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在做好上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部署开展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冬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期及会议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阶段划分
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火灾防范治理体系建设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镇街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在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照创建要求(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区商贸物流业发达的特点,统一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是要摸清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要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私自搭建经营商铺和仓库、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等反复反弹的问题,坚决予以重罚。三是要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联合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坚决杜绝新生先天性隐患。
3、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民政、消防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5〕410号)要求,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和3层及3层以下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淋系统,提高物防、技防水平。三是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组织对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4、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教育、公安和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一是指导学校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建强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在《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基础上达到建强标准(见附件2),完善执勤机制,深化区域联防,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保证落实“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6、深化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控制室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值班操作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确保“有人、有证、有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消防设施维保机构作用,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至少有1名维保人员驻守社会单位,帮助单位发现问题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通过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标,解决“大单位起大火”的问题。
7、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作用,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紧盯“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解决“小场所亡人”的问题。
8、深化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活动。在持续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所有社会单位、居民小区深入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一是各镇街要组织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二是检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用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三是公安、电力、住建、市场监管、安监、人社等部门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四是安监局做好电焊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明确电焊工的工作职责,并做好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9、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一是今年以来,我区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呈现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是义堂远通集团经营的汽车大世界、义堂镇大义堂农贸市场和南楼农贸市场,针对以上单位,义堂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抓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工作。二是要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党的十九大安保期间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冬春火灾防控行动结束前整改完毕。
(二)全力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1、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将企业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和通信联络方法,依托基层中队指挥员和中队长助理培训,分批次对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和区域联防机制,加强执勤训练指导,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在接处警的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确保“灭早、灭小”。消防中队加强与辖区内的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指挥协调,对辖区内的专职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实战演习和互帮互学。
2、强化冬季练兵。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消防大(中)队每周至少安排2天组织进行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年内,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标志性高层建筑、最复杂地下工程、最大城市综合体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居民楼消火栓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立足实战化分类分岗位强化冬季练兵,加强体能储备,做好寒冷条件下的实战化操法训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3、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专项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采取“防消联勤”、“联勤联动”等形式,开展灭火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消防设施测试、车辆装备测试及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等活动,深入辖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进行全面调查熟悉,逐一摸清情况,采取强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对部队训练存在的短板,制定专项训练计划,研究扑救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火灾的战术措施,创新侦查救人、高层供水、破拆排烟、内攻灭火等实用操法,组织公安、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社会联动单位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三)全力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托微信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建立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工作联络微信群、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信群、建立微型消防站微信群、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微信群、建立镇街道(经开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及建立村庄、社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微信群6个消防安全微信群为框架,积极构建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模式,与实体网格管理相衔接,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的新网格化,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消防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并扩展到火灾风险评估、专家查隐患、消防宣传教育等领域,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商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工作。
3、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加大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措施的推广力度。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履职。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情况启动联动惩戒,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全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推进社会化宣传。公安、网信、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进学校”、“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专项活动,并评选表彰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及学生优秀消防绘画、作文作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针对季节火灾特点,在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推进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和文广新局要组织全区新闻主流媒体,开设、做强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推出针对性宣传内容;结合季节及节庆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公益宣传,适时制作、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网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组织协调媒体充分配合,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党的十九大保卫、国庆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4、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在夏季消防检查大培训活动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将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力惩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附件1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
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二是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三是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四是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五是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
