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0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7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中心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多渠道公开“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等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2020年兰山区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推进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实施减税降费等方面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发布区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区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兰山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加强政府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并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
(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各部门要配备至少1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指导,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并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探索开展专题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各镇街道、商城、经开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兰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兰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开展“市区同权”改革,完善区级审批服务链条。做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分批次推出“一件事”主题服务,选取100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再造,全面推动民生事项“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3、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推广应用“一窗受理”系统。全面推动“一网通办”,大力推行“掌上政府、指尖服务”,打造“容沂办”市民云APP。加强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基层“就近办”能力。积极打造自助服务区,全面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实施“企业群众吹哨、政府部门报到”的服务模式,叫响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品牌。(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4、规范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按照出台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分工方案, 做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区PM2.5、PM10 、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2%(优良天数227天)以上;10个国控断面及3个省控断面考核指标均值达标率达到100%,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区级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保持90%以上。(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扎实有序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完成《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好区政府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大调查研究和论证力度,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定期公布备案目录。加大对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好电子报备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8、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落实2020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拟由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目录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9、深化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咨询服务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强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规范执法队伍。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动态调整机制。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街道)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网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群众关注的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3、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
14、深入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分析排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领域审计监督中的盲区和盲点。统筹谋划审计项目,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15、落实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6、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17、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健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的政务公开格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深度和广度。推进多渠道公开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
18、充分发挥电视问政、行风热线、政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问政和热线管理承办单位、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9、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引导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0、全力推动人民调解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诉调、警调、访调等精准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民商事调解组织。全面推广使用“智慧调解”系统,使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1、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实现“窗口办公”“点单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力度,实行“区级领导接访互补”“县区周一常委公开接访”“乡镇班子成员坐班接访”制度,最大限度把信访矛盾吸附在基层。着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落实信访问题首办责任制, 全面提升初信初访一次性结服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责任单位:区信访局)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
23、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4、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
2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法规、专门法律等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执法部门单位)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26、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检查、督促。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义政发〔2020〕49号
为响应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和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本着为本辖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到位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义堂镇成立“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适用范国和人群
1.义堂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五类特殊人群”并且因病在义堂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群众。
2、五类特殊人群是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士。目标人群由镇相关部门提供名单。
3、以下情况不享受该项活动补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如吸毒、服毒、酗酒等)、外伤病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
三、实施时间
此活动从2020年8月19日起实施。
四、实施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住院群众到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无需缴纳押金,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办理住院手续。
2、镇卫生院根据镇政府提供的农村五类特珠人群名单进行核实后,住院期间发生城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全部(或部分)由镇卫生院先行负担,年终由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子以补助。
全体医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为农村五类特殊住院群众及慢性病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活动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或严重影响到“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兰山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市领先、全省前列”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要求,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将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刻制印章、涉税办理纳入1个环节办理,0.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实现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四枚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及税控设备,并提供个性化“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2020年12月底前,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省级试点,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药店等8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兰山公积金中心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精简申请材料,企业报建项目每个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共用。合并审批事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报监证、安全监督报监证“三证合一”,与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实现在线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12月底前,实现兰山经开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经开区承担。优化“多图联审”系统,对重点项目实施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水电气暖通信等施工图纸与建筑施工图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7月底前,建成“数据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尽快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开展“竣工测验合一”,实现竣工测绘事项集成办理,竣工事项联合验收。搭建具备“事前专题会商、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及时更新、处罚主动推送、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的审管互动平台,形成无缝衔接、良性互动的审管机制。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取消施工图审查,8月底前,实现全流程审批16个工作日完成。(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等)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管线长度在200米及以下的电力外线工程,免除所有行政许可手续。实施办电电子证照共享,实现居民“零证办”、企业“一证办”、房电联合过户。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37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加强电力设施施工企业监管,建立“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定期开展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销号制度,减少用户引发的停电,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供电中心、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等)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接通时间均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接通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水用气实现协同报装后,将申请受理环节调整为“企业无需申请,专营单位主动对接”,项目图纸通过“多图联审”系统共享;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即时做出许可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管线安全、周边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除外。全面清理取消在办理水气报装中自行附加的其他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人:韩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在已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8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对接和应用;12月底前,推行网上缴税、缴费,全面打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开展不动产登记与银行、公积金、公证、水电气热等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完善“政银合作”联办网络;8月底前试行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协同办理;10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基层站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12月底前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全面梳理我区尚未化解的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分类分批逐一落实解决。对适用完善手续的企业,在补办企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可按照项目建设时政策规定办理,相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等)
