组织、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作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主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制定赛事承办标准、奖励办法和评估办法,改革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模式,积极申办省、市重大赛事,并以承办省、市大型赛事为契机,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好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改革,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发展,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加强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实现60%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区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全区全民健身站点达到500个以上。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将全民健身指导员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500人(超过2.9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在岗人员达到300人以上。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配送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实施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大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配合做好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区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体质测试站(中心)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步伐
1、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有“三个一”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各镇街、工业园区普遍建有“两个一”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社区、行政村建成一个多功能的文体广场,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2、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地,统筹推进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区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的设施。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0平米以上。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对全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五)加快体育服务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技术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充分发挥我区体育物流基地引领作用,拉长产业链条,形成聚集效应;积极申办和承办省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加快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联赛”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教育培训、休闲养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体育服务。
(六)统筹社会各类群体协调、均衡发展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视发展农民体育。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全区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扎实推进有条件的自然村体育广场建设,继续加大对山区、省定贫困村等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到2020年,全区所有乡镇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镇街、工业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按照“1+4”发展模式,“1”即1个体育总会、“4”即1个老年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其他单项协会。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2017年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基本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继续深入开展大、中专和职业学校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组织举办好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好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倡导“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艺术体操等全面走进校园。重点发展校园足球运动,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覆盖中小学校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大力加强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成立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的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咨询人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适时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逐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保护和挖掘传统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群众体育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要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区体育办作为为实施全民健身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三)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各类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我区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区体育办将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二)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69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七条 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级按照每户48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对各市(不含青岛市,下同)给予补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对各市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程序等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单位) 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6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我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地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规定办理。驻鲁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各地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市可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有条件的市对原安排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三条 创业大学奖补。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规定执行。
各市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对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市可参照省里做法,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省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
省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营补助。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扶贫车间”设立方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承揽合同、报酬领取证明等材料,具体申领办法由各市制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省政府同意,每年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4〕21号)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信息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各市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
(四)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一)规范工商登记审批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配合)
(二)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者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配合)
