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木业产业是兰山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辖区内板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从业人员35万余人,集压板、镟皮、制胶、设备制造、化工、物流于一体,产业链条国内较为完整。全区规模以上木业企业达到257家,年产人造板4000多万立方米,有山东省木材加工行业唯一的一家院士工作站,380多家企业获得了国际管理、质量、环保认证。新港、千山、欢乐熊等知名品牌享誉全国,是全国最大的人造板生产、出口和交易基地,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创建国家优质人造板生产基地先进(县)区”称号。虽然木业产业群体较大,但企业单体实力较弱,中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抵御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很弱;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不强,缺少全国知名品牌;要素制约明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融资难、人才匮乏、用工短缺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木业产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木业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创新、创优、创品牌,实现产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紧跟“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强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服务业协同配套,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促进传统木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不断增创全区木业产业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生产规模化、管理现代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国际化的要求,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大力培植优势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面向国际市场,紧盯国内高端市场,集中打造区域品牌,变兰山制造为兰山创造,持续扩大兰山木业影响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20年,全区木业总产值新增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到2025年超过18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建成全国最大的高端品牌板材生产基地、国内重要的木业家居制造基地和木业科技创新基地。
——质量结构不断优化。实施质量整体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发展高档板式家具、橱柜、地板、木门以及定制家居项目,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的终端、高端产品方向发展。到2025年,70%的室内装饰装修人造板产品达到E0级以上,终端产品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木工机械、木业胶黏剂、装饰纸、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拉长补齐产业链条。
——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互联网+制造”,通过“两化融合”、“机器换人”,加快现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大幅提升传统木业制造信息化水平,实现产业向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变。力争到2020年,5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70%规模以上木业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木业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5%以上,建成市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20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到2025年,骨干木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5%以上。
——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放大“中国板材之都”区域品牌效应,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企业,形成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木业品牌优势继续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5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12件,集中力量打造6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木业集中区
1.高标准建设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巩固提升义堂镇木业加工核心区,牢牢抓住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基础优势,发挥园区创新驱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加强园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路网、管网等公共配套投入与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配套、业态丰富的木业发展聚集园区,推动更多本地优质木业企业向园区转移,打造成为全国林产工业发展示范标杆。
2.加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林业标准的实施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林业企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林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争创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开展技术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协同发展试点示范。
3.加快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加快木业配套集中区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在甲醛行业化工集中区建设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甲醛协会行业引领作用,对全区41家现有甲醛生产企业整合、规范、提升,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销售。鼓励企业抱团发展,引导甲醛企业通过资金入股等形式,联合形成甲醛化工企业集团。建设义堂木业化工集中区,引导联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提高安全环保标准,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高标准建设500万吨甲醛生产线。实施甲醛产能置换提升工程,替换旗下老旧生产线,并分批关停拆除现有的37家分厂,研发下游产品,实现全市甲醛行业的大整合。
4.加快建设义堂木业机械集中区。以建设木业机械展览中心为龙头,带动木业机械集中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互联网+”、“工业4.0”,加快木业机械整合力度,建设木工机械联盟,形成木工机械销售集团。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机械,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和数控加工、大规模定制与数字化柔性制造机械发展。
5.加快建设义堂港上村、葛疃村木业产业转型示范区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三高”政策,优先吸纳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入示范区,提高入示范区的企业标准,加大清障力度,探讨木业企业整合升级的路子。努力发挥示范区“率先、带动、辐射、示范”四个作用,实现“领跑木业企业发展,带动全区木业整体转型”的目标。
6.加快鲁南铁路物流园建设。鲁南铁路物流园建成后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木业原材料进口、板材及终端产品出口等发挥重要作用。要按照市里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铁路物流园工作保障,加快园区建设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木业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7.加快义堂供热中心建设。立足解决集中区内木业企业用热问题,在加大阳光热力热源使用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供热副中心。加快宏源热力、泰源热力等热力中心建设,择机组建义堂管网建设管理市政公司,力争到2018年,义堂镇域内供热中心全面建成,彻底解决核心区内企业发展用热问题,推动木业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探索实施供管分离,引入第三方统一规划建设供热管道,实现高质量运营。
8.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义堂镇建设木业产业博物馆,倡树“义堂--木产业发源地”这一区域品牌意识,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成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担保中心、电商服务中心等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1.整合培植大型木业企业。引导木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大优势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规模扩张、管理规范、提质增效、行业引领的目的,促进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学习推广甲醛行业整合规范发展之路,促进板材、胶黏剂、木工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品牌价值高的大型木业企业集团,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辐射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加大培育木业龙头企业。继续开展木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在规划、基数、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各级一系列扶持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推动组建龙头企业联盟。
3.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瞄准国内外家具、橱柜、地板、木门等终端产品及木工机械、环保胶黏剂、五金配件等配套产品前10强制造企业,大力实施“三引一促”工作,吸引行业领先优势企业落户兰山。依托这些优势企业,引导支持组建产业联合体,通过资产纽带、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带动一大批本土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上下游链条提升发展。
4.支持企业完善资产手续。引导支持木业企业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固定资产资本化。对木业骨干企业已缴纳土地出让款,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申请购买符合规划和工业用地类别条件的租赁土地,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已办理土地证,但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确权登记,按有关规定补齐规划、施工、竣工等手续,未缴纳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予以补交,应缴纳罚款的按规定下限缴纳,依法办理房产确权手续。
5.保障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木业企业优质项目。木业企业新建项目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对已有项目和规划建设项目度电税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列入全区保用电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用电需求。
(三)实施“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结合“百企技改、百项百亿”工程,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降低技改成本,提升装备水平。新上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享受与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保障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在不低于征收成本的情况下执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过5000万元的;项目亩产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划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里的留成部分,按同等数额向市里争取,支持企业发展。
2.补贴企业购置先进装备。对全区纳税前100名的木业企业,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争取市产业扶持基金按照设备投资20%的比例,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固定收益给予支持,期限3—5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木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设市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和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行业排他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年新认定、新建多个研发平台的,按单项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2.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木业企业在申请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入选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木业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3.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木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推动木业产业科技金融发展。动员木业中小微企业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登记,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上市,争取更多企业取得省、市财政基金支持。落实“创新券”补助政策,推动木业中小微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帮助对接落实省科技厅60%费用补助的优惠政策;引导检测服务能力强的企业积极对外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共享率。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木业企业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三次。
