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今年对《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新的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水旱灾害及防灾工程
2.1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区地处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发生的时间通常在6-9月份,8、9月份还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峰高水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
旱灾贯穿全年,春、秋季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出现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李官山丘地区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
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橡胶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4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同志、区人武部部长、兰山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国土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3.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指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区防办及时同上级防汛及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防洪工程监测
汛期,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日8时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报区防指。发生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报市防指。
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监测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堤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道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气象预警及行动
气象部门预计当地将达到暴雨、台风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暴雨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天气变化,直至灾害天气过程结束。各级防汛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汛相应措施。
5.2水情预警及行动
当主要河道、水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5.3工情预警及行动
当河道堤防、闸坝、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水库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下游发布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4渍涝预警及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定辖区内重点易涝区域预警方案,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5山洪预警及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转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6干旱预警及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均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设,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4000秒立米;
(4)发生局部内涝或一般灾害。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汛情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汛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险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际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7000秒立米;
(4)全区内涝较为严重,城区部分积水,灾情较大;
(5)某一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加强重点工程的巡查警戒。
(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教体部门可视情况请求上级批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
公安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6.2.3防汛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2000秒立米时;
(4)全区内涝严重,城区大面积积水,灾情严重;
(5)某一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救灾,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各级政府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组织群众转移,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协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救技术指导,制定抢救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保障所辖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待命。
6.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沂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标准洪水(含),即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秒立米时;
(3)全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灾情特别重大;
(4)一座或多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作出防汛应急部署,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将汛情上报市防指,请求上级支援。经区政府批准,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视情况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当重要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部队实施救援时,要紧急上报市防指,按程序请求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溃坝垮坝,区防指请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4)区防指根据出险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救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Ⅳ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3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土壤墒情60%-55%)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0.5%-1.5%)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5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土壤墒情55%-45%)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5%-2.5%)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发改、经信、财政、民政、水务、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工作组赴受旱区督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送水。
(3)区防指有关成员要做好相关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抗旱资金;电力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用电保障。
6.3.3抗旱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1%-7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土壤墒情45%-40%)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5%-4%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防指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视情况实行节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天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土壤墒情小于4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各类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旱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区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材和药品的采购,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恢复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讯设施应及时修复。
物资和劳物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区武装部,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8.4医疗与治安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急使用;
区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储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8.6技术保障
(1)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防汛信息建设平台,并且与上级和其他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进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区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
(3)建设中型水库和重要拦河闸(坝)等重点防洪工程的视频系统,实时监测监控,为全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5)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教体部门要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定实施境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区汛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
(2)负责组织境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
(4)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5)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6)承办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辖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辖区内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的组建;负责及时清运辖区范围内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城区绿化带排涝与清理工作;及时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程。
区应急办公室:履行汛期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区发改局: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水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助做好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灾、核灾,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引起的信访稳定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水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抢险用砍伐林木的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好水旱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水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干旱洪涝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油物资调拨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金融办:围绕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迅速投入查灾理赔、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损失的理赔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木业产业是兰山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辖区内板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35万余人,集压板、镟皮、制胶、设备制造、化工、物流于一体,产业链条国内较为完整。全区规模以上木业企业达到257家,年产人造板4000多万立方米,有山东省木材加工行业唯一的一家院士工作站,38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管理、质量、环保认证。新港、千山、欢乐熊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是全国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出口和交易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创建国家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县)区”称号。虽然木业产业群体较大,但企业单体实力较弱,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很弱;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缺少全国知名品牌;要素制约明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融资难、人才匮乏、用工短缺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木业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木业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实现产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强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服务业协同配套,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创全区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大力培植优势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面向国际市场,紧盯国内高端市场,集中打造区域品牌,变兰山制造为兰山创造,持续扩大兰山木业影响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0年,全区木业总产值新增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木业家居制造基地和木业科技创新基地。
——质量结构不断优化。实施质量整体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发展高档板式家具、橱柜、地板、木门以及定制家居项目,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终端、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到2025年,70%的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产品达到E0级以上,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木工机械、木业胶黏剂、装饰纸、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拉长补齐产业链条。
——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大幅提升传统木业制造信息化水平,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力争到2020年,5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7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木业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5%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2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到2025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
——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放大“中国板材之都”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木业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12件,集中力量打造6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木业集中区
1.高标准建设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巩固提升义堂镇木业加工核心区,牢牢抓住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基础优势,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路网、管网等公共配套投入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业态丰富的木业发展聚集园区,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木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2.加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林业标准的实施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林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争创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试点示范。
