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在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改、责任大落实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增强全区各学校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检查校园内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达标;楼梯、走廊、护栏设计和体育设施等是否要求规范;围墙、门窗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梯间照明设备(照明灯、应急灯)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防火设备是否齐全,防火教育是否到位;教学楼、宿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演练是否落实;电路、锅炉、电器、电教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危险品、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用电及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情况。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学生下课、放学离开教室和校园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校园内火灾事故发生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是否签订;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课时安排是否做到及时到位;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督促各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台账,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二)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分6期对全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师生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综合社会效应。
2、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各校每班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学习家庭防火常识、用火用电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要诀等。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4、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点评国内、省内的校园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消防知识和成功逃生自救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
5、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校园平安。
6、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学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员、消防安全小教员制度,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落实教师课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加大巡课力度,推动教师的“一岗双责”落实,确保课堂、室外课、微机课、实验课的学生安全。
1、严格做好实验药品、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做好课堂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严格做好室外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微机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易燃部室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隐患集中整改活动
对全区学校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每个隐患,区教体局、兰山消防大队都要登记备案,逐个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限期销号。要定期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本校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和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区教体局与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自查台账、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28日前)。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工作,具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按照活动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要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区教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专业人员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牌促改。
(三)及时通报,责任倒查。各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将对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一周一通报,领导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一、基本概况
兰山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2464户、4241人,有省定贫困村10个、扶贫插花村252个。自2014年兰山区使用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累计帮扶贫困户1551户、2666人,人均年增收约600元。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持续进行帮扶,产业扶贫资金需扶续保持并增长,预计兰山区2017年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扶贫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扩大扶贫资金规模,精准谋划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出最大扶贫效益,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整合原则
坚持“两不变、一集中”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渠道不变、集中连片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兰山区脱贫攻坚任务,以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主为重点,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项目实施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等,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切实谋划好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做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所有资金、项目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巩固好兰山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良好局面。
五、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根据2016年资金规模和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所需,2017年预计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4358.8万元,分别是:中央级3项400万元、省级8项2200万元、市级3项1200万元、县级2项665万元。整合资金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195万元。
六、项目规划
兰山区计划整合利用2017年度涉农扶贫资金4283.8万元,规划实施32个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继续帮扶10个重点贫困村、31个插花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每人年增收约1000元,进一步提高“五通十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水平,全面巩固脱贫成效。
(一)按项目类别。
1、产业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产业类项目24个,其中种植项目18个、养殖项目1个、光伏项目1个、乡村旅游项目3、个加工项目1个,能进一步夯实扶贫产业基础。
2、基础类项目。共规划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能有力改善保障贫困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
3、保障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保障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教育项目2个、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1个、就业创业项目1个,能有力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二)按资金来源。
1、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24个,共投资2460万元。
