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区上下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精神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走在前列”目标不动摇,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主要指标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综合实力不断提升。预计全区实现生产总值925亿元,增长7.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1亿元,同口径增长12.4%,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78亿元,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1亿元,增长9.6%;进出口总额175亿元,其中出口额110亿元、增长25.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增长8%。连续6年进入全国百强,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52位、山东省第5位,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第14位、山东省第1位,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第29位、山东省第3位。
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旧动能转换强大引擎,位列中国中小城市2017年度创新创业百强区第28名,成功入选全省首批双创区域示范基地、是全市唯一,鲁南制药集团入选全省首批双创企业示范基地、也是全市唯一,西关社区获评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全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达到47家,高新技术企业32家,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均居全市第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25项。改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新活力,义堂镇国家建制镇试点、省教育信息化试点等7个国家及省级试点深入推进、见到成效;全面落实“放管服”等重点领域改革,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70项,完成首批11个部门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着力“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商城范围内社区集团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成为新旧动能转换强大推动力,总投资286亿元的35个市级重点项目快速推进,鲁南贝特、莱克科技等过10亿元项目建成投产,37个项目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培育了一批发展新动能。
产业发展不断升级。三次产业比优化为0.9:47.1:52,第三产业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服务业繁荣发展,入选“十三五”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商贸物流业被列为省级现代化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商城国际化深入推进,商城发展迈向更高层次,完成市场交易额2620亿元、增长18%,物流总额5680亿元、增长16%,电商交易额960亿元、增长52%;新引进浙商银行、青岛银行在兰山设立分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达到106家,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238亿元、1882亿元;全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旅游消费总额140亿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规模以上企业551家,实现产值2040亿元,食品、木业、有色金属、医药、机械五大主导产业完成产值1650亿元;全区100亿级、50亿级以及过亿元企业发展到2家、4家、361家。都市农业高效发展,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5万亩,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1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完成37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坚持统筹推进,以旧城旧村改造和北城新区二期、高铁片区、西部新城开发建设为突破,加大征收改造力度,推进临沂市环卫家属院片区、乾沂庄整村搬迁等项目征收改造,完成国棉八厂、东风东关等片区征收扫尾工作,全年完成征收18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居民楼488万平方米、农房1.27万户。坚持民生优先,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1.18万户。实施道路绿化硬化、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新增绿化200万平方米、硬化198万平方米、改厕1.7万户。新修农村公路187公里。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配套管网工程加快推进。建设运行金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08台。创出城市管理“金雀山模式”,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向镇延伸。城乡环卫一体化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外向型经济深入推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用好商贸物流优势,在对外开放大格局中谋划自身发展,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大层次的双向开放。对外贸易持续向好,预计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75亿元。完成合同利用外资额5341万元,实际利用外资额24900万元,同比增长60.95%。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海外商城”、吉达临沂商城等项目投入运营。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25家,有外贸资质的商户45个。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商贸考察团沂蒙行活动,签订合作协议12项。成立临沂兰山·多伦多、蒙特利尔、柏林、首尔4家海外联络站,新批境外投资项目4个、办事处3个,组织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188个,外派各类劳务1100人次,对外交流更加密切。引进世界500强项目4个,引进各类人才727名。全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20亿元。
民生事业不断改善。统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新增城镇就业104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00人。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1.9亿元、各类救助金4717万元。教育体育事业深入发展,投资7.1亿元,实施校建项目25个,“大班额”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成功举办了兰山区第七届运动会。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区人民医院建设正在推进,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临沂金锣医院建设推进顺利,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区级诊疗机构药品价格、急诊费用、人均住院住院药费均下降15%以上,成功创建全国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山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区。成功入选首批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区”、首批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社会治理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安全感、幸福指数持续攀升。对口支援青海海晏县和扶贫协作重庆城口县工作取得新进展。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史志档案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良好,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镇域经济发展不充分;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较重,企业创新活力尚未完全激发,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民生和社会事业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任务面广量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依然严峻;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存在,民生保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面对,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2018年计划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科学安排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对于引导全区形成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初步安排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9%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
——进出口总额保持稳定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等约束性指标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高质量”为目标,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发挥兰山改革创新“高地”优势和资源集聚“洼地”效益,高效整合配置资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一是改革推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深化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商城范围内社区集团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完成集体和规上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任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开展重点区域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二是创新驱动。发挥省级双创区域示范基地的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创业平台的投入,加快构建完善的双创生态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落地创新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新增城镇就业7200人以上。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中心“一窗式”服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改革,打造低成本创业环境。营造崇尚创新、勇于创业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氛围。三是项目带动。推进“1+5+5”产业规划体系建设,围绕做优木业、食品、机械、医药、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培育智慧物流、医养健康、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等新兴产业,重点实施90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着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主打产品。加强优势产业链分析研究,强化税收、就业、环境、成本等综合评估,招引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政策向项目集成、资源向项目集聚、人才向项目集中,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以“创新”提质效,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主动做好“破立降”文章,深化供给侧改革,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新层次。一是深入推进服务业高端发展。以商城国际化为重点,“三化并举、五位一体”,推进智慧兰山商城建设。力争实现市场交易额2900亿元,物流总额6200亿元。立足商城基础优势,大力发展地产品加工,用好会展平台,扩大商城国内市场份额。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互联网+市场+商户+工业”,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品牌电商的合作,推动“网上商城”和“实体商城”共同繁荣。落实商城发展规划,加快片区内棚户区和旧城旧村改造,落地一批高端商贸物流项目,加大对现有市场、物流园区的提升整合,优化商城发展布局。以产业转型、消费升级为导向,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坚持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并重,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三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现代商圈建设为引领,突出商贸流通、居民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服务业态创新,提升区域辐射带动力和吸引力,全面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个性化发展。力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二是深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培育壮大新动能两个引擎驱动,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优、品牌价值高、发展后劲足、安全环保节能的新型工业。加快推动木业、食品、机械、医药、有色金属五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引导投资向产业链终端延伸,立足增强产业链的集中度、关联度及完整性,引导企业投向关键零部件、终端产品,真正实现由低端制造向高精尖、新特优转变,重点推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再塑木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产业重大科技攻关,支持企业创建各类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共建平台、联合攻关、专题对接等形式的产学研活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信息智能制造、网络营销和“互联网+”,组织引导工业企业与电商、电商平台的对接服务。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化工企业全部“退城入园”。三是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实施基地品牌化建设,建设一批起点高、标准高、档次高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接二产、连三产”文章,实现农业链条式提升、产业化发展,新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产品生态化监管,积极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以“协调”促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再上新水平。按照全域城市化、市区一体化的要求,按照“老城做新、新城做靓、全域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力争完成征收150万平方米,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开工棚户区改造6619套。一是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老城区,抓好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梨杭片区、职工中专片区、后十滨河片区等棚改项目;北城二期,对接高铁片区,围绕路网建设、新动能产业园、体育中心、招商项目落地,加快片区征收建设;高铁片区,全力抓好征收清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西部新城,围绕产城融合,加快物流园区、木业产业园区、屠苏岛片区建设。二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围绕临西九路、滨河路涑河桥、雄安路等市级重点工程,全力搞好配合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义堂镇路网建设项目、聚才八路等道路建设,提升改造金源路、八一路、前十街等道路,打通聚才三路、王庄路,继续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硬化背街小巷和村内道路100万平方米。采用PPP模式,积极推动20条城镇交通主干道及镇驻地部分重点路段亮化工程。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资源,在交通密集路段探索设置过街天桥,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压力。三是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互联网+城市管理”新模式,打造数字化城管综合平台,及时处置城市管理应急事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好全年142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规范整治城区道路破挖、摆摊经营、户外广告安装等问题,努力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四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建设,完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全年建设农房1.3万户。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强化农业复合功能,做好“三农”元素和旅游、电商、文创等产业结合文章,大力开展美丽田园创建活动,鼓励发展田园综合体、特色农庄。
(四)以“绿色”为主线,实现生态建设新成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域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健康文明的生态宜居美丽城区。一是推进资源利用集约节约化。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更新改造工艺,实现绿色低碳、清洁循环生产。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增加流量、控制总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二是推进污染防治常态长效化。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治理工业废气、城市扬尘、秸秆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覆盖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大力整治黑臭水体等问题。深入落实“河长制”,抓好抓牢“清河行动”,着力加强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等湿地资源生态修复。三是推进宜居环境绿色生态化。开展城区植绿、补绿活动,实施道路绿化改造提升,新增绿化面积210万平方米。加强园林绿地、生态湿地、防护林带等建设,积极推进停车场、广场、新建小区等透水设备铺装,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五)以“开放”增后劲,塑造外向型经济新优势。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争创省级或国家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抓好招商引资。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瞄准重点区域、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强化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企业招商,大力招引“四新四化”项目,力争招引过10亿元项目10个,到位市外资金100亿元以上。二是做好外经外贸。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加快转型,年内新增100家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出口120亿元。引导和鼓励企业拓展欧美中高端市场、侧重“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布局。鼓励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扩大高技术、高附加值、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围绕优进优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探索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确保进出口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三是推动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能源资源基地和营销网络,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年内规划布局6处海外商城和海外仓。
(六)以“共享”构和谐,开创群众幸福生活新局面。积极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投入。一是推进公平共享。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加快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校建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教师队伍培养,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兰山区人民医院北城新院等医疗项目建设,继续推行“分级医疗”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文化阵地建设水平,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加快镇街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二是筑牢民生底线。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健全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扶残助残、退役士兵安置等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增进社会和谐。深化“食安兰山”建设,坚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平安兰山”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畅通信访诉求渠道,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统筹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附件1:
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7年 |
2018年 |
|
预计 完成 |
增长(%) |
计划增长(%)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925 |
7.5 |
8左右 |
二、三次产业结构 |
% |
0.9:47.1:52 |
