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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0〕53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镇街级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5.2调查处理
5.3善后处置
5.4保险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6.4应急车辆保障
6.5通信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应急资源的管理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修订
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生态兰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区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4.2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立即报告当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
1.4.3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
1.4.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资和信息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确保科学有效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2镇街级组织指挥机构
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污染处置组: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
应急监测组: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学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社会稳定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并视情吸收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参加。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兰山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1.2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兰山区行政区域内陆水域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港口水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1.2信息共享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
3.1.3风险预防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3.1.4预防职责
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
3.2.2预警状态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负有监管责任的镇街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 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 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3.2.4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
(3)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或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县区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区政府、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先于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
3.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3.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4.1.2分级响应启动
4.1.2.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区政府应结合区情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2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为事件处理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Ⅳ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保持与市生态环境局通信联络,及时汇报事件动态情况;
(3)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2.2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规定成立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4.2.3环境应急监测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各级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府或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2.5安全防护
4.2.5.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2.5.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1)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
4.3响应终止
4.3.1响应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4.3.2响应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上报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
(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区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省、市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组成调查组,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5.4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要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区、镇街(经开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中央、省、市、区级投资安排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地方财政应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6.4应急车辆保障
要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
6.5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6.6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7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1)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修订
本预案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修订,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视情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依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
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组成部门: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厅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指导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区发改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工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及交通秩序。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区、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事件除外)、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供应的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
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
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山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兰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任务等。
临兰府执监发〔2023〕4 号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有温度”的执法,支持市场主体持 续健康发展,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 门对本部门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 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对各部门报送的事项清单进 行汇总,形成了《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 年版)》,现予以统 一印发公布。 区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本部门的“不罚”“轻罚” 清单事项进行公布,可以通过总则、实施规则等形式进一步明确 细化相关适用条件,强调有关适用要求。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 法职责,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对符合不予行政处 2 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主动适用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不罚” “轻罚”决定,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修改, 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作为裁量阶次,纳入裁量权基 准进行管理。要适时对本部门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 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 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 及时纳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 不依法落实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3 年 10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现将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企政策汇总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临兰政字〔2023〕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兰山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兰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的认定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区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名木23株,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兰山区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各古树名木养护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兰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山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临沂市兰山(县、区)