2、整合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8个,其中基础类项目4个、保障类项目4个,共整合投资1823.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展资金320万元、农村公共文化资金33.8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50元、农村教育资金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范方案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扎实抓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早落实、早见效,进一步巩固全区脱贫成效。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加强规划方案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靠上抓好有关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生根,尽快发挥出扶贫效益。
2、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涉农资金总额的20%以上的标准整合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区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负责有关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的组织安排、规划调整、监管验收工作,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工作。实行涉农资金项目会审制度,所有行业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要先由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安排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有关部门指导要求,加快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有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可行性高、规划科学、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益好的,优先投放资金扶持;对条件不成熟、实施难度大的进行调整或待条件成熟再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形成并保持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保障扶贫资金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要明确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主动监管,与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村要将所实施的资金项目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如茂同志在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兰山商城管委会:
9月21日,区政府召开了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会上,沈区长作了重要讲话,现整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沈如茂同志在全区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做好质量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为全区经济转型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于如何抓好全区质量工作,会上印发了《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以及《兰山区板材业产品质量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质量工作开展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具体分工等做了具体安排,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一个地方企业档次、产业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做好质量工作,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提出“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以“创新驱动、质量为先”为基本方针,研究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将质量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为我们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做好全区质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质量工作事关经济转调。当前,全区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想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质量尤为关键。从企业竞争来看,如今市场竞争已逐渐由价格竞争,转向以质量为核心,技术、品牌和服务共同影响的综合竞争,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企业只有研究吃透供给、需求两侧,紧盯市场消费需求,提供质量可靠和种类多样的有效供给,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从产业转型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我区的木业家具、机械制造、医药等主导产业突破传统束缚,有效对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科技是关键、质量是前提。只有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才能实现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从全区经济来看,我区的经济体量、发展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但跳出临沂,对比全省全国,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既体现在数量规模上,更体现在发展质效上。想要破解发展瓶颈、创造领先优势,需要我们坚持质效导向,着力打造一批质量高、品牌优、效益好的企业,加快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质量工作事关诚信建设。质量,体现了一种诚信精神,对企业发展和地区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企业发展来看,质量关乎企业的信誉和口碑,是生产者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最基本承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生存发展,质量和诚信极为重要,“以质取胜、以诚取信”应是企业的根本宗旨。从区域竞争来看,质量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比如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专注工匠精神,产品精益求精、畅销全球,做到了诚信为本,实现了质量强国。因此,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地区形象和综合实力,是对外展示自身的重要名片。
质量工作事关民生改善。质量工作覆盖面广,食品质量、建筑质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更加追求生活品质,对质量问题更加关注,对质量工作要求更高。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产品质量如果不达标、不过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不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还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要站在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质量工作放在经济转调、诚信建设、民生改善的高度加以推进,以点带面、强力突破,努力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更好更强的“质量时代”。
二、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找准明确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重要领域,提升标准,争创品牌,落实政策,严格监管,健全完善了“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质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8%,在建工程一次性竣工合格率、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合格率均达到100%,名列全市前茅。品牌建设方面,共争创中国名牌2个、中国驰名商标10件、中国地理标志商标2件,山东名牌18个、山东省著名商标45件,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1个、临沂市市长质量奖11个、临沂标准创新贡献奖10个,先后被授予“全国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区”“山东省优质水表生产基地”和“山东省商标战略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着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区质量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名优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全区在全国范围内叫得响、立得住、价值高的名品名牌名企数量仍然偏少。像木业板材、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虽然数量多、体量大,但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满足于贴牌生产和低水平经营,真正的全国知名品牌、行业名优产品屈指可数,品牌影响力也不是很高。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部分行业、企业研发投入不够,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关键、核心性技术,甚至有些企业仍在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线,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工艺水平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竞争能力不强。比如水表产业,虽然产量占到全国的40%以上,但多数企业满足于老式水表、水表配件的制造,科技含量高的第三代智能水表核心技术仍掌握在浙江企业手中。三是质量水平整体不高。总体来看,企业的质量基础还不牢固,质量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标准体系等三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全区仅有300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产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开的536项产品标准。不论是工业产品、工程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缺乏精益求精、细之又细的工匠精神,尤其是在食品、铝型材及商贸领域更为突出。四是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长效监管机制还不成熟,部门之间合作机制有待加强,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都有待进一步地提升。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质量强区”发展战略
