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兰山区2017年“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老年人的保障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施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工程(简称“银龄安康工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全区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金额为40元/人/年和50元/人/年。投保4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30元),保险金额38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2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8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元/天;投保50元(区财政补贴10元,个人承担40元),保险金额51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
2、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持有效客票搭乘城市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方法步骤
2017年4月5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6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收取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录入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核查核对阶段。日常做好理赔服务,及时处理理赔案件,做到赔付服务达标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确定任务指标,与年度工作同时部署、检查、落实。各老年组织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把任务指标落到实处。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利用中国人寿临沂市分公司制作并统一下发的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体、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让全社会懂得办理和赔付程序,了解“银龄安康工程”的内容,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个人购买、政府补贴、集体出资、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的投保机制。
(三)建立合作机制。区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要加强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发挥各自的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或提出对策建议,确保“银龄安康工程”顺利实施。区老龄办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予以通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发现出险案例并上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案、第一时间理赔,使“保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实行财政补贴。区财政对每位兰山区籍50周岁(含)以上的投保人给予10元补助(有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区可以进行再补贴),并根据区老龄办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财政应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内容,配置相应设施,设好服务窗口。各镇街、工业园区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在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中,要热情耐心、严谨细致,坚持购买自愿的原则和服务至上、理赔及时、应赔尽赔的工作要求。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各种制度和程序,防止“骗保”行为和理赔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和意愿,针对老年人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及时的人性化服务。
附件:兰山区“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山区“银龄安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尤其臣 区老龄委办主任
成 员:袁春晓 区老龄委办主任科员
赵广义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经理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杜广义 兰山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王 琛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毛怀赟 金雀山街道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闫勋全 柳青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周升金 白沙埠镇党委组织委员
程 亮 枣园镇党委组织委员
史纪臣 半程镇党委组织委员
杨 宁 李官镇党委组织委员
马晓杰 义堂镇党委宣统委员
武传仕 汪沟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 刚 方城镇党委组织委员
孙文涛 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副经理
褚洪美 区老龄委办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委办,尤其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广义、袁春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促进我区防护林群落结构稳定,着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为目标,以资源科学管理为保障,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激发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原则。根据立地条件,突出乡土树种应用,突出地域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生态保护与景观营造相结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生态优先,兼顾效益”;注重周边环境与树种选择相结合,北外环、西外环各有特色,做到“由低到高,错落有致”;结合兰山区造林绿化实际,环城林带和生态片区建设注重规模、打造精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二)工程内容。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将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分解成六个项目,着重突出两条主线,提升两个生态片区,新建一个生态片区,强化其他造林绿化工作。分别是: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北外环以205国道为分界点分东西两段),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提升改造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新建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好水系绿化、绿色通道、特色经济林推广等一般造林工作。(详见附件3)
(三)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以单位职能设置和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1、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有关镇、工业园区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3、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4、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李官镇
5、其他造林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
1、树种选择。环城防护林带建设主要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如下: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女贞、蜀侩、侧柏等常绿树木;20-50米范围内可栽植白蜡、楸树、栾树、法桐、枫树等落叶乔木;50-350米范围内可选择高大乔木或经济林。特色经济林推广围绕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等三大树种选择,其他造林绿化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优良、适宜的树种。
2、设计密度。因地制宜,不炼山,不进行大面积林地清理,采取见缝插针,原地改造提升的方式开挖种植坑,每亩种植56-166株,种植坑要符合不同树种的需求,挖坑时选择性施放基肥。
3、定植要求。宜选择春季或雨季栽植,栽植两个月后应全面检查苗木成活情况,发现死苗及时补植,真正做到种一亩、成一亩,种一片、成一片。
4、抚育管护。定植后,高度重视造林抚育。当年施肥抚育两次,主要是除草、松土、施肥等,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三、实施步骤
1、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好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的土地控制。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北外环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建设工程。4月底前完成新建和完善任务,9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12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任务并进行检查验收。
4、2017年2月-2019年12月完成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工程。要根据规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
5、2017年2月-2020年12月完成北外环和西外环两侧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任务,需要沿线各镇和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规划。
6、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绿化带建设任务待道路新建工程结束后开始,原则上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新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造林不成活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三)做好检查验收。区林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把握造林质量。竣工后,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制定造林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管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造林绿化成果充分显现。
附件:1、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3、项目基本情况
4、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为切实推动全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加快造林进度,结合《兰山区2017年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两线三片。“两线”即北外环、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建设长青绿化带,50-350米范围内建设防护林带;“三片”即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
(二)社会造林。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绿色通道建设单侧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一般造林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特色经济林(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树莓)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荒山造林200亩及以上的。
二、时间要求
“两线三片”建设时间根据区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社会造林要求为2017年度新增造林。
三、奖补程序
奖补程序分为申报、验收、奖补三步。
(一)申报:由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申请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二)验收: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验收。
(三)奖惩: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进行奖补。
四、验收标准
(一)两线三片。按照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
(1)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绿化现场要美观、规整;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2、绿色通道建设。
(1)乡镇道路单侧绿化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3、其他一般造林。
(1)每亩造林标准:杨树丰产林按照每亩不低于55棵(4m×3m):柏树、黑松防护林每亩不低于222棵(2m×1.5m);经济林按照方案设计株数执行。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比例计算,低于标准60%的,不予计算面积。
(2)尽量采用机械挖穴,丰产林、经济林挖穴规格不低于0.8m×0.8m×0.5m,株行距参照造林标准。
(3)全部使用良种壮苗,其中杨树丰产林要求株高≥3.5m,胸径≥2.5cm,否则不予计算面积;造林现场要美观、规整;经济林、丰产林全部涂白,确保造林成效。
(4)其它造林标准参照国家、省各项林业技术标准及具体造林规划设计方案。
(5)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五、奖补标准
(一)两线三片。
(1)“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区财政投资。50-350米范围内绿化参照社会造林奖补。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10000亩片)和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5000亩片)提升改造由半程镇进行督导落实,以金锣集团投资为主,市财政对以上两个片区的奖补资金归金锣集团;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奖补措施另行确定。
