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挖掘新旧动能转换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业
1-5月份,全区5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90.5亿元,同比增长1.6%。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178.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2.6%;产值10-50亿元企业有6家,完成工业产值136.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2%;产值5-10亿元企业有9家,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4%。
二、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亿元,同比增长10%。323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46.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6.9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8.9%;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0.26亿元,同比下降7.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
三、对外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687529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出口365644万元,同比增长25%;进口321885万元,同比增长19.9%。
四、服务业
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0.4%。
五、投资
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1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0.1:39.6:60.3调整为1.5:31.7:66.8,第三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1-5月份,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64.4亿元,同比增长6.6%。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
七、财税
1-5月份,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国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9亿元,下降19%;市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3.9亿元,增长7.5%;区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8亿元,增长37.6%;财政部门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7亿元,增长750.1%。
附件:1. 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一).xls
3. 全区1-5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xls
4.全区1-5月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 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2 号)精神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主动回应关切,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公布统计资料和经济运行情况,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区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国家关于 PPP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 PPP 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区政府网站设立招商投资栏目。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及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加大产业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重点加大对农业(食品)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产业、木业产业、冶金产业、化工产业、商贸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招商宣传;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流程,包括项目预审、项目签约、许可审批、项目供地、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终止、项目奖励等程序;做好招商引资重大业务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招商引资活动的安排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督查等的信息公开。(区商务局、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6.推进“放管服 ”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各镇街(经开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区级和各镇街(经开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区编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2017 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区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对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年内实现市、县、乡与省平台四级全联通。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管理,推动市级主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并通过微信大厅和政务服务 APP 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全面、 更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 (各镇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失信“黑名单”信息。(区编办、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7.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区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指导区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8.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公布全区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推动各镇街(经开区)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区农业局、区人社局、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区财政局、兰山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10.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现代产业、立体交通、开放型经济、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1.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轮胎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时公开取缔“地条钢”产能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对上述行业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等重点领域信息,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断完善 12315 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13.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 6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解读各级社会救助政策,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1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及时发布全区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按月发布全区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等信息。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兰山环保分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兰山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区水务局牵头落实)
1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推进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推进解决“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区教体局牵头落实)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借助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1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18.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上级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9.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上级布置安排,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区住建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借助省级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加快推进市、区与省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兰山国土分局牵头落实)
20.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尽快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工作,区级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年内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等措施,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不力的关停并转,提高网站集约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 12345 市民热线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全媒体服务的短板。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在线渠道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 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各镇街(经开区)、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 1 次。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7—2020)》的总体部署,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
1.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
2.不断完善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持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覆盖。
5.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
6.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公开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7.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江河湖泊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异议审查处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认真落实《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作保存完整的决策程序档案材料。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