| 序号 | 古树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保护等级 | 树高(米) | 胸 (地)围(厘米) |
冠幅(米) | 具体生长位置 | 管护责任人 | 类别 |
| 1 | 37130200052 | 银杏树 | 105 | 三级 | 10 | 140 | 5 | 兰山街道办事处曹家王平社区 | 曹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 古树 |
| 2 | 37130200056 | 银杏树 | 264 | 三级 | 16 | 124 | 15 | 半程镇杨刘官庄 | 杨刘官庄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3 | 37130200057 | 银杏树 | 130 | 三级 | 14 | 140 | 9 | 半程镇小集子 | 小集子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4 | 37130200058 | 大叶柳 | 120 | 三级 | 15 | 260 | 10 | 半程镇大峪村 | 大峪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5 | 37130200059 | 银杏树 | 150 | 三级 | 15 | 120 | 10 | 半程镇天齐庙里 | 临沂金锣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古树 |
| 6 | 37130200060 | 垂柳 | 100 | 三级 | 20 | 150 | 12 | 李官镇李小寨 | 仙子峪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7 | 37130200061 | 皂荚树 | 110 | 三级 | 10 | 175 | 10 | 李官镇云泊湖村 | 云泊湖村村民委 | 古树 |
| 8 | 37130200062 | 银杏树 | 150 | 三级 | 10 | 180 | 9 | 李官镇云泊湖村 | 云泊湖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9 | 37130200063 | 银杏树 | 141 | 三级 | 15 | 140 | 14 | 李官镇 | 李官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0 | 37130200064 | 银杏树 | 270 | 三级 | 18 | 120 | 12 | 义堂镇韦巷社区中心街 | 韦家巷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1 | 37130200065 | 银杏树 | 100 | 三级 | 30 | 160 | 20 | 方城镇姚家寨村 | 姚家寨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2 | 37130200066 | 银杏树 | 100 | 三级 | 30 | 152 | 20 | 方城镇姚家寨村 | 姚家寨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3 | 37130200067 | 银杏树 | 170 | 三级 | 25 | 144 | 15 | 方城镇中西蒋199号 | 中西蒋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4 | 37130200068 | 槐树 | 230 | 三级 | 15 | 120 | 8 | 方城镇花吉庄198号 | 花吉庄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5 | 37130200069 | 皂荚树 | 100 | 三级 | 12 | 166 | 14 | 方城镇平和村63号 | 平和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6 | 37130200070 | 银杏树 | 200 | 三级 | 20 | 350 | 17 | 枣园镇花园村西南 | 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7 | 37130200071 | 槐树 | 218 | 三级 | 8.4 | 174 | 3 | 汪沟镇东王沟村 | 汪沟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8 | 37130200072 | 银杏树 | 130 | 三级 | 25 | 150 | 8 | 汪沟镇原大朱坞村委 | 大朱坞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19 | 37130200073 | 银杏树 | 130 | 三级 | 25 | 130 | 10 | 枣园镇原大朱坞村委 | 大朱坞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20 | 37130200074 | 银杏树 | 130 | 三级 | 25 | 140 | 12 | 枣园镇原大朱坞村委 | 大朱坞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21 | 37130200075 | 槐树 | 260 | 三级 | 12 | 100 | 15 | 柳青街道五洲湖南侧 | 郭庄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 22 | 37130200076 | 朴树 | 200 | 三级 | 15 | 150 | 10 | 柳青街道朴园小学 | 柳青街道朴园小学 | 古树 |
| 23 | 37130200077 | 银杏树 | 100 | 三级 | 20 | 140 | 4 | 柳青街道后明坡 | 柳青街道后明坡村村民委员会 | 古树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3〕103号)、《2023年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临亩产办字〔2023号〕1号)、《2023年兰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兰亩产办字〔2023〕1号)要求,经前期确定参评企业名单、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确认、评级评价和评价结果公示等程序后,现对2023年参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结果见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临兰市监字〔2023〕59号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任务,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结合兰山区工作实际,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促进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二、司法确认机制
(一)司法确认的申请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其内容应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者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具体包括:商标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
(二)司法确认的受理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但当事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由主持调解的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核实案情。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歧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撒回申请的,可以依法裁定准许。
(三)司法确认的裁定
受理司法确认案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但需要补正行政调解协议笔误或分歧内容的除外。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行政调解协议存在瑕疵或歧义,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 议内容或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 请,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但由笔误等情形造成的瑕疵或歧义除外。
行政调解协议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四)司法确认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履行情况等材料。
三、工作衔接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应当将裁定文书及时抄送主持调解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行政调解协议。
(二)建立部门对接机制。区人民法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建立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问题研讨。
(三)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兰山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兰卫发〔2021〕45号
驻兰山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对《兰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做好预案的学习、培训、演练等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一个县(市、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现新发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烈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发生涉及我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现新发感染者;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药品安全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病情危重、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出现较轻病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5、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5、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药品安全事件,在市或县(市、区)辖区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病情危重、或者5人以上出现较轻病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1、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
