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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民生保障、农林水利等领域划转交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按照要求公示相关行政审批信息,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依法下放、适合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区政府依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负责监督、指导和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管理、运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
(六)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
(八)负责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材料、减时限、减流程”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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