当前,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9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市委、市政府也召开了高规格质量会议,围绕质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可以看出上级对质量工作都高度重视,作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调优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加以推进。我区作为全市经济发展龙头区、改革先行示范区,理应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产业链条整合提升,推进制造业精细化生产,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先行先试,规范企业经营,全面提升全区经济发展的质量水平。
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名优品牌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1+5”质量建设体系。“1”就是制定加快全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规划引领,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5”就是立足我区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坚持主导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两手抓”,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和建筑施工业”等五大行业发力攻坚,通过提高标准水平,加大技术投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快品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质量强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名优品牌数量持续增加,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省著名商标达到65件;品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进入中国品牌价值500强企业力争达到2家以上,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企业达到15家以上;品牌综合贡献大幅提升,“商都水城·魅力兰山”品牌效应持续放大,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重点行业品牌企业营收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环境更加优化,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场竞争秩序和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
(一)强化战略思维引领。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融入全区大局,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特别是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推动“三引一促”“二次创业”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都要始终坚持“质量至上”的工作理念,通过提高质量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发展质效。一是树立质量效益导向。充分认识到当前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不管是做大增量、还是调整存量,不管是扩大规模、还是开拓市场,都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发展质效。要坚持不懈依靠质量提升企业实力,凭质量树立产品品牌,以质量赢得竞争优势,整体提升“兰山制造”的竞争力和美誉度。二是坚持质量标准前置。在推进“三引一促”“二次创业”进程中,着力做好“选商选资”文章,重点招引实力强、技术硬、品牌响的大好项目,努力为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提供源头保障。要强化质量倒逼约束,用好环保、安全、节能等评价指标,设置“最低标准”和“技术门槛”,倒逼产品更新换代。三是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紧抓节点、强化考核,确保质量过硬。进一步引导帮助企业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围绕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划分工作环节,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内部管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一流的技术创造一流的产品。抓好质量工作,要特别突出科技创新这个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带动全区质量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是积极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根据质量技术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沟通,逐步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家,每年新增产学研合作企业30家。二是扎实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全区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鼓励支持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断取得新突破。力争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0家,到2020年,全区建成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0家以上。三是大力实施企业创新提升。深入实施“百企技改、百项百亿”行动,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改投入,结合“三引一促”,每年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发或引进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品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力争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和技改投入增长10%以上。
(三)强化品牌培育建设。全面实施名牌战略,把创立和发展名优品牌,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品牌培育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一是知名品牌培育。按照“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地区”的发展思路,结合现代产业培育,制定和完善品牌发展规划,将资源更多地向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创名牌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打造具有兰山特色的区域品牌。实施“百十一”工程,推动100家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打造10家像金锣、鲁南制药这样的站稳山东、叫响全国的“兰山制造”知名品牌;围绕板材、水表、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拥有自主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力争每年新增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4家。二是管理创新提升。我区民营经济发达,市场主体占比达98%以上,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足,经济发展富有活力。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受制于内部体制机制制约,停留在个体式、粗放式的经营阶段,尚未建立起股权优化、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运营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这一重点任务,按照“分层、分类、分批、一企一策”的原则,先行启动50家示范引领规范化企业,扎实有序推进企业改革。引导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百年企业”。力争2017年底,大多数规模以上规模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三是拳头产品推介。一个好的产品,只有进行策划和包装,才能赢得用户、占领市场。我区现在仍然有一些企业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包装,沿用传统营销手段,产品迟迟打不开市场。要引导企业把营销与生产同等对待,坚持市场导向,紧盯消费需求,积极运用“互联网+”,聘请专家策划,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方案,精心包装设计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引导外贸企业抓住商城国际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机遇,积极对接国际市场,鼓励在国外设立营销网点,抢占海外市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开展地产品推介会,力争商城地产品占有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
