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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省级改革试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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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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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发〔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兰山区省级改革试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省级改革试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水利系统“改革攻坚年”工作部署,深化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结合兰山区实际,决定建立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建立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机制为核心,以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体系为重点,以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为兰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思路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用水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用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确保用水权交易在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信息公开透明,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四)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兰山区水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用水需求等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模式和交易方式,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用水权收储范围、对象和形式。兰山区水务局作为用水权收储的实施主体,收储范围涵盖地表水和地下水,收储对象为全区规范取用水户。用水权收储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政府收储。实行“零存”制度,在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核定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根据三年平均实际用水量核定)之间差额,将取用水户闲置水指标进行收储,建立收储数据库,形成水权“存单”。二是取用水户结余。对于取用水户通过节水设施改造、优化生产工艺等措施节约下来的水资源,实行有偿收储。 (二)制定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标准和价格。根据兰山区水资源供需状况、用水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用水权收储标准和价格体系,政府收储实行无偿收储,取用水户结余实行有偿收储。用水权再配置实行“零存零取”、“零存整售”方式,动态管理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数据库,依据用水监测状态判定需求取用水户,对于需要水权且不超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实行无息水权“零取”制度,在“存单”限额内进行水权“支付”;对于需要大额水权的客户,实行“整售”制度,通过协商方式完成用水户与区水务局的水权交易,用水权再配置收入上缴区级财政,适量用于节水奖补。购置的水权所产生的水资源税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缴纳。 (三)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一是搭建线上交易平台。依托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平台,建设兰山区用水权交易平台,实现用水权交易的网上申报、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水量展示等功能。交易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安全。二是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制定兰山区用水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明确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期限、交易价格确定方式、交易资金结算等内容。用水权交易采用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可参考指导价格,也可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2025年10月-11月)。一是确定兰山区水务局作为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工作主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二是依托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平台,完成兰山区用水权交易平台的搭建工作,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平台的上线运行。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用水户对用水权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试点实施(2025年11月-2026年6月)。一是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兰山区水务局作为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工作主体的相关职责。二是根据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标准和价格体系,规范收储程序。开展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用水指标进行收储,建立用水权收储数据库;对有水权需求的取用水户进行水权再配置。三是加强对试点交易的跟踪指导和监管,探索不同类型用水权交易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交易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总结推广(2026年7月)。一是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改革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改革经验提供参考。二是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用水权收储再配置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三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和交易的范围,全面推广改革成果,促进兰山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交易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的监管,交易行为通过三方鉴证,即需要用水权的企业为买方(盖章),兰山区水务局为卖方(盖章),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为鉴证方(盖章)。区水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杜绝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管,确保交易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权收储再配置以引导取用水户节约用水为出发点,以提升服务不添乱为根本,收储及再配置的水权价格,既要参考水资源税额标准,又要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开发利用成本,更应兼顾收储主体和出让方的利益。区水务局全流程实行“代办员”制度,取用水户“零存”“零取”均通过线上途径由区水务局“代办员”负责完成,取用水户随时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查看存取数据,实现取用水户“零跑腿”。 (三)优先保障重点领域用水。用水权再配置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重点领域的合理用水需求。对民生保障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用水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水权。 (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用水权再配置,引导水资源向低耗水、高附加值的产业和项目流动,促进兰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高耗水、低效益的产业和项目,逐步削减用水指标,倒逼其加快节水改造或淘汰退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水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区水务局要做好取用水户政策宣传及水权收储数据库建设、用水平台实时监测等工作;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要保障交易平台建设、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根据试点阶段成果做好取水许可证新办、增量或审减工作;区税务局要落实方案精神,对通过用水权交易导致的超许可、超计划用水量阶梯水资源税给予政策减免;金雀山街道、义堂镇、枣园镇等镇街作为先行试点,要配合做好用水单位的协调工作。 (三)扎实推进试点。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注重实效,确保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水资源区域均衡配置,根据兰山区不同区域的水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调配用水权,促进水资源在区域间的均衡配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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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用水权收储(存)单、用水权配置(取)单.doc】 附件【附件2用水权交易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用水权交易鉴证书.doc】 附件【附件4用水权交易协议(模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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