(3)“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所需土地流转费用由各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区里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补。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其他一般造林(含经济林)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荒山绿化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以上造林不重复奖补,专项资金造林项目不予奖补。
附件3:
项目基本情况
一、完善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东段东至滨河西路,西至205国道,全长14.13公里,依次经过李官镇寨里村,白沙埠镇玉平村、郝沂宅子村、崖头村、大安子村、小安子村、余粮村、建设村、柏家庄、溪沂庄等和半程镇东哨村、西哨村、韩村、后大郝埠村、老公地、小郝埠村等3个镇16个村居。
2012年,市林业局开展了全市环城林建设工程,两侧已建设有5-30米的绿化带,由于立地条件不一,部分区域绿化效果不佳,而且当时绿化不符合本次环城防护林带建设标准,原有绿化部分区域需要进行完善提升。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要求,需要在2017年度对50米内长青绿化带进行完善,“十三区”期间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经调查,该路段原有绿化带最窄处在5米以下,最宽处达到30米。该路段50米范围内基本情况如下:原有绿化约942亩,其中需要提升约34.5亩;民房等建筑面积约111050平方(166.6亩);桃树约228亩;甜茶约30亩;杨树约209亩;路口、石塘、小山头等绿化节点9处,约31500平方(47.2亩);扩建到50米需新建绿化带946.3亩。
根据调查情况,做如下安排:没有空间实施环城林带建设的沿线村庄应大力实施绿色村庄绿化,强力推进沿线的乡村道路、街巷和空闲地绿化;桃树、甜茶等树种进行森林抚育后选择性保留,丰富生物多样性;杨树分情况进行,对于金锣花园南侧等处栽植较为整齐,长势较好的可以在进行森林抚育后保留,对于长势不佳,参差不齐的地方由各镇进行采伐或补植。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两侧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等常绿树种进行完善提升或新建,20-50米范围内栽植楸树、栾树、白蜡、法桐等落叶乔木。同时,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建设原则,白沙埠玉平山等小山和山坡处,立地条件较差,建议全部栽植黑松、侧柏等常绿乔木。
二、新建北外环西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西段东至205国道,西至西外环,全长9.08公里,依次经过半程镇和汪沟镇。由于道路正准备进行扩宽改造,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三、新建西外环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南至兰山区罗庄区界,全长19.92公里,依次经过汪沟镇、方城镇、义堂镇和工业园区。由于道路正在进行新建,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四、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将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做为我区10000亩的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科学规划,对生态片区进行整体打造,将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金锣万亩荷塘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打造成一个城北地区集生态保护、精品荷花观赏、莲蓬采摘、都市休闲旅游于一体的莲文化主题休闲度假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增收的同时,带动周边部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将金锣茶山海棠东哨基地做为我区5000亩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片区提升严格按照茶山海棠基地“基地化开发,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发展思路,通过政府财政扶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租金+工资”的双份收益调动周边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科学规划,与金锣万亩荷塘旅游生态片区、镇山风景区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茶山海棠的观光、采摘特色,着力打造成独具兰山区特色、有别于其他地区的茶山海棠生态片区。
六、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为我区新建的生态片区,南起长春路,北至朱里桥,全长约25.9公里,待建设面积约为4128.5亩。滨河生态片区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为三阳森林公园。北起文化路,南至朱阜社区,全长约3.6公里,建设面积约655亩。针对堤下路建设10米绿化带,同时对滨河大道与堤下路之间以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临沂三阳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成为一处高标准的森林公园。
第二部分为鸿福寺沂河湿地。北起鸿福寺,南至文化路,全长约5.0公里,建设面积约409.2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
第三部分为船流沂河湿地。北起北外环,南至鸿福寺,全长约3.8公里,建设面积约127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杜广武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个人投资,充分发挥河道较长的优势,着力打造成为一处集生态观光、游园采摘、水上娱乐于一体的湿地公园。
第四部分为寨外湿地。北起河湾水库,南至北外环,全长约4.4公里,建设面积约835.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现已做好规划设计,计划建成水上休闲运动中心。
第五部分为河湾水库湿地。北起朱里桥,南至河湾水库,全长约3.9公里,建设面积约953.8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优质人工湿地。
七、其他造林绿化
2017年,兰山区将紧紧抓住环城林带建设的有利契机,以政府奖补政策为动力,大力推进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计划通过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特色经济林推广和一般造林等方面进行。
水系绿化方面。大力实施“六河”两岸绿化完善提升工程,即沂河两岸、祊河两岸、柳青河两岸、蒙河两岸、涑河两岸和方城河两岸的水系绿化完善提升。
绿色通道建设方面。积极鼓励镇街和工业园区进行绿色通道建设,特别是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以及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完善提升。
特色经济林推广方面。以《临沂市木本油料产业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科学管理的要求,与水系绿化、环城林带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特色经济林推广。
一般造林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造林激情,鼓励连方成片大面积造林,提高兰山区森林保有量。
附件4:
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单位:亩、万株
序号 | 单位 | 一般 造林 | 特色经济林 | 育苗 | 义务 植树 | 备注 | |||
小计 | 榛子 | 文冠果 | 油用牡丹 | ||||||
1 | 兰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2 | 银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3 | 金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4 | 柳青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5 | 白沙埠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6 | 枣园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7 | 半程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8 | 李官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9 | 义堂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0 | 汪沟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1 | 方城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2 | 工业园区 | 0 | 260 | 100 | 100 | 60 | 0 | 5 | |
13 | 合计 | 5000 | 1820 | 700 | 700 | 420 | 1400 | 95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兰山区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执办字〔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任务
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和技术要求,扎实开展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依法查处、整改违法问题,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科学评估管理秩序,依法依规实施约谈问责;检查日常监管履职情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组织制止和拆除、复耕工作;对法院作出裁定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组织落实强制执行措施。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按照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监测地块的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负责数据初审、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审核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疑似建设用地图斑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填报为实地已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逐宗核实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二、工作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疑似建设用地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开展阶段(2月2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按照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卫片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制发工作方案,抓紧启动工作。
(二)数据初报阶段(2月26日—3月15日)。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土地疑似建设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同步推进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查处整改。省级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开放后,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即行开始录入数据。3月15日前,完成土地卫片数据初报工作。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10日)。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片数据初审情况,对违法形势严峻、整改推进迟缓、初报数据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点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重点图斑实施实地核查。市、区国土部门将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纳入新一轮重点监控。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督导反馈意见,进一步实施整改。区政府将根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整改查处情况,对整改查处工作不力的开展警示约谈,情形严重的暂停用地报批。
(四)数据终报阶段(4月11日—5月5日)。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和数据终报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5月6日—5月31日)。5月15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总结,并将情况报送至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0日前,进行区级验收。5月31日前,进行市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共同责任。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组织制止和拆除、复耕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共同监管责任,搞好信息共享和衔接配合,依法、及时、有效地制止、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成效。
