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临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兰山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决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举办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
一、活动主题
畅享文化·快乐生活
二、活动名称及时间
名称: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
三、活动目的及原则
以推动文化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为目标,着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行为,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丰富文化消费业态,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发挥文化消费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努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成为文化惠民利民的新力量。
政府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理念,培育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调整,着力建立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
市场运作。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依托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吸引消费者。
注重实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整合现有公益性和市场化的文化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普惠大众。大力开展群众性惠民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通过发放文化惠民卡,采取财政直补消费者、上架优惠折扣和社会支持等方式,让文化消费真正深入人心,惠及大众。
四、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内容
消费季主题活动由政府主导主办的公益主题活动和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办的公益性、商业性文化项目活动组成,主要包括“文艺精品展演”“文化旅游娱乐”“文体运动健身”“品味书香文明”“传统文化传承”“文体器材配送”等六大板块。
1.文艺精品展演。以“迎接党的十九大”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看”活动,即看电影、看演出、看展览等各类文艺展演活动,加大公益性文艺演出力度。组织举办三级文艺汇演、送图书下乡活动、送电影进福利机构、送戏下乡、“凝固的耕耘”油画作品展、书画摄影作品展、“廉政建设”剪纸展等精品展演活动。
2.文化旅游娱乐。充分发挥兰山文化旅游娱乐资源优势,组织茶山旅游区、玫瑰湖汽车公园、书圣文化城海洋主题公园、华丰国际休闲旅游区、万兴都国际商业公园等旅游景区以及电影院、网吧、KTV、书店等加盟消费季,成为特约商户,开展优惠促销,让利于民。组织开展“走出电脑,走进书店”、网吧书店代表签署承诺书—“远离盗版拒绝未成年上网”等活动。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旅游特色产品,精心设计和宣传以兰山传统文化为内涵、以特色旅游资源为内容的精品旅游线路,重点打造“城郊休闲游”“文化体验游”“摄影采风游”“休闲运动游”“商务会奖游”等主题活动。
3.文体运动健身。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出发点,组织开展“舞动金秋·活力兰山”广场舞大赛、秧歌汇演等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文体小广场、健身公园等公共设施,推动广场舞活动普及发展。组织开展兰山区第四届百村千人健身秧歌分站赛等系列体育运动。面向不同人群,举办广场舞骨干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公益性培训活动。
4.品味书香文明。以提升广大群众人文素养为重点,依托区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民营书店等阅读场所,组织开展“我的书屋我的梦”主题征文、“亲子阅读”等活动,推动“书香兰山”建设。充分发挥区文化馆、图书馆阵地作用,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亲子阅读、好书推荐等公益性活动。充分满足读者需求,举办“你选书我买单”活动。
5.传统文化传承。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现代生活,组织举办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让琅琊剪纸、沂蒙布贴画、宣纸烙画、面塑等走进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使广大市民近距离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和兰山灿烂的历史文化。加强国学文化传承,依托尼山书院和国学讲堂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品味国学经典—句读《论语》”等系列传统文化讲座活动。
6.文体器材配送。加大公益性文体器材配送力度,为基层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供阵地。推进社区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建设,加大图书配送、图书设施投入力度。为村、社区配送拉杆式音响、锣鼓家什等器材,对已建成的健身广场健身器材进行维修维护。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首届临沂文化惠民消费季进行指导协调,协调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二)区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搞好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三)区体育办: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体健身类和文体器材配送类主题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四)区旅游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景区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区文化执法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类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影院、网吧、KTV等文化企业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六)区商务局:参与消费季,组织开展文化会展类系列主题活动,负责推荐遴选销售文化产品的大型商场、超市加盟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配合做好相关调度协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统筹调剂文化专项资金,为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八)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工作部署,按照部门职责积极主动组织有关活动,做好相关工作。
六、运行机制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采用“一卡一券一平台”的运行模式。
(一)一卡。消费者可到银行办理银联卡(62开头卡号的银行卡),或者通过手机移动端、PC端、电视机端登录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注册领取文化惠民卡。消费者持银联卡和文化惠民卡到签约商户进行文化消费即可享受惠民折扣、积分奖励等多项优惠,在指定商户可以使用消费券,同时采用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消费金额作为积分记录到文化惠民卡中。
(二)一券。通过银联钱包APP、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政府文化消费引导资金支持发放文化消费券,让消费者主导消费,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撬动和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文化企业生产、提供更多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一平台。依托银联钱包APP或利用山东和临沂文化惠民消费信息服务平台,连接供给端和消费端,实现文化信息活动发布、百姓文化消费数据搜集、文化消费引导促进等功能,使消费者注册申领消费卡券更简单便捷。同时可实时监测消费卡券的发放和消费情况,实现指定企业消费折扣、消费数据统计、信息传输、业务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完善文化消费季顶层设计提供决策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牵头主办,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主办,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业服务公司运行执行的筹办工作机制。成立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区文广新局局长担任,负责全面组织实施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筹备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调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各项活动宣传推广、组织、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山东、临沂文化惠民消费季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文化消费活动信息和展会信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区内新闻媒体开设“相约文化惠民消费季”专栏,提高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品牌的认知度,营造文化消费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参加人员较多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要提前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组织疏散、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
首届兰山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佰祥 区镇域办主任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产办主任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许洪波 区文化执法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高 忠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正直 区新闻中心主任
成 员:李学正 团区委副书记
宋全荃 区文联副主席
张学昌 区科协主任科员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煜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丁学菊 区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刘焕成 区教体局副局长
刘洪珍 区科技局主任科员
范建勋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宝锋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 华 兰山交通分局商城货管办主任
