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临兰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林水利、生态建设、交通能源、城建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
(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重大项目;
(三)“四新”产业、“互联网+”、“新六产”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创新服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区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筛选、论证、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一)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标准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报列入下年度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区发改局根据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提报的项目名单,在征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财政、安监、经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实施。
(三)区重点建设项目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镇街、经开区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4.年度投资计划;
5.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确认文件。
(二)申报储备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重点储备项目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注册证明或设立项目筹建机构文件。
第六条申请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在区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遴选,由区发改局负责初选,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运行动态,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区国土、环保、财政、安监、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各镇街、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协调项目建设资金,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帮扶责任制。区级帮扶领导要定期到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各镇街、经开区成立重点办,由班子成员兼任重点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将重点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形象进度、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落实、困难问题投诉反馈等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各镇街、经开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数据资料和现场图片上传至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每季度上传项目视频资料。区发改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镇街、经开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审核、汇总、反馈相关情况,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第十一条设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拟实施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报批和办理有关手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障
第十三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反映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区发改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研究协调解决,对重大难点问题提请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部门对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实行更加优惠的价费政策。对重点建设项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凡国家、省、市规定可以给予优惠的,要逐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加强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争取上级专项支持资金。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信贷资金。区金融办要健全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落实用地保障。区国土分局要按照“有限用地保重点”的原则,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计划,确保年度90%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用地指标的,国土部门可依法收回已供土地,并停止后续供地;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金融部门可依法收回贷款,并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对镇街、经开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纳入区委2号文考核,主要从年度数量、开工情况、完成情况、手续办理、策划储备、协调服务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17〕8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现将《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兰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为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李官镇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的制度保障。
(二)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的理念思路。
(三)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在举措、进展成效。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二、宣传安排
(一)标语宣传。在场镇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或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浓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二)宣传栏宣传。利用政府、村(社区)宣传栏,大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把绿色生态和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流环境。
(三)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村通响、微信群、QQ群等积极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我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举措、特色亮点工作。
(四)会议宣传。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及民情大走访等形式聚焦我镇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五)舆论监督报道。要不定期曝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策划、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把握原则,严守纪律。严守宣传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重要报道要按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不能为曝光而曝光,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小涑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闫加方 区交通局班子成员、公路所所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王启明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张庆全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虞召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李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
购物场所 |
餐饮场所 |
住宿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休闲健身场所 |
医疗场所 |
教学场所 |
生产加工企业 |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
总数 |
宾馆 |
||||||||||
兰山街道 |
236 |
457 |
673 |
165 |
86 |
96 |
65 |
85 |
55 |
30 |
|
银雀山街道 |
103 |
118 |
1184 |
51 |
15 |
50 |
34 |
60 |
16 |
2 |
|
金雀山街道 |
767 |
315 |
564 |
60 |
21 |
65 |
70 |
62 |
4 |
7 |
|
柳青街道 |
490 |
317 |
2684 |
22 |
87 |
85 |
162 |
346 |
110 |
7 |
|
白沙埠镇 |
65 |
42 |
208 |
8 |
7 |
1 |
40 |
45 |
110 |
8 |
|
枣园镇 |
10 |
9 |
156 |
14 |
6 |
5 |
5 |
11 |
8 |
6 |
|
半程镇 |
9 |
6 |
26 |
8 |
5 |
1 |
10 |
5 |
20 |
6 |
|
李官镇 |
88 |
62 |
33 |
2 |
3 |
2 |
23 |
25 |
8 |
6 |
|
义堂镇 |
36 |
18 |
20 |
25 |
4 |
1 |
26 |
58 |
409 |
2 |
|
汪沟镇 |
78 |
46 |
89 |
4 |
4 |
8 |
27 |
22 |
20 |
6 |
|
方城镇 |
406 |
165 |
594 |
6 |
11 |
1 |
64 |
69 |
1032 |
4 |
|
经开区 |
27 |
36 |
312 |
8 |
3 |
0 |
12 |
24 |
400 |
0 |
|
合计 |
2315 |
1591 |
6543 |
373 |
252 |
315 |
538 |
812 |
2192 |
84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289614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66.99万元。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土地、资金、规划、政策等要素保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时开工,加快工程进度,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建设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批准的投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强化工程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概算、决(结)算进行监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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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挖掘新旧动能转换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业
1-5月份,全区5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90.5亿元,同比增长1.6%。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178.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2.6%;产值10-50亿元企业有6家,完成工业产值136.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2%;产值5-10亿元企业有9家,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4%。
二、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亿元,同比增长10%。323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46.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6.9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8.9%;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0.26亿元,同比下降7.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
三、对外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687529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出口365644万元,同比增长25%;进口321885万元,同比增长19.9%。
四、服务业
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0.4%。
五、投资
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1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0.1:39.6:60.3调整为1.5:31.7:66.8,第三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1-5月份,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64.4亿元,同比增长6.6%。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
七、财税
1-5月份,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国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9亿元,下降19%;市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3.9亿元,增长7.5%;区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8亿元,增长37.6%;财政部门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7亿元,增长750.1%。
附件:1. 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一).xls
3. 全区1-5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xls
4.全区1-5月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7—2020)》的总体部署,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
1.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
2.不断完善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持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覆盖。
5.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
6.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公开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7.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江河湖泊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异议审查处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认真落实《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作保存完整的决策程序档案材料。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
3.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4.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督导,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依法报批。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3.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强化行政监察。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3.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推进审理规范化,完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2.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3.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 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17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3 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 个目录,6 月 30 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今年对《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新的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水旱灾害及防灾工程