六是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兼职队员经过集中训练,具备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附件2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单位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
二、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
四、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五、各地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第一期)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0号
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272号)、《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与上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范围和内容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第一期)范围为区级各有关部门(见附件1),参加编制的区级部门所属二级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成。部门目录应包含本部门全部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纸质信息资源等(同时包含多种媒介的信息资源无需重复填报)。部门目录依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编制,原则上每一项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均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项或多项信息资源条目。
此次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含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另行安排。
二、目录编制和资源普查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见附件2)要求,按照统一模板(省政府办公厅将另行印发)分别填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电子表格(见附3),汇总后导入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区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表格填写,于10月16日前将表格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到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后报区政府办公室411房间。区政府办公室将汇总确认表统一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目录编制是国家和省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动。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筹全区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区直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牵头主体,应会同各业务科室,负责统筹推动本单位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填报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填报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本次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建设完善相关目录管理系统,制定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目录编制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临时机构,共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工作联系人(见附件4),并于9月27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盖章件扫描后发送至协同办公系统邮箱或传真至8185652)。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可加入交流群。本群仅供讨论有关工作推动和业务等方面问题,不得发布敏感或涉密信息,不得用于传输目录电子表格等文件。请进群人员按照“姓名-单位”形式更改群昵称。群二维码附后。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赵思思;电话:8196766。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孙凌霄:153153*7313;杨常茂:138641*4844。
附件:1.区直单位名单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Excel格式)
4.工作联系确认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区直单位名单
区编办、区台办、区保密办、区信访局、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宗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办、区统计局、区文化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事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畜牧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供销社、区农机局、区盐务局、区农业开发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地税分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附件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工作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梳理时把握每个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颗粒度,对于单一的业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为此业务信息的最小集,例如龙头企业信息,其业务就是登记龙头企业的信息,所以目录即为龙头企业信息,具体的登记的每个内容项作为目录的信息项。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填写项包含: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方内部部门)、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格式分类、信息资源格式类型、其他信息资源格式描述)、信息资源数据情况(数据存储总量、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共享属性(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共享方式分类、共享方式类型)、开放属性(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更新周期。
1、信息资源名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的描述,尽量使用相关文件或有明确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也要尽量贴近资源内容。如: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2、信息资源提供方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名称。
填写要求:部门名称应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出的规范名称,应使用部门全称。如: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能使用市发改委这样不规范的简称。
3、提供方内部部门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填写政务部门的内设机构。
填写要求:如果该资源可以明确由政务部门的某个内设机构提供则该项可填写,如果不明确可置空。如: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政策法规科、计量科等。
4、资源提供方代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填写要求: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临沂市水利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00445179X。
全 国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信 息 核 查 系 统
5、信息资源摘要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填写要求:对资源内容进行概要说明(或关键字段)的描述,摘要应简洁扼要全面。如:结婚登记信息的说明可以是“包含结婚登记双方个人信息及登记机构信息”。
6、信息资源格式
定义: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信息资源提供方应尽可能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如只有纸质介质,应尽量提供电子扫描格式。电子格式的信息资源,可采用但不限于: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docx、html、pdf、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dbf、dbase、sybase、oracle、sqlserver、db2等;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gif、bmp等;视频媒体类的存储格式为mpg、avi、wmv、3gp、mkv、flv、rmvb等;自描述格式,由提供方提出其特殊行业领域的通用格式。
6.1、信息资源格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信息资源格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数据库、电子文件、电子表格、图形图像、视频媒体、自描述格式。
填写要求:如果部门使用自定义格式文件进行数据上报等数据传输,则需要选择自描述格式,同时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其他”,并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进行描述。如:C/S架构系统常用的DAT后缀文件。
6.2、信息资源格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根据信息资源格式分类选择,显示相应内容。
填写要求:如果字典中不包含资源所属的格式类型,可以选择“其他”。如:信息资源分类选择图形图像,但是资源格式为DGN格式,则选择“其他”。
6.3、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选填项。
填写描述:当信息资源格式类型选择为“其他”时,需在“其他类型资源格式描述”填写相关解释性文字。
填写要求:对于信息资源格式选择为“其他”的注释应尽量详尽。如:DGN格式基于Intergraph标准文件格式(ISFF)定义,是一种CAD文件格式。
7、数据存储总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的总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的总量500G,则填写500。
8、结构化信息记录总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可为小数。如:本部门所有政务信息资源已经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0条,则填写0.3。
9、已共享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500G,则填写500。
10、已共享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提供其他部门共享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300万条,则填写300。
11、已开放的数据存储量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单位是G。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数据存储量50G,则填写50。
12、已开放结构化记录数
内容格式:数值,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单位是万条。
填写要求:填写时只填写具体数字即可。如: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已经开放(包括对社会公示或公开查询)的结构化记录的总数45万条,则填写45。
13、共享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条件”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填写要求: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政务部门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民政部门的优抚相关资源,涉及军队相关敏感信息,可以定义为有条件共享。
14、共享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不同共享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条件。
填写要求: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15、共享方式分类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与“共享方式类型”是级联关系,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共享平台方式、邮件或介质。