吴 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 朋 区卫计局流动人口管理站站长
王 玲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于洪涛 区体育办副主任
李 政 区统计局副局长
韩其琛 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堂亮 区金融办副主任
刘 尊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临沂公司总工程师、兰山分公司经理
王钦道 兰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李慕华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相春国 金雀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王 静 柳青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张 美 白沙埠镇党委宣统委员
汲 光 枣园镇党委宣统委员
陈文强 半程镇党委宣统委员
张如华 李官镇人大副主席
张馨月 义堂镇副镇长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高庆凤 方城镇党委宣统委员
杨 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 购物场所 | 餐饮场所 | 住宿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休闲健身场所 | 医疗场所 | 教学场所 | 生产加工企业 |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
总数 | 宾馆 | ||||||||||
兰山街道 | 236 | 457 | 673 | 165 | 86 | 96 | 65 | 85 | 55 | 30 | |
银雀山街道 | 103 | 118 | 1184 | 51 | 15 | 50 | 34 | 60 | 16 | 2 | |
金雀山街道 | 767 | 315 | 564 | 60 | 21 | 65 | 70 | 62 | 4 | 7 | |
柳青街道 | 490 | 317 | 2684 | 22 | 87 | 85 | 162 | 346 | 110 | 7 | |
白沙埠镇 | 65 | 42 | 208 | 8 | 7 | 1 | 40 | 45 | 110 | 8 | |
枣园镇 | 10 | 9 | 156 | 14 | 6 | 5 | 5 | 11 | 8 | 6 | |
半程镇 | 9 | 6 | 26 | 8 | 5 | 1 | 10 | 5 | 20 | 6 | |
李官镇 | 88 | 62 | 33 | 2 | 3 | 2 | 23 | 25 | 8 | 6 | |
义堂镇 | 36 | 18 | 20 | 25 | 4 | 1 | 26 | 58 | 409 | 2 | |
汪沟镇 | 78 | 46 | 89 | 4 | 4 | 8 | 27 | 22 | 20 | 6 | |
方城镇 | 406 | 165 | 594 | 6 | 11 | 1 | 64 | 69 | 1032 | 4 | |
经开区 | 27 | 36 | 312 | 8 | 3 | 0 | 12 | 24 | 400 | 0 | |
合计 | 2315 | 1591 | 6543 | 373 | 252 | 315 | 538 | 812 | 2192 | 84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区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全面禁烧,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禁烧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环保的生活方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一切可燃物。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四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办发〔20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奖励处罚措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上下联动”的方针,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实现全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及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目标,2017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区实行全年秸秆禁烧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时节。努力做到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步骤。
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7日至5月19日,9月1日至9月20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2、巡查执法阶段(重点巡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1日至11月30日;日常巡查阶段:非作物收割时期)。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层层派出禁烧巡查组,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每天上午9时前向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非作物收割期间各禁烧巡查组不定时巡查,严防错时焚烧。
(三)总结考核阶段。
8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夏季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12月20日前区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项目
(一)秸秆青贮项目(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局)。
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对按规定标准新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区对实施秸秆青贮,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按照上级政策,经验收合格,对青贮的秸秆按照每吨60元标准补助。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在秸秆切碎还田项目上,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纳入区农机局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经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的补贴。今年,全区实现小麦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7万亩、玉米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3万亩、水稻机械化秸秆切碎还田2.2万亩(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三)秸秆收储运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以村社区、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在全区建立秸秆收集、打捆、存储、运输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区政府在以下四个方面给予财政补助。一是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储运点的建设、管理。白沙埠镇、枣园镇、半程镇、李官镇、义堂镇要在辖区建立至少1个,汪沟镇、方城镇要在辖区建立至少2个(建设标准见附件3),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区财政补贴15万元。对收储效果特别好,规模特别大的收储点,超出2000吨部分给予每吨40元(区财政每吨20元、镇街财政每吨20元)的补贴。二是购买纳入省产品补贴的秸秆打捆机械,按照同等型号国家购机补贴标准给予重复补贴。三是对实行秸秆打捆等方式收集的,按照每亩30元(区财政每亩20元、镇街财政每亩10元)标准给予储运补贴,由各镇街、工业园区政府进行考核。四是秸秆收储打捆点按标准要求(年收储量2000吨以上)对秸秆进行有机肥生产或其他生物处理的,经验收合格,区财政按照每吨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与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并采取不同形式鼓励农机合作社购置秸秆收集设备,与合作社签订统收、统集、统耙合同,发动各村将合作社打捆的秸秆储存运输,应送尽送,真正变废为宝,消除火点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电视上要有滚动字幕。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自然村标语不少于30幅,每个村(社区)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区禁烧办要编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成立督导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抽调相关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成立1个督导组、9个巡查组,对镇街道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督导组指导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既查属地单位工作推进措施,又查部门和巡查职责落实。巡查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在辖区建立1处秸秆监测点,公布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汇总各巡查队伍及村社区上报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三是成立督查考核组。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督查考核组,负责区直各督导巡查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制定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区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禁烧督查、材料上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等具体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政策措施。
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对收储点购买的秸秆打捆机等收储设备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加大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积极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和指导,加快秸秆气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定期对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人员和秸秆收储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方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农户联保责任书。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区政府与镇街道(工业园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与村(社区)、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镇街道(工业园区)、村(社区),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消除工作盲区、死角。另一方面,建立“四包四定”责任制。建立区级领导、区直有关单位、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人、社区干部、村干部 “包镇街、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
