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7〕5号
为贯彻落实2017年2月15日全省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月17日兰山区“地条钢”排查整治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生产企业,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重点督导检查各社区、村,坚决清理取缔辖区内“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确保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认定标准要符合上级要求。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阶段(2017 年 2月 17 日- 2月26日)。
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排查本辖区范围内企业,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对象甄别工作要如实、合理、严格,排查出的违规项目要做到立即取缔,关闭拆除。
督导组要对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重点及异常信息企业逐一现场排查,并根据要求填写登记表,建立台账。
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要对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报镇清违办备案。
对排查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措施取缔。对排查整治中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措施彻底到位。
第二阶段:巩固防范阶段(2017年2月28日-6月底)。各社区、村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防止已经取缔项目死灰复燃,杜绝新的“地条钢”违法违规项目。
三、督导组成员及职责
抽调经贸、安监、环保、工商、供电部门人员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全镇的“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排查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村要坚决贯彻本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地条钢”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2.排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做到底子清、情况实,督导组要对各村一督到底,督导责任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
2.2017年2月26日前社区、村要对发现的“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自行清理取缔。2月28日后新发现、新认定或死灰复燃违法违规项目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所在社区、村责任,并严肃追究督导部门的责任。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发展先进功能业态,加快商城升级步伐
1、重点推进国际商贸城、华强建材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华丰国际鞋帽皮具城等市场,加快商城片区旧村改造,打好化工市场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攻坚战。实现市场年交易额2600亿元、增长18%。(责任领导:顾文明;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办事处)
2、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方向,加快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发展多方物流、联运物流,力争实现物流总额5600亿元、增长16%。(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等)
3、推进鲁南铁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周兴金、韩庆典;责任单位:义堂镇政府、兰山交通分局等)
4、以国科鲁班电商产业园等为带动,建设年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产业园15个。申报省级电商园2家、省级企业5家、国家级1家,培育市场电商经营户3万户,着力培植跨境电商。完成40个专业市场、2万家商户“临e商城”上线工作。力争实现电商交易额950亿元,增长50%,超过60%的业户开展网上经营。(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5、举办展会80场次,国家级展会和高峰论坛30场次,会展交易额达到400亿元、增长10%。(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等)
6、重点加快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建设,打造百亿级地产品加工基地,地产品占有率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
7、启动“智慧商城”、“智慧物流”建设,推进商城信托金融、购物旅游等多功能复合。(责任领导:顾文明;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旅游局等)
8、以绿爱4.0工厂、新明辉商城、伊亲购等新兴业态为带动,鼓励商户、企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责任领导:刘金波、王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9、坚持诚信商城、品牌商城、安全商城一体建设,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责任领导:顾文明、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质监局等)
10、完成1万人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兰山商城品牌知名度。(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供给质量,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
12、创新推动服务业扩容优化、增量提质,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整合文化创意资源,加快建设临沂文创产业孵化园。(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14、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完善服务配套,提升旅游购物街区档次。优化旅游线路,推进镇山风景区、金锣生态农庄等项目建设,加强生生园、园博园等保护利用,形成旅游新热点。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建设,全力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镇,新增150家“沂蒙人家”农家乐。(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
15、利用好棚改等现有政策,继续抓好优质地产项目,提升房地产业发展质量。(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依托商城物流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招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设立区域总部。(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引一促”办等)
17、建设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金融商圈,规范发展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等新型业态。(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等)
18、积极培育研发设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服务业改善供给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
三、实施全域协调发展,加快城区更新、镇村突破
19、年内完成征收1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2860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积极推进梨杭、职工中专等16个片区改造,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1、完善北城新区城市功能,完成西安路绿化拓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2、全力推进北城二期开发建设。(配合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柳青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
23、启动高铁片区开发。(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政府、枣园镇政府、方城镇政府、区住建局等)
24、加快城区西拓步伐,用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政策,发挥木业产业优势,主动创新探索新城镇建设经验,打造产城融合现代新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周兴金、韩庆典;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义堂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区经信局等)
25、推进镇村特色发展。加快农村新型大社区建设,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建设农房1.2万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年内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2万户,硬化村内道路81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7、加快推进城镇亮化和道路绿化工程,积极打造3-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建设2-3条城郊优美路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交通分局)
28、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新西外环建设,统筹布局产业发展。(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29、改造提升桃园路、育才路、工业园区聚财三路等10条道路,力争年内建成西安路和临西十一路综合管廊。(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义堂镇政府)
30、实施第三批村级道路网化工程,硬化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31、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两违双控”,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等)
32、新建垃圾收集站20座、公厕15座,新建2条生活垃圾处置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3、进一步提高城区小区物业覆盖率,探索农村社区安保、保洁等市场化运作。(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四、厚植工业发展根基,引领壮大实体经济
34、落实“振兴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做强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2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5、开展现代产业“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产业、一个标杆、一套方案“四个一”推进机制,五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都要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36、创新财政、土地、人才等引导扶持方式,用好园区平台,强化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质效等倒逼机制,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责任领导:刘金波、王翠宝、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37、推广军民融合、“双创+互联网+制造”等模式,提升兰山制造竞争力。(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
38、开展骨干企业“清单服务”活动。筛选100家企业,深入了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出清单,主动服务,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
39、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推进“百企百亿百项技改计划”,千方百计降本增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40、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诊断”,实行个性化帮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1、开展质量品牌“评先创优”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组织企业进行共性技术攻关。开展木业等区域性品牌培育,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家、山东省著名商标4家。(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五、坚持都市生态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
42、着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新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提升5万亩,新建5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园,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等)
43、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推动全链条增值,提升做优农业经济。(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4、引导农民以土地要素参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等)
4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精深加工。(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6、推广循环农业,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47、重视农产品品牌推介,积极发展农业电商。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广辟农民增收渠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六、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增强率先发展活力
48、坚持向创新要动力。支持企业重点研发引领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落实各项普惠性科技政策,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60家以上。(责任领导: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
49、提升引资引技和项目建设质量。谋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优化投资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0、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年内利用市外资金120亿元、外资9000万美元,签约世界500强项目2个,引进过10亿元项目10个。(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51、引进科技成果60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研发平台2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2、设立产业基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研究用好政策,直接融资取得突破。(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5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55、扎实推进优进优出。加快商城国际化步伐,支持有实力企业布局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年内新增50家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进出口26亿美元。(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56、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
