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第一期)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0号
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272号)、《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与上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范围和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第一期)范围为区级各有关部门(见附件1),参加编制的区级部门所属二级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成。部门目录应包含本部门全部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纸质信息资源等(同时包含多种媒介的信息资源无需重复填报)。部门目录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编制,原则上每一项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均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项或多项信息资源条目。
此次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含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另行安排。
二、目录编制和资源普查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见附件2)要求,按照统一模板(省政府办公厅将另行印发)分别填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电子表格(见附3),汇总后导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区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表格填写,于10月16日前将表格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到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411房间。区政府办公室将汇总确认表统一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目录编制是国家和省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动。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筹全区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区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牵头主体,应会同各业务科室,负责统筹推动本单位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填报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填报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本次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建设完善相关目录管理系统,制定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目录编制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临时机构,共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工作联系人(见附件4),并于9月27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盖章件扫描后发送至协同办公系统邮箱或传真至8185652)。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可加入交流群。本群仅供讨论有关工作推动和业务等方面问题,不得发布敏感或涉密信息,不得用于传输目录电子表格等文件。请进群人员按照“姓名-单位”形式更改群昵称。群二维码附后。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赵思思;电话:8196766。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孙凌霄:153153*7313;杨常茂:138641*4844。
附件:1.区直单位名单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Excel格式)
4.工作联系确认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区直单位名单
区编办、区台办、区保密办、区信访局、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办、区统计局、区文化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事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畜牧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供销社、区农机局、区盐务局、区农业开发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地税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附件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工作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梳理时把握每个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颗粒度,对于单一的业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为此业务信息的最小集,例如龙头企业信息,其业务就是登记龙头企业的信息,所以目录即为龙头企业信息,具体的登记的每个内容项作为目录的信息项。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填写项包含: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方内部部门)、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格式分类、信息资源格式类型、其他信息资源格式描述)、信息资源数据情况(数据存储总量、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共享属性(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共享方式分类、共享方式类型)、开放属性(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更新周期。
1、信息资源名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的描述,尽量使用相关文件或有明确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也要尽量贴近资源内容。如: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2、信息资源提供方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名称。
填写要求:部门名称应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出的规范名称,应使用部门全称。如: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使用市发改委这样不规范的简称。
3、提供方内部部门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填写政务部门的内设机构。
填写要求:如果该资源可以明确由政务部门的某个内设机构提供则该项可填写,如果不明确可置空。如: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政策法规科、计量科等。
4、资源提供方代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填写要求: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临沂市水利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00445179X。
全 国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信 息 核 查 系 统
5、信息资源摘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进行概要说明(或关键字段)的描述,摘要应简洁扼要全面。如:结婚登记信息的说明可以是“包含结婚登记双方个人信息及登记机构信息”。
6、信息资源格式
定义: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信息资源提供方应尽可能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如只有纸质介质,应尽量提供电子扫描格式。电子格式的信息资源,可采用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docx、html、pdf、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dbf、dbase、sybase、oracle、sqlserver、db2等;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视频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mpg、avi、wmv、3gp、mkv、flv、rmvb等;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领域的通用格式。
6.1、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信息资源格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数据库、电子文件、电子表格、图形图像、视频媒体、自描述格式。
填写要求:如果部门使用自定义格式文件进行数据上报等数据传输,则需要选择自描述格式,同时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其他”,并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进行描述。如:C/S架构系统常用的DAT后缀文件。
6.2、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根据信息资源格式分类选择,显示相应内容。
填写要求:如果字典中不包含资源所属的格式类型,可以选择“其他”。如:信息资源分类选择图形图像,但是资源格式为DGN格式,则选择“其他”。
6.3、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当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为“其他”时,需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填写相关解释性文字。
填写要求:对于信息资源格式选择为“其他”的注释应尽量详尽。如:DGN格式基于Intergraph标准文件格式(ISFF)定义,是一种CAD文件格式。
7、数据存储总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的总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的总量500G,则填写500。
8、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可为小数。如: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0条,则填写0.3。
9、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500G,则填写500。
10、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万条,则填写300。
11、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50G,则填写50。
12、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45万条,则填写45。
13、共享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条件”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填写要求: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部门的优抚相关资源,涉及军队相关敏感信息,可以定义为有条件共享。
14、共享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条件。
填写要求: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15、共享方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方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共享平台方式、邮件或介质。
填写描述: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填写要求: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16、共享方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接口、数据库、文件。
填写描述:根据共享方式分类选择来选择共享方式类型。
填写要求:如果共享方式分类选择共享平台方式,共享方式类型选择接口、数据库或文件。如:数据通过Web服务方式提供共享,则选择“接口”,如果通过EXCEL等格式化文件进行交换,则选择“文件”。
17、是否向社会开放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是与否。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开放的属性,包括“是”和“否”。
填写要求:政务部门需判断资源是否可向社会开放,由企业或个人获取资源内容。如果该资源可以向社会开放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18、开放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向社会开放资源的条件描述。当“是否向社会开放”取值为“是”时,描述开放条件。
填写要求:需要详细描述数据开放的条件及获取资源的步骤。如:资源申请者需在数据开放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可在网站申请获取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下载资源,下载频率10次/分钟,每次不超过1000条。