3.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4.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督导,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依法报批。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3.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强化行政监察。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3.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推进审理规范化,完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2.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3.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不实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
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区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整改。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6月中旬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分类处置。整改方案要于6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备案。
3、检查督导。区政府将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6月22日开始,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汇总整理不实耕地整改情况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
4、审核销号。对整改完成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报兰山国土分局汇总,符合条件的由兰山国土分局集中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销号。
5、汇总总结。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实耕地“去旧防新”机制,力求取得长效。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卫片“问题清单”,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对照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图斑,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5月,我区已结合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开展了集中整改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时汇总整改结果。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已整改到位的,于6月20日前准备好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提供批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提供现场照片,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实地验收的前期工作。6月30日—12月31日由兰山国土分局组织材料,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实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由兰山国土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兰山国土分局要认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2.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镇街道 (经开区) | 图斑个数 | 不实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面积 | 督察认定不实耕地情况 | 备注 | ||||||
认定不实面积 | 个数 | 堆放占压 | 个数 | 建设占用 | 个数 | 平整土地 | |||||
兰 山 | 20 | 190.17 | 0 | 187.53 | 6 | 94.21 | 5 | 23.36 | 9 | 69.96 | |
银雀山 | 6 | 34.17 | 0 | 30.28 | 3 | 21.97 | 3 | 8.31 | 0 | 0 | |
柳 青 | 45 | 360.93 | 0 | 319.49 | 4 | 32.36 | 8 | 39.02 | 33 | 248.11 | |
白沙埠 | 18 | 116.02 | 64.12 | 99.77 | 6 | 48.45 | 10 | 40.9 | 2 | 10.42 | |
枣 园 | 65 | 580.41 | 95.15 | 488.47 | 24 | 241.79 | 27 | 105.16 | 14 | 141.52 | |
半 程 | 35 | 364.96 | 91.95 | 339.91 | 5 | 34.13 | 10 | 28.53 | 20 | 277.25 | |
李 官 | 6 | 26.79 | 21.69 | 19.89 | 2 | 8.22 | 3 | 8.62 | 1 | 3.05 | |
义 堂 | 103 | 1002.37 | 81.61 | 926.61 | 38 | 561.51 | 36 | 111.94 | 29 | 253.16 | |
汪 沟 | 40 | 312.53 | 45 | 299.76 | 14 | 90.86 | 7 | 29.86 | 19 | 179.04 | |
方 城 | 55 | 475.07 | 241.49 | 425.83 | 16 | 159.72 | 15 | 70.62 | 24 | 195.49 | |
经开区 | 20 | 229.69 | 26.17 | 214.84 | 2 | 11.61 | 9 | 58.5 | 9 | 144.73 | |
合 计 | 413 | 3693.11 | 667.18 | 3352.38 | 120 | 1304.83 | 133 | 524.82 | 160 | 1522.73 | |
附件2:
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镇街道 (经开区) | 全天候卫片下发图斑总数 | 济南督查局认定违法用地 | 备注 | ||||||
宗数 | 面积(亩) | 宗数 | 面积(亩) | ||||||
耕地 | 耕地 | ||||||||
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 | ||||||||
兰 山 | 9 | 128.09 | 78.19 | 5 | 84.20 | 70.69 | |||
银雀山 | 1 | 3.67 | 3.67 | ||||||
金雀山 | 2 | 77.39 | |||||||
柳 青 | 22 | 620.57 | 179.69 | 4 | 51.35 | 48.97 | |||
白沙埠 | 5 | 112.41 | 11.25 | 1 | 9.65 | 8.99 | |||
枣 园 | 9 | 137.52 | 129.72 | 7.88 | 6 | 81.84 | 78.05 | 7.88 | |
半 程 | 17 | 286.92 | 192.79 | 109.33 | 8 | 90.24 | 48.05 | 33.4 | |
李 官 | 5 | 284.96 | |||||||
义 堂 | 23 | 519.28 | 215.53 | 8 | 124.41 | 91.82 | |||
汪 沟 | 28 | 274.80 | 184.2 | 54.24 | 11 | 113.92 | 91.92 | 4.33 | |
方 城 | 109 | 741.47 | 476.44 | 259.54 | 79 | 454.35 | 269.95 | 210.88 | |
经开区 | 26 | 429.53 | 167.8 | 88.04 | 8 | 118.73 | 110.81 | 88.04 | |
合 计 | 256 | 3616.61 | 1639.28 | 519.03 | 130 | 1128.69 | 819.25 | 344.53 | |
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2017年底,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5%;2018年5月31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根据《临沂市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全区范围内共有209宗、面积13762.3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具体项目清单由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层层动员部署,组织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6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分类处置。按照“依法清理、规范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无偿收回等措施,确保履职到位。要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实行核查销号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政府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宗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每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随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三者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指导、调度、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认真研究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至兰山国土分局。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将对工作进度、处置整改到位率等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3、建立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区政府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区政府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时,先考核专项行动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任务完成数,再考核行动以外完成的任务数,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30%以上或3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创建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期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序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签订合同时间 | 约定动工时间 | 备注 |
1 | 临沂-01-2014-006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660 | 商务金融用地 | 1.9760 | 2014/2/20 | 2015-02-10 | |
2 | 临沂-01-2014-0068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22 | 商务金融用地 | 13.3093 | 2014/2/20 | 2015-02-10 | |
3 | 临沂-01-2014-0069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3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3804 | 2014/2/20 | 2015-02-10 | |
4 | 临沂-01-2014-0070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49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8.9975 | 2014/2/20 | 2015-02-20 | |
5 | 临沂-01-2014-0071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东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56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4.6993 | 2014/2/20 | 2015-02-10 | |
6 | 临沂-01-2014-007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66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2.7352 | 2014/2/20 | 2015-02-20 | |
7 | 临沂-01-2014-0073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78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3.1639 | 2014/2/28 | 2015-02-20 | |
8 | 临沂-01-2014-0074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8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8020 | 2014/2/28 | 2015-02-20 | |
9 | 临沂-01-2014-0075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807 | 商务金融用地 | 1.2920 | 2014/3/5 | 2015-02-20 | |
