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发改价格〔2022〕5号
兰山区委老干部局:
贵单位《关于兰山区老年大学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为做好我区老年大学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国画、书法、声乐、古典文学、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剪纸、时装表演和大合唱等普通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
古筝、电子琴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30元;
电脑、电钢琴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70元。
该标准自2022年9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3.3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5.4 预警变更与解除
6 信息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4 启动条件调整
7.5 响应终止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资金保障
8.5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9.3 工作总结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0.2 培训演练
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10.1。
2.1 解救疏散人员
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兰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区森防指在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区森防指,镇街、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应急队伍为主,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应急队伍,相邻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作为增援。
调动预备役部队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临沂军分区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当需要临沂市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区森林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信息,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村村响、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向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预警地区镇街道、经开区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应急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视情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当前森林火险趋势,根据危险程度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危险已经解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预判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2)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需要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经开区和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应对工作;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火灾,或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火灾,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对。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7.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7.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镇街道、经开区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由低到高分为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3.1 二级应急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2)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辖区内相邻乡镇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1.2 指挥协调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1.3 处置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视情提高响应等级。
(1)在火灾发生地组建区级前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立即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等力量参与扑救。根据现场情况,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镇街道、经开区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其他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援准备。
(5)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3.2 一级应急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间、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同时发生两处以上森林火灾;
(3)相邻县区边界发生森林火灾;
(4)预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5)当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
(6)市防指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队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7.3.2.2 指挥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主要领导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7.3.2.3 处置措施
在二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火任务,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请求调集其他区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拨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加强伤员救治,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7)随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8)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9)加强舆论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1 输送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安、交通等单位就近开辟集结、保障场地,明确人员、物资转运路线及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作为战略储备。
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区、镇与省、市四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区森防指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救助经费,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向市防指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9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区森防指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区,镇街道、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镇街道、经开区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力量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森防指至少每个防火期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演习,演练材料及时备案。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救助力量之间的配合和沟通。
预案实施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经开区及林区经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兰政办字〔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分工
附件2: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附件1:
兰山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好火情报告等工作;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调度火场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火场,做好扑灭火场的值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区有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主要职责:负责在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上提供科学、有效建议。
5.灾情评估组。由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社会治安组。由兰山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经开区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流程
当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分机灭火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深化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兰山区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现就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施文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丰丙雨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江岭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爱民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杜富芝 区委办副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锋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玉存 区科技局局长
王 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桂华 区民政局局长
郑国田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
胡梁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
董建梅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继芳 区水务局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孙佰祥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伟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德龙 区审计局局长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赵富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石统明 区统计局局长
臧艳丽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孙 刚 区大数据局局长
李玉龙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忠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艳君 兰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祥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祥宁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研究持续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齐宝进同志、钱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子超同志任联络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兰教体办字〔2022〕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安排,区教体局于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区234处应年检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6月1日前获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进行了检查,确定临沂市兰山区海之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20处校外培训机构为合格办学单位,临沂市兰山区艺中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14处校外培训机构为不合格整改单位。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依法规范办学,不断强化科学管理理念,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附: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2021年度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一、合格办学单位(2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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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合格整改单位(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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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2〕71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业办(农机站):