(二)提升查处整改实效。查处整改成效是评价卫片执法工作的第一标准。对违法用地,要做到罚没款收缴到位、拆除复耕到位、没收到位、党政纪或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完善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依规拆除(复耕)到位,全面消除违法状态。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不得低于95%,不达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区政府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听取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汇报,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导并通报进展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将纳入区级或市级警示约谈范围,暂停相关审批事项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是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导致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且比例超过15%,或者虽未达到15%但整改不力、违法状态消除不明显的;三是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或者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四是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实地已拆除、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等名义弄虚作假,瞒报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情节严重的;五是立案率或结案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六是存在其他应当警示约谈情形的。在市级验收前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在2017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扣分。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以及开展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于工作启动后5日内,报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以月报和专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兰山国土资源分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发展先进功能业态,加快商城升级步伐
1、重点推进国际商贸城、华强建材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华丰国际鞋帽皮具城等市场,加快商城片区旧村改造,打好化工市场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攻坚战。实现市场年交易额2600亿元、增长18%。(责任领导:顾文明;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办事处)
2、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方向,加快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发展多方物流、联运物流,力争实现物流总额5600亿元、增长16%。(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等)
3、推进鲁南铁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周兴金、韩庆典;责任单位:义堂镇政府、兰山交通分局等)
4、以国科鲁班电商产业园等为带动,建设年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产业园15个。申报省级电商园2家、省级企业5家、国家级1家,培育市场电商经营户3万户,着力培植跨境电商。完成40个专业市场、2万家商户“临e商城”上线工作。力争实现电商交易额950亿元,增长50%,超过60%的业户开展网上经营。(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5、举办展会80场次,国家级展会和高峰论坛30场次,会展交易额达到400亿元、增长10%。(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等)
6、重点加快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建设,打造百亿级地产品加工基地,地产品占有率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
7、启动“智慧商城”“智慧物流”建设,推进商城信托金融、购物旅游等多功能复合。(责任领导:顾文明;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旅游局等)
8、以绿爱4.0工厂、新明辉商城、伊亲购等新兴业态为带动,鼓励商户、企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责任领导:刘金波、王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9、坚持诚信商城、品牌商城、安全商城一体建设,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责任领导:顾文明、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质监局等)
10、完成1万人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兰山商城品牌知名度。(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供给质量,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
12、创新推动服务业扩容优化、增量提质,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整合文化创意资源,加快建设临沂文创产业孵化园。(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14、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完善服务配套,提升旅游购物街区档次。优化旅游线路,推进镇山风景区、金锣生态农庄等项目建设,加强生生园、园博园等保护利用,形成旅游新热点。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建设,全力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镇,新增150家“沂蒙人家”农家乐。(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
15、利用好棚改等现有政策,继续抓好优质地产项目,提升房地产业发展质量。(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依托商城物流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招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设立区域总部。(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引一促”办等)
17、建设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金融商圈,规范发展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等新型业态。(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等)
18、积极培育研发设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服务业改善供给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
三、实施全域协调发展,加快城区更新、镇村突破
19、年内完成征收1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2860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积极推进梨杭、职工中专等16个片区改造,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1、完善北城新区城市功能,完成西安路绿化拓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2、全力推进北城二期开发建设。(配合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柳青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
23、启动高铁片区开发。(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政府、枣园镇政府、方城镇政府、区住建局等)
24、加快城区西拓步伐,用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政策,发挥木业产业优势,主动创新探索新城镇建设经验,打造产城融合现代新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周兴金、韩庆典;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义堂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区经信局等)
25、推进镇村特色发展。加快农村新型大社区建设,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建设农房1.2万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年内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2万户,硬化村内道路81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7、加快推进城镇亮化和道路绿化工程,积极打造3-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建设2-3条城郊优美路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交通分局)
28、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新西外环建设,统筹布局产业发展。(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29、改造提升桃园路、育才路、工业园区聚财三路等10条道路,力争年内建成西安路和临西十一路综合管廊。(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义堂镇政府)
30、实施第三批村级道路网化工程,硬化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31、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两违双控”,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等)
32、新建垃圾收集站20座、公厕15座,新建2条生活垃圾处置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3、进一步提高城区小区物业覆盖率,探索农村社区安保、保洁等市场化运作。(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四、厚植工业发展根基,引领壮大实体经济
34、落实“振兴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做强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2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5、开展现代产业“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产业、一个标杆、一套方案“四个一”推进机制,五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都要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36、创新财政、土地、人才等引导扶持方式,用好园区平台,强化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质效等倒逼机制,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责任领导:刘金波、王翠宝、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37、推广军民融合、“双创+互联网+制造”等模式,提升兰山制造竞争力。(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
38、开展骨干企业“清单服务”活动。筛选100家企业,深入了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出清单,主动服务,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
39、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推进“百企百亿百项技改计划”,千方百计降本增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40、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诊断”,实行个性化帮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1、开展质量品牌“评先创优”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组织企业进行共性技术攻关。开展木业等区域性品牌培育,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家、山东省著名商标4家。(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五、坚持都市生态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
42、着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新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提升5万亩,新建5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园,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等)
43、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推动全链条增值,提升做优农业经济。(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4、引导农民以土地要素参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等)
4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精深加工。(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6、推广循环农业,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47、重视农产品品牌推介,积极发展农业电商。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广辟农民增收渠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六、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增强率先发展活力
48、坚持向创新要动力。支持企业重点研发引领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落实各项普惠性科技政策,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60家以上。(责任领导: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
49、提升引资引技和项目建设质量。谋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优化投资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0、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年内利用市外资金120亿元、外资9000万美元,签约世界500强项目2个,引进过10亿元项目10个。(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51、引进科技成果60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研发平台2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2、设立产业基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研究用好政策,直接融资取得突破。(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5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55、扎实推进优进优出。加快商城国际化步伐,支持有实力企业布局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年内新增50家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进出口26亿美元。(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56、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