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
|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73.1 |
12.4 |
9左右 |
四、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678 |
8 |
10左右 |
五、进出口总额 |
亿元 |
175 |
5.4 |
保持稳定增长 |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621 |
9.6 |
10左右 |
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5974 |
8 |
8左右 |
八、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5以下 |
|
九、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 |
控制在4以内 |
控制在3以内 |
|
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等约束性指标完成市下达任务 |
附件2:
兰山区2018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表
属地 |
序号 |
片区名称 |
片区四至 |
征收情况(万平方米) |
占地 |
备注 |
||||
总面积 |
民房 |
非住宅 |
||||||||
面积 |
户数 |
面积 |
户数 |
|||||||
合 计 |
268.78 |
167.66 |
15655 |
101.12 |
1129 |
|||||
兰山 街道 |
1 |
华丰鞋帽市场提升改造 |
东至通达路,西至商城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水田路 |
4.50 |
4.50 |
60 |
国有土地 |
|||
2 |
葛家王平庄社区 |
南至村中路、北至双岭路、西至后十小区、东至蒙山大道 |
2.68 |
1.78 |
86 |
0.90 |
2 |
38 |
集体土地 |
|
3 |
新新小区改造 |
东至王庄路,西至防空办家属院,南至宋王庄小区,北至水田路 |
4.50 |
4.00 |
256 |
0.50 |
60 |
国有土地 |
||
4 |
赵家叶家红埠寺与后园合作项目(临沂星月家居综合体项目) |
东至临西十路,西至临西十一路,南至陶然路,北至解放路 |
35.74 |
35.74 |
集体土地 |
|||||
5 |
和平机械厂家属院 |
东至曹王庄工业园,西至宏达路,南至曹王庄工业园,北至水安路 |
3.56 |
3.02 |
314 |
0.54 |
51.49 |
国有土地 |
||
6 |
新兰山路改造 |
东至八腊庙街路,西至通达路,南至竹林桥北区、豪森丽都北边界,北至石油花园南边界 |
0.15 |
0.15 |
2 |
国有土地 |
||||
7 |
兰山区财政局家属院片区 |
青年路51号 |
0.93 |
0.70 |
66 |
0.23 |
1 |
17.1 |
国有土地 |
|
8 |
宏大路打通 |
南至育才路,北至大山路 |
17.25 |
13.07 |
269 |
4.18 |
9 |
集体土地 |
||
9 |
临西九路拓宽 |
南至银雀山地界,北至水田路 |
3.94 |
2.49 |
67 |
1.45 |
5 |
集体土地 |
||
10 |
职工中专片区 |
东至临西一路,西至青杨路,南至成才路,北至育才路 |
20 |
8.00 |
390 |
12.00 |
310 |
国有土地 |
||
11 |
张王庄农贸改造 |
东至王庄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果园路,北至涑河南街 |
5 |
5.00 |
国有土地 |
|||||
12 |
中医院、环宇集团、兰办、医专家属院片区 |
东至中医院,西至临西四路,南至解放路,北至青年路 |
6.5 |
6.5 |
733 |
75 |
国有土地 |
|||
13 |
华通园片区 |
东至临沂通讯公司,西至后园社区,南至成才路,北至后园、前园用地 |
2.84 |
2.84 |
232 |
27.45 |
国有土地 |
|||
14 |
丝绸公司家属院 |
东至涑堤春晓,西至涑河国际,南至丝绸公司家属楼,北至北园路 |
2.3 |
1.9 |
216 |
0.4 |
25 |
国有土地 |
||
兰山 街道 |
15 |
临西六路打通 |
涑河南街至水安路 |
1.3 |
0.3 |
15 |
1 |
2 |
国有土地 |
|
16 |
聚才三路打通 |
临西十一路至临西十二路 |
1.6 |
0.2 |
10 |
1.4 |
45 |
集体土地 |
||
17 |
易通国际汽车城 |
西中环与双岭路交汇处东南,东至临西十二路,南至北沙埠村民房,西、北至立交桥匝道 |
4.35 |
4.2 |
230 |
0.15 |
210 |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
||
银雀山街道 |
18 |
梨杭片区一期 |
东至鑫盛家园,西至启阳小学,南至开阳路,北至启阳路 |
10 |
9 |
880 |
1 |
集体土地 |
||
19 |
苗庄片区 |
东至开源路,西至蒙山大道,南至启阳路,北至银雀山路 |
8 |
6 |
660 |
2 |
国有土地 |
|||
20 |
陆王庄片区 |
东至蒙山大道,西至鲁南制药家属院,南至银雀山路,北至解放路(含红旗小学30户) |
10 |
9 |
860 |
1 |
国有土地 |
|||
21 |
临沂市政工程有限 |
东至金谷经贸用地边界,西至市政公司西边界,南至机场巷,北至银雀山路 |
1.3 |
0.5 |
80 |
0.8 |
国有土地 |
|||
22 |
市工模具厂家属院 |
东至金阳花园,西至市盐务局,南至金雀山路,北至金阳花园 |
2.6 |
2.6 |
366 |
国有土地 |
||||
23 |
市印染厂家属院 |
东至鲁南制药用地,西至工业大道,南至陷泥河,北至银雀山路 |
3 |
3 |
358 |
国有土地 |
||||
24 |
八粮站片区 |
东至羲之路,西至旭洋城市风景一期,南至银雀山路,北至兰山区粮食局 |
1.8 |
1 |
88 |
0.8 |
国有土地 |
|||
25 |
外贸公司家属院片区 |
东至临沂市水产公司,西至中庆幸福集体公司,南至银雀山路,北至兰山法院家属院 |
2 |
2 |
182 |
国有土地 |
||||
26 |
临沂拖拉机厂南家属院 |
东至宏伟社区居民区,西至原国棉八厂家属院,南至真情集团家属院,北至西郊实验小学 |
1.8 |
1.8 |
189 |
国有土地 |
||||
27 |
山东真情集团家属院 |
东至临沂拖拉机厂家属院,西至真情集团家属院东1路路东,南至原真情集团生产区,北至宏伟社区居民区 |
1.6 |
1.6 |
180 |
国有土地 |
||||
28 |
市粮食局车队家属院 |
东至凯丰外贸食品中心,西至市政公司,南至机场巷,北至银雀山路 |
0.35 |
0.35 |
31 |
19.5 |
国有土地 |
|||
29 |
商源小区片区 |
东至商业局住宅小区、西至八一路,南至平安路,北至金雀山路 |
3.12 |
3.07 |
179 |
0.05 |
38.14 |
国有土地 |
||
30 |
临沂市地震局研究所家属院 |
东、南至奥斯卡小区,西至新华路,北至兰山区工商银行 |
0.75 |
0.75 |
60 |
8.5 |
国有土地 |
|||
31 |
兰山区水利局家属院片区 |
东至羲之路,西至鲁班地界,南至银雀山路,北至鲁南制药厂边界 |
1.23 |
1.13 |
121 |
0.1 |
1 |
15.84 |
国有土地 |
|
32 |
兰山盐业公司片区 |
东至八一路,西至新华路,南至金雀山路,北至开阳路 |
5.72 |
4.92 |
395 |
0.8 |
212 |
国有土地 |
||
33 |
市五粮站家属院 |
东至巨灵集团用地,西至工业大道,南至巨灵集团用地,北至解放路 |
1.5 |
1 |
79 |
0.5 |
国有土地 |
|||
金雀山街道 |
34 |
兵学广场建设项目 |
东至原军分区地界,西至沂蒙路,南至原军分区地界,北至原大院北区区间路 |
2 |
国有土地 |
|||||
35 |
广玉兰小区 |
东至开元香榭丽舍,西至中丘路,南至开元香榭丽墅,北至开元香榭丽舍 |
1.89 |
1.89 |
108 |
23.2 |
国有土地 |
|||
金雀山街道 |
36 |
东风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水文局组团 |
东至朝阳寺西巷,西至沂州路,南至辘轳把巷,北至兰山路 |
3.65 |
3.06 |
255 |
0.59 |
国有土地 |
||
37 |
国营8051厂家属院 |
东至祝丘路,西至沂河花园,南至平安路,北至沂河花园 |
0.23 |
0.23 |
32 |
3.45 |
国有土地 |
|||
38 |
普村站前农贸市场旧村 |
东至平川路,西至沂蒙路,南至九州超市南巷,北至金四路 |
3.20 |
0.90 |
76 |
2.30 |
112.5 |
国有土地 |
||
39 |
三里庄姑娘村片区 |
东至怡馨佳苑、永恒华源,西至商城路,南至金源路,北至金坛路 |
2.10 |
2.10 |
128 |
55 |
国有土地 |
|||
40 |
陶然路北片区 |
东至八一路,西至通达路,南至陶然路,北至金源路 |
9.00 |
7.00 |
750 |
2.00 |
12 |
380 |
国有土地 |
|
41 |
焦庄社区老年村 |
东至清泉花苑,西至电厂铁路,南至金六路,北至军民路 |
0.40 |
0.40 |
45 |
14.7 |
集体土地 |
|||
42 |
刘家园棚户区 |
东至沂景假日、黄金水岸,南至银雀山路,西至刘家园街、人民医院,北至解放路(含一小家属院30户、二小家属院62户、三小家属院45户、九中家属院112户) |
9.00 |
9.00 |
1100 |
国有土地 |
||||
43 |
农机小区 |
东至农机小区住宅楼,南至名仕家园,西至通达路,北至平安路 |
1.00 |
1.00 |
1 |
国有土地 |
||||
44 |
制药厂家属院小区 |
东至怡景嘉苑,南至怡景嘉苑,西至三里庄居民区,北至金坛路 |
0.30 |
0.30 |
24 |
2.9 |
国有土地 |
|||
45 |
沂沭河管理局宿舍区 |
东到凤凰城,西至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南至凤凰城,北至滨河路 |
0.38 |
0.38 |
36 |
国有土地 |
||||
46 |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家属院片区 |
东至御碑街社区居民区,西至学校东院墙,南至市委家属院临墙,北至银雀山路 |
0.55 |
0.55 |
61 |
国有土地 |
||||
47 |
双龙片区 |
东至骨科医院,西至市委党校办公区,南至泰和路,北至滨河西路 |
2.1 |
1.9 |
261 |
0.2 |
1 |
国有土地 |
||
柳青 街道 |
48 |
南坊片区 |
西南坊、东南坊、小朱坞 |
0.99 |
0.26 |
20 |
0.73 |
11 |
集体土地 |
|
49 |
里庄片区 |
大里庄、小里庄、岳坞、洪店 |
4.71 |
3.88 |
252 |
0.83 |
14 |
集体土地 |
||
50 |
古城片区 |
夏村、古城、新官庄 |
2.44 |
1.78 |
131 |
0.66 |
11 |
集体土地 |
||
51 |
沂河片区 |
前小寺、后小寺、朱高 |
0.99 |
0.81 |
54 |
0.18 |
3 |
集体土地 |
||
52 |
十六中 |
0.86 |
0.86 |
72 |
集体土地 |
|||||
白沙埠镇 |
53 |
前石梁 |
东至滨河西路、北至长春路、西至后小寺、南至前小寺 |
2.00 |
2.00 |
103 |
50 |
集体土地 |
||
54 |
白沙埠孝友社区片区二期 |
白沙埠镇驻地北部 |
17.00 |
17.00 |
650 |
集体土地 |
||||
半程镇 |
55 |
东郝埠社区 |
东至小集子农田,北至后大郝埠,西至中郝埠,南至前郝埠 |
4.50 |
4.00 |
260 |
0.50 |
4 |
300 |
集体土地 |
李官镇 |
56 |
驻地社区张村 |
北至李官村,西至苗村,南至张村南,东至张村东 |
0.60 |
0.60 |
集体土地 |
||||
57 |
旭坤家园 |
北至商业街,西至朱七路,南至府前街,东至计生办门前路 |
0.40 |
0.40 |
国有土地 |
|||||
义堂镇 |
58 |
国际商贸城片区 |
东至临西十路,西至西中环,南至双岭路,北至北中环 |
9.94 |
0.77 |
42 |
9.17 |
77 |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
|
59 |
恒弘城三期 |
东至恒弘城西,西至兴业路,南至富康路,北至幸福大街 |
4.78 |
4.78 |
22 |
集体土地 |
||||
60 |
小义堂旧村改造 |
东至高速公路,西至义堂中学,南至企业界,北至企业界 |
3.64 |
3.64 |
311 |
集体土地 |
||||
61 |
双岭西路 |
长度8900米 |
66 |
集体土地 |
||||||
62 |
西安西路 |
长度5497米 |
144 |
49 |
集体土地 |
|||||
63 |
兴业路 |
长度6500米 |
294 |
31 |
集体土地 |
|||||
64 |
人民路 |
长度2491米 |
62 |
集体土地 |
||||||
65 |
岚富路 |
长度4300米 |
115 |
81 |
集体土地 |
|||||
66 |
中部水系 |
长度9100米 |
47 |
84 |
集体土地 |
|||||
67 |
中央公园北地块 |
大义堂、前城子 |
62 |
321 |
集体土地 |
|||||
68 |
北师大学校西地块 |
代庄村 |
18 |
260 |
集体土地 |
|||||
69 |
北师大学校南地块 |
代庄、企业 |
35 |
341 |
集体土地 |
|||||
70 |
小义堂地块 |
小义堂、大坞埠湖 |
1009 |
9 |
520 |
集体土地 |
||||
71 |
营子村地块 |
营子村 |
807 |
480 |
集体土地 |
|||||
72 |
六合南地块 |
大义堂、化沂庄、小坞埠湖 |
59 |
626 |
集体土地 |
|||||
73 |
丈埠屯地块 |
丈埠屯村 |
577 |
370 |
集体土地 |
|||||
74 |
板材提升区地块 |
港上、堰西、圈里 |
303 |
2600 |
集体土地 |
|||||
75 |
木机展销服务中心地块 |
代庄 |
15 |
50 |
集体土地 |
|||||
汪沟镇 |
76 |
西汪沟 |
东至振兴路,西至西汪沟路,南至西汪沟路,北至西汪沟路 |
0.79 |
0.20 |
4 |
0.59 |
14 |
61 |
集体土地 |
方城镇 |
77 |
鲁公苑社区 |
东至汶泗路,西至孙寨,南至街,北至联通公司 |
0.43 |
0.28 |
28 |
0.15 |
2 |
9.4 |
集体土地 |
经开区 |
78 |
圣亚路片区 |
西至四桥路,东至临西十三路,南至路中心南30米,北至路中心北30米 |
3.00 |
2.00 |
51 |
1.00 |
12 |
集体土地 |
|
79 |
龙盛路片区 |
西至四桥路,东至临西十三路,南至路中心南30米,北至路中心北30米 |
3.00 |
3.00 |
169 |
集体土地 |
||||
80 |
工业四路片区 |
南至解放路,北至山前路,东至路中心东30米,西至路中心西30米 |
3.00 |
2.00 |
43 |
1.00 |
6 |
集体土地 |
临兰建〔2018〕6号
各建设、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精神,依照《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了《兰山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与拨付管理流程》。现将该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与拨付管理流程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依照《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制定。
一、管理依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函[2017]23号。
《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二、工作程序
1.发包单位根据承包单位中标价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①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照中标费率计算的费用额确定;②安全施工费, 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按照规费计算基础的实际费率计算暂定金额,工程竣工后, 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计入工程结算,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
2.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账户。
3.发包单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付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50%)一次性存入承包单位设立的银行专项账户。
4.填写《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意见单》,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5.承包单位须按支付计划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提供的材料
1.中标单位的商务标书(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
2.经承包单位盖章确认的银行预付款存款凭证(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承包单位盖章后留存)。
四、预付审核流程
1.确定中标单位以后,发包方携带投标书到招标办审核。
2.填写《兰山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审核单》(一式五份)。
3.承包单位在银行营业网点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4.发包方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总额的50%做为预付款以支票方式一次性存入承包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严禁采用现金方式;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拨付。
5.预付款到户以后,承包单位填写“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一式三份)并盖章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三方托管协议。
6.发包方持支票存根、银行回执、资金到账通知书(留存)到招标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兰山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额审核单》上盖章。
五、拨付流程
1.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合格后可以申请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2.每次申请须填写《兰山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核单》及《兰山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开支项目清单》各一份,并提供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账本和记账凭证。《兰山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开支项目清单》中所列内容由安监站现场进行复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3.资料报至招标办审核,符合要求的,招标办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审批表》经签字后,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通知书》。承包方持该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拨付手续。
4.按工程形象进度予以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具体拨付比例如下:土建工程按照基础完成及临时设施搭建完毕拨付至预付额的40%,形象进度50%时拨付至预付额的80%,主体验收合格之后拨付至预付额的90%,剩余10%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一次性拨付完毕。其他类型工程参照执行。
六、相关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及拨付审核单所盖公章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外来施工企业在临沂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义开户的,必须由总公司法人授权(提供授权书)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开户、预付、拨付业务,预付及拨付审核单加盖分公司印章。
2.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使用计划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程序应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审批手续之前完成。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21 号)和《临沂市兰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兰办发(2017)1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79项,其中取消33项,承接3项,整合2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41项;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半发〔2018〕15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金融稳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成立半程镇金融稳定发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孙 玮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刘 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协室主任
齐加元 镇主任科员
陈文强 镇宣统委员
王亚伟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吴传星 镇党委委员
张少亮 镇人武部长
晁德强 镇人大副主席
李然:镇人大副主席
刘焕香 镇政府副镇长
王富涛 镇政府副镇长
高倩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吕学智 镇安监办专职副主任
周 博 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邢 涛 半程工作区书记
韩庆勋 郝埠工作区书记
王友伟 南庄工作区书记
王传金 东哨工作区书记
田建军 孙沟工作区书记
魏广涛 沙汀工作区书记
周茂军 团埠工作区书记
王恩忠 永太工作区书记
公绪安 镇信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佃香 镇文教办主任
徐桂青 镇经贸办副主任
刘淑真 镇财政所所长
姜富修 镇人社所所长
徐怀猛 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周文华 镇农业办公室副主任
朱军丽 半程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连彬 半程派出所所长
尹国伟 半程司法所所长
李建光 半程法庭庭长
杜家田 汪沟检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税办,张少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晁德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半程镇党委
半程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义堂镇蔡河苑社区进行规模调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18〕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蔡河苑社区进行规模调整的请示》(义政发〔2017〕192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蔡河苑社区进行规模调整,将蔡河苑社区分设为蔡河苑和朱保两个社区。其中,蔡河苑社区包括:前寨、商庄、西安庄、沙沟崖、东楼、曹庄6个村,朱保社区包括:大芝房、小朱保、西庄、田围子、韦巷、胡巷、大朱保7个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6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兰山区是全市确定的首批试点县区,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临政办发〔2017〕2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责任分担、待遇分担、适合区情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区委“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积极培育发展健康产业和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目标、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二、工作启动和参保筹资
(一)工作启动。自2017年12月正式启动试点,初步建立起全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三)基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渠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并接受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每个长期护理保险年度的1月份为本年度的集中筹资月份。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筹集,具体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55元(直接划拨),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代扣,实行单建统筹的,需个人另行缴费),区级财政(含福彩公益金)补助每人15元。
(四)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待遇条件与待遇支付