(四)强化重点领域提升。始终把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结合开展“三个年”活动,突出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全面提高产品、工程质量水平,坚决打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主动仗。生产制造领域,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围绕5大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质量控制、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加速提升木业、医药、水表等重点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培育“单项冠军”,打造行业领先特色品牌。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促进制造产业升级、品牌提升。尤其是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更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这方面,全区从本月开始,已经启动了锅炉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和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相关方案已经印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杜绝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商贸物流领域,始终把商品质量、诚信经营放在首要位置,绝不能因质量问题毁了声誉、砸了牌子。推广实行采购商、供货商、代理商备案登记制度,指导商户加快构建进货检查验收、进销台账和质量承诺体系,定期开展商品抽样检验,做到全程可监管、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确保每一件商品都有质量保证。积极参加市“十佳百优”评选活动,示范带动商贸物流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质量经营,创建诚信商贸、物流品牌。力争2020年,围绕服装鞋帽、建材、板材、小商品、家电厨卫、汽摩配等,打造成为“500亿级”的市场集群。工程建设领域,以质量为先,建设精品工程。在规划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内涵提升,凸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在建设上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质量标准贯穿于勘察设计、招投标、物料选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在管理上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无缝隙监管,特别是对起重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重点领域,更要提高质量标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力争每年新增 “鲁班奖”工程2个、“沂蒙杯”工程5个。服务业领域,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突出抓好工业设计、金融保险、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服务业品牌。在全域旅游、家政养老、文化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型服务业方面,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品牌。农业领域,依托城郊生态特色,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丰富农产品种类,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控制,严防残留农药和超标化肥进入农产品领域,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管,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引导特色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兰山农产品地域品牌形象,力争每年新建、改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新增地理标志商标2件。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工程,推动我区骨干企业、主导产业质量发展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
(五)强化质量体系建设。立足基础,突出特色,从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入手,引导激励、加强管理、加速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质量工作体系。一是完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推进“兰山标准”建设,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骨干企业参与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立项,特别是在食品、医药、木业家具、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中,选定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先进标准,努力赢得市场竞争“话语权”。二是健全监管体系。要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不出问题。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惩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主体、查办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服务欺诈行为,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充分利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者信心。三是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质量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健全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质监、发改、工商、税务、统计、金融等各部门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实施企业质量诚信“红黑榜”制度,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企业,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质量失信企业和制假售假者,予以惩戒追责,让其付出代价。
四、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建设质量强区,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上下联动,统筹配合,常抓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一是强化企业主体。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法人首责、有错必究的企业质量责任制,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企业员工,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要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标等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技术工人队伍。二是加强政府引导。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要强化各类质量评奖的导向作用,对品牌、质量监管成绩突出的市场主体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质量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这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经信、食药监、工商、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坚决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力度,带动形成社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质量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努力提高全区质量水平,为建设大美新临沂核心区、标志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要求,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制度。为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的落实,做好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发〔2016〕18 号、临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告知”信息的推送、认领和共享功能之前,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应急过渡期。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已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链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已设置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在应急过渡时期,该平台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平台。