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57、继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责任领导:刘金波、周兴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58、持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领导:刘金波、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等)
59、对全区各类水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0、建成启用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社区。(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1、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关口,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2、切实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稳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
63、强化生态制度保障,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64、重点抓好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全区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65、加快城郊绿地、防护林带建设,新造林5000亩。(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66、倡导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
八、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办好惠民实事
67、职能部门主动向上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做大财政支出盘子。(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68、健全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责任领导:刘爱友、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人社局)
69、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筹建区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0、加强镇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71、投资4.8亿元,实施18个学校建设项目,新增班级420个、学位1.9万个,同步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72、启动建设区档案馆。(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住建局)
73、提升区政务大厅功能。(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74、年内新建改建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
75、强化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76、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办好兰山区第七届运动会。(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体育办)
7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78、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79、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九、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80、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3、强化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服务职能,实施清单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4、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6、政府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平台。启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大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8、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对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洪利 区总工会主席
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贾瑞德 区工商局局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兴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落实;督促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九届兰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沂市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设大美新临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区、鲁南苏北经济发展龙头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发展标志区,打造商贸物流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定位,始终聚焦产业、着力创新驱动、紧抓生态文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惠民共享,把“全域发展、率先小康”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社会百姓富、生态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的新兰山。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开拓、创先争优,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廉洁自律,从严治政,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第四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因公出市、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区长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由确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同志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区长可委托副区长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善于用发展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市场的手段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用改革的精神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子,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努力谋求突破发展。
第十条 组织发展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商城国际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第十一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二条 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五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于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区长报告。
第十六条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以全区发展规划为依据,经专家或专业机构作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可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七条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应向本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 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得到坚决贯彻落实。政府决策实施后要按规定进行评估并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 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部署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区监察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固定列席;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三)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规定。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
区长委托区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区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的有关问题。
区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
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必须协调一致。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问题的,议题提交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或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区长提出意见报区长确定。
第二十九条 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后,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区长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第三十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事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区长报告。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凡通知要求参加人员不能或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安排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专线服务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区长或副区长审定同意后印发。专题会议如涉及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变更或制定等重要内容的,会议纪要需由区长审阅后印发。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区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尽量精简会议人员,控制经费开支。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部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区政府办公室同意、报经分管副区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程序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上级机关来文,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以及其他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承办。
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审批。
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和其他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领导签批,带有审批事项的公文,一般应先转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呈送。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条 凡上报区政府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区政府分管区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同意方可用印。区长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
第四十二条 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区政府及各部门统一使用协同办公系统(非涉密)进行公文传递和流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
第四十四条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修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处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第四十五条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代拟草稿并起草发文说明,代拟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
第四十六条 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确需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同意后,在文中加注“经区政府同意”字样,由区政府授权部门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四十七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市政府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区长签发;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的区管干部行政职务任免公文,由区长签发;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五)以区政府名义对外发出的函件,由区长签发;
(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须请其他副区长审签;分管副区长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区长签发;
