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2023年,对全区2.39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妇女身体健康。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为全区4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扩增基础教育学位资源。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10处,新增学位5305个。(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拓宽孤困儿童发现渠道,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早保”。今年预计新增各类孤困儿童80人左右,新增各类孤困儿童生活保障金80余万元。继续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五、开展巾帼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发布适合女性就业岗位。深化“乡村振兴 巾帼行动”,开展家政技能、电商直播、养殖技术、金融知识等巾帼创富培训22场次、“新农村新生活”培训60场次。建立2处直播电商女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施巾帼直播电商“38”领跑项目,助力妇女创业就业、致富增收。培训女性致富带头人15名,深入基层跟踪指导女农民学员80余人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推进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加强各级服务团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视支持,指导开展好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夏令营、冬令营、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及“陪孩子吃顿暖心饭”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老干部局)
七、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特色品牌,加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力度,做好免费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
八、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人身保护令,保障妇女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
九、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开发智慧未检APP平台。构建“蔚蓝”志愿服务品牌,在工作中引入专业青少年社工和专业心理服务,建立“检察官、青少年社工、相关行政部门、社区(村委)”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研发“蔚蓝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APP,在线实现教育引导、帮教矫治、沟通反馈、多方协作等“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委老干部局、区教体局)
十、举办“青鸟计划”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返乡大学生与少先队员们一对一结对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农村地区少先队员们开展学业辅导、阅读课程、消防演习、环境保护课程培训等多项活动,丰富农村地区少先队员们的假期生活,今年帮助1000名农村少先队员开展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社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金政发〔2023〕13号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各部门: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雀山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金雀山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四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6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7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需报请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8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金雀山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启动市级或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街道及其部门、社区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兰山区备案,是根据上级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以衔接兰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部门制定。
(4)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社区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街道领导机制
街道办事处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街道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省、市、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街道工作机构
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抢险及专家队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4部门机构
各部门依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5社区组织指挥机制
各社区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区域内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6应急联动
(1)各专项指挥机构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指挥机构接受上级应急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应急工作开展。
(2)各专项指挥机构通过有线通讯、手机、移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传播途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调集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同时为救援单位提供语音、图像、数据、文本等信息保障。
3.7专家组
街道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由区级有关部门协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4.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办事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市、区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4.2监测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发布预警后,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的预警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按照“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街道决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4.4.2基本应急与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调集更多救援力量援助应急处置,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4.3指挥和协调
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指挥。第一时间安排调度相关人员、车辆前往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现场处置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的事件处置效果、发展动态、资源调集需求、应急处置建议,会商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领导研究确定事件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直到应急结束。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指挥处置时,应委托相应职级的代理人负责处置,并报告办事处主要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4)交通管控组: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在周边受影响道路附近,制定交通管控措施,并积极做好引导疏散工作,对不知事故情况而到此地的人员,引导他们到安全地带。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承担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8)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善后救助组:由党政办、民政办、事发地社区,做好新闻媒体、受难者家属等接待工作以及相关安抚工作。
(10)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用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一般以下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7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上级政府。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1)办事处会同事发地社区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5.2恢复与重建
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4.5.3调查与评估
事件牵头处置单位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修订应急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需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
(2)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3)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街道要衔接上级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推进应急力量训练设施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协调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2财力保障
(1)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上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府申请适当财政支持。
(3)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本级政府批准。财政和审计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街道办事处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保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各负其责、节俭高效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企事业单位与居民家庭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储备突发事件所需应急物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庭负责储备应急自救、互救所需物资。