二、在应急过渡时期,区级审批机关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15.14.11.80:8280)设置的链接,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所属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根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区级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2)已下发,各审批机关要及时认领,并通过用户名登录,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审批机关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定期集中汇总报省工商局处理。也可以直接与市工商局技术人员联系。
市工商局“双告知”技术支持人员:邢阳,联系电话:81283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说明
2.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告知)账户、密码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审核工作,依法确认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81个,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机构5个。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主体的行政机关(27个)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兰山区科技局
兰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司法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水务局
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山区农业局
兰山区商务局
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山区审计局
兰山区统计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兰山区林业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物价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81个)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档案局
兰山区体育办公室
兰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地震办
兰山区知识产权局
兰山区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节约能源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兰山区旅游局
兰山区畜牧兽医局
兰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兰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兰山区粮食局
兰山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
兰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南坊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半程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义堂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方城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银雀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直属征收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半程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枣园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义堂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柳青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银雀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兰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方城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金雀山中心税务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园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银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柳青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沙埠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方城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沟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半程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堂工商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园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银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桃花涧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柳青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李官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南涑河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义堂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朱保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新桥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5个)
兰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
兰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
《临沂市兰山区·重庆市城口县“十三五”东西扶贫协作规划》,以《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秦巴山片区(城口)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城口县乡村旅游总体规划(2016-2025)》、《城口县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规划方案为参考,根据山东省《关于编制扶贫协作重庆专项规划的通知》(鲁发改支援〔2016〕948号)要求,以坚决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工作全局,通过实施县县对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帮扶措施,完成新一轮脱贫攻坚目标。同时,根据省市扶贫协作意见,我区半程镇对口扶贫修齐镇东河村。
本规划编制期限为2016-2020年,基期年2015年。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腹地,重庆市最北端。全县幅员面积3292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23个乡镇、30个社区176个行政村,人口25.3万。境内最高海拔2686米,最低海拔481米。城口红色历史厚重,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庆市唯一成建制建立了县乡村苏维埃政权的县。城口生态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气候资源丰富,常年平均气温13.9℃,夏季平均气温23.0℃左右。境内有各类动植物4900余种,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中国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和11个优先重点保护区域之一。建有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综合指数69.62、森林覆盖率64.5%,享有“中国生态气候明珠”“大中华区最佳绿色生态旅游名县”“中国老年人宜居宜游县”等称号。城口生态产品丰富,境内有野生天麻、太白贝母等名贵中药材500余种,被称为大巴山“生态药谷”;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城口蜂蜜、鸡鸣茶叶等生态产品成为知名旅游商品。
修齐镇因取自《大学》“修身齐家”之意而得其名,2014年7月成为新一轮全国重点镇。修齐镇位于重庆市城口县东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16公里,全镇幅员面积165.8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38万亩,林地13万亩,城(口)巫(溪)主干线、城口第一河(任河)贯穿全境,杉木河、石溪河、岚溪河南北相汇。镇辖11个行政村、77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9个社区居民小组,5657 户、2.13万人。镇域内锰矿储量达到350万吨,是全县重要的开采加工区。“旦坪商代遗址”被列为重庆市重点文物保护名录,“赵孝春牌城口老腊肉”成为市内外知名品牌。全镇现有贫困村5个(花坪村、茶丰村、东河村、兴华村、枇杷村),有建卡贫困人口776户3065人。
修齐镇东河村地处城口县修齐镇东北部,东与枇杷接界,南与家园相邻,西与白果接壤,北与岚山、仁桥相交,幅员面积13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小组,海拔高度在800—2400米之间。全村农户463户,1625人,有中共党员38人。2014年实施建档立卡工作后,有建卡贫困户99户38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4.5%。其中A类8户27人,B类71户284人,C类15户51人。2015年动态调整后有建卡贫困户99户386人,其中2015年已脱贫19户70人。
(二)贫困现状