10 | 临沂-01-2014-0077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兰洲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816 | 商务金融用地 | 4.3192 | 2014/3/5 | 2015-02-20 | |
11 | 临沂-01-2014-009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96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8563 | 2014/3/5 | 2015-02-20 |
附件2:
城镇空闲地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宗、亩 | |||||||||||||||
序号 | 镇街道 (经开区) | 城镇空闲土地 | 排序 | ||||||||||||
宗数 | 面积 | 已批空闲 | 已供空闲 | 存量空闲 |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
1 | 兰 山 | 39 | 3661.3 | 23 | 2307.2 | 9 | 1071.7 | 7 | 282.4 | 2 | |||||
2 | 银雀山 | 3 | 65.2 | 3 | 65.2 | 11 | |||||||||
3 | 金雀山 | 2 | 364.5 | 1 | 331.5 | 1 | 33 | 5 | |||||||
4 | 柳 青 | 86 | 5300.3 | 69 | 4789.9 | 3 | 155.7 | 14 | 354.7 | 1 | |||||
5 | 白沙埠 | 12 | 1065.7 | 12 | 1065.7 | 4 | |||||||||
6 | 枣 园 | 6 | 146.5 | 6 | 146.5 | 9 | |||||||||
7 | 李 官 | 4 | 90.1 | 4 | 90.1 | 10 | |||||||||
8 | 半 程 | 7 | 229.1 | 7 | 229.1 | 6 | |||||||||
9 | 义 堂 | 37 | 2295.8 | 35 | 1991 | 2 | 304.8 | 3 | |||||||
10 | 方 城 | 3 | 60 | 3 | 60 | 12 | |||||||||
11 | 汪 沟 | 4 | 196.1 | 2 | 21.5 | 1 | 28.5 | 1 | 146.1 | 7 | |||||
12 | 经开区 | 6 | 174.8 | 2 | 77.8 | 1 | 17.7 | 3 | 79.3 | 8 | |||||
合 计 | 209 | 13762.3 | 163 | 11275.1 | 16 | 1488.5 | 30 | 998.7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为做好我区专项排查工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制定了《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函》(临打非办字〔2017〕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守土尽责,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既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查、处置,又要讲究工作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打小,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下大力气遏制高发态势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四)电子商务、网络科技、商贸、租赁、房地产等案件多发行业企业;
(五)私募股权投资、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六)各类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社会组织;
(七)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
(八)本地区其他案件多发行业和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已发案件,准确研判风险趋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在大范围排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深入摸排。要积极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特别是要盯紧农村地区,重点对“下乡进村”的风险机构进行排查,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二)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风险处置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有的要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有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
(三)搞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等正在进行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抓准主要风险点,切实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行业指导。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临兰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系统内指导、协调,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分类化解处置,依法取缔非法机构和业务。
(三)制定完善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责任、启动情形、响应处置等内容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作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求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四)坚决维护稳定。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认真总结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重点排查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和《镇(街)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镇(街)非法集资陈案情况统计表》(附后)反馈区打非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可随时报送工作进展、处置经验、排查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区打非办将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做法,并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打非办将结合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兰山区2017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兰山区2017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及文明程度,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临沂市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综〔2016〕6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2017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总结试点和前期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通过公共财政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原产权单位分担,发动社会资金积极资助,按照“网格管理、归有所属、属有其责、现状接管、逐步提升”的要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紧密结合,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实现“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面完成78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涉及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居民约1.2万户。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群众参与。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做好群众意愿征询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整治改造。
(二)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对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小区,要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程序,明确统一建设和验收标准,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对地下管线改造要通盘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坚持综合平衡、逐步推进,由社区负责组织申报改造内容,各街道统筹协调,先期整治改造危旧房屋和居民要求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小区,然后逐步向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扩展。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整治改造完成后的小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由属地社区托底进行简易的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坚决避免“前改后乱”。
三、整治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并且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改造内容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修复或安装小区电子监控,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封闭楼内垃圾道,无露天垃圾池(台),配置封闭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补植公共绿地和树木,设立信报箱,设置体育健身器材,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修缮楼梯内公共门窗、台阶及楼梯扶手,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其他内容。小区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确需整治改造的其他设施。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
目前,市级财政用于支持我区2017年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预计可到位2000万元,根据市、区、街道4:3:3的比例投入资金,区级配套资金1500万元,街道配套资金1500万元,共筹集改造资金约5000万元。下一步,市级奖补资金如果增加,区、街道将继续按以上比例配套。
除政府财政投资外,整治改造资金来源还可以从落实专营单位改造资金、协调原产权单位分担资金、政策性贷款资金、社区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考虑。另外,可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采用增建商业设施、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进行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要积极落实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予以积极配合,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同时,鼓励盘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资金分配
市级奖补资金及区配套资金遵循“统筹安排、客观公正、透明规范、奖补结合”的分配原则,以各街道今年改造面积、改造户数为基数,按照因素法分配,拨付计算公式为:某街道资金数额=(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40%+该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街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户数×60%)×年度资金总额。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根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时将上级和区级专项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各街道统筹使用上级专项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要求
各街道继续细化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分期分批、稳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改造过程要严格按照省、市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现状,确定整治改造内容,施工标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流程指南》(第三版)执行,从设计到竣工验收,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改造后验收合格的,由街道负责尽快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整治改造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