(六)加强追究与奖惩。
一是严惩第一把火。被确定为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票否决”,镇长(主任)停职检查,并对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包镇街巡查单位及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着火点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全区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区政府将在该单位召开三级干部现场会,镇长(主任)在会议上公开检讨,责成党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被市级以上通报第一把火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的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二是同一镇街道(工业园区)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市级通报)的,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镇街道(工业园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三是对被市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区派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巡查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四是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村社区及农户按照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由公安机关对点火人予以处理,由环保部门予以经济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五是对全年秸秆禁烧期间无火点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2017年小麦直补面积按照每亩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1、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3、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4、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5、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6、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兰山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
大队长
安伯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
大队长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廉士明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刘广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袁世勇 区粮食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张 国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秸秆禁烧办公室主任,廉士明、巩世昌同志兼任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秸秆禁烧督导组和巡查组成员名单
一、督导组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联络员:孙立庆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二、巡查组
巡查一组: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工业园区
组 长:肖继光 区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吴清华 区粮食局科员
联络员:颜 诚 区粮食局科员
巡查二组:柳青街道
组 长: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胡顺利 兰山环保分局大气现场监察科科长
巡查三组:白沙埠镇
组 长:黄 涛 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成 员:王立东 区农业开发办行政科副科长
联络员:赵文鹏 区农业开发办土地治理科科长
巡查四组:枣园镇
组 长:李 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成 员:徐 宏 区农机局审计科科长
联络员:洪 伟 区农机局补贴办副主任
巡查五组:半程镇
组 长: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吕晓军 区林业局林政执法科科长
联络员:李明玉 区林业局林政科科员
巡查六组:李官镇
组 长:王晓军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志江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联络员:祖 楠 兰山交通分局路政管理办公室科员
巡查七组:义堂镇
组 长:付文坤 区安监局副局长
联络员:宗焕业 区安监局党支部副书记
巡查八组:汪沟镇
组 长:刘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胡乃志 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邬中宝 区农业局能源办副主任
巡查九组:方城镇
组 长:张自清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鲁 霞 区畜牧兽医局饲料监察科科员
联络员:卞文勇 区畜牧兽医局应急办主任
附件3:
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以生物质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依托,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原则,完善“企业+镇街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点+农户”的收储运营模式。在各镇街道通过合作社或农户建设收储中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收储中心,区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用于收储点的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
1、建设区域。
根据秸秆资源分布、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全区7个重点镇建立9家秸秆收储中心。其中,白沙埠、枣园、半程、李官、义堂镇分别建设1个集中收储点,汪沟、方城镇分别建设2个收储点。
2、建设规模。
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每个收储点年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能力。
3、建设标准。
(1)场地:20亩以上,三通一平良好,交通便利,距离最近的市、县级公路不超过3公里,场地上方无高压线。
(2)管理人员至少3人,办公用房至少2间。
(3)透视化的隔离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
(4)至少配备秸秆打包机1台或打捆机4台套(含动力机械)、抓草机1台、称重量不低于15吨的地磅1台。
(5)监控设施:配有可监控中心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且能够连接互联网。
(6)排水、消防设施:场地内不能存水,修建有排水沟。备有消防泵,建有直径30公分以上的深水井,或可借助周边河流用于消防供水。
附件4:
小手拉大手 携手护环境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小麦收割季节又到了,全区也进入了禁止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禁烧秸秆对保护生态家园特别重要。
焚烧秸秆至少有四大危害。一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秸秆焚烧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还会加剧大气的温室效应。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财产。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往往很难控制,群众生命财产将遭受巨大损失。三是形成烟雾,影响公共安全。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航空安全,影响乘客生命安全。四是破坏土壤,降低耕地质量。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同时会加重土壤板结,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家长朋友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大家响应号召,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共同营造环境靓丽的家园,让孩子们拥有蓝天、绿地、碧水,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附件5:
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
广大联合收割机手朋友们:
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兰山区收割机数量快速增加。收割期间,加上外地来我区跨区作业的,短期内收割机较为集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操作上疏忽大意,往往造成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区大气环境不受污染,资源能够循环利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一、努力提高收割质量。每到农忙时节,狼烟四起,浓雾弥漫,秸秆露天焚烧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减少和降低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壤的破坏,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强化农机作业管理,割茬高度一定不能超过10公分。
二、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作业或移动前请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使机具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希望你们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操作,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机车带病作业,严禁超速驾驶,一定要驾驶证、行驶证、跨区作业证齐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秸秆露天焚烧是社会的公害,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清除公害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我们每一个联合收割机操作手,都要积极投身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动中来,自觉将收割后的留茬高度降到10公分以下。收割期间,请不要哄抬价格、竞相压价、欺行霸市,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以主人翁精神确保社会的安宁、和谐。
祝你们在作业期间平安顺利,生活愉快!