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57、继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责任领导:刘金波、周兴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58、持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领导:刘金波、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等)
59、对全区各类水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0、建成启用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社区。(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1、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关口,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2、切实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稳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
63、强化生态制度保障,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64、重点抓好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全区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65、加快城郊绿地、防护林带建设,新造林5000亩。(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66、倡导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
八、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办好惠民实事
67、职能部门主动向上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做大财政支出盘子。(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68、健全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责任领导:刘爱友、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人社局)
69、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筹建区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0、加强镇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71、投资4.8亿元,实施18个学校建设项目,新增班级420个、学位1.9万个,同步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72、启动建设区档案馆。(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住建局)
73、提升区政务大厅功能。(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74、年内新建改建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
75、强化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76、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办好兰山区第七届运动会。(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体育办)
7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78、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79、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九、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80、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3、强化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服务职能,实施清单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4、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6、政府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平台。启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大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8、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李政发〔2017〕9号
各社区(村)、办公室、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安全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在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10日起至3月20日。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游乐设施专项检查
按照1月20日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游乐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临兰安发〔2017〕4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游乐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内容:1、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等特种设备持证情况;2、游乐设施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游乐设施防护措施情况;3、游乐设施经营者情况及场地所有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4、游乐设施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游乐设施应急预案编制、救援组织体系、救援装备和演练情况;6、消防安全;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工业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企业开展检查。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初查企业进行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三)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安监办重点整治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储配站等易燃易爆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场所;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以上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食品药品、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游艺厅、电玩城、儿童活动场所及学生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场所等;中小学校车、校舍、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重点排查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制度,食品设备设施及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执行48小时饭菜留样制度,水源是否经检验合格;对库存主副食、调料的清理、清查及防止过期失效食品流上餐桌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监管情况是否到位等。特别加强对农家乐、家庭式旅馆包括各类饭店、小吃店、火锅店、自助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宾馆、洗浴中心餐饮部, 提供餐饮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 密集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的整治工作,针对此类场所规模小、分布散、距离远、容易失控漏管的特点,必须组织排查整治到位。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建筑领域、交通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办要结合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等实际,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法开工、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等,集中清理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农业生产、用电安全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森林防火、林业、木材加工企业、渔业、气象、汛期安全。涉及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及相关事项。
检查内容: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和教育培训,员工是否能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2、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并完好有效;节日期间是否安排了合理的带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都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和检测。5、火灾高危单位是否采取更加合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安全六加一”措施。6、高层建筑是否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装置。
(八)各社区大排查
检查内容:1、辖区内消防隐患。2、辖区内“九小”场所安全生产情况。3、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4、辖区内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用电、森林防火、农业生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情况。5、配合镇安委会的各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2、强化隐患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按照“一个也不放过”的原则整改治理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停产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3、严格安全执法。依法高效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以执法促进隐患的整改,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4、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部门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的进行处置。
5、检查完成后,所有检查记录、文件报至镇安监办存档。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如茂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同志:主持兰山商城管委会全面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刘爱友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沈如茂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地方史志、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档案、老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事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史志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办、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桑立杰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刘金波同志: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公路、交通、电业、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高铁建设、交警、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兰山公路局、兰山交通分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科技局、区工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消防大队。
联系区科协、商城工商分局。
王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民政、旅游、军民关系、商务、商贸物流、招商引资、残联、民族宗教、电信、邮政、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兰山商城管委会、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台办、区侨联。
周兴金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供销、盐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贫、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开发办、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兰山环保分局。
联系区扶贫办。
王翠宝同志:负责金锣科技园建设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李向东同志(挂职):协助刘金波同志分管经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冯学敏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赵东明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消防大队,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拓宽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范围,提高农村、社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力度