3.加快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加快木业配套集中区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在甲醛行业化工集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甲醛协会行业引领作用,对全区41家现有甲醛生产企业整合、规范、提升,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甲醛企业通过资金入股等形式,联合形成甲醛化工企业集团。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引导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提高安全环保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高标准建设500万吨甲醛生产线。实施甲醛产能置换提升工程,替换旗下老旧生产线,并分批关停拆除现有的37家分厂,研发下游产品,实现全市甲醛行业的大整合。
4.加快建设义堂木业机械集中区。以建设木业机械展览中心为龙头,带动木业机械集中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互联网+”、“工业4.0”,加快木业机械整合力度,建设木工机械联盟,形成木工机械销售集团。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机械,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和数控加工、大规模定制与数字化柔性制造机械发展。
5.加快建设义堂港上村、葛疃村木业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三高”政策,优先吸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入示范区,提高入示范区的企业标准,加大清障力度,探讨木业企业整合升级的路子。努力发挥示范区“率先、带动、辐射、示范”四个作用,实现“领跑木业企业发展,带动全区木业整体转型”的目标。
6.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鲁南铁路物流园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木业原材料进口、板材及终端产品出口等发挥重要作用。要按照市里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铁路物流园工作保障,加快园区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木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7.加快义堂供热中心建设。立足解决集中区内木业企业用热问题,在加大阳光热力热源使用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供热副中心。加快宏源热力、泰源热力等热力中心建设,择机组建义堂管网建设管理市政公司,力争到2018年,义堂镇域内供热中心全面建成,彻底解决核心区内企业发展用热问题,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探索实施供管分离,引入第三方统一规划建设供热管道,实现高质量运营。
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义堂镇建设木业产业博物馆,倡树“义堂--木产业发源地”这一区域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成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整合培植大型木业企业。引导木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规模扩张、管理规范、提质增效、行业引领的目的,促进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学习推广甲醛行业整合规范发展之路,促进板材、胶黏剂、木工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加大培育木业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木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在规划、基数、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组建龙头企业联盟。
3.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依托这些优势企业,引导支持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资产纽带、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带动一大批本土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链条提升发展。
4.支持企业完善资产手续。引导支持木业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固定资产资本化。对木业骨干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申请购买符合规划和工业用地类别条件的租赁土地,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已办理土地证,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确权登记,按有关规定补齐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未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补交,应缴纳罚款的按规定下限缴纳,依法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5.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木业企业优质项目。木业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列入全区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三)实施“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结合“百企技改、百项百亿”工程,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技改成本,提升装备水平。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征收成本的情况下执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里的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向市里争取,支持企业发展。
2.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全区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争取市产业扶持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市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木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推动木业产业科技金融发展。动员木业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登记,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上市,争取更多企业取得省、市财政基金支持。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木业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引导检测服务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木业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5.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B2B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木业产业的应用。
(五)集中打造木业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市财政已确定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以临沂木业整体品牌形象打包宣传,要加大对兰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进力度,提升“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形象。支持木业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市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按照宣传费在省级、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加大走出去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世界人造板大会”和中国(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4.推进木业企业整合及品牌重塑。支持优势木业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强政府对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扶持重点,推动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整合,重构林业产业高端品牌。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贸易。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对木业企业涉外贸易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前一年增长的木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木业企业积极应诉“双反”案件,对应诉企业支出的律师费在市级补助支出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扶持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林业产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制定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深化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深耕周边,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加快林业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3.实施林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木业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促进和帮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木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与境外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经贸产业合作区。支持木业企业有序拓展外需市场,加大对部分重点出口林产品扶持力度,引导林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提高林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依托亚太区域木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
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参与全球林业产业体系顶层设计,履行涉林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和主导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林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政府专业服务,为木业企业提供投资国的信息、法律、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木业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兰山,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600人次,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
3.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鼓励木业企业聘请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全面综合诊断,进行系统、深入地咨询和策划,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股权架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等,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提升木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对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好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赋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兰山大众、区电视台等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木业企业家,并积极向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尊重企业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申请市级木业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已决定,由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木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向上争取,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2.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定期研究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推进机构。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沟通联络的作用,通过调研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木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木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木业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气站,这些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以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对企业自建LNG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进行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兰山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供气站罐体、仪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非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监管检查为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四、日程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8日至6月12日)。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企业自纠(6月13日至6月25日)。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集中整治(6月26日至7月20日)。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供气站进行集中拆除,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四)总结验收。(7月21日至7月30日)。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各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及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9日12时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安监局邮箱。
(二)严格工作标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LNG等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于不积极配合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肃调度机制。定期督导,区政府组成6个督导组,分别由住建、经信、质监、交通、消防、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督导2个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每周召集所有单位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议,各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调度会后,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阅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区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小组予以问责。
附:1、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2、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区住建局:半程镇、枣园镇
区经信局:白沙埠镇、李官镇
区质监局:兰山街道、柳青街道
交通分局:汪沟镇、方城镇
消防大队: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区安监局: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
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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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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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存在隐患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监管责任人 |
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临兰统字〔2017〕2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廉政自省日”教育警醒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区统计局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 以人为镜、以人为鉴”,反躬自省、检身正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挺纪在前、遵规守纪、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向深入,为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挥“廉政自省日”的教育、警示、反省作用,在每月5日(遇上双休日和法定节日时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上好“警示教育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 三会一课”等形式,对照本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发挥反面教材警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和腐败根源,触动思想、触动灵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规矩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采取廉政谈心谈话、述职述德述廉、讲廉政党课、参观党性教育基地、 弘扬沂蒙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每名党员干部要“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要积极参加“廉政自省日”活动,书写廉政感言和心得体会,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走好人生每一步。“学”,就是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记好廉政笔记,以理论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就是认真反思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找根源,查漏补缺,修身正己,及时清理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灰尘。“省”,就是对照典型案例,反省自身,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刻刻绷紧廉政弦。“悟”,就是要算清“人生七笔账”,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不要自毁前程,不要倾家荡产,不要身败名裂,不要妻离子散,不要身陷囹圄,不要众叛亲离,不要身心交瘁。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珍惜名节,树立良好家风,净化工作圈、朋友圈、社交圈,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违纪之事不为,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要把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作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精心安排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推动“廉政自省日”教育活动步步深入、扎实有效。