填写描述: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填写要求:原则上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16、共享方式类型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接口、数据库、文件。
填写描述:根据共享方式分类选择来选择共享方式类型。
填写要求:如果共享方式分类选择共享平台方式,共享方式类型选择接口、数据库或文件。如:数据通过Web服务方式提供共享,则选择“接口”,如果通过EXCEL等格式化文件进行交换,则选择“文件”。
17、是否向社会开放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是与否。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开放的属性,包括“是”和“否”。
填写要求:政务部门需判断资源是否可向社会开放,由企业或个人获取资源内容。如果该资源可以向社会开放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18、开放条件
内容格式:文本,该项为必填项。
填写描述:对向社会开放资源的条件描述。当“是否向社会开放”取值为“是”时,描述开放条件。
填写要求:需要详细描述数据开放的条件及获取资源的步骤。如:资源申请者需在数据开放网站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可在网站申请获取资源,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下载资源,下载频率10次/分钟,每次不超过1000条。
19、更新周期
内容格式:下拉选项,该项为必填项。
下拉内容: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
填写描述: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填写要求:按照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实际情况填写。如:结婚登记信息中登记机构信息更新频率为实时,登记人信息为每日,则该结婚登记信息的更新频率为实时。
附件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
(Excel格式,单独发送)
附件4
工作联系确认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分管领导 | 牵头单位 (科室)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2017年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7】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主体落实、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攻坚、有序推进”的治理原则,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清洁煤炭推广等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储煤场地管理,抓好规范提升整治。储煤场地应密闭式存贮,落实密闭大棚、地面硬化、院内经营、喷淋降尘等措施,鼓励采用煤炭集装箱运输方式,从根本上防止煤炭扬尘污染。对已取缔网点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所在镇街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要及时上报清理,严格按照清理取缔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街、经开区落实取缔任务。
(二)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用动力煤按相关标准执行外,禁止使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专项检查。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推广清洁型煤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240台。建立健全清洁型煤生产供应、仓储和配送体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推广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居民冬季取暖用煤执行以下标准:
1.民用洁净型煤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25%,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
2.兰炭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10%,热值≥23.83MJ/KG,挥发份≤10%。
三、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2017年9月)
1.召开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2.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散煤网点清理(2017年12月底前)
3.各镇街(经开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散煤网点清理任务。
4.建立电子地图,实施动态管理,健全网络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2017年10月)
5.规划建设。建立以中标企业为配送主体的配送体系。在实际配送中,充分发挥市场自有调节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型煤配送至指定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可安排人员进行协调辅助。
(四)落实清洁型煤供应渠道(2017年9-10月)
6.确定供应商。由市政府组织型煤招投标,并确定我区型煤供应商,作为供应主渠道,负责全区范围内清洁型煤的供应;实行清洁型煤经营配送信用承诺制度,采用固定价模式,即中标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配送过程中不得调整型煤价格。
7.开展生产储备。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推广目标任务,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生产储备,9月底前完成清洁型煤的生产储备工作。
8.限期收取煤款。煤款的收取采用“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区散治办”三级联动模式。即由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设点限期收取煤款,登记订购信息,登记表(附件五)中居民信息及对应金额、吨数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时将汇总资金、登记表上报所在镇街;各镇街(经开区)建立各自独立银行账号,安排专人负责承接、督导辖区内各村居(社区)的煤款收取工作,并制成汇总表,按时将收取的所有煤款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区散治办,限期9月30日前完成;区散治办设立专门账号收取镇街煤款,并进行梳理、汇总,以便安排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五)全面开展清洁煤炭配送(2017年9-10月)
9.建立购销台账。区散治办及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建立各自清洁型煤购销台帐,载明订购居民基本信息、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
10.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11.开展型煤配送。区散治办根据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实际订购量及上报时间先后,统一安排中标企业配送清洁型煤。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清洁型煤配送到指定村居、社区,并组织人员卸车,限期10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考核(2017年12月)
12.开展考核工作。区政府成立检查考核组,重点从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奖补体系、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各镇街(经开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对上报的居民订购信息不真实,推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部门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经开区)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推广情况调度表(附件三)填好后报督导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限制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引导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炭,按时完成任务目标;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清洁煤炭销售、监管和推广力度。
(二)节能部门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劣质散煤活动,交由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扶持政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行为,重点对非法散煤网点、流动销售散煤车进行处罚。负责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及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予以处置;对流动销售散煤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九)审计部门负责查处清洁煤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发改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十一)纪检部门负责对治理及推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督导、通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人员),统筹协调推进,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支持清洁煤炭推广,除市财政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之外,区级财政同样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镇街(经开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煤炭储运执法检查。节能、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本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经营点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经开区)要制定清洁煤炭宣传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方案,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洁煤炭推广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居民用煤的安全、节能和环保宣传,积极引导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经开区)进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滞后时间节点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对未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的镇街(经开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有不良影响群体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3.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4.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管所所长
杨 军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凌云志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兰山
商城管会市场管理部副主任
邵泽鑫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元方 柳青街道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汤晓磊 白沙埠镇副镇长
张恒志 枣园镇副镇长
陈文强 半程镇宣统委员
赵光明 李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狄炳辰 汪沟镇党委委员
刘甲顺 方城镇人大副主席
姜自斌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纪建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胡顺利 兰山环保分局大气监察科科长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调度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散煤网点治理及清洁型煤推广工作情况;3、筹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会议;4、定期编发简报,做好宣传工作;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推动组
组 长: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成 员:宁配峰 区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发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定期编发简报、推送新闻信息,做好宣传工作;3、对各责任部门和镇街、经开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问责组