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继续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2〕8号),经研究,制定了《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2〕8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工作,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业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程度高的区域优先实施,应尽量集中连片,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鼓励选择联合深松作业模式,即在深松作业的同时还一次完成旋耕作业,联合深松作业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基本一致。要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对2020年和2021年已实施过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耕地不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益对象为区辖域内相关农户和农场。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
(一)签订合同。根据上级下达的作业任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道)经开区合理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与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任务、作业区域、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指导价格、收费方式、补助标准等内容和责任。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要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业合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不影响农时作业。合同中应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模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收费方式、作业价格、补助标准以及受益农户或农场等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兑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面积和质量核实全部实行信息化监测。未实施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的,不予兑现作业补助。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附件2),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信息化监测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附件3),在部门公示栏、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附件4),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松整地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镇(街道)、经开区等村级组织要积极协助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考虑受益农户时要有重点的向贫困户倾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贫困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帮扶服务。
(二)择优确定深松作业主体。在区农机深松整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深松整地作业主体。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公开发布招标内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组织装备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投标。作业任务不对中标合作社平均分配,分配时要综合考虑中标合作社规模、作业能力及年度内承担过区级以上现场会、观摩会、上级督导检查和承担区里安排的其他任务等情况。实施深松作业的拖拉机动力为四驱100马力以上且深松机上必须加装深松监测仪。中标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
(三)加强机具保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相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保证深松作业需要。及时发布作业需求信息,组织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深松整地跨区作业,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以达到前后作业环节合理衔接,机械进地作业次数减少,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整合培训资源,积极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深松作业质量和技术推广到位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管。今年参加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机械都要加装信息化监测装置,不安装信息化监测设备的机械不准承担深松作业任务。所有参与深松作业补贴的深松作业监测终端设备,要与省农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所有深松数据直接上传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的数据作为实施深松作业质量监测、面积核查、补助资金兑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业期间,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进行实地抽检,发现不符合深松质量要求的,一律取消当天作业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项目结束后,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现场示范推广,在重要农时通过举办农机深松整地现场会、深松整地机械演示会等措施,强化对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宣传深松整地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农场)的切身利益,要强化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3、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5、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存才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庆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杜广鹏 半程镇人大副主席
高 彬 义堂镇人武部部长、二级主任科员
王冠桥 李官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何俊伟 枣园镇人大副主席
侯志山 汪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义 方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田增达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冯维吉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张守维 区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王晓东 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焦 博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高学磊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社会化服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冯维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
区 镇 村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厘米) |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
合作社负责人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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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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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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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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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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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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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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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委会(公章): 农机合作社(公章):
注:1、本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印制,由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和村委会填制。
2、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一份用于村委会公示,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监督电话:0539-5250121
附件3: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公示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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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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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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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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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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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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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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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注:1、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情况公示表和抽查结果填报。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4: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兑现表
市 区 镇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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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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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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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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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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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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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由区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合作社保存。
附件5: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市 区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细化到县乡村)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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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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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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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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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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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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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填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补助对象系指农机合作社等作业主体。