近年来,农村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尤其是入冬以来,由于用火、用电不慎导致的农村、社区居民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小火亡人”、“煤气亡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落后观念的影响,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在农村地区难以发挥作用,多数农村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提升对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根据农村、社区居民的喜好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开辟宣传途径、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约谈培训消防网格长。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约谈、培训计划。1月27日前,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员深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针对镇街、和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负责人和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开展一次约谈、培训活动,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消防检查巡查内容和方法、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方法,培养一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组建一支消防宣传小分队,征用或租用一台宣传车辆,宣传车辆要配备高音喇叭和宣传展板,深入农村集市、街道等场所,利用随车广播、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针对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重点宣传家庭火灾预防、火场逃生自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通过宣传近年来发生的亡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案例,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消防大队要充分发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消防网格员,针对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场所,开展入户“送平安、送温暖”活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底数,建立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工作台账。要发动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向重点人群讲授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同时,要结合消防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制作家庭安全检查表,帮助重点人群查改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开辟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
(一)建立一支电影宣传队。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和宣传部门联系,利用广电部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利时机,联系确定一支农村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开展户外公益电影巡回放映活动,播放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近期监制的3部消防主题影视作品及其他消防安全教育视频。消防大队要督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居民)观看,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互联网等新媒体的难以覆盖的区域。
(二)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广播站和乡村高音喇叭,在各村居(社区)分别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建立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台账,并定期向农村、社区提供语音和图文宣传资料,资料内容以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和逃生自救知识为主。同时,消防大队要督促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确保消防安全宣传站长期运行。
(三)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宣传栏、村民公开栏等设施,开辟一个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图文宣传资料,并定期更新。消防大队要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提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并将村居(社区)宣传栏宣传内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工作范围督导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进行部署,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组织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宣传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行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认真研判冬春时节火灾特点和本地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社区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策划,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任务、时间和组织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针对工作要求,统一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帐,留存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建档备查。区政府将适时进行督察考评,跟踪问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及时报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联络人名单请于1月10日18时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兰山消防大队。联系人:金亚洲;电话:7305682。
附件: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李政发〔2017〕2号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安全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严格监督,铁腕执法,彻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安全生产主体、各村社区自查自改与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行动组织联合检查同步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危化品、涉氨、烟花爆竹、镇调度企业。由安监办、派出所负责。1、重点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的;2、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5、对实名制购销散装汽油的派出所负责检查落实;6、重点整治粉尘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程标准要求,配齐通风、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独立除尘装置;7、集中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8、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情况;9、是否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是否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演练要有记录,有照片。
(二)交通运输、道路安全。由交警中队、交管所负责。 1、排查道路是否存在隐患;2、事故多发点、危险路段、是否摆放警示提醒标志;3、深入各村路口排查农用车非法载客,车辆安全状况,常规车检制度建立与落实,检查超员、超载运输车辆安全等情况。
(三)建筑工地。由建设办负责。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5、施工工具是否按规定使用;6、在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7、施工现场用电是否安全;8、塔吊是否安装保险装置。
(四)教育行业。由文教办牵头负责。1、重点检查校舍及建筑设施。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地、宿舍、餐厅、厕所、仓库、护栏、围墙、大门等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设施进行逐项彻底检查。围墙、楼层是否存在裂缝、漏水、断裂隐患;2、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灭火设备器材配备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日常维护、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疏散逃生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是否实施;学生宿舍内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电线是否存在老化、裸露现象;各种电气设备、热水器、电闸箱的开关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规定。3、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排查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制度,食品设备设施及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执行48小时饭菜留样制度,水源是否经检验合格;对库存主副食、调料的清理、清查及防止过期失效食品流上餐桌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监管情况是否到位等。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五)社区所辖镇调度企业之外企业及村社区安全检查由各社区牵头,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 1、重点检查各企业消防装置,灭火器是否过期,是否建立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是否设立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应急灯;2、车间线路是否老化并采取安全措施,对重点部位线路是否进行穿管;3、是否建立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4、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并进行自查;5、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检查人员组成
(一)危化品、涉氨、烟花爆竹、镇调度企业安全检查由安监办牵头,安监办2人、派出所2人,并邀请区安监局人员及专家参加。
(二)交通运输、道路、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由由建设办牵头,建设办、国土所、交警队、交管所相关人员参加。
(三)教育行业安全检查由文教办牵头、派出所、食药所、交警队、学校、医院相关人员参加。
(四)各社区所辖企业及村社区安全检查,由各社区牵头,相关人员自行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被检查主体存在安全隐患的,检察人员当场给指出并开具整改通知。
(二)检查完成后,所有文件报镇安监办存档。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7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斜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制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消费返利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6.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区域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
2.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
3.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
4.夸大宣传,利益诱惑,明显不合常理的,如“消费送汽车”、“一万返八万”等;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月6日至1月15日)。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排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活动。要强化宣传教育,在机关、企业、学校、写字楼宇、社区、村等地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在街道、社区、村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将社区、村及其内部组织的网格员,培训成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力量,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1月16日至2月26日)。各镇街、工业园要对照排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组织公安、工商、财税、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台账(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全面督导(1月17日至2月16日)。区打非办将组织金融、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镇街、工业园的宣传动员和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抽查个别村居、社区、企业、写字楼宇等方式,对发现的宣传部署不到位、排查不力、推诿责任、有错不纠等问题进行通报。
(四)总结核查(2月27日至3月中下旬)。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专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所排查区域和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于3月6日前报送区打非办。3月中下旬,区打非办将组织打非成员单位对各镇街、工业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责任分工
(一)区金融办在认真做好全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辖区内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开展督导核查工作。
(三)区经信局负责企业非法高息吸储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区农业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协会以及涉及种植养殖方面,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区供销社负责资金互助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区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放贷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七)区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超核准经营范围的情况进行排查;负责对打着产品销售旗号,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查处各种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九)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排查,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区教体局负责民办院校等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一)区电视台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同时拿出专门时段,播放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内容的滚动字幕、视频短片等。
(十二)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迅速组织查处。
(十三)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度和督导,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
(十四)其他企业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将防控本行业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区打非办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做好主管、监管包括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市场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进行排查,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手段进行查处整治。