6、药品安全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在现有传染病报告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致病、致残人员实施救治;对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及时采集环境生物样品,并采取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未被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予以技术支持。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报告区人民政府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并申请政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人员疏散等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医疗救治和各项预防控制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病因查找、病人诊断、治疗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及时调整和整合卫生资源。
四、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在区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其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专家担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总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评估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经济、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多学科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区要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健康监督三部分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和演练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考核制度。
4、常规监测
充分发挥二级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疾病报告管理,提高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
5、医疗救治网络
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三)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设施、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2、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四)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公共卫生事件。
六、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等不同,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5.2 补偿和补助
5.3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6.3 医疗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负责全区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区政府副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上报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 监测、报告、预警
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 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 报告
3.2.1 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 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零售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初步认定为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 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 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 预警措施
3.3.2.1 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 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 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 四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市级层面负责。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 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区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 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Ⅳ级(一般)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一般)趋势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6.2 响应措施
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区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区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区外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区外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6.3 应急响应的调整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6.4 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5 区政府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 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 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善后与总结
5.1 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 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 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区卫健局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 信息和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 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区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
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兰山区药品安全事件区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镇(街道)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区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区融媒体中心: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广电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指示要求,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结合临沂市兰山区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1.地理位置。兰山区是临沂市3个市辖行政区之一,居沂河西岸,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区。位于北纬35°03′~35°23′,东经118°06′~118°20′,东隔沂河与河东区相望,西邻费县,南接罗庄区,北连沂南县,面积8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余万人(第七次人口普查初步数据),是临沂市行政中心、经济中心、商贸中心、中心城区。
2.地形地貌。兰山区有平原和丘陵两种地形类型,平原为主。北部、西部为丘陵,属鲁中南山地的南缘,海拔在80米至250米之间。艾山为全区最高峰,海拔254.6米。中部及东南部为山前冲洪积平原,海拔在80-150米左右。整个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倾斜度为3-5°。
3.气象水文。兰山区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显著,四季变化明显。其特点是春季干燥多风,回暖迅速;夏季气温高,温度大,雨水集中,多灾害性天气;秋季温和凉爽,雨量骤减,气温下降快;冬季干冷少雪。全区平均年气温一般在12℃~13℃之间,年极端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21.6℃,最热月出现在7月平均温度26.3℃,最冷月出现在1月,平均温度为-1.7℃。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856.5mm。由于受大气环流、季风和地形的影响,降水量的年际变化很大。全区多年平均年蒸发量为1174.6mm。区内水面蒸发量年际变化大,年最大蒸发量为1487.7mm。最低年蒸发量只有994.3mm。
4.社会经济概况。兰山区202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187.88亿元,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6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394.57亿元,增长1.6%;第三产业增加值782.85 亿元,增长4.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优化为0.9:33.2:65.9,第三产业占比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
1.水系概况。兰山区水系发达,呈脉状分布,全区境内共有河流72条,河道总长度583.6km,全区河网密度0.69,除陷泥河、青龙河等6条河道全部位于建成区内,其余66条河道在农村均有分布。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道有10条,分别是沂河、祊河、蒙河、柳青河、涑河、南涑河、陷泥河、陶家庄河、方城河和石桥河,惠及沿河村庄235个,人口达40余万人;流域面积50km2以下的河道62条,主要有孝河、韩村河、云泊河、小蔡河、洪沟等。沂河为境内第一大河,注入沂河的主要有柳青河、祊河、涑河等河流。
2.水库汪塘概况。兰山区共有水库31座,塘坝共32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刘庄水库和施庄水库)、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4座,总库容3612万m³,兴利库容2010万m³。