6.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区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等)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口铁矿、锰矿等矿产品,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全面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对因企业“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差错。严格口岸收费管理,及时公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减免的收费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本年度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补贴。推广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快速办理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对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除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外,申领许可证全部实行无纸化。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立体化的综合运输体系,完善航空、公路、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场站。(责任人:李晓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8.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服务效能。进一步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实行网上立案,完善网上缴费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压减破产案件审理时限,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责任人:田宗春;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等)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3件、办理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我区小微企业。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活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根据区级应急转贷基金运作等情况,及时足额增加引导基金规模,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责任人: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
10.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助推全区联系帮包工作,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投资者有效流动。加强法律宣传,帮助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人:田宗春;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1.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接入使用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优化人才评价服务,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人:韩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12.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制定兰山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政府采购的“招、投、开、评”全流程电子化。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为由延迟付款。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投标人自行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免收工本费,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一律免收进场服务费。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分类,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漏等行为的同时,强化配合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临沂)数据共享,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兰山市场。(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与监管服务效能
13.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加快推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大厅之外无审批”。2020年7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全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10月底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7月底前,上线首批50项“一件事”主题服务,12月底前,再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各50项“一件事”主题服务,确保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链办理”。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改革试点,10月底前,初步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梳理编制政府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12月底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推进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12月底前,“容沂办”市民云APP、“爱山东”APP兰山分厅平台注册数不低于10万,接入事项不低于100项(含政务服务平台办件量前50位的高频事项)。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发布数据共享清单,12月底前,社会关切、需求强烈的政务数据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实现共享共用。(责任人:纪丙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等)
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和侵权纠纷调处,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压缩涉企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积极推进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侵权假冒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假冒,净化市场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违规代理、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和重点联系单位库,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定向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保护。以“十优”产业为重点,积极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及时向企业推送高价值专利。(责任人:王翠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
15.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增加参与部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推进联合监管常态化。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人:王翠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等)
四、打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
16.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依托“政企直通车”,及时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梳理已出台涉企政策,去除空洞无物、难以操作条款。依托省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建立“接诉即办”配套机制,按照限期办理和首接负责制承办原则,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2个工作日内答复,14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商联等)
17.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分级实施,确保一个执法年度内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行政执法机关编制“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1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加强政务诚信教育,严防政府项目新增拖欠债务。(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五、构建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19.健全推进机制。整合兰山区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兰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兰山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改革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0.完善配套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意见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对照省、市级各部门印发实施的《配套措施》,同步制定我区《配套措施》,全面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和完成时限等具体目标,制定标准流程图,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本意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套措施》要印发实施。(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1.强化督查考核。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区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区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区委巡察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责任人:区级领导同志;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发改价格〔2020〕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170号)等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具体加价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0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0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2.4各单位职责
3 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3.6落实救灾救助
3.7落实隐患排查
3.8落实工程准备
3.9落实技术准备
4 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4.2预警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4预警行动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4.7预警解除
4.8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5.3应急响应启动
5.4防汛应急响应
5.5抗旱应急响应
5.6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抢险队伍保障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人员转移保障
6.8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1.2 防灾工程体系
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城市防汛、水利工程防汛的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主要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路中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农机发展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则。
2.1.3防汛抢险专家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
2.2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经开区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承担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区级分指挥机构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区水务局。
沂河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沂河水利管理局。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以上各防汛分指挥机构服从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挥。
2.4各单位职责
2.4.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及其他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水旱灾害、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
2.4.2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兰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4.3分级指挥部职责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4.4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区防指和镇街道、(经开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4.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3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点)、避险点、重要设施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分指挥机构与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街道主任、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三级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涵盖应急抢险、洪水调度、防御洪水、安全避险、人员转移等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检查所属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全覆盖;指导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3落实抢险队伍