19、更新周期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填写要求:按照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实际情况填写。如:结婚登记信息中登记机构信息更新频率为实时,登记人信息为每日,则该结婚登记信息的更新频率为实时。
附件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
(Excel格式,单独发送)
附件4
工作联系确认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分管领导 | 牵头单位 (科室)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2017年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7】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主体落实、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攻坚、有序推进”的治理原则,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清洁煤炭推广等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储煤场地管理,抓好规范提升整治。储煤场地应密闭式存贮,落实密闭大棚、地面硬化、院内经营、喷淋降尘等措施,鼓励采用煤炭集装箱运输方式,从根本上防止煤炭扬尘污染。对已取缔网点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所在镇街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要及时上报清理,严格按照清理取缔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街、经开区落实取缔任务。
(二)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用动力煤按相关标准执行外,禁止使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专项检查。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推广清洁型煤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240台。建立健全清洁型煤生产供应、仓储和配送体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推广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居民冬季取暖用煤执行以下标准:
1.民用洁净型煤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25%,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
2.兰炭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10%,热值≥23.83MJ/KG,挥发份≤10%。
三、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2017年9月)
1.召开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2.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散煤网点清理(2017年12月底前)
3.各镇街(经开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散煤网点清理任务。
4.建立电子地图,实施动态管理,健全网络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2017年10月)
5.规划建设。建立以中标企业为配送主体的配送体系。在实际配送中,充分发挥市场自有调节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型煤配送至指定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可安排人员进行协调辅助。
(四)落实清洁型煤供应渠道(2017年9-10月)
6.确定供应商。由市政府组织型煤招投标,并确定我区型煤供应商,作为供应主渠道,负责全区范围内清洁型煤的供应;实行清洁型煤经营配送信用承诺制度,采用固定价模式,即中标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配送过程中不得调整型煤价格。
7.开展生产储备。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推广目标任务,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生产储备,9月底前完成清洁型煤的生产储备工作。
8.限期收取煤款。煤款的收取采用“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区散治办”三级联动模式。即由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设点限期收取煤款,登记订购信息,登记表(附件五)中居民信息及对应金额、吨数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时将汇总资金、登记表上报所在镇街;各镇街(经开区)建立各自独立银行账号,安排专人负责承接、督导辖区内各村居(社区)的煤款收取工作,并制成汇总表,按时将收取的所有煤款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区散治办,限期9月30日前完成;区散治办设立专门账号收取镇街煤款,并进行梳理、汇总,以便安排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五)全面开展清洁煤炭配送(2017年9-10月)
9.建立购销台账。区散治办及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建立各自清洁型煤购销台帐,载明订购居民基本信息、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
10.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11.开展型煤配送。区散治办根据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实际订购量及上报时间先后,统一安排中标企业配送清洁型煤。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清洁型煤配送到指定村居、社区,并组织人员卸车,限期10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考核(2017年12月)
12.开展考核工作。区政府成立检查考核组,重点从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奖补体系、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各镇街(经开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对上报的居民订购信息不真实,推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部门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经开区)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推广情况调度表(附件三)填好后报督导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限制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引导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炭,按时完成任务目标;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清洁煤炭销售、监管和推广力度。
(二)节能部门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劣质散煤活动,交由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扶持政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行为,重点对非法散煤网点、流动销售散煤车进行处罚。负责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及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予以处置;对流动销售散煤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九)审计部门负责查处清洁煤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发改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十一)纪检部门负责对治理及推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督导、通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人员),统筹协调推进,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支持清洁煤炭推广,除市财政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之外,区级财政同样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镇街(经开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煤炭储运执法检查。节能、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本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经营点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经开区)要制定清洁煤炭宣传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方案,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洁煤炭推广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居民用煤的安全、节能和环保宣传,积极引导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经开区)进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滞后时间节点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对未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的镇街(经开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有不良影响群体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3.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4.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管所所长
杨 军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凌云志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兰山
商城管会市场管理部副主任
邵泽鑫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元方 柳青街道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汤晓磊 白沙埠镇副镇长
张恒志 枣园镇副镇长
陈文强 半程镇宣统委员
赵光明 李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狄炳辰 汪沟镇党委委员
刘甲顺 方城镇人大副主席
姜自斌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纪建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胡顺利 兰山环保分局大气监察科科长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调度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散煤网点治理及清洁型煤推广工作情况;3、筹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会议;4、定期编发简报,做好宣传工作;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推动组
组 长: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成 员:宁配峰 区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发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定期编发简报、推送新闻信息,做好宣传工作;3、对各责任部门和镇街、经开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问责组
组 长: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向霞 区审计局办公室科员
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杜玉霞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科科长
张玉强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长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问责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2、监督、审核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上报的型煤订购信息的真实性,对涉嫌虚报、瞒报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3、负责审查申领型煤补贴资金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4、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目标进展缓慢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六个督导组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责任镇街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督导责任镇街按时完成各自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取型煤订购款项、上报信息汇总表;3、不定期对责任镇街非法散煤网点组织联合执法,及时处理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及流动售煤车,并予以从重处罚;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分组 | 单 位 | 组 长 | 成 员 | 责任镇街 |