5.鼓励营销模式创新发展。引导木业企业逐步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渠道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电子商务交易,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采取O2O、B2B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应用,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新技术在木业产业的应用。
(五)集中打造木业区域品牌
1.加大区域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市财政已确定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上,以临沂木业整体品牌形象打包宣传,要加大对兰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推进力度,提升“兰山板材”区域品牌形象。支持木业企业利用“好品山东”等平台自行加强产品、企业宣传推广,对在市级以上正规媒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按照宣传费在省级、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的补贴。
2.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建。木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新被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新被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加大走出去力度,组织企业参加“世界人造板大会”和中国(临沂)国际木业博览会,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高端展会活动,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新兴市场给予70%以内的补贴,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
4.推进木业企业整合及品牌重塑。支持优势木业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形成市场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加强政府对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以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和服务为扶持重点,推动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整合,重构林业产业高端品牌。
(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贸易。不断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对木业企业涉外贸易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对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额比前一年增长的木业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木业企业积极应诉“双反”案件,对应诉企业支出的律师费在市级补助支出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扶持补助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木业企业争创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出口木制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增强林业产业国际合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总体布局,突出亚太、立足周边、巩固拉美、面向全球,拓展中亚、澜沧江—湄公河、中东欧等区域和次区域林业合作机制。制定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政策措施,深化中俄、中欧、中非等林业务实合作,创新经济技术合作与民间交流。加快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深耕周边,优化周边经贸发展格局,加快林业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有效互动,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3.实施林业产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木业企业的指导和规范,推动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促进和帮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鼓励木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企业与境外具备条件的国家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转移和利用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建成一批集森林资源采伐、加工、贸易与物流于一体的境外木材加工经贸产业合作区。支持木业企业有序拓展外需市场,加大对部分重点出口林产品扶持力度,引导林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提高林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依托亚太区域木业企业合作与交流平台机制,积极推动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标准、认证等服务和技术、设备、管理模式“走出去”。
4.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参与全球林业产业体系顶层设计,履行涉林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和主导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林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等重大问题研究,提高国际合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强化政府专业服务,为木业企业提供投资国的信息、法律、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七)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木业产业领域的行业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兰山,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掌握产业核心公共技术的创新团队。对木业企业引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安居工程,优先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补助、奖励、服务等政策措施。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由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加强本地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依托临沂大学、临沂各职业院校、各级检测机构等本地教育资源以及国内各大专业院校,围绕行业亟需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发设计、产品营销、检验检测等人才,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训600人次,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
3.鼓励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对年纳税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木业企业,从市外新聘用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奖励用于人才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导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鼓励木业企业聘请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全面综合诊断,进行系统、深入地咨询和策划,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股权架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运营等,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提升木业企业家社会地位。对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好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赋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法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在兰山大众、区电视台等媒体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报道优秀木业企业家,并积极向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尊重企业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八)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1.积极申请市级木业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已决定,由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基金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木业产业发展基金。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向上争取,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木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等提供资金支持。
2.拓展木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木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建立还贷过桥资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归还贷款提供过桥资金。强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木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木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以及海内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3.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木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或蓝海股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借壳上市、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在我市的或合并上市融资在1亿元以上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定期研究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木业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有关情况汇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推进机构。区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区直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沟通联络的作用,通过调研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融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木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服务效率。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提高涉企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便捷性,建立木业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掌握并积极解决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木业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木业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发现部分镇街、园区企业违规使用LNG等燃气供气站,这些企业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一些LNG储存罐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金誉石化“6.5”爆炸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以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为单位,各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对企业自建LNG等燃气供气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负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储存罐未经具有专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即投入使用的燃气供气站,即刻实施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进行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兰山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供气站罐体、仪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非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企业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监管检查为企业提供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行为。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综合安全管理,配合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查处、拆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供气站。
四、日程安排
(一)调查摸底(6月8日至6月12日)。由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组织,对LNG等燃气装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使用单位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企业自纠(6月13日至6月25日)。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集中整治(6月26日至7月20日)。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供气站进行集中拆除,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四)总结验收。(7月21日至7月30日)。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按照一个企业也不放过的原则现场查看拆除情况,确保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和调度。各有关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专项开展整治工作和总结上报整治的进度报表。各镇街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及住建、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经信部门确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9日12时前,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安监局邮箱。