跨区服务热线:区农机局0539—8302811
附件6:
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夏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很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空气质量、禁烧秸秆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挖掘新旧动能转换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业
1-5月份,全区5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90.5亿元,同比增长1.6%。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178.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2.6%;产值10-50亿元企业有6家,完成工业产值136.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2%;产值5-10亿元企业有9家,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4%。
二、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亿元,同比增长10%。323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46.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6.9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8.9%;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0.26亿元,同比下降7.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
三、对外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687529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出口365644万元,同比增长25%;进口321885万元,同比增长19.9%。
四、服务业
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0.4%。
五、投资
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1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0.1:39.6:60.3调整为1.5:31.7:66.8,第三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1-5月份,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64.4亿元,同比增长6.6%。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
七、财税
1-5月份,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国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9亿元,下降19%;市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3.9亿元,增长7.5%;区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8亿元,增长37.6%;财政部门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7亿元,增长750.1%。
附件:1. 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一).xls
3. 全区1-5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xls
4.全区1-5月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 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2 号)精神和区政府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主动回应关切,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公布统计资料和经济运行情况,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区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与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国家关于 PPP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 PPP 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区政府网站设立招商投资栏目。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及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加大产业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重点加大对农业(食品)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医药产业、木业产业、冶金产业、化工产业、商贸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招商宣传;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流程,包括项目预审、项目签约、许可审批、项目供地、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终止、项目奖励等程序;做好招商引资重大业务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招商引资活动的安排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督查等的信息公开。(区商务局、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6.推进“放管服 ”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各镇街(经开区)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区级和各镇街(经开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区编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2017 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区法制办、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对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年内实现市、县、乡与省平台四级全联通。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管理,推动市级主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并通过微信大厅和政务服务 APP 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全面、 更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 (各镇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失信“黑名单”信息。(区编办、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7.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区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指导区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8.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公布全区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推动各镇街(经开区)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区农业局、区人社局、区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区财政局、兰山地税分局、市区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10.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现代产业、立体交通、开放型经济、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1.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轮胎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时公开取缔“地条钢”产能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对上述行业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等重点领域信息,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断完善 12315 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13.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结束 6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解读各级社会救助政策,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1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及时发布全区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按月发布全区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等信息。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兰山环保分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兰山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区水务局牵头落实)
1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推进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推进解决“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区教体局牵头落实)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借助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1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18.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上级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9.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上级布置安排,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区住建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借助省级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加快推进市、区与省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兰山国土分局牵头落实)
20.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机制,尽快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工作,区级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年内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等措施,不断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不力的关停并转,提高网站集约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 12345 市民热线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全媒体服务的短板。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在线渠道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 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开。各镇街(经开区)、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 1 次。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兰山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7—2020)》的总体部署,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作出积极努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
1.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
2.不断完善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3.持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覆盖。
5.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
6.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梳理公开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7.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江河湖泊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异议审查处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和协调作用。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管理工作。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认真落实《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制作保存完整的决策程序档案材料。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
3.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4.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督导,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依法报批。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3.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强化行政监察。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3.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标准》。推进审理规范化,完善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2.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3.加强和改进政府信访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兰山区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不实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