(三)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实施行政审批。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将审批标准和审批环节信息通过临沂政务服务网及各审批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大厅牵头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级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一)严格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要严格依法执行。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相关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公布的“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由各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等违法行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事项,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属地监管和跨部门协作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监管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针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的问题,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具体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工商等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一)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履行“双告知”职责的信息化支撑平台。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68 号)要求,遵循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平台,2016 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将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推送、信息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自动抄送、认领和反馈。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前,建立应急过渡机制,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各审批部门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工商登记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大厅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各自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信用临沂”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多渠道公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实施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以及《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公布前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整合,健全完善全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配合)
(五)强化信息分类管理与协调合作。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一)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从投诉处理、证照联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失信惩戒等环节入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层级、执法责任。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强化基层执法职责。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建立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临沂”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鼓励试点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各部门和具有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对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管、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企业的完整信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各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 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6 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判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部门合作,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按照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对非法主体网站清理力度,加大对网上售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度,发挥其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推动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落实分工责任。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结合兰山区和各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对已经明确时间进度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对持续推进的各项任务,要抓紧研究规划,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分步推进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改革中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下,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区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委 员:刘西刚 区法院副院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林祥宁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存山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 生 区政府信访复核办副主任
李玉莲 兰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
山三所副所长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马松年 区妇联副主任科员
林 萌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姜自安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沂棱 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姜兆体 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村支部书记
姚现瑞 兰山区汪沟镇临沂庄村民
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安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要求,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制度。为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的落实,做好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发〔2016〕18 号、临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告知”信息的推送、认领和共享功能之前,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应急过渡期。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已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链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已设置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在应急过渡时期,该平台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平台。
二、在应急过渡时期,区级审批机关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15.14.11.80:8280)设置的链接,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所属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根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区级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2)已下发,各审批机关要及时认领,并通过用户名登录,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审批机关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定期集中汇总报省工商局处理。也可以直接与市工商局技术人员联系。
市工商局“双告知”技术支持人员:邢阳,联系电话:81283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说明
2.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告知)账户、密码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在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改、责任大落实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增强全区各学校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检查校园内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达标;楼梯、走廊、护栏设计和体育设施等是否要求规范;围墙、门窗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梯间照明设备(照明灯、应急灯)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防火设备是否齐全,防火教育是否到位;教学楼、宿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演练是否落实;电路、锅炉、电器、电教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危险品、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用电及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情况。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学生下课、放学离开教室和校园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校园内火灾事故发生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是否签订;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课时安排是否做到及时到位;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督促各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台账,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二)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分6期对全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师生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综合社会效应。
2、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各校每班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学习家庭防火常识、用火用电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要诀等。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4、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点评国内、省内的校园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消防知识和成功逃生自救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
5、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校园平安。
6、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学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员、消防安全小教员制度,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落实教师课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加大巡课力度,推动教师的“一岗双责”落实,确保课堂、室外课、微机课、实验课的学生安全。