城口县集“革命老区、边远山区、高寒深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于一体,是重庆市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全县176个行政村,新一轮贫困村占90个,占比51.1%;通过2015年脱贫攻坚,目前仍有79个贫困村,6556户贫困户、24049名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10.5%。70%以上贫困人口居住条件恶劣且居住分散,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率常年在9%左右;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4元,远低于国家和重庆市平均水平。贫困群众就医难、上学难、饮水不安全、社会保障水平低等困难较为突出。
一是贫困程度深。全县贫困发生率10.5%,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因灾因病因残返贫现象突出。贫困群众就医难、上学难、饮水不安全、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经济发展缓慢。目前,城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处重庆市倒数位置,贫困地区群众收入来源单一,尚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缺乏支柱性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
三是基础设施滞后。境内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大通道,目前仍处在无高速、无铁路、无水路的交通瓶颈,境内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村道路通行水平低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行路难和运输难的问题还未根本改变。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依然存在,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人口还不足80%。
四是生态环境脆弱。境内最高海拔2200米,最低海拔481米,大部分地方海拔在1000米以上,属典型的高寒深山区,生态脆弱,生态型贫困在高山地区普遍存在。到2015年底,全县还有3352户11563人需要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五是人口素质偏低。到2015底,人均受教育年限9年,远低于全国平均受教育水平。全县残疾人口16578人,占总人口的6.8%,所占比例重庆市最高。
二、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重庆两省市关于扶贫协作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合力打好旅游发展攻坚战的要求,推进“扶贫+旅游”行动计划,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精心打造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务实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发展红色旅游,不断丰富旅游供给,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口县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成为城口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支点。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帮扶项目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帮扶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积极组织结对帮扶,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实施多层次、多形式帮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的原则。立足“城口所需、兰山所能”,突出乡村旅游扶贫,聚焦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细化操作方案,制定具体可行措施。
三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结合帮扶实际,发挥兰山区自身优势,对建档建卡贫困人口实行“订单式”、“量身定做式”帮扶,实现帮扶措施和实际需求的精准对接,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四是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由最初单向的扶贫解困,发展向经济合作、产业对接、互利共赢转变,从单一的经济援助向教育、文化、医疗等多领域合作转变,从单纯的政府行为向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对口协作机制转变,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可喜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城口县发展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片6个、示范村50个(其中贫困村25个,非贫困村25个)、示范户1500户,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突破100万人次,年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5亿元,带动30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大巴山森林人家达到1500家以上,乡村旅游业增加值达到地区生产总值的6%左右,初步成为城口县综合性战略支柱产业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支点。
到2020年,力争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15—20个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大巴山森林人家达到3000家左右,建成2—3个特色旅游镇,15—20个特色旅游村,年接待游客达25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超过7.5亿元,吸纳2万农民就业,形成形式多样、个性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大巴山森林人家成为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城口初步成为重庆特色旅游基地、全国知名山地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扶贫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立足“城口所需、兰山所能”的帮扶思路,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需求,突出全域旅游扶贫,围绕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大发展,通过乡村旅游实现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参考到2020年前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围绕乡村旅游发展,利用政府援助资金,为城口县贫困村实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在城口县构建15—20个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2、加快旅游产品开发。以城口县乡村旅游集聚带为核心区域,结合蔬菜、林果、畜牧、药材等农产品量大质优的特点,充分发挥兰山区现代农业品牌、市场、技术优势,支持城口县发展山地鸡、蜂蜜等特色农产品,帮助建立产业示范园,扩大生产规模,打造名优品牌,开拓销售市场,带动城口县农民增收致富。组织“临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城口行”活动,鼓励支持金锣集团、龙盛集团等龙头企业与城口县企业对接。
(二)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及社会事业发展
1、实施教育帮扶工程。每年培训城口县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3-5人;在我区遴选1-2所中小学与城口县中小学建立结对关系,开展远程教学互动。
2、实施健康帮扶工程。由1家区属医院与城口县医院结对,帮助城口县医院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开通“健康快车”,组织医疗专家组成医疗卫生服务队,开展医疗巡诊和培训活动,每年为城口县培训医护人员3-5名。
3、加强就业信息对接。在城口县选择10-20个贫困家庭,重点帮助解决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定期组织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到城口县开展招聘活动,每年吸纳10-2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我市就业。
4、推进文化产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帮助完善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举办双向文化交流创作、文艺演出,拓展扶贫脱贫途径。
5、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实施青年志愿者赴重庆服务行动计划,每年安排3-5名大学毕业生到城口县开展支援服务活动。搭建鲁渝爱心信息平台,汇集发布扶贫信息,实现政府、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手拉手”“点对点”的精准帮扶。
(三)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1、推进旅游宣传推介协作。搭建旅游协作平台,引入大型旅游产品开发企业,推进旅游市场联合开发,实现精品旅游线路对接,举办特色旅游产品推介会,做大做强城口县特色旅游业,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官方网站等渠道,实现双方旅游资源合作共享。
2、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合作。充分发挥兰山在农村电商、现代物流配送等新兴产业上的优势,依托兰山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资源,着力打造“鲁渝名品”农产品交易平台,搭建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为城口县山地鸡等特色农产品进入兰山市场提供便利服务。