督导一组 | 区经信局 | 杨 军 | 胡敬波 | 兰山街道 |
方城镇 | ||||
督导二组 | 区发改局 | 李宝安 | 王希皓 | 枣园镇 |
经开区 | ||||
督导三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可宝 | 陈 峰 | 金雀山街道 |
义堂镇 | ||||
督导四组 | 兰山环保分局 | 余广彬 | 胡顺利 | 柳青街道 |
汪沟镇 | ||||
督导五组 | 兰山交通分局 | 公立新 | 姜媛媛 | 李官镇 |
半程镇 | ||||
督导六组 | 兰山国土分局 | 殷学厚 | 刘浩勇 | 银雀山街道 |
白沙埠镇 |
附件2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序 号 | 单 位 | 2017年任务目标 | ||
合 计 | 兰山区 | 型 煤(吨 | )炉 具(台) | |
18000 | 1240 | |||
1 | 兰山街道 | 1200 | 100 | |
2 | 银雀山街道 | 300 | 20 | |
3 | 金雀山街道 | 300 | 20 | |
4 | 柳青街道 | 300 | 20 | |
5 | 李官镇 | 300 | 20 | |
6 | 白沙埠镇 | 2200 | 150 | |
7 | 汪沟镇 | 2300 | 150 | |
8 | 半程镇 | 2200 | 150 | |
9 | 义堂镇 | 2600 | 190 | |
10 | 枣园镇 | 1700 | 110 | |
11 | 方城镇 | 3000 | 200 | |
12 | 经开区 | 1600 | 110 | |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 ||||||||||||||
镇 街: | 填报时间: | 年 | 月 | 日 | ||||||||||
序号 | 镇街 | 推广任务量(吨) | 共收取预付款 | 配送数量(吨) | 清洁炉具推广任务量(台) | 种类 | 型号 | 推广数量(台) | ||||||
数量(吨) | 金额(元)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
兰山区合计 | 18000 | 1240 | ||||||||||||
备注:1.请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2、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此表填好后报区散治办。 | ||||||||||||||
附件4
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镇街(章): 村居(章):
序 号 | 姓 名 | 订购金额(元) | 订购吨数(吨)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时 间 | 备 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兰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鲁农财字〔2017〕64号)精神和要求,立足兰山区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管理的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育任务
(一)培育任务
2017年,根据省、市安排,全区共承担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3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0人。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基本原则,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兰山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兰山区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共分粮食、蔬菜、果树等3个专业。农机带头人培训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区农业局牵头上报方案材料,统一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以区农机局为主。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严格遴选培育对象。结合兰山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和统筹考虑农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同时,要加大在扶贫工作重点村的遴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积极组织引导其参加职业农民培育,并严格身份审核、登记造册。具体遴选标准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
3、在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兰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
4、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从事农业,有强烈现代农业发展愿望,对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荣誉感向往的。
(二)明确培训要求。严格按照“两点一线”的培育方针,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不少于40学时。
1、生产技能培训。按照培育产业的不同,实行“一班一案”,采用集中授课和“田间课堂”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少理论,多实践。培训内容要切合主导产业,满足农民学习需求,解决生产经营过程存在主要问题。按农时季节、作物生长节点在农民田间学校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田间课堂培训,田间课堂主要安排在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建立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生产技能培训要采取“三员协同”的授课方式,安排三位教师协同授课,其中一位辅导员,负责主持田间学校实施流程;一位农技专家,负责田间课堂理论指导、问题解答等;一位乡土专家,负责现身说法、经验讲解等。每个培训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外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农业生态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考察的培训模式,
2、经营管理集中培训。按照省、市要求,采取异地半封闭准军事化管理的模式,计划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调配、统一培训资料、统一考试考核、统一发放证书等“六统一”模式开展培训,分两期在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沂州府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开展集中培训,主要提升参训学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
(三)明确培训机构。
1、农民田间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意见》要求和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技能培训需求,按照统一建筑标识、统一培训流程、统一培训装备、统一师资队伍、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团队建设活动的“六统一”标准,通过区农业局考察审核,确定兰山区清春蔬菜培训中心、兰山区禾雨培训学校、兰山区千木海棠园培训中心、兰山区朝阳蔬菜培训学校、兰山区绿农蔬菜培训学校、兰山区孝圣园培训学校、兰山区绿园生态培训学校、兰山区瑶池雪莲藕等8家农民田间学校。
2、实训基地。紧紧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经过调研考察,确定了兰山区鼎益现代有限公司、兰山区绿农瓜菜合作社、兰山区汪沟镇千木海棠园、兰山区清春蔬菜合作社、兰山区孝圣园蔬菜种植合作社、兰山区瑶池雪莲藕合作社等产业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农民合作社作为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示范园,承担参训学员的考察实习任务。通过亲身感受、亲自体验、面对面地学习讨论,切实提高全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和致富理念。
3、培训师资。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在全区遴选一批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吸收农业生产一线的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土专家信息库、讲师团和导师团;根据培训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从师资库中挑选合适的专家授课,每次农民田间学校生产技能培训要有一位辅导员、一位农技专家、一位乡土专家。
(四)认定管理。
1、科学认定。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和标准,报区政府同意和市农业局备案。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未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但已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认定合格后由区政府或委托区农业局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2、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农业局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按年度由培训实施单位实施跟踪服务,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增收致富;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3、政策挂钩。坚持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政策扶助的主要依据,保证具有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退出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不再享受各项扶持待遇。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山东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技术人员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和山东农技汇APP(在山东农业科技网下载)。
(六)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现有惠农富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包括教育培训、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评选表彰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注重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其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帮助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
1.制定方案。2017年8月底前,搞好培训调研,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
2.安排部署。2017年9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学员,登记造册,经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把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来的学员和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1.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每班根据农时季节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和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50学时;组织学员到市级培训基地,开展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生产实践。组织学员到附近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学习考察实习。
3.跟踪指导。建立导师制度,安排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 标。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底)
1.考试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个人档案,列入人才信息库。