1、严格做好实验药品、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做好课堂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严格做好室外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微机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易燃部室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隐患集中整改活动
对全区学校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每个隐患,区教体局、兰山消防大队都要登记备案,逐个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限期销号。要定期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本校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和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区教体局与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自查台账、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28日前)。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工作,具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按照活动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要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区教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专业人员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牌促改。
(三)及时通报,责任倒查。各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将对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一周一通报,领导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审核工作,依法确认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81个,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机构5个。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主体的行政机关(27个)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兰山区科技局
兰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司法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水务局
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山区农业局
兰山区商务局
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山区审计局
兰山区统计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兰山区林业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物价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81个)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档案局
兰山区体育办公室
兰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地震办
兰山区知识产权局
兰山区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节约能源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兰山区旅游局
兰山区畜牧兽医局
兰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兰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兰山区粮食局
兰山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
兰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南坊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半程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义堂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方城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银雀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直属征收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半程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枣园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义堂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柳青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银雀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兰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方城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金雀山中心税务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园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银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柳青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沙埠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方城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沟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半程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堂工商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园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银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桃花涧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柳青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李官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南涑河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义堂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朱保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新桥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5个)
兰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
兰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
《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以《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秦巴山片区(城口)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城口县乡村旅游总体规划(2016-2025)》、《城口县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为参考,根据山东省《关于编制扶贫协作重庆专项规划的通知》(鲁发改支援〔2016〕948号)要求,以坚决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工作全局,通过实施县县对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完成新一轮脱贫攻坚目标。同时,根据省市扶贫协作意见,我区半程镇对口扶贫修齐镇东河村。
本规划编制期限为2016-2020年,基期年2015年。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腹地,重庆市最北端。全县幅员面积3292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23个乡镇、30个社区176个行政村,人口25.3万。境内最高海拔2686米,最低海拔481米。城口红色历史厚重,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市唯一成建制建立了县乡村苏维埃政权的县。城口生态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气候资源丰富,常年平均气温13.9℃,夏季平均气温23.0℃左右。境内有各类动植物4900余种,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中国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和11个优先重点保护区域之一。建有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综合指数69.62、森林覆盖率64.5%,享有“中国生态气候明珠”“大中华区最佳绿色生态旅游名县”“中国老年人宜居宜游县”等称号。城口生态产品丰富,境内有野生天麻、太白贝母等名贵中药材500余种,被称为大巴山“生态药谷”;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城口蜂蜜、鸡鸣茶叶等生态产品成为知名旅游商品。
修齐镇因取自《大学》“修身齐家”之意而得其名,2014年7月成为新一轮全国重点镇。修齐镇位于重庆市城口县东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16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65.8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38万亩,林地13万亩,城(口)巫(溪)主干线、城口第一河(任河)贯穿全境,杉木河、石溪河、岚溪河南北相汇。镇辖11个行政村、77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9个社区居民小组,5657 户、2.13万人。镇域内锰矿储量达到350万吨,是全县重要的开采加工区。“旦坪商代遗址”被列为重庆市重点文物保护名录,“赵孝春牌城口老腊肉”成为市内外知名品牌。全镇现有贫困村5个(花坪村、茶丰村、东河村、兴华村、枇杷村),有建卡贫困人口776户3065人。
修齐镇东河村地处城口县修齐镇东北部,东与枇杷接界,南与家园相邻,西与白果接壤,北与岚山、仁桥相交,幅员面积13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小组,海拔高度在800—2400米之间。全村农户463户,1625人,有中共党员38人。2014年实施建档立卡工作后,有建卡贫困户99户38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4.5%。其中A类8户27人,B类71户284人,C类15户51人。2015年动态调整后有建卡贫困户99户386人,其中2015年已脱贫19户70人。
(二)贫困现状
城口县集“革命老区、边远山区、高寒深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于一体,是重庆市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全县176个行政村,新一轮贫困村占90个,占比51.1%;通过2015年脱贫攻坚,目前仍有79个贫困村,6556户贫困户、24049名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10.5%。70%以上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恶劣且居住分散,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率常年在9%左右;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4元,远低于国家和重庆市平均水平。贫困群众就医难、上学难、饮水不安全、社会保障水平低等困难较为突出。
一是贫困程度深。全县贫困发生率10.5%,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因灾因病因残返贫现象突出。贫困群众就医难、上学难、饮水不安全、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经济发展缓慢。目前,城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处重庆市倒数位置,贫困地区群众收入来源单一,尚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缺乏支柱性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