临兰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行政事业经费、部门自有资金等及其他纳入区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变更,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设计、预算施工,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应遵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履行变更程序,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变更应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节能环保和社会风险要求。
第二章 变更内容
第五条 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概(预)算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或问题的,可按本办法进行变更: 1.勘察资料不详尽,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设计文件存在漏项、缺项,影响正常施工;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进行的设计优化; 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5.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6.因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调整;
7.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的;
8.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进行紧急抢险救灾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第三章 变更的上报与审批
第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实行变更审查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策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及审批权限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变更的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事项,设计变更应提出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草图和投资估算等相关资料。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2.项目主管单位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变更进行确认。
3.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变更必要性及方案进行确认。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相关资料报财政评审审核备案。
4.重大变更事项审批。造价增幅10%以上或变更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变更事项,建设单位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报原决策机构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5.审定变更的事项,无论造价增加还是调减,建设单位要组织跟踪评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部分进行现场勘测,现场签证后方可施工。跟踪评审单位对变更造价进行认定,审核确认后,五方签订价格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未履行相关手续发生的变更事项不予认可。
6.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评审单位全过程跟踪核定工程量,据实核算。涉及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不论调增或调减,由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及财政评审单位结合投标价格、预算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或扣减结算。
第七条 变更应提供的资料
1.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对投资的影响等内容); 2.变更部分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变更部分的原施工图纸; 4.设计变更初步方案(含方案比选)及计算资料、设计变更文字和图片资料;
5.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附件资料;
6.工程变更预算书、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7.隐蔽工程变更须提供影像资料;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变更未经审批不得实施,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重大安全等特殊情况的按照应急管理规定一事一议)。未经审批的新增工程量及投资不得进入工程总造价,也不得计入工程决算造价。
第九条严禁利用变更提高设计标准、延长工期、扩大规模。不得拆分变更内容规避审批,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章 违法违规的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并组织实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依有关规定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25〕13号),此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具体的内容,请查看临兰政办字〔2025〕13号的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鲁政办字〔2020〕170号)《临沂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政办字〔2021〕9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相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商业)、社会和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证,有效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到2025年初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一般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整合优化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责,形成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协作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完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逐步形成品类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满足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快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装备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物资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配、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成立兰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建立相应机构。
2.实行分级分类储备。按照全省“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要求,落实市县分级储备责任。区级按照应对处置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见附表),明确储备地点,科学论证各类应急物资储备重点、规模和方式。
3.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应先行启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调配调用,向有关镇街(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发出调拨指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物资调运情况。
(二)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
1.提升区级仓储布局。按照“县级建成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仓库”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区已达到要求。兰山商城管委会依托我区商贸物流优势,加快推进应急物资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提升社会化应急物资仓储水平。
2.完善防汛抗旱类应急物资仓库布局。新建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统筹水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分散的仓储设施,优化储备布局,满足仓储需求。
3.扩大森林防灭火队伍装备仓储布局。结合兰山区实际情况,利用新建的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储存区级扑火队伍防灭火装备仓库。
(三)加强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省规划,区级储备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的物资,计划到2025年,区级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5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
1.强化政府实物储备。至2025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5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至2030年,区级政府实物储备达到保障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自2022年起,逐年加大政府实物储备规模。
2.扩大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对于难以长期储存或市场供应充足、企业能够快速生产的品类,主要实行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到2025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5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4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区级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各职能部门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其他战略物资储备。对肉类、食盐、食糖、粮油等战略储备物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储备。
(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1.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参照省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0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000人10天、产能储备10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7天、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5天、产能储备1700人3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到203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Ⅰ类)应急物资政府储备达到保障1700人1个月、企业(商业)储备1700人10天、产能储备1700人1个月的医疗防护规模;突发紧急医学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分别达到保障3500人7天的紧急医学救援规模。
2.做好特殊医疗物资储备。依托重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加强疫病监测、卫生防疫、院前急救、药品疫苗、血液等特殊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检测、疫病防控和紧急医疗救治水平。
3.加强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依托大型医药企业和医药物流企业,建立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制度。立足我区产业实际,支持应急征用企业为保障生产医疗卫生物资,实施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疫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支持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研发,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4.建立联动储备轮换机制。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存放周期短、耗资大的部分物资,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实现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储备物资效能。
(五)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综合消防与救援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采取专业队伍“库队合一”方式进行。依托综合消防救援专业队伍,重点储备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主要包括位高性能消防救援车辆、模块化运输车、器材装备模块箱、轻型前突车等特种车辆;卫星站、卫星通讯终端、位移监测雷达、水下生命探测仪、声纳探测仪、红外成像仪、高温探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侦检装备;防护服、防护头盔防爆手持电台、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用救生衣等人员防护装备;水泵、水枪、水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等装备类物资。强化综合救援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配备,为专业队伍配备轻型全地形车、消防机器人、化学事故侦检车、氮气灭火车等特殊装备器材。完善应急综合指挥装备器材配备,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指挥装备类物资。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区级森林防灭火类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依托现有应急物资仓库,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野外生产、无线通讯、专用车辆等品类,便携式灭火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机动高压灭火水枪、高扬程大功率移动水泵、串联水泵、森林消防风水化快速机动站、山地远程输水车、单兵作战防护装备、对讲机等装备类应急物资。为专业队伍配备大功能自动调压中继功能泵、山地远程输水车、阻燃剂、监测无人机等特殊稀缺类装备器材。
(七)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