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复耕到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严格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情况下整改到位;建立“去旧防新”工作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全区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遏制以堆放占压、平整场地为主要类型的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
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按计划推进整改。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严格确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2017年6月中旬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人员和责任分工,启动不实耕地整改工作。
2、集中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逐宗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分类处置。整改方案要于6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备案。
3、检查督导。区政府将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6月22日开始,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汇总整理不实耕地整改情况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
4、审核销号。对整改完成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报兰山国土分局汇总,符合条件的由兰山国土分局集中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核。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对建设和道路占用类,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销号。
5、汇总总结。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不实耕地“去旧防新”机制,力求取得长效。
二、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卫片“问题清单”,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制度体系,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整改标准。对照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图斑,以全面消除违法状态为第一标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5月,我区已结合2017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的“问题清单”开展了集中整改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时汇总整改结果。对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确已整改到位的,于6月20日前准备好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提供批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提供现场照片,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实地验收的前期工作。6月30日—12月31日由兰山国土分局组织材料,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实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由兰山国土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面整改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迅速整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行动,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销号管理,严禁自行降低整改标准。要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兰山国土分局要认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2.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镇街道 (经开区) | 图斑个数 | 不实耕地面积 | 基本农田面积 | 督察认定不实耕地情况 | 备注 | ||||||
认定不实面积 | 个数 | 堆放占压 | 个数 | 建设占用 | 个数 | 平整土地 | |||||
兰 山 | 20 | 190.17 | 0 | 187.53 | 6 | 94.21 | 5 | 23.36 | 9 | 69.96 | |
银雀山 | 6 | 34.17 | 0 | 30.28 | 3 | 21.97 | 3 | 8.31 | 0 | 0 | |
柳 青 | 45 | 360.93 | 0 | 319.49 | 4 | 32.36 | 8 | 39.02 | 33 | 248.11 | |
白沙埠 | 18 | 116.02 | 64.12 | 99.77 | 6 | 48.45 | 10 | 40.9 | 2 | 10.42 | |
枣 园 | 65 | 580.41 | 95.15 | 488.47 | 24 | 241.79 | 27 | 105.16 | 14 | 141.52 | |
半 程 | 35 | 364.96 | 91.95 | 339.91 | 5 | 34.13 | 10 | 28.53 | 20 | 277.25 | |
李 官 | 6 | 26.79 | 21.69 | 19.89 | 2 | 8.22 | 3 | 8.62 | 1 | 3.05 | |
义 堂 | 103 | 1002.37 | 81.61 | 926.61 | 38 | 561.51 | 36 | 111.94 | 29 | 253.16 | |
汪 沟 | 40 | 312.53 | 45 | 299.76 | 14 | 90.86 | 7 | 29.86 | 19 | 179.04 | |
方 城 | 55 | 475.07 | 241.49 | 425.83 | 16 | 159.72 | 15 | 70.62 | 24 | 195.49 | |
经开区 | 20 | 229.69 | 26.17 | 214.84 | 2 | 11.61 | 9 | 58.5 | 9 | 144.73 | |
合 计 | 413 | 3693.11 | 667.18 | 3352.38 | 120 | 1304.83 | 133 | 524.82 | 160 | 1522.73 | |
附件2:
兰山区全天候卫片违法用地统计汇总表
镇街道 (经开区) | 全天候卫片下发图斑总数 | 济南督查局认定违法用地 | 备注 | ||||||
宗数 | 面积(亩) | 宗数 | 面积(亩) | ||||||
耕地 | 耕地 | ||||||||
基本农田 | 基本农田 | ||||||||
兰 山 | 9 | 128.09 | 78.19 | 5 | 84.20 | 70.69 | |||
银雀山 | 1 | 3.67 | 3.67 | ||||||
金雀山 | 2 | 77.39 | |||||||
柳 青 | 22 | 620.57 | 179.69 | 4 | 51.35 | 48.97 | |||
白沙埠 | 5 | 112.41 | 11.25 | 1 | 9.65 | 8.99 | |||
枣 园 | 9 | 137.52 | 129.72 | 7.88 | 6 | 81.84 | 78.05 | 7.88 | |
半 程 | 17 | 286.92 | 192.79 | 109.33 | 8 | 90.24 | 48.05 | 33.4 | |
李 官 | 5 | 284.96 | |||||||
义 堂 | 23 | 519.28 | 215.53 | 8 | 124.41 | 91.82 | |||
汪 沟 | 28 | 274.80 | 184.2 | 54.24 | 11 | 113.92 | 91.92 | 4.33 | |
方 城 | 109 | 741.47 | 476.44 | 259.54 | 79 | 454.35 | 269.95 | 210.88 | |
经开区 | 26 | 429.53 | 167.8 | 88.04 | 8 | 118.73 | 110.81 | 88.04 | |
合 计 | 256 | 3616.61 | 1639.28 | 519.03 | 130 | 1128.69 | 819.25 | 344.53 | |
兰山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2017年底,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5%;2018年5月31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根据《临沂市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全区范围内共有209宗、面积13762.3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具体项目清单由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给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层层动员部署,组织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6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分类处置。按照“依法清理、规范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无偿收回等措施,确保履职到位。要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国土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实行核查销号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政府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宗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每月20日前报兰山国土分局;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随时上报兰山国土分局,由兰山国土分局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1、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三者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具体指导、调度、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认真研究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至兰山国土分局。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将对工作进度、处置整改到位率等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3、建立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区政府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区政府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时,先考核专项行动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任务完成数,再考核行动以外完成的任务数,严格兑现奖惩。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30%以上或3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创建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期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
序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电子监管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签订合同时间 | 约定动工时间 | 备注 |
1 | 临沂-01-2014-006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660 | 商务金融用地 | 1.9760 | 2014/2/20 | 2015-02-10 | |
2 | 临沂-01-2014-0068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22 | 商务金融用地 | 13.3093 | 2014/2/20 | 2015-02-10 | |
3 | 临沂-01-2014-0069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3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3804 | 2014/2/20 | 2015-02-10 | |
4 | 临沂-01-2014-0070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49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8.9975 | 2014/2/20 | 2015-02-20 | |
5 | 临沂-01-2014-0071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东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56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4.6993 | 2014/2/20 | 2015-02-10 | |
6 | 临沂-01-2014-007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66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2.7352 | 2014/2/20 | 2015-02-20 | |
7 | 临沂-01-2014-0073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长沙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78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3.1639 | 2014/2/28 | 2015-02-20 | |
8 | 临沂-01-2014-0074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78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8020 | 2014/2/28 | 2015-02-20 | |
9 | 临沂-01-2014-0075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太原路西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807 | 商务金融用地 | 1.2920 | 2014/3/5 | 2015-02-20 | |
10 | 临沂-01-2014-0077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兰洲路东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816 | 商务金融用地 | 4.3192 | 2014/3/5 | 2015-02-20 | |
11 | 临沂-01-2014-0092号 | 关于挂自牌出让北城新区西安路中段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3713002014B09966 | 商务金融用地 | 10.8563 | 2014/3/5 | 2015-02-20 |
附件2:
城镇空闲地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宗、亩 | |||||||||||||||
序号 | 镇街道 (经开区) | 城镇空闲土地 | 排序 | ||||||||||||
宗数 | 面积 | 已批空闲 | 已供空闲 | 存量空闲 |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
1 | 兰 山 | 39 | 3661.3 | 23 | 2307.2 | 9 | 1071.7 | 7 | 282.4 | 2 | |||||
2 | 银雀山 | 3 | 65.2 | 3 | 65.2 | 11 | |||||||||
3 | 金雀山 | 2 | 364.5 | 1 | 331.5 | 1 | 33 | 5 | |||||||
4 | 柳 青 | 86 | 5300.3 | 69 | 4789.9 | 3 | 155.7 | 14 | 354.7 | 1 | |||||