2.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体系,提交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领导,成立由兰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项目协调管理、资金落实、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会议的召集、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培训制度、研究制定培训指导计划等;通过整合农业局及相关业务局科室站所培训资源,组建了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见附件2),具体负责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技术培训、材料汇编等工作;成立了一支由农广校专职教师和镇农技站负责人组成的田间课堂辅导员队伍(见附件3);组建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专家组,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二)严格督导考核。项目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档案整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学员培训实际情况等方法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培训方案实施、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及受训对象的满意度和实际收益。
(三)严格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设立项目专帐,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见附件4)。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工作中,认真进行总结,注意发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推广宣传。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培育质量不断提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宣传农民培育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为农民培训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新型农民培训过程中,要边培训边总结,及时报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1: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名单
团 长:刘 伟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团长:王印芹 区农广校校长
成 员:刘中聚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农技站
徐德坤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植保站
赵 理 农艺师、临沂市农业局农技站
王献杰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蔬菜办
陈修会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果茶中心
王瑞良 高级农艺师、临沂市农业局蔬菜办
盛桂文 工程师、临沂市农机局牌证科
赵培芬 工程师、临沂市农机局维修科
魏珂萍 研究员、兰山区农业局基地办
张守维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农技中心
陈香宝 研究员、兰山区农业局果树中心
沈素华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农技站
马 骋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经作站
胡乃志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执法大队
王加玺 工程师、兰山区农机局管理站
杨广娟 会计师、兰山区农机化学校
附件3: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田间课堂辅导员
王印芹 区农广校高级农艺师
王洪健 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宋洪瑞 区农机化学校校长
孙然峰 区农广校农艺师
王永美 区农广校农艺师
潘宜献 白沙埠镇农技站站长
张敬涛 李官镇农技站站长
相廷峰 方城镇基地办主任
张为练 义堂镇农技站站长
周文华 半程镇农技站站长
季相奎 汪沟镇农技站站长
张克学 枣园镇农技站站长
附件4: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使用预算表
一、农业类(200人)
支出项目 | 支出说明 | 金额(万元) | ||
田间课堂培训 | 讲课费 | 共开设6个班,每班培训6次 | 1.80 | |
出发租车费 | 每次600元,共18次 | 1.08 | ||
场地租赁费 | 田间课堂场地、实训基地租赁费每处每次各1000元,分别18次和25次 4处,各6次; | 4.30 | 学员误餐费 | |
学员每人次30元,共200人 | 1.80 |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2000元,2天,共2期 | 0.80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20元,200人,2天 | 4.80 | ||
专家授课费 | 专家授课费半天每位1000元,2天,共2期 | 0.80 | ||
经营管理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2000元,每班7天,共2个班 | 2.80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20元,200人,两期共14天 | 16.8 | ||
专家授课费 | 每期7天,两期共14天。 | 2.80 | ||
培训材料及教材 | 培训教材 | 省校、市校配发教材及自编、自购教材 | 4.00 | |
培训材料 | 经营管理市校统一印制材料费,优秀学员奖品购置费,学员手册、照片拍摄及洗印、明白纸、教师和学员胸牌等的印制费,大白纸、签字笔、考察学习感言、培训日程、考试试卷、水彩笔等教具购置、维护费用。 | 1.50 | ||
宣传及信息化管理 | 制作宣传及广告牌制作安装费 | 宣传片、专题讲座拍摄及制作、播出费;各培训基地室内外广告牌等制作安装费 | 1.20 | |
考察实习食宿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考察 | 误餐费每人次30元,200人,1天 | 0.60 | |
优秀学员外出学习 | 每人每天120元,60人,共6天 | 4.32 | ||
培训管理 | 培训期间学员药品、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 0.40 | ||
学员学习用品 | 笔、笔记本、学员包等,每人每次10元,200人。分田间课堂、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共三个阶段训。 | 0.60 | ||
学员统一服装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服装,每人100元 | 2.00 | ||
学员交通租车费 | 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培训需车各21车次,共42次(7个镇接送和参观用车各1次);优秀学员考察用车6次,共48次,每次1400元 | 6.72 | ||
认定评审、管理 | 专家评审费每人200元、学员认定证书、会议室租赁费等等。 | 0.20 | ||
耗材费及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 学员报名表、签到表、花名册、评审材料、总结、迎查材料档案、打印机墨盒、存档用移动硬盘和其它支出等 | 0.68 | ||
合计 | 60.00 | |||
二、农机类(30人)
支出项目 | 支出说明 | 金额(万元) | |
学员住宿费及餐费 | 食宿费 | 30人*12天*120元 | 4.32 |
会议室租赁费 | 6天*2500元 | 1.5 | |
办公用品 | 包 | 40*20 | 0.08 |
笔 | 5盒*16元 | 0.008 | |
笔记本 | 40本*10元 | 0.04 | |
田间操作 | 场地使用费 | 租用田间场地 | 0.05 |
教练指导费 | 聘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教练员 | 0.05 | |
培训材料及教材 | 培训教材 | 省校、市校配发教材及自编、自购教材 | 0.3 |
培训材料 | 经营管理市校统一印制材料费,优秀学员奖品购置费,学员手册、照片拍摄及洗印、明白纸、教师和学员胸牌等的印制费,大白纸、签字笔、考察学习感言、培训日程、考试试卷、水彩笔等教具购置、维护费用。 | 0.45 | |
宣传及信息化管理 | 制作宣传及广告牌制作安装费 | 宣传片、专题讲座拍摄及制作、播出费;各培训基地室内外广告牌等制作安装费 | 0.08 |
学员技能培训 | 驾驶技能集中培训 | 拖拉机租赁、联合收割机租赁每台3天每天500元、场地租赁3天,2500元。 | 0.55 |
讲课费 | 聘请讲课教师2人、每人1天 | 0.2 | |
外出参观学习费用 | 30座旅行车2辆*1天*2000元,用餐费1500元。 | 0.55 | |
认定评审、管理 | 学员证书制作、评审费每人200元 | 0.6 | |
耗材费及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 学员报名表、签到表等费用 | 0.222 | |
合计 | 9 | ||
LSDR—2017—002005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热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根据《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和《兰山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兰山区市民热线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应答市民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工作效能、服务领导决策、助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市民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考核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办理各项诉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区里成立市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电视台、区政务办、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区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民热线二级工作机构,即区热线办,负责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协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协调、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要设立市民热线三级工作机构,即单位热线办,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市民诉求承办工作。
第六条区里建立市民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务办主任任召集人,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会议方式研究商定承办单位。
第三章 运行程序
第七条接办。区热线办接到市热线办交办件后,先行审核,对不属于兰山区受理范围的,应在和市热线办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及时退回;对属于兰山区受理范围的,应在十分钟内响应,拟定具体转办意见。
第八条转办。热线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明确规定属于单位职责范围的,指定该单位为首接单位;对诉求所涉及单位职责不明确的,按照“职能相近、处置便捷”的原则,指定具备解决诉求问题基本条件的单位为首接单位,其他涉及单位为协办单位。
第九条回复。承办单位接到热线工单后,应在三十分钟内响应,落实首接责任,主动牵头协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办理过程较为复杂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提前1个工作日向区热线办提出延期申请,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的详细说明。
第十条回退。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在当日回退,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的详细退回理由、依据、建议。
第十一条不合规诉求。对超出市民热线受理范围或市民诉求不合规的,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热线办书面报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经区热线办审核后向市热线办提出办结申请。
第十二条重办工单。承办单位办理的热线工单,经市热线办回访,市民不满意且要求该承办单位再次办理的,该承办单位务必做到合规诉求处理到位、不合规诉求解释疏导到位,原则上再次办理必须终结。
第四章 督查办理
第十三条警示催办。承办单位在接到工单后3个工作日未办结且未上报区热线办申请延期,成为到期工单的,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经办人;承办单位在收到工单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结,且未上报区热线办申请延期,成为超期工单的,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于已临近办结、无法申请延期的工单,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四条跟踪督办。承办单位工单回复内容不具体、不清晰,没有调查分析,未提出有针对性解决措施,推诿应付的;申请延期办理未说明理由的或理由不充分的;不认真履行首接责任制,没有详细说明退回理由、依据、建议,回退理由不合理的;不按规定报送不合规诉求,未通过审核的,区热线办跟踪督办。
第十五条现场督办。对催而不办,办理质量差,敷衍塞责或涉及层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市民关注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协调处理的,区热线办组织相关人员或联合媒体进行现场督办。
第十六条会议督办。对现场督办工作中疑难复杂、久拖不决事项,通过落实首接责任制仍未能妥善解决的,启动区热线办理联席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协商,明确责任,限期办理。
第十七条升级督办。对联席会议商定结果不响应、不履行、置之不理的,区热线办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落实;督办过程中出现人为干扰因素的,区热线办报请区监察局落实处理。
