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真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点,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同步安排、协同实施。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或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充分利用既有审计结论和成果,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审计。
(三)科学规划、量力而行。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强化计划执行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力求在各领域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以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灵活性。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全区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9项,具体包括: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重点审计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财政存量资金、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等2类重大决策部署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时间安排:按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时限上报专题跟踪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对方城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安排:2017年7月至10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全面了解全区“营改增”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全区财政收入和征管方式的影响,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转调创方面的作用为目标,对兰山地税分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揭示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2月至4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能为目标,重点检查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效益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至11月实施审计,按市审计局要求时限出具审计情况,不再出具审计报告。
(五)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做大财政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对区财政局组织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对区水务局、区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预决算公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营改增”政策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时间安排:2017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6月中旬前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7月份分别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对2016年至2017年8月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收支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9月至10月实施审计,向市审计局和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5名、任中审计1名),依法监督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
时间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对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小学工程等55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时间安排: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九)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村社区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管理为目标,对全区567个村社区的567名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交叉审计,揭露和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安排:2017年8月完成第二轮全区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科室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审计组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执行情况调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大力实施“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选取有条件的业务领域或项目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审计在查找疑点、精准定位、精准实施、综合分析提炼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要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2.2017年度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计划表
附件1
2017年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序号 | 计划类型 |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 项目数量 | 审计期间 | 实施时间 | |
1 | 署定 |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2 | 按市审计局要求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
2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 | 任职期间 | 7月至10月 | ||
3 | 省定 | 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2月至4月 | |
4 | 市定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10月至11月 | |
5 | 区定 | 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3 | 2016年度 | 2月至6月 | |
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 1 | 2016年至2017年8月 | 9月至10月 | ||
7 | 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16 | 任职期间 | 按区委组织部要求 | ||
8 |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 55 | 按区政府要求 | 按区政府要求 | ||
9 |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567 | 按村社区干部任期 | 3月至8月 | ||
合计 | 647 |
附件2
2017年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审计方式 |
1 | 枣园镇集西小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5450平方米 | 709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 | 义堂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570平方米 | 7663 | |||
3 |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4 | 临沂四中建设项目 | 综合楼27182平方米 | 4893 | |||
5 | 兰山办事处涑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6 | 大岭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1700平方米 | 2106 | |||
7 | 红埠寺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8 | 青年路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9 | 朱许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0 | 临沂响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11 | 育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2 | 聚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3 | 义堂中小老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4 | 义堂镇堰上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22750平方米 | 4095 | |||
15 | 义堂镇第一联小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6 | 义堂镇后乡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7 | 临沂十三中建设项目 | 教学楼25000平方米 | 4500 | |||
18 | 新建滨河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120平方米 | 7582 | |||
19 | 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31200平方米 | 5616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0 | 临沂一小玉龙湾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5000平方米 | 900 | |||
21 | 临沂一小岔河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22 | 临沂北城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23 | 银雀山中心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000平方米 | 2700 | |||
24 | 金雀山焦庄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25 | 金雀山焦庄中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600平方米 | 2808 | |||
26 | 农村饮水安全消毒设备工程 | 兰山区 水务局 | 91个村消毒设备安装 | 127.4 | ||
27 | 小涑河治理工程 | 义堂镇幸福桥至费县界治理长度7.9公里 | 2303 | |||
28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公家埝、杏花、孔林等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100 | |||
29 | 兰山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 | 解决枣园、白沙埠、半程3.7万人饮水安全 | 1667 | |||
30 | 兰山区库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项目(2014-2015) | 尚庄子农田灌溉 | 50.79 | |||
31 | 兰山区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 | 文化大院道路硬化 | 88 | |||
32 | 兰山区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项目 | 农田灌溉 | 70 | |||
33 | 兰山区重点病险塘坝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78 | |||
34 | 兰山区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540 | |||
35 | 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 | 兰山区 林业局 | 玉屏连接线50米内绿化 | 3000 | ||
36 | 兰山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镇村民入户厕所改造 | 591.81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37 | 兰山区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 | 相关镇村内道路硬化到户 | 4495.25 | |||
38 | 柳青河配套管网工程 | 2017年计划敷设20千米,主要收集枣园、白沙埠、柳青街道的污水 | 3000 | |||
39 | 龙头沟河道整治工程 | 2017年对龙头沟进行整治,总长700米,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埋设管网和周边绿化 | 1000 | |||
40 | 育才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铺装沥青路面304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3800米、人行道1005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900 | ||
41 | 桃园路提升改造工程 | 铺装沥青路面98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1400米、人行道700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400 | |||
42 | 兰山区年产320吨蔬菜设施新建项目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新建钢结构连栋大棚4栋,棚内面积9982平方米,配套建设滴管设备等。 | 146 | ||
43 | 兰山区鲁蒙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0.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建防渗渠道1.82公里,整修田间道路3.3公里,栽植白蜡、栾树、红叶石楠等共0.18万株。 | 80 | |||
44 | 方城镇幸福路建设 | 方城镇 人民政府 | 硬化、绿化 | 100 | 区财政、镇财政 | |
45 | 方城村村通路网工程 | 公交路网硬化 | 1000 | |||
46 | 西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1800 | |||
47 | 东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700 | |||
48 | 东程路改造工程 | 半程镇人民政府 | 2.7公里高标准道路建设 | 4000 | 区财政、镇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49 | 三维路改造工程 | 2.6公里道路改造 | 1500 | |||
50 | 东部环线改造工程 | 10.93公里公交道路改造 | 1400 | |||
51 | 沂蒙路北延维修改造工程 | 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玉平大桥连接线至沂南界10.8公里大修罩面。 | 3000 | 区财政 | |
52 | 农村公路村级网化示范区工程 | 兰山区村级道路建设 | 10152 | |||
53 | 兰山区汤头沂河大桥维修改造 | 更换桥板、桩基加固 | 1500 | |||
54 | 屠苏片区开发建设工程 | 兰发置业 | 义堂镇屠苏片区开发建设 | 78993 | 区财政 | 综合审计 |
55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工程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 | 27424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综合审计 |
合计 | 220417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
临兰政字〔2017〕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62项、整合17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6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1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0项;新增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8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处置及时准确和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重要情况发生时,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立即向区委值班室(8198369)、区政府值班室(8185651)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8079180)报告,同时向相关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日常应急值班