5 | 白沙埠 | 12 | 1065.7 | 12 | 1065.7 | 4 | |||||||||
6 | 枣 园 | 6 | 146.5 | 6 | 146.5 | 9 | |||||||||
7 | 李 官 | 4 | 90.1 | 4 | 90.1 | 10 | |||||||||
8 | 半 程 | 7 | 229.1 | 7 | 229.1 | 6 | |||||||||
9 | 义 堂 | 37 | 2295.8 | 35 | 1991 | 2 | 304.8 | 3 | |||||||
10 | 方 城 | 3 | 60 | 3 | 60 | 12 | |||||||||
11 | 汪 沟 | 4 | 196.1 | 2 | 21.5 | 1 | 28.5 | 1 | 146.1 | 7 | |||||
12 | 经开区 | 6 | 174.8 | 2 | 77.8 | 1 | 17.7 | 3 | 79.3 | 8 | |||||
合 计 | 209 | 13762.3 | 163 | 11275.1 | 16 | 1488.5 | 30 | 998.7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为做好我区专项排查工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打非办)制定了《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兰山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函》(临打非办字〔2017〕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守土尽责,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既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查、处置,又要讲究工作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打小,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下大力气遏制高发态势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四)电子商务、网络科技、商贸、租赁、房地产等案件多发行业企业;
(五)私募股权投资、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六)各类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社会组织;
(七)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
(八)本地区其他案件多发行业和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已发案件,准确研判风险趋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在大范围排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深入摸排。要积极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特别是要盯紧农村地区,重点对“下乡进村”的风险机构进行排查,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二)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风险处置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有的要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有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
(三)搞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等正在进行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尽快部署专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抓准主要风险点,切实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行业指导。请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临兰政发〔2017〕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系统内指导、协调,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分类化解处置,依法取缔非法机构和业务。
(三)制定完善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责任、启动情形、响应处置等内容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作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求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四)坚决维护稳定。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从严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和接访口径,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认真总结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重点排查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和《镇(街)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镇(街)非法集资陈案情况统计表》(附后)反馈区打非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可随时报送工作进展、处置经验、排查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区打非办将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做法,并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打非办将结合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289614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66.99万元。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土地、资金、规划、政策等要素保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时开工,加快工程进度,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建设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批准的投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强化工程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概算、决(结)算进行监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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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办字〔2016〕86 号)要求,现将《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公开事项。《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纳入了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17项年检事项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的 3 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1项。对以上2 个目录,6 月 30 日前,区职能办要分别在区政府、区编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要严格组织实施。对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等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在不影响工作质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延长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区职能办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设定,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1.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今年对《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新的预案,尽快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总体部署。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水旱灾害及防灾工程
2.1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区地处东南沿海,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发生的时间通常在6-9月份,8、9月份还可能受到台风影响。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峰高水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
旱灾贯穿全年,春、秋季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出现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李官山丘地区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2.2防灾工程体系
经过建国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
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橡胶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4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分管同志、区人武部部长、兰山公安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指挥。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农机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电视台、区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国土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公路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3.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级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区城管局设立城市防汛指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城区防汛救灾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以上各防汛指挥部服从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指挥。
4监测及预防
4.1汛情旱情监测
4.1.1气象水文监测
区防办及时同上级防汛及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防洪工程监测
汛期,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日8时前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同时报区防指。发生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和数据报市防指。
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库重点部位的巡查,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将险情报区防指,区防指核实险情后,在2小时内将核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4.1.3洪涝灾害统计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监测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加报。
(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有堤防防护的堤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道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6.资金准备。各级政府要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有关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
5预警及预警行动
5.1气象预警及行动
气象部门预计当地将达到暴雨、台风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布暴雨和台风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并实时跟踪天气变化,直至灾害天气过程结束。各级防汛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汛相应措施。
5.2水情预警及行动
当主要河道、水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情况,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5.3工情预警及行动
当河道堤防、闸坝、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当水库发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下游发布预警。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4渍涝预警及行动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制定辖区内重点易涝区域预警方案,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5山洪预警及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转移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巡逻。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6干旱预警及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7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均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汛情旱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组织专家对汛情旱情的危害和影响进行研判,根据汛情、旱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设,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3、进入汛期和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向防汛抗旱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进行举报。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防汛应急响应
6.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4000秒立米;
(4)发生局部内涝或一般灾害。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汛情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3)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行业防汛准备工作。
防汛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巡查、检查:根据汛情暂停涉水工程施工,落实施工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和防洪调度。