2、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过好“廉政自省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自省修身,注重解决问题,搞好“党性体检”。要以“廉政自省日”教育为起点,坚持每月一主题、形式多样化,精心策划,把廉政自省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上好“反腐公开课”、“党规党纪课”、“廉政实践课”,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和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0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为8825人,统编293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二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参加报名的考生为34390人,其中八年级17933人,统编609个考场,九年级16457人,统编563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六中北校区、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新桥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5日上午7:0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5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6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所住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 临沂二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羲之路交汇处以北至开阳路路段,封闭通达路与开阳路交汇处以东至新华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青杨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兰山工商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7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梁丰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邵珠玲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宝强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秦海涛 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房胜东 商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效凡 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于 杰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正祥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郑晓彬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兰政字〔2017〕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62项、整合17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6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1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0项;新增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8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处置及时准确和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重要情况发生时,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立即向区委值班室(8198369)、区政府值班室(8185651)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8079180)报告,同时向相关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日常应急值班
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负责接听值班电话8079180、8079189(传真),做好接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承接“12350”安全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转办事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向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报告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应主动接受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分别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有关信息。
第六条 事故信息接报
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行业进行确认,与区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主动了解事故有关信息。
第七条 事故信息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第八条 事故信息上报
1、基本情况摸清后,接报人员立即向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2、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
3、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接报后,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
4、事故信息经领导签字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发生事故上报市安监局的时间应控制在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内。
第九条 事故信息的续报
1、事故上报后,对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接报人员要迅速跟踪、查核,并及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2、续报内容包括核准的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按照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事故发生单位的持有证件情况,发生事故的车辆、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救援最新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等事项。
3、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事故要及时续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第十条 事故的快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电话上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区安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快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随后续报文字报告。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李长学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许延山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文杰 区文产办主任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田 立 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马志晓 区法院副院长
王明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郭爱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董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国鲁 区文化执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井文进 区残联主任科员
王绍志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居民保险处主任
姜建伟 兰山规划分局副主任科员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严庆华 区公路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 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 强 区畜牧局主任科员
张洪庆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 德 区体育办主任科员
刘凤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如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鲍晓红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杜庆贵 区事管局副局长
高义杰 兰山商城管委会消防安全部副主任
王恩宝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惠 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副主任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崔现文 区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王传栋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新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同亮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连清 金雀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马淑霞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李 然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苏正启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艳 汪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10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农机局、财政局《2017年临沂市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意见》(临农机字〔201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同时,我区引进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智能监测设备,引导农机合作社为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兰山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三)补助标准
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机合作社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和村委会共同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5)。采用已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无需填写附件4,直接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7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采用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单独汇总填写附件7、8。撰写验收报告时,要将监测作业情况和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情况,在同一篇验收报告中分别阐述清楚。并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了以区农机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201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统筹使用。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兰山区农机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打捆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果。
附件:1、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5、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6、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7、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巩世昌 区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四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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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作业地点(乡镇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
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
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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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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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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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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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审查意见 |
|||||||||
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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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七年 月 日
附件4: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
村委联系 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合作社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5: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
合计(亩) |
注:本表格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6: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
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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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7: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
县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
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县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注:本表由各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兰山区户籍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
依据省厅下发的比对后的人员信息,通过完善基础信息、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区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进行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完善基础信息。区人社局依托各镇街和村(社区),对我辖区内基层机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码,对户籍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对具有兰山区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各镇街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制定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15日)。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进行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适时开展入户调查;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全面进行核实、完善、补录、修改和上传,基本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3、总结完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负责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等内容。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对户籍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入户调查登记费、媒体宣传和业务培训费、表格印刷费、交通费等。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人社所为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入户逐个调查,填写、录入被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内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在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辖区的村(社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全民参保登记表