(二)严格工作标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LNG等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行动,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于不积极配合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三)严肃调度机制。定期督导,区政府组成6个督导组,分别由住建、经信、质监、交通、消防、安监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督导2个镇街或经济开发区的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每周召集所有单位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议,各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定期通报,调度会后,各单位的进展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阅示。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在整治活动中推诿扯皮,到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报区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小组予以问责。
附:1、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2、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区政府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分组
区住建局:半程镇、枣园镇
区经信局:白沙埠镇、李官镇
区质监局:兰山街道、柳青街道
交通分局:汪沟镇、方城镇
消防大队: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
区安监局:义堂镇、兰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
LNG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度情况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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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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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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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统字〔2017〕21号
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廉政自省日”教育警醒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区统计局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 以人为镜、以人为鉴”,反躬自省、检身正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挺纪在前、遵规守纪、不忘初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向深入,为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活动内容
要充分发挥“廉政自省日”的教育、警示、反省作用,在每月5日(遇上双休日和法定节日时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上好“警示教育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 三会一课”等形式,对照本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发挥反面教材警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和腐败根源,触动思想、触动灵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规矩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采取廉政谈心谈话、述职述德述廉、讲廉政党课、参观党性教育基地、 弘扬沂蒙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每名党员干部要“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要积极参加“廉政自省日”活动,书写廉政感言和心得体会,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学思省悟,知行合一,走好人生每一步。“学”,就是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记好廉政笔记,以理论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就是认真反思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找根源,查漏补缺,修身正己,及时清理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灰尘。“省”,就是对照典型案例,反省自身,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刻刻绷紧廉政弦。“悟”,就是要算清“人生七笔账”,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不要自毁前程,不要倾家荡产,不要身败名裂,不要妻离子散,不要身陷囹圄,不要众叛亲离,不要身心交瘁。要正确对待功名利禄,珍惜名节,树立良好家风,净化工作圈、朋友圈、社交圈,管好自己的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违纪之事不为,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要把深入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作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开展“廉政自省日”活动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精心安排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扎实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努力推动“廉政自省日”教育活动步步深入、扎实有效。
2、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过好“廉政自省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省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自省修身,注重解决问题,搞好“党性体检”。要以“廉政自省日”教育为起点,坚持每月一主题、形式多样化,精心策划,把廉政自省教育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上好“反腐公开课”、“党规党纪课”、“廉政实践课”,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高考和中考期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普通高考、中考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高度关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抓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一)普通高考
今年普通高考时间为6月7—8日。6月6日上午外县区监考人员来我区报到,下午各考点对外来监考人员进行培训,17:00考生熟悉自己的考场。今年我区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为8825人,统编293个考场,考点设在临沂一中、临沂二中、临沂三十九中、临沂三中、临沂四中、临沂七中。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我区参加报名的考生为34390人,其中八年级17933人,统编609个考场,九年级16457人,统编563个考场。考点分别设在临沂实验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沂州实验学校、临沂三十五中、临沂五中、临沂六中、六中北校区、临沂八中、临沂九中、临沂十中、临沂十一中、临沂十二中、十二中北校区、临沂十三中、临沂十四中、临沂十五中、临沂十六中、商城实验学校、枣园中学、白沙埠中学、半程中学、李官中学、义堂中学、朱保中学、汪沟一中和新桥中学。
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一是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选拔、培训各类考试工作人员;三是抓好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四是指导考点做好考试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
从6月5日开始,每个高考考点各派1名工作人员,对各考点学校的伙房、餐厅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对应考点监考教师所住宾馆、厨房的卫生状况及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高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及饮食用药安全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用药安全。
(三)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一是6月5日上午7:00安排2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5日—8日区教体局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和试卷的看管、保密工作;二是6月6日下午16:00,安排7名干警到区招办报到,负责6月7日—8日各考点试卷的押运和看管工作;三是6月7日—8日早7:00向每个考点派2名(临沂四中考点派4名)干警负责考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考点内外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点的绝对安全;四是中考期间做好各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考试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
一是对接送监考教师和考生的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况完好;对驾驶员进行审核、培训,确保车辆牌照齐全、驾驶安全;二是维持高考、中考期间的交通秩序,考试期间,每天上午7:30—9:00、下午13:30—15:00保证考生和监考人员的交通安全、顺畅;三是6月6日上午11:00安排6名交警分别到监考教师所住宾馆报到,负责引领6月6日—8日监考教师乘坐的车辆;四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在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需封闭各考点门前路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封闭时间和路段,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临沂一中考点封闭沂州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以东至滨河路路段; 临沂二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羲之路交汇处以北至开阳路路段,封闭通达路与开阳路交汇处以东至新华路路段;临沂三十九中考点封闭通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以西至青杨路路段,校园东侧通达路路段设禁鸣标志;临沂三中考点封闭育才路与蒙山大道交汇处以西至王庄路路段;临沂四中考点封闭蒙河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以东至孝河路路段、以北至广州路路段,封闭广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以西至蒙河路路段、以南至济南路路段;临沂七中考点封闭金雀山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以西至开源路路段。6月16日上午8:45—9:30在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相关路段要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如封闭相关路段、设禁鸣标志等)。
(五)对考点周边的居民、单位、建筑工地进行噪音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
一是监控考点学校周围所有噪音(包括建筑噪音、市场噪音、工厂噪音及娱乐场所噪音等);二是6月6日下午至6月8日下午17:00前,6月13日下午至6月16日下午17:00前,各考点学校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三是高考、中考期间21:00后消除所有噪音污染。
(六)考点周边环境治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兰山工商分局,商城工商分局)
一是6月5日—8日,6月13日—16日,严禁一切商贩在考点周边设摊叫卖;二是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6月16日上午8:45—9:30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防止考点周边突发噪音。
(七)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一是对高考、中考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八)考试期间用电安全(责任单位:临沂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
一是提前对考点供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高考、中考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试期间,特别是高考、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二是凡涉及考点学校的线路,考试期间一律不准停电维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各考点学校。
(九)考试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一是提前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考试期间各考点与上级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协助考点使用好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作弊克等防作弊设备;二是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高考期间要使用好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对互联网上发现的兜售试题答案以及涉嫌泄密的诈骗信息,会同公安机关迅速查处。
(十)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宣传好我区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采取的新办法、新措施;二是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防止个别媒体对招生考试的片面、恶意炒作,及时处理影响高考、中考的不良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保密办)