区防指按《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 号)的要求照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人武部、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道(经开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抗旱队伍。
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应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3.4落实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其他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完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人员转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经开区)具体实施人员转移计划。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道(经开区)、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落实群众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落实救灾救助
区防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落实隐患排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水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等台风影响区域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
3.8落实工程准备
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区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推进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洪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9落实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沂河水利管理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汛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监测及预防
4.1监测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沂河水利管理局、城区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报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沂河水利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
4.1.2工程信息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水利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同级防指、政府,特别重要信息同时汇报上级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区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水务局应根据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2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密切联系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区防指、受山洪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灾害预警
在接到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各单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区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干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区防指防汛、抗旱预警
4.3.1预警等级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 预警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4.3.3 预警发布
区防指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4预警内容
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3.5预警发布途径
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发布区级防汛、抗旱预警。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在本系统内传发相应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6发布单位及程序
区防指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抗旱Ⅳ级预警(蓝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I级预警(红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4预警行动
4.4.1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Ⅳ级预警(蓝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3)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指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区防汛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防汛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预警影响范围内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险情处置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4)各分指挥机构应加强值守,按有关规定对各类防洪工程巡查检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
4.4.2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Ⅲ级预警(黄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4)预计2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
在执行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
区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与市防指沟通联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相关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指挥部指挥,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或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
(2)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各镇街道、经开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区防指的指令,落实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及险情抢护、群众避险工程。
4.4.3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Ⅱ级预警(橙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汛指挥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实施抗洪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等上级部门。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区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指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3)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4)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相关镇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施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4.4.4防汛Ⅰ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I级预警(红色):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沂河临沂站流量达到或超过16000立方米每秒;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
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基础上,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全区防汛救灾的应急工作。区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消防救援中队、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宣传部门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安全,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
(5)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当地防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5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6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4.7预警解除
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抗旱预警启动条件时,区防办及时提出区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防汛、抗旱预警自行解除。
4.8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以各镇街道、经开区、相关责任主体为主,相关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在区防指的协调下,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5.3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组织应急管理、水务、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专家组通过视频会议或者现场会议研判险情的危险程度和救援需要的时间、物资、人员情况,并形成行动方案。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当水旱灾害超出区防指应急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Ⅳ级、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发布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4.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3)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4)境内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前往现场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
根据需要,应急管理局协调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沂河水利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根据险情需要、会商结果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人武部民兵参与人员转移、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各防汛抗旱分级指挥部、镇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下游和对岸受威胁区域发出预警,根据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沂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其他河流出现较大险情。
(5)境内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根据险情灾情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人武部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工程调度。
根据地方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水务、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相关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需要,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4.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沂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境内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4)境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5)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包镇街领导和区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区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移交指挥权。
5.5抗旱应急响应
5.5.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2)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情监测,新闻宣传部门组织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呼吁社会群众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情况。
5.5.3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
区防指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成品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5.2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全区内的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单位、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堤防政府、单位、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根据情况实施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议,相关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市防指的要求,根据区实际情况,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在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后,按照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权利投入抗旱救灾。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6响应结束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沂河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签发解除。