(二)着力防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案件。同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开展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确保排查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维稳。通过宣传教育、风险提示等手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建立由信访、公安、维稳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信访处理协同机制,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积极回应集资参与人诉求,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附件: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重点领域 |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
未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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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涉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 |
整治机构数量 |
采取的 主要措施 |
机构数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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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1.重点领域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情况确定;2整治机构数量含整改、清理机构数量,不包含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商良坤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红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黄红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将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及应急学习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未获得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认证许可或认证许可过期的涉旅企业,不被推荐、评定、复核通过相应等级资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目的地大环境。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旅游客运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游乐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者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工作。
区文化执法局:负责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涉旅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等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旅游经营行为。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旅游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旅游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涉旅项目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商城管委会、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涉及商贸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研学旅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兼安全机构负责人,落实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负责、到岗到人。要加强旅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措施,构建旅游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和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促进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要采取限制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公益宣传,普及旅游安全知识,加强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提高民众旅游安全生产素质。要加强以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导游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全面提高旅游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旅游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加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旅游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旅游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严格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69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七条 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级按照每户48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对各市(不含青岛市,下同)给予补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对各市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程序等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单位) 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6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我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地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规定办理。驻鲁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各地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市可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有条件的市对原安排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三条 创业大学奖补。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规定执行。
各市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对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市可参照省里做法,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省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
省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营补助。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扶贫车间”设立方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承揽合同、报酬领取证明等材料,具体申领办法由各市制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省政府同意,每年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4〕21号)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信息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各市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
(四)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区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委 员:刘西刚 区法院副院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林祥宁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存山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 生 区政府信访复核办副主任
李玉莲 兰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
山三所副所长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马松年 区妇联副主任科员
林 萌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姜自安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沂棱 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姜兆体 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村支部书记
姚现瑞 兰山区汪沟镇临沂庄村民
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安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要求,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制度。为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的落实,做好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发〔2016〕18 号、临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告知”信息的推送、认领和共享功能之前,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应急过渡期。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已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链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已设置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在应急过渡时期,该平台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平台。
二、在应急过渡时期,区级审批机关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15.14.11.80:8280)设置的链接,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所属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根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区级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2)已下发,各审批机关要及时认领,并通过用户名登录,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审批机关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定期集中汇总报省工商局处理。也可以直接与市工商局技术人员联系。
市工商局“双告知”技术支持人员:邢阳,联系电话:81283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说明
2.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告知)账户、密码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在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改、责任大落实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增强全区各学校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检查校园内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达标;楼梯、走廊、护栏设计和体育设施等是否要求规范;围墙、门窗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梯间照明设备(照明灯、应急灯)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防火设备是否齐全,防火教育是否到位;教学楼、宿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演练是否落实;电路、锅炉、电器、电教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危险品、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用电及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情况。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学生下课、放学离开教室和校园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校园内火灾事故发生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是否签订;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课时安排是否做到及时到位;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督促各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台账,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二)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分6期对全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师生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综合社会效应。
2、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各校每班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学习家庭防火常识、用火用电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要诀等。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4、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点评国内、省内的校园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消防知识和成功逃生自救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
5、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校园平安。
6、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学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员、消防安全小教员制度,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落实教师课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加大巡课力度,推动教师的“一岗双责”落实,确保课堂、室外课、微机课、实验课的学生安全。
1、严格做好实验药品、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做好课堂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严格做好室外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微机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易燃部室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隐患集中整改活动