组 长: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向霞 区审计局办公室科员
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杜玉霞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科科长
张玉强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长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问责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2、监督、审核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上报的型煤订购信息的真实性,对涉嫌虚报、瞒报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3、负责审查申领型煤补贴资金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4、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目标进展缓慢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六个督导组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责任镇街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督导责任镇街按时完成各自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取型煤订购款项、上报信息汇总表;3、不定期对责任镇街非法散煤网点组织联合执法,及时处理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及流动售煤车,并予以从重处罚;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分组 | 单 位 | 组 长 | 成 员 | 责任镇街 |
督导一组 | 区经信局 | 杨 军 | 胡敬波 | 兰山街道 |
方城镇 | ||||
督导二组 | 区发改局 | 李宝安 | 王希皓 | 枣园镇 |
经开区 | ||||
督导三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可宝 | 陈 峰 | 金雀山街道 |
义堂镇 | ||||
督导四组 | 兰山环保分局 | 余广彬 | 胡顺利 | 柳青街道 |
汪沟镇 | ||||
督导五组 | 兰山交通分局 | 公立新 | 姜媛媛 | 李官镇 |
半程镇 | ||||
督导六组 | 兰山国土分局 | 殷学厚 | 刘浩勇 | 银雀山街道 |
白沙埠镇 |
附件2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序 号 | 单 位 | 2017年任务目标 | ||
合 计 | 兰山区 | 型 煤(吨 | )炉 具(台) | |
18000 | 1240 | |||
1 | 兰山街道 | 1200 | 100 | |
2 | 银雀山街道 | 300 | 20 | |
3 | 金雀山街道 | 300 | 20 | |
4 | 柳青街道 | 300 | 20 | |
5 | 李官镇 | 300 | 20 | |
6 | 白沙埠镇 | 2200 | 150 | |
7 | 汪沟镇 | 2300 | 150 | |
8 | 半程镇 | 2200 | 150 | |
9 | 义堂镇 | 2600 | 190 | |
10 | 枣园镇 | 1700 | 110 | |
11 | 方城镇 | 3000 | 200 | |
12 | 经开区 | 1600 | 110 | |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 ||||||||||||||
镇 街: | 填报时间: | 年 | 月 | 日 | ||||||||||
序号 | 镇街 | 推广任务量(吨) | 共收取预付款 | 配送数量(吨) | 清洁炉具推广任务量(台) | 种类 | 型号 | 推广数量(台) | ||||||
数量(吨) | 金额(元)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
兰山区合计 | 18000 | 1240 | ||||||||||||
备注:1.请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2、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此表填好后报区散治办。 | ||||||||||||||
附件4
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镇街(章): 村居(章):
序 号 | 姓 名 | 订购金额(元) | 订购吨数(吨)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时 间 | 备 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兰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鲁农财字〔2017〕64号)精神和要求,立足兰山区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管理的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育任务
(一)培育任务
2017年,根据省、市安排,全区共承担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3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30人。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基本原则,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兰山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兰山区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共分粮食、蔬菜、果树等3个专业。农机带头人培训由区农机局组织实施,区农业局牵头上报方案材料,统一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以区农机局为主。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严格遴选培育对象。结合兰山区实际,在充分调研和统筹考虑农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同时,要加大在扶贫工作重点村的遴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积极组织引导其参加职业农民培育,并严格身份审核、登记造册。具体遴选标准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
3、在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兰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
4、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从事农业,有强烈现代农业发展愿望,对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荣誉感向往的。
(二)明确培训要求。严格按照“两点一线”的培育方针,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不少于40学时。
1、生产技能培训。按照培育产业的不同,实行“一班一案”,采用集中授课和“田间课堂”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少理论,多实践。培训内容要切合主导产业,满足农民学习需求,解决生产经营过程存在主要问题。按农时季节、作物生长节点在农民田间学校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田间课堂培训,田间课堂主要安排在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建立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生产技能培训要采取“三员协同”的授课方式,安排三位教师协同授课,其中一位辅导员,负责主持田间学校实施流程;一位农技专家,负责田间课堂理论指导、问题解答等;一位乡土专家,负责现身说法、经验讲解等。每个培训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安排不少于1次的外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营销、农业生态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培训内容按照培训、考察的培训模式,
2、经营管理集中培训。按照省、市要求,采取异地半封闭准军事化管理的模式,计划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调配、统一培训资料、统一考试考核、统一发放证书等“六统一”模式开展培训,分两期在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沂州府实业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开展集中培训,主要提升参训学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
(三)明确培训机构。
1、农民田间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田间学校建设的意见》要求和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技能培训需求,按照统一建筑标识、统一培训流程、统一培训装备、统一师资队伍、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团队建设活动的“六统一”标准,通过区农业局考察审核,确定兰山区清春蔬菜培训中心、兰山区禾雨培训学校、兰山区千木海棠园培训中心、兰山区朝阳蔬菜培训学校、兰山区绿农蔬菜培训学校、兰山区孝圣园培训学校、兰山区绿园生态培训学校、兰山区瑶池雪莲藕等8家农民田间学校。
2、实训基地。紧紧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经过调研考察,确定了兰山区鼎益现代有限公司、兰山区绿农瓜菜合作社、兰山区汪沟镇千木海棠园、兰山区清春蔬菜合作社、兰山区孝圣园蔬菜种植合作社、兰山区瑶池雪莲藕合作社等产业规模大、示范带动性强的农民合作社作为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示范园,承担参训学员的考察实习任务。通过亲身感受、亲自体验、面对面地学习讨论,切实提高全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科技知识和致富理念。
3、培训师资。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在全区遴选一批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吸收农业生产一线的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土专家信息库、讲师团和导师团;根据培训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从师资库中挑选合适的专家授课,每次农民田间学校生产技能培训要有一位辅导员、一位农技专家、一位乡土专家。
(四)认定管理。
1、科学认定。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和标准,报区政府同意和市农业局备案。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未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但已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认定合格后由区政府或委托区农业局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2、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农业局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等,按年度由培训实施单位实施跟踪服务,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增收致富;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3、政策挂钩。坚持将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作为政策扶助的主要依据,保证具有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档案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退出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不再享受各项扶持待遇。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山东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技术人员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和山东农技汇APP(在山东农业科技网下载)。
(六)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现有惠农富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包括教育培训、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评选表彰优秀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注重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其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帮助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
1.制定方案。2017年8月底前,搞好培训调研,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
2.安排部署。2017年9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学员,登记造册,经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培训对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3.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把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来的学员和培训教师,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和师资库。