(七)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签发;
(八)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
第八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四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一站式集中审批和网上办理模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第九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区政府要加强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及时办理政协提案。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信访制度,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及时处理通过区长公开电话、政府信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民意,对重大决策方案进行舆情风险研判和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出台后的成效和影响,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舆情搜集、涉及事项处置和引导工作;对于批评类新闻报道和网上舆情,应当及时主动回应,认真调查整改;对于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章 加强政务督查
第五十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导检查活动。
第五十九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
时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要督查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督办。
(三)及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六十条 收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除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外,一般应在 10 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批示人。
在办理领导人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区信访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以下信函由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人的信函。
(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的信函。
(三)区级及以上领导的信函。
(四)区政府、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信函。
(五)对政府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函。
第十一章 加强纪律和廉政建设
第六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标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的送礼及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六十六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七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7〕27号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
为更好地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对《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布鲁氏病、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畜牧兽医站在镇政府和区畜牧局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组织协调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职责。
(1)作好疫情报告和疾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配合上级专家组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培训动物防疫和疫病控制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工作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和承担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
4、人民武装部门职责。
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5、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人员、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6、卫生部门责任。
负责封锁区内与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7、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对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病死畜禽类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必要时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制订宣传口径,加强对动物防疫对外宣传的监督管理。
9、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2)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10、发改部门责任。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支持、监督国家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2)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1、质监部门责任。
(1)组织制定、颁布有关畜禽产品质量标准,协助农业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
(2)负责畜禽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查处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做好人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人用药品非法销售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场(户)的违法活动。
13、科技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技术储备,负责相关电信营运单位及时传递动物疫情的报告,保证疫点、疫区的通信畅通。
14、环保部门职责。
对畜禽排泄物、周边环境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疫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镇畜牧兽医局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区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重大动物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由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诊断确诊。疫情确认后,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区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动物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督促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疫情控制和扑灭后,所在地(畜牧)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级药品(疫苗)、物资(器械)、人员、资金、技术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化验监测中心负责诊断工作,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病毒的分离鉴定、毒力测定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该项监测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对易感动物进行上述化验监测工作。
(四)人员保障。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1、各镇社区、村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2、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道路交通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交政〔2017〕7号
根据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为落实全区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工程专项扶贫工作,结合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贫的对象和范围
兰山区境内10个省定扶贫村(含25个自然村),均在汪沟镇,分别为柳树庄村、兴旺村、丰硕村、三义村、同富村、上三埝村、杏花社区、竹园村、沙岭子庄、柴胡山村。2016年计划修建扶贫道路17公里,实际修建21.8公里,投资1200余万元,解决了汪沟镇西北部10个贫困自然村的出行问题,并在扶贫道路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了镇村公交,较好的改善了汪沟镇西北部贫困村以及沿线村居的出行条件。目前,在区领导和相关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大力支持下,汪沟镇建成的110个产业扶贫大棚现已投入使用,但是涉及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都在偏僻山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道路不通,给产业扶贫棚所生产的蔬菜等物资的外运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促进并服务于该区域的农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修建交通专项扶贫道路,巩固提升交通扶贫工作,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二、扶贫的内容及标准
1、扶贫的内容
本次扶贫的内容是对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道路进行新建、改建提升改造,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
2、扶贫道路标准
本次扶贫村道路工程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比低于6米,路肩宽不低于1米,并按要求完成安保工程。
三、扶贫目标
本次扶贫的目标是2017年底之前完成扶贫示范道路24公里,其中新建15公里,改建9公里,估算总投资1700万元,规划镇村公交路线3:以老外环为起点,沿大杏花村向北,经埠山庄村、大柏山、土山头村,在姜家捻村东转向西,与镇村公交1号线连通。线路4:以新西外环为起点,向北途径许冯家村、刘家庄村、颜庄子村、石牛栏村后向东于镇村公交2号线连通。
四、工作措施
1、根据汪沟镇交通发展规划,对扶贫村公路网络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2、协调汪沟镇政府,做好拆迁、占地、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进度控制等各项工作。
4、以在全区通镇村公交为契机,结合本次扶贫村建设的特点,协调汪沟镇、公交集团,做好镇村公交发展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后续规划的镇村公交顺利开通。
5、为保证扶贫道路建设资金,协调镇政府进行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7年3月20日
临兰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争取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行政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报主要领导导签批并转送法制科室处理(或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或人员,下同)。法制科室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并委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法律顾问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及出庭应诉。
三、规范答复或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一)依法答复或答辩、举证。法制科室应当积极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依据,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答辩状,核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管辖权限、回避等事项,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办理出庭应诉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在法定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依据。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复或答辩、举证。要提高答复或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复或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或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法制科室应当在答辩举证期限内,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决定。人选确定后,法制科室应当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相关事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