第十八条领导批办。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难以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办理的,以呈阅件形式报请区领导批阅,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热线办联合督查落实。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日报。每日将各承办单位超期工单、重办工单、不满意工单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短信推送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其他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条周报。每周汇总各承办单位受理数量、分类情况、办结件数、超期工单、重办工单、不满意工单情况,进行工单点评,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一条专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定期形成不同类型的热点问题报告或舆情分析报告,以呈阅件形式报请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和相关区领导批阅。
第二十二条简报。每月汇总受理工单、办结工单和办结率,分析办理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适时汇总区级领导对热线办理的批示情况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汇总分析办理数据,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半年和年终热线办理工作报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三条通报。热线办理考核以季度考核和督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以热线平台数据为评分基础,每季度实施一次,区热线办每季度次月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考核情况。督办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根据督办过程和督办质量,区热线办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通报考核情况。依据季度考核和督办考核结果,年终通报承办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监督。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反映办理动态、倡树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加大对群众通过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关注力度。
第二十五条约谈。重办工单回复之后经市热线办回访不满意并且市民要求第三次办理的,不合格回退率、重办率和不合规诉求上报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办结率、满意率和按期回复率长期低下的,报请区政府公开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六条问责。承办单位在工单办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失职、渎职情况,有下列情形的,报请区问责办对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按规定受理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说明、不报送,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被群众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群众反映问题,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反馈或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导致群众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工作失职、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被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超出市民热线受理范围或市民诉求不合规是指: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建议、意见,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或者争议,已进入信访受理程序或已经区级以上信访部门答复的诉求,超出兰山区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的诉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诉求。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理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区里以前出台的热线办理相关文件,如有与本暂行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兰山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举办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
一、活动主题
畅享文化·快乐生活
二、活动名称及时间
名称: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
三、活动目的及原则
以推动文化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为目标,着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行为,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丰富文化消费业态,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发挥文化消费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努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成为文化惠民利民的新力量。
政府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理念,培育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调整,着力建立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市场运作。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依托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吸引消费者。
注重实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整合现有公益性和市场化的文化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普惠大众。大力开展群众性惠民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通过发放文化惠民卡,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上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让文化消费真正深入人心,惠及大众。
四、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内容
消费季主题活动由政府主导主办的公益主题活动和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办的公益性、商业性文化项目活动组成,主要包括“文艺精品展演”“文化旅游娱乐”“文体运动健身”“品味书香文明”“传统文化传承”“文体器材配送”等六大板块。
1.文艺精品展演。以“迎接党的十九大”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看”活动,即看电影、看演出、看展览等各类文艺展演活动,加大公益性文艺演出力度。组织举办三级文艺汇演、送图书下乡活动、送电影进福利机构、送戏下乡、“凝固的耕耘”油画作品展、书画摄影作品展、“廉政建设”剪纸展等精品展演活动。
2.文化旅游娱乐。充分发挥兰山文化旅游娱乐资源优势,组织茶山旅游区、玫瑰湖汽车公园、书圣文化城海洋主题公园、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等旅游景区以及电影院、网吧、KTV、书店等加盟消费季,成为特约商户,开展优惠促销,让利于民。组织开展“走出电脑,走进书店”、网吧书店代表签署承诺书—“远离盗版拒绝未成年上网”等活动。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旅游特色产品,精心设计和宣传以兰山传统文化为内涵、以特色旅游资源为内容的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打造“城郊休闲游”“文化体验游”“摄影采风游”“休闲运动游”“商务会奖游”等主题活动。
3.文体运动健身。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出发点,组织开展“舞动金秋·活力兰山”广场舞大赛、秧歌汇演等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文体小广场、健身公园等公共设施,推动广场舞活动普及发展。组织开展兰山区第四届百村千人健身秧歌分站赛等系列体育运动。面向不同人群,举办广场舞骨干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公益性培训活动。
4.品味书香文明。以提升广大群众人文素养为重点,依托区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民营书店等阅读场所,组织开展“我的书屋我的梦”主题征文、“亲子阅读”等活动,推动“书香兰山”建设。充分发挥区文化馆、图书馆阵地作用,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亲子阅读、好书推荐等公益性活动。充分满足读者需求,举办“你选书我买单”活动。
5.传统文化传承。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现代生活,组织举办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让琅琊剪纸、沂蒙布贴画、宣纸烙画、面塑等走进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使广大市民近距离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和兰山灿烂的历史文化。加强国学文化传承,依托尼山书院和国学讲堂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品味国学经典—句读《论语》”等系列传统文化讲座活动。
6.文体器材配送。加大公益性文体器材配送力度,为基层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供阵地。推进社区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建设,加大图书配送、图书设施投入力度。为村、社区配送拉杆式音响、锣鼓家什等器材,对已建成的健身广场健身器材进行维修维护。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首届临沂文化惠民消费季进行指导协调,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二)区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搞好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三)区体育办: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体健身类和文体器材配送类主题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四)区旅游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区文化执法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类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影院、网吧、KTV等文化企业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六)区商务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会展类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销售文化产品的大型商场、超市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统筹调剂文化专项资金,为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八)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工作部署,按照部门职责积极主动组织有关活动,做好相关工作。
六、运行机制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采用“一卡一券一平台”的运行模式。
(一)一卡。消费者可到银行办理银联卡(62开头卡号的银行卡),或者通过手机移动端、PC端、电视机端登录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注册领取文化惠民卡。消费者持银联卡和文化惠民卡到签约商户进行文化消费即可享受惠民折扣、积分奖励等多项优惠,在指定商户可以使用消费券,同时采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消费金额作为积分记录到文化惠民卡中。