一是指导保密室建设和保密制度的落实工作;二是配合教体局、公安分局共同做好试卷的运输、保管、分发、回收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高考、中考经费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是负责高考、中考必用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经费的筹措;二是认真做好高考、中考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努力为招生考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2017年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兰山区2017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委 员:梁丰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 宁 区委保密办副主任
邵珠玲 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成员、指挥中心主任
闫加方 兰山交通分局公路所所长
李 伟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谭 强 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李化宝 交警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科科科长
樊吉勇 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宝强 北城新区城管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秦海涛 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房胜东 商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效凡 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于 杰 临沂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正祥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服分中心生技部经理
郑晓彬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兰山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刘宗业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临兰政字〔2017〕2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66项,其中取消62项、整合17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36项,不再作为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1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0项;新增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不再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6月8日前报送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处置及时准确和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它重要情况发生时,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立即向区委值班室(8198369)、区政府值班室(8185651)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8079180)报告,同时向相关的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日常应急值班
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负责接听值班电话8079180、8079189(传真),做好接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同时承接“12350”安全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转办事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向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报告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应主动接受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分别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有关信息。
第六条 事故信息接报
各镇街和兰山商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行业进行确认,与区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主动了解事故有关信息。
第七条 事故信息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第八条 事故信息上报
1、基本情况摸清后,接报人员立即向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
2、将事故情况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
3、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接报后,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
4、事故信息经领导签字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发生事故上报市安监局的时间应控制在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内。
第九条 事故信息的续报
1、事故上报后,对事故信息要素不完整或者出现新情况的,接报人员要迅速跟踪、查核,并及时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2、续报内容包括核准的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事故类型(按照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事故发生单位的持有证件情况,发生事故的车辆、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险救援最新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等事项。
3、较大及以上工矿商贸事故要及时续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第十条 事故的快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立即电话上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区安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快报市安监局总值班室,随后续报文字报告。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学博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市区国税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局局长
李长学 市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许延山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李文杰 区文产办主任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田 立 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马堂亮 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马志晓 区法院副院长
王明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郭爱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董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国鲁 区文化执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孟庆学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井文进 区残联主任科员
王绍志 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居民保险处主任
姜建伟 兰山规划分局副主任科员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严庆华 区公路局副局长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 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 强 区畜牧局主任科员
张洪庆 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卫计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 德 区体育办主任科员
刘凤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如 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 亮 区质监局副局长
鲍晓红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杜庆贵 区事管局副局长
高义杰 兰山商城管委会消防安全部副主任
王恩宝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惠 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副主任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崔现文 区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王传栋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新 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赵同亮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连清 金雀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马淑霞 白沙埠镇人大副主席
石国传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李 然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苏正启 义堂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晓艳 汪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10号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切实做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2014年临沂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大气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农机局、财政局《2017年临沂市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意见》(临农机字〔2017〕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推广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保水保墒,培肥地力,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以农机合作社为依托,以项目实施为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步伐,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操作模式。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秸秆切碎还田等农机作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在不同的区域着力建成不同模式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田。同时,我区引进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智能监测设备,引导农机合作社为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安装作业监测设备。
(二)统筹规划,重点推进。依据小麦(玉米)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围绕小麦(玉米)生产的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为全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强项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范围
兰山区所辖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补助对象
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承担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合作社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机合作社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兰山区农机局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三)补助标准
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四)组织申报
兰山区农机局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填写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机合作社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五)项目实施
农机合作社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作业结束后,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合作社(作业机手)和村委会共同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附件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附件5)。采用已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无需填写附件4,直接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
(六)检查验收
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7)、《2017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8),采用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单独汇总填写附件7、8。撰写验收报告时,要将监测作业情况和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情况,在同一篇验收报告中分别阐述清楚。并分别将小麦和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相关材料,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兰山区成立了以区农机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纠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机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机局、财政局严格按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验收,对农民的举报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区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2016年保护性耕作项目结余资金,可以继续用于2017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统筹使用。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作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兰山区农机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打捆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果。