(一)待遇条件。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经评估认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根据其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模式,与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由护理机构提供服务。
探索将享受家庭护理待遇参保人的家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纳入护理服务工作。
1、专护,是指协议医院提供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及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服务。
2、机构护理,是指协议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及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服务。
3、居家护理,是指协议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长期居家医疗服务及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服务。
4、社区巡护,是指协议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巡诊服务及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服务。
(二)待遇支付
1、支付范围。包括“基础护理费”和“照护费用”。“基础护理费”主要用于支付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照护费用”主要支付参保人发生的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内与生活照料相关的照护费用。
2、支付标准。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实行“按床日付费,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护理服务形式、协议服务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包干标准。
专护费用每床日包干标准为:一级协议机构120元/天,二级及以上协议服务机构150元/天;机构护理50元/天;居家护理30元/天,社区巡护每人每月260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社区巡护除外)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应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不再给予支付。
四、服务提供与费用结算
(一)服务提供。具备条件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均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与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二)费用结算。协议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身体状况科学合理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不得将费用标准包干到每个人。按规定及时上传参保人员在本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明细,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需中断或结束长期护理服务的,可随时办理结算及撤床手续,出具正规发票,打印《护理保险结算单》和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单须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
五、服务经办与监督管理
(一)资格评定。成立兰山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协议服务机构评定、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资格评估认定及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等工作。
(二)经办服务。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牵头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可逐步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的范围、路径和方法,将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支付、服务管理等部分业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给商业保险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经办管理。
(三)日常监管。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运行分析、日常巡查等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系统、随机抽查寻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参保人员评估认定机构、第三方经办管理机构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规范、标准和满意的照护服务。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应根据协议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服务协议。
(四)信息系统。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管理、照护服务管理、费用支出结算、基金征缴查询、综合业务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利用基础资源库,包括对失能人员档案、评估人员基础信息、护理人员基础信息、护理机构基础信息、商业保险公司基础信息、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基础信息、业务经办信息、支付结算信息、监管信息等进行管理。建设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结合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流程,为业务对象提供多项移动终端应用,包括各种APP管理应用。
六、工作要求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是落实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政策配套,认真组织实施。为扎实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探索通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加大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区民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方案设计。要建立宣传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全区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构建安全有序的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贸物流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大型商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商贸物流市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区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及大型商场。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1、单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改变使用性质,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未抽中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达标;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
5、单位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6、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7、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单位是否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措施。
(二)治理措施
1、单位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对单位内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对在市场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排查治理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部署,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在商贸市场通过广播、标语、横幅、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营造专项治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兰山商城管委会要联合消防、商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商贸市场、仓储物流及大型商场开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和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20)。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对镇街道、经开区、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务求实效。各级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杜策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报告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查一个单位,放心一个单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个别典型要及时曝光。要跟踪报道被查处单位的隐患整改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震慑效应,警示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重视消防安全。同时,要利用消防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查情况、曝光隐患信息;要畅通消防微博、消防微信、“96119”热线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民曝光火患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兰山区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76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高发态势,全面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
集中统一开展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出租屋、群租房底数,督促整改、消除堵塞安全通道、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彩钢板搭建、超员住宿、“三合一”、“多合一”等隐患;督促出租屋、群租房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并逐一制作张贴消防安全告知牌,标明住宿人数、管理人员、隐患问题、防火注意事项等信息。对出租屋、群租房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采取关停等强硬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严密监控,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关停整顿,防止发生火灾。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自查自改、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各镇街道、经开区对各自辖区内出租屋、群租房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按照出租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出租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4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向社会发布治理公告,组织召开房屋出租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治理工作要求,要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要求房屋出租人限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杜绝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2018年1月15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进一步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开展全面治理。根据实际,细化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不具备出租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见附件),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治理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全国“两会”结束后一周内)
区政府将组织对各镇街道、经开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凡纳入专项治理的出租屋、群租房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查封,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屋、群租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考察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快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强势。对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出租屋,要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屋,要坚持禁止出租。
(四)筑牢基础,标本兼治。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辖区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对隐患严重难以整改,且出租屋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及时上报兰山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攻坚治理,尽力消除火灾隐患。要借助治理之机,加快建立健全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附件: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内容
附件
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内容
治理对象是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违章建筑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出租场所、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
(一)以下6种情形,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1.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违章建筑;
2.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棚户房、彩钢板临时建筑;
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
4.砖木结构建筑的6层及以上部分,木结构建筑的3层及以上部分;
5.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的相关规定;
2.居住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3.居住出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4.居住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按规定设置疏散楼梯;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3层及3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5.设置在3层及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1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3层及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设置逃生绳;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居住出租房应当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气线路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且穿管保护;
8.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作为居住间使用;居住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与建筑内的其他部分采用实体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并设置排风窗;居住出租房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王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王翠宝 区政府副区长、半程镇党委书记
韩庆典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四中党总支书记
冯学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三中党总支书记
成 员:孙钦仕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苗润华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韩 东 区教体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王金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王成杰 区司法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苗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9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编号:LSQYJYA、预案版本号:2017-0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的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88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9、《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1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11、《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36号)
12、《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15、《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
1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二、主要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
5、《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鲁政办字〔2013〕100号)
6、《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安监发【2016】136号)
7、《关于印发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4.10)
1.2.1相衔接的上级预案及预案适用的事故类型
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为《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4重点监控目标
临沂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天天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临沂市隆禧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村庄: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村,白沙埠镇诸葛城村、东安静村、中安静村、西安静村,义堂镇麻庄村。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各级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一)设立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现场指挥。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会、监察、供销、经信、质监、交通、民政、人社、供电、保险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2.2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1、警戒疏散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及维持现场秩序。
2、事故救援组:由兰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及危险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消防部门支援,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管、交通、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民政、人社、工会、供销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3危险源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建立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预警
3.2.1 各镇街道安监办,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镇街道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镇街道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逐级上报至省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1.2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1、事故情况报告
(1)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079180;
(2)兰山公安局值班电话:8184035;
(3)消防电话:119;
(4)急救电话:120。
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 响应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扩大应急响应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辖区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5 信息发布