2.1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区地处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发生的时间通常在6-9月份,8、9月份还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峰高水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
旱灾贯穿全年,春、秋季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出现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李官山丘地区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
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橡胶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4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同志、区人武部部长、兰山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国土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3.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指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区防办及时同上级防汛及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防洪工程监测
汛期,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日8时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报区防指。发生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报市防指。
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监测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堤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道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气象预警及行动
气象部门预计当地将达到暴雨、台风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暴雨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天气变化,直至灾害天气过程结束。各级防汛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汛相应措施。
5.2水情预警及行动
当主要河道、水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5.3工情预警及行动
当河道堤防、闸坝、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水库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下游发布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4渍涝预警及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定辖区内重点易涝区域预警方案,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5山洪预警及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转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6干旱预警及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均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设,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4000秒立米;
(4)发生局部内涝或一般灾害。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汛情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汛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险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际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7000秒立米;
(4)全区内涝较为严重,城区部分积水,灾情较大;
(5)某一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加强重点工程的巡查警戒。
(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教体部门可视情况请求上级批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
公安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6.2.3防汛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2000秒立米时;
(4)全区内涝严重,城区大面积积水,灾情严重;
(5)某一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救灾,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各级政府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组织群众转移,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协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救技术指导,制定抢救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保障所辖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待命。
6.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沂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标准洪水(含),即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秒立米时;
(3)全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灾情特别重大;
(4)一座或多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作出防汛应急部署,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将汛情上报市防指,请求上级支援。经区政府批准,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视情况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当重要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部队实施救援时,要紧急上报市防指,按程序请求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溃坝垮坝,区防指请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4)区防指根据出险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救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Ⅳ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3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土壤墒情60%-55%)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0.5%-1.5%)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5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土壤墒情55%-45%)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5%-2.5%)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发改、经信、财政、民政、水务、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工作组赴受旱区督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送水。
(3)区防指有关成员要做好相关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抗旱资金;电力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用电保障。
6.3.3抗旱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1%-7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土壤墒情45%-40%)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5%-4%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防指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视情况实行节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天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土壤墒情小于4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各类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旱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区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材和药品的采购,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恢复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讯设施应及时修复。
物资和劳物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区武装部,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8.4医疗与治安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急使用;
区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储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8.6技术保障
(1)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防汛信息建设平台,并且与上级和其他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进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区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
(3)建设中型水库和重要拦河闸(坝)等重点防洪工程的视频系统,实时监测监控,为全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5)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教体部门要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定实施境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区汛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
(2)负责组织境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
(4)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5)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6)承办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辖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辖区内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的组建;负责及时清运辖区范围内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城区绿化带排涝与清理工作;及时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程。
区应急办公室:履行汛期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区发改局: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水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助做好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灾、核灾,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引起的信访稳定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水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抢险用砍伐林木的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好水旱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水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干旱洪涝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油物资调拨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金融办:围绕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迅速投入查灾理赔、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损失的理赔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为做好我区专项排查工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制定了《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函》(临打非办字〔2017〕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守土尽责,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既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查、处置,又要讲究工作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打小,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下大力气遏制高发态势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四)电子商务、网络科技、商贸、租赁、房地产等案件多发行业企业;
(五)私募股权投资、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六)各类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社会组织;
(七)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
(八)本地区其他案件多发行业和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已发案件,准确研判风险趋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在大范围排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深入摸排。要积极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特别是要盯紧农村地区,重点对“下乡进村”的风险机构进行排查,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二)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风险处置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有的要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有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
(三)搞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等正在进行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抓准主要风险点,切实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实处。
(二)强化行业指导。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临兰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系统内指导、协调,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分类化解处置,依法取缔非法机构和业务。
(三)制定完善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责任、启动情形、响应处置等内容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作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求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四)坚决维护稳定。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认真总结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重点排查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和《镇(街)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镇(街)非法集资陈案情况统计表》(附后)反馈区打非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可随时报送工作进展、处置经验、排查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区打非办将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做法,并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打非办将结合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