三是基础设施滞后。境内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大通道,目前仍处在无高速、无铁路、无水路的交通瓶颈,境内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村道路通行水平低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行路难和运输难的问题还未根本改变。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依然存在,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人口还不足80%。
四是生态环境脆弱。境内最高海拔2200米,最低海拔481米,大部分地方海拔在1000米以上,属典型的高寒深山区,生态脆弱,生态型贫困在高山地区普遍存在。到2015年底,全县还有3352户11563人需要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五是人口素质偏低。到2015底,人均受教育年限9年,远低于全国平均受教育水平。全县残疾人口16578人,占总人口的6.8%,所占比例重庆市最高。
二、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重庆两省市关于扶贫协作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合力打好旅游发展攻坚战的要求,推进“扶贫+旅游”行动计划,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精心打造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务实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发展红色旅游,不断丰富旅游供给,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口县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成为城口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支点。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帮扶项目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帮扶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积极组织结对帮扶,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实施多层次、多形式帮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的原则。立足“城口所需、兰山所能”,突出乡村旅游扶贫,聚焦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细化操作方案,制定具体可行措施。
三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结合帮扶实际,发挥兰山区自身优势,对建档建卡贫困人口实行“订单式”、“量身定做式”帮扶,实现帮扶措施和实际需求的精准对接,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是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由最初单向的扶贫解困,发展向经济合作、产业对接、互利共赢转变,从单一的经济援助向教育、文化、医疗等多领域合作转变,从单纯的政府行为向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对口协作机制转变,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可喜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城口县发展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片6个、示范村50个(其中贫困村25个,非贫困村25个)、示范户1500户,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突破100万人次,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5亿元,带动30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大巴山森林人家达到1500家以上,乡村旅游业增加值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6%左右,初步成为城口县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支点。
到2020年,力争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15—20个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大巴山森林人家达到3000家左右,建成2—3个特色旅游镇,15—20个特色旅游村,年接待游客达25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7.5亿元,吸纳2万农民就业,形成形式多样、个性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大巴山森林人家成为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城口初步成为重庆特色旅游基地、全国知名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扶贫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立足“城口所需、兰山所能”的帮扶思路,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需求,突出全域旅游扶贫,围绕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大发展,通过乡村旅游实现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参考到2020年前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围绕乡村旅游发展,利用政府援助资金,为城口县贫困村实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在城口县构建15—20个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2、加快旅游产品开发。以城口县乡村旅游集聚带为核心区域,结合蔬菜、林果、畜牧、药材等农产品量大质优的特点,充分发挥兰山区现代农业品牌、市场、技术优势,支持城口县发展山地鸡、蜂蜜等特色农产品,帮助建立产业示范园,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优品牌,开拓销售市场,带动城口县农民增收致富。组织“临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城口行”活动,鼓励支持金锣集团、龙盛集团等龙头企业与城口县企业对接。
(二)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及社会事业发展
1、实施教育帮扶工程。每年培训城口县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3-5人;在我区遴选1-2所中小学与城口县中小学建立结对关系,开展远程教学互动。
2、实施健康帮扶工程。由1家区属医院与城口县医院结对,帮助城口县医院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开通“健康快车”,组织医疗专家组成医疗卫生服务队,开展医疗巡诊和培训活动,每年为城口县培训医护人员3-5名。
3、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在城口县选择10-20个贫困家庭,重点帮助解决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定期组织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到城口县开展招聘活动,每年吸纳10-2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我市就业。
4、推进文化产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帮助完善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举办双向文化交流创作、文艺演出,拓展扶贫脱贫途径。
5、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实施青年志愿者赴重庆服务行动计划,每年安排3-5名大学毕业生到城口县开展支援服务活动。搭建鲁渝爱心信息平台,汇集发布扶贫信息,实现政府、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手拉手”“点对点”的精准帮扶。
(三)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1、推进旅游宣传推介协作。搭建旅游协作平台,引入大型旅游产品开发企业,推进旅游市场联合开发,实现精品旅游线路对接,举办特色旅游产品推介会,做大做强城口县特色旅游业,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官方网站等渠道,实现双方旅游资源合作共享。
2、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合作。充分发挥兰山在农村电商、现代物流配送等新兴产业上的优势,依托兰山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资源,着力打造“鲁渝名品”农产品交易平台,搭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为城口县山地鸡等特色农产品进入兰山市场提供便利服务。
3、推进中药材开发利用。发挥兰山医药企业科技研发优势与城口县中药材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生物制药领域的广泛合作,建立项目合作和科技创新互动平台,推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借助中药材合作带动脱贫增收。
(四)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
1、加强党政干部及就业培训。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鼓励大学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加强基层干部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每年为城口县培训基层干部5-1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5-10名,夯实基层人才基础,增强可持续脱贫能力;每年选派城口县急需农业技术人员2-3名,到城口县进行指导培训,组织两地2-5名企业家开展双向学习考察。
3、互派挂职干部。根据双方工作需要,选派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到对方挂职锻炼,促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信息对接等方面对接。
(五)实施县县精准对接扶贫
在推进临沂市与城口县东西扶贫协作的基础上,兰山区与城口县实施精准对接,实现“携手奔小康”。充分发挥兰山区搞活经济、发展产业的优势,精准对接城口县需求,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兰山区半程镇与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采取帮助发展“一村一品”、农业技术培训等帮扶措施,推动东河村加快发展、如期脱贫。
六、项目资金安排
兰山区以“县县结对”与城口县“携手奔小康”方式,每年落实政府援助资金150万元,“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政府援助资金750万元。
资金投向:用于支持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培育脱贫项目建设,包括建设村级公路10000米,建设徐家河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上茅坡子移民联建点、老木营移民联建点公共基础设施,发展中药材(金荞麦、广紫菀)种植1000亩、山羊养殖2000只、中蜂养殖500群,建设“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新建老木营卫生室1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旁文体广场400平方米等。
按照1:1资金配套标准,城口县通过县级财政资金或群众自筹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大力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效益农业,加大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
(二)社会效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以旅游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同时,有利于保护原生态文化,将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