(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的司法文书。认真执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关职责或义务,拒绝履行或推诿履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从机关工作人员中选调法律专业人才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组织旁听庭审。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旁听庭审制度,每年选择一至两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典型行政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法定期限内拒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诉讼答辩状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4)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区政府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5)其他妨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违法违纪行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临兰政发〔2017〕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2016年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定期到基层或企业检查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人社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按规定数量和资格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6、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降低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度。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充分利用新科技、新工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积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监督企业依法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8、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继续打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领导干部、执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抓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从业资格考试,健全机构、完善程序、严格考核,促进安全培训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力量,从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加快解决安监执法队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2017年年底前,镇街中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新录用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0、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2017年作为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年,突出企业主体,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严防“两张皮”、走形式,以推进“两进四化”的方式把工作做实。“两进”:促进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通过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先进班组,督促企业突出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四化”:通过开展基层调研、标杆企业探索、安全专家支招等多种形式,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实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职业卫生同步。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要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检查,避免一条腿走路。
11、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聘请专家排查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由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调研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实行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可行性,重点考察企业托管后的事故率、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素质、企业应急救援等情况改善是否明显,吸取服务机构和被托管企业的意见建议,讨论建立成功的托管服务模式,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成熟后在全区逐步推广,以机构服务带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1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和隐患整改销号跟踪督办制度,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并严格考核。实行事故企业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4、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治本攻坚。各相关部门要不间断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抓好商贸物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领域及事故易发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整治,同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实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
16、做到应急预案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应急预案间的衔接。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1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要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制订应对预案,防控因舆情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
18、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在全区形成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和物资保障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
19、健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街、工业园区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有关部门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实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制度。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准确定性,分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对重大隐患整治措施不力的单位实行警示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约谈。
2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挂钩联动,对安全生产信用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建立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兰山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为促进和指导全区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区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区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兰山区地方史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区史志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突出修志编鉴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本轮修志任务,做好下一轮修志工作前期准备,实现综合年鉴编纂优质化,推进方志馆建设,进一步提升史志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基层修志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开发利用、质量保障、理论研究、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本轮修志任务。力争2018年底完成首部《临沂市兰山区志》出版任务。全面总结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下一轮修志做好前期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支持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单位开展修志工作,鼓励村居、学校、医院、公司企业等单位开展修志工作。已出版志书的基层部门、单位应当开展二轮修志。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进一步提升,打造一批精品志书。
2、不断提升年鉴编纂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兰山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建立完善年鉴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编纂质量,缩短出版周期,实现年内出版,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加强对行业(部门)年鉴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3、加强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国和省市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抓好运行管理质量,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各界需要,调整规划新栏目,充实新内容,提高入库上网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提高网站建设的实用性和吸引力。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加强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满足地情展示、地方文献保存及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工作的需要。加强馆藏建设,形成各级各单位报送、史志系统交换和多渠道采购“三结合”收藏模式,丰富基础馆藏。强化服务功能,工作日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5、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重大课题研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区史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区史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将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史志经费与史志业务发展相适应。区志承编单位要稳定修志队伍,保障修志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修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省市新一轮修志人员培训五年规划。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组织参加省市对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建立区级史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课题外包、建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本规划由兰山区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落实和督促。
临兰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或综合指数,计算缴纳或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区、镇街道(工业园)分级筹集。
第三条 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兰山、金雀山、银雀山、柳青4个街道以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的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其它新增的8个站点以综合指数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条 核算数据采用临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一通报。
第五条 兰山环保分局、区财政局按如下方式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考核并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1、对兰山、金雀山、银雀山、柳青4个街道监测站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对其它新增的8个监测站按照综合指数进行考核,综合指数每低于全市平均值(新增27个站点)0.01奖励1000元,每高于平均值0.01缴纳1000元。
3、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六条 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实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自通报之日起 10日内将补偿资金足额划入区级财政。
第七条 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第八条 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区财政局、兰山环保分局备案。区财政局、兰山环保分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研究,决定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住建部门要结合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便施工等实际,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法开工、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等。教体、卫计、商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清理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安监部门重点整治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储配站等易燃易爆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小吃店、火锅店、自助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宾馆、洗浴中心餐饮部,提供餐饮的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文化部门要结合寒暑假期,重点整治电影院、餐饮场所、游艺厅、电玩城、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及学生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场所等。