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柏建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姓名 |
性别 |
|||
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 □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死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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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调查结果:□已核查 □查无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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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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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一)公民身份证号码:特殊参保人群可填写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
(二)户口所在地:填写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
(三)常住所在地地址:指个人常住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构成。
(四)联系电话(手机):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本人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其他成员手机或家庭座机。
(五)各地需要增加登记户口簿编号/家庭编号等内容。
(六)全民参保登记各项指标代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执行。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就业状态 |
户口所在地 |
常住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
现参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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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无单位 |
养老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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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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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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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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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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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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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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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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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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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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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复核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布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4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1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73项;《兰山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街门户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流程,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法定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电子版报外网邮箱。
2. 审核审查阶段。区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25日前,区职能办要将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区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区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区职能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外网邮箱。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邓焕蕾;李小康
联 系 电话:8198330
邮 箱:lsbbsgb@163.com
QQ 交流群 :187445069(请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加入)
地 点: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楼梯东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保密办、档案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粮食局、体育办、农机局、畜牧局、民宗局、残联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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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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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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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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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姓名) |
住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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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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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执法证号 |
附件5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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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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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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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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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真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点,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同步安排、协同实施。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或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充分利用既有审计结论和成果,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审计。
(三)科学规划、量力而行。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强化计划执行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力求在各领域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以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灵活性。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全区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9项,具体包括: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重点审计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财政存量资金、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等2类重大决策部署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时间安排:按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时限上报专题跟踪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对方城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安排:2017年7月至10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全面了解全区“营改增”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全区财政收入和征管方式的影响,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转调创方面的作用为目标,对兰山地税分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揭示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2月至4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能为目标,重点检查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效益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至11月实施审计,按市审计局要求时限出具审计情况,不再出具审计报告。
(五)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做大财政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对区财政局组织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对区水务局、区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预决算公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营改增”政策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时间安排:2017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6月中旬前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7月份分别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对2016年至2017年8月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收支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9月至10月实施审计,向市审计局和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5名、任中审计1名),依法监督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
时间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对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小学工程等55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时间安排: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九)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村社区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管理为目标,对全区567个村社区的567名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交叉审计,揭露和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安排:2017年8月完成第二轮全区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科室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审计组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执行情况调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大力实施“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选取有条件的业务领域或项目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审计在查找疑点、精准定位、精准实施、综合分析提炼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要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2.2017年度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计划表
附件1
2017年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序号 |
计划类型 |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
项目数量 |
审计期间 |
实施时间 |
|
1 |
署定 |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2 |
按市审计局要求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
2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 |
任职期间 |
7月至10月 |
||
3 |
省定 |
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2月至4月 |
|
4 |
市定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10月至11月 |
|
5 |
区定 |
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3 |
2016年度 |
2月至6月 |
|
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
1 |
2016年至2017年8月 |
9月至10月 |
||
7 |
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16 |
任职期间 |
按区委组织部要求 |
||
8 |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
55 |
按区政府要求 |
按区政府要求 |
||
9 |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567 |
按村社区干部任期 |
3月至8月 |
||
合计 |
647 |
附件2
2017年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审计方式 |
1 |
枣园镇集西小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5450平方米 |
709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 |
义堂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570平方米 |
7663 |
|||
3 |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4 |
临沂四中建设项目 |
综合楼27182平方米 |
4893 |
|||
5 |
兰山办事处涑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6 |
大岭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1700平方米 |
2106 |
|||
7 |
红埠寺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8 |
青年路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9 |
朱许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0 |
临沂响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11 |
育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2 |
聚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3 |
义堂中小老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4 |
义堂镇堰上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22750平方米 |
4095 |
|||
15 |
义堂镇第一联小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6 |
义堂镇后乡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7 |
临沂十三中建设项目 |
教学楼25000平方米 |
4500 |
|||
18 |
新建滨河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120平方米 |
7582 |
|||
19 |
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31200平方米 |
5616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0 |
临沂一小玉龙湾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5000平方米 |
900 |
|||
21 |
临沂一小岔河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22 |
临沂北城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23 |
银雀山中心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000平方米 |
2700 |
|||
24 |
金雀山焦庄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25 |
金雀山焦庄中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600平方米 |
2808 |
|||
26 |
农村饮水安全消毒设备工程 |
兰山区 水务局 |
91个村消毒设备安装 |
127.4 |
||
27 |
小涑河治理工程 |
义堂镇幸福桥至费县界治理长度7.9公里 |
2303 |