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储备、管理职责范围内常备救援物资,掌握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及生产加工能力,物资储备信息及紧急调拨方案需报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完善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调用机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物资储备、调拨信息查询。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存贮的应急物资服从街道办事处统一调拨。
各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5.4通讯保障
充分发挥应急中心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电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保证公用通信网络的完善性,建立起无线、有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联通顺畅,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科技支撑
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衔接上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等建设项目。实现与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需要。
6.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网站、微信、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定期安排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6.2演习演练
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各社区针对本辖区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3)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街道安委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社区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派出所是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街道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附则
本预案涉及金雀山街道辖区内内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街道安委会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导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3〕19号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
你们办事处报来的《关于成立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银办报〔2023〕7号)《关于成立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柳青办报〔2023〕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辖范围
银雀山街道开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通达路,西至开源路,南至银雀山路,北至解放路,辖高速花园小区、银雀山小区、丽景小区、经信局家属院等小区(单位)。
柳青街道岔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柳青河西路,西至沭河路,南至广州路,北至南京路,辖岔河小学、赵岔河小区、月澜锦城小区、月澜湾小区等小区(单位)。
二、社区组织设置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统筹联动、突出为民服务、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新建社区成立党组织,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要求建设,设便民服务大厅、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工作者人数原则上按照辖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和调整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建设项目,除建设项目自用外,产生的砂石(不仅限于矿石、沙、土等) 等资源的处置。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项目属地要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
(一)区项目主管部门。区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严禁私自外运。负责函告区财政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维护辖区内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利用秩序,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的临时堆放、日常监管、运输畅通工作,负责在项目施工地、资源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相关村居群众维稳工作。
(三)相关执法部门。交通、交警和城管配合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线路进行执法监管;对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和私自加工处置砂石等资源行为,对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依法打击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的单位、个人或其幕后主使、操纵者。
( 四 )区自然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核实砂石等资源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区财政部门。
( 五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自然资源局的移交函,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砂石等资源价值,确定公开处置的底价,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负责对砂石等资源处置成本进行核对和评审,负责处置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 六 )其他部门单位。运输主体要及时向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备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砂石等资源存放的监管,在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项目属地政府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三条 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质量以公开拍卖的成交价格进行处置。
第四条收益分配。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收益上缴国库后的使用、分配由区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处置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20〕19 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3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5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起草单位:区科技局);
2、《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3、《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4、《兰山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审计局);
5、《兰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做好全区“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0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兰政字〔2022〕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残疾预防关口前移,采取措施进行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位于全市前列,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多保障。
(四)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专业队伍。成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教体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针对少年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区残联、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区卫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区卫健局牵头)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有效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要求,实现儿童残疾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与早期康复训练之间的无缝衔接。(区卫健局、区残联牵头,区教体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治疗中的作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业务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区卫健局、区教体局牵头,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和控制克山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的发生和发展。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区卫健局牵头)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兰山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测。(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全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我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积极推动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交流合作。(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社区康复功能,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区残联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加快普及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设备无障碍。