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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测、安全管理、抢修保通工作,参与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公路科技、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量调查和统计等工作;

    (六)完成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