|||
28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公家埝、杏花、孔林等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100 |
|||
29 |
兰山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 |
解决枣园、白沙埠、半程3.7万人饮水安全 |
1667 |
|||
30 |
兰山区库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项目(2014-2015) |
尚庄子农田灌溉 |
50.79 |
|||
31 |
兰山区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 |
文化大院道路硬化 |
88 |
|||
32 |
兰山区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项目 |
农田灌溉 |
70 |
|||
33 |
兰山区重点病险塘坝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78 |
|||
34 |
兰山区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540 |
|||
35 |
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 |
兰山区 林业局 |
玉屏连接线50米内绿化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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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兰山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镇村民入户厕所改造 |
591.81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37 |
兰山区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 |
相关镇村内道路硬化到户 |
4495.25 |
|||
38 |
柳青河配套管网工程 |
2017年计划敷设20千米,主要收集枣园、白沙埠、柳青街道的污水 |
3000 |
|||
39 |
龙头沟河道整治工程 |
2017年对龙头沟进行整治,总长700米,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埋设管网和周边绿化 |
1000 |
|||
40 |
育才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铺装沥青路面304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3800米、人行道1005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900 |
||
41 |
桃园路提升改造工程 |
铺装沥青路面98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1400米、人行道700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400 |
|||
42 |
兰山区年产320吨蔬菜设施新建项目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新建钢结构连栋大棚4栋,棚内面积9982平方米,配套建设滴管设备等。 |
146 |
||
43 |
兰山区鲁蒙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0.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建防渗渠道1.82公里,整修田间道路3.3公里,栽植白蜡、栾树、红叶石楠等共0.18万株。 |
80 |
|||
44 |
方城镇幸福路建设 |
方城镇 人民政府 |
硬化、绿化 |
100 |
区财政、镇财政 |
|
45 |
方城村村通路网工程 |
公交路网硬化 |
1000 |
|||
46 |
西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1800 |
|||
47 |
东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700 |
|||
48 |
东程路改造工程 |
半程镇人民政府 |
2.7公里高标准道路建设 |
4000 |
区财政、镇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49 |
三维路改造工程 |
2.6公里道路改造 |
1500 |
|||
50 |
东部环线改造工程 |
10.93公里公交道路改造 |
1400 |
|||
51 |
沂蒙路北延维修改造工程 |
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玉平大桥连接线至沂南界10.8公里大修罩面。 |
3000 |
区财政 |
|
52 |
农村公路村级网化示范区工程 |
兰山区村级道路建设 |
10152 |
|||
53 |
兰山区汤头沂河大桥维修改造 |
更换桥板、桩基加固 |
1500 |
|||
54 |
屠苏片区开发建设工程 |
兰发置业 |
义堂镇屠苏片区开发建设 |
78993 |
区财政 |
综合审计 |
55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工程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 |
27424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综合审计 |
合计 |
220417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5号)要求,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和PPP项目的行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2017年以前已开工建设的),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都应实施政府采购。延续以前年度合同且未经政府采购的物业、保洁等服务类项目,应抓紧时间梳理,凡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的,应重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如终止合同涉及损害国家或单位权益的,应及时写明情况,报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暂不实施政府采购。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建立有效的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1、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采购、资产、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决策事项。
2、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应明确政府采购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做好与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3、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应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设置预算、采购、验收等采购工作岗位,各岗位要彼此协调、相互制衡,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采购人应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在详细了解市场价格和质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后,严格执行以下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实施。年初不能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临时下达的专项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后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资金指标下达后,采购人应及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涉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借贷资金采购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预算评审的,采购人应提前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评审机构评审。采购人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3、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按照同等资质收费最低的选择标准,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责,确定付费标准和付费办法。
4、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和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依法搞好政府采购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对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指定品牌型号、设置倾向性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查证属实的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合规责令废标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组织采购验收。采购人应严格执行验收经办人、责任人验收签字制度,强化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严禁出现验收的采购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以次充好现象,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或其他投标人共同验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结(决)算评审的,应委托区财政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跟踪评审。
6、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凡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持资金拨付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说明书、合同副本、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下简称采购手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有资金来源并手续齐全的,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提交采购手续,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经约定途径支付给供应商。
7、做好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纳入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凡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方政发〔2017〕24号
各社区、村居、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镇2017年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关于对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及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并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3日
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
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
2017年全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在抓好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理,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切实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
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在技术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行规律、病原学及其危险因素的调查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以环境整治及接种疫苗和服用中药饮片为措施,切断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机制
目前,我镇已进入手足口病的发病高峰期,也是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镇防控工作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进入4月份以来,日报告病例数超出了去年同期的报告人数。已居全区首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尽快控制疫情上升的趋势,防止疫情的爆发和进一步蔓延,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当前夏季肠道传染病疫情形式的严峻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镇政府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机制,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各村居、社区、小学、托幼机构也要建立相应防控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的防控工作,应对重大疫情的发生。
(二)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方城、新桥两家卫生院要指定专人随时进行疫情浏览分析,要提高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专题分析,召开疫情分析会商会,预测预警流行态势,判断发病趋势,适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疫情重点地区,要加大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重症病例的主动巡查工作。
(三)规范手足口病疫情处置
卫生院要安排防控队伍主动出击,深入村居、校区、疫点现场,落实好疫点疫区的消毒、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控制及群体性卫生行为干预,尤其要做好聚集性发病区域的防控工作,切实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特别是抓好社区、村居、托幼机构、小学防控措施的落实。
高度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病例的流调工作,对所有标本采集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要全部进行详细、准确的流调,调查率要达到100%。加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规范调查处置率,所有聚集性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上报区疾控中心。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理率应达到100%,每月至少对辖区内一起聚集性疫情开展全面调查及采样工作,要求所有病例均进行个案调查并采样检测(双份粪便),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四)步加大病例的管理工作
患者是手足口病的传染源,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传播的关键措施。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专门诊室。居家治疗的轻型患儿,发放居家隔离治疗病人指导书。由社区、村居及卫生室协同家长加强对患儿的管理,在治疗期间,要尽量避免外出,避免与其他幼儿接触,对其使用过的用具要进行认真消毒。
(五)广泛普及手足口病防控知识
各社区、村居、小学、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防治知识,让群众明白手足口病可防、可治、可控,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儿童监护人的早期识别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六)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村居、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村居、社区、小学及托幼机构要掌握7岁以下儿童人口资料,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各防控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健康宣教制度、晨检制度、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村居、社区进行巡回指导,要指导家长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
(七)推广中药预防手足口病工作
中医学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在防治重大传染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特的优势,及时总结中药饮片预防手足口病的往年经验,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危害以及中医药在防治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技术指南(2010年试行版)》的要求,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积极煎制中药饮片,及时让辖区内广大0-7儿童服用中药饮片预防手足口病。
二、麻疹防控工作
2017年以来,我镇麻疹疫情持续散发,并呈现由局部村落向其他社区、村居蔓延的态势,针对部分村居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因我镇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加剧了疫情防控难度,为有效做好全镇麻疹防控工作,降低流行强度,结合我镇区域性特点,提出以下防控措施。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近几年来,通过提高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开展适
龄儿童疫苗补充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镇麻疹扔呈现持续散发状态。省麻疹防控会议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为此,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科学对待消除麻疹工作,全力构筑免疫屏障。
(二)夯实常规及补充免疫工作基础
卫生院要做好常规及补充免疫是消除麻疹的根本措施。要认真研究常规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突出重点,提高适龄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特别要提高首针麻疹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充免疫的目标人群的范围,切实落实各项措施,集中力量做好麻疹疫苗的常规及补充免疫工作,确保建立稳固的免疫屏障,防止形成扩大蔓延的态势。
(三)管理传染源
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麻疹病人应严密隔离,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转诊至定点医院(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切实加强麻疹病例的管理,并做好重点部位消毒,强化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麻疹流行期间,教育部门应严格要求各托幼机构暂缓接送和接收易感儿童入所入园。
(四)依法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要认真履行传染病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督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缺课查询、晨午检等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霍乱防治工作
霍乱是一种烈性肠道传染病,我国两种甲类传染病之一,由霍乱弧菌污染水和食物引起传播,临床上以起病急骤、剧烈泻吐、排泄大量米泔水样肠内容物、脱水、肌痉挛少尿和无尿为特征。严重者可因休克、尿毒症或酸中毒而死亡。在医疗水平低下和治疗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病死率非常高,为有效防控霍乱疫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控意见。