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区住建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兰山交通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大数据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区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本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区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加大支持。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支持区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残疾预防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技术合作,积极探索残疾预防新技术、新经验。(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全国助残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报道阶段性成果,做好典型工作经验分享和交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体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2〕15号)要求,以创办人民满意的体育为目标,统筹推进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体育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现就体育强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26年,进一步巩固全市体育龙头区地位,体育发展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县区平均水平,全面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显著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做大做强,体教融合不断深化,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果。
——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多样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区镇“双四一”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3.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技体育不断跨越。竞技体育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扶持一批传统优势竞技体育项目、新兴夺金竞技体育项目,涌现出新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实现兰山籍运动员在国际国内赛场上夺取奖牌。
——体育产业强势发展。充分发挥山东省体博会、中国体育用品城、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会一城一园”三驾马车的拉动作用,发展壮大兰山体育产业,打造兰山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体育+”融合成效显著。体教、体医、体旅融合全面深化,体育文化更加繁荣,体育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不断壮大,基层体育工作进一步夯实,社会力量办体育蓬勃发展,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
1.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承办第二十六届省运会、临沂市第八届运动会的办赛需求,严格工程质量和体育工艺标准,抓好兰山区体育中心规划建设。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持续实施区级“四个一”(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游泳馆)、镇街“四个一”(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多功能运动场、一个社会足球场)工程。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小区体育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政策,统筹推进街心公园、口袋公园、老旧小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完成自然村健身器材全覆盖,推动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健身需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兰山规划编研中心、区城投集团、临沂西城建设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身活动全民化,推广针对不同群体的健身运动项目,提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社区运动会”等活动的层次和内涵,持续开展好沂河龙舟赛、迷你马拉松、百村千人健身秧歌镇街分站赛、红色之旅沂蒙骑行自行车分站赛、百千万三大赛(篮球、乒乓球、象棋)等品牌赛事活动;各镇街道、经开区每年开展健身知识讲座、体质监测、健身展演等活动;各村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内容”。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骑行、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传统体育项目,打造特色品牌健身活动,形成“一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新格局。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切实发挥体育工作指导站、体育总会的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不少于20次。各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落实推广工间操、举办职工运动会,推广残疾人运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以及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体育活动向基层延伸、向末端拓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各镇街道、经开区)
3.提升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基层体育总会建设,提高各类体育社团和俱乐部管理和服务能力,规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提升协会、俱乐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每年完成2000人次以上的监测目标,建立不同群体运动处方库。推进社会指导员与服务对象的深度融合,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使指导员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切实提高群众的健身意识和健身水平。坚持“大健康”工作理念,推动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置,促进全民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4.优化项目布局。优先发展社会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传统优势竞技体育项目、新兴夺金竞技体育项目,统筹青少年基础项目及集体球类项目协调发展,加快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项目的发展进程;重点打造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激光射击等项目,构建优势集中、特色明显、资源互补的竞技项目布局。探索和开展冬季运动项目,推动轮滑、航模等特殊运动项目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5.完善训练体系。按照“体教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思路,进一步深化“1+N”体校办学模式改革(体育中学+学校训练点),在全区遴选一批中小学校挂牌成立体育中学训练基地,加强管理扶持,提升建设标准,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后备人才基地,培育一批“拳头项目”,夯实后备人才培养基层基础。大力实施竞技项目进校园,引导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竞技训练,推广“区队校办”“区队协会(俱乐部)办”培养模式,整合资源补齐竞技体育训练短板。按照《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关于加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目标指导、扶优扶强”为原则,每年结合各学校参赛成绩、业余训练情况进行指导,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对参加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在省市及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6.抓好队伍建设。用好各级关于培养优秀教练员人才的政策,通过招聘、返聘等形式,多渠道引进一批高水平教练员,提升教练员专业化水平。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积极向市级以上赛事推荐选派优秀裁判员,打造一支专业化、高层次裁判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
7.健全竞赛体系。多渠道搭建以赛代练、以赛选才平台,积极承办省市级高水平赛事活动,举办兰山区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调动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办赛积极性,通过承办、举办、参加各级各类赛事活动,让广大青少年有更多机会开阔眼界、寻找不足,进一步提高备战训练水平。(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体育产业强势崛起
8.完善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以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和竞赛表演为龙头,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商贸物流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高质量办好体育用品博览会,持续丰富展会内容、扩大展会影响,完善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保障,用好“展会+论坛+赛事+评选”四位一体实体展示模式,打造更高效的商贸对接、更新锐的创新产品、更丰富的交互平台,真正把体博会办成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化、高水平体育盛会。做大做强中国体育用品城,扩大市场规模,力争2026年总规模超过500户,在整合提升传统的批发市场和加快建设、培植一大批现代商贸物流企业上下功夫,与电商平台合作,打造“网上中国体育用品城”。同时,以举办省运会、体博会为契机,以会招引、以展促引,加快建设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引进一批头部体育品牌、知名体育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推动兰山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9.壮大市场主体。发挥临沂商贸物流优势,整合山东体博会、中国临沂体育用品城、中国体育智能制造产业园平台资源,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知名体育龙头企业入驻兰山,争创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示范单位。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本土体育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微体育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中国体育博览会、德国慕尼黑国际体育用品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体育展会,打响“来自临沂”品牌战略。