对全区学校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每个隐患,区教体局、兰山消防大队都要登记备案,逐个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限期销号。要定期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本校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和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区教体局与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自查台账、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28日前)。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工作,具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按照活动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要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区教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专业人员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牌促改。
(三)及时通报,责任倒查。各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将对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一周一通报,领导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审核工作,依法确认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81个,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机构5个。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主体的行政机关(27个)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兰山区科技局
兰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司法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水务局
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山区农业局
兰山区商务局
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山区审计局
兰山区统计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兰山区林业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物价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81个)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档案局
兰山区体育办公室
兰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地震办
兰山区知识产权局
兰山区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节约能源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兰山区旅游局
兰山区畜牧兽医局
兰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兰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兰山区粮食局
兰山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
兰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南坊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半程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义堂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方城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银雀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直属征收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半程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枣园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义堂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柳青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银雀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兰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方城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金雀山中心税务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园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银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柳青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沙埠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方城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沟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半程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堂工商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园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银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桃花涧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柳青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李官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南涑河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义堂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朱保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新桥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5个)
兰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
兰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8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邳苍郯新洼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自良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兰山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华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庆涛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孙晖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臧德宣、姜进华、李宁、陈学威、徐天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7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稳定工作和破产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分别是: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房产证办理组、经济纠纷处理组、综合稳定组和消防安全组。
一、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组 长: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赵庆奎 区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苏 伟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高 伟 区供销社副主任科员、人事老干科科长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董 涛 区供销社人事老干科副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二、房产证办理组
组 长: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成 员:全照文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福萍 区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税政科长
邵 震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刘飞超 区供销社企管中心副主任
柳丽娜 区供销社组织宣传科副科长
孟 原 区供销社科员
三、经济纠纷处理组
组 长:梅兴堂 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成 员:刘存良 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
冯维吉 区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徐 郡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财务科科长
王自武 区供销社会计
四、综合稳定组
组 长:全志方 区信访局副局长(区委群工部副部长)
成 员: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玉利 区供销社主任科员
宋全玺 区供销社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
张灿华 区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信访法制科科长
五、消防安全组
组 长:黄自浩 兰山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云收 区供销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孙中科 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副科长
刘海江 区供销社科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兰山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划方案。
一、基本概况
兰山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2464户、4241人,有省定贫困村10个、扶贫插花村252个。自2014年兰山区使用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5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0个,累计帮扶贫困户1551户、2666人,人均年增收约600元。按照产业扶贫政策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和未脱贫贫困户持续进行帮扶,产业扶贫资金需扶续保持并增长,预计兰山区2017年度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二、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安排精准”的基本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精准扶贫力度,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扩大扶贫资金规模,精准谋划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发挥出最大扶贫效益,有力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三、整合原则
坚持“两不变、一集中”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即渠道不变、集中连片使用,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目标任务
围绕兰山区脱贫攻坚任务,以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主为重点,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项目实施集中连片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等,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切实谋划好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做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所有资金、项目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实现扶贫资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切实巩固好兰山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脱贫的良好局面。
五、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根据2016年资金规模和2017年扶贫攻坚任务所需,2017年预计整合涉农财政扶贫资金4358.8万元,分别是:中央级3项400万元、省级8项2200万元、市级3项1200万元、县级2项665万元。整合资金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7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2195万元。
六、项目规划
兰山区计划整合利用2017年度涉农扶贫资金4283.8万元,规划实施32个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继续帮扶10个重点贫困村、31个插花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人,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每人年增收约1000元,进一步提高“五通十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集体增收水平,全面巩固脱贫成效。
(一)按项目类别。
1、产业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产业类项目24个,其中种植项目18个、养殖项目1个、光伏项目1个、乡村旅游项目3、个加工项目1个,能进一步夯实扶贫产业基础。
2、基础类项目。共规划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公路项目2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个,能有力改善保障贫困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
3、保障类项目。共规划发展保障类项目4个,其中农村教育项目2个、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1个、就业创业项目1个,能有力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二)按资金不源。
1、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24个,共投资2460万元。
2、整合资金项目:共规划发展8个,其中基础类项目4个、保障类项目4个,共整合投资1823.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78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展资金320万元、农村公共文化资金33.8万元、服务业发展资金50元、农村教育资金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规范方案实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协调,扎实抓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涉农扶贫资金项目早落实、早见效,进一步巩固全区脱贫成效。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加强规划方案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靠上抓好有关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资金项目落地生根,尽快发挥出扶贫效益。