3.拦河闸坝概况。从解放初期的导沭整沂和上游山区的水土保持开始,五十年代末兴建以灌溉、防洪为主的大中型水库,六十年代初开发灌区,到七十年代末兴建小水电工程,1997年世界最长的小埠东橡胶坝建成蓄水,随后近十几年桃园、角沂橡胶坝、刘家道口枢纽等相继建成,中心城区形成了7座橡胶坝、8道节制闸的布局,回水面积达50平方公里以上,一次性蓄水达2亿m³以上,堤防总长度三百多公里,拉开了大水城的发展框架。目前城区流域内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城镇供水等综合性的水利工程体系,对抗御水旱灾害、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主要拦河闸坝有小埠东橡胶坝、柳杭橡胶坝、茶山拦河闸、河湾水源工程、桃园橡胶坝、葛庄拦河坝、花园橡胶坝、角沂橡胶坝、柳青河橡胶坝、岳坞拦河闸、郭庄闸、河口景观拦河闸(1号坝)、通达路景观拦河闸(2号坝)、临西九路景观拦河闸(3号坝)。
新中国成立后,兰山区历届党委政府按照“洪水入库、库水入河、河水入渠、渠水入田”的治水思路,开发利用水资源,全区共建成小型水库29座,规模以上水闸27座,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及水生态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多短板弱项,水资源调配利用不充分、防洪减灾环节不完善、水生态及水环境仍然脆弱、智慧化水网体系薄弱等水问题依然存在,亟需统筹谋划。
在水资源调配利用方面,2020年全区人均水资源量83.61m³,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5;农业用水占到全区总用水量的23%以上,大水漫灌、跑冒滴漏、粗放利用等水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社会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真正构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争水矛盾突出,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紧缺,仍存在牺牲农业保工业、牺牲生态保生产用水的现象。雨洪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再生水利用率偏低。
在防洪减灾方面,中小河流特别是农村河道普遍缺乏系统化治理,上下游、干支流治理标准不协调、不统一,区域治理成效不显著,如石桥河;北部区域的末端水系未进行系统治理,难以发挥防洪功能。同时部分骨干河道现状防洪能力仍然偏低,无法满足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提高防洪标规划要求,有待提高,如祊河(姜庄湖拦河坝以下至入沂河河口段)。部分小型水库、水闸、塘坝存在病险隐患;抵御超标准洪水能力不足。
在水生态及水环境方面,兰山区河流水系多为季节性山洪河道,河道生态基流保证难度较大,尤其是北部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程度低。被划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北部乡镇区域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亟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问题较为严重;传统种植模式下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文化、水景观建设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水利信息化方面,基础感知体系有待完善;存在感知覆盖面不足、感知设施单一且智能化水平较低;数据资源融合深度与共享能力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加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修复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现代水网,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兰山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1.人民至上,人水和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水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供水、防洪、水生态等问题,不断提高现代水网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促进水网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作用,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充分挖掘缺水地区节水潜力,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优化水网布局,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网络化组合效益和整体效能,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洪水风险状况相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
3.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坚持系统化、协同化、绿色化、智能化定位,统筹水资源配置、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等功能,兼顾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各类水工程协同调度和不同层级水网协调衔接,助力市级部门实现全市水网“一张图”。科学论证工程任务规模及设计标准,优化工程总体布局。推动传统水利与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维数字化升级,提升水网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4.防控风险,保障安全。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现代水网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水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现代水网的网络化、系统化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实现由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
5.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现代水网建管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现代水网数字化、调度智能化、监测预警自动化,加强实体水网与数字水网相融合,提升现代水网工程科技和智慧化水平。
充分对接省级、市级水网,加快构建区级水网,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网智慧化水平有效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幸福感逐步提升。
——供水节水。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10%、5%;新建雨洪资源拦蓄工程增加一次性蓄水量0.26亿m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5%,城乡供水一体化率70%,供水管道漏损进一步降低,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
——防洪安全。到2025年,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年损失进一步降低。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水系连通。继续推进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项目,通过兴建河道拦蓄,实现库河连通,水面连续;通过推进河湾水源向祊河补水工程(二期),实现不同流域水系连通;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全区重要水系站点信息化连通。河湖水系连通性明显提高,骨干河道及中小河流水流畅通,泄洪、排水及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完善,水网智能化控制基本实现。
——水生态保护。到2025年,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要名录河流湖泊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安全可靠、系统完备、改革创新、绿色智能”的兰山区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完善,防洪保安工程基本达标,水生态环境美丽健康,水网智能化调控全面实现,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安全可靠。水网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显著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城乡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系统完备。区级水网形成全覆盖,形成互联互通、丰枯调剂、有序循环的水流网络,发挥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综合效益。
——改革创新。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绿色智能。基本实现水利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全周期绿色化,水土保持率达标,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水利工程数字化率超过95%,全区水网信息化、智慧化和精细化调度水平明显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高质量、现代化的兰山区现代水网体系,与市级水网高效协同融合,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强纲”:加强对沂河、祊河等自然河道治理,保持河道畅通,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构建兰山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织目”:增加河河、河库、库库之间的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形成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区级水网体系,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资源配置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固结”:以施庄水库等水库为节点,充分挖掘现有工程的调蓄能力,综合考虑防洪、生态、供水、灌溉等功能,加强区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提升水资源调控和防洪调度能力,发挥工程综合功能和效益。
——“成网”:在“强纲、织目、固结”的基础上,构建“丰枯互济、旱涝调适、区域互补、生态涵养”的兰山区现代水网。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是国家水网和省市级水网的延伸,根据全区自然河湖分布、水资源禀赋、国民经济布局、现状水利工程等情况,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主线,以沂河祊河等骨干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骨架,以兰山区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治理工程为脉络,以施庄水库等水库为节点,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调控为手段,统筹水资源配置、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化智慧化水利,兼顾水旅游、水景观,形成“一纵四横,两库三区,五网统筹,水润兰山”的兰山区现代水网总体格局,构建兰山区现代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
“一纵”是指沂河,是临沂市骨干水系廊道。
“四横”是指蒙河、柳青河、祊河及涑河,是兰山区境内四条骨干水系,是全区防洪排涝主脉络。
“两库”是指刘庄、施庄水库2座中型水库,是全区防洪调度、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的主节点。