Ⅱ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Ⅲ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政府负责一般发布,Ⅳ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
4.6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其他
由爆炸犯罪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必要时可由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镇街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与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 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 队伍保障
兰山区各级公安、医疗卫生机构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 医疗卫生保障
兰山区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兰山区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7 物资保障
兰山区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 经费保障
兰山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镇街道协调解决。
6.9 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区安监局、兰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监督管理
7.1 宣传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 演练
7.3.1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街道办及区安监部门。
7.4 奖惩
7.4.1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区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各烟花爆竹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号:LSQYJYA、预案版本号:2017-0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
2014-12-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
2007-11-01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591号 |
2011-12-01 |
4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
2007-06-01 |
5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2006-06-01 |
6 |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务院应急管理 |
2006-01-08 |
7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办发[2013]101号 |
2013-10-25 |
8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 |
2016-07-01 |
9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GB/T 29639-2013 |
2013-10-01 |
1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
AQ/T 9007-2011 |
2011-09-01 |
11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办发〔2013〕101号 |
2013-10-25 |
12 |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20号 |
2012-05-31 |
13 |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鲁政办发[2009]56号 |
2009-02-07 |
14 |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鲁政发[2012]5号 |
2012-02-06 |
15 |
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临政发[2015]11 号 |
2015-06-12 |
16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
2011-12-01 |
17 |
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临政办字〔2017〕66 号 |
2017-5-19 |
18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区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救援系统。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本预案向上与《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向下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急工作:
(1)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
(2)企业、当地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3)上级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属地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事故抢险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2 事故风险描述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所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氯乙烯、丙烯、乙炔、汽油、光气、苯、甲苯、甲醛、甲醇、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液氨、液氯、二甲基甲酰胺(DMF)、氢气、乙醇、石脑油、原油、己烷、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酮、液化氯甲烷、异戊二烯、三乙胺、过氧化氢异丙苯、五硫化二磷、金属钠、电石、硝酸、发烟硫酸、溶剂油、硫磺、氟气、氧气、异丙苯、氰化物、氟化氢、溴、硫化氢等。
根据国内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光气、液氯、液氨、苯、甲苯、甲醛、汽油、氯乙烯、丙烯、甲醇、DMF、氢气、液化石油气、二硫化碳、乙醇、氟气、氟化氢为主要危险物质。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由区安监局、消防大队掌握并建立档案,以备救援时查阅。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兰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
3.2机构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兰山交通分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兰山环保分局、市气象局、区食药监局、区监察局、区文广新局、兰山供电部、驻兰山区有关通信部门、区危险化学品救护大队、区各大医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3组织机构职责
3.3.1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急需的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以补偿;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人员和居民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6)参与对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8)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3.2.2各救援小组组成职责:
指挥部下设11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护及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组 长:区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兰山供电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平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等型号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电力供应。
(3)群众工作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接待组
组 长:事故企业所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兰山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兰山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兰山交通分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现场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卫计局分管负责人、食药监局副局长及各大医院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供血和防疫工作。
(7)通讯保障组
组 长:区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驻兰山区有关通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保障事故单位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信畅通。
(8)信息发布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专家组组长
主要职责:提出对内、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9)事故调查组
组 长:由区政府指定
副组长: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区监察局分管负责人、区总工会副主席、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控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0)善后处理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区总工会副主席、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人社局副局长、保险公司经理、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11)专家组
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
副组长:区安监局分管局长,省、市、区专家库成员
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参加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提高决策的科学和救险效率。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信息监测
4.1.1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4.1.2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完成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1.4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每年制定危险化学品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在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应急办备案。
4.1.5 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摸清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4.2预警
4.2.1.预警条件
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兰山区安监局及区政府报告。
4.2.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共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门调查系统,对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4.2.3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应急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按照事故级别依次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
4.2.4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省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省救援指挥部,经批准后,由省救援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4.3 信息报告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镇政府及区安监局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各镇政府及安监办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3.1信息接收与通报
区政府应急电话:0539-8185651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0539-8079180
兰山公安分局值班电话:110
区环保局值班电话:0539-8118313
区经信局值班电话:0539-82233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所属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兰山区安监局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兰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
4.3.2信息上报
现场指挥部负责向上一级安监部门、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时间不得超过事发2 小时。
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安监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于1 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事故时间。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指挥部,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办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4.3.3信息传递
如事故危及周边人员或居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周边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及财物转移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1)IV 级事故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处理。
(2)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3)Ⅱ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逐级报告省救援指挥部,由省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进行处理。
5.2 响应程序
5.2.1响应启动
5.2.1.1事故等级达到或可能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5.2.1.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镇(街道办、开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办、开发区)行政区域;
(5)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6)区领导有重要批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区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救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成现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处置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2.2资源调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人员。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火灾、重大爆炸、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泄漏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5.2.3扩大应急响应
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令扩大应急响应:
5.2.3.1当事故救援过程中发现伤亡人数与企业报告不一致时;
5.2.3.2救援过程中发现危及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5.2.3.3事故情况超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救援能力。
5.3 处置措施
5.3.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的扩大,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5.3.2事故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置事故的主体,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本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5.3.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5.3.4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5.3.5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3.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3.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危险化学品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5.3.8进行事故抢救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因抢险救援的需要破坏现场时,必须做好记录。
5.3.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3.10在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3.1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由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5.3.12 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5.3.13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指挥部应成立由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4 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标准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4.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
首先由事故发生地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人员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
5.4.3应急结束的发布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整体救援工作的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后,由区危险化学品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需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6 信息公开
6.1信息发布部门及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信息发言人,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
6.2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要经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
6.3通报原则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 后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由事故单位所属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各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7.1污染物处理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或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进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7.2生产秩序恢复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的措施后,指挥部安排企业组织维修人员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进行修理或更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3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对在事故中受伤人员妥善安排救治;对员工进行心理咨询,以消除恐慌心理。
7.4人员安置
群众安置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必要医疗条件。
7.5善后处置
7.5.1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7.5.2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7.5.3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7.5.4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7.5.5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7.6应急救援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7.7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8 保障措施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预案各应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通讯联络方式见附表)
8.2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资源,保证迅速有效。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
8.3.1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8.3.2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8.3.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建立全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区各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应急装备物资见附表)