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负责接听值班电话8079180、8079189(传真),做好接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承接“12350”安全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转办事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向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报告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应主动接受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分别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有关信息。
第六条 事故信息接报
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行业进行确认,与区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主动了解事故有关信息。
第七条 事故信息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第八条 事故信息上报
1、基本情况摸清后,接报人员立即向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2、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
3、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接报后,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
4、事故信息经领导签字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发生事故上报市安监局的时间应控制在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内。
第九条 事故信息的续报
1、事故上报后,对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接报人员要迅速跟踪、查核,并及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2、续报内容包括核准的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按照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事故发生单位的持有证件情况,发生事故的车辆、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救援最新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等事项。
3、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事故要及时续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第十条 事故的快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电话上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区安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快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随后续报文字报告。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李长学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许延山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文杰 区文产办主任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田 立 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马志晓 区法院副院长
王明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郭爱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董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国鲁 区文化执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井文进 区残联主任科员
王绍志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居民保险处主任
姜建伟 兰山规划分局副主任科员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严庆华 区公路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 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 强 区畜牧局主任科员
张洪庆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 德 区体育办主任科员
刘凤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如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鲍晓红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杜庆贵 区事管局副局长
高义杰 兰山商城管委会消防安全部副主任
王恩宝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惠 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副主任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崔现文 区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王传栋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新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同亮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连清 金雀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马淑霞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李 然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苏正启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艳 汪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兰山区户籍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
依据省厅下发的比对后的人员信息,通过完善基础信息、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区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进行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完善基础信息。区人社局依托各镇街和村(社区),对我辖区内基层机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码,对户籍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对具有兰山区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各镇街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制定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15日)。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进行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适时开展入户调查;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全面进行核实、完善、补录、修改和上传,基本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3、总结完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负责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等内容。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对户籍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入户调查登记费、媒体宣传和业务培训费、表格印刷费、交通费等。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人社所为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入户逐个调查,填写、录入被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内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在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辖区的村(社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全民参保登记表
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柏建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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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 □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死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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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调查结果:□已核查 □查无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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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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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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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一)公民身份证号码:特殊参保人群可填写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
(二)户口所在地:填写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
(三)常住所在地地址:指个人常住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构成。
(四)联系电话(手机):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本人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其他成员手机或家庭座机。
(五)各地需要增加登记户口簿编号/家庭编号等内容。
(六)全民参保登记各项指标代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执行。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就业状态 |
户口所在地 |
常住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
现参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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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无单位 |
养老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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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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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布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4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1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73项;《兰山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街门户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流程,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法定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临兰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方便机关事业单位用款,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2〕114号)、《兰山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06〕99号)、《兰山区镇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14〕30号)、《临沂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09〕6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直至全部替代现金结算方式。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八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办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区级财政部门应与发卡行分别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与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并接受区级财政部门监督。
第十条公务卡由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
第十一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发卡行;
(三)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的开设,具体发卡数量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第十六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征得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十九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第二十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能进行报销。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条,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按照单位内部报销流程报请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行报销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1、在商家POS机上刷卡消费的,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与POS签单条上的商户名称一致,刷卡卡号与报销人的公务卡卡号一致,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2、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经办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3、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4、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经办人逐笔进行登记。对经办人不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除经办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外,还应加强审核管理,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可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核报销,同一经办人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单位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第二十七条“还款明细表”应包含记录序号、公务卡卡号、持卡人姓名、交易金额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发卡行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并将支付凭证回单返回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十条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及时与机关事业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同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逾期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发卡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消费发票、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四章 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参与公务卡管理的各方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共同推动公务卡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区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确定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定期对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进行综合考评;做好公务卡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信息维护传递和还款等工作,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公务卡受理环境的改善。