“三区”是指中心城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西部新城片区等3个片区水系,是全区防洪排涝网络中的毛细血管,是兰山区水环境水生态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网统筹”是指水资源配置网、水旱灾害防御网、水生态保护修复网、数字智慧水利网及水上旅游经济网等五大网络。
兰山区作为临沂市市政府驻地,结合自身特点,兰山区现代水网下一步的任务主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连通;在临沂市获批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契机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水安全水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升水环境质量;在沂河高分获批首批全国示范河湖的契机下,发掘水利历史文化,打造沿河景观带,努力创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打造“城在林中、水在城中、山水相映、绿美相拥”的秀美兰山;远期结合上级规划(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提高防洪标规划)要求提高沂河祊河等骨干河道防洪标准,逐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兰山区水网涉及省级水网“一轴三环”中的“三环”(淮河流域供水环),涉及“七纵九横”中的“一纵”(沂河);涉及市级水网“两廊”中的沂河以及“九脉”中的祊河、蒙河、柳青河、涑河、南涑河、陷泥河六条水系,涉及市级水网的“三纵一环”,“七横多库”中的“七横”之一沂河向祊河补水项目。
上述工程既是省市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兰山区级水网的主骨架和大动脉、主节点,实现区级水网与省市级水网的连接、融合,在区域内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水系生态环境改善。
针对全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点,聚焦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加快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在深度节水控水的前提下,积极融入省市水网,推进一批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加快完善多水源互补、丰枯互济、大中型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提高供水系统可靠性,增强特大干旱、持续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主要借助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在加快推进河湾向祊河补水(二期)的基础上,利用方城河拦蓄水源向花园灌区、枣园片区进行生态补水,优化花园灌区片区、枣园片区水生态网,复苏河湖环境;同时利用葛庄灌区、引祊入涑等原有渠道,打通祊河向西部新城补水通道,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河清湖宴,水韵西城”的目标;同时新建祊河屠苏拦河闸工程,促进区域自然风景区、观光区、祊河商务圈等产业的开发和发展,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矛盾,改善区域水环境和城市景观。充分利用河湾水源、茶山拦河闸、柳杭橡胶坝等沂河水源工程向西横向补水,发挥出华夏橡胶坝、花园橡胶坝等点状水源工程拦蓄水功能,打造引沂入城、引沂入祊的点线结合的水网。
表5.1 水资源优化配置项目类型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1 |
重大引调水工程 |
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水工程 |
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 |
||
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 |
||
2 |
重点水源调蓄工程 |
屠苏拦河闸 |
3 |
区域水资源配置 |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 |
1.重点项目
(1)重大引调水工程
①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向临沂城及周边县区联合调水工程。总供水规模为34万立方米/天,从跋山水库引水30万立方米/天,从沙沟水库引水4万立方米/天,铺设管道总长105公里,为临沂城及周边县区供水。
②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主要供水范围为临沂城区以及沂南县城,双堠水库总库容1.6亿m³,兴利库容0.9亿m³,防洪库容0.7亿m3,多年平均供水量约5560万m3(15万m³/d)。
③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主要供水范围为高铁片区、北城新区,向河东区补充供水,供水覆盖面积约190km2,惠及人口约60万人。供水规模20万m³/d,常规运行供居民生活用水,具备应急供水、夏季调峰等功能。
(2)重点水源调蓄工程
①屠苏拦河闸。祊河屠苏拦河闸位于祊河中泓桩号11+490,轴线与河道中泓线正交。屠苏闸一次性蓄水量为1093万m3,为西部新城提供工业供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供水对象重要性为重要,综合确定工程规模为大(Ⅱ)型,工程等别为Ⅱ等。建筑物总宽度815.6m,生态流量闸位于右侧,总宽79m,橡胶坝位于左侧,总宽454.8m,调节闸与橡胶坝之间屠苏岛,屠苏岛宽281.8m,橡胶坝充排水泵站布置于橡胶坝右岸屠苏岛上。花园副坝位于祊河中泓桩号15+630,总宽181.2m。
(3)区域水资源配置
①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对临沂市中心城区内的中小河流进行开挖连通、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实现水系互联互通,丰枯互济。充分利用城市北高南低的有利地形条件,高水高用,在城区北部以河湾水源工程为中心,向西通过河湾-刘庄水库连通工程,再通过石桥河将沂河的水调向祊河,再通过引祊入涑工程,将沂河、祊河、涑河、城区内河连通起来达到河河相连、河湖相通,统一调配水资源,使中心城区水系能够“长流水、流清水”。同时河湾水源-小李官、石屯水库连通工程的建成也为茶牙山田园综合体提供了灌溉用水,为石屯和小李官水库进行了补水,同时为云泊河提供了生态用水。
(4)加强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收集率与处置率,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推动资源化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2.重点区域水资源保障
①保障中心城区生活用水。目前兰山老城区供水主要由临沂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通过一期8万吨引水管线输送至东北园水厂生产输送,日供水量8万吨。供水区域主要为铁路以北,沂河以西,祊河以南,西至西部新城区域。北城新区供水主要来自半程水厂,水源为蒙阴县岸堤水库,半程净水厂直接从水库取水口引水,经过引水管线将原水输送至半程水厂,岸堤水库至半程水厂的引水管线为D1600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及钢套筒钢筋混凝土管道,双管运行,途经蒙阴县界牌镇和垛庄镇、沂南县的双堠镇和青驼镇、兰山区的半程镇,管线长48.8km。半程水厂处理后的清水分东线和西线两条供水管线,西线供水工程向北城新区、兰山城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供水;东线供水工程向半程镇、李官镇、河东区、经济开发区、临沭县供水。中心城区现状生活用水水源为岸堤水库以及许家崖水库,现状供水规模为48万立方米/天,随着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逐步增加,用水需求也急剧加大。规划实施跋山、沙沟水库联合供水工程,铺设管道总长105公里,总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天;实施唐村、昌里、许家崖水库联合供水工程,铺设管道总长度132公里,新增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天;实施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新增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上述工程联合供水108万立方米/天,可以保障临沂市中心城区生活用水80万立方米/天和供水工程沿线各县区(沂水、沂南、平邑、费县、郯城、临沭)5-6万立方米/天的用水需求。同时推进建设应急水厂(20万立方米/天),水源为沂河地表水以及沂南县砖埠地下水,具备应急供水功能。
②保障西部新城生产用水。按照“以河为轴、沿河发展,北城做靓、老城提升、南部腾笼换鸟、西部产城融合、东部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城”的思路,西部产城融合,重点加快木业、商城转型,打造产城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新城,总用地面积198平方公里。区内生产用水水源为华夏橡胶坝、规划建设的屠苏拦河闸以及河湾至祊河补水工程。建成后的屠苏闸与华夏橡胶坝、葛庄橡胶坝、花园橡胶坝、角沂橡胶坝联合蓄水5000万立方米,联合调度可大大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矛盾,改善区域水环境和城市景观。
③保障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生态及灌溉用水。兰山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北侧打造绿色生态走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守牢绿水青山;南侧打造农业长廊,布局好粮经种植、精品蔬菜瓜果、特色花卉苗木等农业基础产业,抓好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打造美丽铁路风景线。依托万亩荷塘、万亩茶山生态庄园等打造生态涵养屏障,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积极发展农业新六产,实现现代农业种植、农产品深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联动发展。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①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②细化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完善全区用水户名录,严格计划用水量的核定和审批。
①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扩大节水灌溉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推广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节水宣传。
②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将用水精准计量和统计作为企业节水管理的根本依据;培育遴选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节水措施,扩大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活动,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④加强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收集率与处置率,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网,推动资源化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加强雨水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规划建设城区中水回用工程,用于工业、生态补水,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合理利用水资源。
(3)健全节水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完善节水监督机制,落实节水目标责任。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专栏1 水资源配置重点建设工程 |