(一)肠道门诊及疫情监测
按照《山东省霍乱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卫生院按职责分工,继续规范和加强在5月1日到10月31日开设肠道门诊,并实行霍乱疫情每周零报告和疫源检索月报告制度,强化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工作落实。
(二)开展环境整治服用霍乱疫苗
一是切断传播途径大力开展三管(管水、管粪、管饮食)、一灭(灭蝇)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二是致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对高危人群接种霍乱疫苗,减少阻止疫情暴发流行。
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
以创建复核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查为锲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环卫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树立“大卫生”观念,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积极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重点做好社区、村居、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按照防控工作意见要求,具体做好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临兰统字〔2017〕15号
局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按时签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4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的意见
临兰政办发〔2017〕16号
相关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有关情况
“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是兰山区重点工程之一,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鲁班集团、兰山商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菏泽天华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小镇位于兰山区北城新区,南临长春路,东起沂蒙北路,西到祊河东路,北接三合十六街。小镇依托“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的资源优势,建设以智慧精装为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智慧仓储物流、教育养老、互联网品牌中心、工业定制化4.0、观光农业等商、文、旅协同发展的特色小镇,加快推动兰山商城转型升级。
二、政策扶持
为加快“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按照《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相关措施:
(一)积极主动向上协调,加大优惠政策争取力度,重点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报请市政府,尽力争取片区土地封闭运作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加快周边区域公共基础配套建设。
(二)积极报请市政府,争取返还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返回资金依法依规用于周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三)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全力服务特色小镇建设,依法依规兑现上级给予特色小镇创建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小镇的规划设计、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特色小镇内入驻的“双创”企业及引进的人才依法依规享受上级允许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
(三)优化创建环境。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 “国科鲁班·文化智慧小镇”建设成兰山区创业最佳、环境最美、宜居宜游的新型发展增长板块。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林火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5.2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协调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参加。
负责火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区林业局:执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兰山公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民兵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并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及时把火场的有关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区级所需资金。
(5)区发改局: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6)区民政局:与区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7)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兰山交通分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0)区旅游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11)区广播电视台: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兰山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区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14)区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扑火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区内扑火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
(16)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疏导通往火灾现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指挥工作,保证扑火队伍畅通无阻。
(17)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18)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救火期间通信畅通。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区、镇(街道)防火办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林火监测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各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3.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火情,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半小时内,镇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1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1.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1.1.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1.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令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1.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1.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选择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1.1.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1.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1.8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1.1.9发布信息
通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1.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1.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具体负责民兵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组织
4.4.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4.2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森林消防(兼职)专业队按照区建大队、镇建中队的要求,7个有防火任务的镇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4.4.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依靠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起火场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3.2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培训演练
6.4.1根据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件1:
关于启动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镇(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镇(街道)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区护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
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区 ——镇(街道)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侯庆宝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珂萍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办主任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管所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副局长
苏振北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于万秀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 毅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吕 艺 兰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李宜成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炳华 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杜海霞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远献 银雀山街道安监办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亚伟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林业局,顾中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对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洪利 区总工会主席
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贾瑞德 区工商局局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兴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落实;督促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九届兰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沂市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设大美新临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区、鲁南苏北经济发展龙头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发展标志区,打造商贸物流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定位,始终聚焦产业、着力创新驱动、紧抓生态文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惠民共享,把“全域发展、率先小康”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社会百姓富、生态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的新兰山。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开拓、创先争优,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廉洁自律,从严治政,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第四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因公出市、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区长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由确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同志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区长可委托副区长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善于用发展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市场的手段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用改革的精神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子,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努力谋求突破发展。
第十条 组织发展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商城国际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第十一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二条 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五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于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区长报告。
第十六条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以全区发展规划为依据,经专家或专业机构作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可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七条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应向本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 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得到坚决贯彻落实。政府决策实施后要按规定进行评估并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 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部署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区监察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固定列席;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三)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规定。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
区长委托区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区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的有关问题。
区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
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必须协调一致。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问题的,议题提交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或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区长提出意见报区长确定。
第二十九条 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后,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区长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第三十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事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区长报告。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凡通知要求参加人员不能或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安排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专线服务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区长或副区长审定同意后印发。专题会议如涉及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变更或制定等重要内容的,会议纪要需由区长审阅后印发。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区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尽量精简会议人员,控制经费开支。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部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区政府办公室同意、报经分管副区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程序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上级机关来文,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以及其他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承办。
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审批。