(三)生态效益。始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各类建设项目,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片区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中,重点保护生物群落和天然植被,完善坡面水系,减少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发生,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保护好民俗民居、古老村落,深入挖掘民俗文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让贫困群众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中直接受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东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审定、指导并监督实施。兰山区发改局和城口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帮扶对接工作。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二)健全交流机制。建立东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协作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开展两地高层互访活动,定期听取扶贫协作工作情况,推动扶贫协作各项工作落实。两地定期举办经贸活动,促进更多企业落户贫困地区,开发闲置资源。继续发挥互派干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
(三)完善帮扶措施。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动两地精准对接,探索乡镇、行政村之间对口结对帮扶。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发力。着眼于增加就业,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要实施人才支援计划,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合作拓展,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从财政、金融、土地、项目等方面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支持惠农资金、社会资金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用于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立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补助机制,采取竞争入围等方式,对符合规划、通过验收的集群片区,按照先建设后补助、先实施后补助、差异化补助方式,对旅游规划、宣传营销、公共基础设施(游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步游道、公共院坝、停车位、旅游厕所、路灯、安防消防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进行补助。
(六)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完善扶贫项目库和台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擅自调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贪污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实行扶贫项目建设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豆腐渣工程。每年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
(七)强化目标考核。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两地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保障资金投入,发挥扶贫效益,考核项目具体到给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给了多少支持,以及脱贫的实际成效。把当地政府对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责任纳入考核目标,激发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自良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兰山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华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孙晖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臧德宣、姜进华、李宁、陈学威、徐天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7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分别是: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房产证办理组、经济纠纷处理组、综合稳定组和消防安全组。
一、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组 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赵庆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苏 伟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高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科员、人事老干科科长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董 涛 区供销社人事老干科副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二、房产证办理组
组 长: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成 员: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福萍 区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税政科长
邵 震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刘飞超 区供销社企管中心副主任
柳丽娜 区供销社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孟 原 区供销社科员
三、经济纠纷处理组
组 长: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成 员: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徐 郡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财务科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四、综合稳定组
组 长: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成 员: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宋全玺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张灿华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信访法制科科长
五、消防安全组
组 长: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刘海江 区供销社科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一、基本概况
兰山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2464户、4241人,有省定贫困村10个、扶贫插花村252个。自2014年兰山区使用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累计帮扶贫困户1551户、2666人,人均年增收约600元。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持续进行帮扶,产业扶贫资金需扶续保持并增长,预计兰山区2017年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扶贫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扩大扶贫资金规模,精准谋划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出最大扶贫效益,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整合原则
坚持“两不变、一集中”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渠道不变、集中连片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兰山区脱贫攻坚任务,以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主为重点,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项目实施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等,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切实谋划好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做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所有资金、项目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巩固好兰山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良好局面。
五、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根据2016年资金规模和2017年扶贫攻坚任务所需,2017年预计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4358.8万元,分别是:中央级3项400万元、省级8项2200万元、市级3项1200万元、县级2项665万元。整合资金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195万元。
六、项目规划
兰山区计划整合利用2017年度涉农扶贫资金4283.8万元,规划实施32个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继续帮扶10个重点贫困村、31个插花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每人年增收约1000元,进一步提高“五通十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水平,全面巩固脱贫成效。
(一)按项目类别。
1、产业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产业类项目24个,其中种植项目18个、养殖项目1个、光伏项目1个、乡村旅游项目3、个加工项目1个,能进一步夯实扶贫产业基础。
2、基础类项目。共规划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能有力改善保障贫困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
3、保障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保障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教育项目2个、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1个、就业创业项目1个,能有力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二)按资金不源。
1、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24个,共投资2460万元。
2、整合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8个,其中基础类项目4个、保障类项目4个,共整合投资1823.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展资金320万元、农村公共文化资金33.8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50元、农村教育资金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范方案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扎实抓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早落实、早见效,进一步巩固全区脱贫成效。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加强规划方案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靠上抓好有关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生根,尽快发挥出扶贫效益。