重大引调水工程:跋山、沙沟水库联合供水工程;沂河柳杭橡胶坝、沂南砖埠地下水供水工程;双堠水库与临沂城二期管道联合供水工程。 重点水源调蓄工程:实施祊河屠苏拦河闸1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 区域水资源配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 |
聚焦防汛薄弱环节,按省市级部署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支流治理以及库河综合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开展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通过疏浚开挖等措施提高龙王河等河道行洪能力,重点开展石桥河、永太河等重要支流治理,提高区域内河道的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及清洁型小流域打造模式,逐步开展宝店河、东姜庄河等末端水系治理工程,提高末端水系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河道清淤、增设强排泵站等措施,亮化河道两岸,优化水系布局,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为适应城市发展,远期规划提高柳青河防洪标准,适时建设蓄滞洪区,提高城区防洪安全;同时通过常态化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
表5.2 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类型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1 |
沂沭河提标工程 |
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 |
2 |
骨干河道治理工程 |
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 |
3 |
中小河流治理 |
实施兰山区涑河治理工程、兰山区柳青河治理工程、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 |
4 |
重要支流及末端水系防洪治理工程 |
兰山区石桥河综合治理工程,韩村河、龙王河治理工程;西部新城水系规划治理工程;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末端水系治理工程。 |
5 |
库河综合治理 |
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 |
6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7 |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实施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除险加固工程、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
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开展沂沭河及其支流的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对城区和沿岸乡镇的保护水平,“十四五”期间,推进项目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加快推动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实施,实施堤防加固、河道扩挖、沿线建筑物加固、险工险段等。规划沂河蒙河口至祊河口、祊河口至刘家道枢纽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将祊河(姜庄湖拦河坝以下至入沂河河口)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祊河为沂河最大支流,自源头至入沂河口全长158.0km,流域面积3376.3km2,本次规划范围为自姜庄湖拦河坝以下入沂河口段。
继续实施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防洪治理。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河道堤防修筑21.751km;堤顶沥青砼路面19.58万m2,河道护险1.47km,新建穿堤涵洞25座,新建桥梁3座(高庄桥、麻绪村西桥、方城桥),增设上堤坡道17条,桥梁下穿坡道5处及配套设施。
3.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道治理。重点推进兰山区涑河治理工程、兰山区柳青河治理工程、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等3条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实施。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原则,对全市流域面积在50-200平方公里的兰山区石桥河、韩村河、龙王河及西部新城水系、北部城乡融合发展区末端水系等河道沟道进行全面治理。石桥河治理范围为石桥河入方城河河口至古城水库溢洪道(K0+000~K10+660),长约10.5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新筑堤防,新建及改建生态溢流坝,新建防汛道路及排水涵洞配套等。北部城乡融合发展区末端水系治理主要为境内的石灰埠河、诸满河、古城河、神牛栏河、朱龙河、万全河、宋庄河、柳青河、许家寨河、后楼河、大柳汪河、永太河、龙王河、郝埠河、王家庄子河、东哨河、向阳河、土山头河、颜家埝河、宝店河、东姜庄河、柴胡山河等22条河流的上游末端段,治理长度约为103km;西部新城水系治理主要为境内朱汪河、高庄河、花园总干渠、花园北干渠、花园南干渠、北外环沟、吴屯沟、葛庄北干沟、引祊入涑河、堰东沟、京沪泄洪渠、沙沟子河、玉兰沟、大蔡河、小蔡河、洪沟子、南涑河、庙岭沟等18条河道,治理长度约88.4km。
5.库河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提高下游河道防洪能力,充分发挥水库防洪效益。
6.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规划对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完善管理设施和工程监测设施,确保水库和水闸防洪、兴利等功能正常发挥。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继续推进实施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到达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实施安全鉴定。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完善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8.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治理的水库、河道、大型调水工程、蓄滞洪区、中型灌区和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工程建设规划中根据需要建设水文监测工程。
专栏2 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建设工程 |
沂沭河提标工程:实施沂沭河洪水东调南下(临沂段)提标工程。 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实施祊河左岸堤防加固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实施兰山区涑河治理、兰山区柳青河治理等2项工程;逐步实施引祊入涑分洪道综合治理工程。 重要支流治理:实施石桥河、西城新城水系、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末端水系等河道沟道治理工程。 库河综合治理:实施刘庄水库-朱龙河治理工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临沂市柳青河橡胶坝、临沂市引祊入涑节制闸、兰山区柳青河大桥拦河闸等3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安固庄水库、埠山庄水库、建设水库、临沂庄水库、解峪子水库、石沟水库、石屯水库、王家埝水库、西哨水库、竹园水库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打造兰山区水生态保护修复网。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市政府批复的《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分期对中心城区水系进行提升,以水润城,整合密布的河流水网,实现主干水系与支流水系互通、河流水网与公园绿地串联的城水相融格局,织密河网绿廊;二是以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流域生态系统修复为指导思想,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通过修复施庄水库灌渠,打通李官镇驻地周边水系连通,对周边河道沟渠进行生态补水,贯通灌渠向老龙潭沟、西南沟、峪子水库溢洪道下游等水系,形成兰山区东北部区域“环状补水水系圈”;三结是合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效能。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密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合理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严格生态流量管理,促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和幸福河湖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包括强化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加强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推进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为维持河流基本形态、生物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加强工程调度,保障重要河道控制断面生态水量。
以我市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为契机,立足于沂蒙山区域“一河,三区,八单元”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兰山区着重打造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结合自身特点形成适合兰山区的“河河相通、河渠相连、连片打造、河塘共治”的水系治理思路,打造成兰山区东北部区域“环状生态补水圈”。
坚持“河河相通、河库相连、连片打造、河塘同治”的水系治理思路,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河,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争创为全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供“兰山模式”。2022年6月,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批55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兰山区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在此契机下,继续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适时开展二期工程,以“点到点、点带面”、治理全方位为目标,先治“大动脉”,再通“小血管”,确保“先整治、再连通、免污染”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兰山力量。
专栏3 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建设工程 |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沂市兰山区施庄水库下游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兰山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等水环境治理类工程项目;监控监管等配套工程。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包括强化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实施兰山区试点县建设工作。 |