附件:1、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5、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6、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7、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8、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2017年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巩世昌 区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陈 涛 区农机局推广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局补贴办主任
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蒋文建 区农机局补贴办科员
高学磊 区农机局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四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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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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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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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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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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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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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乡镇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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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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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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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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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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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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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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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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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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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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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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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意见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
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小麦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一七年 月 日
附件4: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面积单位: 亩
村名 |
村委联系 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合作社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整村推进的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指的是村委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农机合作社对该村小麦、玉米全部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
附件5: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整村推进农户实施明细表
村委会:(公章) 时间:
户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施秸秆还田面积 |
合计(亩) |
||
注:本表格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6: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
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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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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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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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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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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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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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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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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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由县区农机、财政部门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7: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乡镇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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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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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部门盖章: 验收人: 财政部门盖章: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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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份,县区农机、财政部门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8:
2017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县区农机局、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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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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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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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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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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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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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各区农机部门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兰山区户籍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
依据省厅下发的比对后的人员信息,通过完善基础信息、入户调查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区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进行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完善基础信息。区人社局依托各镇街和村(社区),对我辖区内基层机构信息进行整理并编码,对户籍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对具有兰山区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动态管理。各镇街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制定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15日)。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进行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适时开展入户调查;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全面进行核实、完善、补录、修改和上传,基本建立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3、总结完善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负责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完善各镇街、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等内容。
区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对户籍信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入户调查登记费、媒体宣传和业务培训费、表格印刷费、交通费等。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人社所为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机构信息编码,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2)和《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要求,入户逐个调查,填写、录入被调查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内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对本辖区登记(核对)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在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本辖区的村(社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全民参保登记表
3、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柏建永 区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柏建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姓名 |
性别 |
|||
就业状态:1.已单位就业 工作单位名称: 2.无单位:□学龄前 □在校学生 □未就业 □灵活就业 □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 □企业管理人员 □工人 □农民 □学生 □现役军人 □自由职业者 □个体经营者 □无业人员 □退(离)休人员 □其他 户口所在地: 常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现参保情况: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城居保和新农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其他养老保障(单建制度) 医疗保险(单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公费医疗 □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 □其他医疗保障(单建制度)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 □缴费终止 □单位未予参保 □全日制在校生 □参军 □部队建账的随军家属 □出国(含留学、定居、就业) □判刑 □已参保信息有误 □人户分离,联系不上 □户口待注销 □死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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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 □省内异地参保 □省外异地参保 调查结果:□已核查 □查无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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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我已知悉本表告知事项,并据实填写本人相关事项。 本人/监护人/指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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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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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一)公民身份证号码:特殊参保人群可填写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