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机构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和验收;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财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工;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接收工作;组织指导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施工车辆的规范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对改造过程中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进驻老旧住宅小区开展服务。
物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时处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行为。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器材的安装、验收进行业务指导。
质监部门负责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新装电梯或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邮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服务网点设施补建工作。
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供电、燃气、网络运营公司等专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调整充实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也要相应加强充实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实施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改造项目的监管,确保符合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改造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三)加强施工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积极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认真把关,优中选优,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要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施工中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程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工作考核。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日常调度,从改造面积和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以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督导调度,建立定期通报、专项督办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内容、方法步骤和良好效果,争取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将具体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小区内广泛公示,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支持配合整治改造工作。
附件: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桑立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刘新坤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邢家礼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产办主任
夏继宝 区城管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 琦 区婚姻登记处主任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体育办副主任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张作深 区文明办主任
孝文峰 兰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尤洪根 商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朱中石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谭 强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王铭鸿 临沂城区邮政局副总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郑晓彬 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马 勇 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缪兴顺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 刚 银雀山街道城建办主任
张洪生 金雀山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邢家礼任办公室主任,王郡山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气站,这些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以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对企业自建LNG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进行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兰山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供气站罐体、仪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非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监管检查为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四、日程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8日至6月12日)。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企业自纠(6月13日至6月25日)。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集中整治(6月26日至7月20日)。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供气站进行集中拆除,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四)总结验收。(7月21日至7月30日)。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各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及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9日12时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安监局邮箱。
(二)严格工作标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LNG等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于不积极配合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肃调度机制。定期督导,区政府组成6个督导组,分别由住建、经信、质监、交通、消防、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督导2个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每周召集所有单位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议,各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调度会后,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阅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区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小组予以问责。
附:1、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2、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区住建局:半程镇、枣园镇
区经信局:白沙埠镇、李官镇
区质监局:兰山街道、柳青街道
交通分局:汪沟镇、方城镇
消防大队: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区安监局: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
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单位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存在隐患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7〕4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在深化思想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持续用力,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切实加强办公室党的建设,提升办公室工作效能,现就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各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问题查摆与整改落实同步推进,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同步落实,结合“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和办公室创新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注重全面、突出从严、强化治理,加强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敢于担当、创新奉献的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学习教育,切实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意识形态防线。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坚持党章党纪学习教育“不歇脚”“不断线”,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员学习、培训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制定全年理论学习计划。创新党性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走出去,主动请进来,广泛开展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专题学习、党小组定期分享等灵活学习方式,开展内涵丰富的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实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坚持讲政治、守规矩,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办公室党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严格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党内生活。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办公室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格整改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和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制度,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开展“学习型、廉洁型、创新型、效能型”党支部创建,规范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完善党员活动室各项功能,实施《党员干部积分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真正把支部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四)加强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提高实效。进一步强化对标意识、争创意识,围绕高水平落实好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重点围绕查摆的“主动作为、执行落实、工作纪律、服务群众”四个方面的问题,办公室党组和领导干部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带头查摆、深入剖析、强化整改、确保实效,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推进自查自纠。