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发展先进功能业态,加快商城升级步伐
1、重点推进国际商贸城、华强建材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华丰国际鞋帽皮具城等市场,加快商城片区旧村改造,打好化工市场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攻坚战。实现市场年交易额2600亿元、增长18%。(责任领导:顾文明;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办事处)
2、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方向,加快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发展多方物流、联运物流,力争实现物流总额5600亿元、增长16%。(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等)
3、推进鲁南铁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周兴金、韩庆典;责任单位:义堂镇政府、兰山交通分局等)
4、以国科鲁班电商产业园等为带动,建设年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产业园15个。申报省级电商园2家、省级企业5家、国家级1家,培育市场电商经营户3万户,着力培植跨境电商。完成40个专业市场、2万家商户“临e商城”上线工作。力争实现电商交易额950亿元,增长50%,超过60%的业户开展网上经营。(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5、举办展会80场次,国家级展会和高峰论坛30场次,会展交易额达到400亿元、增长10%。(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等)
6、重点加快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建设,打造百亿级地产品加工基地,地产品占有率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
7、启动“智慧商城”“智慧物流”建设,推进商城信托金融、购物旅游等多功能复合。(责任领导:顾文明;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旅游局等)
8、以绿爱4.0工厂、新明辉商城、伊亲购等新兴业态为带动,鼓励商户、企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责任领导:刘金波、王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9、坚持诚信商城、品牌商城、安全商城一体建设,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责任领导:顾文明、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质监局等)
10、完成1万人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兰山商城品牌知名度。(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供给质量,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
12、创新推动服务业扩容优化、增量提质,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整合文化创意资源,加快建设临沂文创产业孵化园。(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14、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完善服务配套,提升旅游购物街区档次。优化旅游线路,推进镇山风景区、金锣生态农庄等项目建设,加强生生园、园博园等保护利用,形成旅游新热点。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建设,全力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镇,新增150家“沂蒙人家”农家乐。(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
15、利用好棚改等现有政策,继续抓好优质地产项目,提升房地产业发展质量。(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依托商城物流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招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设立区域总部。(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引一促”办等)
17、建设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金融商圈,规范发展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等新型业态。(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等)
18、积极培育研发设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服务业改善供给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
三、实施全域协调发展,加快城区更新、镇村突破
19、年内完成征收1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2860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积极推进梨杭、职工中专等16个片区改造,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1、完善北城新区城市功能,完成西安路绿化拓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2、全力推进北城二期开发建设。(配合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柳青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
23、启动高铁片区开发。(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政府、枣园镇政府、方城镇政府、区住建局等)
24、加快城区西拓步伐,用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政策,发挥木业产业优势,主动创新探索新城镇建设经验,打造产城融合现代新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周兴金、韩庆典;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义堂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区经信局等)
25、推进镇村特色发展。加快农村新型大社区建设,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建设农房1.2万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年内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2万户,硬化村内道路81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7、加快推进城镇亮化和道路绿化工程,积极打造3-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建设2-3条城郊优美路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交通分局)
28、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新西外环建设,统筹布局产业发展。(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29、改造提升桃园路、育才路、工业园区聚财三路等10条道路,力争年内建成西安路和临西十一路综合管廊。(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义堂镇政府)
30、实施第三批村级道路网化工程,硬化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31、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两违双控”,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等)
32、新建垃圾收集站20座、公厕15座,新建2条生活垃圾处置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3、进一步提高城区小区物业覆盖率,探索农村社区安保、保洁等市场化运作。(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四、厚植工业发展根基,引领壮大实体经济
34、落实“振兴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做强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2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5、开展现代产业“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产业、一个标杆、一套方案“四个一”推进机制,五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都要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36、创新财政、土地、人才等引导扶持方式,用好园区平台,强化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质效等倒逼机制,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责任领导:刘金波、王翠宝、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37、推广军民融合、“双创+互联网+制造”等模式,提升兰山制造竞争力。(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
38、开展骨干企业“清单服务”活动。筛选100家企业,深入了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出清单,主动服务,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
39、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推进“百企百亿百项技改计划”,千方百计降本增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40、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诊断”,实行个性化帮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1、开展质量品牌“评先创优”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组织企业进行共性技术攻关。开展木业等区域性品牌培育,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家、山东省著名商标4家。(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五、坚持都市生态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
42、着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新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提升5万亩,新建5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园,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等)
43、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推动全链条增值,提升做优农业经济。(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4、引导农民以土地要素参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等)
4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精深加工。(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6、推广循环农业,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47、重视农产品品牌推介,积极发展农业电商。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广辟农民增收渠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六、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增强率先发展活力
48、坚持向创新要动力。支持企业重点研发引领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落实各项普惠性科技政策,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60家以上。(责任领导: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
49、提升引资引技和项目建设质量。谋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优化投资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0、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年内利用市外资金120亿元、外资9000万美元,签约世界500强项目2个,引进过10亿元项目10个。(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51、引进科技成果60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研发平台2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2、设立产业基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研究用好政策,直接融资取得突破。(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5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55、扎实推进优进优出。加快商城国际化步伐,支持有实力企业布局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年内新增50家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进出口26亿美元。(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56、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
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57、继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责任领导:刘金波、周兴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58、持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领导:刘金波、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等)
59、对全区各类水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0、建成启用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社区。(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1、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关口,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2、切实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稳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