2、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涉农资金总额的20%以上的标准整合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区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负责有关涉农资金扶贫项目规划的组织安排、规划调整、监管验收工作,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评审、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区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部门间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工作。实行涉农资金项目会审制度,所有行业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要先由扶贫、财政部门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安排有关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发挥主观能动性,落实好有关部门指导要求,加快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有关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4、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可行性高、规划科学、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效益好的,优先投放资金扶持;对条件不成熟、实施难度大的进行调整或待条件成熟再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涉农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制度,形成并保持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高压态势,保障扶贫资金科学、安全、高效使用。要明确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主动监管,与有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要严格执行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村要将所实施的资金项目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6〕32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方城镇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镇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方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宣教办、经贸办、教体办、建设办、兰山交通分局、城管执法队、镇卫生院、环保办及供电所、交警中队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
以上的货车通行,镇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镇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镇内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镇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镇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镇内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政发〔2016〕4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防火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根据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我镇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防扑结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火灾防控,强化应急准备,完善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安全无事故。
二、形势分析
1、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风大、对森林防火十分不利,加之森森火灾的突发性、异常性、扑火难度不断增加。2、火源管理困难国、火灾隐患突出。随着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进山人员越来越多,入山人员成份复杂,活动分散,防火意识不强,火源管理困难,增大了火灾隐患,加之上坟烧纸烧香,人为故意放火等等。3、森林防火存在薄弱环节,认识淡薄,对上级的部暑和要求没有及时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宣传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差,随意野外用火等现象。
三、工作重点
每年的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要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防范,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同时,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用火的管理,扑火队伍的建立,以及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如:精神病人、中小学生等。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把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始终把护林防火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落实镇长、工作区主任、村委会主任负责制、集中精力、抓紧抓好。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积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禁带火进入山区,严禁在林地内烧荒、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对通讯设备和扑火工具要进行及时维修,保证拿得出、用得上。3、搞好防火队伍的建设。每个有防火任务的村,都要建立1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预备队,确保快速、及时、有效的扑灭灾,把损失降到最小。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所有进山路口都要建立永久性防火宣传标语牌,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气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真正把护林防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责任到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切实把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村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护林防火。2、人员组织到位。有关村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预备队,做到人员到位到册,及时快速应对火警。3、物资配备到位。要加强防火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防火经费的投入到位,扑火工具,通讯器材,配足配齐,确保状态良好,满足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确保有火不成灾,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6〕57号)、《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临环发〔2016〕102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工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响应,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应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2.2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教体局、区城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3.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和区大气办督查推进组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附件3),以及停工工地名单(区住建局核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报环保分局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4.2.1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后,尽快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兰山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4.2.2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级别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3小时内,各街镇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附件3),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科学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后期评估
5.5.1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街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5.2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街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7、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提升预警应急能力。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指挥长:王永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管理办主任
杜艳波 区镇域办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 位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
编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主要产污设施规格及编号 |
废气排放量(m3/h) |
SO2排放量(kg/d) |
NOx排放量(kg/d) |
烟尘排放量(kg/d) |
VOCs排放量(kg/d)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限产 |
停产 |
||||||||||
1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5吨锅炉 |
122399 |
102.82 |
660.95 |
48.47 |
30% |
60% |
停产 |
||||
2 |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
1 |
130吨锅炉 |
198967 |
310.39 |
1074.42 |
109.83 |
30% |
60% |
停产 |
|||||
3 |
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 |
焦化 |
1 |
焦化铸造焦1号 |
52841 |
48.95 |
95.11 |
23.21 |
30% |
60% |
停产 |
||||
4 |
3 |
焦化铸造焦3号 |
175003 |
157.92 |
315.01 |
74.76 |
30% |
60% |
停产 |
||||||
5 |
4 |
焦化铸造焦4号 |
85012 |
87.32 |
90.79 |
49.58 |
30% |
60% |
停产 |
||||||
6 |
2 |
焦化铸造焦2号 |
199609 |
63.24 |
241.45 |
105.39 |
30% |
60% |
停产 |
||||||
7 |
临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 |
炼铅 |
1 |
窑炉 |
34961 |
29.37 |
192.98 |
10.49 |
30% |
60% |
停产 |
||||
8 |
临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 |
粉磨站 |
1 |
粉磨站 |
30% |
停产 |
停产 |
||||||||
9 |
山东旭坤玻璃有限公司 |
玻璃 |
1 |
窑炉1 |
22310 |
24.09 |
123.15 |
12.05 |
30% |
30% |
停产 |
||||
10 |
2 |
窑炉2 |
|||||||||||||
11 |
3 |
窑炉3 |
|||||||||||||
12 |
山东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 |
火电 |
1 |
75吨锅炉 |
458619 |
946.59 |
1485.93 |
247.65 |
30% |
30% |
停产 |
||||
13 |
2 |
75吨锅炉 |
|||||||||||||
14 |
3 |
75吨锅炉 |
|||||||||||||
15 |
4 |
75吨锅炉 |
|||||||||||||
16 |
5 |
130吨锅炉 |
630870 |
1302.12 |
2195.43 |
189.26 |
30% |
30% |
停产 |
||||||
17 |
6 |
130吨锅炉 |
|||||||||||||
18 |
7 |
130吨锅炉 |
|||||||||||||
19 |
山东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
油脂 |
1 |
35吨锅炉 |
56382 |
250.34 |
372.12 |
30.45 |
30% |
60% |
停产 |
||||
20 |
临沂市长青印染有限公司 |
印染 |
1 |
20吨蒸汽锅炉 |
32220 |
143.06 |
212.65 |
17.40 |
30% |
60% |
停产 |
||||
21 |
山东庆元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2吨有机热载体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22 |
山东正达工贸有限公司 |
铸造 |
1 |
10吨蒸汽锅炉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3 |
山东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4 |
临沂市少年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装饰材料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26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3.3吨有机热载体 |
21430 |
95.15 |
141.44 |
11.57 |
30% |
60% |
停产 |
||||
27 |
临沂亿利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 |
1 |
11吨有机热载体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8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1吨热风炉 |
17720 |
78.68 |
116.95 |
9.57 |
30% |
60% |
停产 |
||||
29 |
临沂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0 |
临沂市三元纸面石膏板厂 |
石膏板 |
1 |
12吨热风炉 |
19330 |
85.83 |
127.58 |
10.44 |
30% |
60% |
停产 |
||||
31 |
临沂益春木业有限公司 |
木业 |
1 |
10吨有机热载体 |
16110 |
71.53 |
106.33 |
8.70 |
30% |
60% |
停产 |
||||
32 |
临沂兴源热力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3 |
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4 |
临沂宏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60吨煤粉炉 |
96650 |
429.13 |
637.89 |
52.19 |
30% |
60% |
停产 |
||||
35 |
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6 |
工业园临沂市兰山区丰泰板材厂 |
木业 |
1 |
30吨煤粉炉 |
48320 |
214.54 |
318.91 |
26.09 |
30% |
60% |
停产 |
||||
37 |
临沂市奥博特热力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吨煤粉炉 |
64440 |
286.11 |
425.30 |
34.80 |
30% |
60% |
停产 |
||||
38 |
恒久家私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39 |
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 |
表面涂装 |
40000 |
喷涂 停产 |
停产 |