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和其他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领导签批,带有审批事项的公文,一般应先转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呈送。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条 凡上报区政府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区政府分管区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同意方可用印。区长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
第四十二条 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区政府及各部门统一使用协同办公系统(非涉密)进行公文传递和流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
第四十四条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修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处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第四十五条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代拟草稿并起草发文说明,代拟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
第四十六条 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确需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同意后,在文中加注“经区政府同意”字样,由区政府授权部门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四十七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市政府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区长签发;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的区管干部行政职务任免公文,由区长签发;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五)以区政府名义对外发出的函件,由区长签发;
(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须请其他副区长审签;分管副区长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区长签发;
(七)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签发;
(八)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
第八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四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一站式集中审批和网上办理模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第九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区政府要加强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及时办理政协提案。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信访制度,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及时处理通过区长公开电话、政府信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民意,对重大决策方案进行舆情风险研判和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出台后的成效和影响,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舆情搜集、涉及事项处置和引导工作;对于批评类新闻报道和网上舆情,应当及时主动回应,认真调查整改;对于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章 加强政务督查
第五十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导检查活动。
第五十九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
时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要督查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督办。
(三)及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六十条 收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除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外,一般应在 10 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批示人。
在办理领导人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区信访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以下信函由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人的信函。
(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的信函。
(三)区级及以上领导的信函。
(四)区政府、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信函。
(五)对政府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函。
第十一章 加强纪律和廉政建设
第六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标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的送礼及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六十六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七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7〕27号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
为更好地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对《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布鲁氏病、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畜牧兽医站在镇政府和区畜牧局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组织协调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职责。
(1)作好疫情报告和疾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配合上级专家组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培训动物防疫和疫病控制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工作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和承担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
4、人民武装部门职责。
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5、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人员、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6、卫生部门责任。
负责封锁区内与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7、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对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病死畜禽类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必要时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制订宣传口径,加强对动物防疫对外宣传的监督管理。
9、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2)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10、发改部门责任。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支持、监督国家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2)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1、质监部门责任。
(1)组织制定、颁布有关畜禽产品质量标准,协助农业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
(2)负责畜禽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查处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做好人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人用药品非法销售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场(户)的违法活动。
13、科技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技术储备,负责相关电信营运单位及时传递动物疫情的报告,保证疫点、疫区的通信畅通。
14、环保部门职责。
对畜禽排泄物、周边环境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疫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镇畜牧兽医局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区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重大动物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由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诊断确诊。疫情确认后,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区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动物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督促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疫情控制和扑灭后,所在地(畜牧)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级药品(疫苗)、物资(器械)、人员、资金、技术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化验监测中心负责诊断工作,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病毒的分离鉴定、毒力测定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该项监测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对易感动物进行上述化验监测工作。
(四)人员保障。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1、各镇社区、村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2、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道路交通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交政〔2017〕7号
根据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为落实全区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工程专项扶贫工作,结合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贫的对象和范围
兰山区境内10个省定扶贫村(含25个自然村),均在汪沟镇,分别为柳树庄村、兴旺村、丰硕村、三义村、同富村、上三埝村、杏花社区、竹园村、沙岭子庄、柴胡山村。2016年计划修建扶贫道路17公里,实际修建21.8公里,投资1200余万元,解决了汪沟镇西北部10个贫困自然村的出行问题,并在扶贫道路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了镇村公交,较好的改善了汪沟镇西北部贫困村以及沿线村居的出行条件。目前,在区领导和相关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大力支持下,汪沟镇建成的110个产业扶贫大棚现已投入使用,但是涉及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都在偏僻山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道路不通,给产业扶贫棚所生产的蔬菜等物资的外运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促进并服务于该区域的农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修建交通专项扶贫道路,巩固提升交通扶贫工作,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二、扶贫的内容及标准
1、扶贫的内容
本次扶贫的内容是对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道路进行新建、改建提升改造,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
2、扶贫道路标准
本次扶贫村道路工程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比低于6米,路肩宽不低于1米,并按要求完成安保工程。
三、扶贫目标
本次扶贫的目标是2017年底之前完成扶贫示范道路24公里,其中新建15公里,改建9公里,估算总投资1700万元,规划镇村公交路线3:以老外环为起点,沿大杏花村向北,经埠山庄村、大柏山、土山头村,在姜家捻村东转向西,与镇村公交1号线连通。线路4:以新西外环为起点,向北途径许冯家村、刘家庄村、颜庄子村、石牛栏村后向东于镇村公交2号线连通。
四、工作措施
1、根据汪沟镇交通发展规划,对扶贫村公路网络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2、协调汪沟镇政府,做好拆迁、占地、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进度控制等各项工作。
4、以在全区通镇村公交为契机,结合本次扶贫村建设的特点,协调汪沟镇、公交集团,做好镇村公交发展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后续规划的镇村公交顺利开通。
5、为保证扶贫道路建设资金,协调镇政府进行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7年3月20日
临兰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争取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行政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报主要领导导签批并转送法制科室处理(或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或人员,下同)。法制科室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并委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法律顾问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及出庭应诉。
三、规范答复或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一)依法答复或答辩、举证。法制科室应当积极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依据,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答辩状,核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管辖权限、回避等事项,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办理出庭应诉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在法定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依据。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复或答辩、举证。要提高答复或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复或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或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法制科室应当在答辩举证期限内,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决定。人选确定后,法制科室应当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相关事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
(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的司法文书。认真执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关职责或义务,拒绝履行或推诿履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从机关工作人员中选调法律专业人才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组织旁听庭审。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旁听庭审制度,每年选择一至两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典型行政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法定期限内拒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诉讼答辩状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4)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区政府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5)其他妨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违法违纪行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临兰民〔2017〕14号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组织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兰山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相关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社会团体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办字〔2014〕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临组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三引一促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及整改措施。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四、年检时间
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区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站首页的“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全称或18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分别点击“年检(年度报告)”“党建年检”,分别填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区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发送确认回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发送重新提报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区属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
2.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
2016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材料同上述要求一并提交。