63、强化生态制度保障,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64、重点抓好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全区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65、加快城郊绿地、防护林带建设,新造林5000亩。(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66、倡导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
八、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办好惠民实事
67、职能部门主动向上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做大财政支出盘子。(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68、健全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责任领导:刘爱友、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人社局)
69、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筹建区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0、加强镇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71、投资4.8亿元,实施18个学校建设项目,新增班级420个、学位1.9万个,同步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72、启动建设区档案馆。(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住建局)
73、提升区政务大厅功能。(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74、年内新建改建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
75、强化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76、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办好兰山区第七届运动会。(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体育办)
7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78、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79、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九、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80、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3、强化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服务职能,实施清单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4、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6、政府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平台。启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大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8、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7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斜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制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消费返利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6.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区域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
2.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
3.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
4.夸大宣传,利益诱惑,明显不合常理的,如“消费送汽车”“一万返八万”等;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月6日至1月15日)。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排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活动。要强化宣传教育,在机关、企业、学校、写字楼宇、社区、村等地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在街道、社区、村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将社区、村及其内部组织的网格员,培训成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力量,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1月16日至2月26日)。各镇街、工业园要对照排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组织公安、工商、财税、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台账(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全面督导(1月17日至2月16日)。区打非办将组织金融、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镇街、工业园的宣传动员和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抽查个别村居、社区、企业、写字楼宇等方式,对发现的宣传部署不到位、排查不力、推诿责任、有错不纠等问题进行通报。
(四)总结核查(2月27日至3月中下旬)。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专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所排查区域和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于3月6日前报送区打非办。3月中下旬,区打非办将组织打非成员单位对各镇街、工业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责任分工
(一)区金融办在认真做好全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辖区内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开展督导核查工作。
(三)区经信局负责企业非法高息吸储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区农业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协会以及涉及种植养殖方面,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区供销社负责资金互助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区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放贷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七)区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超核准经营范围的情况进行排查;负责对打着产品销售旗号,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查处各种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九)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排查,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区教体局负责民办院校等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一)区电视台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同时拿出专门时段,播放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内容的滚动字幕、视频短片等。
(十二)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迅速组织查处。
(十三)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度和督导,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
(十四)其他企业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将防控本行业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区打非办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做好主管、监管包括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市场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进行排查,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手段进行查处整治。
(二)着力防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案件。同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开展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确保排查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维稳。通过宣传教育、风险提示等手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建立由信访、公安、维稳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信访处理协同机制,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积极回应集资参与人诉求,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附件: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重点领域 |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 未整治情况 | ||||
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涉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 | 整治机构数量 | 采取的 主要措施 | 机构数量 | 原因 | |||
合计 | |||||||||
注:1.重点领域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情况确定;2整治机构数量含整改、清理机构数量,不包含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临兰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或综合指数,计算缴纳或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区、镇街道(工业园)分级筹集。
第三条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兰山、金雀山、银雀山、柳青4个街道以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的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其它新增的8个站点以综合指数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条 核算数据采用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一通报。
第五条 兰山环保分局、区财政局按如下方式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考核并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1、对兰山、金雀山、银雀山、柳青4个街道监测站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对其它新增的8个监测站按照综合指数进行考核,综合指数每低于全市平均值(新增27个站点)0.01奖励1000元,每高于平均值0.01缴纳1000元。
3、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六条 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实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自通报之日起 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区级财政。
第七条 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第八条 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区财政局、兰山环保分局备案。区财政局、兰山环保分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研究,决定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住建部门要结合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便施工等实际,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法开工、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等。教体、卫计、商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清理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安监部门重点整治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储配站等易燃易爆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小吃店、火锅店、自助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宾馆、洗浴中心餐饮部,提供餐饮的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文化部门要结合寒暑假期,重点整治电影院、餐饮场所、游艺厅、电玩城、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及学生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场所等。
(四)消防大队要结合火灾高危单位治理,重点整治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场所。
(五)旅游等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农家乐、家庭式旅馆等人员密集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的整治工作,针对此类场所规模小、分布散、距离远、容易失控漏管的特点,必须组织排查整治到位。