3、推进中药材开发利用。发挥兰山医药企业科技研发优势与城口县中药材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生物制药领域的广泛合作,建立项目合作和科技创新互动平台,推进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借助中药材合作带动脱贫增收。
(四)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
1、加强党政干部及就业培训。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鼓励大学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加强基层干部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每年为城口县培训基层干部5-1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5-10名,夯实基层人才基础,增强可持续脱贫能力;每年选派城口县急需农业技术人员2-3名,到城口县进行指导培训,组织两地2-5名企业家开展双向学习考察。
3、互派挂职干部。根据双方工作需要,选派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到对方挂职锻炼,促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信息对接等方面对接。
(五)实施县县精准对接扶贫
在推进临沂市与城口县东西扶贫协作的基础上,兰山区与城口县实施精准对接,实现“携手奔小康”。充分发挥兰山区搞活经济、发展产业的优势,精准对接城口县需求,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兰山区半程镇与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采取帮助发展“一村一品”、农业技术培训等帮扶措施,推动东河村加快发展、如期脱贫。
六、项目资金安排
兰山区以“县县结对”与城口县“携手奔小康”方式,每年落实政府援助资金150万元,“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政府援助资金750万元。
资金投向:用于支持城口县修齐镇东河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培育脱贫项目建设,包括建设村级公路10000米,建设徐家河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上茅坡子移民联建点、老木营移民联建点公共基础设施,发展中药材(金荞麦、广紫菀)种植1000亩、山羊养殖2000只、中蜂养殖500群,建设“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新建老木营卫生室1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旁文体广场400平方米等。
按照1:1资金配套标准,城口县通过县级财政资金或群众自筹资金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大力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效益农业,加大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
(二)社会效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以旅游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同时,有利于保护原生态文化,将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
(三)生态效益。始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并重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各类建设项目,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片区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中,重点保护生物群落和天然植被,完善坡面水系,减少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发生,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保护好民俗民居、古老村落,深入挖掘民俗文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让贫困群众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中直接受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东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审定、指导并监督实施。兰山区发改局和城口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帮扶对接工作。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二)健全交流机制。建立东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协作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开展两地高层互访活动,定期听取扶贫协作工作情况,推动扶贫协作各项工作落实。两地定期举办经贸活动,促进更多企业落户贫困地区,开发闲置资源。继续发挥互派干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
(三)完善帮扶措施。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动两地精准对接,探索乡镇、行政村之间对口结对帮扶。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精准发力。着眼于增加就业,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要实施人才支援计划,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向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领域合作拓展,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从财政、金融、土地、项目等方面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支持惠农资金、社会资金用于乡村旅游设施建设。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用于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建立乡村旅游(大巴山森林人家)集群片区补助机制,采取竞争入围等方式,对符合规划、通过验收的集群片区,按照先建设后补助、先实施后补助、差异化补助方式,对旅游规划、宣传营销、公共基础设施(游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步游道、公共院坝、停车位、旅游厕所、路灯、安防消防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进行补助。
(六)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完善扶贫项目库和台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擅自调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贪污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实行扶贫项目建设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杜绝弄虚作假和豆腐渣工程。每年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
(七)强化目标考核。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两地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保障资金投入,发挥扶贫效益,考核项目具体到给了多少钱、派了多少人、给了多少支持,以及脱贫的实际成效。把当地政府对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责任纳入考核目标,激发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自良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兰山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华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孙晖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臧德宣、姜进华、李宁、陈学威、徐天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7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分别是: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房产证办理组、经济纠纷处理组、综合稳定组和消防安全组。
一、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组 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赵庆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苏 伟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高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科员、人事老干科科长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董 涛 区供销社人事老干科副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二、房产证办理组
组 长: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成 员: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福萍 区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税政科长
邵 震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刘飞超 区供销社企管中心副主任
柳丽娜 区供销社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孟 原 区供销社科员
三、经济纠纷处理组
组 长: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成 员: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徐 郡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财务科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四、综合稳定组