(四)消防大队要结合火灾高危单位治理,重点整治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场所。
(五)旅游等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农家乐、家庭式旅馆等人员密集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的整治工作,针对此类场所规模小、分布散、距离远、容易失控漏管的特点,必须组织排查整治到位。
(六)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近郊消防监管薄弱实际,重点对城市周边地区违法、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清理。
(七)教体、民政、卫计等要重点整治各类学校、幼儿园、学屋、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医院等监管场所,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健身场所等。
(八)工商部门、商城管委会要结合各类物资集中、集散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各类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堆场,物流中心。
(九)交通部门要结合气温降低,人员外出活动减少,车辆集中存放,室内动火用电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汽车库、修车库、汽车4S店及其修配车间以及人员活动集中的场所等。
(十)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聚会、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密集区。
(十一)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板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季节性大风天气、烧荒、沤粪、农资集中等引发火灾因素增多的实际,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集中清理农村柴草垛。要结合特殊节日期间各类聚会、庆典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要结合工作部署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做出调整,并根据需要,协调建设、农业、教体、安监、民政、卫计、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深入所辖社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紧密做好工作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合理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统筹,确保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捆绑式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每类、每个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和协办人,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监管责任。要结合消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零距离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提前组织单位监督人员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用足用全法律手段,坚决取缔一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公众聚集场所、“黑”加工厂点;坚决查封一批存在建筑消防设施瘫痪、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封堵、消防车道占用、灭火器材失效、消防水源缺失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严惩一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挪用灭火器材、违章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曝光全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认真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每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别建立纸质台账,将工作部署、领导督导、联合督查、法律文书等全部归档备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注意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认真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为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兰山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街道以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镇(工业园)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区向城乡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千吨万人”水库水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30年,市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0%,区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水质,各镇街道、工业园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千吨万人”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到2030年,全区市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70%,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千吨万人”水库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区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化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道、工业园,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2017年2月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对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企业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省、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集中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2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现状调查,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对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区黑臭水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已排查出的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孝河、龙头沟、柳青河、祊河支流等河流消除黑臭现象,南涑河解放路桥、老龙沟解放路桥、柳青河北外环桥断面稳定达到Ⅴ类水质,涑河西外环桥等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2月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实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7年年底前稳定达标。(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不需要地级区编制的不再编制,以下不再列出)。各镇街道、工业园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村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20年,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完成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站)2-3座,各镇街道、工业园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一镇一厂或将污水纳入城区管网,统一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园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全区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各镇街道、工业园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7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区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镇街道、工业园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持续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不断推动限养区内养殖场的提升改造。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牵头单位:畜牧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沂河、祊河、柳青河、涑河等闸坝蓄水水域以及“千吨万人”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2016年年底前完成网箱和围网养殖清理。(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2月底前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区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控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河滩、湖滩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全区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均达到省级要求。(牵头单位:农业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借鉴蒙阴县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区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区98%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各镇街道、工业园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5个。(牵头单位:住建局、畜牧局、城管局、水务局、环保分局)
4. 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区控重点河流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柳青河、南涑河、龙王河、永太河、涑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防治措施,公布达标期限。到2020年,区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 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开展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地质灾害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年2月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牵头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工业园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经信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新城建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区标准要求。(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要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化工、屠宰加工、原料药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3月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城区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在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区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住建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分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湖泊浅滩、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区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继续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加固工程。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实施淮河流域郯苍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9亿元,恢复改善受益农田灌溉面积2万亩,全面解决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优化空间布局。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各镇街道、工业园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制定城区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或按省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行业准入、环保标准、能耗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和产业定位,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对分布集中、严重影响区域环境容量的化工、建材、印染等行业企业,有计划、分批次实施“退城进园”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发改局,参与单位:经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流域和镇街道、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工业园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发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加强城区规划蓝线管理。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牵头单位:水务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卫计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等,各镇街道、工业园)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牵头单位:水务局、交通分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公路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中心城区及单一水源镇街道、工业园区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7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卫计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109家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发改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工业园)