结合“3+3”活动的开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每季度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抓好问题整改,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坚持党组书记带头,切实发挥党组书记抓班子、带队伍的关键作用,亲自抓、主动抓、重点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强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制定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对分管科室、工作线上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科室负责人的直接责任人意识,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廉政学习教育和反腐败风险控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按照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切实加强对科室干部的监督管理,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递到办公室每一个人。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规范》,规范权力运行,加强财务资金监管审计,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成立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党支部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推进,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落实。切实做好对各项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扎实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定期总结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强化对办公室重点工作的督导调度,及时向区委、纪委通报整改进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以党建促工作,以工作强党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亮承诺抓整改见实效3+3整改”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创新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助推工作开展和效能提升,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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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 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17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3 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 个目录,6 月 30 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今年对《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新的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水旱灾害及防灾工程
2.1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区地处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发生的时间通常在6-9月份,8、9月份还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峰高水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
旱灾贯穿全年,春、秋季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出现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李官山丘地区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
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橡胶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4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同志、区人武部部长、兰山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国土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3.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指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区防办及时同上级防汛及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防洪工程监测
汛期,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日8时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报区防指。发生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报市防指。
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监测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堤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道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气象预警及行动
气象部门预计当地将达到暴雨、台风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暴雨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天气变化,直至灾害天气过程结束。各级防汛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汛相应措施。
5.2水情预警及行动
当主要河道、水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5.3工情预警及行动
当河道堤防、闸坝、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水库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下游发布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4渍涝预警及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定辖区内重点易涝区域预警方案,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5山洪预警及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转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6干旱预警及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均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设,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4000秒立米;
(4)发生局部内涝或一般灾害。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汛情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汛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险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际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7000秒立米;
(4)全区内涝较为严重,城区部分积水,灾情较大;
(5)某一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加强重点工程的巡查警戒。
(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教体部门可视情况请求上级批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
公安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6.2.3防汛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2000秒立米时;
(4)全区内涝严重,城区大面积积水,灾情严重;
(5)某一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救灾,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各级政府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组织群众转移,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协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救技术指导,制定抢救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保障所辖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待命。
6.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沂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标准洪水(含),即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秒立米时;
(3)全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灾情特别重大;
(4)一座或多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作出防汛应急部署,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将汛情上报市防指,请求上级支援。经区政府批准,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视情况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当重要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部队实施救援时,要紧急上报市防指,按程序请求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溃坝垮坝,区防指请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4)区防指根据出险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救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Ⅳ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3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土壤墒情60%-55%)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0.5%-1.5%)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5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土壤墒情55%-45%)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5%-2.5%)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发改、经信、财政、民政、水务、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工作组赴受旱区督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送水。
(3)区防指有关成员要做好相关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抗旱资金;电力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用电保障。
6.3.3抗旱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1%-7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土壤墒情45%-40%)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5%-4%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防指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视情况实行节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天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土壤墒情小于4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各类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旱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区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材和药品的采购,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恢复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讯设施应及时修复。