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区财政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公务卡的还款信息,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规范POS机具使用和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及时、准确地做好持卡人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按照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及对账等方面的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与机关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公务卡具体的信用额度。
第三十九条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现阶段,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强化法治,健全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并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兰山商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镇、街道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区安委会将视情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6〕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0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两进四化”的要求,即:推进双重预防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做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负责汇总(一镇一册、一部一册),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强化罐区运行管理及特殊作业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鲁政办发〔2015〕259号)要求及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完成市级化工园区(集中区)确认工作。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将园区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区经信局、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确认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一企一案”,汇总编制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大搬迁或转产关闭企业地方财政补偿力度,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位于医院、学校、养老院、人口密集场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转产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环保分局、区国资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各镇街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局牵头,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2.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普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3.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依法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三随机一公开”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制定兰山区“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具备产业链延伸条件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杜绝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省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培植危险化学品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严把规范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评审,对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轻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一律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发生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人民银行兰山区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分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回避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因出具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建设项目连续两次审查不能通过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警告,超过两次警告的列入全市第三方机构“黑名单”。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初审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杜绝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厉打击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等行为,督促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办字〔2016〕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牌板),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网络管理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强高等院校化工安全类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区教体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支持化工重点地区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化工类专业。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319172,联系人:吴连国、王伟民。
(二)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2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网:兰山安监局,外网邮箱:lajj2@163.com)。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电子版报外网邮箱。
2. 审核审查阶段。区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25日前,区职能办要将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区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区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区职能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外网邮箱。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邓焕蕾;李小康
联 系 电话:8198330
邮 箱:lsbbsgb@163.com
QQ 交流群 :187445069(请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加入)
地 点: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楼梯东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保密办、档案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粮食局、体育办、农机局、畜牧局、民宗局、残联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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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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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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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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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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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姓名) |
住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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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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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执法证号 |
附件5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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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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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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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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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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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5号)要求,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和PPP项目的行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2017年以前已开工建设的),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都应实施政府采购。延续以前年度合同且未经政府采购的物业、保洁等服务类项目,应抓紧时间梳理,凡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的,应重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如终止合同涉及损害国家或单位权益的,应及时写明情况,报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暂不实施政府采购。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建立有效的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1、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采购、资产、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决策事项。
2、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应明确政府采购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做好与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3、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应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设置预算、采购、验收等采购工作岗位,各岗位要彼此协调、相互制衡,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采购人应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在详细了解市场价格和质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后,严格执行以下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实施。年初不能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临时下达的专项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后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资金指标下达后,采购人应及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涉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借贷资金采购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预算评审的,采购人应提前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评审机构评审。采购人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3、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按照同等资质收费最低的选择标准,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责,确定付费标准和付费办法。
4、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和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依法搞好政府采购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对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指定品牌型号、设置倾向性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查证属实的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合规责令废标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组织采购验收。采购人应严格执行验收经办人、责任人验收签字制度,强化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严禁出现验收的采购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以次充好现象,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或其他投标人共同验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结(决)算评审的,应委托区财政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跟踪评审。