(二)户口所在地:填写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区)。
(三)常住所在地地址:指个人常住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构成。
(四)联系电话(手机):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本人无手机,可填写家庭其他成员手机或家庭座机。
(五)各地需要增加登记户口簿编号/家庭编号等内容。
(六)全民参保登记各项指标代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号)执行。
附件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就业状态 |
户口所在地 |
常住所在地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 |
现参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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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无单位 |
养老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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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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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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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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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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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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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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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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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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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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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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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要求,现就公布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镇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
《兰山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共同实施部门、收费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94项,其中创业创新方面21项,日常生产生活方面73项;《兰山区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权力类别、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实施对象等,全区11个镇街道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82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17项、其他行政权力47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镇街门户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镇街道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流程,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法定职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各自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临兰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方便机关事业单位用款,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2〕114号)、《兰山区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06〕99号)、《兰山区镇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兰政办发〔2014〕30号)、《临沂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09〕6号)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直至全部替代现金结算方式。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等业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八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办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区级财政部门应与发卡行分别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与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并接受区级财政部门监督。
第十条公务卡由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
第十一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发卡行;
(三)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的开设,具体发卡数量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第十六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的,须事前征得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十九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第二十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能进行报销。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当事前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条,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按照单位内部报销流程报请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行报销还款,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流水号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1、在商家POS机上刷卡消费的,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与POS签单条上的商户名称一致,刷卡卡号与报销人的公务卡卡号一致,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2、由于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经办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单位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3、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消费支出,经办人在报销时,应提供消费发票和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按截图中的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支出金额和成交日期,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并核实相关单据是否与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4、对应当使用且具备条件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公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经办人逐笔进行登记。对经办人不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除经办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外,还应加强审核管理,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可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核报销,同一经办人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单位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第二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第二十七条“还款明细表”应包含记录序号、公务卡卡号、持卡人姓名、交易金额等要素。
第二十八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九条发卡行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并将支付凭证回单返回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十条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及时与机关事业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同时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逾期产生的费用支出由发卡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消费发票、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四章 公务卡的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参与公务卡管理的各方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单位职责,共同推动公务卡的改革。
第三十五条区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确定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定期对区级公务卡的发卡行进行综合考评;做好公务卡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信息维护传递和还款等工作,做好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公务卡受理环境的改善。
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区财政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实施。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公务卡的还款信息,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规范POS机具使用和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及时、准确地做好持卡人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按照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及对账等方面的便捷优质的服务。
(五)与机关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公务卡具体的信用额度。
第三十九条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现阶段,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强化法治,健全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并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兰山商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镇、街道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区安委会将视情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6〕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0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两进四化”的要求,即:推进双重预防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做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负责汇总(一镇一册、一部一册),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管控,强化罐区运行管理及特殊作业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罐区源头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鲁政办发〔2015〕259号)要求及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完成市级化工园区(集中区)确认工作。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将园区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区经信局、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确认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一企一案”,汇总编制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大搬迁或转产关闭企业地方财政补偿力度,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位于医院、学校、养老院、人口密集场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转产关闭。(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环保分局、区国资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各镇街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局牵头,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2.