创新体育消费引导机制,开展体育消费季、体育夜经济等活动。优化体育营商环境,完善体育行业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体育消费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10.推动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挥全区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培育发展一批体育旅游体验项目。以创建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为抓手,重点培育茶山滑雪、西城千亩森林公园半马赛道、方城健身中心、凤凰广场至书法广场迷你马拉松赛道、电视塔至长春路10公里骑行观光休闲赛道等旅游项目的体育赛事融合,探索新的体育旅游发展模式,继续打造品牌赛事、户外体验、营地、拓展等主题文化旅游度假区。促进“体育+教育”融合,积极开展体育夏令营、训练营活动,激发青少年运动兴趣,做大体育培训产业。促进“体育+文化”融合,挖掘体育赛事、体育名人示范效应,做强体育文化节庆活动,培育体育文创产业。促进“体育+卫生”融合,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业态,培育一批体卫融合服务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1.强化体彩工作。认真贯彻省体彩中心“六项职责”要求,加强责任彩票建设,加大体彩销售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发行渠道,创新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销售规模,强化站点标准化建设,增加星级站点数量,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四)实现青少年体育全面发展
12.深化体教融合。大力培养体育教师,落实中小学体育教练员岗位,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办好全区学校体育联赛,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游泳普及和体育项目冬、夏令营活动,强化预防溺水、青少年近视、超体重的体育干预。健全各学校、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与市体校人才贯通机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3.加强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牌、校校有项目”的要求,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中小学校争创省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打造一批校园体育品牌。以体育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骨干,以“选材备赛、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着眼校内校外两块阵地,强化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业余训练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在训运动员输送渠道,逐步构建管理规范、训练科学、衔接有序、体系完备的青少年训练选拔体系,形成具有兰山特色、覆盖全区青少年学生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五)完善丰富体育文化内涵
14.加强体育文化传播。把弘扬体育精神、传承沂蒙精神与兰山首善之区功能定位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培育和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充分挖掘体育蕴含的多元价值,精心培育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文化。构建体育全媒体传播格局,广泛宣传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15.强化体育舆论引导。借助各级各类平台,通过发放明白纸,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以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介渠道,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对新建文体活动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安装维护、体育赛事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认可度。通过12345·兰山首发、行风热线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文体服务的意见建议,为更好开展有关工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经开区)
(六)强化体育治理能力提升
16.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发展格局,完善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开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创建品牌赛事。紧盯体教融合、足球改革、冰雪运动等国家重大体育发展战略措施,加大体育法治和政策研究力度,完善体育法规、制度、标准建设,提高依法治体、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7.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体育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事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体育领域服务监管,推动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8.加强数字体育建设。加强体育数据整合和共享管理,建立健全专题数据库,推进体育领域“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推动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为市民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大数据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19.加强体育风险防控。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夯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承办主体责任,突出体育赛事、体育场馆、体育设施、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等重点领域监管,在全面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基础上,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补齐安全短板、堵住安全漏洞,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赛事“熔断”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反兴奋剂知识,筑牢“纯洁体育”底线。(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对体育工作领导的制度规定,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充分履职尽责。区教体、发改、财政、人社、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政策保障。区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优先,推进政策落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需要,加大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完善配建标准和评估体系。
(三)强化人才培养。制定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健全符合体育行业特点的人才考录制度,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奖励激励机制,落实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加大体育科研、运动康复、体育竞赛管理等专门人才培养。
(四)强化评估指导。建立目标任务落实评估制度和分解评价机制,完善细化对有关部门、镇街(经开区)的指导方案。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措施落地,全力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体育工作格局。
(五)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对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体育大市、体育强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宣传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宣传好承办省运会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司发〔2023〕10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和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了《临沂市兰山区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年版)》。现统一印发公布。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3版)
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效实施“四个强力攻坚突破”“四个着力提升”,锚定“首善之区”战略定位,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兰山实践”,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是在兰山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街道(经开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兰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各项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管行业管数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要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扬方面的事项。区商城管委会负责和协调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任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级财政和镇街道(经开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兰山街道华前等1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3〕9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
你们办事处报来的《关于成立华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等3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兰街办报〔2023〕5号)《关于成立开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金政报〔2023〕4号)《关于成立三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等11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柳青办报〔2023〕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兰山街道华前、金雀山街道开元、柳青街道三河口等1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辖范围