洪涝灾害与抗旱类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镇街两级分级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自移动排水泵车、大流量移动泵站、多功能水下抢险勘察车、防汛抢险打桩机、水陆两栖挖掘机、抢险自卸车、水下爆破设备及潜孔钻、水下智能焊接、切割设备等。对基础性抢险救援类物资和设备,依托兰山区应急物资仓库、各镇街(经开区)固定储备点和水库,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对抢险施工设备、砂石料和块石等消耗类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企业(商业)和社会化储备。规划建设1-2支本级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备水上救援机器人、大流量移动泵站、管涌探测仪等重要装备器材。
(八)加强其他抢险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储备
1.公共交通枢纽瘫痪应急物资储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包括路上运输、应急动力、生活饮食、住宿保障、保暖衣物等类别的应急物资。公安机关负责储备抢险救灾需要的警用物资。
2.大面积停电应急物资储备。供电部门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电网抢修作业、现场照明、无线通信、应急动力等应急物资。
3.高层建筑倒塌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命搜救、现场警戒、破拆起重、动力照明等类别。
4.危化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库队合一”方式,重点储备火灾处置、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污染物收集、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品类物资,如消防机器人、泡沫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折臂高喷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防化洗消消防车等。
5.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检测车辆、快检装备等。
6.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包括化学与放射等安全防护用品、环境应急检测设备、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溢油应急处置装备、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装备等类别的应急物资。
7.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防控药剂、人员防护装备、杀虫药剂、疫木处置装备等。
8.大规模网络瘫痪应急物资储备。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单位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施抢修、通用防护、现场警戒、无线通信、通信抢修恢复、应急动力、网络通信等类别。
9.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公安机关负责警用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其他物资储备,包括群众饮食、住宿帐篷、现场照明、保暖衣物等。
(九)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
1.建立应急物资采购机制。分级分类评估应急物资需求,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和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储备、社会化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及数量,按需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有效采购。科学合理制定应急物资紧急筹措计划,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调拨机制,完善调拨程序,规范调拨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部门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调拨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积极性。
2.建立存储物资轮换机制。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紧密衔接、科学高效的应急物资轮换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存期限,结合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化品等以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不同特点,通过供应周转、调拨使用、市场销售、返厂轮换、代储轮换等模式,适时倒库更新,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物资存储效能。
3.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机制,构建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平台。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
4.建立高效运输配送机制。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与大型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
5.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机制。对不宜由政府储备的易耗类、保质期短的物资和大型装备,统筹利用企业、个人仓储设施,采取签订协议储备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委托代储、政府适当付仓储费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鼓励、引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6.加快培育应急物资产业。依托兰山区物流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物资产业园建设,构建应急物资研发、生产、采购、仓储、配送一体化运营模式,满足我区及周边县区的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需求。
(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
1.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队伍、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实施全周期动态监测;根据突发事件物资需求,实现应急物资调拨、运输、紧急生产、配送分发、征用、捐赠全流程管理。
2.建设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标准,统一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范,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库,涵盖区级、镇街(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专业队伍能力储备和社会化储备,以及国内外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等信息,实施有效的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采购储备、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分发使用、回收报废、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建立完善应急物资效能评估制度。通过情景推演、模拟演练、复盘实操等方式,对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行环节检验、能力评估,结合部门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定期对储备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储备物资能够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并实现逐年改进。
(十二)加强财政金融扶持
1.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扶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储备计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本级预算相衔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金融支持。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和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作用,丰富保险种类,扩大商业保险承保和赔付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或专项开发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
附件: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附件:
区级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表
应急物资类别 |
职能部门 |
生活保障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单位) |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 |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洪涝灾害应急物资 |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
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应急等部门(单位) |
地震灾害应急物资 |
应急、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部门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 |
应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消防救援应急物资 |
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部门 |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
生态环境等部门 |
生物灾害应急物资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自然资源部门 |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物资 |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 |
电力事故应急物资 |
国家电网兰山客户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
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 |
大规模网络瘫痪 |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 |
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 |
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任务,根据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制定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部门无储备仓库的,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代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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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
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全区2590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扩大“两癌”检查范围,将筛查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免费检查至少200名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企业女职工。(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兰山公安分局)
二、建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挥未保中心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与妇联、法院、检察院等未保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学校建立工作联系,择优招募青少年服务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协调文学艺术类、体育运动类、心理辅导类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联合青少年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创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公益培训班3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师500余名,组建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设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广泛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妇联)
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36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五、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打造“有困难找法援”的品牌服务,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化服务,畅通妇女儿童等参与部门的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六、建设希望小屋1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的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区委)
七、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
八、青柠计划、青芷项目法治教育覆盖10万人。针对10岁-18岁未成年人,按照“青柠计划”编写《我身边的法律》普法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四年级和七年级开设校园普法课堂,在五年级和七年级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实践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认知,强化守法意识。针对6-12岁儿童,在各直属幼儿园大班、小学开设“拥抱我们的身体”儿童防性侵课程,年内实现乡镇中小学防性侵讲师全覆盖。“青柠+青芷”年内开课1500节,法治教育覆盖未成年人10万人。(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关工委、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司法局)