8.4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预案应急队伍通讯见附表)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
8.7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8经费保障
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要专门帐户存储;同时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所需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区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缴存情况进行监管。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8.9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兰山消防大队、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9.2演练
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局。
9.3 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
9.4 应急预案备案
预案编制完成后,由兰山区安监局进行备案。
9.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2兰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联系方式
10.3兰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10.4兰山区危险源分布表
附件
10.1有关部门、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备用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兰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8185651 |
||
2 |
兰山区安监局 |
8079180 |
||
3 |
兰山区经信局 |
8223361 |
||
4 |
兰山公安分局 |
8184035 |
||
5 |
兰山消防大队 |
7305682 |
||
6 |
兰山区卫计局 |
8184040 |
||
7 |
兰山环保分局 |
8118313 |
||
8 |
兰山交通分局 |
8223339 |
||
9 |
兰山商城管委会 |
2806009 |
||
10 |
兰山国土分局 |
8051797 |
||
11 |
兰山区总工会 |
8198232 |
||
12 |
兰山区人社局 |
8209030 |
||
13 |
市气象局 |
8312119 |
||
14 |
兰山区地震办 |
8182360 |
||
15 |
兰山区食药监局 |
5250182 |
||
16 |
兰山区监察局 |
8198589 |
||
17 |
兰山区文广新局 |
8198231 |
||
18 |
兰山区民政局 |
8198309 |
||
19 |
兰山供电公司 |
8705016 |
||
20 |
移动通信公司 |
8472607 |
||
21 |
联通公司 |
8292909 |
||
22 |
电信公司 |
7110000 |
||
23 |
兰山区人民医院 |
8184314 |
附件:
10.2兰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队联系方式
序号 |
队伍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救援队 |
0539-7305682 |
|
2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应急救援中队 |
0539-2972119 |
|
3 |
沂河石化消防队 |
0539-8458092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附件:
10.3兰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序号 |
救援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备数量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便携式氧气自动复苏机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 |
兰山区安监局 |
8079191 |
|
2 |
防爆型头戴式照明灯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3 |
抢险救援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4 |
跌倒报警仪(多气体检测仪)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 |
兰山区安监局 |
||
5 |
连体水衣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5 |
兰山区安监局 |
||
6 |
轻型防化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4 |
兰山区安监局 |
||
7 |
重型防化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 |
兰山区安监局 |
||
8 |
折叠担架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 |
兰山区安监局 |
||
9 |
全封闭防化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 |
兰山区安监局 |
||
10 |
防爆型搜索灯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 |
兰山区安监局 |
||
11 |
高靴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5 |
兰山区安监局 |
||
12 |
透气孔安全帽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0 |
兰山区安监局 |
||
13 |
橡胶靴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5 |
兰山区安监局 |
||
14 |
防毒口罩 |
应用于有毒有害物质或气体的过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15 |
防电口罩 |
应用于静电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16 |
防毒面具 |
应用于有毒有害物质 或气体的过滤 |
5 |
兰山区安监局 |
||
17 |
马夹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4 |
兰山区安监局 |
||
18 |
防噪音耳罩 |
应用于噪音的过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19 |
棉工作服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0 |
兰山区安监局 |
||
20 |
绝缘手套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21 |
耐碱手套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22 |
防护鞋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0 |
兰山区安监局 |
||
23 |
防爆面具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4 |
兰山区安监局 |
||
24 |
安全带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 |
兰山区安监局 |
||
25 |
普通手套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2捆 |
兰山区安监局 |
||
26 |
耐撞击眼镜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
27 |
耐酸碱眼镜 |
应急救援个人防护 |
10 |
兰山区安监局 |
附件:
10.4重大危险源分布表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储量 |
级别 |
|
种类 |
储量(t) |
||||
1 |
临沂市朝阳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南楼工业园 |
甲醇 |
501.30t |
四级 |
2 |
临沂市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圈里工业园 |
甲醇 |
901.50 |
四级 |
甲缩醛 |
593.40 |
||||
3 |
临沂瑞盛化学溶剂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工业园 |
甲醇 |
2848.23 |
四级 |
甲缩醛 |
466.30 |
||||
4 |
山东瑞星塑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南 |
丙烯储罐 |
225 |
三级 |
5 |
山东天桥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前耿家埠社区工业园 |
甲醇 |
596.40 |
三级 |
6 |
临沂鑫岩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临沂工业园洪沟崖村 |
甲醇 |
1236.90 |
四级 |
7 |
临沂市海天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朱保工业园 |
甲醛 |
1200.00 |
四级 |
甲醇 |
100.00 |
||||
乙醇 |
0.00 |
||||
乙酸乙酯 |
0.00 |
||||
8 |
山东省宏光商贸有限公司 |
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 |
甲醇 |
882.00 |
四级 |
9 |
临沂市金秋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代庄工业园 |
甲醇 |
1635.30 |
四级 |
10 |
临沂市兰山区金源甲醛厂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 |
甲醇 |
597.00 |
四级 |
11 |
临沂市利恒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 |
甲醇 |
500.00 |
四级 |
12 |
临沂市圣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兰山区经济开发区 |
丙丁烷 |
80.00 |
四级 |
煤油 |
15.00 |
||||
甲醇 |
40.00 |
||||
甲苯 |
10.00 |
||||
13 |
临沂盛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埔村 |
甲醇 |
300.00 |
四级 |
甲醇 |
300.00 |
||||
甲醇 |
300.00 |
||||
14 |
临沂市泰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工业园 |
甲醇 |
2170.05 |
四级 |
15 |
临沂市兰山区天德甲醛厂 |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工业园 |
甲醇 |
1500.00 |
四级 |
16 |
临沂市万吉恒经贸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驻地 |
甲醇 |
710.00 |
四级 |
17 |
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 |
临沂市兰山区化工工业园内 |
液化石油气 |
1034.00 |
二级 |
石脑油 |
7400.00 |
三级 |
|||
柴油 |
122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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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沂市兰山区银河甲醛厂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南楼工业园 |
甲醇 |
870.00 |
四级 |
甲缩醛 |
322.00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94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丰富的后备资源,根据有关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经研究,确定将锔瓷等十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兰山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传统技艺:锔瓷
陈家药酒制作技艺
冯记羊肉汤制作技艺
临沂传统修脚术
传统医药:七及连术散制作技艺
尤氏风湿壮骨贴制作技艺
扣刺拔毒带状疱疹针疗法、
尤氏深针刺疗术、
孟医堂中医针灸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形意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 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8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各区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
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
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兰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统筹负责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督促指导区直各部门单位抓好推进实施,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区级政策制定机关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审查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机制于2017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
(二)严格规范增量。区级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有关政策
措施时,要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兰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附件1)。
1.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结论书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自我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政策措施,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作审查结论书。
2.按规定需要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一并提交审查结论书;无需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要在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时一并报送审查结论书。需要提请上级机关或区政府审议的,要将审查结论书与相关材料一同送审。
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制定政策措施有组织听证要求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4.区级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咨询,也可以征求区物价、商务、市场监督、法制等部门的意见。
5.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有序清理存量。区级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开展摸底排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并将清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与上述规范增量的责任主体相同。
1.存量清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涉及的政策措施要逐一出具《兰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2.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 要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完毕。
3.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区级政策制定机关要认真填写《兰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附件2)和《兰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附件3),于2017年12 月15日前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定期开展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在定期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问责。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我审查制度,加强自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加强学习宣传。要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统一广大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为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兰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2.兰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3.兰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4.兰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兰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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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主体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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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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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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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审查部门 |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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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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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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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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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制定背景、重要性、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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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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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填表说明:1、审查方式: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要写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形式,听取到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
2、审查结论填写:分别作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政策调整”、或者“属于例外规定”的审查结论。属例外规定可以实施的必须说明理由。
3、 表内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附件2
兰山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查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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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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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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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措施的总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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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
分类 |
本部门和本部门牵头的政策措施 |
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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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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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例外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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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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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废止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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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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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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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
审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政策起草(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填表说明:对需要修改调整和废止的政策措施必须一并附汇总清单。
附件3
兰山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修改调整类或废止类)汇总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政策措施名称 |
文号 |
出台日期 |
制定单位 |