1、兰山街道华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通达路,西至青杨路,南至涑河北街,北至桃园路,辖华前城市广场、河畔花园小区、恒大中央城市广场、殡仪馆家属院等小区(单位)。
2、兰山街道汇通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北园华府小区西侧,西至丝绸厂家属院西侧,南至涑河北街,北至成才路,辖汇通天下小区、瑞腾优卡、丝绸厂家属院、涑堤春晓、佳兴花园、北园花苑等小区(单位)。
3、兰山街道蓝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涑河北街,西至通达路,南至涑河北街,北至桃园路,辖蓝湾国际小区、中侨阳光豪庭、涑河花园、千禧公寓、公安局家属院、鲁银小区、党校家属院、园林局家属院、疾控中心家属院、技师学院家属院、广电家属院、电大家属院、民政局家属院等小区(单位)。
4、金雀山街道开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南至金坛路,北至金雀山路,辖开元上城小区、开元上府小区以及开元上城国际写字楼等小区(单位)。
5、柳青街道三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柳青河西路,西至府右路,南至祊河路,北至兰陵路,辖博物馆、科技馆、规划展览馆、三河口小学、百联华府、澜泊湾,澜泊湾一号等小区(单位)。
6、柳青街道五洲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府右路,西至孝圣路,南至祊河路,北至智圣路,辖滨河阳光A区、滨河阳光B区、五洲华府等小区(单位)。
7、柳青街道金盾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沂蒙北路,西至大青山路,南至卧虎山路,北至北京路,辖金盾花园、新方嘉园、鼎峰新立方、金穗花园、馨景花园、怡和名居、环球国际等小区(单位)。
8、柳青街道御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蒙山高架路,西至武汉路,南至卧虎山路,北至北京路,辖瀧璟、中元御桂园、龙盛乾园、滨河新天地、天阙府等小区(单位)。
9、柳青街道花半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马陵山路,西至文峰山路,北至武汉路,南至广州路,辖花语馨苑、开元·花半里、爱伦坡、豪森名邸等小区(单位)。
10、柳青街道理想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蒙河路,西至沂蒙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南京路,辖泉府公馆、银丰雅园、理想家、环球香樟园等小区(单位)。
11、柳青街道金凤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汶河路,西至孝河路,南至成都路,北至南京路,辖金泰舒格兰一期、金泰舒格兰二期、凤凰水城、月澜锦城、月澜湾等小区(单位)。
12、柳青街道金菲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温凉河路、西至汶河路,南至南京路,北至南昌路,辖朴园小学北校区、宝德领航城、盈科嘉园、水景苑、城投·柳青玺悦、忻城嘉园、柳溪美庐、拉菲公馆等小区(单位)。
13、柳青街道奥体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沭河路,西至文峰山路,南至西安路,北至兰州路,辖奥体中心、工人文化宫、第一实验小学西安路校区、临沂六中太原路校区、中南林樾、儒辰璟宸府、云栖朗境、润地上府、云栖天境等小区(单位)。
14、柳青街道博观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沂蒙北路,西至茶山路,南至南昌路,北至太原路,辖临沂九中南昌路校区、双龙花园、泰美花园、博观新城一期、博观新城二期、昆仑家园、中央云璟等小区(单位)。
15、柳青街道科学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至为东至茶山路,西至祊河路,南至南京路,北至西安路,辖临沂十二中、临沂二中北校区、中南君启、临沂居家养老中心、江山悦、应用科学城一期、应用科学城二期等小区(单位)。
二、社区组织设置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统筹联动、突出为民服务、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新建社区成立党组织,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要求建设,设便民服务大厅、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工作者人数原则上按照辖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文旅发〔2023〕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用)》和临沂市《关于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兰山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信用兰山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兰山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行政相对人包括依法登记或备案在本区域内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主体以及在本区域内擅自从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包括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布、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和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五条 评价行政相对人信用的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及行政相对人其他信息。
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包括: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股东或者合伙人等基本登记注册信息。
(二)行政相对人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三)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
(四)历年年度信用评价信息。
(五)其他反映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第七条 行政相对人的失信信息包括:
(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二)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行为信息。
(四)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信息。
(五)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受到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信息。
(六)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囤票或其他手段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的行为;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以假唱欺骗观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七)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
(八)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其他信息包括:
(一)在日常经营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政府、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信息。
(二)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获政府、行业协会表彰奖励信息。
(三)积极承担社会治安治理和禁毒、禁烟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公益活动获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益组织表彰奖励的信息。
(四)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采取信用管理系统自动采集,行政管理部门自行录入和行政管理部门依申报录入三种方式归集。
(一)行政相对人主要基本信息、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统从业务系统自动采集。
(二)信用管理系统无法自动采集的行政相对人失信信息,由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受市、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行政相对人授予表彰奖励的信息,由对应的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三)行政相对人部分基本信息和非文化部门或非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信息由行政相对人主动申报,经区文化市场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信用管理系统。行政相对人向负责日常监管的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归集信息。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对其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自信息记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归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归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修改。
第十一条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记录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自动转入历史信用信息。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许可之日至注销之日,许可证被吊销的,保存期限延长至吊销之日起满10年;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行政相对人信息保存期限为自记录之日起满10年。
第三章 信用宣传和信用承诺
第十二条 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管理、文旅执法、行政许可工作中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主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第十三条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应将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宣传作为日常重要工作,积极利用协会网站、微信等平台将信用宣传常态化,营造行业诚信经营氛围,提升会员诚信经营意识。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兰山区文化和旅游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签订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
第四章 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
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信用评价包括动态信用评分和年度信用等级。行政相对人动态信用评分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产生后,信用管理系统按照信用评分标准实时计算得出的分值。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是根据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所有信用信息得出的信用评分按照标准确定的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信息纳入当年度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评级。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度1月31日前公布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有效期为当年度公布日期至当年度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不参加当年度信用评价:
(一)行政相对人上年度正常经营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二)其他不应参加当年度信用评价的情形。
第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信用评分采取加减分方式。行政相对人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90分, 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减分:
(一)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减3分。
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除按每项违规行为减3分外,再按照以下行政处罚情形累计减分: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减2分;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减3分;
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减5分;
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减20分;
吊销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的,减30分;
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上情形最高分值减分。
(二)因擅自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减30分。
(三)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因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因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或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减20分。
(四)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每次减3分。
(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减30分。
(六)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30分。
(七)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减12分。
(八)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等以上行为的,减30分。
(九)同一行为符合上述多条减分情形的,按照最高减分标准减分。
(十)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未有信用减分情形,且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经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
第十八条 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可根据行政相对人动态信用评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日常检查频次。
第十九条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根据年度信用评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行政相对人年度信用等级设为四个级别,分别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
(二)年度信用评分大于90分评定为A级(守信)。
(三)年度信用评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等于90分评定为B级(基本守信)。
(四)年度信用评分大于等于65分小于80分评定为C级(失信)。
(五)年度信用评分小于65分评定为D级(严重失信)。
第二十条 行政相对人动态信用评分和年度信用等级由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其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生成。
第二十一条行政相对人连续2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A级的,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红名单”(简称“红名单”)。
第二十二条“红名单”有效期二年。在“红名单”有效期内,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违规受到一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时,从“红名单”删除。
第二十三条行政相对人连续2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D级的,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黑名单”(简称“黑名单”)。
第五章 信用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相关网站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二)准许行政相对人使用和宣传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三)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申请项目资金扶持或文化产业等优惠政策时,给予优先推荐。
(四)列入“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兰山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五)列入“红名单”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时,可“容缺受理”。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在书面承诺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六)文旅市场执法部门相应减少检查频次。
(七)进入政府、行业协会评先评优候选名单。
(八)鼓励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激励措施。
(九)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3号 ),上报红名单信息,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激励。
第二十五条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区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第二十六条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一)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法律法规培训班,对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相应增加检查频次。
第二十七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和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相关网站公示“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和“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黑名单”。“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公示日期自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公布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二)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将其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三)对行政相对人法定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教育。
(四)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资格。
(五)对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
(六)建议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惩戒措施。
(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3号 ),上报黑名单信息,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第六章 信用信息发布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归集、数据分析、查询、交换与发布的平台。
第二十九条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的发布。
第三十条信用信息的查询:
(一)公众可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情况。
(二)行政相对人经身份确认后可以查询自己的全部信息。
(三)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职权可以查询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信用信息的交换:
(一)与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报送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
(二)与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一)电子档案。自许可之日起自动生成行政相对人的电子信用档案;擅自从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及本省区域外注册的行政相对人第一次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自动生成电子信用档案。
(二)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只作为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的证明性资料,由信息归集录入部门依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兰山区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录入、更新、上报信息的。
(二)延报、漏报、误报信息的。
(三)丢失或缺失信用管理原始证据资料,或资料未按规定归档的。
第三十四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因玩忽职守泄露行政相对人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或者营私舞弊为行政相对人篡改、删除信用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政办字〔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与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区经济持续恢复、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7.8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6亿元,同口径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4%。