物资和劳物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区武装部,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8.4医疗与治安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急使用;
区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储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8.6技术保障
(1)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防汛信息建设平台,并且与上级和其他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进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区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
(3)建设中型水库和重要拦河闸(坝)等重点防洪工程的视频系统,实时监测监控,为全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5)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教体部门要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定实施境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区汛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
(2)负责组织境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
(4)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5)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6)承办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辖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辖区内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的组建;负责及时清运辖区范围内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城区绿化带排涝与清理工作;及时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程。
区应急办公室:履行汛期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区发改局: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水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助做好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灾、核灾,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引起的信访稳定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水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抢险用砍伐林木的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好水旱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水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干旱洪涝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油物资调拨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金融办:围绕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迅速投入查灾理赔、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损失的理赔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木业产业是兰山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辖区内板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35万余人,集压板、镟皮、制胶、设备制造、化工、物流于一体,产业链条国内较为完整。全区规模以上木业企业达到257家,年产人造板4000多万立方米,有山东省木材加工行业唯一的一家院士工作站,38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管理、质量、环保认证。新港、千山、欢乐熊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是全国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出口和交易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创建国家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县)区”称号。虽然木业产业群体较大,但企业单体实力较弱,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很弱;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缺少全国知名品牌;要素制约明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融资难、人才匮乏、用工短缺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木业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木业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实现产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强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服务业协同配套,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创全区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大力培植优势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面向国际市场,紧盯国内高端市场,集中打造区域品牌,变兰山制造为兰山创造,持续扩大兰山木业影响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0年,全区木业总产值新增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木业家居制造基地和木业科技创新基地。
——质量结构不断优化。实施质量整体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发展高档板式家具、橱柜、地板、木门以及定制家居项目,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终端、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到2025年,70%的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产品达到E0级以上,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木工机械、木业胶黏剂、装饰纸、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拉长补齐产业链条。
——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大幅提升传统木业制造信息化水平,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力争到2020年,5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7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木业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5%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2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到2025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
——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放大“中国板材之都”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木业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12件,集中力量打造6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木业集中区
1.高标准建设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巩固提升义堂镇木业加工核心区,牢牢抓住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基础优势,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路网、管网等公共配套投入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业态丰富的木业发展聚集园区,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木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2.加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林业标准的实施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林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争创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试点示范。
3.加快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加快木业配套集中区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在甲醛行业化工集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甲醛协会行业引领作用,对全区41家现有甲醛生产企业整合、规范、提升,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甲醛企业通过资金入股等形式,联合形成甲醛化工企业集团。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引导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提高安全环保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高标准建设500万吨甲醛生产线。实施甲醛产能置换提升工程,替换旗下老旧生产线,并分批关停拆除现有的37家分厂,研发下游产品,实现全市甲醛行业的大整合。
4.加快建设义堂木业机械集中区。以建设木业机械展览中心为龙头,带动木业机械集中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互联网+”、“工业4.0”,加快木业机械整合力度,建设木工机械联盟,形成木工机械销售集团。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机械,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和数控加工、大规模定制与数字化柔性制造机械发展。
5.加快建设义堂港上村、葛疃村木业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三高”政策,优先吸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入示范区,提高入示范区的企业标准,加大清障力度,探讨木业企业整合升级的路子。努力发挥示范区“率先、带动、辐射、示范”四个作用,实现“领跑木业企业发展,带动全区木业整体转型”的目标。
6.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鲁南铁路物流园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木业原材料进口、板材及终端产品出口等发挥重要作用。要按照市里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铁路物流园工作保障,加快园区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木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7.加快义堂供热中心建设。立足解决集中区内木业企业用热问题,在加大阳光热力热源使用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供热副中心。加快宏源热力、泰源热力等热力中心建设,择机组建义堂管网建设管理市政公司,力争到2018年,义堂镇域内供热中心全面建成,彻底解决核心区内企业发展用热问题,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探索实施供管分离,引入第三方统一规划建设供热管道,实现高质量运营。
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义堂镇建设木业产业博物馆,倡树“义堂--木产业发源地”这一区域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成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整合培植大型木业企业。引导木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规模扩张、管理规范、提质增效、行业引领的目的,促进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学习推广甲醛行业整合规范发展之路,促进板材、胶黏剂、木工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加大培育木业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木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在规划、基数、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组建龙头企业联盟。