地热水资源经开采利用后,严禁直接排放,必须经降温、处理后再排放,避免热污染和高矿化度污染。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聚集区重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其他轻污染地区实行严格管控。(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学习临沭县苍源河综合整治工程经验,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各镇街道、工业园要明确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林业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 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道、工业园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年度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备案。(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工业园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地区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监察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区直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区水环境质量通报。各镇街道、工业园要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所有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牵头单位:物价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牵头单位:物价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牵头单位:财政局、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广运用PPP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金融办,各镇街道、工业园)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严格落实《兰山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各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全部设立考核断面,按月核算生态补偿资金,水质半月一通报,生态补偿一月一通报,收缴生态补偿金。及时修订、完善、更新补偿办法,并制定生态补偿金使用办法。(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实施“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模式。(牵头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发改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参与单位:住建局、环保分局、商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三)加强科技支撑。
1. 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区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牵头单位:环保分局、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完善政、产、学、研、金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参与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经信局,参与单位: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四)强化行政监管。
1.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牵头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2. 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3.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自2017年起,区政府和镇街道、工业园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经信局、卫计局、安监局、农业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湖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4. 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畜牧局、交通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和省控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水务局、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五)弘扬环境文化。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参与单位: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各镇街道、工业园)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3.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1:
兰山区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5年 水质现状 |
2020年 水质目标 |
断面类型 |
1 |
柳青河 |
北外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2 |
涑河 |
西外环桥 |
Ⅴ |
Ⅳ |
市控 |
3 |
南涑河 |
解放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4 |
老龙沟 |
解放路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附件2:
兰山区黑臭水体及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黑臭 等级 |
整治长度 (公里) |
责任单位 |
达标 年限 |
1 |
37000103 |
孝河b |
轻度 |
1.41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2 |
37000128 |
龙头沟a |
轻度 |
0.507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3 |
37000179 |
柳青河(含支流)b |
轻度 |
0.408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4 |
37000183 |
柳青河(含支流)a |
轻度 |
0.877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5 |
37000185 |
祊河支流b |
轻度 |
1.875公里 |
区住建局 |
2020 |
兰山区千吨万人水库考核目标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名称 |
监测 点位名称 |
类型 |
属性 |
水质现状(2015年) |
考核目标 (2020年) |
1 |
汪沟镇 |
刘庄水库 |
刘庄水库出口 |
地表水 |
区级 |
Ⅳ类 |
Ⅲ类 |
附件4:
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方案(计划)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实施全区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2 |
完成全区落后产能淘汰 |
按年度开展 |
区经信局 |
3 |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4 |
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5 |
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6 |
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
2018年 |
环保分局 |
7 |
制定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 |
2017年2月 |
区住建局 |
8 |
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2017年 |
区住建局 |
9 |
制定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
2017年2月 |
区住建局 |
10 |
制定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
2017年2月 |
区畜牧局 |
11 |
完成网箱、围网清理 |
2017年2月 |
区水务局 |
12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按年度开展 |
区农业局 |
13 |
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 |
2017年2月 |
环保分局 |
14 |
落实《兰山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
按年度开展 |
环保分局 |
15 |
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
2017年 |
区水务局 国土分局 |
16 |
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
2017年 |
区水务局 国土分局 |
17 |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
2017年3月 |
区水务局 |
18 |
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 |
2020年 |
环保分局 |
19 |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
2017年 |
区规划局 国土分局 |
20 |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
2017年6月 |
环保分局 区水务局 |
21 |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
2018年6月 |
区水务局 环保分局 |
22 |
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 |
2017年 |
区卫计局 |
23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 等区域环境状况 |
按年度开展 |
区经信局 |
24 |
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 |
区经信局 |
25 |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2017年 |
环保分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如茂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同志:主持兰山商城管委会全面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刘爱友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沈如茂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地方史志、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档案、老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事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史志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办、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桑立杰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刘金波同志: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公路、交通、电业、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高铁建设、交警、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兰山公路局、兰山交通分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科技局、区工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消防大队。
联系区科协、商城工商分局。
王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民政、旅游、军民关系、商务、商贸物流、招商引资、残联、民族宗教、电信、邮政、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兰山商城管委会、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台办、区侨联。
周兴金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供销、盐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贫、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开发办、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兰山环保分局。
联系区扶贫办。
王翠宝同志:负责金锣科技园建设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李向东同志(挂职):协助刘金波同志分管经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冯学敏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赵东明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