5.6.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传真、无线移动电话和防汛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电信部门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有关单位及镇街道、经开区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2 抢险队伍保障
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 供电、能源与交通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同行。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5 物资保障
区级专项抢险救灾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以备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各储存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各镇街道、经开区抢险救灾物资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储备,报区防指备案。
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6.6 技术保障
区防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区防指建立防汛抢险专家组,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7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编制人员转移方案,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转移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8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单位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一般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参与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汛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骨干河道:沂河、祊河、柳青河、北涑河、南涑河、蒙河、陷泥河、青龙河、方城河、石桥河。
10.1.3中型水库:施庄水库、刘庄水库。
小型水库:韩村、郝埠、峪子、后楼、大杏花、建设、余粮、东哨、西哨、石沟、上艾崮、土门、孙沟、洪泉、仙子峪、石屯、小李官、孔林、东风、马山、泉口、南大寺、下草沟、解峪子、安固庄、宝店、颜家围子、小杏花、埠山庄、竹园、王家埝、临沂庄、公家埝、土山头、宋庄。
10.1.4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 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
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监测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街道、经开区城市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组织指导做好汛期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及安全加固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汛期工业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区防指;负责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水产灾情;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洪抗旱抗台风期间食药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监控和供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自身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制订各景区及重要景点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和群众自救常识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做好外来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资格审查、稿件审查、资料发放等。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优先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洪涝灾害后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苗圃)的防汛及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掌握畜牧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区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供销社理事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沂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河、祊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祊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祊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祊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所辖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物资运送车辆通行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集团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公司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人寿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兰山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附件2 风险辨识
1.1 水旱灾害特点
兰山地处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16.3毫米,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6月1日~9月30日),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0%以上。
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年际间旱涝交替发生,年内旱涝往往急转。据史料统计,特大水旱灾害10年左右发生一次,一般水旱灾害3~5年发生一次。
水灾通常发生在汛期,8、9月有时可能受到1-2次较强台风影响。暴雨发生频率高,历时短,强度大,危害性广,由于区域地势北高南低,暴雨产生的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水位陡涨陡落。突发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生成快,低洼地带容易形成积水内涝,短时易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旱灾贯穿于全年,春季、秋季一般比较严重,有时夏季降雨少,会有短时干旱。西北部方城、汪沟、李官等山丘陵地易旱且严重。本地地表水资源主要靠降雨径流产生,通过水利工程拦蓄,无其它客水补给,一旦无降雨,极易发生干旱。
1.2 防灾工程体系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由水库、河道堤防、控制性水闸等工程组成的防洪和供水工程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水库37座,控制流域面积96.86平方公里,总库容380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30座,另有塘坝近300座。
兰山区属淮河流域,境内主要有沂河、祊河、蒙河、涑河、柳青河、陷泥河等河流。沂河,境内流长34.35公里,流域面积522平方公里,拦河闸坝5座,蓄水量14390万立方米;祊河是沂河最大支流,境内河长31公里,流域面积33平方公里,橡胶坝3座,蓄水量2410万立方米;蒙河,境内河长11.51公里,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涑河,境内河长38.15公里,流域面积144平方公里,建有拦河闸5座;柳青河,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建橡胶坝2座,拦河闸3座;陷泥河,境内河长10.5公里,流域面积44平方公里;南涑河,境内河长9.8公里,境内流域面积84.1平方公里;方城河,全长20.5公里,流域面积124.96平方公里;孝河,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8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现印发《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6月19日
兰山区2020年农机高效植保作业
补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兰山区2019年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9〕
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周边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高效植保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项目申报
高效植保主要指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根据我区高效植保工作基础,结合 2019 年“两全两高”创建工作,确定在义堂镇、白沙埠镇、枣园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植保作业演示试点,植保作业面积为2.36万亩(附件2)。
(一)补助对象为依托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利用旋翼飞机、喷杆喷雾机进行植保作业的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
(二)补助范围仅限于6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补助内容仅限于病虫草害防治,不含鼠害防治和施肥。
(三)补助标准每年10元/亩,实行定额补助,即同一块地同一年内实施多次植保作业,补助面积不重复计算。
(四)补助作业机具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旋翼飞机和机动喷杆喷雾机,包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
2、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
3、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五)项目管理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取消人工检查验收环节。
(六)补助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七)补助资金的发放,坚持以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7 天。区农机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决定。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抽查情况,形成《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 4),并通过部门公示栏、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区农机发展中心填写《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 5),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高效植保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两全两高”创建有关要求研究后,择优确定植保作业主体。择优确定的植保作业主体不得将植保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实施植保作业的机具必须加装信息化检测仪。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作物种类和现有的高效植保装备,制定好植保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植保作业补助政策性强,
廉政风险度高,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高效植保补助工作完成后,区农机发展中心要将《高效植保补助情况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1、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兰山区 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项目任务分 配表
3、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4、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5、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6、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兰山区农机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昕 区农机发展中心财务科科长
徐 宏 区农机发展中心审计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机发展中心管理站站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科员
附件2:
兰山区2020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
项目任务分配表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称 |
合作社名称 |
任务面积(万亩) |
义堂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聚星农机合作社 |
0.6 |
白沙埠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洪顺农机合作社 |
0.38 |
枣园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晨沃农机合作社 |
0.22 |
李官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禾雨农机合作社 |
0.5 |
汪沟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连金农机合作社 |
0.3 |
方城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
世德农机合作社 |
0.36 |
合计 |
2.36 |
附件3: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镇(街道)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机合作社(公章):
备注:1、本表由区农机发展中心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填写。
2、一式两份,一份报区农机发展中心存档,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机发展中心举报监督电话:0539-8302811
附件4: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区 镇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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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1、此表区级农机部门根据高效植保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区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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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机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6:
高效植保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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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区级农机部门填报。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扎实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实,促进我区“夜经济”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实,实施“三个有序、四个引导、五个达标、六个确定”措施(以下简称“3456”措施),明确“禁止、引导、自治”三类区域(以下简称“三类区域”),细化工作任务,完善管控程序,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夜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促进“夜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干净、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管理更有温度、城市经济更加活跃、城市发展更加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上级“夜经济”发展精神,积极探索“3456”审慎包容监管的兰山模式,努力寻求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三个有序:有序放开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有序放开特色街区(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有序疏导流动摊贩进入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设置的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
四个引导: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引导利用小区内部边角地等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适度扩大规模;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提档升级。
五个达标:便民摊点群内经营业户做到安全生产达标、餐饮油烟排放达标、噪声排放达标、环境卫生达标、市容秩序达标。
六个确定:便民摊点群设置做到确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业态,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程序。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住建、应急、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采取宣传标语、大型LED显示屏、宣传车辆等形式,对“夜经济”政策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不断将“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和“3456”措施落实引向深入,积极营造“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排。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充分发挥属地在基础性城市管理中的优势,集中力量逐条道路、逐个街巷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便民摊点群基本情况,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建立便民摊点群管理台账。
(三)组织上报。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结合摸底情况,明确便民摊点群管理主体,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思路,将便民摊点群所在区域、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审核公示。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的原则,及时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实施。
(五)分类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便民摊点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对于批准实施的便民摊点群,属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实现规范有序经营,打造兰山“夜经济”升级版。对于必须禁止的便民摊点群,要通过分流引导、整改提升、关停取缔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群众需求。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便民摊点群、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管理主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二)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3456”措施是全面落实“一引两放三定”制度的具体形式,属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管控措施。属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等风险点,要逐一排查、科学分析并及时制定相关化解措施。要建立政策中止、退出等相关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或中止执行。
(三)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取证劝导、引导,第二次予以取证警告,第三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擅自设置拒不服从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依法严格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施错时执法、延时管控,把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基础性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网格化治理内容之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巩固管控效果,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管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划定“三类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要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状况以及政府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鼓励在空闲地块、院落、未开放道路设置便民摊点群。倡导自治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基层治理功能,通过组织经营户签订自治公约等方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倡导物业化管理,引进第三方单位参与便民摊点群管理,通过出资改善经营条件、提供保洁作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引进第三方单位应当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对引入的第三方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欺行霸市、乱收费等行为发生。
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和有关责任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6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目标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全区基层政府(包括区政府责任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经过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全区基层政府及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体现辖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标准指引编制工作落实到位。
区直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对口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编制,以供市民查阅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参照学习;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市直对口部门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兰山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4、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9、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
10、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3、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公室)。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就业领域和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18、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中心)。
19、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0、卫生健康领域(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区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2020年12月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实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七)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持续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责任部门要于6月25日前出台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域实施方案,确定该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区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责任部门要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底针对该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6月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内容。
(二)编制阶段。区直责任部门要在对接市直责任单位,对照市级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于8月10日前编制调整完成本部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9月10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全面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于9月20日前进行调查论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三)落实阶段。9月30日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落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重点打造本级政府、本领域亮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责任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人员机构建设情况将列入本年度政务公开成绩。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到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按照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以点带面、全面构建的总体思路,拟选2-3个镇(街道)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各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亮点工作,力争在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和亮点工作(政务公开体验区等)打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我区所有镇街道、经开区在2020年9月10日前全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示范创建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我区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全区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责任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国办“政务公开交流”专刊、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区政府办公室将每月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每月督查通报情况计入本单位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总成绩。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兰山区厘清区镇事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方便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区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45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12项。
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委托部门对镇街、经开区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街、经开区对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行为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人员、场所、经费保障,负责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委托部门要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脱节、缺位;要指导镇街、经开区规范权力运行,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审批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临兰政办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要履职尽责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山区第三批委托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公布如下:
指 挥:李晓冬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 王茂龙 区水务局局长
郭宇锋 沂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朱林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李晓冬同志工作)
成 员: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保障中心主任
胡乃幸 区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杨文正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魏珂萍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中心主任
邢家礼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靳世伟 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曹 锐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广东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志如 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孙兵昌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所主任
姚顺金 沂河水利管理局副局长
黄 涛 临沂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组织防洪会商,下达水工程防洪调度指令;按权限审查、批准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等工作。该指挥部接受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杨文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临沂市兰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撤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成立兰山区