(二)一券。通过银联钱包APP、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政府文化消费引导资金支持发放文化消费券,让消费者主导消费,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撬动和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企业生产、提供更多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一平台。依托银联钱包APP或利用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连接供给端和消费端,实现文化信息活动发布、百姓文化消费数据搜集、文化消费引导促进等功能,使消费者注册申领消费卡券更简单便捷。同时可实时监测消费卡券的发放和消费情况,实现指定企业消费折扣、消费数据统计、信息传输、业务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完善文化消费季顶层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牵头主办,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主办,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业服务公司运行执行的筹办工作机制。成立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区文广新局局长担任,负责全面组织实施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备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调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各项活动宣传推广、组织、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山东、临沂文化惠民消费季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文化消费活动信息和展会信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区内新闻媒体开设“相约文化惠民消费季”专栏,提高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品牌的认知度,营造文化消费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参加人员较多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要提前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组织疏散、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
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许洪波 区文化执法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正直 区新闻中心主任
成 员:李学正 团区委副书记
宋全荃 区文联副主席
张学昌 区科协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丁学菊 区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刘焕成 区教体局副局长
刘洪珍 区科技局主任科员
范建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 华 兰山交通分局商城货管办主任
吴 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 朋 区卫计局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王 玲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于洪涛 区体育办副主任
李 政 区统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堂亮 区金融办副主任
刘 尊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临沂公司总工程师、兰山分公司经理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李慕华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相春国 金雀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张 美 白沙埠镇党委宣统委员
汲 光 枣园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文强 半程镇党委宣统委员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张馨月 义堂镇副镇长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高庆凤 方城镇党委宣统委员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 购物场所 | 餐饮场所 | 住宿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休闲健身场所 | 医疗场所 | 教学场所 | 生产加工企业 |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
总数 | 宾馆 | ||||||||||
兰山街道 | 236 | 457 | 673 | 165 | 86 | 96 | 65 | 85 | 55 | 30 | |
银雀山街道 | 103 | 118 | 1184 | 51 | 15 | 50 | 34 | 60 | 16 | 2 | |
金雀山街道 | 767 | 315 | 564 | 60 | 21 | 65 | 70 | 62 | 4 | 7 | |
柳青街道 | 490 | 317 | 2684 | 22 | 87 | 85 | 162 | 346 | 110 | 7 | |
白沙埠镇 | 65 | 42 | 208 | 8 | 7 | 1 | 40 | 45 | 110 | 8 | |
枣园镇 | 10 | 9 | 156 | 14 | 6 | 5 | 5 | 11 | 8 | 6 | |
半程镇 | 9 | 6 | 26 | 8 | 5 | 1 | 10 | 5 | 20 | 6 | |
李官镇 | 88 | 62 | 33 | 2 | 3 | 2 | 23 | 25 | 8 | 6 | |
义堂镇 | 36 | 18 | 20 | 25 | 4 | 1 | 26 | 58 | 409 | 2 | |
汪沟镇 | 78 | 46 | 89 | 4 | 4 | 8 | 27 | 22 | 20 | 6 | |
方城镇 | 406 | 165 | 594 | 6 | 11 | 1 | 64 | 69 | 1032 | 4 | |
经开区 | 27 | 36 | 312 | 8 | 3 | 0 | 12 | 24 | 400 | 0 | |
合计 | 2315 | 1591 | 6543 | 373 | 252 | 315 | 538 | 812 | 2192 | 84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区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禁烧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环保的生活方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四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处罚措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实现全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目标,2017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7日至5月19日,9月1日至9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2、巡查执法阶段(重点巡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1日至11月30日;日常巡查阶段:非作物收割时期)。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层层派出禁烧巡查组,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每天上午9时前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非作物收割期间各禁烧巡查组不定时巡查,严防错时焚烧。
(三)总结考核阶段。
8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夏季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2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项目
(一)秸秆青贮项目(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对按规定标准新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区对实施秸秆青贮,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按照上级政策,经验收合格,对青贮的秸秆按照每吨60元标准补助。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在秸秆切碎还田项目上,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纳入区农机局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经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的补贴。今年,全区实现小麦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7万亩、玉米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3万亩、水稻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2.2万亩(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三)秸秆收储运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以村社区、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在全区建立秸秆收集、打捆、存储、运输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区政府在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财政补助。一是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储运点的建设、管理。白沙埠镇、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要在辖区建立至少1个,汪沟镇、方城镇要在辖区建立至少2个(建设标准见附件3),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区财政补贴15万元。对收储效果特别好,规模特别大的收储点,超出2000吨部分给予每吨40元(区财政每吨20元、镇街财政每吨20元)的补贴。二是购买纳入省产品补贴的秸秆打捆机械,按照同等型号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给予重复补贴。三是对实行秸秆打捆等方式收集的,按照每亩30元(区财政每亩20元、镇街财政每亩10元)标准给予储运补贴,由各镇街、工业园区政府进行考核。四是秸秆收储打捆点按标准要求(年收储量2000吨以上)对秸秆进行有机肥生产或其他生物处理的,经验收合格,区财政按照每吨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与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并采取不同形式鼓励农机合作社购置秸秆收集设备,与合作社签订统收、统集、统耙合同,发动各村将合作社打捆的秸秆储存运输,应送尽送,真正变废为宝,消除火点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自然村标语不少于30幅,每个村(社区)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区禁烧办要编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成立督导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成立1个督导组、9个巡查组,对镇街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指导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属地单位工作推进措施,又查部门和巡查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在辖区建立1处秸秆监测点,公布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汇总各巡查队伍及村社区上报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三是成立督查考核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考核组,负责区直各督导巡查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禁烧督查、材料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等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政策措施。
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对收储点购买的秸秆打捆机等收储设备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加大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指导,加快秸秆气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对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人员和秸秆收储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方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农户联保责任书。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区政府与镇街道(工业园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与村(社区)、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另一方面,建立“四包四定”责任制。建立区级领导、区直有关单位、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人、社区干部、村干部 “包镇街、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
(六)加强追究与奖惩。