6、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凡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持资金拨付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说明书、合同副本、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下简称采购手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有资金来源并手续齐全的,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提交采购手续,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经约定途径支付给供应商。
7、做好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纳入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凡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编办、区扶贫办、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7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号)和《兰山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切实巩固提升好我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大的实惠。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严格按标施保,实现补差发放。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加强福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二)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逐步与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为实现就业个人承担的参加培训、学习费用。对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对象,就业后3 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3 个月后重新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做出继续享受或降低、取消低保补助的决定。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标准参照低保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家庭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和扶贫范围: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健全完善兰山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作用,实现对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准确查询,确保精准扶贫、精准救助。
(三)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衔接。巩固好农村低保标准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根据省定扶贫线标准变化情况,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继续巩固好农村低保标准和省定扶贫线“两线合一”,发挥好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并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将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建档,一并管理,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对拟新增、调整或取消的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录入低保管理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要根据动态调整的原则及时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脱贫的、新返贫尚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进行核查并及时进行调整。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衔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比对,指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区扶贫办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扶贫对象,并选择扶贫方式;区残联要与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区民政局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等情况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选择扶贫方式;区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区民政局,方便区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对脱贫的农户作出降低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的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信息比对。4月底前,民政、扶贫、残联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一次比对,准确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社会救助情况。以后按季度进行信息比对。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要开展联合督查,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机制。各级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等部门和残联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数据核对,形成部门合力。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完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上级补助情况,足额安排本级投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并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 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 名民政协理员协助办理低保等民政事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各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一门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的意见
临兰政办发〔2017〕16号
相关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有关情况
“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是兰山区重点工程之一,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鲁班集团、兰山商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菏泽天华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小镇位于兰山区北城新区,南临长春路,东起沂蒙北路,西到祊河东路,北接三合十六街。小镇依托“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的资源优势,建设以智慧精装为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智慧仓储物流、教育养老、互联网品牌中心、工业定制化4.0、观光农业等商、文、旅协同发展的特色小镇,加快推动兰山商城转型升级。
二、政策扶持
为加快“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按照《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相关措施:
(一)积极主动向上协调,加大优惠政策争取力度,重点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报请市政府,尽力争取片区土地封闭运作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加快周边区域公共基础配套建设。
(二)积极报请市政府,争取返还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返回资金依法依规用于周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三)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全力服务特色小镇建设,依法依规兑现上级给予特色小镇创建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小镇的规划设计、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特色小镇内入驻的“双创”企业及引进的人才依法依规享受上级允许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
(三)优化创建环境。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 “国科鲁班·文化智慧小镇”建设成兰山区创业最佳、环境最美、宜居宜游的新型发展增长板块。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林火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5.2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协调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参加。
负责火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区林业局:执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兰山公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民兵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并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及时把火场的有关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区级所需资金。
(5)区发改局: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6)区民政局:与区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7)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兰山交通分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0)区旅游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11)区广播电视台: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兰山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区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14)区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扑火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区内扑火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
(16)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疏导通往火灾现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指挥工作,保证扑火队伍畅通无阻。
(17)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18)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救火期间通信畅通。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区、镇(街道)防火办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林火监测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各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3.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火情,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半小时内,镇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1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1.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1.1.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1.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令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1.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1.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选择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1.1.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1.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1.8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1.1.9发布信息
通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1.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1.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具体负责民兵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组织
4.4.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4.2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森林消防(兼职)专业队按照区建大队、镇建中队的要求,7个有防火任务的镇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4.4.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依靠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起火场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3.2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培训演练
6.4.1根据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件1:
关于启动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镇(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镇(街道)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区护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
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区 ——镇(街道)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侯庆宝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珂萍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办主任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管所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副局长
苏振北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于万秀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 毅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吕 艺 兰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李宜成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炳华 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杜海霞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远献 银雀山街道安监办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亚伟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林业局,顾中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