(六)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近郊消防监管薄弱实际,重点对城市周边地区违法、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清理。
(七)教体、民政、卫计等要重点整治各类学校、幼儿园、学屋、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医院等监管场所,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健身场所等。
(八)工商部门、商城管委会要结合各类物资集中、集散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各类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堆场,物流中心。
(九)交通部门要结合气温降低,人员外出活动减少,车辆集中存放,室内动火用电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汽车库、修车库、汽车4S店及其修配车间以及人员活动集中的场所等。
(十)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聚会、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密集区。
(十一)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板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季节性大风天气、烧荒、沤粪、农资集中等引发火灾因素增多的实际,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集中清理农村柴草垛。要结合特殊节日期间各类聚会、庆典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要结合工作部署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做出调整,并根据需要,协调建设、农业、教体、安监、民政、卫计、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深入所辖社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紧密做好工作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合理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统筹,确保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捆绑式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每类、每个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和协办人,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监管责任。要结合消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零距离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提前组织单位监督人员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用足用全法律手段,坚决取缔一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公众聚集场所、“黑”加工厂点;坚决查封一批存在建筑消防设施瘫痪、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封堵、消防车道占用、灭火器材失效、消防水源缺失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严惩一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挪用灭火器材、违章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曝光全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认真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每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别建立纸质台账,将工作部署、领导督导、联合督查、法律文书等全部归档备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注意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认真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为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街道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镇(工业园)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区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千吨万人”水库水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0年,市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0%,区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各镇街道、工业园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千吨万人”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70%,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千吨万人”水库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区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化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2017年2月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对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企业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省、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集中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2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现状调查,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区黑臭水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河流消除黑臭现象,南涑河解放路桥、老龙沟解放路桥、柳青河北外环桥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水质,涑河西外环桥等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2月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7年年底前稳定达标。(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不需要地级区编制的不再编制,以下不再列出)。各镇街道、工业园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20年,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2-3座,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区管网,统一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全区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区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工业园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持续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不断推动限养区内养殖场的提升改造。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牵头单位:畜牧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沂河、祊河、柳青河、涑河等闸坝蓄水水域以及“千吨万人”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2016年年底前完成网箱和围网养殖清理。(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区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均达到省级要求。(牵头单位:农业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借鉴蒙阴县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区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区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5个。(牵头单位:住建局、畜牧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
4. 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区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柳青河、南涑河、龙王河、永太河、涑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防治措施,公布达标期限。到2020年,区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 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开展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年2月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牵头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工业园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经信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新城建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要求。(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要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化工、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3月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区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区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湖泊浅滩、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区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继续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实施淮河流域郯苍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9亿元,恢复改善受益农田灌溉面积2万亩,全面解决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各镇街道、工业园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制定城区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或按省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和产业定位,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发改局,参与单位:经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流域和镇街道、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工业园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城区规划蓝线管理。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牵头单位: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卫计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等,各镇街道、工业园)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牵头单位:水务局、交通分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公路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及单一水源镇街道、工业园区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7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109家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工业园)
地热水资源经开采利用后,严禁直接排放,必须经降温、处理后再排放,避免热污染和高矿化度污染。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聚集区重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其他轻污染地区实行严格管控。(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学习临沭县苍源河综合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各镇街道、工业园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 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道、工业园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年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备案。(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园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监察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区水环境质量通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所有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牵头单位:物价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牵头单位:物价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牵头单位:财政局、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金融办,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严格落实《兰山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全部设立考核断面,按月核算生态补偿资金,水质半月一通报,生态补偿一月一通报,收缴生态补偿金。及时修订、完善、更新补偿办法,并制定生态补偿金使用办法。(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实施“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科技支撑。