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农机字〔2020〕7号
各科室、站,各农机合作社:
为推进兰山区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工作,加强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现成立创建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吴 华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荣海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韩海英 汤朝兴 王加玺 刘昕 徐宏 韩斌斌 胡明玉 宋洪瑞 杜家峰 高学磊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5月26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
银办发〔2020〕15号
各工作区、社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高度稳定,特制定以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3日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洪水、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制。街道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指挥,分管书记层领导任副指挥,党政办、综治办、宣统、司法所、财政所、建设办、安监站、农经站、国土所、信访办、物业办、派出所、供电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臧成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街道水情、旱情、雨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街道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街道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全面协调突发时期的上传下达工作。
2、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财政所: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社区提出的申请,会同街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5、建设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6、农经站: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7、农业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街道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9、城管防汛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1、供电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好防汛抗旱时架设零时电力线路的应急准备工作。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4、物业办:督导各物业公司储备一批应急排水水泵;负责管理的小区发生强降水时的应急排水。
15、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隐患,形成台账,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水灾害预警
及时和区防指对接,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建立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街防指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街防指指挥主持街道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街道防指副指挥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街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社区的主要领导应根据街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社区防汛抗旱工作,服从街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街防指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街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防指,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指。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防指统一指挥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街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街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街道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街道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社区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街道财政所负责街道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防疫办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社区负责配合街道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城管防汛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防办。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社区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社区、街道直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街道防办备案。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3日
临兰农字〔2020〕34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20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中心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2020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5)。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中心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34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20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账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中心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2020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5)。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中心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7、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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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合作社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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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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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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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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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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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镇街村) |
预计作业面积(亩) |
预计作业时间(天) |
自有作业机械(台) |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
安装切碎装置(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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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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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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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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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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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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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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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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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块四至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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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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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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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
农机部门 |
财政部门 |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
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〇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
作业机手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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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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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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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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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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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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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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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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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镇政府章)面积单位:亩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实际作业面积 |
作业价格(元) |
农户签名按手印 |
合作社 名称 |
作业机手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
备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6: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
作业确认面积(亩) |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
作业日期 |
验收通过面积(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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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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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人: 农机中心盖章: 验收人: 财政局盖章: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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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五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7: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合作社负责人 |
所在乡镇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验收合格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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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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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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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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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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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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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本表由区农机中心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