一是严惩第一把火。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票否决”,镇长(主任)停职检查,并对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包镇街巡查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着火点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区政府将在该单位召开三级干部现场会,镇长(主任)在会议上公开检讨,责成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被市级以上通报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的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二是同一镇街道(工业园区)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市级通报)的,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三是对被市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区派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巡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四是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村社区及农户按照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由公安机关对点火人予以处理,由环保部门予以经济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五是对全年秸秆禁烧期间无火点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2017年小麦直补面积按照每亩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3、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4、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5、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6、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
大队长
安伯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
大队长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刘广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张 国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一、督导组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二、巡查组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肖继光 区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吴清华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胡顺利 兰山环保分局大气现场监察科科长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王立东 区农业开发办行政科副科长
联络员:赵文鹏 区农业开发办土地治理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徐 宏 区农机局审计科科长
联络员: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吕晓军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联络员:李明玉 区林业局林政科科员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付文坤 区安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宗焕业 区安监局党支部副书记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刘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胡乃志 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张自清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鲁 霞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员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应急办主任
附件3: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以生物质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依托,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原则,完善“企业+镇街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点+农户”的收储运营模式。在各镇街道通过合作社或农户建设收储中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收储中心,区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用于收储点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
1、建设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全区7个重点镇建立9家秸秆收储中心。其中,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镇分别建设1个集中收储点,汪沟、方城镇分别建设2个收储点。
2、建设规模。
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每个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能力。
3、建设标准。
(1)场地:20亩以上,三通一平良好,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市、县级公路不超过3公里,场地上方无高压线。
(2)管理人员至少3人,办公用房至少2间。
(3)透视化的隔离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
(4)至少配备秸秆打包机1台或打捆机4台套(含动力机械)、抓草机1台、称重量不低于15吨的地磅1台。
(5)监控设施:配有可监控中心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连接互联网。
(6)排水、消防设施:场地内不能存水,修建有排水沟。备有消防泵,建有直径30公分以上的深水井,或可借助周边河流用于消防供水。
附件4:
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小麦收割季节又到了,全区也进入了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禁烧秸秆对保护生态家园特别重要。
焚烧秸秆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财产。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往往很难控制,群众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三是形成烟雾,影响公共安全。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航空安全,影响乘客生命安全。四是破坏土壤,降低耕地质量。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会加重土壤板结,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家长朋友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共同营造环境靓丽的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5:
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广大联合收割机手朋友们:
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兰山区收割机数量快速增加。收割期间,加上外地来我区跨区作业的,短期内收割机较为集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操作上疏忽大意,往往造成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资源能够循环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一、努力提高收割质量。每到农忙时节,狼烟四起,浓雾弥漫,秸秆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减少和降低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壤的破坏,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割茬高度一定不能超过10公分。
二、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作业或移动前请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使机具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希望你们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机车带病作业,严禁超速驾驶,一定要驾驶证、行驶证、跨区作业证齐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秸秆露天焚烧是社会的公害,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清除公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们每一个联合收割机操作手,都要积极投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自觉将收割后的留茬高度降到10公分以下。收割期间,请不要哄抬价格、竞相压价、欺行霸市,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以主人翁精神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谐。
祝你们在作业期间平安顺利,生活愉快!
跨区服务热线:区农机局0539—8302811
附件6: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很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空气质量、禁烧秸秆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3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整地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在秋季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今年全区的深松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3.2万亩。
今年全区主推农机深松作业模式为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里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将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把任务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结合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区农机局。无异议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农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会、深松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工作中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我区将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玉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玉兰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
|||
镇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义堂镇 |
0.3 |
0.1 |
3.5 |
白沙埠镇 |
1 |
0.6 |
21 |
枣园镇 |
1 |
0.4 |
14 |
李官镇 |
1 |
0.5 |
17.5 |
汪沟镇 |
1.6 |
1.2 |
42 |
方城镇 |
1.1 |
0.4 |
14 |
合计 |
6 |
3.2 |
112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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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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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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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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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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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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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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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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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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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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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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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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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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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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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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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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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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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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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推出的原则,我区已梳理完成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1.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 .xls