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排水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以便顺畅排水。
教体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旅游部门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排涝和抢险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
公安部门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际交通管制;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电力、通讯部门加强设施检查维护。
6.2.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7000秒立米;
(4)全区内涝较为严重,城区部分积水,灾情较大;
(5)某一或多座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分管副区长,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立即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加强重点工程的巡查警戒。
(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防洪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泄洪申请,按程序和控制运用方案调度洪水;停止涉水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指挥协调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工程险情。
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低洼区、路段积水抽排。
教体部门可视情况请求上级批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督促关闭室外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
公安部门告知公众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
经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准备。
通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设备。
供电部门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证正常防汛用电。
6.2.3防汛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水文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2000秒立米时;
(4)全区内涝严重,城区大面积积水,灾情严重;
(5)某一或多座小(一)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部署安排防抢工作。将汛情上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救灾,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做好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各级政府包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及时处置辖区险情灾情;落实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各级包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及时启动有关预案,组织群众转移,要组织力量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防守和巡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防汛纪律。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协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救技术指导,制定抢救技术方案,指导帮助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和工程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交通、公路部门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教体部门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保障所辖区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核实有关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经信部门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卫计部门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通信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设施,调派应急通讯车待命。
供电部门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用电需要,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线路,调派应急供电车待命。
6.2.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沂河发生超过50年一遇标准洪水(含),即预报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秒立米时;
(3)全区发生特别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灾情特别重大;
(4)一座或多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导致大坝即将发生溃决坍塌险情。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全部参加。研判防汛形势,作出防汛应急部署,视情况发布动员令,将汛情上报市防指,请求上级支援。经区政府批准,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视情况成立前线防汛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当重要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部队实施救援时,要紧急上报市防指,按程序请求协助。
(3)经防汛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溃坝垮坝,区防指请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4)区防指根据出险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统筹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防汛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抢救救灾信息。
(7)各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6.3抗旱应急响应
6.3.1抗旱Ⅳ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0%-3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土壤墒情60%-55%)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0.5%-1.5%)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各级政府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3.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31%-5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土壤墒情55%-45%)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1.5%-2.5%)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发改、经信、财政、民政、水务、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抗旱工作组赴受旱区督导抗旱工作,将情况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运送水。
(3)区防指有关成员要做好相关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民政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经信部门和农机部门协调抗旱物资、机具等的调拨供应;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抗旱资金;电力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用电保障。
6.3.3抗旱Ⅱ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1%-70%;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季26-45天,夏季31-45天,冬季51-80天;土壤墒情45%-40%)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5%-4%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防指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政府视情况实行节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6.3.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区防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启动:
(1)农业发生重度干旱。(判断指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以上;连续无雨日春季和秋天70天以上,夏季45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土壤墒情小于4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工作部署。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抗旱救灾工作。
(2)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抗旱紧急期,地方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4信息处理及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并及时续报。
(5)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定时向区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各类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6.5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6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灾旱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处置
7.1救灾救济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安置和救济灾区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材和药品的采购,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宣传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2灾后恢复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讯设施应及时修复。
物资和劳物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保险:按照救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7.3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指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2抢险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
主力队:区武装部,主要担负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区防指调度指挥。
专业队;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的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主力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职工组建的防汛常备队,负责本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机关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8.4医疗与治安保障
卫计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5物资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调配方案;
区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防办负责储备,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应急使用;
区防指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储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8.6技术保障
(1)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整合防汛信息建设平台,并且与上级和其他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进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区雨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准度。
(3)建设中型水库和重要拦河闸(坝)等重点防洪工程的视频系统,实时监测监控,为全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4)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
(5)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8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教体部门要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附则
9.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9.1.1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
(2)组织制定实施境内主要河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3)及时掌握全区汛清、旱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洪水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9.1.2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法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执行省防总、市防指的有关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
(2)负责组织境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
