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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防汛的协调、调度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城市防汛工作。

    (三)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

    (四)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六)负责全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7.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8.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9.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殡葬管理的行政处罚权;1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