审查结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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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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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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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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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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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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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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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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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填表说明:“审查结论”栏填写“修改”“调整”或“废止”。
附件4
兰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 人:刘爱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朱文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韩佃兴区物价局局长
徐金中 区发改局副局长、服务业管理办主任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胜新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 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孟华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裴志祥 区经信局副局长
李公德 区教体局副局长、临沂七中党总支书记
刘中原 区科技局副局长
汤有秀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车贵利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沂棱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姜自安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光霞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朱凤亭 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郭华章 区国资局副局长
鲍晓红 区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恒民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半发〔2017〕66号
各工作区、村(社区),各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温降低,气候干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切实加强我镇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一)安排部署(11月20日—1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重点突出电动车火灾防范、冬季用电安全、火灾防控、烟花爆竹管理、危化品监管、人员密集场所、粉尘防爆、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深入宣传(12月2日—12月15日)。印制《冬季消防安全提示》、《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宣传材料,以村(社区)、企业(单位)、镇直(属)部门为单位进行下发和张贴;录制冬季消防安全提示音频资料,搜集安全生产视频资料,在各村(社区)、企业(单位)进行循环播放,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按照上级要求,用好安全生产报,积极开展《中国安全生产报》订阅。
(三)强化培训(12月16日—12月31日)。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全面完成对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村班子成员、网格员等镇级层面的安全生产培训;各企业(单位)、九小场所要安要求认真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开展冬季用电安全、火灾防控整治工作(12月2—2018年2月10日)。人员密集场所是用电安全、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关键。文教办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歌舞厅、网吧等教育及文化娱乐等场所检查;民政办负责敬老院、老年活动等场所检查;建设办负责辖区内各施工工地检查;社会事务办负责医院、诊所等单位检查;供电所负责本行业内检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学屋等“九小场所”检查;城管综合办负责各部门排查单位以外的辖区内其他场所检查并负责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林业站负责林区防火检查;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住户用电安全、火灾防控自查、检查;各企业(单位)负责本企业(单位)内部用电安全、火灾防控自查、排查。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林区等都要制定和落实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扑救,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11月29日—2018年3月31日)。明确主体责任。镇政府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各村(社区)要将《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在辖区内张贴发放,对辖区内电动车逐户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参照兰山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物业公司、小区主管单位或村委会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组织建设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流向市场;住建部门办负责组织有物业服务公司的小区建设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服务建筑内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配全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各类公共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家庭旅馆等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行为的整改,加强对电动车棚(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设置防火分隔的指导。
(三)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及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治理工作(11月17日—12月10日)。摸清底数。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和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严格检查。安监办牵头,组织安全咨询公司专家对本辖区内粉尘防暴、有限空间、冶金煤气和高温熔金属作业的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加大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12月1日—12月15日)。经信、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加油站、涉案制冷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作业,严禁企业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安监部门要配合区安监局,加大对加油站、涉案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监管和培训。要严格监管剧毒、易爆危险化学品长途运输,充分发挥GPS的动态监控作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及运输车辆全程监控,确保运输企业的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二)烟花爆竹行业(12月1日—2018年3月3日)。以储、运、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为重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做好对烟花爆竹进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经营安全。
(三)建筑施工行业(12月1日—2018年2月10日)。建设办要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为重点,强化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安全,严防建筑起重机械及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带病操作”。要紧盯村镇建设工程,认真执行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和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行业(12月1日—2018年3月3日)。道路交通行业。要盯紧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等“两客一危”车辆和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中途休息、夜间禁行等规定。抓好雨雾风霜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工作。交警部门要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百日安全整治,严厉查处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镇直(属)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全镇社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广大群众安居乐业。
中共半程镇委
半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的通 知
临兰政办字〔2017〕8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根据《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兰发〔2017〕9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将原兰山区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兰山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桑立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刘新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志晓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英亮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姜开昌 区信访局局长(区委群工部部长)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焕海 商城工商分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王金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安监局局长
刘志文 兰山规划分局局长
石永强 商城规划分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闫德龙 区畜牧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冯连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进驻方案
临兰司发〔2017〕28号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进驻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局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反映。
2、 兰山区各镇街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进驻配档表 .doc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8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王思华 区统计局局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颜 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凤英 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党委委员
杨思乐 区财政局副局长、投资公司总经理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亚萍 区住建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管所所长
王沂棱 区水务局副局长
孙 晖 区水产中心主任
刘 伟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晓丽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赵振忠 区统计局普查办主任
韩其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崔大伟 区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转发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临兰司发〔2017〕26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沂市司法局、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临司发[2017]12号)转发,各单位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兰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各单位限报一个村(社区)。
联系人:李桂林
联系电话:8234562
电子邮箱:lanshanpf@126.com
附:《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兰山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人社发〔2017〕38号
各镇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巩固和提升好贫困人口扶贫效果,促进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法定劳动年龄贫困人员实现全面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10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0名农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渡过生活难关为主要目的而推出的一种救助性、保护性、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农村辖区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村道维护、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且年龄较大或身体残疾的农村贫困人员就业。
(二)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处于特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男4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60周岁,系残疾人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2016年度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就业困难人口。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低保户家庭人员;(2)残疾人员;(3)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年龄较大的农村贫困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系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必须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开发。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2017年我区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汪沟镇10个省定贫困村,原则上每个省定扶贫村开发3个农村公益性岗位,全区共开发30个。具体岗位申报由汪沟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认定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由所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简称人社所)申报,申报时一并报送《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审核认定表》、《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和贫困人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村居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镇街人社所负责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主要调查报送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贫困人口是否正常到岗、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是否准确规范等),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街人社所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终审(具体审核工作由区人开办负责)。终审合格的,由区人社局最终认定,同时将相关材料反馈给镇人社所。
(三)补贴发放。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按规定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优惠政策,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即村社区按月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区人社局按季度将补贴拨付到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凭工资发放等证明材料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区人社局审核后将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道财政所,由镇街道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同时将银行补贴发放明细表复印件送所在行政村社区备案。
四、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临沂市兰山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见附件3)、《就业创业证》、考勤签到表、工资发放花名册、就业精准识别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申报补贴人员电子版相片。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区人社局提供每月公示资料和公示照片。
(三)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变动情况统计表和兰山区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5)。
(四)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务必于9月2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初次申报工作。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初审、调查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于9月26日前报送区人社局终审。初次申报完成后,各相关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要严格落实“每季度首月3号前社区报送至镇街道、5号前镇街道报送至区人社局”申报工作要求,及时申请上季度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七、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严格把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关口。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要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无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关)要亲自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实地调查好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主动把好材料申报第一关口。镇街道人社所要履行好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初审职责,人社所长、镇街扶贫办主任要列席参加村社区专题讨论农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群众代表会、党员会,协助村社区依法依规推荐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人选、做好会议记录、留存相关视频。要搞好对村社区上报材料的审核,指导村社区收集、整理、上报包括现场推荐申报人选会议视频在内的相关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完善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档案,搞好入户实地调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确定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贫困人口信息,镇街道人社所要在镇街道中心位置和村居人口集中处对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方能安排贫困人口上岗。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五)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对解除或者终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的,镇街道人社所应于协议解除3日内将情况报送区人社局。
九、相关要求
各开发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应按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后,村社区应于上岗2日内与其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镇街道人社所应于上岗后3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组织各使用农村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区尽快完善和上报补贴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兰山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9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2017年全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在做好上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部署开展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冬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前期及会议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阶段划分