近期重点打造水资源管理与调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管理等4项系统,完成配套监测设备改造及智慧模拟中台系统化全方位提升,配套建设县区综合管理平台。主要任务建设兰山区水利大数据中心、完成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水利综合会商功能。
远期通过建设数字孪生流域、“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水利网络安全体系、智慧水利保障体系,推进水利工程智能化改造,在重点防洪地区实现“四预”,在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跨区域重点河湖基本实现水资源管理与调配“四预”,N项业务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建成智慧水利体系1.0版。
专栏4 数字化智慧水利重点建设工程 |
临沂市市级水利平台建设:建设区级水利大数据平台,配合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站网、洪旱灾害预警系统以及河湖长制管理系统。 区级智慧水利系统建设:农村供水、饮水系统,地下水监控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处置系统,河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
1.加快水文化建设,推进水上旅游工程,展望水航运工程。沿着重要河流走廊打造生态绿廊,形成区域环形生态、景观绿廊渗透、地域文化融合和城市有机生长的模式。深度挖掘水文化,以水为主题,打造城市景观结合的水文化景观区及乡村农村水系景观,助推兰山区“新型城镇化、商城国际化、农业现代化”建设。①推进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结合中心城区四河八岸,依托沂河、祊河、涑河、柳青河,以乘船夜赏、沉浸体验等方式,实现“水韵琅琊”文化旅游新格局。远期借助涑河治理及西城发展,发展沿河景观带建设,规划推动“夜游涑河”“夜游屠苏岛”等项目。②规划以涑河及孝河为切入点深入挖掘河道文化,对涑河文化进行现代演绎,将该区域打造成景致优美、富有活力的滨河地标,创造一流的生活休闲环境,焕活涑河;规划孝河沿河建设一座孝文化主题公园,着力打造孝河文化品牌,繁荣文化事业,丰富具有临沂地方特色的传统水文化。③展望沂河水航运工作。
2.构建美丽幸福示范河湖。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城河省级示范河湖及一批市级示范河湖申报工作。
3.加快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建设。以我区丰富水资源为基础,以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水利风情小镇、风情园(村)挖掘保护为载体,全面发掘、整理地方水文化要素,进一步宣传和弘扬水文化,促进人水和谐,让水利设施为全区水生态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栏5 水上旅游及景观工程 |
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省、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 水利风情小镇、园、村:创建水利风情小镇、园、村。 水上旅游航运工程:推进水韵琅琊·夜游沂河等工程;谋划实施沂河复航工程。 |
根据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水安全的需求,结合临沂现代水网建设,统筹规划区级水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水平,推动水网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兰山区现代水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1.提升水安全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水网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与水安全保障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网工程高标准建设,对已建工程进行适当改造,系统提高水网的整体安全性。针对气候变化影响和防洪安全保障需求,复核流域区域防洪能力,分析洪涝灾害风险,优化防洪区划,对沿河城镇级别、人口规模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任务的河段,合理提高防洪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为核心,有效应对特大干旱、水污染事件等供水风险,提升城乡供水安全标准和保障水平。
2.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以水资源、防洪、水生态等风险防控为重点,健全水网工程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工程安全风险识别,建立风险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全链条管控机制,确保水网工程运行安全。加强水网统一调度和水工程联合调度,发挥水网运行整体效能,增强系统安全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制定完善水网建设和运行管理风险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突发水安全事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1.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充分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充分考虑河流水系、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上地下,统筹相关区域用水需求,合理确定可调出水量,为构建水网提供水源支撑。
2.建设生态水网工程。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水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优化水网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河道治理、堤防加固、引调水、调蓄水源等水网工程建设,要注重生态保护,采取生态友好型建设方案、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因地制宜对已建设水网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绿色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网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3.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数字化驱动水利治理方式变革,提升水在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的要素功能,释放水利对社会发展的融合、转型、提升作用,服务构筑现代化农业、制造业高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服务水生态水环境改善提升新常态。
4.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协同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要求,与能源产业布局融合,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承载条件,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要能源基地合理用水需求,加强水网与风电、光电基地、抽水蓄能电站协同布局,促进新能源消纳,调节电网运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加强与国家骨干网和省市级网的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区级水网,发挥水网工程整体效益。雨洪资源利用、加强洪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开展区域水系连通,推进再生水利用网络建设,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灌排体系,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逐步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提高重特大干旱防御。
有序推进市区水网协同融合。依托国家骨干网及省级水网的调控作用,优化市区河湖水系布局,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防洪排涝和水资源调配“最后一公里”,提升城乡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水系连通,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进再生水利用网络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城市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与城市管网互联互通,完善灌排体系,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水安全保障能力。
1.创新水网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加大政府投资基础上,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水网建设运营。
2.完善水网调度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推行区级主客水区域同价制度,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探索实行工程管养分离,促进工程管理专业化、标准化、物业化。
五、投资估算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临沂市现代水网规划涉及兰山区项目共计41项,匡算总投资174.15亿元。兰山区现代水网区级项目共计26个,匡算总投资36.78亿元。其中:水资源优化配置建设项目总投资4.10亿元,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0.70亿元,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总投资8.96亿元,数字化智慧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2.02亿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水旅游及景观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
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纯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整合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表6.1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项目投资匡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匡算总投资(亿元) |
备注 |
||
近期 (2025年) |
远期 (2035年) |
小计 |
||||
一 |
水资源优化配置 |
1 |
0.00 |
4.10 |
4.10 |
|
(一) |
重点调蓄工程 |
1 |
0.00 |
4.10 |
4.10 |
|
二 |
防洪减灾体系 |
19 |
4.31 |
6.39 |
10.70 |
|
(一) |
中小河道治理 (面积200~3000km2) |
2 |
0.00 |
0.00 |
0.00 |
已纳入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投资 |
(二) |
重要支流及末端水系防洪治理工程 |
5 |
3.85 |
5.99 |
9.84 |
|
(三) |
库河综合治理 |
1 |
0.00 |
0.40 |
0.40 |
|
(四) |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11 |
0.46 |
0.00 |
0.46 |
|
1 |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
1 |
0.22 |
0.00 |
0.22 |
|
2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10 |
0.24 |
0.00 |
0.24 |
|