(一)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聚力增产保供,突出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达到45.7万亩、17.5万吨以上。生猪存栏达到14.7万头,出栏18.9万头。实现水产品产量4046吨,产值505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2.1%。农业机械化扎实推进,争取农机补贴中央资金250万元。全区13个农机合作社完成小麦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面积7万亩,实施深松整地作业3.6万亩。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22家,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培育2个省级产业强镇、2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获批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2021年度李官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工业经济稳步向好。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3家、达到707家,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5亿元,完成工业技改项目118个、总投资71亿元。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五大主导产业支撑有力、全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18.7亿元。战新产业从无到有,沂新精密电子玻璃、沂康中硼药玻项目实现年内招引落地、建成试产,钛时代复合钛锂电池、纬景锌铁液流电池、曜灵时代太阳能电池、美瑞斯医械智谷等集中开工、正加速推进。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功组织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69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家,300家企业“上云用云”。
(三)服务业持续恢复向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加快实施,“四个商城”加快建设,商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年分别实现市场交易额2900亿元、物流总额6300亿元。大力实施惠民消费促进行动,发放各类消费券830万元,拉动消费17.4亿元。会展经济不断助力消费市场提质增效,第二届RCEP博览会现场交易额2.3亿元,意向交易额7.5亿元,第三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现场及意向成交额3.28亿元。直播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新建直播电商园区15处、电商专营区16个、主播孵化机构10家。“夜游沂河”加快破题,沂州里特色商业街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
(四)城乡发展更趋协调。美丽乡村提质增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竞赛活动,着力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效,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收集清运率达到100%;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集中片区建设,新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个;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168公里,路网延伸工程18条、路网提档38条。城市更新步伐加快,胜利完成前十片区征收,梨杭、陶然路等12个片区加快推进,全年完成征收330万平方米,新建居民楼332万平方米。89个老旧小区完成改造,惠及群众1.6万户。做好道路管护,修整沥青路面、人行道板18万平方米,完成祝丘路、中丘路等6条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抓好城乡绿化,全年建成口袋公园28处,新增绿地面积80万平方米。加快西城建设,完成兴业路等5条道路、木业生态科技城等5个片区路网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取得实效,累计安装小型污水处理设备261台、日处理能力7.2万吨。
(五)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设立企业服务中心,将15项高频事项实现系统集成,深化“一网通办”,实行“一链办理”;全区新增市场主体8.14万家,总量达47.5万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0万件,居全省县区首位;7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总部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17件,居全市首位;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总量达到341家,居全市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4家,获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工程项目13项,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8亿元。新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院士工作站2家,获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1名,新增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名。开放合作迈上新台阶,全年签约项目89个,合同金额530.5亿元,其中过100亿元项目1个,过10亿元项目14个;实现外贸进出口199.93亿元,增长17.4 %;实际到账外资1.3亿美元;临沂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营,完成市场采购出口13.4亿美元。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总投资366.6亿元的36个实施类省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123.8亿元,成功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49个、资金需求76.9亿元,获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11个、中央预算内资金1.02亿元,通过中长期贷款项目108个、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项目34个,企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
(六)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就业创业实现稳中提质,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上岗6000余人;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1万余人次。教育资源更加均衡,实施校建项目15处,新增学位2.1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11所、公办园学位3200个,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初具规模。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实力大幅提升,获批“山东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改革试点。建设示范化医保工作站117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1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1.2万人,1.3万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临沂康养护理中心、凯旋智慧养老中心投入运营,建成临沂市医养院,新增医养护理床位1740张。建设完成3处乡村书房,组织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2400多场次。移风易俗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6.6%,圆满完成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5.7%,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平安兰山建设更加深入。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十五条硬措施”“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民族宗教、档案史志、工会、妇女儿童、青年等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新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疫情和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及诸多不确定性,全区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动能转换的任务仍然艰巨,全区发展动能亟待加强,市场主体和创新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生态环境、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一排底线”压力仍然较大,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3年计划安排
做好2023年工作,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进出口促稳提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产业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新建高标准农田,加强粮食病虫害防控,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优化生猪产业布局,产能稳定在年存栏10万头以上、出栏15万头。加快天基玫瑰湖现代农业示范园、万亩荷塘等农业园区建设,持续提升李官蜜桃、方城甜瓜等特色品牌价值,新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十个一批”工业强市部署要求,依托“三区十园”平台,突出抓好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等,力争规上工业产值增长20%左右,为全市工业产值“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做出兰山贡献。高点布局2.2万亩战新产业园区,力争实现战新产业产值200亿元;加快先进制造、特种新材料等新兴及关联产业发展,力争新兴产业产值增长20%;持续推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18.9平方公里的木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构建国内齐全高端的木业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瞪羚等高成长型企业,加快骨干型企业培育步伐。深挖服务业发展潜能。聚焦“现代物流城”建设,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年内完成市场交易额3100亿元、物流总额6800亿元。积极推进“水韵琅琊·夜游沂河”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组织开展李官桃花节等线上直播销售活动,切实拉动文旅消费,积极发展文旅产业。培育壮大消费市场,鼓励发展新零售、首店经济、宅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到家业务”“无接触配送”等新型服务。培育发展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夜游购物示范街区、美食示范街区等夜间经济集聚区、网红旅游“打卡地”。
(二)改革创新开放,增强发展活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区级领导领衔改革项目机制,突破一批重点难题,塑成一批经验优势。深化区镇事权改革,理顺责权关系,推进基层减负、工作增效。积极创建全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完善“兰山标准”体系。继续做好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巩固转化工作,创出省级经验。加大科技创新赋能。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倍增计划,年内突破400家。抓好鲁南制药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临沂应用科学城创建国家级孵化平台,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3家,市级5家。聚焦战新产业,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动态清单,争取立项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项、市级6项。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围绕战新产业发展、总部经济突破、商贸物流转型、传统产业升级,瞄准国字号、央字头、500强,充分运用以投促引、以商招商、基金招商、园区招商等方式,力争招引落地过50亿元项目3个、过10亿元项目10个。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抢抓RCEP签署机遇,加快发展高水平自由贸易。