九、开展捐资助学、生命关爱、志愿服务等青少年关爱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捐资助学、困难大学新生捐助、“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等活动,通过活动获取经验,带动更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贫困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深入开展青少年生命关爱工程,组织防溺水、防火防电防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孤困儿童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培训,协调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着力推进孤困儿童服务团“心灵家园”建设。(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慈善总会、区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者服务团)
十、免费监测500名妇女儿童体质。为全区500名妇女儿童进行免费的体质监测,出具体质测试报告、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体质状况数据库,为妇女儿童参与健身锻炼提供科学指导,保障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报
临兰政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创新实干,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44号),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考察等程序,区政府决定,对赵纪峰等1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到表扬的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奋力赶超,努力为开创兰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赵纪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 伟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许 光 临沂第八中学
李宗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
董业东 中共兰山区委党校
刘佳成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 扬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 建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李鑫鑫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李 冰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6号
兰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进行沟上村“村改社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兰山街道沟上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兰山街道沟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原辖区管理范围不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兰山区省级“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区发改局 |
2 |
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兰山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区妇联 |
4 |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区残联 |
5 |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6 |
兰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7 |
临沂市畜牧局旧住宅区棚改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
区住建局 |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临兰民〔2022〕49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乡群众民主权利,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鲁民〔2022〕27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同意,现将《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9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8.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本村需要长期重点帮扶的人员及帮扶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三)财务类(14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村集体资产运营、处置及收益情况;
1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3.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包情况;
14.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一)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具体方案制定前要征求村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还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5.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6.村民委员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7.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村务公开的事项、讨论决定的相关会议记录、群众质询及答复等材料,方便查阅利用。
(二)其他事项:
1.为群众代收代交和为相关组织、机构代为发放的各种业务款项,应将收交或发放的明细公布到相关农户。
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以干部述职的形式予以公布。
3.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程序公开。
三、村务公开时间
1.本村经济发展规划、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告知性事项,应长期公布;
2.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专项业务可以根据需要和群众要求随时予以公布;
3.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4.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5.历时较长的事项应按事前、事中、事后分段实行公布;
6.对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再生育名单核准等不固定发生的村务事项,做到有则公布;
7.对有些内容,各镇(街道、经开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规定统一的公开日,以便检查督促。
四、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村务公开栏设置要求为:
1.村务公开栏应当设置在便于多数村民观看的公共场所。设立在村委会院落中的村务公开栏,每天向村民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2.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或流动公开栏;
3.在村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或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
4.村务公开公布内容张贴时间不得少于5天,张贴情况要拍照留存,保留少于5日的要重新公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村民意见的处理
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更正,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反映,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兰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9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按要求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16-59周岁符合条件且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巩固“省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创建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医保局、区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1.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实物发放与补贴租赁相结合的适配模式,更好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专栏3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为符合条件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500例,提高全区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
专栏4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兰山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探索对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文旅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社局;参与部门: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专栏5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计划,区、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兰山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专栏6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系列活动。探索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建设工作。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鼓励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健局)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探索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 网络试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与“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工信局;参与部门: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市兰山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市兰山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区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
专栏8无障碍项目 |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兰山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领导机构广泛性和代表性,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召开兰山区第八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做好区残联领导班子和镇(街道)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残联有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协日常工作,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打造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专栏9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兰山区医康教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升残疾人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区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
文字解读链接:http://www.lyls.gov.cn/info/2798/216175.htm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4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同利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同利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52.57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保留村庄,以整治为主,内部提升,依托村庄的传统风貌及村庄产业优势,将同利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特色美丽乡村。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同利村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37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728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临兰政字〔2022〕33号
方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原则上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吉乐庄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具体范围:以方城镇吉乐庄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95.54公顷。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划定位、空间管制要求、人口容量等内容。
(一)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定位:将本项目区打造成“村民幸福、产业发展、生活富足、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美丽宜居村庄。
(三)管控要求:本次规划吉乐庄村域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09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人口容量:规划远期(2035年)村庄人口容量控制在2487人以内。
三、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村庄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和社会公利性。
五、加强规划管理,若村庄发展建设需对村庄规划进行调整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报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