三 |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 |
3 |
8.96 |
0.00 |
8.96 |
|
(一) |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
1 |
0.50 |
0.00 |
0.50 |
|
(二) |
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1 |
0.66 |
0.00 |
0.66 |
|
(三) |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
1 |
7.80 |
0.00 |
7.80 |
|
四 |
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 |
1 |
1.01 |
1.01 |
2.02 |
|
1 |
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 |
1 |
1.01 |
1.01 |
2.02 |
|
五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1 |
1.00 |
0.00 |
1.00 |
|
1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1 |
1.00 |
0.00 |
1.00 |
|
六 |
水上旅游经济网 |
1 |
3.00 |
7.00 |
10.00 |
|
1 |
水上旅游 |
1 |
3.00 |
7.00 |
10.00 |
|
合计 |
26 |
18.28 |
18.50 |
36.78 |
||
本规划属于水利发展规划,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水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优化水网工程布局和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规划目标引领,切实做好水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等规划的平衡衔接,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一定的对策和措施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水利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水利项目。同时建设项目要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水安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协调发展。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水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全区水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协调督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区水务局对水网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落实区级水网规划与市级水网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发展方向、目标指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统一、全面落实。规划中涉及的沂沭河直管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论证须经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水利建设项目与土地、资金、环境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全面推行市场化融资运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建设,统筹解决资金问题。各级水网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预留水利基础设施发展空间,保障现代水网建设顺利实施。
(四)完善实施机制。深入研究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破解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和深层次制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实行市级统筹、区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五)凝聚治水合力。构建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协同推进、公众积极参与的治水兴水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民节水、爱水、亲水、护水观念。广泛凝聚共识,扩大社会参与,调动各方力量投身全区现代水网建设实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六)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水网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运用系统论、网络技术等理论方法,提高水网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建设施工、联合调度等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加快水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提高重大水利工程智能化管理和决策水平,为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要梳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手续办理过程中项目审批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规定实行“容缺”办理,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法律法规、基建项目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严禁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及时和有效使用。
三、强化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单位要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推进计划,细化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全程靠上做好服务保障,靠前一步破解难题,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附件:兰山区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及临沂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具有兰山区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抱养其他子女的夫妻。
一、关于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已申领独生子女证且2022年11月1日(含)后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发放对象范围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
(二)奖励扶助标准
自申领独生子女证当月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按照5元的标准申领。
(三)发放渠道及发放频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财政保障,通过惠农一本通系统发放,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确认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初核,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五)政策衔接
1.2022年10月31日(含)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仍按原政策执行。
2.兰山区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兰山区户籍,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奖励扶助标准
从申请人退休金开始领取的月份,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申领。
(三)发放渠道及发放频次
市、区财政按照20%和80%的比例配套资金,通过惠民一本通系统发放,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且户籍在兰山区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索引页和个人单页)、结婚证(再婚家庭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社区初审。居(村)委会、社区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社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确认。各镇街道(经开区)对居(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4.镇街道(经开区)将审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以及申请表报区卫健局备案,每半年报送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录入山东惠农一本通系统。
(五)政策衔接
1.2022年10月31日(含2022年10月3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前退休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仍按照原政策执行,由本人向退休单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11月1日(含2022年11月1日且以退休证退休时间为准)后退休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与一次性养老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2.兰山区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仍按原渠道发放。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一)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本人死亡的;
(三)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审核确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奖励扶助资金测算和申请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休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退休信息和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测算退休人数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事关独生子女家庭切身利益,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认定条件、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的,要追回享受的待遇,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临沂市兰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2 |
临沂市兰山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
区水务局 |
3 |
临沂市兰山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区水务局 |
4 |
临沂市兰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