|||||||||
40 |
临沂市兰山区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建材 |
1 |
焙烧窑炉 |
96500 |
130.00 |
102.00 |
27.51 |
30% |
60% |
停产 |
||||
41 |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火电 |
1 |
400吨锅炉 |
300000 |
85 |
516 |
60 |
10% |
20% |
30% |
||||
42 |
2 |
400吨锅炉 |
|||||||||||||
43 |
3 |
700吨锅炉 |
|||||||||||||
44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石化 |
甲醇制氢排气筒 |
17008 |
0.92 |
21.07 |
1.80 |
30% |
60% |
停产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渔业、休闲观光渔业及生态渔业,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现代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孙 晖 区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峰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政务大厅
管理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宿振友 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深化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经信局局长董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民营企业改革改制推进组,分别由区国资局、区经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兰统字〔2016〕3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近年来,全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集中治理存在的“庸懒散”现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行政效能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思想涣散、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群众观念淡化等问题。为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办字〔2011〕10号),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6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国土分局局长
刘相星 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成员、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闫德龙 区质监局局长
魏云广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路步强 区水务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程万里 区工商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闫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监局主任科员代伟成同志任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5号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恩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邓洪星 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高冠强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步忠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安申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1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9个秸秆禁烧巡查组。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督导组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 博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科长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张月强 区粮食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成 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姚贵东 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李 文 区农业开发办产业化科科长
联络员:范 佳 区农业开发办科员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琮 兰山环保分局环评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齐冬冬 区农机局工会主任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局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科员
联络员:汤朝兴 区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尤 伟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联络员:夏洪洲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副所长、路政管理办
公室主任
成 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尚 红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孟庆学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吴连国 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崔学敏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长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成 员:朱广铮 区农业局土地承包科科长
郭丽丽 区农业局能源办科员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王 强 区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成 员:于 军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副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临审改〔2016〕4号),区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5项、调整规范2项;承接落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范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委大院11号楼三楼西侧)。
附: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权力类别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2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区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取消 |
|
3 |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
区科技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4 |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
区物价局 |
行政处罚 |
取消 |
|
5 |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区物价局 |
行政确认 |
取消 |
(二)调整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规范后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销售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三)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承接机关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
市残联 |
区残联 |
行政确认 |
(四)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1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许可 |
中介服务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印发<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的通知》(临跨界整治工作组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和风险状况,推动该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整治办字〔2016〕1号印发,以下简称“跨界整治方案”)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排查的目标任务
摸底排查是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通过摸底排查,既要力求全面掌握相关机构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后续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有效监管措施的实施奠定基础;又要对相关机构的典型业务模式、相关做法及经验教训及时梳理总结,推动相关机构走上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根据跨界整治方案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此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为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在互联网模式下,委托人将自有资产交由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为);二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不含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
(二)排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信息:
1.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机构的工商注册信息、机构基本信息、网站平台信息、高管信息、股东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参控股信息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对相关机构的总体情况建立概览性认识,同时建立起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为后续阶段线索的发掘和现场核查打好基础。
2.相关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净资产、网站投资者信息、经营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及自营产品、代销产品明细等。对自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时间、资金归集账户、产品是否托管、产品销售方式、产品运作形式、预计结束时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最低投资额、预期收益率、募集总规模、募集对象、产品投资方向等;对代销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销产品名称、销售起止时间、发行主体、产品运营结束时间、代销产品分类、托管情况、销售金额、最低参与金额、产品投资总人数、产品运作方式等。经过对各机构产品及业务运行状况的信息搜集与情况比对,搜集发现风险线索,作为下一阶段重点核查的参照。
3.相关机构在经营和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或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等。对未取得相关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包括但不限于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擅自通过互联网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要按业务类型分别列明其存在的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和网站公布信息;看投资者、资金流向、担保方、资金存管机构和收益率),判断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投资标的真实性以及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要借助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一)确定排查对象。临沂市省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搜集专项整治相关初步信息后,组织各县区进行交叉比对和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并下发相关县区组织进一步排查。
1、搜集初步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对全省相关企业在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企业进行筛选,并将相关企业的相关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信管理局按照跨界整治工作组提供的检索关键词,从ICP备案系统和大数据系统检索相关企业的网站信息和相关网页访问信息,反馈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2、梳理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清单。跨界整治工作组收到上述初步排查信息后,组织人员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梳理筛选,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类排除,筛选确定排查对象。按照《临沂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分领域牵头整治部门对持牌金融机构、地方法人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应由本部门牵头整治的互联网跨界金融业务,按照本领域的统一部署一并组织摸排工作,摸排情况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非本领域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信息,请及时向市跨界整治工作组通报,以便市跨界整治工作组组织进一步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全覆盖。各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新注册和新发现的相关机构,以及需市级部门协助排查的有关事项,要及时上报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二)核查排查对象信息。省跨界整治办对筛选出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分批下达相关市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金融办、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以排查对象的初步信息为基础,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相关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总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机构,要按照注册地管理统计原则,由总部注册地负责排查或总部注册地牵头,主要经营所在地协助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相关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排查。各地要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和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县区结合本辖区相关机构特点,采取发布公告(公告前应对“公告确认”方式的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采取此方式)、下发通知、上门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组织筛选确定的排查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如实填写自查表。通过机构自查建立“一企一档”(档案编号规则:共12位,前2位是领域标志ZG,中间6位是地域标志,取当地居民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后4位是顺序号。如济南市中区某互联网资产管理企业,可编号为ZG3701010001),为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长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机构自查,要摸清四类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网站平台、推广信息等)、股权结构信息(包括高管、股东、分支机构、对外投资、参控股公司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投资者投资情况、机构经营模式等信息)和开展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营产品、代销产品)等;要确定四类关系:是否属于互联网机构(依据工信ICP备案信息、网络推广信息等)、是否涵盖复杂的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依据高管、股东、对外投资、参控股等信息)、是否存在跨省经营业务行为(依据分支机构信息),初步了解机构的经营模式及经营规模(依据经营信息、投投者信息);要实现三项目标:初步辨别机构是否归属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资产管理五大类别;初步确认是否属于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较长、关联关系较复杂,需现场核查的对象;初步识别是否属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需纳入跨省协调排查的范围。