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经开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火灾防范治理体系建设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镇街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和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在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要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照创建要求(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我区商贸物流业发达的特点,统一开展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是要摸清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现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要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私自搭建经营商铺和仓库、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等反复反弹的问题,坚决予以重罚。三是要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提前介入,联合指导、督促单位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坚决杜绝新生先天性隐患。
3、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民政、消防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和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5〕410号)要求,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和3层及3层以下的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淋系统,提高物防、技防水平。三是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组织对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4、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教育、公安和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一是指导学校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三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建强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在《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基础上达到建强标准(见附件2),完善执勤机制,深化区域联防,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保证落实“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6、深化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控制室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值班操作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确保“有人、有证、有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消防设施维保机构作用,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至少有1名维保人员驻守社会单位,帮助单位发现问题并指导做好整改工作。通过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标,解决“大单位起大火”的问题。
7、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作用,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紧盯“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完善、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解决“小场所亡人”的问题。
8、深化电气线路专项治理活动。在持续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所有社会单位、居民小区深入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一是各镇街要组织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二是检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用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三是公安、电力、住建、市场监管、安监、人社等部门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四是安监局做好电焊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明确电焊工的工作职责,并做好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9、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一是今年以来,我区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呈现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是义堂远通集团经营的汽车大世界、义堂镇大义堂农贸市场和南楼农贸市场,针对以上单位,义堂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抓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工作。二是要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十九大安保期间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改,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约谈会等形式,明确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冬春火灾防控行动结束前整改完毕。
(二)全力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1、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将企业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消防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和通信联络方法,依托基层中队指挥员和中队长助理培训,分批次对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和区域联防机制,加强执勤训练指导,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在接处警的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确保“灭早、灭小”。消防中队加强与辖区内的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指挥协调,对辖区内的专职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实战演习和互帮互学。
2、强化冬季练兵。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消防大(中)队每周至少安排2天组织进行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年内,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标志性高层建筑、最复杂地下工程、最大城市综合体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居民楼消火栓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立足实战化分类分岗位强化冬季练兵,加强体能储备,做好寒冷条件下的实战化操法训练,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3、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专项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采取“防消联勤”、“联勤联动”等形式,开展灭火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消防设施测试、车辆装备测试及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等活动,深入辖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进行全面调查熟悉,逐一摸清情况,采取强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基础台帐资料,对部队训练存在的短板,制定专项训练计划,研究扑救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火灾的战术措施,创新侦查救人、高层供水、破拆排烟、内攻灭火等实用操法,组织公安、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社会联动单位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三)全力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托微信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建立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工作联络微信群、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信群、建立微型消防站微信群、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微信群、建立镇街道(经开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及建立村庄、社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微信群6个消防安全微信群为框架,积极构建消防安全“虚拟网格”管理模式,与实体网格管理相衔接,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的新网格化,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2、借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消防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并扩展到火灾风险评估、专家查隐患、消防宣传教育等领域,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商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工作。
3、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加大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措施的推广力度。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强化法定代表人履职。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等情况启动联动惩戒,在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全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推进社会化宣传。公安、网信、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消防宣传进学校”、“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专项活动,并评选表彰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及学生优秀消防绘画、作文作品,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针对季节火灾特点,在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落实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推进媒体宣传。宣传部门和文广新局要组织全区新闻主流媒体,开设、做强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结合工作实际推出针对性宣传内容;结合季节及节庆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公益宣传,适时制作、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网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计、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组织协调媒体充分配合,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十九大保卫、国庆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4、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在夏季消防检查大培训活动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将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力惩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
附件1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
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二是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
三是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四是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五是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
六是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兼职队员经过集中训练,具备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附件2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单位消防管理人应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
二、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
四、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五、各地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17〕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效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坚持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开区)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3.坚持城乡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与服务均等化,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
4.坚持适度保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
5.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规范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镇、街道(经开区)以及村(居)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2.受理审核。镇、街道(经开区)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镇、街道(经开区)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审批程序。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死亡、自愿申请停止救助供养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 15日内告知镇、街道(经开区),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并在 15日内报区民政局核准后,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从公示期满之日次月起停止相关待遇。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终止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5.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档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维护,并将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道(经开区)做好特困人员的主动发现、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以及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合理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救助供养标准,将资金拨付给集中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委托机构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机构协商,报区民政局批准后,将供养金拨付给被委托机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个人因疾病、精神、智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使用资金的,可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给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二)健全疾病治疗保障制度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各镇、街道(经开区)安排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应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治疗。
(三)健全丧葬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4项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四)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于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其配租的房屋面积一般不应超过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在政府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100%的比例计算租金补助;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区住建部门应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健全教育保障制度
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规范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放弃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经开区)与受委托方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并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协议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有条件的镇、街道(经开区),可利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或居家养老服务。
(七)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各镇、街道(经开区)应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设置供养服务机构;加大危旧供养服务机构整改力度,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运营。供养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供养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健全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配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使用社会工作者。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工作人员;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根据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水平不降低、服务水平有提高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强化政府托底保障的职责,切实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定期将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加快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确保上下对口、高效联动。发改部门应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教育、公安、住房建设、人社、农业、文化、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机构建设及运转费用落实到位。禁止供养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救助供养金用于日常管理。可通过争取社会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配套设施。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社区),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等救助供养工作。
(三)搞好制度衔接
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区、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在履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供养服务机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积极鼓励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要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等活动,借助公众信息网、广播电视、镇、街道(经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栏、村(社区)公告栏等平台,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17〕3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
兰山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今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深松工作基础,确定实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区域内深松整地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在秋季关键时节实施。根据市实施方案确定任务,今年全区的深松作业财政补助面积为3.2万亩。