1. 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区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四)强化行政监管。
1.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7年起,区政府和镇街道、工业园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卫计局、安监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4. 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畜牧局、交通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五)弘扬环境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3.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5年 水质现状 |
2020年 水质目标 |
断面类型 |
1 |
柳青河 |
北外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2 |
涑河 |
西外环桥 |
Ⅴ |
Ⅳ |
市控 |
3 |
南涑河 |
解放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4 |
老龙沟 |
解放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附件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黑臭 等级 |
整治长度 (公里) |
责任单位 |
达标 年限 |
1 |
37000103 |
孝河b |
轻度 |
1.41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2 |
37000128 |
龙头沟a |
轻度 |
0.507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3 |
37000179 |
柳青河(含支流)b |
轻度 |
0.408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4 |
37000183 |
柳青河(含支流)a |
轻度 |
0.877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5 |
37000185 |
祊河支流b |
轻度 |
1.875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名称 |
监测 点位名称 |
类型 |
属性 |
水质现状(2015年) |
考核目标 (2020年) |
1 |
汪沟镇 |
刘庄水库 |
刘庄水库出口 |
地表水 |
区级 |
Ⅳ类 |
Ⅲ类 |
附件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方案(计划)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实施全区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2 |
完成全区落后产能淘汰 |
按年度开展 |
区经信局 |
3 |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4 |
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5 |
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6 |
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
2018年 |
环保分局 |
7 |
制定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 |
2017年2月 |
区住建局 |
8 |
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2017年 |
区住建局 |
9 |
制定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
2017年2月 |
区住建局 |
10 |
制定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
2017年2月 |
区畜牧局 |
11 |
完成网箱、围网清理 |
2017年2月 |
区水务局 |
12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按年度开展 |
区农业局 |
13 |
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14 |
落实《兰山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
按年度开展 |
环保分局 |
15 |
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
2017年 |
区水务局 国土分局 |
16 |
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
2017年 |
区水务局 国土分局 |
17 |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
2017年3月 |
区水务局 |
18 |
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 |
2020年 |
环保分局 |
19 |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
2017年 |
区规划局 国土分局 |
20 |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
2017年6月 |
环保分局 区水务局 |
21 |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
2018年6月 |
区水务局 环保分局 |
22 |
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 |
2017年 |
区卫计局 |
23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 等区域环境状况 |
按年度开展 |
区经信局 |
24 |
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 |
区经信局 |
25 |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如茂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同志:主持兰山商城管委会全面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刘爱友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沈如茂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地方史志、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档案、老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事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史志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办、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桑立杰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刘金波同志: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公路、交通、电业、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高铁建设、交警、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兰山公路局、兰山交通分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科技局、区工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消防大队。
联系区科协、商城工商分局。
王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民政、旅游、军民关系、商务、商贸物流、招商引资、残联、民族宗教、电信、邮政、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兰山商城管委会、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台办、区侨联。
周兴金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供销、盐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贫、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开发办、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兰山环保分局。
联系区扶贫办。
王翠宝同志:负责金锣科技园建设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李向东同志(挂职):协助刘金波同志分管经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冯学敏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赵东明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消防大队,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拓宽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范围,提高农村、社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力度
近年来,农村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尤其是入冬以来,由于用火、用电不慎导致的农村、社区居民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小火亡人”、“煤气亡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落后观念的影响,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在农村地区难以发挥作用,多数农村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提升对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根据农村、社区居民的喜好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开辟宣传途径、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约谈培训消防网格长。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约谈、培训计划。1月27日前,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员深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针对镇街、和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负责人和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开展一次约谈、培训活动,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消防检查巡查内容和方法、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方法,培养一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组建一支消防宣传小分队,征用或租用一台宣传车辆,宣传车辆要配备高音喇叭和宣传展板,深入农村集市、街道等场所,利用随车广播、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针对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重点宣传家庭火灾预防、火场逃生自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通过宣传近年来发生的亡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案例,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消防大队要充分发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消防网格员,针对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场所,开展入户“送平安、送温暖”活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底数,建立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工作台账。要发动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向重点人群讲授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同时,要结合消防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制作家庭安全检查表,帮助重点人群查改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开辟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
(一)建立一支电影宣传队。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和宣传部门联系,利用广电部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利时机,联系确定一支农村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开展户外公益电影巡回放映活动,播放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近期监制的3部消防主题影视作品及其他消防安全教育视频。消防大队要督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居民)观看,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互联网等新媒体的难以覆盖的区域。
(二)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广播站和乡村高音喇叭,在各村居(社区)分别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建立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台账,并定期向农村、社区提供语音和图文宣传资料,资料内容以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和逃生自救知识为主。同时,消防大队要督促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确保消防安全宣传站长期运行。