3.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依托这些优势企业,引导支持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资产纽带、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带动一大批本土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链条提升发展。
4.支持企业完善资产手续。引导支持木业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固定资产资本化。对木业骨干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申请购买符合规划和工业用地类别条件的租赁土地,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已办理土地证,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确权登记,按有关规定补齐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未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补交,应缴纳罚款的按规定下限缴纳,依法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5.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木业企业优质项目。木业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列入全区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三)实施“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结合“百企技改、百项百亿”工程,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技改成本,提升装备水平。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征收成本的情况下执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里的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向市里争取,支持企业发展。
2.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全区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争取市产业扶持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市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木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推动木业产业科技金融发展。动员木业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登记,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上市,争取更多企业取得省、市财政基金支持。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木业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引导检测服务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木业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5.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B2B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木业产业的应用。
(五)集中打造木业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市财政已确定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以临沂木业整体品牌形象打包宣传,要加大对兰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进力度,提升“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形象。支持木业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市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按照宣传费在省级、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加大走出去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世界人造板大会”和中国(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4.推进木业企业整合及品牌重塑。支持优势木业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强政府对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扶持重点,推动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整合,重构林业产业高端品牌。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贸易。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对木业企业涉外贸易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前一年增长的木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木业企业积极应诉“双反”案件,对应诉企业支出的律师费在市级补助支出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扶持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林业产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制定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深化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深耕周边,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加快林业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3.实施林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木业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促进和帮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木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与境外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经贸产业合作区。支持木业企业有序拓展外需市场,加大对部分重点出口林产品扶持力度,引导林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提高林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依托亚太区域木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
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参与全球林业产业体系顶层设计,履行涉林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和主导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林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政府专业服务,为木业企业提供投资国的信息、法律、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木业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兰山,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600人次,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
3.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鼓励木业企业聘请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全面综合诊断,进行系统、深入地咨询和策划,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股权架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等,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提升木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对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好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赋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兰山大众、区电视台等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木业企业家,并积极向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尊重企业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申请市级木业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已决定,由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木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向上争取,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2.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定期研究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推进机构。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沟通联络的作用,通过调研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木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木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木业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和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0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为8825人,统编293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二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参加报名的考生为34390人,其中八年级17933人,统编609个考场,九年级16457人,统编563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六中北校区、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新桥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5日上午7:0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5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6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所住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 临沂二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羲之路交汇处以北至开阳路路段,封闭通达路与开阳路交汇处以东至新华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青杨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兰山工商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7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梁丰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邵珠玲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宝强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秦海涛 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房胜东 商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效凡 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于 杰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正祥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郑晓彬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