组 长: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成 员: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宋全玺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张灿华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信访法制科科长
五、消防安全组
组 长: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刘海江 区供销社科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6〕32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城镇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宣教办、经贸办、教体办、建设办、兰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队、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供电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
以上的货车通行,镇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镇内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
废气排放量(m3/h) |
SO2排放量(kg/d) |
NOx排放量(kg/d) |
烟尘排放量(kg/d) |
VOCs排放量(kg/d)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
1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5吨锅炉 |
122399 |
102.82 |
660.95 |
48.47 |
30% |
60% |
停产 |
||||
2 |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
1 |
130吨锅炉 |
198967 |
310.39 |
1074.42 |
109.83 |
30% |
60% |
停产 |
|||||
3 |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
焦化 |
1 |
焦化铸造焦1号 |
52841 |
48.95 |
95.11 |
23.21 |
30% |
60% |
停产 |
||||
4 |
3 |
焦化铸造焦3号 |
175003 |
157.92 |
315.01 |
74.76 |
30% |
60% |
停产 |
||||||
5 |
4 |
焦化铸造焦4号 |
85012 |
87.32 |
90.79 |
49.58 |
30% |
60% |
停产 |
||||||
6 |
2 |
焦化铸造焦2号 |
199609 |
63.24 |
241.45 |
105.39 |
30% |
60% |
停产 |
||||||
7 |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
炼铅 |
1 |
窑炉 |
34961 |
29.37 |
192.98 |
10.49 |
30% |
60% |
停产 |
||||
8 |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1 |
粉磨站 |
30% |
停产 |
停产 |
||||||||
9 |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 |
1 |
窑炉1 |
22310 |
24.09 |
123.15 |
12.05 |
30% |
30% |
停产 |
||||
10 |
2 |
窑炉2 |
|||||||||||||
11 |
3 |
窑炉3 |
|||||||||||||
12 |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
火电 |
1 |
75吨锅炉 |
458619 |
946.59 |
1485.93 |
247.65 |
30% |
30% |
停产 |
||||
13 |
2 |
75吨锅炉 |
|||||||||||||
14 |
3 |
75吨锅炉 |
|||||||||||||
15 |
4 |
75吨锅炉 |
|||||||||||||
16 |
5 |
130吨锅炉 |
630870 |
1302.12 |
2195.43 |
189.26 |
30% |
30% |
停产 |
||||||
17 |
6 |
130吨锅炉 |
|||||||||||||
18 |
7 |
130吨锅炉 |
|||||||||||||
19 |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油脂 |
1 |
35吨锅炉 |
56382 |
250.34 |
372.12 |
30.45 |
30% |
60% |
停产 |
||||
20 |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
印染 |
1 |
20吨蒸汽锅炉 |
32220 |
143.06 |
212.65 |
17.40 |
30% |
60% |
停产 |
||||
21 |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2吨有机热载体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22 |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
铸造 |
1 |
10吨蒸汽锅炉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3 |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4 |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6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3.3吨有机热载体 |
21430 |
95.15 |
141.44 |
11.57 |
30% |
60% |
停产 |
||||
27 |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 |
1 |
11吨有机热载体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8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1吨热风炉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9 |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0 |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1 |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32 |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3 |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4 |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60吨煤粉炉 |
96650 |
429.13 |
637.89 |
52.19 |
30% |
60% |
停产 |
||||
35 |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6 |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
木业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7 |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8 |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39 |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40 |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建材 |
1 |
焙烧窑炉 |
96500 |
130.00 |
102.00 |
27.51 |
30% |
60% |
停产 |
||||
41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0吨锅炉 |
300000 |
85 |
516 |
60 |
10% |
20% |
30% |
||||
42 |
2 |
400吨锅炉 |
|||||||||||||
43 |
3 |
700吨锅炉 |
|||||||||||||
44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 |
甲醇制氢排气筒 |
17008 |
0.92 |
21.07 |
1.80 |
30% |
60% |
停产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及生态渔业,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
管理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局长董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民营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分别由区国资局、区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监局主任科员代伟成同志任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5号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恩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1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9个秸秆禁烧巡查组。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李 文 区农业开发办产业化科科长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环评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尤 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联络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
公室主任
成 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尚 红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连国 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崔学敏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朱广铮 区农业局土地承包科科长
郭丽丽 区农业局能源办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成 员:于 军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副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