(三)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宣传栏、村民公开栏等设施,开辟一个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图文宣传资料,并定期更新。消防大队要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提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并将村居(社区)宣传栏宣传内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工作范围督导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进行部署,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组织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宣传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行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认真研判冬春时节火灾特点和本地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社区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策划,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任务、时间和组织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针对工作要求,统一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帐,留存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建档备查。区政府将适时进行督察考评,跟踪问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及时报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联络人名单请于1月10日18时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兰山消防大队。联系人:金亚洲;电话:7305682。
附件: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商良坤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红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黄红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临兰政办发〔201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6月,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7号)精神,结合兰山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5〕32号)(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载明了申报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且必须缴纳100万元依法合规经营保证金,交由区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进行托管等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运营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依法合规经营保证金由100万元降为20万元,余款80万元返还企业。《暂行办法》中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将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及应急学习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未获得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认证许可或认证许可过期的涉旅企业,不被推荐、评定、复核通过相应等级资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目的地大环境。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旅游客运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游乐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者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工作。
区文化执法局:负责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涉旅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等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旅游经营行为。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旅游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旅游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涉旅项目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商城管委会、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涉及商贸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研学旅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兼安全机构负责人,落实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负责、到岗到人。要加强旅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措施,构建旅游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和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促进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要采取限制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公益宣传,普及旅游安全知识,加强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提高民众旅游安全生产素质。要加强以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导游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全面提高旅游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旅游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加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旅游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旅游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严格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区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鲁政发〔2016〕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倡“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发展目标
(一)继续稳步增加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人数
到202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兰山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3%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更加健全的健身组织和健身指导、志愿服务队伍
充分发挥体育总会的作用,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运动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少数民族等体育协会。各镇街、工业园区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类健身俱乐部、指导站、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健身站点达到每万人6个以上。加强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全区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达到3500人以上,占常住人口的2.91‰。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大幅提高。
(三)全民健身的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以兰山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市级标准)为平台,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选定具备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监测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
体育消费总规模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有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发展、规范有序。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深入开展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继续宣传打造“中国沂河龙舟争霸赛”、“国庆节龙舟邀请赛”、“万亩荷塘健身行”、“百村千人秧歌大赛”等品牌赛事。
(二)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深入发展
1、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将社区群众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文化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围绕春节、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
3、推动赛事体制改革。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建立多元主体办赛机制。突出全民健身组织、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作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主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制定赛事承办标准、奖励办法和评估办法,改革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模式,积极申办省、市重大赛事,并以承办省、市大型赛事为契机,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好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改革,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发展,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加强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实现60%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区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全区全民健身站点达到500个以上。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将全民健身指导员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500人(超过2.9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在岗人员达到300人以上。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配送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实施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大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配合做好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区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体质测试站(中心)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步伐
1、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有“三个一”工程(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各镇街、工业园区普遍建有“两个一”工程(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社区、行政村建成一个多功能的文体广场,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城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2、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地,统筹推进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区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的设施。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0平米以上。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对全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五)加快体育服务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技术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充分发挥我区体育物流基地引领作用,拉长产业链条,形成聚集效应;积极申办和承办省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加快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联赛”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教育培训、休闲养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体育服务。