4.征订编印培训教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1.集中授课。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研究教育培训内容,设置教学培训课程,每班根据农时季节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和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50学时;组织学员到市级培训基地,开展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生产实践。组织学员到附近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学习考察实习。
3.跟踪指导。建立导师制度,安排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 标。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12月底)
1.考试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个人档案,列入人才信息库。
2.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体系,提交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领导,成立由兰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项目协调管理、资金落实、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会议的召集、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培训制度、研究制定培训指导计划等;通过整合农业局及相关业务局科室站所培训资源,组建了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见附件2),具体负责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技术培训、材料汇编等工作;成立了一支由农广校专职教师和镇农技站负责人组成的田间课堂辅导员队伍(见附件3);组建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专家组,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二)严格督导考核。项目领导小组强化项目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档案整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学员培训实际情况等方法推进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培训方案实施、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及受训对象的满意度和实际收益。
(三)严格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设立项目专帐,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见附件4)。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工作中,认真进行总结,注意发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推广宣传。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培育质量不断提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宣传农民培育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为农民培训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新型农民培训过程中,要边培训边总结,及时报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1: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金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团名单
团 长:刘 伟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团长:王印芹 区农广校校长
成 员:刘中聚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农技站
徐德坤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植保站
赵 理 农艺师、临沂市农业局农技站
王献杰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蔬菜办
陈修会 研究员、临沂市农业局果茶中心
王瑞良 高级农艺师、临沂市农业局蔬菜办
盛桂文 工程师、临沂市农机局牌证科
赵培芬 工程师、临沂市农机局维修科
魏珂萍 研究员、兰山区农业局基地办
张守维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农技中心
陈香宝 研究员、兰山区农业局果树中心
沈素华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农技站
马 骋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经作站
胡乃志 高级农艺师、兰山区农业局执法大队
王加玺 工程师、兰山区农机局管理站
杨广娟 会计师、兰山区农机化学校
附件3: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田间课堂辅导员
王印芹 区农广校高级农艺师
王洪健 区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宋洪瑞 区农机化学校校长
孙然峰 区农广校农艺师
王永美 区农广校农艺师
潘宜献 白沙埠镇农技站站长
张敬涛 李官镇农技站站长
相廷峰 方城镇基地办主任
张为练 义堂镇农技站站长
周文华 半程镇农技站站长
季相奎 汪沟镇农技站站长
张克学 枣园镇农技站站长
附件4:
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使用预算表
一、农业类(200人)
支出项目 | 支出说明 | 金额(万元) | ||
田间课堂培训 | 讲课费 | 共开设6个班,每班培训6次 | 1.80 | |
出发租车费 | 每次600元,共18次 | 1.08 | ||
场地租赁费 | 田间课堂场地、实训基地租赁费每处每次各1000元,分别18次和25次 4处,各6次; | 4.30 | 学员误餐费 | |
学员每人次30元,共200人 | 1.80 |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2000元,2天,共2期 | 0.80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20元,200人,2天 | 4.80 | ||
专家授课费 | 专家授课费半天每位1000元,2天,共2期 | 0.80 | ||
经营管理培训 | 场地使用费 | 会议室每天2000元,每班7天,共2个班 | 2.80 | |
学员食宿费 | 每人每天120元,200人,两期共14天 | 16.8 | ||
专家授课费 | 每期7天,两期共14天。 | 2.80 | ||
培训材料及教材 | 培训教材 | 省校、市校配发教材及自编、自购教材 | 4.00 | |
培训材料 | 经营管理市校统一印制材料费,优秀学员奖品购置费,学员手册、照片拍摄及洗印、明白纸、教师和学员胸牌等的印制费,大白纸、签字笔、考察学习感言、培训日程、考试试卷、水彩笔等教具购置、维护费用。 | 1.50 | ||
宣传及信息化管理 | 制作宣传及广告牌制作安装费 | 宣传片、专题讲座拍摄及制作、播出费;各培训基地室内外广告牌等制作安装费 | 1.20 | |
考察实习食宿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考察 | 误餐费每人次30元,200人,1天 | 0.60 | |
优秀学员外出学习 | 每人每天120元,60人,共6天 | 4.32 | ||
培训管理 | 培训期间学员药品、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 0.40 | ||
学员学习用品 | 笔、笔记本、学员包等,每人每次10元,200人。分田间课堂、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共三个阶段训。 | 0.60 | ||
学员统一服装 | 生产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服装,每人100元 | 2.00 | ||
学员交通租车费 | 技能集中培训和经营培训需车各21车次,共42次(7个镇接送和参观用车各1次);优秀学员考察用车6次,共48次,每次1400元 | 6.72 | ||
认定评审、管理 | 专家评审费每人200元、学员认定证书、会议室租赁费等等。 | 0.20 | ||
耗材费及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 学员报名表、签到表、花名册、评审材料、总结、迎查材料档案、打印机墨盒、存档用移动硬盘和其它支出等 | 0.68 | ||
合计 | 60.00 | |||
二、农机类(30人)
支出项目 | 支出说明 | 金额(万元) | |
学员住宿费及餐费 | 食宿费 | 30人*12天*120元 | 4.32 |
会议室租赁费 | 6天*2500元 | 1.5 | |
办公用品 | 包 | 40*20 | 0.08 |
笔 | 5盒*16元 | 0.008 | |
笔记本 | 40本*10元 | 0.04 | |
田间操作 | 场地使用费 | 租用田间场地 | 0.05 |
教练指导费 | 聘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教练员 | 0.05 | |
培训材料及教材 | 培训教材 | 省校、市校配发教材及自编、自购教材 | 0.3 |
培训材料 | 经营管理市校统一印制材料费,优秀学员奖品购置费,学员手册、照片拍摄及洗印、明白纸、教师和学员胸牌等的印制费,大白纸、签字笔、考察学习感言、培训日程、考试试卷、水彩笔等教具购置、维护费用。 | 0.45 | |
宣传及信息化管理 | 制作宣传及广告牌制作安装费 | 宣传片、专题讲座拍摄及制作、播出费;各培训基地室内外广告牌等制作安装费 | 0.08 |
学员技能培训 | 驾驶技能集中培训 | 拖拉机租赁、联合收割机租赁每台3天每天500元、场地租赁3天,2500元。 | 0.55 |
讲课费 | 聘请讲课教师2人、每人1天 | 0.2 | |
外出参观学习费用 | 30座旅行车2辆*1天*2000元,用餐费1500元。 | 0.55 | |
认定评审、管理 | 学员证书制作、评审费每人200元 | 0.6 | |
耗材费及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 学员报名表、签到表等费用 | 0.222 | |
合计 | 9 | ||
LSDR—2017—002005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兰山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市民热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根据《临沂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和《兰山区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兰山区市民热线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应答市民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工作效能、服务领导决策、助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市民热线按照“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考核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办理各项诉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区里成立市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电视台、区政务办、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区热线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民热线二级工作机构,即区热线办,负责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协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协调、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要设立市民热线三级工作机构,即单位热线办,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市民诉求承办工作。
第六条区里建立市民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务办主任任召集人,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会议方式研究商定承办单位。
第三章 运行程序
第七条接办。区热线办接到市热线办交办件后,先行审核,对不属于兰山区受理范围的,应在和市热线办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及时退回;对属于兰山区受理范围的,应在十分钟内响应,拟定具体转办意见。
第八条转办。热线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明确规定属于单位职责范围的,指定该单位为首接单位;对诉求所涉及单位职责不明确的,按照“职能相近、处置便捷”的原则,指定具备解决诉求问题基本条件的单位为首接单位,其他涉及单位为协办单位。
第九条回复。承办单位接到热线工单后,应在三十分钟内响应,落实首接责任,主动牵头协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对办理过程较为复杂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提前1个工作日向区热线办提出延期申请,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的详细说明。
第十条回退。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在当日回退,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由本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的详细退回理由、依据、建议。