二是现场核查。根据机构自查情况,填制机构信息自查汇总表,从中选取涉众面广、影响较大、资金链长、关联关系复杂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制重点机构现场核查表。通过现场核查,要实现以下目标:(1)确认机构是否属于资产管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互联网保险五大类别;(2)对确认属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的机构,收集核查信息,确认其业务开展是否合规,对业务经营不规范的机构,充分考虑后续分类处置的工作需要,按照113号文方案要求予以取证,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3)对不属于五大类别的机构,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对业务实质进行界定。
现场核查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通过现场座谈的形式,了解机构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业务模式、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通过调阅资料,查阅部门职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相关产品管理办法、风控制度、产品合同等;通过检查账目,包括产品统计报表(存量及流量)、账务处理、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信息等,确认账实、账表是否一致。
三是综合分析。为全面掌握所在地区各类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状况,各县区要汇总整理分析机构自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梳理出辖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主要风险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整治阶段相关工作理清思路。
(三)汇总上报。各县区要在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机构排查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档案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类统计,按时报送市跨界整治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摸底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开展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协助开展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从相关金融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与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相关机构填报的信息和数据,要注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排查过程中承担具体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排查方案部署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要协助做好网络舆论风险的预警和管控;信访局和维稳办等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发现、掌握和妥善化解排查过程中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法制、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方式方法,确保稳定有序。各县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解释与舆论引导,防止引发行业恐慌,带来投资者挤兑、平台跑路等风险隐患,避免相关机构将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归咎于专项整治,转移矛盾,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统一对外公布整治方案前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跨界整治工作组报告,对有举报线索的问题机构,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因准备不足产生新的风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8.8亿元,增长6.4%。其中,一产增加值4.94亿元,增长3.2%,二产增加值212.76亿元,增长5.7%,三产增加值191.1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1.3:53.6:45.1调整为1.2:52:46.8,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7个百分点。
一、农业
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产值10亿元,增长3.1%。肉类总产量1433万公斤,增长41.3%。
二、工业
上半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4%,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2.4个百分点。5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62.2亿元,增长6.4%。
全区完成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209.1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7%;产值10-50亿元企业9家,完成工业产值206.6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1.5%。
全区五大主导产业涉及规模以上企业357家,完成工业产值747.2亿元,增长6.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7.7%。其中,43家农副食品及食品加工企业完成产值255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5%,增长8.9%;239家木业企业完成产值277.3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增长5.3%;22家冶金企业完成产值55.1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7%,下降3.2%;44家机械企业完成产值7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增长9.5%;9家医药企业完成产值82.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6%,增长8.4%。
三、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0.8亿元,增长10.3%,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292家限额以上法人贸易企业实现销售额252.6亿元,增长1.6%。其中,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32家,实现销售额196.5亿元,增长4%;过10亿元的企业3家,分别是远通集团、烟草集团和九州集团。
全区81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2.1亿元,下降2%;162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57.2亿元,增长3.9%;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下降4.9%;38家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1亿元,下降2.3%。
四、对外贸易
上半年,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6578万美元,下降16.6%,降幅较1-5月收窄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5573万美元,下降34.2%;进口51005万美元,增长17.7%。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3.8亿元,占全市总量的19.1%,下降5%,增速低于全市17.8个百分点,较1-5月下滑17.4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13.4亿元、159.2亿元。三次产业投资占比为0.4:41.4:58.2,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3.8个百分点。
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96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完成投资102.2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52.1%(总量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比去年同期下降28.9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上半年,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77.9亿元,下降1.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52.1亿元,增长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66.8%。
从销售情况上看,全区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27.3万平方米,增长0.3%,较去年同期下降43.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69.4亿元,增长2.7%。
七、财税收入
上半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4.8亿元,增长21.9%,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9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94.4%,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
国、地税收入59.9亿元(不含市属),增长26.6%,增速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31亿元,增长26.4%;地税收入28.9亿元,增长26.8%。
附件:1. 全区上半年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整治办字〔2016〕6号)以及《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5〕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辖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由全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区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加强与其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 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局、经信局、兰山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法制办、网络办、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区工作组联系人:区金融办李云,83139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区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区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好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区金融办牵头制定《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8月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8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 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鲁整治办字〔2016〕6号)和《临沂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辖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5日前报区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区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行业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行业系统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兰山区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副组长: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孙 霞 兰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主任科员
成 员: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本海 区信访局主任科员
刘 波 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
庄 岩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金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珊珊 区网络管理办主任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玉然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梅 区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副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闫勋全 临沂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副主任、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赵树军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赵国江 柳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传仕 白沙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艳 枣园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继芳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
姜加富 区政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官镇副镇长(挂职)
肖颖颖 义堂镇副镇长
成敦华 汪沟镇党委委员
陈文强 方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