2、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涉农资金总额的20%以上的标准整合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区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负责有关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的组织安排、规划调整、监管验收工作,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工作。实行涉农资金项目会审制度,所有行业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要先由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安排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有关部门指导要求,加快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有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可行性高、规划科学、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益好的,优先投放资金扶持;对条件不成熟、实施难度大的进行调整或待条件成熟再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形成并保持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保障扶贫资金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要明确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主动监管,与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村要将所实施的资金项目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6〕32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城镇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宣教办、经贸办、教体办、建设办、兰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队、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供电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
以上的货车通行,镇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镇内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政发〔2016〕4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根据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火灾防控,强化应急准备,完善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安全无事故。
二、形势分析
1、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风大、对森林防火十分不利,加之森森火灾的突发性、异常性、扑火难度不断增加。2、火源管理困难国、火灾隐患突出。随着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进山人员越来越多,入山人员成份复杂,活动分散,防火意识不强,火源管理困难,增大了火灾隐患,加之上坟烧纸烧香,人为故意放火等等。3、森林防火存在薄弱环节,认识淡薄,对上级的部暑和要求没有及时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宣传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差,随意野外用火等现象。
三、工作重点
每年的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要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防范,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的管理,扑火队伍的建立,以及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如:精神病人、中小学生等。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始终把护林防火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落实镇长、工作区主任、村委会主任负责制、集中精力、抓紧抓好。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积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禁带火进入山区,严禁在林地内烧荒、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对通讯设备和扑火工具要进行及时维修,保证拿得出、用得上。3、搞好防火队伍的建设。每个有防火任务的村,都要建立1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预备队,确保快速、及时、有效的扑灭灾,把损失降到最小。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所有进山路口都要建立永久性防火宣传标语牌,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气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真正把护林防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责任到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切实把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村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护林防火。2、人员组织到位。有关村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预备队,做到人员到位到册,及时快速应对火警。3、物资配备到位。要加强防火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防火经费的投入到位,扑火工具,通讯器材,配足配齐,确保状态良好,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确保有火不成灾,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
废气排放量(m3/h) |
SO2排放量(kg/d) |
NOx排放量(kg/d) |
烟尘排放量(kg/d) |
VOCs排放量(kg/d)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
1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5吨锅炉 |
122399 |
102.82 |
660.95 |
48.47 |
30% |
60% |
停产 |
||||
2 |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
1 |
130吨锅炉 |
198967 |
310.39 |
1074.42 |
109.83 |
30% |
60% |
停产 |
|||||
3 |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
焦化 |
1 |
焦化铸造焦1号 |
52841 |
48.95 |
95.11 |
23.21 |
30% |
60% |
停产 |
||||
4 |
3 |
焦化铸造焦3号 |
175003 |
157.92 |
315.01 |
74.76 |
30% |
60% |
停产 |
||||||
5 |
4 |
焦化铸造焦4号 |
85012 |
87.32 |
90.79 |
49.58 |
30% |
60% |
停产 |
||||||
6 |
2 |
焦化铸造焦2号 |
199609 |
63.24 |
241.45 |
105.39 |
30% |
60% |
停产 |
||||||
7 |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
炼铅 |
1 |
窑炉 |
34961 |
29.37 |
192.98 |
10.49 |
30% |
60% |
停产 |
||||
8 |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1 |
粉磨站 |
30% |
停产 |
停产 |
||||||||
9 |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 |
1 |
窑炉1 |
22310 |
24.09 |
123.15 |
12.05 |
30% |
30% |
停产 |
||||
10 |
2 |
窑炉2 |
|||||||||||||
11 |
3 |
窑炉3 |
|||||||||||||
12 |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
火电 |
1 |
75吨锅炉 |
458619 |
946.59 |
1485.93 |
247.65 |
30% |
30% |
停产 |
||||
13 |
2 |
75吨锅炉 |
|||||||||||||
14 |
3 |
75吨锅炉 |
|||||||||||||
15 |
4 |
75吨锅炉 |
|||||||||||||
16 |
5 |
130吨锅炉 |
630870 |
1302.12 |
2195.43 |
189.26 |
30% |
30% |
停产 |
||||||
17 |
6 |
130吨锅炉 |
|||||||||||||
18 |
7 |
130吨锅炉 |
|||||||||||||
19 |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油脂 |
1 |
35吨锅炉 |
56382 |
250.34 |
372.12 |
30.45 |
30% |
60% |
停产 |
||||
20 |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
印染 |
1 |
20吨蒸汽锅炉 |
32220 |
143.06 |
212.65 |
17.40 |
30% |
60% |
停产 |
||||
21 |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2吨有机热载体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22 |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
铸造 |
1 |
10吨蒸汽锅炉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3 |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4 |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6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3.3吨有机热载体 |
21430 |
95.15 |
141.44 |
11.57 |
30% |
60% |
停产 |
||||
27 |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 |
1 |
11吨有机热载体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8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1吨热风炉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9 |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0 |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1 |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32 |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3 |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4 |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60吨煤粉炉 |
96650 |
429.13 |
637.89 |
52.19 |
30% |
60% |
停产 |
||||
35 |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6 |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
木业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7 |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8 |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39 |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40 |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建材 |
1 |
焙烧窑炉 |
96500 |
130.00 |
102.00 |
27.51 |
30% |
60% |
停产 |
||||
41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0吨锅炉 |
300000 |
85 |
516 |
60 |
10% |
20% |
30% |
||||
42 |
2 |
400吨锅炉 |
|||||||||||||
43 |
3 |
700吨锅炉 |
|||||||||||||
44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 |
甲醇制氢排气筒 |
17008 |
0.92 |
21.07 |
1.80 |
30% |
60% |
停产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