第十一条不合规诉求。对超出市民热线受理范围或市民诉求不合规的,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热线办书面报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经区热线办审核后向市热线办提出办结申请。
第十二条重办工单。承办单位办理的热线工单,经市热线办回访,市民不满意且要求该承办单位再次办理的,该承办单位务必做到合规诉求处理到位、不合规诉求解释疏导到位,原则上再次办理必须终结。
第四章 督查办理
第十三条警示催办。承办单位在接到工单后3个工作日未办结且未上报区热线办申请延期,成为到期工单的,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经办人;承办单位在收到工单后5个工作日内未办结,且未上报区热线办申请延期,成为超期工单的,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于已临近办结、无法申请延期的工单,区热线办将电话或短信提醒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四条跟踪督办。承办单位工单回复内容不具体、不清晰,没有调查分析,未提出有针对性解决措施,推诿应付的;申请延期办理未说明理由的或理由不充分的;不认真履行首接责任制,没有详细说明退回理由、依据、建议,回退理由不合理的;不按规定报送不合规诉求,未通过审核的,区热线办跟踪督办。
第十五条现场督办。对催而不办,办理质量差,敷衍塞责或涉及层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市民关注度较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协调处理的,区热线办组织相关人员或联合媒体进行现场督办。
第十六条会议督办。对现场督办工作中疑难复杂、久拖不决事项,通过落实首接责任制仍未能妥善解决的,启动区热线办理联席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协商,明确责任,限期办理。
第十七条升级督办。对联席会议商定结果不响应、不履行、置之不理的,区热线办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落实;督办过程中出现人为干扰因素的,区热线办报请区监察局落实处理。
第十八条领导批办。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难以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办理的,以呈阅件形式报请区领导批阅,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热线办联合督查落实。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日报。每日将各承办单位超期工单、重办工单、不满意工单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短信推送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其他区委常委、其他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条周报。每周汇总各承办单位受理数量、分类情况、办结件数、超期工单、重办工单、不满意工单情况,进行工单点评,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一条专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定期形成不同类型的热点问题报告或舆情分析报告,以呈阅件形式报请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部长和相关区领导批阅。
第二十二条简报。每月汇总受理工单、办结工单和办结率,分析办理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适时汇总区级领导对热线办理的批示情况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汇总分析办理数据,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半年和年终热线办理工作报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推送区委常委、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商城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和党组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三条通报。热线办理考核以季度考核和督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以热线平台数据为评分基础,每季度实施一次,区热线办每季度次月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考核情况。督办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根据督办过程和督办质量,区热线办报请区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通报考核情况。依据季度考核和督办考核结果,年终通报承办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监督。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台反映办理动态、倡树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加大对群众通过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具有代表性问题的关注力度。
第二十五条约谈。重办工单回复之后经市热线办回访不满意并且市民要求第三次办理的,不合格回退率、重办率和不合规诉求上报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办结率、满意率和按期回复率长期低下的,报请区政府公开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六条问责。承办单位在工单办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工作失职、渎职情况,有下列情形的,报请区问责办对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按规定受理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说明、不报送,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被群众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群众反映问题,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反馈或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导致群众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工作失职、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被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超出市民热线受理范围或市民诉求不合规是指:对党委、人大、政协、军队、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建议、意见,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的经济、民事、行政纠纷或者争议,已进入信访受理程序或已经区级以上信访部门答复的诉求,超出兰山区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的诉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诉求。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理办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区里以前出台的热线办理相关文件,如有与本暂行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暂行管理办法为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pdf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兰人社发〔2017〕38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和提升好贫困人口扶贫效果,促进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法定劳动年龄贫困人员实现全面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10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0名农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辖区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村道维护、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且年龄较大或身体残疾的农村贫困人员就业。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特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男4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60周岁,系残疾人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2016年度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就业困难人口。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低保户家庭人员;(2)残疾人员;(3)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年龄较大的农村贫困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系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开发。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7年我区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汪沟镇10个省定贫困村,原则上每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个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区共开发30个。具体岗位申报由汪沟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由所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简称人社所)申报,申报时一并报送《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审核认定表》、《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和贫困人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村居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镇街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主要调查报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贫困人口是否正常到岗、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是否准确规范等),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人社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终审(具体审核工作由区人开办负责)。终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最终认定,同时将相关材料反馈给镇人社所。
(三)补贴发放。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按规定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村社区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区人社局按季度将补贴拨付到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凭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区人社局审核后将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由镇街道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同时将银行补贴发放明细表复印件送所在行政村社区备案。
四、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临沂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见附件3)、《就业创业证》、考勤签到表、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精准识别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申报补贴人员电子版相片。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区人社局提供每月公示资料和公示照片。
(三)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变动情况统计表和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5)。