今年全区主推农机深松作业模式为单一深松作业模式。单一深松作业是指只有深松装置或在其后加挂镇压装置,不挂其他任何作业装置进行的深松作业。
农机深松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单一深松作业要求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5元。
补助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市里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机局将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把任务细化明确到镇街。区农机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作业协议,协议中将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街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农机合作社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并及时到区农机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要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今年全区农机深松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镇街政府组织力量抽查。抽查公示无异议,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4),通过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7天。同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市农机局、财政局结合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区农机局。无异议后,区农机局、财政局及时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深松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镇、村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农机深松作业,把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免费实施深松。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我区将在区农机深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公开发布招标的内容、招标的条件、招标的程序,组织建设规模大、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投标,由农机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者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的评审情况要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的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要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
(三)加强机具保障。我区将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当地深松作业需要。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农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机械装备,制定好深松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展深松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今年参加深松作业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推动,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会、深松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工作中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我区将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 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农机深松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巩世昌 区农机局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玉兰 区农机局主任科员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杜建军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李玉兰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
|||
镇街 |
农机深松作业任务(万亩) |
其中:深松作业补助 |
|
面积(万亩) |
资金(万元) |
||
义堂镇 |
0.3 |
0.1 |
3.5 |
白沙埠镇 |
1 |
0.6 |
21 |
枣园镇 |
1 |
0.4 |
14 |
李官镇 |
1 |
0.5 |
17.5 |
汪沟镇 |
1.6 |
1.2 |
42 |
方城镇 |
1.1 |
0.4 |
14 |
合计 |
6 |
3.2 |
112 |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1、此表区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据此兑付补助资金,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局。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按照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推出的原则,我区已梳理完成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清单服务承诺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1.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 .xls
2.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2017年9月,第一批公布).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贾瑞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安君 市区国税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陈焕海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商城分局主持工作
施文山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瑞广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殿永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鹏飞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文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17〕8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现将《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李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兰山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工作方案》,为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李官镇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的制度保障。
(二)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的理念思路。
(三)大力宣传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在举措、进展成效。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湖保护意识。
二、宣传安排
(一)标语宣传。在场镇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或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浓厚保护河湖,热爱家乡的氛围。
(二)宣传栏宣传。利用政府、村(社区)宣传栏,大力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把绿色生态和推动发展结合起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流环境。
(三)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村通响、微信群、QQ群等积极宣传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我镇河长制工作重大举措、特色亮点工作。
(四)会议宣传。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及民情大走访等形式聚焦我镇提倡全民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五)舆论监督报道。要不定期曝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策划、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把握原则,严守纪律。严守宣传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重要报道要按程序送审,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不能为曝光而曝光,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报道。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62号
义堂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小涑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小涑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存华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管理办主任
李建堂 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李 杰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闫加方 区交通局班子成员、公路所所长
杜 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王启明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张庆全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虞召军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李建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兰山区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重拳整治消除“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为总体目标,实现各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解决辖区内小旅馆、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火灾隐患突出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彻底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等人员集中场所,重点突出小旅馆、出租住宿场所、出租学屋、生产加工企业的员工宿舍。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场所的合法性;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保持畅通;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7、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二)整治措施
1、对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在门窗上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
2、对设在高层建筑中的小旅馆无独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设施瘫痪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查封。
3、对设在多层建筑中的小旅馆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楼梯设置形式不合要求等火灾隐患可采取在客房安装钢质防火门、配置紧急逃生绳索、软梯、缓降器,设置能够通向避难场地或邻近建筑的紧急避难通道、安装简易喷淋、无线感烟报警系统等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最大限度的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应主动向辖区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要积极上门检查并采集相关信息,凡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7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既有社区管理网格为单位,结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数量、分布、合法性等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阶段。8月18日至8月31日。对“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整治,要边整治边排查,新排查发现的场所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工商部门对场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客是否用实名登记住宿进行检查,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按实名登记住宿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导整治和查处,做到隐患整改不漏一处。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确保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和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及时收回或注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7日,区政府将汇总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跟踪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联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敢于碰硬。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进行深入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在排查中要确保场所不漏一家,隐患不漏一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在整治中要勇于执法,敢于较真碰硬,顶住压力,坚决做到该罚的罚,该封的封,该停的停,该拆的拆,该拘留的拘留,不留任何情面,保持铁腕整治的高压势态。各镇街要成立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消防、城管、社区相关人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实施挂牌销号制度。
(三)强化舆论,合力整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声势,对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完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群租住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排查,从严从实整改。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排查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区政府将按照“不作为、乱作为”相关纪律要求追究责任。区政府将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后督查的办法,重点对是否存在不规范出租情况、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进行检查,严防排查整治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组织,定期调度。各单位要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填报“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于每周的周三、周五下午5点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账号名兰山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导问责。
附件:1.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2.“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度表
3.“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九小场所”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类别 镇、街名称 |
购物场所 |
餐饮场所 |
住宿场所 |
公共娱乐场所 |
休闲健身场所 |
医疗场所 |
教学场所 |
生产加工企业 |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
||
总数 |
宾馆 |
||||||||||
兰山街道 |
236 |
457 |
673 |
165 |
86 |
96 |
65 |
85 |
55 |
30 |
|
银雀山街道 |
103 |
118 |
1184 |
51 |
15 |
50 |
34 |
60 |
16 |
2 |
|
金雀山街道 |
767 |
315 |
564 |
60 |
21 |
65 |
70 |
62 |
4 |
7 |
|
柳青街道 |
490 |
317 |
2684 |
22 |
87 |
85 |
162 |
346 |
110 |
7 |
|
白沙埠镇 |
65 |
42 |
208 |
8 |
7 |
1 |
40 |
45 |
110 |
8 |
|
枣园镇 |
10 |
9 |
156 |
14 |
6 |
5 |
5 |
11 |
8 |
6 |
|
半程镇 |
9 |
6 |
26 |
8 |
5 |
1 |
10 |
5 |
20 |
6 |
|
李官镇 |
88 |
62 |
33 |
2 |
3 |
2 |
23 |
25 |
8 |
6 |
|
义堂镇 |
36 |
18 |
20 |
25 |
4 |
1 |
26 |
58 |
409 |
2 |
|
汪沟镇 |
78 |
46 |
89 |
4 |
4 |
8 |
27 |
22 |
20 |
6 |
|
方城镇 |
406 |
165 |
594 |
6 |
11 |
1 |
64 |
69 |
1032 |
4 |
|
经开区 |
27 |
36 |
312 |
8 |
3 |
0 |
12 |
24 |
400 |
0 |
|
合计 |
2315 |
1591 |
6543 |
373 |
252 |
315 |
538 |
812 |
2192 |
84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执行。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40个,总投资289614万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66.99万元。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强化建设管理。强化土地、资金、规划、政策等要素保障,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按时开工,加快工程进度,最大程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建设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按计划批准的投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强化工程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和工程概算、决(结)算进行监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
临兰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挖掘新旧动能转换增长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业
1-5月份,全区55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90.5亿元,同比增长1.6%。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完成工业产值178.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22.6%;产值10-50亿元企业有6家,完成工业产值136.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2%;产值5-10亿元企业有9家,完成工业产值7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4%。
二、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4亿元,同比增长10%。323家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销售额246.4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实现销售额96.9亿元,同比增长13.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实现销售额146.7亿元,同比增长8.9%;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实现营业额0.26亿元,同比下降7.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
三、对外贸易
1-5月份,全区实现进出口总额687529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出口365644万元,同比增长25%;进口321885万元,同比增长19.9%。
四、服务业
1-5月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3.2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同比下降0.4%。
五、投资
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1.1亿元,同比增长5.2%。三次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同期的0.1:39.6:60.3调整为1.5:31.7:66.8,第三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
六、房地产
1-5月份,全区房地产企业共完成投资64.4亿元,同比增长6.6%。房地产房屋销售面积为11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
七、财税
1-5月份,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国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9亿元,下降19%;市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3.9亿元,增长7.5%;区地税部门代征公共财政收入14.8亿元,增长37.6%;财政部门完成公共财政收入1.7亿元,增长750.1%。
附件:1. 各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一).xls
3. 全区1-5月份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表.xls
4.全区1-5月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xls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