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普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3.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依法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三随机一公开”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制定兰山区“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具备产业链延伸条件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杜绝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卫计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等先进管理方法,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省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培植危险化学品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严把规范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评审,对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轻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一律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发生2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人民银行兰山区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分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7.严格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评、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回避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因出具的资料存在问题导致建设项目连续两次审查不能通过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警告,超过两次警告的列入全市第三方机构“黑名单”。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做好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初审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杜绝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严厉打击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等行为,督促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企业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29.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办字〔2016〕3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牌板),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网络管理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强高等院校化工安全类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区教体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支持化工重点地区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化工类专业。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319172,联系人:吴连国、王伟民。
(二)各镇街和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兰山商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2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网:兰山安监局,外网邮箱:lajj2@163.com)。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金雀山街道2017年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金政发〔2017〕22号
金雀山街道位于临沂市的中心城区,为兰山区委区政府所在地,辖区面积18.46平方公里,下辖13个社区,辖区总人口20.6万人。金雀山街道辖区内有沂河、祊河、涑河、陷泥河、青龙河等河流穿过,遇到大雨水极有可能出现汛情,同时引起城市内涝,全街道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区防汛工作部署安排,着力提高全街道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确保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如下:
一、防汛总体目标
确保标准为内洪、内涝不成灾;超标准洪水有对策,不出现人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防汛组织机构
指 挥:韩殿永
副指挥:孙星梅 曹景强 相春国 陈凡存
王经略 杜 强 丁明庆 李连清
肖颖颖 张宝玉 刘伟然 彭善启
金 迪 张洪生 毛怀赟 唐晓东
王学海 沈如珍 于 力
成 员:赵 飞 刘洪超 刘新颜 连 洁
胡 琛 姜兆凯 李发家 黄永刚
董玉国 高一华 高俊一 刘宗花
张茂存 曲保战 卢克举 刘冬青
林清远 孙宝华 高新美 陈 健
葛志刚 马洪伟 栗兵银 褚卫英
刘建玲 庄华芬 陈建民 丁 黎
戚媛媛 李 纳 刘玉静 刘 山
孙培利 许崇云 姜自堂 杨智勇
丰红梅 石 波 傅侵迪 焦连禄
李思银 贾秀永 李廷山 许 勇
杨士利 李公峰 丁国强 庄 伟
王永现 姜宝同 韩华伟 褚延禄
黄利波 王德升 石增新 刘劲旅
孟祥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站,杜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抗洪抢险组
由街道武装部牵头,负责组织以民兵应急队伍为主体的抢险队,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遣,在出现险情时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街道机关及各社区今年共落实防汛常备队伍200人,抢险队400人,后备队伍2000人。
组 长:李连清
成 员:李发家 胡琛 张振林
(二)物资供应组
由街道城管中队牵头,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调拨,除办事处集中贮备防汛物资外,各社区要依照《金雀山街道城市防汛任务分配表》,各自准备编织袋、铁丝、铁锨、沙土、手电筒等物资。
组 长:杜强
成 员:高俊一 曲宝战 张茂存 葛志刚 李庆成
(三)工程检查组
由街道建设办牵头,负责组织各类防汛工程的检查、督导,及时进行险情预告,并做好紧急处理。
组 长:张宝玉
成 员:褚卫英 李金凤 曹祥熙 岳中廷 孙广义
(四)安全保卫组
由街道综治办、安全办牵头,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发生洪灾时确保救灾秩序井然,社会稳定。
组 长:彭善启 唐晓东
成 员:邱文雁 姜兆凯 孙培利 许崇云 姜自堂 惠晓梅
(五)交通通讯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抗洪抢险的通讯联络、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落实街道防汛指挥车辆的调度工作,指导和检查各社区落实好防汛指挥车辆。
组 长:张宝玉
成 员:赵飞 刘维英 孙宝华 栗兵银 李金泉
(六)信息宣传组
由街道宣教办牵头,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关信息的宣传报道。
组 长:相春国
成 员:林清远 戚媛媛
(七)生活供应组
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对抢险队伍及受灾群众的生活进行安排。
组 长:于力
成 员:刘建玲 庄华芬 陈建民 丁黎
(八)卫生医疗组
由街道文教卫生办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灾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好汛期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
组 长:王学海
成 员:高新美 周丽霞 刘劲旅 孟祥成
(九)灾后生产组
由街道经贸办、民政办牵头,负责在灾后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组长:肖颖颖 金 迪
成员:董玉国 伊廷攀 连洁 刘玉静 刘靖 张洪飞
四、防汛工作出警和转移
(一)出警
街道办事处防汛值班电话 8313080
金雀山派出所报警电话 7305032
站前派出所报警电话 7305040
桃花涧派出所报警电话 7305041
东关派出所报警电话 7305008
沂州路派出所报警电话 7305004
(二)转移
沂蒙路以东居民沿金雀山路、海关路、解放路、兰山路向金雀山高地撤离;沂蒙路以西居民沿金雀山路向艾山撤离。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要求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分别配合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政府法制机构要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支撑,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随机确定。暂不具备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建立各有关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方法步骤
1. 梳理制定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尽快梳理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3、4),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电子版报外网邮箱。
2. 审核审查阶段。区职能办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单位提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3. 公布备案阶段。5月25日前,区职能办要将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在区政府网站、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经审核审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实施细则文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电子版),以及网站公开的证明材料报区职能办备案。
4. 督导检查阶段。区职能办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占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比例达到100%。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个牵头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附件5)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外网邮箱。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时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邓焕蕾;李小康
联 系 电话:8198330
邮 箱:lsbbsgb@163.com
QQ 交流群 :187445069(请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加入)
地 点:区政府11号楼2楼北侧楼梯东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检查对象名录库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5.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附件1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区保密办、档案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金融办、物价局、粮食局、体育办、农机局、畜牧局、民宗局、残联
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联合抽查部门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方式 |
注:1.抽查依据,即开展随机抽查的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 2.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抽查频次: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不同抽查对象,确定频率或次数; 4.如有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填写联合抽查部门一栏。 |
||||||||
附件3
检查对象名录库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名称(姓名) |
住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
附件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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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执法证号 |
附件5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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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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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备注 |
分管负责人 |
|||||
牵头科室负责人 |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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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真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点,着力促进发展、改革、安全、绩效,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同步安排、协同实施。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或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充分利用既有审计结论和成果,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审计。