各区属社会组织的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兰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人民广场南侧)建设银行大楼二楼区民政局窗口,电话:0539—8226780。
(四)出具年检结论。区民政局对受理的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年检材料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区属社会组织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填报内容不准确的,区民政局不予受理。
区民政局将按照《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年检期间在官方网站推送年度检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金会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6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19.公益性社会团体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0.公益性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无正当理由,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而未建党组织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地 址: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建设银行大楼二楼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电 话:0539—822678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兰山区民政局
2017年3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促进我区防护林群落结构稳定,着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为目标,以资源科学管理为保障,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激发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原则。根据立地条件,突出乡土树种应用,突出地域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生态保护与景观营造相结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生态优先,兼顾效益”;注重周边环境与树种选择相结合,北外环、西外环各有特色,做到“由低到高,错落有致”;结合兰山区造林绿化实际,环城林带和生态片区建设注重规模、打造精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二)工程内容。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将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分解成六个项目,着重突出两条主线,提升两个生态片区,新建一个生态片区,强化其他造林绿化工作。分别是: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北外环以205国道为分界点分东西两段),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提升改造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新建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好水系绿化、绿色通道、特色经济林推广等一般造林工作。(详见附件3)
(三)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以单位职能设置和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1、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有关镇、工业园区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3、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4、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李官镇
5、其他造林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
1、树种选择。环城防护林带建设主要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如下: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女贞、蜀侩、侧柏等常绿树木;20-50米范围内可栽植白蜡、楸树、栾树、法桐、枫树等落叶乔木;50-350米范围内可选择高大乔木或经济林。特色经济林推广围绕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等三大树种选择,其他造林绿化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优良、适宜的树种。
2、设计密度。因地制宜,不炼山,不进行大面积林地清理,采取见缝插针,原地改造提升的方式开挖种植坑,每亩种植56-166株,种植坑要符合不同树种的需求,挖坑时选择性施放基肥。
3、定植要求。宜选择春季或雨季栽植,栽植两个月后应全面检查苗木成活情况,发现死苗及时补植,真正做到种一亩、成一亩,种一片、成一片。
4、抚育管护。定植后,高度重视造林抚育。当年施肥抚育两次,主要是除草、松土、施肥等,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三、实施步骤
1、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好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的土地控制。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北外环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建设工程。4月底前完成新建和完善任务,9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12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任务并进行检查验收。
4、2017年2月-2019年12月完成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工程。要根据规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
5、2017年2月-2020年12月完成北外环和西外环两侧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任务,需要沿线各镇和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规划。
6、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绿化带建设任务待道路新建工程结束后开始,原则上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新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造林不成活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三)做好检查验收。区林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把握造林质量。竣工后,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制定造林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管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造林绿化成果充分显现。
附件:1、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3、项目基本情况
4、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为切实推动全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加快造林进度,结合《兰山区2017年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两线三片。“两线”即北外环、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建设长青绿化带,50-350米范围内建设防护林带;“三片”即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
(二)社会造林。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绿色通道建设单侧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一般造林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特色经济林(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树莓)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荒山造林200亩及以上的。
二、时间要求
“两线三片”建设时间根据区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社会造林要求为2017年度新增造林。
三、奖补程序
奖补程序分为申报、验收、奖补三步。
(一)申报:由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申请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二)验收: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验收。
(三)奖惩: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进行奖补。
四、验收标准
(一)两线三片。按照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
(1)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绿化现场要美观、规整;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2、绿色通道建设。
(1)乡镇道路单侧绿化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3、其他一般造林。
(1)每亩造林标准:杨树丰产林按照每亩不低于55棵(4m×3m);柏树、黑松防护林每亩不低于222棵(2m×1.5m);经济林按照方案设计株数执行。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比例计算,低于标准60%的,不予计算面积。
(2)尽量采用机械挖穴,丰产林、经济林挖穴规格不低于0.8m×0.8m×0.5m,株行距参照造林标准。
(3)全部使用良种壮苗,其中杨树丰产林要求株高≥3.5m,胸径≥2.5cm,否则不予计算面积;造林现场要美观、规整;经济林、丰产林全部涂白,确保造林成效。
(4)其它造林标准参照国家、省各项林业技术标准及具体造林规划设计方案。
(5)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五、奖补标准
(一)两线三片。
(1)“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区财政投资。50-350米范围内绿化参照社会造林奖补。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10000亩片)和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5000亩片)提升改造由半程镇进行督导落实,以金锣集团投资为主,市财政对以上两个片区的奖补资金归金锣集团;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奖补措施另行确定。
(3)“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所需土地流转费用由各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区里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补。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其他一般造林(含经济林)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荒山绿化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以上造林不重复奖补,专项资金造林项目不予奖补。
附件3:
项目基本情况
一、完善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东段东至滨河西路,西至205国道,全长14.13公里,依次经过李官镇寨里村,白沙埠镇玉平村、郝沂宅子村、崖头村、大安子村、小安子村、余粮村、建设村、柏家庄、溪沂庄等和半程镇东哨村、西哨村、韩村、后大郝埠村、老公地、小郝埠村等3个镇16个村居。
2012年,市林业局开展了全市环城林建设工程,两侧已建设有5-30米的绿化带,由于立地条件不一,部分区域绿化效果不佳,而且当时绿化不符合本次环城防护林带建设标准,原有绿化部分区域需要进行完善提升。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要求,需要在2017年度对50米内长青绿化带进行完善,“十三区”期间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经调查,该路段原有绿化带最窄处在5米以下,最宽处达到30米。该路段50米范围内基本情况如下:原有绿化约942亩,其中需要提升约34.5亩;民房等建筑面积约111050平方(166.6亩);桃树约228亩;甜茶约30亩;杨树约209亩;路口、石塘、小山头等绿化节点9处,约31500平方(47.2亩);扩建到50米需新建绿化带946.3亩。
根据调查情况,做如下安排:没有空间实施环城林带建设的沿线村庄应大力实施绿色村庄绿化,强力推进沿线的乡村道路、街巷和空闲地绿化;桃树、甜茶等树种进行森林抚育后选择性保留,丰富生物多样性;杨树分情况进行,对于金锣花园南侧等处栽植较为整齐,长势较好的可以在进行森林抚育后保留,对于长势不佳,参差不齐的地方由各镇进行采伐或补植。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两侧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等常绿树种进行完善提升或新建,20-50米范围内栽植楸树、栾树、白蜡、法桐等落叶乔木。同时,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建设原则,白沙埠玉平山等小山和山坡处,立地条件较差,建议全部栽植黑松、侧柏等常绿乔木。
二、新建北外环西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西段东至205国道,西至西外环,全长9.08公里,依次经过半程镇和汪沟镇。由于道路正准备进行扩宽改造,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三、新建西外环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南至兰山区罗庄区界,全长19.92公里,依次经过汪沟镇、方城镇、义堂镇和工业园区。由于道路正在进行新建,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四、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将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做为我区10000亩的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科学规划,对生态片区进行整体打造,将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金锣万亩荷塘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打造成一个城北地区集生态保护、精品荷花观赏、莲蓬采摘、都市休闲旅游于一体的莲文化主题休闲度假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增收的同时,带动周边部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将金锣茶山海棠东哨基地做为我区5000亩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片区提升严格按照茶山海棠基地“基地化开发,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发展思路,通过政府财政扶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租金+工资”的双份收益调动周边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科学规划,与金锣万亩荷塘旅游生态片区、镇山风景区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茶山海棠的观光、采摘特色,着力打造成独具兰山区特色、有别于其他地区的茶山海棠生态片区。
六、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为我区新建的生态片区,南起长春路,北至朱里桥,全长约25.9公里,待建设面积约为4128.5亩。滨河生态片区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为三阳森林公园。北起文化路,南至朱阜社区,全长约3.6公里,建设面积约655亩。针对堤下路建设10米绿化带,同时对滨河大道与堤下路之间以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临沂三阳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成为一处高标准的森林公园。
第二部分为鸿福寺沂河湿地。北起鸿福寺,南至文化路,全长约5.0公里,建设面积约409.2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
第三部分为船流沂河湿地。北起北外环,南至鸿福寺,全长约3.8公里,建设面积约127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杜广武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个人投资,充分发挥河道较长的优势,着力打造成为一处集生态观光、游园采摘、水上娱乐于一体的湿地公园。
第四部分为寨外湿地。北起河湾水库,南至北外环,全长约4.4公里,建设面积约835.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现已做好规划设计,计划建成水上休闲运动中心。
第五部分为河湾水库湿地。北起朱里桥,南至河湾水库,全长约3.9公里,建设面积约953.8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优质人工湿地。
七、其他造林绿化
2017年,兰山区将紧紧抓住环城林带建设的有利契机,以政府奖补政策为动力,大力推进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计划通过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特色经济林推广和一般造林等方面进行。
水系绿化方面。大力实施“六河”两岸绿化完善提升工程,即沂河两岸、祊河两岸、柳青河两岸、蒙河两岸、涑河两岸和方城河两岸的水系绿化完善提升。
绿色通道建设方面。积极鼓励镇街和工业园区进行绿色通道建设,特别是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以及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完善提升。
特色经济林推广方面。以《临沂市木本油料产业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科学管理的要求,与水系绿化、环城林带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特色经济林推广。
一般造林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造林激情,鼓励连方成片大面积造林,提高兰山区森林保有量。
附件4:
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单位:亩、万株
序号 |
单位 |
一般 造林 |
特色经济林 |
育苗 |
义务 植树 |
备注 |
|||
小计 |
榛子 |
文冠果 |
油用牡丹 |
||||||
1 |
兰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2 |
银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3 |
金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4 |
柳青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5 |
白沙埠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6 |
枣园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7 |
半程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8 |
李官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9 |
义堂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0 |
汪沟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1 |
方城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2 |
工业园区 |
0 |
260 |
100 |
100 |
60 |
0 |
5 |
|
13 |
合计 |
5000 |
1820 |
700 |
700 |
420 |
1400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