(四)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申报工作。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初审、调查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于9月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终审。初次申报完成后,各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落实“每季度首月3号前社区报送至镇街道、5号前镇街道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工作要求,及时申请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关口。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要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关)要亲自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实地调查好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主动把好材料申报第一关口。镇街道人社所要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初审职责,人社所长、镇街扶贫办主任要列席参加村社区专题讨论农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群众代表会、党员会,协助村社区依法依规推荐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选、做好会议记录、留存相关视频。要搞好对村社区上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上报包括现场推荐申报人选会议视频在内的相关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档案,搞好入户实地调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信息,镇街道人社所要在镇街道中心位置和村居人口集中处对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方能安排贫困人口上岗。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五)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对解除或者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镇街道人社所应于协议解除3日内将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九、相关要求
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应按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村社区应于上岗2日内与其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镇街道人社所应于上岗后3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组织各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尽快完善和上报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兰山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5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消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等要求,区政府决定,2017年第二批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新增列入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清单2项;新增列入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1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新增列入的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 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效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3.坚持城乡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与服务均等化,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
5.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规范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镇、街道(经开区)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2.受理审核。镇、街道(经开区)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镇、街道(经开区)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程序。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 15日内告知镇、街道(经开区),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并在 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后,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从公示期满之日次月起停止相关待遇。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档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维护,并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经开区)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合理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救助供养标准,将资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委托机构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机构协商,报区民政局批准后,将供养金拨付给被委托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个人因疾病、精神、智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使用资金的,可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给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二)健全疾病治疗保障制度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安排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应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治疗。
(三)健全丧葬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4项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四)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于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其配租的房屋面积一般不应超过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在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100%的比例计算租金补助;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住建部门应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健全教育保障制度
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规范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放弃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协议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可利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或居家养老服务。
(七)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各镇、街道(经开区)应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设置供养服务机构;加大危旧供养服务机构整改力度,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运营。供养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供养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健全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配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工作人员;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水平不降低、服务水平有提高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强化政府托底保障的职责,切实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定期将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加快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确保上下对口、高效联动。发改部门应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教育、公安、住房建设、人社、农业、文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机构建设及运转费用落实到位。禁止供养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救助供养金用于日常管理。可通过争取社会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社区),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工作。
(三)搞好制度衔接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在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供养服务机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积极鼓励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等活动,借助公众信息网、广播电视、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3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整地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在秋季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今年全区的深松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3.2万亩。
今年全区主推农机深松作业模式为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里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将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把任务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结合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区农机局。无异议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农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会、深松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工作中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我区将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玉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玉兰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
|||
镇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义堂镇 |
0.3 |
0.1 |
3.5 |
白沙埠镇 |
1 |
0.6 |
21 |
枣园镇 |
1 |
0.4 |
14 |
李官镇 |
1 |
0.5 |
17.5 |
汪沟镇 |
1.6 |
1.2 |
42 |
方城镇 |
1.1 |
0.4 |
14 |
合计 |
6 |
3.2 |
112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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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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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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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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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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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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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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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推出的原则,我区已梳理完成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1.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 .xls