(三)科学规划、量力而行。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强化计划执行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力求在各领域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以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灵活性。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全区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9项,具体包括: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重点审计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财政存量资金、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等2类重大决策部署措施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时间安排:按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时限上报专题跟踪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对方城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等情况,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时间安排:2017年7月至10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全面了解全区“营改增”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全区财政收入和征管方式的影响,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转调创方面的作用为目标,对兰山地税分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揭示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2月至4月实施审计,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市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摸清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2017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能为目标,重点检查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效益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10月至11月实施审计,按市审计局要求时限出具审计情况,不再出具审计报告。
(五)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做大财政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对区财政局组织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对区水务局、区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预决算公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结合离任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营改增”政策效果、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时间安排:2017年2月中旬开始实施,6月中旬前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7月份分别向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通过对2016年至2017年8月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收支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9月至10月实施审计,向市审计局和区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对16名区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15名、任中审计1名),依法监督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
时间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八)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对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小学工程等55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以及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环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时间安排: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区审计局工作安排进行。
(九)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规范村社区干部经济行为和村级财务管理为目标,对全区567个村社区的567名村社区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交叉审计,揭露和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安排:2017年8月完成第二轮全区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科室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审计组要严格现场管理,强化进度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执行情况调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要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大力实施“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选取有条件的业务领域或项目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审计在查找疑点、精准定位、精准实施、综合分析提炼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要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2017年度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2.2017年度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计划表
附件1
2017年全区统一组织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表
序号 |
计划类型 |
审计(调查)项目名称 |
项目数量 |
审计期间 |
实施时间 |
|
1 |
署定 |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2 |
按市审计局要求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
2 |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 |
任职期间 |
7月至10月 |
||
3 |
省定 |
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2月至4月 |
|
4 |
市定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 |
1 |
按市审计局方案要求 |
10月至11月 |
|
5 |
区定 |
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3 |
2016年度 |
2月至6月 |
|
6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
1 |
2016年至2017年8月 |
9月至10月 |
||
7 |
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16 |
任职期间 |
按区委组织部要求 |
||
8 |
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
55 |
按区政府要求 |
按区政府要求 |
||
9 |
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567 |
按村社区干部任期 |
3月至8月 |
||
合计 |
647 |
附件2
2017年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投资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审计方式 |
1 |
枣园镇集西小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5450平方米 |
709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 |
义堂中学东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570平方米 |
7663 |
|||
3 |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4 |
临沂四中建设项目 |
综合楼27182平方米 |
4893 |
|||
5 |
兰山办事处涑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6 |
大岭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1700平方米 |
2106 |
|||
7 |
红埠寺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8 |
青年路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9 |
朱许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0 |
临沂响河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8000平方米 |
3240 |
|||
11 |
育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2 |
聚才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13 |
义堂中小老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14 |
义堂镇堰上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22750平方米 |
4095 |
|||
15 |
义堂镇第一联小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6 |
义堂镇后乡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17 |
临沂十三中建设项目 |
教学楼25000平方米 |
4500 |
|||
18 |
新建滨河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42120平方米 |
7582 |
|||
19 |
新建滨河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
教学楼31200平方米 |
5616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20 |
临沂一小玉龙湾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5000平方米 |
900 |
|||
21 |
临沂一小岔河校区建设项目 |
教学楼6000平方米 |
1080 |
|||
22 |
临沂北城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0000平方米 |
1800 |
|||
23 |
银雀山中心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000平方米 |
2700 |
|||
24 |
金雀山焦庄小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2000平方米 |
2160 |
|||
25 |
金雀山焦庄中学建设项目 |
教学楼15600平方米 |
2808 |
|||
26 |
农村饮水安全消毒设备工程 |
兰山区 水务局 |
91个村消毒设备安装 |
127.4 |
||
27 |
小涑河治理工程 |
义堂镇幸福桥至费县界治理长度7.9公里 |
2303 |
|||
28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公家埝、杏花、孔林等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100 |
|||
29 |
兰山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 |
解决枣园、白沙埠、半程3.7万人饮水安全 |
1667 |
|||
30 |
兰山区库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结余资金项目(2014-2015) |
尚庄子农田灌溉 |
50.79 |
|||
31 |
兰山区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 |
文化大院道路硬化 |
88 |
|||
32 |
兰山区2016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项目 |
农田灌溉 |
70 |
|||
33 |
兰山区重点病险塘坝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78 |
|||
34 |
兰山区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
大坝、溢洪道 |
540 |
|||
35 |
环城绿化带建设工程 |
兰山区 林业局 |
玉屏连接线50米内绿化 |
3000 |
||
36 |
兰山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镇村民入户厕所改造 |
591.81 |
区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37 |
兰山区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 |
相关镇村内道路硬化到户 |
4495.25 |
|||
38 |
柳青河配套管网工程 |
2017年计划敷设20千米,主要收集枣园、白沙埠、柳青街道的污水 |
3000 |
|||
39 |
龙头沟河道整治工程 |
2017年对龙头沟进行整治,总长700米,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埋设管网和周边绿化 |
1000 |
|||
40 |
育才路提升改造工程 |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铺装沥青路面304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3800米、人行道1005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900 |
||
41 |
桃园路提升改造工程 |
铺装沥青路面9800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1400米、人行道7000平方米、交警指示线 |
400 |
|||
42 |
兰山区年产320吨蔬菜设施新建项目 |
农业开发办公室 |
新建钢结构连栋大棚4栋,棚内面积9982平方米,配套建设滴管设备等。 |
146 |
||
43 |
兰山区鲁蒙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0.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新建防渗渠道1.82公里,整修田间道路3.3公里,栽植白蜡、栾树、红叶石楠等共0.18万株。 |
80 |
|||
44 |
方城镇幸福路建设 |
方城镇 人民政府 |
硬化、绿化 |
100 |
区财政、镇财政 |
|
45 |
方城村村通路网工程 |
公交路网硬化 |
1000 |
|||
46 |
西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1800 |
|||
47 |
东朱汪村还建社区 |
居民楼建设 |
700 |
|||
48 |
东程路改造工程 |
半程镇人民政府 |
2.7公里高标准道路建设 |
4000 |
区财政、镇财政 |
跟踪、决算审计 |
49 |
三维路改造工程 |
2.6公里道路改造 |
1500 |
|||
50 |
东部环线改造工程 |
10.93公里公交道路改造 |
1400 |
|||
51 |
沂蒙路北延维修改造工程 |
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
玉平大桥连接线至沂南界10.8公里大修罩面。 |
3000 |
区财政 |
|
52 |
农村公路村级网化示范区工程 |
兰山区村级道路建设 |
10152 |
|||
53 |
兰山区汤头沂河大桥维修改造 |
更换桥板、桩基加固 |
1500 |
|||
54 |
屠苏片区开发建设工程 |
兰发置业 |
义堂镇屠苏片区开发建设 |
78993 |
区财政 |
综合审计 |
55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工程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义堂中心镇区开发建设 |
27424 |
义堂镇、 建银集团 |
综合审计 |
合计 |
220417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