(三)城乡统筹兼顾,推动融合发展。持续推动城市更新,片区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快补齐现代化基础设施短板,分批启动中心城市公园建设,激发城市活力。2023年计划完成征收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建设百亩综合性公园1处,口袋公园50处;有序实施86个17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惠及群众1.8万户;实施工业大道(金雀山路—罗庄界)、规划一路(原工业大道—琅琊王路)等市政道路建设提升;健全全区6座污水处理厂、261座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管理,确保高效运转、水质达标;集中连片、整村推进3000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持续做好商谷片区、酉金湖片区、总部经济区、北城片区、国际陆港片区、老城区片区、理工大学片区、鲁南制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好义堂、枣园、方城、汪沟、半程、李官、白沙埠、马厂湖等镇和兰山经济开发区的城镇建设和村庄还建以及“三区三线”确定的工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高标准规划建设城乡融合示范区,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党建引领,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清廉村居”。
(四)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源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多举措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利用现场调研及第三方服务进行污染物溯源和协同排查,为水质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利用“河长制”、网格化监管等方式,加密督查巡查、问题交办和跟踪督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继续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督导制、销号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彻底整改、限时归零。加强生态系统涵养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按照“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要求,深入推进现代水网建设,打造全省水系连通建设典型。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快宜林荒坡荒地造林绿化,稳步提升区域森林覆盖率。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坚持“双碳”引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煤炭压减,严格散煤治理。建立项目联合评审制度,综合评价安全、环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万元GDP能耗等指标,严把落地关口。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五)兜底线惠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占比始终保持在80%以上。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持续推进“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新增就业及失业再就业人数平稳增长。加快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持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扩面1.2万人以上。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进度,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多措并举,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实现机构专业化,调动社会积极性,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启动校建项目11处,年内农村中小学8处校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火车站片区3处校建项目全部开工;积极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大幅度提升学前教育公办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创建计划,推动高中特色多元发展;力争中医药职工中专新校区项目年内落地。以“体育强区突破年”为抓手,推动区体育中心场馆规划建设,构建区、镇、村社区三级健身活动体系,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办好第四届山东省体博会,推动兰山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区医院新院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倡导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深化文明创建。完善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持续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农家书屋、历史文化展室提质增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深化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半程镇、李官镇、汪沟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加强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和智慧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防范有影响的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对粮食应急网点管理,实现储备粮集中储存。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争创“综合减灾示范区”。做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深化“兰山之治”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附件1
兰山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表
指标名称 |
2022年 |
2023年 |
预计增幅(%) |
计划增幅(%) |
|
一、地区生产总值 |
4.2 |
6左右 |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同口径增长7.1% |
8左右 |
三、固定资产投资 |
16.2 |
15左右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0.4 |
6左右 |
五、进出口总额 |
17.4 |
促稳提质 |
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5.4 |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
七、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向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丰富的后备资源,根据有关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经研究,确定将十景点心传统制作技艺等四十五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文化强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兰山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传统技艺:十景点心传统制作技艺、鱼拓技艺、篆刻、鲁一斋八宝豆豉制作技艺、王氏菜刀制作技艺、羲之宴制作技艺、玲珑枕制作技艺、活馅蒸饺制作技艺、传统书画装裱修复技艺、谷状元粥制作技艺、香包制作技艺、珠算、兰山八大碗、花馍制作技艺、传统编织技艺、沂州古笔制作技艺、宋家挂汤烧鸡制作技艺、兰山绳编、盘扣制作技艺、传统建筑修复技艺、道庄牛肉汤制作技艺、银器制作与修复技艺
传统医药:孟氏膏药制作技艺、禹古城膏药制作技艺、顺治堂老黑膏药制作技艺、董氏牵正膏制作技艺、段氏鼻炎灵制作技艺、段氏褥疮复原膏制作技艺、段氏糖足溃疡复原膏制作技艺、段氏牙疼散制作技艺、段氏痔百消制作技艺、段氏疤痕复原膏制作技艺、王氏古法推拿、临沂足部推拿、张氏正骨、罗一手点穴正骨技艺、杨氏针灸疗法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跛臁拳、迷踪拳、八极拳
曲艺:山东琴书、沂蒙快板
传统美术:陶瓷绘画、陶瓷书法、叶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临兰政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先进工业强区建设,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力提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产值超过2000万元、增速不低于25%的制造业企业,在一季度末按照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综合计算前50名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全年累计产值增速不低于20%且新增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产值、税收等指标综合计算前20名制造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产值、税收以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落地生产。新落地世界500强、央企独资制造业项目,根据当年度实际固定资产到位投资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重新认定的补助15万元。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的50%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当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支持企业数字赋能。设立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每年从年度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改项目中,评选10个“区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跨过100亿台阶,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升规纳统后下一年度产值突破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并按《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字〔2022〕16号)规定享受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人才、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合理降低工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级高端领军人才、海外人才、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和技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
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同级同类财政奖补,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区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