2.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临兰政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临政发〔2011〕13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的重要意义
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挂牌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引资方式,是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是解决企业融资难、推动企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市挂牌公司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来看,全区挂牌企业少,募集资金量不足,上市企业个数未有实质突破,这与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极不相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机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
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直接融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服务,靠上协调,分类指导,分批实施,扎实开展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的各项工作,不断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各企业发展水平和准备上市挂牌进度的不同,分类、分年度制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本着“上市(挂牌)一批、申报一批、培植一批”的指导原则,构建结构合理、多元化的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分批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改制,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挂牌要求,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为企业上市挂牌奠定良好基础。
(二)立足实际,搞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的培植。各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全区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完善全区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对企业跟踪调度、动态把控。制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规划,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进行逐个分析、分类排队,制定个性化培植方案、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挂牌。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条件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适当选择上市挂牌路径。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效益良好、有较强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首选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选择国内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鼓励起点高、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中小微企业借助场外市场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通过国内转板机制进入场内交易市场;鼓励自身上市条件不够成熟,但实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同时,对已经上市挂牌的企业,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台账》,支持其利用增发、配股、债券等再融资渠道,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步伐
(一)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企业确有困难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五、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指导服务
(一)突出抓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工作。区金融办要定期组织拟上市企业参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举办的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早日步入上市挂牌工作轨道。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区政府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区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协调、督促、服务、指导。
(三)建立和完善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开发区)要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内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区金融办报告。区金融办将对各镇街(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临兰政办发〔201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兰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林水利、生态建设、交通能源、城建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
(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重大项目;
(三)“四新”产业、“互联网+”、“新六产”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创新服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
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区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筛选、论证、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一)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筛选标准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报列入下年度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区发改局根据各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提报的项目名单,在征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财政、安监、经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实施。
(三)区重点建设项目公布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镇街、经开区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汇总后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4.年度投资计划;
5.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确认文件。
(二)申报储备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重点储备项目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人注册证明或设立项目筹建机构文件。
第六条申请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在区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遴选,由区发改局负责初选,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运行动态,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区国土、环保、财政、安监、住建、经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各镇街、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协调项目建设资金,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帮扶责任制。区级帮扶领导要定期到项目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的调度、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由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各镇街、经开区成立重点办,由班子成员兼任重点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将重点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形象进度、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落实、困难问题投诉反馈等情况纳入动态管理。
各镇街、经开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数据资料和现场图片上传至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平台,每季度上传项目视频资料。区发改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镇街、经开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审核、汇总、反馈相关情况,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第十一条设立区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拟实施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报批和办理有关手续。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障
第十三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反映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区发改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研究协调解决,对重大难点问题提请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行政审批部门对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五条实行更加优惠的价费政策。对重点建设项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凡国家、省、市规定可以给予优惠的,要逐项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加强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争取上级专项支持资金。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信贷资金。区金融办要健全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落实用地保障。区国土分局要按照“有限用地保重点”的原则,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计划,确保年度90%以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优先保障资源配置。供气、供电、供水、供热、通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用地指标的,国土部门可依法收回已供土地,并停止后续供地;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金融部门可依法收回贷款,并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对镇街、经开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纳入区委2号文考核,主要从年度数量、开工情况、完成情况、手续办理、策划储备、协调服务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小涑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闫加方 区交通局班子成员、公路所所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王启明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张庆全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虞召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李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