(4)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5)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6)承办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及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调度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等信息,在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等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配;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计划;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辖区内擅自占压、棚盖河道行为,清理拆除辖区内河道乱搭乱建临时设施;负责城市防汛任务的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的组建;负责及时清运辖区范围内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城区绿化带排涝与清理工作;及时协调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区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程。
区应急办公室:履行汛期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全区洪涝和干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区发改局: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水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助做好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水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教体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大中小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灾、核灾,与区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表彰奖励。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引起的信访稳定工作。
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局:掌握农业水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农用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抗旱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抢险用砍伐林木的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好水旱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安全,防止水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干旱洪涝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旱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油物资调拨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降雨期间应急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线路,确保旅游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金融办:围绕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各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迅速投入查灾理赔、信贷支持和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交通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损失的理赔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每3-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临兰统字〔2017〕22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制定《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临沂市统计局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临统办字〔2017〕3号)和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临统字〔2016〕16号)及《临沂市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临统字[2017]18号)的要求,为做好全区建设领域统计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领域数据质量检查,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进一步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二、检查方式
(一)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统一领导检查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区统计局投资科和建筑房地产科全体人员组成。
(二)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自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根据“双随机”抽查办法,把全区所有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作为抽查的样本框,区局每月抽取2-3个镇街作为抽查对象,每年10月底前将12个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检查一遍。
2、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每月要按照辖区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及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调查单位进行自查,每年自查单位不能少于总量的20%。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或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企业的有效证件、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项目的立项审批或环评、安评等文件;
2、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财务帐表、发票凭证与上报财务支出法数据是否一致;
3、检查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是否与上报形象进度法数据一致;
4、检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
四、检查需准备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开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合同,项目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凭据;
4、项目自年初至报告期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
五、检查方法
1.查看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许可证,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计划总投资和开工时间、登记注册类型等,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法人,填写附表1的相关指标。
2.查看项目(单位)留存的原始报表(统计台账),填写附表2中的项目(单位)的原始上报数据。
3.查看项目(单位)项目施工合同和甲方的支付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初步认定建安、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数据。
4.实地查看项目(单位)施工现场:
①根据施工情况,判定项目是续建还是当年新开工(项目永久性工程打桩或控制性工程动工)?
②如有设备购置,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是否提前报送设备投资?如有土地购置活动,是否单纯土地平整或单纯购买土地?
③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部位法),推算建安工程投资。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2、检查人员要本着对统计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的企业做好记录,发现错误的情况要记清楚,定性准确。
3、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自查后,要每季度季末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企业名单、企业数据差错数量和原因、整改的措施、查处的案件等形成报告,与附表3、4一起报区局投资和建筑房地产科,每年的10月15日上报年度总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兰山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共同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督促有关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须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交易业务许可证。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的交易场所的设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交易场所增加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逐级报市、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各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依法依规批设的交易场所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梳理汇总,省外的按省、省内的按市、市内的按县区分别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其他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一律限期停止交易业务,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商品类交易所监管。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须为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以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开展业务,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对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应限期停止。
(四)限期逐步压缩交易场所违规业务存量。各类交易场所要限制违规业务增量,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易场所应每日报告客户数量、交易额、交易品种及整改情况。
(五)清理关闭“微盘”交易平台。“微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违法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对涉及的“微盘”交易平台以及在本辖区注册的其他“微盘”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关闭。
(六)严格落实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要依照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安排,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设立的交易场所,经整改规范并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达到验收标准函后,可接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七)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违规交易场所出现风险的,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并积极稳妥进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完成本地摸底排查工作,对各类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判断。重点查清未经审批设立的交易场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情况、交易产品、交易模式等。
(二)整改规范阶段(6月中旬)。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要逐家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规事实进行认定,督促违规交易场所限期整改。
(三)分类处置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对达到整改规范标准的交易场所、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予以公示。2017年6月30日前,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交易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以上3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中旬-8月)。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回头看”总结情况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将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期间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情况存档。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这次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审批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注册成立的交易场所,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整顿。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有对本领域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指导监督责任,对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的、归属本行业主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局、区林业局分别负责碳排放权、技术产权及知识产权、矿业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督促,并加强监管督促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区网络管理办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微盘”等交易平台名单,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微盘”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汇总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清理整顿进展情况。要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