(六)统筹社会各类群体协调、均衡发展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视发展农民体育。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全区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扎实推进有条件的自然村体育广场建设,继续加大对山区、省定贫困村等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到2020年,全区所有乡镇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镇街、工业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按照“1+4”发展模式,“1”即1个体育总会、“4”即1个老年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其他单项协会。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2017年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基本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继续深入开展大、中专和职业学校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组织举办好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好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倡导“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艺术体操等全面走进校园。重点发展校园足球运动,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批覆盖中小学校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大力加强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成立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的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咨询人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适时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逐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保护和挖掘传统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群众体育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要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区体育办作为为实施全民健身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三)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政府及其他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各类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我区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区体育办将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二)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兰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69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七条 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级按照每户48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对各市(不含青岛市,下同)给予补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对各市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程序等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单位) 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6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我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地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规定办理。驻鲁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各地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市可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有条件的市对原安排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三条 创业大学奖补。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规定执行。
各市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对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市可参照省里做法,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省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
省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营补助。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扶贫车间”设立方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承揽合同、报酬领取证明等材料,具体申领办法由各市制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省政府同意,每年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4〕21号)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信息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各市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
(四)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一)规范工商登记审批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配合)
(二)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经营者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经营。(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配合)
(三)严格依法、公开透明实施行政审批。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将审批标准和审批环节信息通过临沂政务服务网及各审批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大厅牵头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区级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一)严格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要严格依法执行。对《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已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相关审批项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公布的“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由各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等违法行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事项,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部门牵头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属地监管和跨部门协作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监管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针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的问题,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具体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工商等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一)建立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履行“双告知”职责的信息化支撑平台。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68 号)要求,遵循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平台,2016 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将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推送、信息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自动抄送、认领和反馈。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前,建立应急过渡机制,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各审批部门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工商登记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大厅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各自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信用临沂”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多渠道公示,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区级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实施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以及《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公布前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整合,健全完善全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配合)
(五)强化信息分类管理与协调合作。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一)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动响应机制,从投诉处理、证照联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失信惩戒等环节入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层级、执法责任。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强化基层执法职责。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区工商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建立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临沂”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鼓励试点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各部门和具有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对市场主体实施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管、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企业的完整信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区发改局、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各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 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6 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工商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判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部门合作,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按照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对非法主体网站清理力度,加大对网上售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度,发挥其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区工商局,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推动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二)落实分工责任。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结合兰山区和各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对已经明确时间进度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对持续推进的各项任务,要抓紧研究规划,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分步推进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改革中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下,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区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委 员:刘西刚 区法院副院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林祥宁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存山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 生 区政府信访复核办副主任
李玉莲 兰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
山三所副所长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马松年 区妇联副主任科员
林 萌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姜自安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沂棱 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姜兆体 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村支部书记
姚现瑞 兰山区汪沟镇临沂庄村民
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安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