2.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临政发〔2011〕13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
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挂牌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引资方式,是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是解决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市挂牌公司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全区挂牌企业少,募集资金量不足,上市企业个数未有实质突破,这与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极不相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机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靠上协调,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工作,不断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各企业发展水平和准备上市挂牌进度的不同,分类、分年度制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本着“上市(挂牌)一批、申报一批、培植一批”的指导原则,构建结构合理、多元化的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挂牌要求,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基础。
(二)立足实际,搞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植。各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全区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完善全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对企业跟踪调度、动态把控。制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逐个分析、分类排队,制定个性化培植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上市挂牌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国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起点高、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中小微企业借助场外市场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国内转板机制进入场内交易市场;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挂牌的企业,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台账》,支持其利用增发、配股、债券等再融资渠道,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
(一)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确有困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工作。区金融办要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举办的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早日步入上市挂牌工作轨道。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区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协调、督促、服务、指导。
(三)建立和完善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金融办报告。区金融办将对各镇街(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临兰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林水利、生态建设、交通能源、城建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
(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重大项目;
(三)“四新”产业、“互联网+”、“新六产”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创新服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区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筛选、论证、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一)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标准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报列入下年度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区发改局根据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提报的项目名单,在征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财政、安监、经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实施。
(三)区重点建设项目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镇街、经开区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4.年度投资计划;
5.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确认文件。
(二)申报储备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重点储备项目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注册证明或设立项目筹建机构文件。
第六条申请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在区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遴选,由区发改局负责初选,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运行动态,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区国土、环保、财政、安监、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各镇街、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协调项目建设资金,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帮扶责任制。区级帮扶领导要定期到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各镇街、经开区成立重点办,由班子成员兼任重点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将重点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形象进度、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落实、困难问题投诉反馈等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各镇街、经开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数据资料和现场图片上传至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每季度上传项目视频资料。区发改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镇街、经开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审核、汇总、反馈相关情况,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第十一条设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拟实施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报批和办理有关手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障
第十三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反映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区发改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研究协调解决,对重大难点问题提请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部门对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实行更加优惠的价费政策。对重点建设项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凡国家、省、市规定可以给予优惠的,要逐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加强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争取上级专项支持资金。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信贷资金。区金融办要健全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落实用地保障。区国土分局要按照“有限用地保重点”的原则,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计划,确保年度90%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用地指标的,国土部门可依法收回已供土地,并停止后续供地;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金融部门可依法收回贷款,并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对镇街、经开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纳入区委2号文考核,主要从年度数量、开工情况、完成情况、手续办理、策划储备、协调服务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小涑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闫加方 区交通局班子成员、公路所所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王启明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张庆全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虞召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李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289614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66.99万元。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土地、资金、规划、政策等要素保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时开工,加快工程进度,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建设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批准的投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强化工程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概算、决(结)算进行监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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